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活动伦理危机分析论文

2022-04-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21世纪是人类社会再次步入大变革的时代,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不仅推动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革,而且也推动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重构。科技革命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物质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科学危机。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科技活动伦理危机分析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科技活动伦理危机分析论文 篇1:

科技伦理道德论析

摘要: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故使人们更多关注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两者能联系在一起的桥梁是科技活动,科技活动受伦理道德评判而产生科技伦理道德问题。对科学技术及其引发的科技伦理道德问题应采取科学态度,坚持两手抓。在明确科技伦理道德责任归属的基础上,加强科技伦理道德建设,以促进、引导和规范科技发展,为科技进步保驾护航。

关键词:科学技术;伦理道德;科技活动

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故使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关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有无关系、有何关系一直在学术界存有争议。深入探讨、正确认识两者关系,进而形成科学态度尤为必要。

一、科技伦理道德是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有机统一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到底有无关系呢?这就首先要弄清两者的定义。一方面,科学技术由既有明确区别又有紧密联系的科学和技术两个概念组成。科学是指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的规律的知识体系。技术泛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科学与技术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呈现一体化发展趋向,科学是技术的指导和总结,技术是科学的应用和发展,所以人们将科学和技术统称为科学技术。广义的科学技术是指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技术的总和,本文指自然科学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另一方面,伦理道德也是由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伦理和道德两个概念组成。伦理指处理人们之间涉及人性、人伦等关系所应当遵循的规律和规则。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行为准则与规范。伦理侧重客观性,而道德侧重主观性。伦理与道德的共性在于两者都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原则、规则,也正因此,伦理道德常被联系在一起。

由以上各自定义可以判断,单纯讲科学技术跟伦理道德,两者并无关系。那么,是什么将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联系在一起呢?这就是科技决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成果应用等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统称为科技活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性活动,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科技活动的本质属性是实践,这就使科技活动与伦理道德有着必然的联系。原因在于:其一,科技活动的实践主体是人,而人都有自己的主观世界,有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用以指导其进行的科技活动,以期达到自己的实践目的。科技活动的价值取向与伦理道德分不开。其二,科技活动的实践主体都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实践活动,这就必然与其他社会成员联系在一起,也就必须遵循社会的伦理道德。事实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进行前、过程中和完成后,都会涉及到伦理道德。可以说,伦理道德对于科技活动是相伴始终的。在进行前的立项与决策会涉及到价值取向的问题,即为什么要选择这一研究和开发?如为了获取非法之财而进行毒品的升级改进研究,其结果是危害更多人的生命健康,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在科技活动中也会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如科研过程中使用活人进行细菌病毒试验,显然有违伦理道德。在科研成果出来后,如何利用更是与伦理道德分不开,如炸药的利用、核武器用于战争等。可见,科技伦理跟科学技术如影随形、密不可分。基于这一认识,就有助于我们能够厘清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解决人们在科技与伦理道德问题上的争议。

科技活动同其他行为一样会受伦理道德的影响,这样就出现了科技伦理道德这一概念。所谓科技伦理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时对于社会、自然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也就是说,人们在从事科技决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成果应用等科技活动时应恪守一定的伦理原则和遵循一定的道德标准,这体现了科技活动的本质要求和人们对科技活动主观愿求的统一。科技伦理道德既有一般伦理道德的共性、普遍性又有其个性、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跟科学技术的紧密相关。科技伦理道德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在一定历史阶段具有相对稳定性,能够作为科技进步与否的衡量尺度、评判标准,从而能够成为规范科技活动的行为准则。

需要指出的是,科学技术无国界,但科技伦理道德却有国界。尽管我们承认有些科技伦理道德具有普适性为全人类所适用,但有些科技伦理道德在不同国家、地区却有差异。之所以说科技伦理道德有国界,是因为:其一,受国家间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所决定。如某些经济欠发达国家在一些高科技领域尚处空白,就自然不存在经济发达国家进行的高科技所引发的科技伦理道德问题。其二,受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各不相同的伦理道德传统所影响。科技伦理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而一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是其自身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都会带有历史和民族传统的影子。比如整容手术在某些国家备受推崇而在有些地方受民族、历史传统观念影响就不为人们所接受。其三,受有所差异的各国社会制度所制约。一国科技的战略选择、实现路径和应用领域必然受占统治地位阶级的利益所左右,伦理道德具有阶级性。如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同制度环境当然会造成科技伦理道德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更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有所区别地对待,不盲从,而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本国国情出发,以切合本国实际的科技伦理道德标准来促进、引导、规范、评价我们的科技活动。

二、以科学态度对待科学技术及其引发的科技伦理道德问题

科学技术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促使人类的物质文明有了长足的进步,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但也引发一些危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象,甚至有些还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命健康,违背了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由此产生了科技伦理道德问题。早在19世纪时,马克思就深刻地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它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日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日益成为别人或自身的卑劣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下闪耀。人类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现代工业、科学与现代贫困、衰颓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无庸争辩的事实。”进入20世纪以来,更多科技伦理道德问题涌现。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推动全球工业化进程一再提速,造成资源能源过度消耗、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污染加重,严重威胁人类栖息的家园;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如核武器、生

化武器等的发明和制造使地球面临瞬间毁灭之灾:转基因食品、克隆技术、器官移植等新兴高科技在不断挑战人类伦理道德底线;计算机及因特网技术的开发和广泛应用衍生出信息盗窃、网络欺诈、舆论误导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此等等,不胜枚举。科学技术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人类的生活、生产和生存,大有主宰人类命运之势。如何看待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这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如何分析科技伦理道德问题责任归属、如何更充分地利用科学技术的积极正面作用和规避科学技术所引发的负面影响,都成为科技伦理道德研究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如何看待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观察事物、看问题要用矛盾分析法,要一分为二看问题,要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主流和支流。看待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这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亦不例外。事实上,科学技术的积极正面作用是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主要方面:而科学技术带来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即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次要方面。

