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农业推广论文

2022-04-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在分析了美国合作推广服务体系的理论和思想基础上,探讨了河北农业大学坚持的太行山道路以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探索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大学推广模式,阐述了大学推广模式的基本特征:专家和问题对接;专家和农民融合;教学、科研和推广的统一。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学农业推广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农业推广论文 篇1:

从美国大学农业推广制度看我国农村高教体系的构建

摘 要: 创办农村社区学院既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又符合农村教育发展要求。本文借鉴总结美国大学农业推广制度的经验,对我国创办农村社区学院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 美国大学农业推广制度 高等教育体系 农村 社区学院

近些年,随着高教大众化、民主化呼声的高涨,我国的高等教育以日益增长的城市经济为依托,在城市的发展已渐成气候,由此形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一元结构。在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等“二元结构”特征长期存在的情况下,这种一元结构的高等教育地区分布已经造成了我国不完善且畸形的农村教育结构。农村基础教育、农村职教、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等形式已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对教育和人才的需求,而较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几乎是一片空白,农村教育问题尤其是高层次教育问题已经成为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教育,在科技……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安排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因此,高等教育必然也有必要引向农村社会领域,从而建立适应农村发展的高教体系。这是进一步实现高等教育功能和科教兴农目标的必由之路。

一、美国大学农业推广制度

研究并逐步确立中国的农村高等教育体系,美国大学的农业推广制度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美国大学农业推广制度的确立,得益于美国伊利诺州J·B.特纳(Jonathan Bardwin Tumer)的贡献。在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教育很落后,仅有2%的人能完成12年教育。特纳积极投身于在每个州建立一所为劳动人民子女提供更高教育的大学的立法工作。他提出了三个目标:其一,创立大学并以最低费用为劳动人民子女提供教育援助。其二,改进课程设置,增加为劳动者阶层利益服务的实践指导和职业教育。其三,向大学赠予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以资助这种特殊大学的创立。这一思想在当时影响极为广泛,类似的立法仍不断出现。1862年通过的《莫雷尔法案》(Morill Act)的核心内容,是以土地赠予为基础创立大学,并强调必须为农民提供教育,特别是迅速提高农民和农村贫穷家庭子女受教育程度。1874年,美国又通过《海奇法》(Hatch Act)法案,该法案规定每年向每所“土地赠予大学”提供1.5万美元经费,用以建立农业实验站。189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第二个《莫雷尔法案》,从而使得联邦对土地赠予学院的年度拨款制度化了。

在这些赠予大学中,教授们不仅教授农业科学,而且开始研究实际的农业问题。1890年,大学中已开设了畜牧学、兽医学、农业经济学、园艺学、植物病理学、农业植物学等学科课程。“土地赠予法案”为普通人接受更高教育创造了条件,为农业推广服务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海奇法案》使美国农业真正走向科学,比如:推动大学在农业、畜牧业等方面的各种实验基地、实验室、实验田迅速发展,良种、农药、土壤改良、种植和饲养方法、排灌系统、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农业科学技术和应用成果大量涌现,并推动农牧业科学和与其相关的学科相继诞生和蓬勃发展。此外,在二十世纪初,《史密斯—来沃法》(Smith-Lever Act)使得美国大学的农业推广制度开始进入县一级农业推广机构。该法案明确规定“推广体系”必须以大学为基础,是“土地赠予大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在每一个县建立农业推广办公室,从而形成了以大学为基础,覆盖全美国每一个县的农业合作推广服务体系,使推广制度变为现实。

美国大学在莫雷尔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支撑下,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优势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服务,推动了当地农业教育和农业的快速发展。

二、建立农村高等教育体系的现实性

在我国发展农村社区学院,其主要应该分布在县级行政范围内的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地区,即县域地区。县级以上的地市一般均分布有高等院校,例如师专、学院或综合性大学,省会城市则更是高校云集。因此在省市社会文化和生活区域内,基本不存在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的问题,而县一级范围内,高教机构则少得可怜,至多分布着县级电大、师专学校等,并且县与县之间的差别也是很大的。因此农村地区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服务于本地方发展的高等教育。在县级范围内的农村地区,高教机构的布局结构问题是目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及适应农村社会发展需求的诸多制约因素之一。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令农村教育反思:如何完善农村地区高等教育体系,培养农村“留得住、用得上、用得好”的实用型人才?

