行政服务公共行政论文

2022-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原有的政府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服务型政府概念应运而生。政府对创建服务型政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并取得了很多成果。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公共行政人才资源是其重要环节,有效開发公共行政人才资源、提高他们的水平并充分合理利用这些资源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行政服务公共行政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服务公共行政论文 篇1:

无锡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改革的对策研究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研究无锡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结合全域旅游的发展要求与无锡市“十三五”期间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建设目标,提出无锡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改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旅游 公共行政服务体系 改革 无锡 对策

旅游产业是综合性产业,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条长、产业要素多,是整合资源、统筹各业的动力产业,具有跨行业的综合复杂性以及多环节的全游程服务消费特性。由此决定了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具有鲜明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公共性的特点。

近年来,无锡旅游业进入黄金发展期,始终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势头。2016年全市共接待国内游客8586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5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和12%,全市旅游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7.3%。无锡旅游整体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无锡游客满意度连续多年获评全国、全省第一名。2017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与经济日报共同发布《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No.15》,无锡获评内地最宜居城市。2017年8月,无锡入选国家旅游局首批“中国旅游休闲示范城市”。然而,旅游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对照国际先进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我们还需深入研究无锡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化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改革,创建无锡旅游行政管理新模式,支持旅游业创新先行发展,不断提升旅游业整体品质和综合效益,以充分发挥新常态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作用。

1 无锡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无锡旅游业的发展定位不甚清晰

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适应旅游业的定位。无锡旅游业的层级、能级、范围、边界,决定无锡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的“服务域”。我们认为,发展旅游业是建设具有山水特质、湖湾特色、滨江特点的新无锡的逻辑主线,旅游业是无锡全面推进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先导产业,是建设美丽中国无锡样本、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根本抓手。为此,要进一步明确旅游业在无锡社会经济总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明确旅游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主导地位,充分认识旅游业在无锡“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中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作用,充分认识旅游业在无锡“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中的融合作用、动力作用与核心作用。无锡旅游业的更新、更大、更重的责任担当决定了无锡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的使命。

1.2 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缺乏创新活力

旅游发展缺少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构和机制,全市尚未形成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旅游”管理思路,尚未形成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系统优化的“大旅游”管理模式;旅游业作为优势主导产业的作用有待发挥,核心旅游产品和重大节事活动的虹吸和溢出效应有待增强;不适应全域旅游的发展要求,路径依赖的影响较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统筹实施有待进一步深化,地域分割、行政分割尚未打破,各个部门、多重机构共同管理的现有体制难以做到全市旅游发展“一盘棋”;旅游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旅游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思维和公共服务功能有待强化;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体制仍未突破瓶颈,相关产业集团并没有担负起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统筹开发、规模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导作用,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旅游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旅游资源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1.3 旅游違规现象整治缺乏有效抓手

“黄牛”拉客是介于不同政府部门管辖权限之间的边缘地带,由于没有明确监管主体,城管部门认为“黄牛”拉客不属其管理范畴,公安部门认为“黄牛”的拉客行为只要不涉嫌治安或刑事违法范畴也无法对其处罚,整治“黄牛”缺乏有效手段。由于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黑车”执法取证比较困难,执法监管力量不足,不能做到每天在各主要景区周边开展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黑车”整治也没有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此外,虚假宣传、不规范服务、不诚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垃圾乱倒、无证流动摊贩、店外设摊及占道经营、违章停车、景区垂钓及偷捕行为、野泳、湖边洗车、湖边烧烤、露营野餐等违规现象痼疾难除。这些现象是扰乱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秩序的主要问题,严重破坏了无锡的旅游形象与旅游环境,仅仅依靠相关监管部门教育、驱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容易引发各类纠纷。

1.4 旅游行政监管缺乏综合治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督促旅游企业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开展全市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导游人员服务行为、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专项治理的同时,要加强对问题本质的分析与把握,导游花钱购团、擅自增加购物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旅行社违反《江苏省旅游条例》第42条规定,未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大多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导游工资,有的旅行社还让导游自行承担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导游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就难以从根本上保障游客的权益。旅游行政监管需要标本兼治,着力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旅游企业的负担,激发旅游企业的活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与光荣感。