一方面,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一再证明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以迄今为止人类经历的四次科技革命为例,我们可以看出科学技术使生产力数次实现质的飞跃,像具有神奇魔力般使世界一次次变脸。由18世纪60年代蒸汽动力的应用到19世纪70年代电力的广泛应用、内燃机和新交通工具的创制、新通讯手段的发明,再到20世纪40、50年代以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为代表,包括人工合成材料、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工程等高新技术;又到20世纪后期细胞与分子的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形成了生物能源、生物信息与生物材料的全方位生物产业革命。数百年的科技发展创造了惊人的巨大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使人们的衣食越发丰足、居住越发舒适、交通越发便捷、通讯越发发达。联想到中国科技发展的历史,中华儿女不会忘记,正是由于清朝统治时期的旧中国错过了前两次世界科技革命的良机,使曾经强大的中国国力日衰逐渐落伍于世界,以致最后遭到全球列强的欺侮、侵略、瓜分,给中华民族带来长久且沉重的灾难。痛彻心扉的血泪历史昭示:不紧跟时代潮流大力发展科技就会落后,而落后就要挨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必须毫不动摇地大力发展科学技术。

另一方面,无可否认的事实说明科技发展的同时也确实带来很多消极负面影响。如许多科技应用于军事武器领域,导弹、原子弹、氢弹、生化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时刻威胁人类文明的进步。又如科技推动了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却导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能源浪费、温室气体排放过量等,严重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还有计算机病毒、网络黑客、克隆技术等引起人们沉重的忧虑。再如人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甲醛、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绿、瘦肉精、一滴香、面粉增白剂等的研制与非法使用,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

辩证唯物主义提醒人们,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在充分肯定科学技术的强大功能同时也必须时刻关注科学技术引发的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那么到底应当以什么科学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首先要解放思想。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科技伦理道德属上层建筑,科技是不断发展着的,而科技伦理道德在一定历史阶段具有相对稳定性,科技的发展总是先于科技伦理道德的变化,原有道德观念、固有思维定势往往易于成为构建新的伦理道德的羁绊、桎梏。有些人因循守旧,一看到新科技的出现就认为是离经叛道,如临大敌、惶恐不安,排斥甚至反对,成为科技进步的阻碍,历史上有名的“马拉火车”就是很好的例证。因此,面对科技新发展就必须首先要解放思想,勇于接受新鲜事物,敢于直面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而不是盲目排斥。其次,要实事求是。对科技负面影响要作全面、细致、深入地考察和理性分析,准确把握其负面影响程度,区别对待之,对于具有较小副作用的科学技术应抱着支持、宽容、理解的态度,正所谓瑕不掩瑜:对于确经实践检验具有巨大危害、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的科学技术应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反对、谴责与批判。再次,还要与时俱进。科技发展在当今时代一日千里,伦理道德属意识形态领域,很容易滞后于科技发展,所以要与时俱进地推动科技伦理道德的转变与革新,才能给科技活动以正确促进、引导和规范。

2,如何看待科技伦理道德问题责任归属。到底应该谁来承担科技伦理道德问题之责任呢?这是科技伦理道德研究须认真回答的核心问题之一。伦理有标准、道德有底线,科技活动触动了标准和底线就出现了责任承担问题。谁是责任承担主体要分情况来讨论。显然,科学研究、技术改进的主体是科研人员,他们与科技带来的负面影响脱不了干系。但我们必须仔细甄别带有负面影响的科技成果是科技人员的主观目的的达到还是其自己所不能左右的客观结果,即科学研究、技术改进的实践动机的价值取向是善还是恶的问题。其一,如果科技人员的科研实践价值取向是善的,那么其客观结果即便是带来消极作用而引发的伦理道德责任也不应由科技人员来承担,不应成为科技伦理的批判谴责对象。反之则不然,如某人钻研设计网络病毒、木马程序以赚取私利,其实践动机价值取向就违背了伦理道德,应该承担伦理道德责任。其二,由于社会大分工的发展以及维持个人生存的必要,科技人员像其他劳动者一样要使自己的劳动力为他人所支配,这样科研活动不再是一种纯个人行为,而成为其职业,因此科研实践动机就不只是科技人员一方的事了。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科技人员确切知晓科技研发的结果会带来恶果但为了个人利益而最终参与进行这项研究活动,那么这就跟其劳动力支配者形成意志共同体,扮演同犯角色,这自然应受到伦理道德的谴责和批判。二是科技人员不知晓科研成果之最终用途或难以预见科研成果之善恶,仅作为在科技专业领域的一种求真求知探索客观规律的从业人员,那么科研人员就不必承担科技伦理道德责任。三是科技人员迫于压力或威胁,如为了自身生命安全,而不得不进行自己明确知晓会带来恶果的科研活动,这是无奈的非主动的科研行为,是身不由己的违心活动,那么过分苛刻地对科技人员进行道德谴责亦有些不妥。

上面的分析已经表明:科技人员并不是所有科技伦理问题的责任承担者,雇佣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改进的资本所有者、科技活动的决策者以及科研成果的使用者亦是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承担者。其根本原因在于,科技活动已经主体多元化,必然相应地责任承担主体多元化。

还有一种情况,即使科技项目投资者、决策者、科技人员以及科技成果应用者的动机和行为都是为了给人们带来福祉,但仍有可能会带来科技伦理道德问题。如核能应用于发电,其意图在于节省日益紧缺的资源能源,应对日益加剧的能源危机以及化石能源发电所产生的温室气

体排放、环境污染等问题。相对说来,核能是清洁、高效的,可今年3月在日本发生的9级地震引发了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虽有防震安全设计,但地震规模超出预期,仍酿成悲剧。此种情形下,责任恐怕只能归于地震抑或核设施设计的安全系数不足。痛定思痛,人们需要做的,要么就此停止核能的利用,如瑞士、德国在5月份相继宣布分别于2034年和2022年后不再使用核能,要么是继续发展科学、改进技术,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遇到的问题,以使核能的开发利用更加高效和安全。

三、加强科技伦理道德建设以应对科技伦理道德问题

为了更充分地利用科学技术的积极正面作用和有效地规避科学技术所引发的负面影响,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科技伦理道德建设。

