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融资论文

2022-04-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在疫情冲击下,内蒙古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融资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融资论文 篇1: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需调整金融机构体系

十八大以來,金融领域改革开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很大成绩。去年新批了很多外资、保险机构,直接进入中国市场,已在的机构也扩大了业务范围,今年还会继续推进。

最近,中美贸易谈判在6个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其中,服务业和汇率与金融关系很大,进展是实质性的,毫无疑问还会进一步扩大开放。在金融领域的开放上,中美双方是完全达成一致的。虽然现在还有小分歧,但是问题不大。

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密切相关,要对金融业的机构体系、市场体系等进行一些调整。

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并不少,达4588家。过去10年五大银行占整个银行业的份额从超过50%降至38%左右。与此同时,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的数量是增长的。

2018年末,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21.8%。这个速度是比较快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相信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

我们在银行、保险、证券领域都需要大胆创新,特别是解决世界难题,就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是特别强调一条,这些年金融乱象中许多都打着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的旗号,实际上做的是非法集资、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存款、乱设机构、乱办金融业务这些活动,这是非常有害的,对社会有害,对企业也没有好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老百姓的投资理财领域,问题相当严重,我们必须提高警惕,不能乱投资,不能乱参加集资,更不能借钱去投资。

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融资论文 篇2:

内蒙古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探析

摘要:在疫情冲击下,内蒙古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为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情况,2020年7-8月份,对全区167家民营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了55家企业和32家金融机构,就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内外部因素以及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存在问题和困难,并针对相关问题从政府、监管、银行、企业几个层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 银行贷款 融资难

一、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情况

(一)民营企业受疫情冲击较大,主要经营指标出现快速恶化

上半年,167家调查企业盈利12.7亿元,同比下降65.3%。企业资金状况景气指数为23.1%,较上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57.5%的企业表示总体资金状况较为紧张,较上年同期上升4.1个百分点。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资金状况普遍较为紧张,49家相关行业样本企业盈利同比下降72.7%,企业资金状况景气指数为21.8%,仅有1家企业表示资金较为充裕,其他企业均表示资金状况有点紧张或非常紧张。

(二)民营企业债务压力总体可控,偿债能力有所下降

样本民营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57.7%,低于同期内蒙古规上工业资产负债率2.6个百分点。有4.8%的样本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100%,多数企业处于安全合理区间。6月末,有融资余额的企业利息保障倍数为1.79,较上年同期下降1.58。其中,19.3%的样本企业利息保障倍数小于1,这部分企业偿债面临较大困难。

(三)融资难矛盾缓解,获得银行贷款难度明显下降

上半年样本企业银行贷款审批条件景气指数49.4%,较上年同期提高6.9个百分点,企业贷款难度指数为49.9%,较上年同期下降7.0个百分点。其中,获贷额度指数(59.5%)、获贷时长指数(55.4%)、抵押担保条件景气指数(45.7%)、贷款申请便利性指数(63.6%)分别同比上升5.4个、1.9个、1.5个和6.7个百分点。上半年,样本企业新获得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3%,较2019年获得的贷款利率水平下降0.55个百分点。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因素

(一)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内部因素

1.初创企业融资难

据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季度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调查数据显示,成立不到3年的初创期企业上半年获贷率(16.6%)分别低于成立3-5年的成长期企业(32.6%)和成立5年以上的成熟期企业(36.2%)16个和19.6个百分点。以乌兰察布某农业公司为例,该企业在2014年成立初期由于无法提供近一年完整的财务报表而未獲得银行贷款。

2.经营暂遇困难企业融资难

调查显示,上半年未申请银行贷款的样本企业中,有11家企业因担心经营和财务状况欠佳估计贷不到款而没有申请。以赤峰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作为国内少数几家全产业链养殖加工企业之一,是金融机构争相抢夺的优质民企客户,曾获多家银行贷款授信。但2016年该企业因决策失误陷入经营困境后,信贷资源获取困难,企业经营遭遇雪上加霜。

3.资产负债率高、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融资难

调查显示,上半年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样本企业贷款获批率为60%,低于全部样本企业贷款获批率27.5个百分点,平均获贷金额为贷款申请额度的86.7%,低于样本企业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某农商行反映,在该行未获贷款审批的民营企业中,有近40%是因资产负债率高、财务状况差而未通过审批。