2 无锡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改革的总体目标

紧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明确以人民为中心,居民、旅行者、旅游市场主体“三位一体”的服务对象,明确与无锡旅游业发展定位相匹配的无锡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的“服务域”,扎实推进宽领域、深层次、多角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构现代旅游治理体系,提升旅游治理能力,建立强有力的全域旅游发展统筹协调机构和机制,建构基于先进技术支持的全网联动、“全方位、全要素、全时空”的全市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形成“大旅游”公共服务格局,以文化自觉与制度约束“双轮驱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形成“人人为旅游、旅游为人人”的良性互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旅行者的满意度以及资本、技术和旅游人才的吸引力,实现主客共享、供求双赢,把旅游业建设成为“幸福产业”,在无锡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过程中促进无锡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和能级的持续提升,在无锡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促进无锡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内涵与品质的不断提升。

3 无锡旅游公共行政服务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

3.1 坚持“两个导向”,建立全域旅游综合治理体制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旅游公共服务薄弱环节和主要短板,创新区域旅游治理体系,旅游部门应树立“旅游+”的理念,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树立“旅游+”的理念,全面开展跨行政区域、跨管理部门、跨行业的协作,各部门和各行业在全域旅游共识下形成产业发展合力,形成党政统筹、各部门联动的全域旅游发展机制和工作格局,更好地适应旅游业从单一业态向综合产业升级的客观需求,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旅游业对无锡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的支撑能力。

针对旅游部门“小马拉大车”的窘境,在市旅游局和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市旅游委员会,承担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城市营销、产业促进、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的责任,加强对旅游会展重大项目建设、特色小镇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旅游会展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提高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针对旅游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不畅的现状,打破地域分割、行政分割,破除景点景区内外的体制壁垒和管理围墙,形成开放发展的大旅游格局。在“条”的方面,改革“篱笆”模式与“交叉”机制,建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外事、公安、交通、水利、建设、国土、环境、气象、农业、园林、绿化、宣传、文化、文物、卫生、安检、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在“块”的方面,突破“碎片化”管理与“同质化”建设,统筹智慧城市、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等建设,加强景区所在的各区、县(市)、乡镇在景区建设、景区管理、旅游集散、旅游咨询、游客接待、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对接。着眼于满足多元、个性、深度的市场需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与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融合建设,旅游服务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互补衔接,打造游客的旅游乐土和居民的幸福家园。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旅游审批服务;建立现代旅游科学评价机制,将旅游发展纳入区域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强化社会治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大众媒体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在旅游管理中的作用, 成立无锡旅游智库和无锡旅游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举措提供智力支持;完善行业协会运作机制,整合旅游、会展、餐饮烹饪等行业协会,强化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职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衔接、良性互动。

3.2 着眼“四个集聚”,形成政策与市场的协同效应

实施全域旅游综合开发,旅游要素和功能全域覆盖,观光休闲度假并重,开发多层次、多类型的旅游产品体系,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开展旅游全要素综合收入评价,实现城景一体,推进共建共享,建设若干个旅游发展的主体功能区和产业集聚区,形成资本、项目、人流、消费“四个集聚”,形成新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改革规划体制,将旅游规划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多规合一。整合提升农业、林业、渔业、文化、体育、教育、金融等产业政策中与旅游产业相关的内容,整合提升无锡区域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中与旅游相关的目标与内容,整合提升无锡“长三角地区现代服务业高地和全国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和“文化影视之都”等发展定位,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并将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城市群等国家战略规划对无锡“长三角五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定位与无锡“全域旅游”发展紧密結合起来,促进无锡旅游与长三角旅游发展的对接。

针对旅游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旅游公共服务供给较为单一、中高端游客需求受到抑制的现状,顺应旅游企业的集团化和大规模并购的趋势,深化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体制改革,建立综合性旅游产业集团,发挥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统筹开发、规模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导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旅游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旅游资源。