1,加强科技伦理道德研究。马克思曾经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首先要有“批判的武器”,所以科技伦理道德研究十分必要。由于科学技术一日千里地突飞猛进,相应地日益涌现出科技伦理道德问题,因此仅靠某些人自发地观察然后进行伦理道德思考是远远不够的,亟需建立一支有关科技伦理道德研究的专业理论队伍。进行科技伦理道德研究的人员既需有科技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又需有对伦理道德比较丰富的了解和深刻的认识,还要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科技伦理道德研究,就是要以社会伦理道德为坐标,通过全面考察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正、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客观、深入分析,科学、理性地做出判断,从而确定哪些科技活动需要大力支持、哪些科技活动需要经慎重论证后而为、哪些科技活动需改进后再继续进行、哪些科技活动应列入禁止行列等。需再次强调的是,在这一研究中必须秉持前文所述的科学态度。

2,增强责任意识。科技活动参与人员包括投资者、科技工作者、政府相关部门等都应增强责任意识,这是一种自觉、自律行为。此责任意识并非进行科技活动的工作责任,而是专指科技活动中应承担的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是指参加科技活动的个体及群体应当对科技活动所关联的自然及社会所履行的恪守伦理原则和遵循道德规范的责任。自觉履行这一责任,要靠坚定的内心信念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这是每位科技活动参与者均应具备的优秀品质。比如,当科学家、技术人员在科技活动中一旦发现或意识到正在研发的项目有可能产生某种危害时,就应或主动告知相关部门或设法采取补救措施,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责任意识薄弱或缺失是导致科技伦理道德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增强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意识呢?一靠教育,即在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中开展相关教育,不断培养、提升他们的自觉性。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意识源自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所以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应作为责任意识教育的首要内容。要在教育中大力学习和宣传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科学家的科技伦理道德观,如对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观就应不遗余力地宣扬,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精神力量能够感动人、吸引人、塑造人和鼓舞人。还要注重教育方式,避免枯燥无味的单纯说教,而应通过真实案例、纪实影像、实地考察等使受教育者真正感同身受到科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唤醒其灵魂深处的良知,激起他们强烈的责任感。二靠学习,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在的教育必须转化为内在的真正领悟才能发挥实效。通过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意识才会有坚实的思想基础。还要主动、积极学习科技界的道德楷模,将他们的伦理道德观念内化为自己的行动指导,培养起自身的责任意识。更要注意多关注、考察因科技的负面影响而引发的诸多违背伦理道德的问题和现象,增强对这些问题的感性认识。

3,充分发挥舆论、制度和法律的作用。第一,科技伦理道德研究提供了针对科技负面影响的“批判的武器”,进而就要进行“武器的批判”。对此,应该占据舆论、宣传阵地以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功能,即以科技伦理道德明确的价值观念和理想信念,对科技活动参与人员的思维和言行发挥正确监督与引导作用。这一功能既是显而易见的又是潜移默化的。因此就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客观地向人们通告有违科技伦理道德的科技研发项目,以给科技活动的决策者、实践者施加舆论压力,必要时发动群众对危害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抵制和斗争。第二,强化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意识是朝向科技活动主体自身提出的要求,是一种自觉自律行为,但对世界观、价值观扭曲、利欲熏心的人来说是不起丝毫作用的,只有问责制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必须健全问责制的制度体系及相关机构,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定责、问责、追责等规章及相关惩治措施,使之长期地、稳定地、有效地发挥作用。第三,道德的底线是法律,科技伦理道德亦有底线。这就要加强有关科技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设立。法律、法规有滞后性,一般而言,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科技,只有在某些科技的负面影响明显显露出来且造成一些既定损害性后果之后才会被引起重视,继而再形成法律、法规。虽属亡羊补牢之举,但却仍不失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比如法律对毒品研制的禁止、对某些有害食品添加剂的禁用等。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那些进行违法科技活动人员的惩治力度,提升其违法成本,让法律法规成为真正的“高压线”,以维护科研秩序,引导、规范科技活动参与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结束语

科学技术与科技伦理道德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技术是第一位的,科技伦理道德是第二位的,科学技术决定科技伦理道德的形成,科技伦理道德具有反作用,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人认为,讲科技伦理道德会阻碍科技进步,给科技工作者背上沉重的伦理道德包袱,会扼杀科研自由和创造力,束缚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功能发挥。这完全是由于对科技伦理道德认识不足而导致的误解,恰恰相反的是,科技伦理道德是促进、引导、规范科技进步的不可或缺条件。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如果没有科技伦理道德的引导与约束,更多的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会威胁人们的生存环境、给子孙后代潜藏无穷后患。因此,科技伦理道德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使科学技术朝着“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的方向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路甬祥,关于科技伦理道德的思考[N]学习时报,2003,(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江泽民,论科学技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4]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J],哲学动态,2000,(10),

[5]金吾伦,百年科学伦理的演进与当前的论争[J],求是2003,(22),

[6]胡启恒,科学的责任伦理与道德[N],科技日报,2002,(6),

责任编辑 文嵘

作者:李磊

科技活动伦理危机分析论文 篇2:

从“胡塞尔之忧”透视我国工程伦理教育

[摘要]21世纪是人类社会再次步入大变革的时代,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不仅推动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革,而且也推动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重构。科技革命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物质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科学危机。20世纪30年代德国著名哲学家胡塞尔已经关注到科学危机问题,“胡塞尔之忧”反映了人们的世界观、人生价值观被禁锢于自然科学思维方式之中,导致了人们对科学世界的理想憧憬取代了对人生意义与生活目的的追问,由此而产生人类的生存危机。胡塞尔关于科学危机的提出给我们带来深刻启迪,作为未来工程师培养的理工科大学生不仅仅要掌握专业知识,还要提高与其专业活动相关的道德素质和工程伦理意识。因此,高等教育在开展科学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人文教育,尤其是在未来工程师培养过程中,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工程伦理教育。

[关键词]科学危机;胡塞尔之忧;工程伦理教育

工程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人类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生命、生存、生活价值的提升。这个目的同时也是工程伦理的底线。随着技术革命的大幕拉开,工程活动影响着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内在逻辑中不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也必然涉及且深刻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进入20世纪,随着现代工程活动范围的扩大,对社会影响也愈加深刻,工程技术这把“双刃剑”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不断显露了其负面作用,同时引发社会各界对工程活动责任问题的进一步思考。与此同时,理论界对工程师和工程系统在技术设计、实施中承担起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由此带来的工程伦理问题、工程师的人文素养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前一时期出现的“桥脆脆”“楼歪歪”等事件,折射出设计者、施工者伦理意识的缺失问题,也为国内的工程伦理教育敲响了警钟。因此,在工程师的教育和培养中,加强工程伦理教育和建立系统的人文素质教育体系不仅是德育的重要环节,也是面对科技发展所带来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生物工程等新的伦理问题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是工程教育和工程文化培育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发展为“五位一体”,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也对工程伦理和工程师人文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这就要求即将成为工程师的理工科大学生进一步强化工程伦理意识,提高人文关怀的胸襟和视野,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胡塞尔之忧”的由来