4.出现信用违约的企业再融资难

调查显示,上半年样本企业中有8家企业因担心企业信用状况差未申请贷款或申请贷款因信用状况差被银行拒绝。调研显示,因信息不透明,金融机构对产生过不良贷款的民营企业融资态度谨慎,即使不良贷款正常收回,也不愿再向其投放贷款。以内蒙古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贸易和运输,2015年该企业在银行的2750万元贷款出现逾期,2018年本息已全部结清。目前该企业生产经营良好,2019年营业收入达1.13亿元,纳税220万元。为扩大业务规模该企业现有1000万元融资需求,但因前期的不良记录,多家银行拒绝为其提供贷款授信。据某金融机构反映,这种现象较为普遍,该机构约有20%的企业客户因企业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差的原因未通过贷款审批。

5.关联关系复杂,涉及诉讼案件的企业融资难

有些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立或投资多家公司,涉及行业广泛,且有较多业务和资金往来,加上个别企业涉诉,银行担心信贷资金挪用或阻断追索等风险,导致该类企业融资难度增加。以包头市某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目前该企业和关联企业涉诉7起,被依法冻结资产4624万元。虽然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但部分金融机构因为该企业自身关联关系复杂,涉及诉讼案件等原因拒绝向其提供贷款资金。

6.片面追求投资扩张的企业融资难

调查显示,在申请贷款却被银行拒绝的样本企业中,有4家企业是因贷款项目风险大、预期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原因导致贷款申请被拒。以内蒙古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近年来,该企业发展较快,新上了几个大型养殖场和屠宰场项目,项目已陆续完工,但由于该企业资产负债率高、项目风险高、抵质押物不足等因素难以通过银行获得后续投产资金,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导致经营压力大幅增加,获得贷款难度也随着资金链的紧张而有所加剧。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因素

1.融资渠道单一

内蒙古地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较小,融资主要依赖银行信贷,资金来源较单一。数据显示,2020年7月末,内蒙古民营企业股票、债券融资余额合计1081.7亿元,而同期民营企业信贷余额6742.9亿元,规模远超直接融资总额。调查也显示,87%的被访企业在银行有过贷款,至2020年上半年末,超5成被调查企业银行贷款占其负债的比重超过50%。

2.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融资受到限制

以乌海市为例,该地民营企业多属于采矿、煤焦化工等“两高一剩”行业。近年来,当地民营企业积极转型升级,对技术更新及环保建设的有效信贷需求不断增长。但在去产能及环保政策影响下,部分金融机构将上述行业列入信贷谨慎介入领域,因此这类民营企业获得贷款困难。据了解,某国有商业银行乌海分行已两年未向上述行业发放贷款。

3.信贷服务与企业用款需求不匹配

一是银行短期流动性贷款与企业经营周期不匹配,导致频繁发生“续贷”“展期”或“借新还旧”业务,企业融资成本被迫抬升。167家民营企业调查问卷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1年期以下贷款280笔,占比66.4%,贷款金额143.7亿元,占比26%。以赤峰某锅炉厂为例,该企业的生产周期为2年,考虑生产周期匹配及倒贷时间成本等因素,该企业放弃某股份制银行1年期低息贷款,选择某信用社3年期贷款(年利率11.6%)。二是贷款审批时间长,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调研发现,目前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办理周期明显缩短,一般能在10天之内完成所有贷款手续,但部分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自身没有贷款审批权,造成受理时间长。调查显示,目前近三成的企业认为从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的时间周期在1个月以上,其中約一成的企业认为贷款时间周期在2个月以上。

4.担保机构少,代偿能力不足

一是担保机构覆盖面不足、担保能力低。以赤峰地区为例,该市共8家担保公司(市区2家,旗县6家),地区覆盖率80%,在保余额占全部贷款比重仅为0.6%,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也较低(0.98)。二是担保条件高。以鄂尔多斯市某公司融资为例,该公司向某国有银行申请100万元贷款,因无足额担保物需要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以该企业小股东(占股10%)在他行存在不良担保为由不予担保,该行多次与担保公司沟通未能成功。三是部分担保公司诚信意识不足,所担保贷款出现风险时,不能有效代偿银行贷款。