拓展旅游业投资空间与领域,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提升旅游资源的资本化、金融化、证券化水平,提高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等在内的社会投资在旅游发展中的比重,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上市融资。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实施“产业+资本”复合发展模式,推进“政府+社会资本”PPP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手段与专业化运作相结合,以母子基金投资、直接股权投资、重组并购投资等方式促进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重点扶持成长性强和发展潜力大的旅游企业,加大对智慧旅游、文化创意等项目支持力度。引导重点旅游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跻身全国百强旅游投资企业行列,发挥领军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3.3 聚焦整治难点,强化全域旅游综合执法能力

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深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眼于整个区域的综合环境的整治与优化,把旅游市场环境治理纳入到城市综合治理的范畴内,建立全域旅游监管体系,强化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对于粉尘排放的建筑工地、油烟排放的餐饮企业、能耗排放的各类工业企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运用刑事与民事多种法律手段,强作为、快作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端口前移。

抓细抓小,落细落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扰乱旅游市场、破坏旅游环境、影响旅游发展的违规现象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统筹利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建立旅游、公安、工商、城管、税务、交警、环境、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勤联动、运转高效的执法工作机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旅游违规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扰民执法等问题,确保旅游市场规范有序。

组建旅游警察队伍,在游客集中区域开展不间断巡逻,为游客提供咨询等安全服务,第一时间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咨询等,及时帮助游客解决突发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推诿扯皮现象,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和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的专业性和精准性。执法与司法相结合,建立旅游巡回法庭,快速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引导游客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依法保障旅游经营者及游客的合法权益,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3.4 突出“两项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水平

旅游工作要突出质量建设和品牌建设“两项建设”,丰富无锡旅游内涵,彰显无锡旅游个性,打造无锡旅游形象,塑造无锡旅游品牌,提升无锡的知名度、美誉度、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行社、导游、旅游星级饭店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评定,切实加强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重点在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旅游标识等领域建立完善相关标准;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现代化的内涵建设,提升旅游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加快旅游与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数据融合,数据整合、汇聚与共享,建成旅游数据中心;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全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加强旅行社资质管理、团队管理、权限管理,引导使用电子旅游合同,保障旅游合同签订主体合法、内容真实且可追溯;以信息技术推进适应全域旅游特点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对旅游企业行为和游客行为的数据分析和应用。

通过联合惩戒等方式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诚信平台建设,推进旅游企业自愿承诺诚信经营,建立健全旅游企业“红名单”制度,鼓励广大游客出游放心选择“红名单”旅游企业,对违反承诺的旅游企业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健全完善旅游失信“黑名单”定期发布制度,对旅行社、饭店、景区的违规违约、失信等情况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警示曝光,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代价,实现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公开透明。

加强对景区治安、交通、市场以及旅游设施安全、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整顿规范景区周边的饭店、商店的服务质量,实行明码标价,狠刹欺客、宰客行为。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无锡游客满意度继续居全国全省前列。深化导游(领队)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导游(领队)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激励机制,维护导游(领队)的合法权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打造汇集导游(领队)基本信息、执业信息、游客评价及旅行社、自由职业机构、旅游管理部门奖惩评价信息为一体的无锡市导游(领队)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建立游客评价、用人单位考核、旅游管理部门奖惩为一体的导游(领队)执业综合评价制度。

3.5 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涉旅舆情监测与投诉受理

加强涉旅舆情的监测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搜索力度。开展旅游大数据应用,做好数据挖掘、实时监测、趋势预测、应急干预、数据服务。通过实时采集、实时分析、结果展现加强舆情检测。预测和把握黄金周或重要节庆活动游客流量变化,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游客满意度调查和发布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实施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宣传、旅游、公安、交通、物价、工商等部门,做到24小时网管信息监测全覆盖,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共享,定期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对发现的负面舆情信息及时研判、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加强旅游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健全网络,畅通渠道,保护诉权,落实首问负责制,健全旅游投诉工作记录,确保旅游投诉件件有落实、有回音。通过政务网站和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落实专人负责投诉电话接听工作,明确旅游投诉处理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礼貌、耐心、周到”地处理旅游投诉。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诺,凡是到无锡的中外旅行者,无论何时何地,遇到困难、求助、投诉,都能通过拨打旅游投诉电话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得到帮助和妥善处理。完善投诉求助十分钟到现场处置的工作机制,所有旅游企业接到游客对本单位的旅游投诉,必须十分钟之内派人到达现场,及时解决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旅游投訴化解在本地或企业,做到问题不上交、不转移、不推诿。