自科学技术革命以来,包括工程技术在内的科技活动带来空前的物质繁荣,在大多数人思维方式里,对理性盲目乐观的自然科学思维方式逐渐占据了多数。这种思维方式表现在: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乃至价值观被禁锢于自然科学思维方式之中,对物质的欲望呈现不断膨胀的趋势,导致了对科学世界的理想憧憬取代了对人生意义的考量与生活目的的追问。由此带来的是盲目的理性变成了非理性,人的问题被排斥在科学世界之外,甚至出现了作为人的创造物反过来对人实施统治,成为与科学相对立的一方。这样的大背景下,还有一个人保持了清醒的头脑,他就是德国著名哲学家胡塞尔。胡塞尔深感欧洲人文精神日益边缘化,对科技带来的危机感到无比焦虑。1935年5月,胡塞尔应邀到维也纳演讲,主题就是“欧洲人文危机中的哲学”。在这之后的几个月里,胡塞尔又在巴格达等地做了题为“欧洲科学危机和心理学”的一系列的演讲。在这些演讲中,胡塞尔提出的一个中心问题是:“为什么自启蒙主义运动以来,一直假借理性的力量无往而不胜的欧洲人会发生目前如此严重的危机呢?欧洲人性的危机或者说欧洲文化的危机的根源又在哪里呢?所谓欧洲人性的危机,就是欧洲科学的危机,它是现代人让自己的整个世界观受实证科学的支配,并迷惑于实证科学所造就的‘繁荣’”[1]。这些危机表面上看是人与物的关系,但其实质是人能否自由地自我决定,涉及人在与人和非人的周围世界的相处中人的独立性问题。在胡塞尔担忧科学危机的同时,他提出了“生活世界”的理论,这个理论所包含的人文精神对当时的欧洲乃至世界是一种极大的启发。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在现实生活中物质生产日益繁荣,当我们透析精神文化时,却呈现出日益淡化的趋势。一方面,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展现了人类向大自然宣战,并显示前所未有的力量,人类对自然的征服空前地改善了人类自己的生存条件;而在另一方面,带来的是未曾预料的结果,对手以自然灾害的形式正在且将继续无情地报复人类,不但那些被征服的自然在生态等方面重新恢复起自身的自然性,更为可怕的是人类用以征服自然的技术本身也愈来愈成为失控的超力量。由此可见,胡塞尔所担忧的不仅是欧洲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当前我们国家所面临的问题。

科学危机所造成的人的边缘化问题和人性丧失日益增多,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把以人本作为科学发展乃至工程活动的核心原则,发展以人为中心的人性化的技术,进行以人为中心的人性化的生产,这往往离不开工程伦理教育。在这个方面,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解决“科学危机”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高等教育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工程伦理教育,促进工程伦理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培养和造就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有责任、有担当的工程技术人才,担负起中国工业化顺利发展乃至于中华民族伟大振兴的历史重任。

二、高校开展工程伦理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工程伦理教育是一门以适应现代工程建设的需要而派生出来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互交叉的新兴学科,进行工程伦理教育的宗旨是在未来工程师培养中,启蒙伦理道德的自觉意识,塑造坚持伦理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能力,展现工程活动中的高度社会责任感。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尤其是部分理工科大学已经“开始实施工程伦理教育的教育教学活动,比如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开设了工程伦理的课程,长沙理工大学成立了科技与工程伦理研究中心,开展了一些工程伦理的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大学生工程伦理教育正逐步发展成为理工科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的最佳途径”[2]。虽然工程伦理教育在我们国家才开展起来,而将工程伦理课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开设的高校并不多见,仅仅只有西南交通大学等为数较少的高校。这些高校也存在着在课程中对工程伦理教育的目的、内容、形式等方面的研究和探讨不多的问题,还有许多理工科大学生对工程伦理的要求、基本原则都不了解。即便是工程师也只有在工程活动中或亲身经历的具体事件中才认识到伦理问题的存在。由此可见,在理工科大学生中普遍进行工程伦理教育任重而道远。

首先,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是现代工程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意义的工程已发生实质变化,现代工程已成为“大工程”,不仅工程实践应用的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而且有更丰富、更完善的理论做指导,尤其是工程活动的社会影响、环境影响问题也成为现代工程的重要参考指标。传统工程项目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出现了很多负面社会影响,如煤矿生产、交通工程中的安全事故,工业领域中的环境污染,药品制造、食品加工业中的假冒伪劣,建筑行业中的“楼歪歪”“桥脆脆”,等等。纵然这些事故的出现是由多种因素引发的,有技术方面的,也有制度方面的,有工程师责任心方面的,也有某些利益博弈,等等,但是留给人们的教训和反思也是多方面的,这些都是现代工程系统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加以关注。为此,需要对技术要求精益求精,需要深化制度改革,需要进行反腐倡廉,等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从工程伦理的角度来反思和总结。有些人片面地认为,工程师只要有开发、设计的能力就足矣,或者说掌握过硬的专业技术和广泛的人脉就可赚“大钱”,顶多就是不出重大事故、把好质量关就可以“立足江湖”。至于更多负责任的考虑,诸如工程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对公众生活的重大影响,对社会产生的各种负面作用,对人们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危害等伦理道德问题,不会去主动探究、深入思考。其原因在于他们缺乏对现代工程的深刻认识,缺少对工程技术对自然和社会所引发巨大风险的切身体验,就不会主动形成工程活动中应有的伦理道德意识,也不会自觉养成工程活动中应有的工程伦理道德行为。这就像列宁所说:“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必须向政府争取颁布工人所必要的某些法律等等的信念。”[3]因此,理工科大学生要具备工程伦理基本素质,适应现代工程的要求,必须补上工程伦理这一课。

