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责任书保密承诺书

2023-01-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保密责任书保密承诺书

高校辅导员保密责任与家长知情需求之间的冲突与对策

摘要:高校辅导员对学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是出于对中国传统伦理、家庭教育文化及大学生经济资助情况的考虑,家长对学生信息的知情需求应予以尊重。在辅导员的保密责任与家长的知情需求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建立规范的辅导员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辅导员遵循“最有利学生教育”、“参考学生本人意愿”原则灵活披露学生信息的方式平衡两者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辅导员;保密责任;家长;知情需求;冲突;对策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017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赋予公民个人信息权,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在管理、教育、引领学生的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学生学业、行为、品性、心理等各方面的个人信息,出于对学生个人信息权的尊重,辅导员对其接触的学生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未经学生同意不得擅自披露学生个人信息。但是家长作为学生学习的最大资助者,则希望了解到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情况,如此一来,辅导员的保密责任和家长的知情需求之间就存在冲突。平衡好高校辅导员保密责任和家长知情需求之间的关系,对于维护学生个人信息权、建立可信任的“辅导员—学生”关系、推进辅导员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高校辅导员承担学生信息保密的责任

个人信息指的是现实生活中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身高、体重、教育背景、手机号码、收入和消费等。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通过存储、开发和利用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在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泄露还会为不法分子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便利。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日渐成为民众关注的问题之一。辅导员作为学生信息的直接收集者,掌握大量的学生个人信息,规范其信息管理行为,对于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现在尚无法律法规对辅导员学生信息管理做出规定,但是在学生信息管理立法成熟的美国,早在1974年通过的“家庭教育和隐私法案”(Family Education Rights and Privacy Act,FERPA)就赋予学生对自己的信息享有公开决定权、公开知情权。美国的辅导员联盟制定的《辅导员道德标准》(Ethical Standards for School Counselors),还特别设专章规定辅导员的保密责任(Confidentiality),规范辅导员的学生信息保密行为,并将辅导员对学生信息的保密义务视为对学生的主要义务。

1.1 高校辅导员承担学生信息保密责任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现在尚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高校辅导员对学生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但是无论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推导,还是从辅导员工作的实际需要考量,高校辅导员都应当承担学生信息保密责任。

首先,高校辅导员承担保密责任是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2012年教育部下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提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上,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辅导员作为学生工作的直接管理者,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权利不受侵害。具体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辅导员对学生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其次,高校辅导员承担保密责任是增强辅导员工作实效性的需要。建立辅导员保密责任制度,在不影响正常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的信息处理决定权,让学生对自己的信息做主,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充分感到自己是被尊重的,从而为辅导员与学生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辅导员的身体力行,培养学生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意识,增强辅导员思想教育的实效性。

1.2 高校辅导员承担学生信息保密责任的范围

美国专门在FERPA中列举了学生受保护的教育信息目录,将教育人员对教育机构所作直接与学生相关的信息都纳入学生信息管理的范畴,包括学生的名字、住址、电话、出生日期和地点、学习的专业、正式参加的活动或体育运动、运动会成员的体重和身高、出勤日期、获得学位及奖项、学生之前就读过的教育代理及机构等。如高校辅导员需要对目录信息进行公布,那么必须取得学生的同意。如果没获得同意披露此类学生教育记录,一般认为是对学生的不利或者侵犯隐私。

我国教育部于2017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规定辅导员应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在思想引领、道德素质、突发事件、校园稳定、奖励资助、就业创业、党团建设等多方面开展工作,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可能接触并应予以保密的学生信息包括:

1)日常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国籍、民族、宗教、专业、年级、照片、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和地点、入学日期等。

2)学生的学业信息,如学习的专业和领域、学业记录、年级水平、学业状态(肄业或者毕业)、获得学位的情况、完成学位要求和毕业的预期时间、所参加的教育培训等。

3)学生资助信息,如困难学生的家庭人口、家庭困难原因、家庭财经状况、获资助学生姓名、获得资助的种类、等级及金额等信息。

4)学生健康信息,如学生的身高、体重、患病名称、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生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家族病史等。

5)学生奖励、处分信息,如获奖或被处分的学生姓名、原因、处理结果等。

辅导员在工作中收集、知晓了以上信息,出于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对以上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获得当事学生的同意或者按照法律、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应当予以公布信息。

2 大学生家长对学生信息的知情需求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中小学家长对学生信息享有知情权,但是并没有涉及大学生家长的学生信息知情权问题。《实施纲要》中未赋予大学生家长学生信息知情权与我国大学生入学年龄相关。从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看,大学生一般已经年满18周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行使法律所赋有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单纯从法律的文意推断,大学生年满18周岁成为法律意义上独立的个体,其拥有完全的信息权,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向其他人透露其信息或是否同意辅导员向其他人透露其信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大学生家长对学生信息的知情权,但无论从父母子女的伦理关系,还是从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文化以及大学生求学经济基础考量,大学生家长会对学生信息有知情需求,并且这种知情需求合情合理,应当予以尊重。