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存在的“二元结构”将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而这种结构要持续地发展,必然要求高等教育“二元结构”与之相适应。然而,在我国高等教育分布是一元结构,如上文所述,它是以城市经济为依托,高教机构主要分布于各大中城市,而极少为农村、农民和农业培养人才,严重不适应目前中国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农村自己的高等教育体系,发展符合“三农”实际需要的高等院校,以此来平衡我国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农村社区学院——建立农村高等教育体系最佳模式

美国社区学院的主要特点是面向社区,服务社区,突出它的服务职能,从而为当地培养实用型和应用型人才。我国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农村高等教育体系,应该具有如下特性:1.目的性,农村高等教育体系是依据“科教兴农”的要求,适应农村人口接受高等教育和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培养实用人才。2.适应性,农村高等教育体系立足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着眼于农村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致力于使学习者具有适应农村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良好的文化基础和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实用技能,为农村培养多方面多层次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人才。3.分散性,农村高等教育体系具有分散性、网络化的特征。在美国,方圆30平方英里的地区都分布有社区学院。4.灵活性,农村高等教育体系的办学形式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实用性等特征,实施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以非学历教育为主;全日制教育与半工半读相结合,以半工半读为主;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以实践课程为主;课堂教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以生产劳动为主;全面发展与一技之长相结合,以一技之长为主;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相结合,以职后培训为主;通识教育与学以致用相结合,以学以致用为主等。

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农村高等教育体系的建立应以“科教兴农”方针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理念为指导,以重点高等院校为依托,以地市高等院校为龙头,以县区农村社区学院为主体,形成辐射乡镇的分散性网状结构,由县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多种教育统筹结合,采取多种教育手段和教育方式,能够为农民兄弟提供多种、多次学习机会和满足他们多方面、多层次学习需求。在这个体系的建立过程中,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要提供政策支撑和部分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统筹下的农科教等部门应共同实施,协同合作。

1.农村社区学院可利用现有教育机构的资源,对现有普通高校的学科结构、教学单位进行调整和分流,把部分承担基础教学的部门逐渐分离出来,与社区联合办学,成为面向农村服务的二级学院或附属学院,最终发展成为独立的社区学院。

2.利用社区内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现有资源,挖掘其人力物力和设施资源的潜力,扩建或联办成社区学院,使其切实面向所在农村培养人才。要采取灵活的招生形式,充分考虑我国现有农村人口的基本素质和文化水平,可适当放宽对社区内学生的招生标准,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入学。

3.根据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的需要,创办新的农村社区学院,要考虑农村的地区差异,例如经济状况、现有的教育资源条件、民族文化和地理环境等。

4.农村社区学院在办学模式和内容上可以灵活多样。在师资方面,实行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兼职教师可由社区内外的诸如专家、学者、科技人员、企业家,以及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才组成。在教学组织方面,强调实际应用,侧重培养熟悉工艺设备、懂操作、会维护的工程技术人才与农村商贸、经济人才。在教学模式上,实行个别化、个性化教育,满足每一位学生的发展需要,真正实现学生的自主化学习。

总之,伴随着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已走向深入,已经把发展农村地区高等教育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农村地区要发展,没有高等教育这一块不行;高等教育要发展,要提高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以及服务和贡献的力度;未来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没有农村地区高等教育这一块也不行。鉴于建立农村高等教育体系的要求,以及我国农村的现状,我们认为创办中国特色的农村社区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寻找新的增长点的正确选择,也是改变农村相对落后面貌的一项可行而且有益的举措。

参考文献:

[1]滕纯.中国农村教育的战略选择[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2]申培杆.社区学院是农村教育的最佳模式[J].教育发展研究,2000,(7).

[3]刘尧.建立农村高等教育体系的构想[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

[4]王焕轶.我国创办农村社区发展学院的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5).

[5]王巨光.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模式新探——关于建立乡村社区学院的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3,(1).