其次,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是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综合素质、成长为现代工程师的需要。当今的理工科大学生会成为未来的科技工作者、未来现代工程师的主体,他们思想道德素质如何,决定着中国未来科技发展和能否实现中国梦。但是,现实情况是由于社会大环境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传统教育中过多强调考分而忽视综合素质培养的局限性,当今的理工科大学生普遍存在着重实务操作而轻综合素质提高、重专业技术而轻人文素质、重技术的实际应用而轻环境与社会问题的思考等问题。我们知道,思想道德素质是人的素质中最重要的素质,而当今的部分理工科大学生存在着“急功近利”思想,轻视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培养和训练,只重视专业技术的学习,不重视人文社科知识的积累。在他们身上,更多“关注的是毕业后‘用得着’‘有饭吃’的专业技术,关注凭技术立足的实用主义,认为只要能拿到工程项目,能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就是最大的成功,就是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对于在工程活动中对社会、对公众、对环境、对未来所应负有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则不够重视甚至于麻木不仁”[4]。当然,对社会上的“豆腐渣工程”和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事件,一些大学生虽然也深深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痛感其性质恶劣,但多数学生则感觉这些事件与自己毫无关系,认为这是社会的责任而不是自己的责任,因此很少去关注和深刻思考这些问题。这说明他们对科学技术和工程存在许多模糊的认识甚至是错误理解,更严重的是他们对工程活动的基本伦理原则和作为一名工程师的道德底线乃至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明确或知之甚少。

三、目前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工程伦理教育起步较晚,从目前来看与一些工业发达的国家相比,在工程伦理教育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美国、德国、法国等工业发达国家,他们的各种工程专业组织都有专门的伦理规范。整个社会对工程伦理都很重视,并且把接受工程伦理教育作为未来工程师的必备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对伦理道德素质的认证程序。我国的工程伦理教育起步晚,开设学校少,没有与专业认证联系起来,这些都亟待解决。

(一)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的定位不明确

在工程是否价值中立的探讨中,人们认为技术和工程是科学的具体应用,正因为科学没有价值负荷的认识,导致工程也是价值中立的认识普遍存在。这种认识正是工程伦理教育失信于人的重要原因之一。李伯聪所著的《工程哲学引论》(2002年版)中,提出科学、技术、工程属于三种不同类型的社会活动的科学技术工程三元论思想,这种提法也逐渐被普遍认可。实际上,工程活动具有其自身独特的内在发展机制,工程也是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和意义的,我们应该把它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发展力量来研究。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工程伦理教育缺少制度支持和官方定位,一些高校没有纳入教育教学环节,造成部分理工科大学生对工程伦理存在误解,甚至把工程伦理教育的性质错误地认为是对工程师工作和行为的外在的一种约束和规范。表面上看,似乎人的品质出现问题是使包括工程师在内的工程技术人员陷入伦理困境的缘由;从深层次看,导致工程师不能妥善处理好工程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甚至酿成严重后果的一个重要根源是伦理意识淡漠。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工程伦理教育就好比法制教育一样,其功能对工程师利益的根本保护,而不仅仅是对工程师行为的约束。

(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工程伦理教育与专业教育脱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脱节

就当前而言,开展工程伦理教育主要是在高校,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偶有涉及,但都是蜻蜓点水。问题是部分高校开展工程伦理教育也没有系统化,只注重伦理道德知识的传授,并没有深入触及工程师在工作中遇到的伦理问题和道德规范相关问题,理论与实践脱节,不利于培养理工科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工程伦理道德观。在实际教学中,和其他专业教育一样,所用的普遍方法就是学生下面听、教师台上讲的传统教学模式,缺乏有助于学生思考的引导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造成教学方法过于单一。在教学手段上,尤其是缺少现代教学手段,理论与实践相对立甚至相矛盾,没有把工程理论和工程实践活动联系起来,没有充分引入与现实紧密相关的内容和案例。工程伦理教育仅靠单纯的知识传授是难以令学生深入把握工程伦理的深刻内涵,只是知识层面的浅尝辄止,其结果是难以塑造良好的工程伦理道德观和价值观。

从现实来看,我国高等教育比较注重专业知识教育,忽视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喊了许多年仍然停留在文字层面上。工程伦理教育课程通常情况下是作为学校的公共课开设,并且缺少针对不同职业的伦理道德教育,很多学校的工程伦理教学没有针对工程师个人的责任伦理和工程师共同体的团体伦理来区别讲授,更没有根据不同的知识背景乃至于根据不同的专业的实际情况去设置相应的教学内容,导致最终结果是工程伦理教育的失调和失信。

(三)工程伦理教育学校间差异明显,缺少统一的教材和系统的研究

目前,一些教育工作者虽然逐步认识到开展工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但还没有落实到教育实践中去。我国的工程伦理教育相对于一些其他高等教育完善的国家相比较起步较为晚些,教育主管部门还没有统一实施方案,各个高校也没有形成统一认识,造成了各个高校开设工程伦理课程的情况千差万别。尽管有的高校已将工程伦理作为独立课程开设,但大部分都是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穿插讲授部分工程伦理内容为主的。虽然说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但现在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中我国工程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第三条指出,要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第四点指出更加重视工程人才培养国际化。想要做到这两点,就必须从最基本的工程伦理教育的课程设置开始,而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代替工程伦理教育是不合适的。”[4]7-8从目前来看,大部分高校对开设工程伦理教育课程还处于酝酿准备阶段。并且现在多数情况是授课教师根据自己自身的教学经验和教育背景编写课程讲义,并没有统一编制的教材,内容更新慢,与现代工程不相适应,新兴专业学科的教育内容还是空白,整个课程体系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

(四)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教师缺位严重

教师是工程伦理教育的具体实施者。但是从目前高校工程伦理教育教师队伍来看,层次较为复杂,有些是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的,有些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些专业知识丰富但欠缺实践经验,还有些对工程问题缺少专业认识,教师队伍参差不齐。虽然有的教师还有些理工科背景,但大多数却是纯文科出身。事实上,工程伦理学是涉及哲学、伦理、文化、环境等多因素的一门交叉学科,不仅涵盖文科、理科和工科,而且与工程活动紧密相关。这样,就要求工程伦理教育既需要有理工科的专业知识背景,还要有综合思维能力,最好需要有哲学和伦理学的思维能力,善于总结和把握工程设计和管理的相关实践经验认识,并融会到工程伦理教育教学中去。这些要求对教师的教学能力乃至知识结构都提出了挑战,而目前敢于面对这些挑战的教师又不多,这也是造成从事工程伦理教育的教师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加强高校工程伦理教育的对策