5.银企信息不对称,融资需求难对接

一是银行获客渠道有限,目标客户集中于少数成熟期的知名企业,对大量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小微企业覆盖率较低。二是民营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信息渠道单一,调查显示,在上半年未申请贷款企业原因中,有22.6%的企业是因不了解信贷产品或申请方法而未申请。三是获取民营企业实际经营数据困难,银行倾向于通过经营数据以及征信、工商等第三方数据核实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但内蒙古公共事业部门掌握涉企信用信息开放程度低且缺乏有效整合,金融机构掌握企业政务数据困难。此外,相对其他省市,内蒙古线上产品涉贷金额少,发展落后。截至7月末,全区金融机构线上企业产品贷款余额103.1亿元,仅占民营企业贷款的1.5%。

三、制约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主要因素

(一)部分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整体不良率明显偏高

很多民营企业自身缺乏专业管理队伍,财务制度不健全、偏离主业盲目扩张,信用意识薄弱,随意挪用信贷资金等因素导致民营企业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影响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以某国有商业银行通辽分行为例,6月末该行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33.4%,高于对公贷款不良率27.9个百分点。基于上述原因,该行内蒙古分行对该行民营企业贷款投放管控加强,除普惠口径民营企业贷款能够自主审批外,其他民营企业贷款均需内蒙古分行审批,获批额度也受到—定压降。

(二)贷款担保方式过度依赖保证和抵质押,银行现有的审批条件与新业态发展特点不适应

调查显示,超7成样本企业认为获得银行贷款难度增加的原因是缺乏抵押品或担保人。在样本企业上半年新获得的158笔贷款中,84.2%的贷款是通过抵质押、单纯保证或“抵质押+保证”的方式获得。从抵质押资源看,商业银行更多看重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对企业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排污权、人力资本等内容,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手段而利用不足,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高技术、轻资产企业的金融服务。

(三)追责问责力度加大,基层信贷员对民营企业有“惧贷”、“恐贷”心理

调研了解,目前多数金融机构都出台了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尽职免责办法和实施方案,但多是指导性框架,内容笼统,未制定实施细则,尽职免责评审委员会有很大“自由裁量权”,责任认定更多依据信贷资金的损失程度,追究力度依然较大。近两年间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及员工因违规或违法发放贷款而被问责和处理的人员共五千余人次,尤其是在内蒙古金融风险较为突出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出于谨慎管理的原则,力求通过加大信贷责任人追责力度,倒逼责任人主动控制不良贷款的新增,推进不良贷款清收。现在很多基层信贷员由于担心被追责,对不良率整体较高的民营企业开展信贷业务仍存有较大顾虑。

四、政策建议

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事关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就业大局,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应进一步发挥好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合力作用,持续破解民营企业融资中的难点和问题,加快构建开放包容、竞争充分、成本适度、风险可控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一)政府层面

一是搭建“政金企”信息互通平台。集中整合税务、工商、法院、企业行为等信息数据,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为机构向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更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二是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督促自治区再担保和农担落实降低贷款反担保要求,进一步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促进银担合作。三是积极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直接融资,统筹推进民营企业发债和上市融资。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和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保护合法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监管层面

一是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流向民营小微企业。二是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性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融资。三是继续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三)银行层面

一是健全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为尽职免责提供机制保障。二是制定差别化不良贷款容忍度制度,适当提高民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三是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四是加大审批权限下放额度、适当下放利率定价权,方便基层分支机构“因地制宜”,开发符合民营企业发展周期和行业特性的信贷产品。五是创新金融工具,丰富担保模式,解决因缺乏有效抵押物而导致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企业层面

一是摒弃家族式松散管理方式,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设,建全企业管理制度。二是按照现代企业标准,明晰产权,建立科学审慎的财务制度以及公平的用人制度。三是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四是强化信用观念,塑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自身和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张捷

作者:陈新行

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融资论文 篇3: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障碍与对策

摘 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对于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的内在结构,强化金融市场竞争,维护宏观经济稳定,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中国民营金融机构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面临人才缺失、公平竞争、金融监管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制约因素,严重制约了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因此,需要采取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错位竞争、完善金融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对策来促进民营金融机构快速稳健发展。

关键词:民营金融机构;障碍;对策

近些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在鼓励和促进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方面,已经出台了多项意见、政策和规定。党的十八大再次对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强调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这是2013年乃至以后若干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也是需要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不仅是完善中国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体系功能的内在需要,而且是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现实需要,当然更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民营金融机构的内涵

