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低碳经济论文

2022-04-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按照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形,国家根据各领域的发展状况,建设性的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这一思想战略,低碳经济是我国战略发展的关键内容之一,它能够显著的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的实现,想要其能够稳定的运行就必须通过完善的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本文探究了金融法律制度对于低碳经济的影响,还对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建设途径进行了分析。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金融低碳经济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金融低碳经济论文 篇1:

低碳经济与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

摘 要:发展低碳经济是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途径。低碳金融是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形式,对低碳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持功能。低碳金融制度构建应协同发挥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作用,坚守生态效益优先,注意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并重。低碳金融制度的构建主要包括低碳金融支持体系制度、风险控制、金融监管制度和国家扶持制度等的建设。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金融;构建

由于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浓度的不断增加,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呈现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近几年来,随着温室气体排放对世界气候变化影响的凸显,低碳经济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基本路径。低碳经济被誉为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1]金融是经济发展的驱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低碳金融是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金融形式。我国低碳金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减排目标实现和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低碳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

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与投资。[2]低碳金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金融创新,是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金融形式。

1.低碳金融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为目标

现代金融是优化资源配置、积聚资金的重要方式。低碳金融是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形式,其对低碳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功能。低碳经济的基本目标是要降低企业能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粗放型生产模式向集约型、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的转换。低碳金融的目标之一则就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到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促使企业扭转传统的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模式。低碳金融和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具有一致性和契合性。低碳金融着眼于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将经营活动的生态效益放在第一位,必然自觉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为己任,将资金融通给具有长远生态利益的环保产业,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低碳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保障功能

在产业发展中,第二产业的能耗强度要远远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二产业中的重工业,是高能耗、高污染的重要主体。扶持低碳产业发展是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对于传统产业,低碳金融通过支持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产业转型等方式实现产业的优化。而对于低排放的环境友好型产业,则通过支持其产品研发、销售市场拓展、技术升级等,促进其快速发展。低碳金融是低碳能源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其为低碳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提供资金的保障。低碳金融也是促进低碳消费的有力武器,其通过对低碳消费行为和方式的鼓励和扶持,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比如对于绿色能源汽车、低碳房产等消费行为,低碳金融可通过银行授信额、信贷利率、低碳保险等制度给予鼓励和支持。

二、我国低碳金融立法实践与存在的问题

在全球气候日趋变暖、自然灾害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的共识迅速增长。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加入公约的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率先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而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后承担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还确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机制,即国际贸易减排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为了支持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2003年6月,世界银行集团的国家金融公司在国际银行业发起了“赤道原则”。到2006年,“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3]在联合国的推动下,许多国家开始了低碳金融立法实践。

为了推进节能减排,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和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利用金融手段推进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坏境保护局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开始重视通过金融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发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公告》,2003年颁布《上市公司或股票再融资进一步环境审计公告》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确定了具有不良环境行为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规制。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政策体系。”200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接着,国家环保总局、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又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随着对金融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深化,利用金融来推进环境保护的立法活动日益增多。但是,我国低碳金融法制建设还处于发展初期。我国还没有以支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经济发展为主要宗旨的低碳金融立法,有关环境金融规范大多数表现为部门规章和政策性规范,立法层次不高,法制的约束力不够。这些立法活动主要目的是为环境和金融部门提供指导性规范,而缺乏可供实施的具体制度设计,且规范之间存在重复和冲突之处,直接影响到这些金融立法规范之间的效力。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减排目标,要求我国必须转变传统的高排放和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的低碳转型。就我国经济发展来看,构建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为己任的低碳金融制度迫在眉睫。