深入开展“维护无锡旅游形象人人有责”主题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旅游投诉处理所涉及的法规、规章以及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有效地处理好每一件投诉。

3.6 推进“三项工程”,全面突破旅游发展人才瓶颈

深入调研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引培并举,实施旅游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结构优化工程、紧缺人才引育工程,突破无锡旅游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的瓶颈,从根本上解决旅游业发展的人的问题。

扩大旅游志愿者的规模,加强旅游志愿者的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激发旅游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增强旅游志愿者的旅游服务技能,提高旅游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旅游志愿服务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服务创新方面的特殊作用。

开展旅游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业务人员的旅游业务培训,提高其对全域旅游的认识,拓展工作思路,促进各部门联动过程中的相互协作与配合。

加强旅游直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常态性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文明创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旅游条例》《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力度。组织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自查等活动。

改革准入培训注册制度,构建“统一招考”与“特殊准入”相结合的制度,实施“特聘导游”制度,吸纳社会专门人才、小语种人才进入导游队伍;健全导游培训体系,构建强制性培训与自愿性培训相结合、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相衔接、“课堂培训、实操培训、网络培训”相统一的复合培训体系,提升导游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

“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优先支持智慧旅游、特色小镇、文化创意、环境治理、非遗传承以及旅游新业态等方面的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与团队。

重点支持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地方高校举办旅游类专业,保障高素质人才的可持续性;重点支持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与无锡旅游业协会建设无锡旅游行业实训基地、无锡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的建设,针对性开展旅游企业管理者以及高级导游人才(旅游顾问与度假助理)、旅游规划人才、旅游市场人才、旅游电子商务人才、旅游商品开发人才、乡村旅游人才、民宿经营人才、度假和商务旅游开发人才等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 国家旅游局.“十三五”全国旅游公共服务规划[S].2016(12).

[2]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锡市旅游局.无锡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S].2017(1).

[3] 瞿立新,杨婕.“十三五”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以无锡市“十三五”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7(18).

[4] 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太湖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S].2017(6).

[5]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江苏省旅游条例[S].2015-12-4.

作者:瞿立新

行政服务公共行政论文 篇2:

公共行政人才资源开发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原有的政府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服务型政府概念应运而生。政府对创建服务型政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并取得了很多成果。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公共行政人才资源是其重要环节,有效開发公共行政人才资源、提高他们的水平并充分合理利用这些资源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关 键 词] 公共行政人才;服务型政府;构建;资源开发

一、什么是公共行政人才

行政职能是指国家职能中除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而公共行政人才是指具有依法、章程负责或行使行政职能,如执行权、管理权和领导权的人才。公共行政人才是政府公共行政职能的实施者和推动者,在国家政府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处理政府公共事务,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其职责是处理政府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在我国,公共行政人才主要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中的从业人员。

公共行政人才应具备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及管理能力。

二、公共行政人才如何进行有效开发

公共行政人才的有效开发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通过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使行政人才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得到巩固和加强。在培养过程中要集中大量时间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围绕政治、道德这一中心,抓住思想建设这个根本,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法律知识教育和廉洁教育。

(二)加强拓展能力素质教育

要想使公共行政人才在工作中取得实效,就必须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从实际着眼、虚实并举。特别是在统计、文字、管理、演说、信息管理及思维方法、组织能力等方面重点对学生进行强化并使之熟练掌握。

三、什么是服务型政府,如何构建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指改革以往大包大揽、以计划指令、行政管制为主要手段的管制模式而提出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的行政管理模式。

构建服务型政府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合理分权。包括上下级之间的权力下放、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把经济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等。(2)全能型变为服务型。全能型的政府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服务型政府则把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调节,把经济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3)审批型变为服务型。政府有必要通过规制市场行为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降低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成本,提高市场效率。(4)高成本变为高效率。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明确中央和地方对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责权,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减少政府规制范围,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四、公共行政人才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建立服务型政府之间的关系