作者:刘纯景 牛蒙刚

大学农业推广论文 篇2:

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推广体系的构建

摘要:在分析了美国合作推广服务体系的理论和思想基础上,探讨了河北农业大学坚持的太行山道路以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探索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大学推广模式,阐述了大学推广模式的基本特征:专家和问题对接;专家和农民融合;教学、科研和推广的统一。提出了建立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推广体系构架要以制度和激励机制建设为根本,以项目基地、咨询服务、培训为“抓手”,发挥学校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同地方建设密切合作,因地制宜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大学推广模式和大学推广活动的关系是制度和活动的关系,是有计划保证的系列推广和行政推动的零散活动的关系。

作者:刘光哲

大学农业推广论文 篇3:

重构组织化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理论探索

摘 要:H·阿尔布列希建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目标团体系统(农户)松散化,没有实现组织化,进而无法反映现代农业推广系统中的主体多元化、客体多样化、推广方式和过程市场化等新特征,已无法指导现代农业推广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必须重构。为从整体上反映现代农业推广系统,依据该系统的开放复杂性和多学科融合性,利用拓展物理事理人理方法论的主体-客体-交互作用方法论,重构了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该模型的主体系统包括政府、大学科研院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团体四大类主体中的各种推广组织,强调主体间的协作关系,期望通过构建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来实现农业推广组织体系的创新。该模型的客体系统从农业科技成果拓展到市场信息、管理知识和创新能力,以反映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发展中的需求变化,模型的实践过程系统则反映了农业推广的市场化和产业化目标,并强调推广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以期为研究现代农业的多元推广机制和过程提供一个基础框架。

关键词:现代农业推广;组织化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物理事理人理方法论;主体-客体-交互作用方法论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农民的社会身份由人民公社社员变成了包产到户的独立的个体农户,从而开启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探索和大规模的逻辑渐进性的“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改革实践。针对这一时代背景,基于当时的中国农民身份向社会化小农过渡的现实,中国农业推广学者选择了德国学者H·阿尔布列希的所谓“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简称为“阿氏模型”),启动了推动落后的中国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艰难历程。

近40年,无论中国社会发生了什么变化,阿氏模型在中国农业推广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却一直未变。然而,这期间中国农业的发展对农业推广体系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有学者就开始提出要创新农业推广体系[1-2]。在认识到农业推广体系存在的种种问题[3-6]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构建“一主多元”的农业推广体系已经成为研究的热点[7-12]。王济民等人总结了多元推广体系的四大类型和14种模式[13],然而我国的多元推广体系并未完全形成或成熟[14],仍然处于“悬浮”状态[15]。农业推广学界对此也一直纠结在“一元、多元”,“ 主体、主导”,如何“协作、合作、协同”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创新“现代农业推广体系”[16]。为此,笔者追溯农业推广体系的理论源头——阿氏模型,发现阿氏模型并不是什么“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而是一个“推广服务系统单边简单组织化,而目标团体系统农户松散化的农业推广框架”。由于“推广服务组织未能实现多元协作的结构化,从而不能实现协作推广,更不能合作推广,也就谈不上实现协同推广”。无疑,创新和构建“一主多元”的现代农业推广体系对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提出了新要求。

一、对阿氏模型的剖析

H·阿尔布列希建构的框架被许无惧[17]率先引入中国,后经张仲威、汤锦如、高启杰等凝练为图1所示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18-20]。该模型一直被农业推广学界视为农业推广工作的框架,奠定了中国农业推广学的假设前提、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过程抽象为推广服务系统和目标团体系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关系。其逻辑假设是推广服务系统是先进的、主动的、教导的,而目标团体系统是落后的、被动的、接受的。

国内众多学者依据阿氏模型,并在传承和发扬荷兰A·W·范登班 、德国H·阿尔布列希等人的教育学、行为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认为:农业推广就是一种把新的知识、信息、技术等创新成果,通过教育、沟通和干预等方法,传授、传递给农民,使其增进知识,提高技能,转变观念与态度,从而自愿改变行为,最终实现增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而农业推广学则是研究推广沟通过程中农民的心理、行为特征及其行为自愿变革规律以及诱导农民行为自愿改变,提高推广效率的一门应用科学。侧重于农民教育及其行为转变。

遵循阿氏模型,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等推广组织被视为推广服务系统,且是先进的、主动的、教导的;传统小农、社会化小农等被视为目标团体系统,且是落后的、被动的、接受的;农业推广过程也仅仅是这两类系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关系。基于阿氏模型的农业推广学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时期,中国农民、农业和农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客观产物,适合于传统农业转型期以小农户为对象的农业推广活动。

毋庸置疑,阿氏模型对这个特定时期中国农业推广学的形成与发展,对指导中国农业推广实践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原因