民营金融机构是指为了适应民营经济需要,为民营企业的设立与发展进行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具有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灵活经营的特点。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民营金融机构已初具规模,目前主要包括有国家参股但不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华夏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以及名目繁多的互助储金会、民间资金服务部、农经服务公司、资金调剂服务社、农村金融服务社、信用服务站、钱庄、典当铺、抬会等。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包括三方面含义:一是放松市场准人限制,发展新的民营金融机构;二是促进现有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使非国有经济从这一渠道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三是将合理的民间金融形式纳入中央银行监管体系,使其合法化、规范化,并成为民营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阻碍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因素

(一)人才障碍

1.缺乏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企分开尚没有完全真正实现,管理者通常是行政官员,受思维惯性及行政干预等的影响,难以按金融市场的规律有效开展经营管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懂金融又懂管理的领导人才还没有形成,这使得民营金融机构难以在职业化市场中聘请到高素质的人才进行经营管理。

2.人才队伍不稳定

民营金融机构的高素质人才不断流失,优秀的业务骨干主动或被动“跳槽”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同时,难以从社会各界吸收到优秀人才,自身所储备的后备高素质人才又不足,不能弥补流失的数量。这就使民营金融机构难以实现高素质人才的动态平衡。

3.人才的教育存在问题

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培训较少且缺乏针对性和重点,尤其缺乏对高档次专业人才和一线员工的适用性培训,培训计划和内容不科学,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与此同时,人力资源开发途径单一,管理手段落后,难以适应金融自由化、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

(二)制度障碍

1.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劣势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由于国有金融机构有国家信用的隐形支持,有无存款保险对其存款影响不大,但民营金融机构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支持将就会严重影响其吸收存款的能力,在存款市场上与国有金融机构竞争处于先天的劣势。此外,利率市场化也使金融业竞争更加激烈,中小型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而目前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高风险与现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并不相适应,使储户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存款人丧失对金融体系稳定的信心。

2.金融安全制度的不完善

就民营金融机构本身而言,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较多的风险,它不仅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面临着一般性银行风险,如宏观经济风险、国家政策风险、银行制度转轨风险、客户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决策风险、创新风险等,而且特有的民营股份制性质决定了它还面临着其他商业银行所没有的特殊性风险,如公众信任风险、行业竞争风险、银行资本不足带来的风险、银行吸引存款不足带来的风险、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银行内部人控制的风险等。

(三)竞争障碍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金融业组织体系不断健全,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金融业也存在越来越突出的同质化现象,不同金融机构从发展战略到客户定位等严重趋同,制约了整体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设立的民营金融机构,一旦失去了多样性,出现金融机构的同质性结果,将导致民营金融体系的不稳定,降低了对危机和灾害的抵御能力。当环境恶化时,同质性的民营金融体系具有较高的崩溃概率。

(四)市场准入障碍

一是缺乏明确的民营资本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具体规定,也缺乏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支持和保障措施。二是民營资本进入金融业常常遭遇无形的阻碍,各种隐性管制依然存在。如民营资本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控股地位,而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时,通常引入国有资本更容易获批。世界各国对于金融业的资本和机构进入都有严格的规则,强调弱化金融业对民营资本的制度障碍,并非是说放松合理监管,而是希望给予民营资本更多“国民待遇”的同时,减少对民营资本的过度管制或制度歧视。

(五)金融监管障碍

中国金融监管正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管体制过渡到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的监管体制,其监管方式、监管水平及相应的监管法规等不可能一蹴而就,须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和完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高低直接制约着中国民营金融机构的经营安全性和健康发展。

(六)信息不对称障碍

从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国内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方式一直没有制度化。各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的方式,部分通过经营业绩年报,部分通过管理层的谈话,部分通过相关研究人员的研究报告等途径向外披露。由于没有制度化,金融信息披露渠道多元,信息披露内容零散,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其信用难以准确评估;况且,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纵向信用(即国家信用),而横向信用则相当缺乏。这无疑降低了民营金融机构在依据不充分信息所作出的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加大了其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三、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对策

(一)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提升领导力量

要选拔那些既懂金融、又懂管理的领导人才充实到金融主管岗位上来,进一步充实领导力量。要科学推进考评,把民营金融机构发展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使命。要着力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把引进、培养、使用金融人才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2.落实人才待遇