有效开发公共行政人才首先应调整人才资源结构,对公共行政人才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整体结构。其次,应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单一专业知识人才不能够适应行政岗位的职能需求。再次,要注重公共行政人才年龄层次调整。最后,要完善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满足物质上的需求。

开发公共行政人才资源有利于构建服务型政府。(1)公共行政人才资源开发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政府行政能力的高低。只有加强公共行政人才资源的开发,提高公共行政人才资源的基本素质,才能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2)开发公共行政人才资源有利于政府的科学决策。公共行政人才资源的法律水平、知识水平、道德水准等因素影响着行政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开发公共行政人才资源,有利于政府作出正确的、科学的行政决策。(3)开发公共行政人才资源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通过对公共行政人才资源的开发,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配置。

五、如何更好地利用公共行政资源建构服务型政府

更好地利用公共行政资源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完善激励机制、分配制度、奖励机制及福利制度。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公务员对物质上的需求。对一些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行政人才要授予荣誉、给予待遇,使他们有工作的成就感。(2)完善新陈代谢机制。通过新旧交替、以新取旧使行政团队能够保持积极向上和充满活力的状态。通过强化其危机意识、完善考核制度,推进此项工作进展。(3)加强对公共行政人才的监督。一是加强思想道德监督。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政务的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形式。加强对公共行政人才不良行为的曝光,并对其进行及时。(4)构建学习型、知识型政府。行政人员必须学会学习、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学习应成为公共行政人才成长的核心动力。全方位、多层面地组织公务员开展学习、培训,并唤起行政人才现实危机感,使其自主加强学习。

参考文献:

[1]王森,韦晶晶.浅析我国公共行政人才资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11(2).

[2]周定财.公共行政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J].前沿,2009(7).

作者:孙万军

行政服务公共行政论文 篇3:

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公共行政道德人格的塑造

摘 要:行政行为的判断包含着道德标准,公共行政道德人格有两个基本价值取向:权力行使公平公正;勤政为民,廉洁自律。行政道德人格的塑造应通过道德教育,促进道德意识生成,形成基本的道德判断,并通过内省、克己、力行等方法不断完善和成就行政道德人格。服务型政府的公共行政中应建立起道德化的制度体系,以保障权力在运行中接受行政道德的规范和约束。

关键词:公共性;行政道德;道德人格;道德教育;内化

当前,我国社会正面临着体制转换过程中行政道德滑坡的严重问题,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构建中,我们不能忽视道德约束机制与法律制度的互补性,在公共行政中要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共同推进,在行政体制、行政法律和行政道德的互补中,实现行政行为的廉洁高效。为此,要大力倡导行政道德,并建立行政道德规范体系,让行政道德在反腐倡廉和维护行政体系的健康发展中发挥必要的作用。

一、 公共行政道德人格

“道德人格”是一个伦理学概念,它是指个人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稳定性的道德自我,是个体特定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的有机结合,而其中占支配地位的是道德品质。道德人格贯穿、渗透并体现于具体的道德行为之中,在总体上决定和支配着个体的道德行为。[1]在公共行政领域,行政人格具有公共性,公共行政道德人格是指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中,站在公共利益的原点上体现权力的公共性,自觉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根本准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品质。当前,行政体系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其方向就是要使公共权力公共化。在公共行政中应强调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约束,使道德约束成为权力约束的辅助力量,从而避免公共权力私人化。行政人员掌握的权力来源于管理公共事务的需要,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中心,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代表公众利益服务人民,是当代行政人员拥有健全的行政道德人格的前提。