在现代农业条件下,一家一户的传统小农正由社会化小农逐渐转变为职业农民。伴随着土地的合理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正由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不断走向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的大生产,越来越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逐渐形成。农业推广的目标团体系统已经由分散的个体转变为组织化的农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而阿氏模型的推广服务系统是组织化的,目标团体系统却是没有组织化的松散的农户。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农业推广的目标团体系统已经发生了变化,阿氏模型已不能全面反映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框架。因此,必须从方法论的高度来全面分析农业推广系统的主体、客体和推广方式,构建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内涵和特征[21-24]相吻合的组织化农业推广框架模型。

(一)现代农业推广的主体分析

1.正在形成协作关系的多元推广主体。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视为对农民的教育,将农民视为推广的对象,忽视了现代农业推广最终目的是农业创新的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化,不可避免地轻视了农民的农业推广主体地位。對此,高启杰已经初步认识到只有从事推广工作的农民才是推广主体,而其他接受推广的农民则是受体[20]。其实,受体也是农业推广的主体之一。而简小鹰和于水等则明确提出农民是农业推广的主体[25-26]。从《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的定义来看,推广的内涵已经不再局限于教育,而且包含研发和应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应用的主体也是推广的主体。

现代农业条件下的职业农民,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化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经不再是阿氏模型所描述的农业推广末端的推广对象,只能被动的等待接受农业先进技术和知识的传播和教育,而是以农业推广主体的身份主动参与,以满足农产品市场需求、追求商业利润为目的,向上下游各类农业推广主体提出需求,亦或接受政府或非盈利组织的公益性推广服务,亦或购买通过市场配置的推广服务。其中,政府公益性推广服务也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契约形式来实现。政府、大学科研院所属的推广机构等推广主体也将以满足这些组织化的新型農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为导向,提供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化的推广服务。组织化的农民与其他推广主体之间由被动与主动转变为主动与被动,由落后与先进的不平等关系转变为平等的、基于契约的协作关系。

从推广最终目的来看,正是这些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大规模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实现产业化。所以,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样是农业推广的主体,是实现推广目的之最终执行者。各类农业推广主体之间通过协作,才能最终实现农业先进技术的传播和产业化,来实现推广的目的。由此,阿氏模型中的两类系统的关系其实反映了传统农业转型期分散化的农民与其他农业推广组织这两类主体之间的关系。而现代农业背景下,重构的组织化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必须反映组织化的农民与其他农业推广组织的协作关系。

总之,现代农业条件下必须明确农业推广的目的,构建起政府所属和大学科研院所所属推广机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推广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组成的推广机构形成的组织独立、功能交叉的多元推广主体协作系统,共同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对于此,有学者探讨了各类推广组织合作的动力机制[27],但对多元推广主体协作系统及其构建仍缺乏深入研究。

2.其他社会团体亦能成为农业推广主体。本文中其他社会团体主要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外的社会群体,包括分散的个体和组织化的群体。其他社会团体出于公益或者追求利润的目的,从事农业推广也非常符合“加强农技推广发展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活动[28]”的原则。技术的社会形成论(SST)认为,技术本身之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组织、政策等社会因素构成了技术设计和技术应用的模式[29]。农业推广体系改革的目标最终就是要实现社会强有力的需求刺激农业技术向前发展,农业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要最终服务农民,回馈社会[30]。从终极需求角度来看,包括其他社会团体在内的大众群体的市场需求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农业产业化的源头,农产品价格与质量、食品安全、农业生产污染和可持续发展等大众群体关注的因素都能成为影响需求的因素,都会引致相关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从供给角度来看,其他社会团体将以分散化的个体或者组织化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到农业推广当中。国外的NGO公益性农业推广组织就是例证。而国内亦有此类组织,比如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31]。此外,其他社会团体作为相对独立的主体,其所汇聚的群众智慧和意见可以为解决现代农业推广技术的创新和制度安排等复杂问题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与价值判断。

(二)现代农业推广的客体分析

如上所述,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视为教育或者传播与采纳,忽视了农业推广客体的研究。高启杰曾经指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客体是指被推广的具体科学技术成果[20]。其实,农业推广的客体反映了农民的需求。现代农业条件下,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不仅仅是农业科技成果,还包括市场信息、管理知识和创新能力。这些都是现代农业推广的客体,而且伴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以上推广客体存在递进的关系。