三、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合作原则

低碳金融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容易引发市场主体搭便车现象而出现市场失灵。这种带有公益的产品,市场主体不会主动提供,这就需要政府干预以克服市场失灵。但是,低碳金融具有正外部性并不意味着低碳金融只能完全由政府来提供。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低碳金融运转机制,不仅政府财力不足以承担制度运行高昂成本,而且会出现政府失灵,直接影响到其低碳金融制度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性。因此,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构建市场化运作的低碳金融体系是低碳金融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协调合作,是低碳金融制度构建的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低碳金融制定完善的规范体系,采取适当的支持和鼓励措施,引导市场主体从事低碳金融活动,并通过监督和惩罚措施,限制金融机构支持高污染、高排放的市场主体的融资行为和违法行为。低碳金融政策并不完全是一种强制性规范,由低碳金融政策转化为低碳金融促进型法律,是我国低碳金融制度构建的合适路径。

2.生态效益优先原则

生态效益优先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在从事投融资行为时,要将生态效益的选择放在首位,其次再考虑经济效益。低碳金融必然要追求经济效益,要求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否则其无法实现经营的持续性。低碳金融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存在冲突之处,但是两者可以协调和兼顾。如“赤道原则”就在二者关系的处理上体现了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在构建低碳金融法律制度过程中,生态效益优先应成为指导性原则,并通过一系列的金融规范设计,使之成为金融机构基本的行为规范。

3.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并重原则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为生存、发展和迎合客服的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交易方式,开拓新的金融市场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4]低碳金融及其制度构建是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创新,其与传统金融在理念、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低碳金融制度的构建离不开金融创新。但是,由于低碳金融特别是在金融工具创新上比较复杂,加上在运行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其诱发系统性风险的几率较高。低碳金融法律制度构建,也离不开金融监管的跟进。金融监管是控制金融风险和激励金融创新的重要力量,在低碳金融法律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强化金融监管是发挥其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和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条件。

四、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制度构建的主要内容

1.低碳金融的立法体系

低碳银行制度。低碳金融银行主要包括政策银行和商业性银行。低碳金融政策性主体是专门从事政策性低碳信贷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为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充分实现国家的产业调整规划目标,在现有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之外,应成立绿色经济政策性银行。同时,应制定专门的服务温室气体减排的绿色政策性银行法,对政策性银行的宗旨与目标、设立程序、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业务规则等作出具体的规定。[5]商业性低碳金融主体以实现生态效益为基本目标,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展开业务活动,其运行资金来源多样。商业性低碳银行主要通过开展低碳信贷、低碳中间业务和低碳金融创新等为低碳经济提供投融资服务。

低碳证劵制度。证券市场是低碳经济主体进行直接融资的核心场所,其与低碳银行的间接融资相比,融资的风险和压力要低些。我国通过证劵市场为低碳经济发展融资还处于十分滞后状态。目前,在深圳、上海两个交易所上市的具有低碳概念的公司尚不足10家,总市值为3222.6亿元,只占总市值的2.76%。[6]低碳证券制度主要通过优先安排低碳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证劵、基金和风险投资等,为低碳企业发展筹集资金。我国应适当降低低碳产业和企业上市标准,大力开发证券投资产品,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低碳保险法律制度。低碳生产方式的变革,势必带动包括生产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等一系列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化,也必然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和新的风险种类,从而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从投资到见效的运作周期长,需要资金量大,需要保险资金这样的中长线资金的介入。低碳保险通过为低碳产业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低碳产业保险产品和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低碳衍生金融产品制度。低碳衍生金融产品是随着碳排放权交易而发展起来的新型金融产品。碳排放权交易具有长期性和风险性,金融机构为防范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转移交易风险和获取利润,从而开发和设计了一系列的低碳衍生金融产品。低碳衍生金融产品制度通过规范衍生金融产品契约,价格发现、交易机制等,不仅为低碳经济建设项目融资,而且起到丰富低碳金融市场资金流动和集聚作用。

低碳民间金融制度。低碳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正规金融体系的支持,也可以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补充支持作用。我国民间金融规模很大,如给予合理引导和规范,对低碳经济发展也能起到不可忽视作用。目前,我国民间金融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呈现较高的投机性、流动性和短期性等特征,难以为低碳经济提供长期和持续的金融支持。在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融资渠道受到严格控制情况下,民间金融有时成为其“帮凶”。因此,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鼓励民间金融为低碳经济提供稳定和长期的融资服务,控制民间金融对高碳产业融资,构建低碳民间金融制度具有必要性。实现民间金融的低碳化,构建低碳民间金融制度,引导民间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可以一举多得。