1. 公共行政道德人格基本价值取向。公共行政道德人格对行政人员提出了两个最基本的要求:一是权力行使公平公正。权力运用的目的决定了权力运行的道德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公正是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市场机制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引发集体非理性行为,这种行为与公共利益并非相一致;市场机制还具有分配不公的道德缺陷,并且市场机制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也缺乏动力和效率,无法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因此,市场本身并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道德准则,而政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基础是公共利益,公共行政必须担负起促进社会公正实现的使命。通过公正地行使行政权力促使广泛的社会公正的实现是政府无法推卸的责任,公平正义应当成为现代政府的核心价值取向。二是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勤政廉洁也是行政人员不可缺少的价值取向,更是行政人员应有的职责。勤政廉洁作为一种美德,主要是通过行政道德内化而形成的内在人格,也即一种自我道德意识,它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但是,勤政廉洁不仅仅只是作为行政道德的准则和规范而存在,它还与行政人员个人主体的道德价值和行为方式相联系。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2]196政者政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2]195指的就是为政者在道德上要做出表率,从而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在行政体系中,由于行政人员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直接支配着一定社会资源的配置状况。因此,其道德行为和道德风貌为社会大众所关注,直接对社会大众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行政道德状况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的状况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2. 公共行政行为的道德判断。现代公共行政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在于促进民主社会所拥有的基本价值:自由、秩序、正义、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在道德层面上,“公共性”应是每一个行政人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它要求行政人员以此信念竭诚为公众服务,明确政府组织与行政人员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伦理上满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防止部门和个人偏私的利益驱动。[4]70因此,行政行为的判断包含着道德标准,道德标准要求行政行为在管理意义上是民主的,对不同的管理对象是公正的,行使公共权力是廉洁的,在社会整体的进步中把人的发展放在首位,从而体现出人道的精神。在现代公共行政中,由于政治判断的弱化也迫切需要得到道德判断的补充,如果道德判断不能够及时地填补政治判断留下的空白,行政权力的腐败就会发生。公共行政的道德判断是对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善恶的裁决,并通过对这种裁决的表达来促使行政人员形成稳定的道德人格,引导行政行为朝着合乎道德标准的方向发展。道德判断为行政人员道德意志的产生和强化提供理性走向,使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中把公共利益要求看作至上准则,在整个职业活动中实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行政自由。行政道德判断对行政行为的理性整合作用表现在:通过基于公共精神对他人或自己行为的评价,在行政人员那里造成道德体验,促使他形成道德观念、荣誉感和羞耻意识,以合乎公共利益的道德行为为荣,以违背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为为耻。[5]298-299道德判断的终极目标是生成行政道德人格。

二、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强化行政道德内约

历史上,儒家伦理突出强调人格中的道德内涵,儒家的理想人格实质上就是一种道德理想人格。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而且格。”[2]112 “仁”是人格主体的道德自觉;“礼者,人之所履也。”[6] “礼”是具有某种强制性的规范,而当今社会“礼”已成为一种法制化的规则系统。行政道德建设中,“道之以德”就是通过把政府的公共服务性以及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内化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念,使行政人员将自己的行政行为自觉地纳入政府特别是民众所期望的轨道,并以此来控制和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铸就“有耻且格”的行政道德人格。所谓“齐之以礼”,是指行政人格的形成需要行政人员严格遵守行政职业规范。行政道德是行政人员内在的理性,以行政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理想和道德追求的形式存在,它能够担负起对行政行为的理性整合。

1. 行政道德教育促进行政道德意识生成。行政道德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人员的道德自觉;二是行政道德的规范保障体系,行政的道德化是这两个方面相结合的结果。一般来说,当一个行政体系被建立起来时,作为它的构成部分的行政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也会一并生成,而行政人员的道德自觉却不会一并建立。所以促使行政人员道德意识的形成是每个行政体系都必须解决的,而行政道德教育是促进行政人员道德意识生成的一个有效途径。[5]316行政道德教育就是运用一定的职业道德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广大行政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观念的灌输和影响。但道德人格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说教”层面,应将其上升到信念层面,强调道德认识的同时,应注重培养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并在道德人格建构中将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相统一。行政道德教育的方式不是使受教育者被动地接受道德的外部灌输,机械地遵从既定规则,而应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对现有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作独立思考,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选择。把道德知识和道德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内在需要,完成外在道德规范向主体意识的内化,应抛弃单调的说教方法,着眼于发展受教育者道德认知能力和情感体验能力。[7]行政人员能否积极主动地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行政道德意识;行政人员在何种程度上依法行政,以及他能否自觉地追求行政行为的科学化,也取决于其道德意识的强弱。道德规范只有与道德主体的道德意识相联系时才能生成道德行为。行政人员能把自己放在公共利益的位置上,自觉地接受公众的监督,自觉地用行政伦理规范来约束自己,养成与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的角色相一致的行政人格的前提是他拥有一定的道德意识。[3]297行政道德教育可以使行政人员形成行政道德主体意识和基本的道德观、价值观和道德判断力。