阿氏模型针对分散化的小农,侧重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教育式推广,并且暗含了:在此推广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创新、扩散应用的过程彼此分离,参与的主体相互割裂,最终结果就是农业推广中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32-33]。现代农业推广必须重视农业推广的客体,始终以应用和产业化为导向,树立全过程的农业推广理念,并且要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这个全过程。虽然推广主体侧重有所不同,但是多元主体注重协同且不固定死板。农业研发和推广机构的新成果会主动寻找能够快速推广和应用的伙伴或者直接进行大规模应用,而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也会主动提出需求、寻找机会、积极学习,甚至参与到研发当中,并且不断尝试管理创新和组织变革。以现代农业推广客体为基础,各推广主体在推广过程中将形成越来越多的产学研一体化组织和“企业+科研院所+农户”等各种形式的联盟,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的各种农业信息平台不断建立和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与壮大。

(三)现代农业推广的方式分析

在农业推广中,“推”是手段,“广”是目的,即农业创新的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化。适应于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侧重于通过教育或信息传播的方式来进行公益性农业推广,其“推”更多的指对农民的教育、说服乃至强制。这种手段在现代农业的背景下,是不能实现“广”的。而现代农业的推广方式应实现高级化、现代化、网络化、产业化和协同化,将更多的以市场化的、提供服务的形式来实现。其“推”更多的表现为:诱导、追寻、协作。现代农业是三产融合的多领域科技集成的科技密集型产业[23]。在其产业体系中,分工越来越专业,更多的农技服务组织将直接运用先进科技知识和装备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他们将直接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先进农业科技知识的需求,而不单单是教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其掌握先进科技知识再进行运用。农业推广中的教育恐怕将局限在一些无法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和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工人的培训。

综上,适应于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仅描述了农业推广活动中先进与落后两类主体之间的关系,仅反映了农业推广复杂系统中的教育或者信息传播这一小部分内容。它没有对农业推广复杂系统中的多元主体进行展开,特别是已经组织化的农民,忽略了研究农业推广的客体,既不能反映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的复杂性和方式的变化,也不能反映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创新和自我提高,更不能真实、全面地揭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的客观规律。基于上述缺陷,必须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

三、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思路

(一)重构框架模型的基本要求

农业推广领域的众多专家学者都承认农业推广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实它更是一个钱学森所定义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34]。而且农业推广学本身又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需要众多学科理论、概念和方法的支持。因此,作为农业推广学重要的理论基础,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既要能全面反映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系统的复杂性,又要能体现多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还要能为重新定义农业推广概念、研究对象和内容奠定基础。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重构框架模型的方法论基础

综合集成研究一直是解决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中各种问题的重要研究思路。我国学者提出的WSR方法论恰恰是指导综合集成研究的重要方法论[35-36],而且便于多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它对于指导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具有重要意义。

赵国杰和王海峰将WSR方法论进一步改进为ZKJ方法论(主体客体交互作用方法论)[37-38],对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更具有普适性指导意义。在ZKJ方法论中:主体(Z)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主体;客体(K)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客体;交互作用(J)是实践和认识活动,即主客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包括过程与结果);实践中介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工具、手段、程序或方法;实践就是以主体、客体、中介为基本骨架在一定环境下进行的动态过程[37-38]。

基于ZKJ方法论分析我国现代农业推广系统,可以得出该系统由农业推广的环境、主体(Z)、客体(K)和农业推广的交互作用或实践(J)构成。农业推广的环境,即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各种外部环境。农业推广的主体(Z),即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四类。目前政府的推广主要通过其所属的行政型推广组织来实现,大学科研院所的推广主要通过其所属的教育科研型推广组织来进行,社会团体的推广主要通过各种社团推广组织来实现,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推广则通过各种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实现。农业推广的客体(K)即农民需要的是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信息、管理知识和创新能力。农业推广的交互作用或实践(J),即各类相关主体相互协作,共同参与各类客体的生成和普及应用的过程,以加速实现农业产业化。

(三)重构的框架模型

基于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基本要求和基于ZKJ方法论的我国现代农业推广系统,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具体见图2。

在重构的模型中,主体系统中的各类主体保持自己组织上的独立性,在功能上虽然各有侧重,但并不分割;既可以独立发挥各自所侧重的功能,又可以兼有其他主体所侧重的功能;既可以独立运作,又可以和其他主体进行协作,实现各种协作组织上的创新,向着图3所示的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演化。