民营金融企业的从业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要一视同仁地落实相关待遇。从制度设计层面,就要突出在民营金融企业工作的人才与要在国有金融机构工作的人才待遇平等。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评选劳模、职称评定及其他待遇方面,都要体现一视同仁,为金融人才进入民营企业扫清政策障碍。要加强为民营金融企业引进人才提供服务,重点做好人才信息、交流、推介、对接等方面的服务。

3.重视人才教育

要把培养、吸引、留住、使用人才作为民营企业机构发展的根本大计,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培训、奖励、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吸引各类人才到民营金融机构施展才华。

(二)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能也不应该再由政府对存款人全额担保,必须建立由存款人、金融机构和政府合理分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以此化政府擔保为机制担保,化隐性担保为显性担保。鼓励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民营金融机构设立风险保障机制,避免挤兑风险,切实保护存款人利益。利率市场化对于小型民间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以及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至关重要。国家在实行浮动利率前,让民营金融机构先试行。这样既可让民营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市场适应期,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也可为国家实行浮动利率积累经验。

(三)开展错位竞争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金融业组织体系不断健全,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金融业也存在越来越突出的同质化现象,不同金融机构从发展战略到客户定位等严重趋同,制约了整体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设立的民营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开展错位竞争,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之路,才能赢得更大发展空间。在市场定位上,民营金融机构要坚持“向下”、“向小”发展,机构设置和业务推广要“沉”到县域甚至乡镇,服务对象要更多关注一些中小企业、三农和社区金融服务。在业务流程上,要通过对业务发展的系统规划,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贴近客户多样性需求,大力简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在金融创新上,要因地制宜,同时发挥比较优势,创新特色产品和服务,实现金融服务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对于民营金融机构来说,不断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是实现错位竞争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民营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要规范化、市场化,同时要勇于创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另一方面,民营金融机构也要针对业务发展实际,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实现稳健发展。金融机构的竞争取胜最终要靠服务质量和效率来保证。作为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一支新兴力量,民营金融机构面临的转型压力较小,创新发展的动力较强,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更加细分的市场中开展特色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个性化、差异化金融服务。

(四)鼓励民营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金融业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增量的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至少可以采取新设、并购和转制三种方式。首先,由民营资本发起成立新的正规的金融机构。对于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民间信用担保机构等民营金融企业来说,相关政策应明确最低资本金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区域试点取得经验,然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允许民营资本有重点、分区域、有序地进入各类金融领域,优化金融发展的空间布局。通过提升金融覆盖面,充分发挥民营金融机构在满足农户、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求方面的优势,有效弥补金融发展中的空白和缺口。其次,民营资本投资并购既有的正规金融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参股到各类金融机构中,不仅可以不断满足相关机构在资本金上的需求,而且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改善,推动产融结合的深化。除了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与典当业等金融组织外,还应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入股方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同时,政策上应鼓励民营资本去收购那些资产质量差、经营不佳、效益低下的金融机构。再次,将现有的民营资本参与的非正规金融转变为由民营资本主导的正规金融。目前,中国存在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民间合会、钱柜和私人钱庄等,这其中,有许多活动游离于现行法律法规边缘,稍有不慎就可能发展成为非法金融组织,但其在当地又确有生存空间和现实需要。对此,应采取各种鼓励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合理引导其实现由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的转变,使原本处于地下、在监管之外的金融活动转变成为正规、合法的民营金融机构。

(五)完善金融监管

深化金融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范,增强金融创新驱动力,提升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金融业和金融监管的重要责任和目标。

完善金融监管,首先要加快立法基础的完善,构造一个完备的、可依据的、高效的监管法律体系。在深化经济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改革。国家层面完善金融监管模式,协调金融改革、管理与创新步骤,也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构造分层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鼓励民营资本的进入,降低准入的门槛,引导、辅导和帮助民营金融机构建成为区域、社区、三农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并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首先要督促民营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适当的金融机构保障制度,防范民营金融机构风险;其次要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效率;最后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指标和措施,防止出现民营金融监管空白,确保民营金融的稳健运行。

(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发送和信息甄别主要是市场机制的方式来提高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的资源配置效率,由于信息成本与信息不足的原因,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为此,政府可组织建立基础数据库的检索平台,建成一个关于机构和个人的独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征信机构,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另外,鼓励和支持民营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一些市场化的机构,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和规模,低成本地向银行出售民营金融机构信息,降低信息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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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丹丹]

作者:贾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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