同时,我们应认识到行政道德是来源于行政主体自觉性的道德关注力,是由于这种自觉性的道德关注力而形成的完全属于他的内在存在形态的道德意识。通过教育手段在一定的时期和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培养起某种道德意识,但这种道德意识直接与人的被动关注力相联系,并不是一种被教育对象完全内化了的意识。由教育所引发的关注力是外在于教育对象的,还不能引起教育对象自觉的道德行为。一个社会不断地通过教育的强化去持续地引起人的道德关注力是不可能的。不仅是因为这样会造成道德关注力的疲劳甚至逆反,而且所带来的成本增长也可能会达到一个社会无法承受的地步。[8]137-138 因此,我们应该构建一种稳定的支持道德主体道德关注力的环境,特别是构建起一种道德制度。

2. 行政道德理性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政府,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中公共行政应引进道德因素,建立行政道德制度规范体系。行政道德理性化是指行政道德的体系化,行政道德体系是在公共利益至上的信念下建立起来的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准则体系。实践证明,不受道德制约的行政人员和不合乎道德标准的行政行为,必然表现为官僚主义,必然倾向于利用一切机会以权谋私,以致离间公共权力与公众的关系,导致公共行政异化[5]114行政人员人格提升必须有道德制度为其提供客观保障,这种制度保障作用使组织中有道德的成员获得更多的道德利益。道德制度是解决社会公平、平等问题的根本出路,道德制度将为我们提供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如果道德不能转化为制度的话,那么它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秩序,就是一种临时性的秩序,是不稳定的,因为缺乏制度支持的道德秩序单凭道德理念必然会表现出保障无力的状况。仅仅要求行政人员提高道德水平以及要求他在行政行为过程中按照道德规范行事不能解决任何一种社会的结构性问题。系统化的矛盾只有通过制度安排才能得以解决和避免,只有制度才能够凝聚出总体性的社会力量。[8]342-343因此,为了确保公共权力的公共性本质,还需要建立起一种道德化的制度体系,以保障权力在运行中接受公共行政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行政道德作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是由行政体制决定的,行政道德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发挥作用取决于制度。我们需要通过道德制度营建一种稳定的支持道德主体道德关注力的环境,以此激励有道德的成员在公共组织中比例的增加。行政道德只有获得了制度保障,才能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积极力量,才能不断生成与行政的公共性质相吻合的、普遍的行政行为,才能成为公共行政体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价值因素。[5]306

三、 克己、内省、践行:铸就行政道德人格

服务型政府强调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公共性质和公共目的。行政的民主化、服务型及行政人员自主人格的塑造是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的方向。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政府要践行执政为民的行政理念,要求行政人员必须具备独立的行政道德人格。儒家提倡道德修养要克己内省,身体力行。在公共行政活动中,行政人员应严格依照各种行政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自己,忠实于为人民服务的公共行政人角色。“内省”即内心自觉反求诸己,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人格精神。行政人员必须在行政实践中,树立起服务于公众的信念,敢于承担公共责任,竭尽全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追求社会公正。正如乔治·弗来德里克森所说:“公共行政是建立在价值与信念基础之上的,用‘精神’这个概念描述这些价值和信念是最合适不过了。对于个人而言,公共行政的精神意味着对于公共服务的召唤以及有效管理公共组织的一种深厚、持久的承诺。”[9]