2.低碳金融风险控制法律制度

金融风险是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包括个别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低碳产业项目经营风险和技术风险较高,企业初始资金不充足等原因,低碳金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要高于其他金融。低碳金融应构建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障自身经营安全和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低碳金融风险控制制度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构建:一是完善低碳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二是健全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制度。基于低碳金融运行规律的特殊性和风险表现的差异性,我国应专门设计针对低碳金融进行监管的指标体系,以实现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与控制金融风险等多重目标。

3.低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低碳金融牵涉社会公众利益,关乎金融系统安全,因此离不开适当的金融监管。首先,金融监管机构应该更新监管理念,转换监管方式,将环境风险和生态效益纳入金融机构行为监管之中,探索监管创新的新思路。其次,金融监管机构应吸取国际上对低碳金融监管先进经验,针对低碳金融业务的具体风险因素,出台相关的风险控制标准,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低碳金融活动。最后,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协作,建立低碳金融信息共享制度,探索建立低碳金融风险共同分担机制。

4.低碳金融扶持法律制度

在低碳经济还没有成为主流时,需要政府通过扶持低碳金融来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国家可通过窗口指导、再贷款利率优惠、税收优惠等政策,倡导金融机构注重长远利益,将资金投入新能源开发、低碳技术研发、企业的减排和污染治理,植树造林等领域,以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在低碳金融产品设计中,既要考虑到生态效率,也要考虑到产品持续发展能力。国家既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要求传统金融产品在运行中兼顾生态效率,也可以设计出新型金融产品。对于低碳金融产品,国家应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降低准入门槛等方式进行支持。□

参考文献:

[1]毕军,张永亮.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低碳经济之路[J].中国发展,2009(6):2.

[2]李平.基于低碳经济的金融体系的构建[J].生态经济,2010(8):123.

[3]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低碳经济——中国用行动告诉哥本哈根[M].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127.

[4]曹龙骐.金融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406.

[5]剧宇宏.绿色经济与低碳金融法律制度创新[J].求索,2009(7):138.

责任编辑:钱国华

作者:谭正航

金融低碳经济论文 篇2:

低碳经济与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思考

摘 要:按照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形,国家根据各领域的发展状况,建设性的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这一思想战略,低碳经济是我国战略发展的关键内容之一,它能够显著的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的实现,想要其能够稳定的运行就必须通过完善的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本文探究了金融法律制度对于低碳经济的影响,还对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建设途径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低碳金融;法律;制度;发展理念

作者简介:郑惠丹,湖南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为了使社会能够持续性的发展,我国为节能环保以及环境保护丰富了一些措施,还有一定的立法支持。不过和西方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金融立法仍然有着较大的差距,主要是由于约束力的不足以及立法水平的欠缺等。所以,我国在低碳经济方面的金融立法必须向西方发达的国家学习,还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当做指导思想,以生态效益、公平为原则,不断的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持续性发展。

一、低碳经济对金融法律制度的作用

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的约束,低碳经济属于新兴经济体制,其也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使低碳金融应运而生,和传统的金融有着较大差异,金融法律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想维持社会发展的秩序,过去的金融法律秩序对环境秩序的保护过于侧重。不过按现在来看,现代环境问题会受到各个领域中企业发展的影响,假如有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情况,就会严重影响到周围地区的环境[1]。所以,要更好的控制企业运营的环境风险,银行需要评估相关合作企業的环境风险,借此来促进企业去完善其信贷管理制度。在现代化发展的观念下,金融行业的发展必须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并且将其当作金融法律设立的重要依据,金融关系的连续性以及稳定性需要得到一定的保障,市场经济的主体行为也需要一定的规范。