为了更好地缓解胡塞尔所担忧的,即当下社会正面临的科学危机,对整个教育界来说,培养理工科大学生具备良好的工程伦理道德观和价值观成为重中之重。就是要使未来的工程师(即理工科大学生)必须要接受相关工程伦理教育,从而树立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关注人的生活世界的伦理观念,进一步掌握现代工程应对社会评价和道德评价的基本原则,提高他们的伦理素质和道德水准,归根结底是使他们在工程活动中做出符合人类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判断和抉择,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一)高度重视工程伦理教育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要分析形势、形成共识,将工程伦理教育纳入到整个工程教育规划中,科学设立工程教育目标,认真规划课程改革,进一步完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并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通过评估手段推进工程伦理教育的开展。对那些条件已经成熟的高校,要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加以完善,可以把工程伦理课程作为必修课开设,并且总结经验起到推广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工程伦理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高校,要学习借鉴在工程伦理教育方面开展较好的高校,尝试以讲座或选修课的形式开设,待条件成熟时再以必修课形式开设。

(二)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方面的教材编写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尽快拿出工程伦理教材规划,组织有经验的一线教师编写教材以及相应的参考书和案例分析,从而为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教材、教学体系奠定基础和提供支撑。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国内一些理工科大学通过工程理论教育实践编写了一些适用性较强的教材,也涌现出了一批对工程伦理教育有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下一步还要紧密结合现代工程发展的实际,以系统化的思想整合内容体系,并且针对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实践活动编写更有针对性的工程伦理教育教材,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硬件支持。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有计划地整合教师资源,有针对性地培养和培训教师,是持续推进工程理论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工程专业教师与人文社科教师的交叉配合,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找出问题,综合分析,共同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寻求共同遵循的规范和原则,形成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5]纵观国内情况,开设工程伦理课程时间较长的大连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院校,已形成了一支工程伦理教育力量较强的师资队伍,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需要利用他们的经验甚至教训开设工程伦理教育师资培训班,可以尽快弥补一些高校相关教师队伍空缺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工程伦理教育还应从两方面来进行强化和完善,一方面培养和培训有活力、专业化较强的师资队伍,从支撑条件层面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且为教学研究立项创造条件,开展工程伦理教育的基本理论体系的教学和研究。同时,另一方面还要对那些已经走出校门从事工程活动和科研的毕业生或已成为工程师的这部分群体进行工程伦理的跟踪教育或再培训,使这部分毕业生在实践中自觉地应用工程伦理的原则、价值和规范,贯彻到具体的工程活动中去。

(四)采用多种形式拓展工程伦理教育空间

从根本上说,工程伦理素质作为理工科大学生素质结构中的重要维度,不能期望通过一门课程就能够实现目标,因为它不是一门学科能解决的,一蹴而就的想法和做法只能是昙花一现。同时也不是通过一个时段的教育活动就能解决的,需要通过吸收、思考、强化的不断反复过程。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和持续教育才能达到目的,才能固化为基本的素质。从一方面来看,工程伦理教育和其他品质教育一样有其普遍性,将工程伦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融为一体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法。另一方面来看,工程伦理教育又有其特殊性,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背景、领域和方向,由教师在大量相关案例基础上进行工程伦理方面的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在各专业领域的工程实践中均有诸多正反案例,运用案例分析往往能够使学生加深对工程伦理的认识理解以及在操作层面上的应用。再者,工程伦理教育需要融会贯通,可以结合专业教育中的教学实习及毕业设计等环节,设置教育思考题,引导学生观察、感知、思考综合设计中的工程伦理问题并贯彻到毕业设计整个方案之中,把工程伦理知识融化为一种内在的精神,依靠这种精神推动力,促使之形成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胡塞尔之忧”为蓬勃的科技发展敲响了警钟。面对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由科技带来的种种危机,我们需要重新理顺我们的思维,拿出应对的勇气和行动。工程伦理教育不仅是培养和造就现代工程师的需要,更是消除当前我们面临的科学危机的重要解决之道。重视工程伦理教育就是重视国家的未来,尽管任重道远,我们仍要尽快发展工程伦理教育,促进我国工程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富民强国梦想的实现奠定坚实的教育基础。

[参 考 文 献]

[1] 倪梁康.胡塞尔选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982.

[2] 伍接潮,谈传声.理工科大学生工程伦理教育及其实践体系构建[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41.

[3] 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8-29.

[4] 杨迎潮.关于加强工科大学生工程伦理教育的思考[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9,(8):7-8.

[5] 刘园园.我国工程伦理失范与工科学生工程伦理教育[D].长沙:湖南工业大学,2013.

〔责任编辑:张 毫 李彬琳〕

作者:李景山 陈连军

科技活动伦理危机分析论文 篇3:

科技伦理视域下对“科技向善”治理的探讨

摘 要:当今社会已进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时代,一系列前沿科技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福祉,同时也在不断挑战和冲击着人类的伦理底线和价值尺度。引导科技向善发展成为调和科技创新与人类伦理冲突之间的重要方法,这不仅是规范科技伦理秩序、解决科技与伦理风险冲突的必要前提,也是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科技伦理;科技向善;社会治理

2020年10月21日,中国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并深刻地指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1],所谓科技伦理,是指科技创新活动中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准则,它代表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当下,科技伦理问题频发,催生了科技伦理风险和科技治理挑战,加快转变传统科技管理升级为科技伦理治理,推动科技向善发展,是保持我国科技创新健康且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本文从当前科技创新发展所带来的伦理困境入手,结合科技向善的实在内核,说明在此困境下实现科技向善发展治理的实践路径,以此来解决科技创新与社会伦理之间的风险冲突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科技伦理问题

在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交汇下,前沿科技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科技发展也给人类伦理带来了诸如生命健康安全、隐私保护、生态安全、社会关系、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顺应时代科技发展的潮流,同时也意味着全新的伦理挑战。从当前产生的科技伦理问题来看,粗放式竞争、粗放式创新与粗放式管理是主要原因。