1. 公共行政道德人格生成的现实基础。服务行政是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的公共行政,权力主体的服务观念和责任意识取代了对权力的追逐,权力主体的自我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使自己成为自由、自觉的主体。这就要求作为权力主体的行政人员自身道德意识的增强,在其内心生成权力制约的伦理力量。行政人员只有在充分的自觉和道德完善中,才能生成独立人格。行政人员只是代表社会公众行使权力,必须以公共精神为根本的价值选择,并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对自己的公职行为做出判断和选择。由于行政人员在政策执行中拥有一定的自由选择和价值判断的权利,而在服务型政府中由于行政人员独立自主性的增强,行政人员在政策执行中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强。在行政行为过程中如果不引入行政人员的伦理因素,不赋予行政人员以自由能动的选择和判断权利,一味抱守法制、法规的外在的“硬”约束途径,最终只能是陷入漫无边际的“硬规则”网中,而各种规则本身又存在逻辑上不能自相一致的缺陷。因此,我们应该强调行政人员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和优良行政人格的塑造。可以说,现实中行政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实质上就是行政裁量行为,行政裁量是行政道德人格生成的现实基础。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抛弃法律、法规的外在客观强制约束性,因为失去制度规则约束的自由裁量将变成一种任意裁量,会演变为对公权的践踏。制度规则的存在,就是防止这种自主权陷入情感主义。行政裁量任意的控制的切实路径是在确保制度规则之必要的前提下,通过道德的制度化和制度的道德化即“德制”的建构,充分激发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特性,促成行政人员健康人格的形成。[10]因此,不能忽视道德约束机制与法律制度的互补性,要在公共行政中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共同推进。

2. 公共行政道德意识向道德人格升华。我国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和转型,突出了行政人员的主体性,对行政人员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行政道德人格的塑造包括外在的行政道德教育与内在的行政道德修养两个方面。行政道德人格的塑造首先应通过行政道德教育,增强行政人员的行政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形成基本的道德判断,使其确立正确的行政道德信念,从而养成良好的行政道德习惯。但是仅仅拥有道德意识只表明行政人员具有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能够在外在的监督机制支持下保证行政行为合乎道德的标准。行政人员的道德意识只有升华为行政人员的人格,才能真正发挥自律的功能。因此,还需通过内省、克己、力行等方法增强自身的行政道德修养,从而不断完善和成就其行政道德人格。行政道德规范要发挥实际作用,还需要一个内化过程才获得行政人员主观上的确认并养成文明的道德行为习惯,必须通过道德践行过程的外强化增强主体对道德意识的认同感,使之化为自觉的道德意识,行政道德规范才能普遍地得到遵守。行政规范的道德化过程则是道德主体化、个体化的过程,是将外在的制度、规范内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品性、道德素质的过程,它同时也是成就道德自我、实现人格完美的过程。对于行政人员来说,行政道德人格是行政道德他律的自律化,是行政人员把法律、行政道德规范内在化而生成的一种道德品质,是行政人员道德意识的升华,是一种稳定地、持续地发挥作用的道德力量。行政道德内化不仅是形成内在的精神结构,完整的道德内化过程也不仅是道德规则向内心的内化,还包含着通过实践进一步外化为道德行为。行政个体的道德行为也不是道德认知单方面决定的,而是道德认知和道德人格的共同作用。由此可知,强化行政道德建设必须同时强化行政人员的道德意识的养成和道德行为的自觉。行政规范作为一种外在于行政人员的设定,是一种异己的力量,只有当行政人员在道德自觉中把行政规范内化为他的主观构成部分的时候,行政人员才会在行动上自觉地遵守,才能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

行政道德人格塑造应该立足于我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基础,并在道德规范体系理性化建设的过程中同时注重强制和引导相结合。在公共行政行为模式由管治向服务变革和转型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为行政人员的行为确立准则和制定规范,还需要为其建构起伦理观念和道德体系,用理性的力量塑造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和服务意识,增强行政人员坚定权力公共性的信念。行政道德规范体系要通过机制运作转化为行政人员的内在品格,使道德自律直接作用于行政行为,达到行政道德知与行的统一。

参考文献:

[1]马建国.社会转型期行政人员道德人格探微[J].理论月刊,2007,(4).

[2]臧知非.注说·论语[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

[3]庄辉明,章义和.颜氏家训译注[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4]王乐夫,陈干全.公共性: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与核心[J].社会科学,2003,(4).

[5]张康之.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6]杨朝明.注说·荀子[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351.

[7]胡林英.道德内化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53.

[8]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9][美]乔治·弗来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3.

[10]杨艳. 论行政裁量之控制与行政人格的建构[J].中国行政管理,2008,(6).

[责任编辑:宇 辉]

作者:赵泽洪 朱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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