客体系统在农业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融入更多内容,以满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需要。农业推广的实践过程系统反映了多元农业推广主体相互协作实现农业技术进步的具体过程,侧重实现农业技术进步过程中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创新。

反映各推广主体协作关系的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的理论基础是亨利·埃茨科威茨提出的三螺旋创新模式[39]。该理论被相关学者高度重视,应用到众多创新领域中。在农业推广中,也不乏相关案例。涂俊和吴贵生就以宝鸡市农业专家大院为例,用三螺旋模型论证了图4所示的农业推广体系制度创新[40]。

现代农业推广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且往往与对农村地区的扶贫和社会帮扶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于是吸引了其他各种社会团体(盈利的和公益的)参与其中。并且这些社会团体在农业推广中也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河北农业大学的“太行山道路”建设过程中就出现了许多四螺旋的农业推广案例。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太行新愚公”李保国教授团队做出巨大贡献的“绿岭模式”。该模式中的四螺旋主体分别为地方政府、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绿岭果业有限公司和河北邮储银行。在图5所示的此四螺旋的运作机制中,政府主体搭建平台,在大学专家的帮助下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持续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并且进行监管,实行企业准入制度,保护农民利益;农业企业主体组织产业化生产,实行“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產业化经营模式,并且成为大学的研发示范基地;大学主体进行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市场策划、技术研发、示范培训、经营管理等全方位帮扶;社会组织主体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提供金融支持。并且企业与大学的专家以技术入股方式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连接机制。而大学专家不仅提供了主打产品薄皮核桃从种苗到栽培管理的技术指导,而且还提供了市场信息、品牌策划、企业管理、科技研发等全过程的增值服务。最终帮助企业成为产学研结合的、拥有产前、产中和产后完整产业链的薄皮核桃龙头企业,带领山区群众脱贫致富,走出了一条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之路。“绿岭模式”是围绕农业龙头企业,成功实现了的四螺旋协作农业推广,具有代表性。当然,在“太行山道路”中,也出现过其他案例。比如在政府的支持下,有的社会团体主动向大学购买农技推广服务,免费提供给农民和合作社,并且还帮助其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四螺旋协作推广系统并不排斥三螺旋推广系统,它是三螺旋推广系统的拓展。各地可依据四螺旋协作推广系统的原理,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协作推广体系的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

(四)新旧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对比

图6在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下展示了适应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所表示的农业推广。可以发现,阿氏模型中的推广主体之间缺乏协作,功能割裂,客体单一,推广手段或者方式上仅侧重教育或者传播的手段。这说明适用于描述农业转型期的农业推广的阿氏模型已经不能反映全面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复杂巨系统。

而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揭示了研究现代农业背景下的农业推广的基本思路,即农业发展环境—农业推广系统主客体的结构关系—农业推广系统中主客体的作用过程—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该模型最根本的前提假设是:农民是组织化的农民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再是被动的推广对象,而是农业推广主体之一。在此前提假设下,农业推广可以定义为:各类主体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加快实现产业化的过程。各类主体在保持自己组织独立的前提下,部分具有其他主体的功能,按照“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四螺旋创新模式进行协作,来构建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实现农业推广体系的创新。农业推广学的研究对象既不是侧重于研究对农民的教育,也不是侧重于研究农业技术的传播扩散,而是融合二者,研究各类主体如何协作来实现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的机制和过程。农业推广学的研究内容也将从“农业推广的环境、农业推广的主体、农业推广的客体和农业推广的实践过程与结果”4个维度来展开,进而从这4个维度实现多个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

四、结论与展望

阿氏模型已经不适合指导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实践和理论研究。笔者从农业推广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视角出发,基于ZKJ方法论重构了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为研究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提供了一个基础框架。该模型正视了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推广主体地位,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农业创新的应用和产业化为推广最终目的,强调研究各类主体如何协作来实现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的机制和过程,最终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满足社会的终极需求。

现代农业是三产融合的科技密集型产业,需要多领域科技的集成,需要多元主体的集成,需要资金、科技、管理、政策等多种要素的集成来实现综合集成创新。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也必将出现更多新的研究内容,更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也将融入到农业推广的理论体系之中。期望本文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有助于梳理农业推广的相关理论知识,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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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modern agricultural extension; framework of organized agricultural extension; Wuli-Shili-Renli methodology; Zhuti-Keti-Jiaohuzuoyong methodology

(責任编辑:王倩)

作者:王海峰 陶佩君 陈曦 赵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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