(一)粗放式竞争

科技发展离不开科研人员的努力与付出,每一项科技创新的背后必是经历了无数次的试验与完善,然而,受利益、名誉与地位的诱惑与驱使,一些科研人员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却罔顾科技伦理原则,恶性竞争,损害了良好的科技形象与科研氛围。一方面,学术造假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科研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严重破坏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如哈佛终身教授、心肌再生领域的顶尖学者——皮耶罗·安佛萨(Piero·Anversa)被证实学术造假,最终撤回了31篇顶级期刊的论文,这种造假行为严重损害了科技精神的向善性,也给世界心血管领域造成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一些科研狂热人员为凸显个人价值,违背学术伦理,滥用科学实验,不顾后果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婴儿实验饱受社会热议,引发了公众对人类生命伦理的讨论和批判思考,这种不顾后果的创新行为给人类生育和世代发展带来了不可预知的风险。由此可见,这种粗放式的科研竞争是不可取的,不仅会损害个人权益和公众利益,也有悖于伦理道德。究其原因,还是科研伦理意识不强或学术伦理责任意识不足,若是将科研人员置于道德和伦理规范之下,并使其面向公众、面向社会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就能够让其有责任地保证科研成果造福人类而非贻害社会。

(二)粗放式创新

科技创新的层层推进原本应是以伦理道德的遵守为基本前提,以通达向善为基本目标,并在科学创新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可知、可控、可用、可靠的理念,为人类造福。从各个方面来看,人类进行科技创新的初衷都是善的。然而,正如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随时具备双重性,我们在看到福祉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其所带来的伦理风险。一是前沿科技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如基因编辑对人类身体和后代的影响,AI系统的自动决策对人类理智思维的限制,自动驾驶事故所带来的社会性风险等;二是新兴科技往往具有正反双重用途,善意的使用为人类造福,恶意的使用给人类带来风险,如大数据分析能准确预测喜好,节约时间,也能实施大数据杀“熟”,生物合成技术可用来研制疫苗,也可用来制造杀伤武器,塑料袋由于“白色污染”从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发明变为“最糟糕的发明”,数据共享的同时也带来了信任危机和隐私安全危机;三是新兴科技具有一定程度的未知性,如机器人“索菲亚”未来是否会超越人类智慧并取而代之仍是一个问号,基因编辑技术是否会改变人类伦理秩序也未可知。人类忙于对科技的创新研发,对科研成果所引发的一系列后果却缺乏思考,这种粗放式的创新没有将社会责任融入产品与服务之中,或许会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生存性的危机。

(三)粗放式管理

随着社会科技伦理问题的出现,逐渐暴露出科技伦理管理的真空地带越来越多,正是由于各个部门在科技伦理方面的各个环节的粗放式管理,导致了生命健康安全隐患、公民隐私泄露、生态破坏、资源分配不公等社会风险和社会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从科研人员伦理意识的培养到科技伦理体制的建立,再到科研活动各个环节的审查监管都存在着漏洞与不足。如科研治理理念相对滞后,相较于科技发展的迅猛速度,我国的科研伦理治理研究方兴未艾,一些研究人员倾向于事后管理,而非事前预判或事中同步监测,在此情形下,受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可控因素影响就容易产生难以挽救的后果;科技伦理规范不够健全,科技伦理问题变化迅速,涉及面广,需要法律、监管、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综合体系的保障,而目前我国虽提出了“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但在具体的实施方面还未有一个全面完整的体系;科研伦理监管不到位,伦理监管需要各个部门在各个环节上都严加把守,认真审查,但从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看出,从立项直至科研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的全链条存在着伦理审查漏洞;违规问责力度不够,学术道德违规成本低、惩戒力度小的现状仍然存在,使得一些科学狂人、投机分子、沽名钓誉者跃跃欲试。

二、科技伦理治理下的向善追求

科技发展的初衷本该是为社会发展进步、为国家富强、为人类造福,但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基因编辑工程、合成生物工程、纳米技术、大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前沿科技的不斷面世,科技与人类伦理之间产生了碰撞与张力。在此情形下,引发了社会对科技向善发展的思考与讨论,向善是一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选择,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感的体现,科技向善则蕴含着丰富的人文主义关怀和生态主义情怀,意在倡导人类善用科技来放大人性之善。

(一)增进人类福祉

马克思曾经说过:“科学绝不是一种自私自利的享乐,有幸能够致力于科学研究的人,首先应该拿自己的学识为人类服务。”[2]社会的不断前进、时代的发展进步、国家的富强兴盛离不开人的付出与努力,人作为社会存在的重要主体,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科学的发展应该是以增进人的福祉为出发点,人才是技术的尺度,而不是技术的奴隶,一味盲目地追求利益化、商业化的科学创新行为是不可取的,这也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向善追求。因此,科技创新要避免将科学技术和商业利益过度结合,应从人类关怀的角度,把一切以人的福祉为依归作为每一位科研人员的使命与责任,将科学创新活动中可能引起的对人和环境的风险降至最小化,以此来增进人的福祉,造福人的生活,从而实现人和环境的受益最大化,这样也就达到了“善”的程度。

(二)尊重生命

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从我国的科学发展观来看,其核心是以人为本,这种以人为本思想的前提就是要尊重生命、珍惜生命。例如,在进行科学临床试验研究时,要将知情同意作为伦理规范,尊重人的自主权和知情权,将人看作目的自身,而不仅仅把人看作是手段或工具,在看到生命的外在价值的同时也要尊重每一条生命的内在价值,认真谨慎地面对科学试验,防止科研人员违反科研诚信原则、损害受试者和消费者身心健康或利益,反对将人视为仅有外在价值或工具性价值。此外,尊重生命也包括保护个人隐私,互联网数据共享所带来的双重性虽促进了信息流通、知识交汇,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隐私泄露的担忧,导致信任危机和安全危机的产生,任何以牺牲人的生命和损害人的利益的科技创新发展都不是真正的发展,这种不尊重生命的科学发展是不符合“善”的要求的。