二、在低碳经济发展观念下,探究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不断的深入改革,为的是促进产业结构全面的转型优化,促进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在建设过程中仍然有一些缺陷,这严重破坏了低碳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所以我们必须根据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不断的创新金融法律制度,依靠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对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建立健全低碳经济的金融法

根据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形,我国颁布了《低碳经济促进法》,其明确的肯定了低碳经济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积极作用,准确的划分和定义了相关的低碳经济细化发展内容。还将低碳经济的发展纳入我国的发展基本国策,将其作为我国现代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内容,它的管理制度包括了企业在经营时相关的环境问题的审核以及在运行时具体的排放标准等[2]。就目前的社会条件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有科学的发展目标、具体的保障体系建设、合理的实施流程等,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于法律规定的手段来调整和优化企业,我国的信用机制不断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现在的部分金融机构和银行对企业环境友好型项目有着相应的信贷优惠,旨在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就基本法的建设而言,要明确的划分好每个部门以及每个人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其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将会有严格的责任追究以及法律的制裁。

(二)不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部门法

低碳经济的发展也要对低碳信贷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因为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而且又正在转型的关键阶段,需要立法的支持,这时就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的环保职责开始,还能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行学习,制定出低碳信贷评估标准;还需要对低碳证券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依靠证券融资事前环保审查制度的完善来强化上市公司证券融资环境风险的审核,还要凭借相关监督评价制度的建立来监督和管理融资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促进证券融资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机制的完善,然后最后根据企业所得的环境绩效来进行自然效益以及经济效益间的统筹;还需要完善低碳保险法律制度[3],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在立法上可以依靠政府的强制作用以及引导的方式,签订具体的环境保护协议,不断的引导企业去购买环境责任保险,提供一些优惠,增强企业对低碳经济的积极性。

三、结语

低碳经济的发展要由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进行保障,就目前形势而言,我国持续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慢慢的渗透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领域中去。所以,要根据目前社会的发展情况,积极的促进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尽可能的发挥出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及效能,全面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不断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王波.低碳经济与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思考[J].法制博览,2017(35):75-76.

[2]刘呈.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纳税,2017(23):146.

[3]王鑫.我国低碳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节能,2018,v.37;No.429(06):107-109.

作者:郑惠丹

金融低碳经济论文 篇3:

绿色金融——低碳经济下金融业的发展

摘 要 随着可持续发展成为发展的主导意识,“绿色金融”也悄然兴起,并且逐渐渗透到金融理念之中,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活动。绿色金融”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发展“绿色金融”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经济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都有重大意义,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进步以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绿色金融 低碳经济 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金融”与低碳经济

随着工业的革命的到来,人类的经济不断发展,但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生态失衡等全球性环境问题随之而来,人们普遍认识到过去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对于环境的危害。近期,我国提出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移。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的碳排放量、生态环境代价及社会经济成本最低的经济,是以改善地球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的新经济形态。保护环境单靠法规制约是不够的,我们迫切需要找到一种行之有效地体系来推动,市场化操作与经济手段就是一个不错的思路。“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资和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目前谈到低碳经济,人们更多的是与全球气候变化、节能减排联系起来,但在其背后实际上形成庞大的资金供给与金融流动机制。美国奥巴马政府承诺,将在未来10年投入1500亿美元用于替代能源开发,并已成立总额约为30亿美元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基金。根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预计2008年—2012年间全球因发展低碳经济而形成的低碳交易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08年成交总额为1263.45亿美元,2012年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目前低碳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低碳技术的研发或引进、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等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但是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市场前景,已日益引起金融机构的关注和广泛参与。

二、我国实施“绿色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如果环境生态与资源遭到破坏,经济的发展超出了其资源的承载能力,那么经济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金融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实行“绿色金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具体来讲,有如下几个方面:

1.从自然生态来看

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的生存环境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第一,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如果人口的增长超出了自然界的承受能力,必然导致自然环境的进一步被破坏。第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迅速发展阶段,但伴随着高速增长的却是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即以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第三,我国正在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之中,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导致了城市污染物排放量的迅速增加,给生态环境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以上这些因素导致我国自然环境不断恶化,也使我国实行绿色金融政策尤为迫切。