(三)公平正义

每个公民在社会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因而在进行科学创新活动时应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隐含着对“善”的追求。因而,从“善”的角度来讲,在科技创新时,一是追求“公平竞争”或“机会公平”,也就是说,在进行科学创新研究的时候,应从公正的角度出发,保证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科研人员都能享有合理的科研资源,只有合理分配科研资源,才能确保科研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妥善应用,促使科研事业百花齐放;二是追求“享有公正”,社会贫富差距大导致科研成果享有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利益化、商业化行为使得以公共资金发展的科研成果不能惠及全社会,这样的科研成果没有让社会各个阶层得到相对平等的享受,也没有为人们的美好生活添砖加瓦,更没有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生活追求,也就没有达到科技向善发展的目标。

(四)负责任的创新

从科技伦理的角度来讲,科技创新应该是负责任的创新。科研成果无论多么新颖和便捷,要在可控的状态下才能真正惠及大众、造福人民,否则只会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与祸患。因而,科技创新要保证科研成果的可持续性和社会伦理的可接受性,才能达到“善”的追求,一方面,我们在研发创新时要坚持科研诚信,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进行试验研究时,要尊重人与动物的主体性,保护人与动物的安全和利益,对生命主体负责,同时也要防止科技污染带来的环境破坏与侵蚀,对人类生存环境负责。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创新活动中会产生难以预知的后果,我们需要对科研成果在未来的影响做出预判,若是发生损害人类利益或环境破坏等事件,就能够实现问责、追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说明一点:科技创新应该是以正确价值追求为引领的创新,而不是不顾科学共识和伦理规范,违背学术伦理的创新。

三、科技伦理治理下的向善践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要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1]的要求。因而,在面对这些科技创新所带来的伦理风险时,我们要从科技伦理治理体制下解决科技伦理问题,时刻把握科学向善的深刻内涵,积极引导人们实行科技向善发展,在治理过程中要做好个人、社会、国家层面上应对伦理风险和公共危机的常态化准备,只有这样,才能在世界科技浪潮中守住伦理底线和把握好创新边界,防止伦理失范问题的产生。

(一)个人层面:自律与教育并行

从个人层面上讲,一方面,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观,培养正当的科技伦理意识,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思想体系,并使之转化为内在的自律机制,让科技伦理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为只有将伦理规范深深地植根于个人价值观底层,才能转化为无须提醒的自觉行为,从而有效防范与规制科技创新活动中不道德行为的产生。另一方面,科研人员良好自律意识的培养、自律机制的建立,离不开科技单位和相关组织对科研人员有关科技伦理以及道德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因而,要将科技伦理道德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此外,科研工作者个人也应积极参加科技伦理的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伦理准则和治理原则的解读,加强科技伦理规范意识,并将科技伦理规范意识运用于工作之中,严格遵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将内在的伦理需求置于创新研究之中,在创新社会产品与服务时注入更多的社会伦理视角,将价值权衡与伦理考量纳入科技创新活动的全過程,从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运用系统、整体、全面的伦理学方法将理论与现实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和分析,最终减少和避免相关决策或行政举措所带来的科技伦理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在正确伦理价值观的指引下实现科技向善发展的目标。

(二)社会层面:监管与问责并行

从社会层面上讲,一方面,需跨领域跨圈层实现多元合作治理,即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参与和关注新技术的层层推进,无论是政府、企业、媒体与公众还是学术界,都要对科研项目实施全程监管,明确实施过程中由谁监管、如何监管以及出现问题后如何处理等问题。科研项目申报前,加强研究项目的伦理合理性预审查;立项后,坚持伦理先行,持续跟踪,实时监测,建立基于防范原则的“适应性治理”,不断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的评估和监管;到科技成果转化阶段,从技术、产业、道德伦理、法律监管等安全方面做好全方位的新技术应用风险防范,形成全过程的科技伦理监管整体合力。另一方面,健全的问责体系是对科技活动进行反向伦理规制的必要前提,也是妥善处理科技活动的各种后果的必要保障。科技企业以及相关组织应建立相关的问责机制,若是出现重大风险问题,也能明确向谁问责、如何问责、如何解决。这样,一方面能防止问题发生时及时追根溯源,有效解决,另一方面,也能给予一些投机分子、激进分子警醒,违背学术伦理原则,不顾科技向善发展目标的违规科研行为并不是零成本。总之,科技的向善发展离不开社会监管与社会问责的健全完善。

(三)国家层面:法律化与制度化并行

从国家层面上讲,面对日益复杂的科技伦理问题,现代社会对前沿科技及其应用的伦理规范已不再局限于道德规范层面,必须要借助法律与制度的刚性约束来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实现其向善发展。一般来说,科技创新活动包括选题、立项、研究、实验等各个环节,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伦理道德规范问题,但这些道德规范在约束力和强制力方面还相对较弱,容易使不法分子、投机分子钻空子,再加上当前的伦理审查已远不能满足现实的科学伦理审查需要,因而把科技伦理中的一些重要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与制度规范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必须要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加快科技伦理立法,增强法律权威,提高法律层级,实现治理方式转型,建设伦理敏感的敏捷治理体系,在面对变化无常的科技伦理问题时,才能够快速做出伦理层面的敏捷反应。另一方面,必须健全科技伦理监管体系。由国家领导、政府牵头、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对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每一环节如选题、规划、研究、实验等进行有效的法治规范,并依据科技伦理监管条例对科研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纠正,从而保证科技创新活动的正当有序开展,防范利用科技作恶的行为,最终实现科技向善发展的目标。

四、结语

科技让善意更有力量,善意让科技更有温度,智能时代的科技创新发展始终面临着一个如何向善的难题,“科技向善”不仅是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使命与愿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命题,唯有让善意和科技更加紧密地结合,才能重构科技伦理人文精神,走出当前的科技伦理困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必须牢牢把握“科技向善”的深刻内涵与价值追求,在人文指引和伦理制约的基础上将社会责任更多地融入产品与服务之中,让其应用于合理化、合法化的利益追求,并在国家、政府、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协同治理下实现向善践行,使其最终向着绿色科技的方向不斷前进,保持科技事业的向善发展,从而真正地做到惠及大众、造福于民、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类的美好生活。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 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推动改革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N].人民日报,2019-07-25(1).

[2]保尔·拉法格,等.回忆马克思恩格斯[M].马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2.

作者:罗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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