2.从经济发展来看

经济增长只是纯粹的生产增长,经济发展不单纯看重当前的增长,更要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要求资源到达最优的配置。我国目前的经济高速增长伴随的是粗放式的生产方式,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看,以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换取经济数量的提高,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通过绿色化的金融活动,可以引导企业的投资取向、资金的流向,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方式。以金融手段、金融创新来影响资源的配置及产业结构的优化是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3.从金融机构自身来看

首先,金融业的发展要依赖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它以经济的持续发展作为自己发展的基石。实行“绿色金融”,符合当前国家的基本政策。其次,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的因素,不能一味的只考虑经济效益。例如,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为了扩大生产向银行融资,一旦造成严重污染被政府环保执法部门勒令关停,银行贷款不但不能收回,致使银行蒙受损失。再次,实行“绿色金融”,有利于金融部门充分发挥对产业结构调整与新型产业发展的“金融导向”作用。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合理科学的确定贷款的投向,对那些造成严重污染至今还没有关停治理的企业和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新建、改建与扩建项目,坚决停止贷款,并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按期进行污染治理的项目、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的项目等,金融部门在信贷上给予优先的支持。最后,低碳经济的研发、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等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市场前景,金融机构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不仅可以在资金上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还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1.组建政策性绿色银行

80年代后期,联邦德国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生态银行”,专门贷款给一般传统银行不愿意接受的环保工程。我国应建立绿色银行,以利于环保产业资金的聚集、运作、增值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政策性银行的主体资金可以由国家从财政收入中划拨,同时还可以考虑允许私人资本有限参股以扩大银行资金的来源。对于政策性银行投资管理,应该成立专门的发展投资基金,同时可以借鉴证券市场投资基金的操作方式,允许普通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在保证环保资金流动性需求的同时,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2.建立“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新型融資工具

“绿色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主体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并将资金专门用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各类公司股票。它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对受资企业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通过股权交易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绿色债券”包括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其中绿色金融债券的流动性强、安全性好,是一条良好的筹资渠道。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吸收大量中长期稳定资金,再以贷款及相关方式投入到急需资金且社会效益好的绿色产业或生态工程项目上。除了设立绿色基金、绿色债券外,我们还应当进行其他融资工具的创新。金融资本介入低碳经济模式导致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碳排放权是由于不同企业的排放量、减排成本不同,一些持有较多排放权的企业可以将多余的指标出售给排放权不足的企业。

3.成立环保基金

由于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项目和工程来讲,效益很难短期体现出来,所以银行一般都不情愿贷款给他们。因而为了融资,可以成立专门的环保基金,由污染者支付环境污染费用成本组成,其余的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充实其资本金。环保基金可以用于支持环保产业,用于生态的保护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以及对环境污染重大事件的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从长期来看,总的投资收益反而有可能高于一般投资基金,从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4.推广“绿色保险”产品

环保部和保监会已于2008年2月携手推出“绿色保险”政策,目前保险公司在推行“绿色保险”产品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防范企业在投保之后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制度设计上要做到精细化、科学化。只有如此“绿色保险”业务才能健康发展和不断扩大。由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所发生的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与企业的赔付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

5.支持绿色企业的股票优先上市

为了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国家应把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环保审查”机制。在开展项目或企业上市前的环境保护评估,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环保规定的企业或项目,不能上市发行股票,即使该企业或项目具有良好的财务效益也应该予以否决,在同等条件下,环保效果好的企业或项目可考虑优先上市。同时,传统企业也可通过发行绿色优先股来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建立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体系,实现企业结构的转型与提升。

参考文献:

[1]王春波,陈华.“绿色金融”——现代金融的新理念.甘肃农业.2003(11).

[2]张本照,刘吉鹏,陈剑锐.绿色管理与我国金融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2003(5).

[3]任辉.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财政金融.2009(10).

作者:杨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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