2.1 家长知情需求的伦理基础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伦”是指人伦,即人们之间的有条理的关系,“理”是指道理或规则。“伦理”就是指调节和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和内心信念。[1]3早在战国时期,孟子便把人们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其中“父子有亲”就是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慈爱、子女孝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来源于两者之间的血缘关系,古人说:儿女为父精母血所生,这种天然的骨肉联系使他们的关系十分亲密[1]90。父母与儿女不仅是生育关系,而且也是一种通过爱、信赖和合作而产生的深刻精神联系。父母爱儿女,因为他们是自己生命的延续;儿女爱父母,出于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精神关系交织在一起,成为人类最深刻的社会关系之一。即使子女长大离开父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永远割舍不断,并不可能通过法律来取消的。[1]90-91正是因为父母与子女存在着基于血缘的紧密的精神联系,大学生家长获得对子女的教育信息具有正当的伦理基础,其逻辑可以简单概括为“生而教之”。在德国,其《宪法》第3条规定:父母对其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教育有所谓“天赋之权利”,《欧洲人权公约》第1议定书第2条也规定:国家将尊重家长按其宗教和哲学信仰来保证得到这种教育和教学的权利。而父母行使教育权的前提是知道、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所以父母享有对子女信息的需求也在情理之中。

2.2 家长知情需求的文化基础

从历史上看,儒家文化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制度构架的文化支撑,儒家文化强调礼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长幼尊卑有严格规定,只有这样,社会才有序。[2]91个体家庭中家长拥有包括经济权、法律权、宗教权、教令权等在内的管理权[3],而子女要求“善事父母”。在家长制的运行中,中国人的家庭关系出现两种倾向:一方面家长作为一家之主,要做到“父父”,对家庭事务进行事无巨细、全方位的管理,要求子女服从管理,形成权威型的家长,另一方面子女作为家庭成员,要做到“子子”,服从家庭管理,顺从于家长的领导。进入现代社会,封建家长制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历史的惯性使然,父母管教子女、子女理应听从父母之言的家长子女关系模式依旧深入人心,即使中国现在法律仅仅提及家长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但是在儒家文化影响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父母有权了解子女情况的观点依旧为世人所接受。因此,针对于大学生而言,即使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父母了解子女信息与中国的家庭教育文化也是相契合的。

2.3 家长知情需求的经济基础

子女作为父母血脉的延续,承载着父母的期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父母对子女教育方面的培养,是竭尽所能。根据艾瑞咨询在2016年对子女在18周岁以下的中国家庭教育消费情况进行的调查,有38.6%的家庭平均月教育产品支出在500元以上[4],甚至在一线城市平均月教育产品支出大于1 000元的比例高达32.8%。如将教育投入理解为一种家庭投资,其在家庭支出中的占比相当重,2013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学费为5 775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7%。[5]如果加上生活费支出,父母培养一个大学生花费就更多。在2016年麦可思对大学生消费理财观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在校大学生每月平均开销为1 212元(不含学费、家庭与学校间往返交通费),而家庭是学生生活费的最主要来源,94%的学生生活费由父母或亲戚提供,其次为打工兼职[6]。如假设2013年至今学费未有变化,以平均消费计算,大学生每一年的學费与生活费的总和高达20 319元,而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4年、2015年分别为20 167.12元和21 966.19元,即供养一名大学生需要花销一个人一年的可支配收入。从以上数据可知,父母作为大学生教育投入的绝对主体,该项投资占据父母收入的大部分。大学生教育作为父母投资的主要资产,父母作为主要投资人知晓其在校的表现,也是应所当然。

3 高校辅导员保密责任与家长知情需求之间的冲突表现

高校辅导员作为学校管理学生的直接责任人,通常情况下,是最了解学生在校情况的老师,家长一般也是通过联系辅导员了解学生情况,但是辅导员本身应当对学生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家长想要获得学生在校相关信息,就可能与辅导员的保密责任相冲突,具体而言,可能出现的冲突包括以下类型:

3.1 高校辅导员对学业信息保密责任与家长知情需求之间的冲突

高校辅导员对学生的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出勤日期、获得学位及奖项等学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没有获得学生授权的情况,不得向他人透露相关信息。但是学习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最主要的目标,家长对学生学业表现有着强烈的知情需求,家长期望了解学生的学习表现、学习成绩等信息。如果对自己的学业信息有着信息披露决定权的学生拒绝赋予辅导员向其家长披露其学业信息的权利,那么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辅导员不得擅自向其家长披露,这时辅导员的学生信息保密责任与家长的知情需求发生冲突。

3.2 高校辅导员对身心健康信息保密责任与家长知情需求之间的冲突

大学非常注重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学校定期组织体检对学生身体健康进行排查,确保学生的身体状况都处于健康水平;在心理健康方面,高校在新生入校时一般会进行心理筛查,对可能患有心理问题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而且高校一般都设置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配备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方便学生在遇到心理困惑的时候寻求帮助。虽然辅导员掌握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的信息,但是学生的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的相关信息具有很强私密性,高校一般都会要求辅导员不得随意泄露学生的健康信息。在美国FERPA中也有类似规定:由内科医生、精神病医生、心理学者或其他专业或辅助专职人员在其专业或辅助专业能力范围内做出或保存,仅仅使用于学生治疗相关事宜,不得向提供治疗服务以外的其他人透露。因此,大学生家长在向辅导员了解大学生身心健康信息时,家长的知情需求就与辅导员的保密责任相冲突。

3.3 高校辅导员对违纪处分信息保密责任与家长知情需求之间的冲突

在美国曾经就违纪记录是否是应该保密的学生信息展开争论,最后争论在美国诉迈阿密大学(United States v. Miami University)一案中,由美国上诉法院第六巡回法院将违纪记录确定为教育记录,受到FERPA的保护而告终。辅导员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公布学生违纪处分时,会充分考虑对当事学生的心理影响,为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避免学生遭受同学的歧视,一般会对事件的发布做技术处理,不直接公布学生的真实姓名,而用“姓氏+某某”作为替代,这实质就是对学生违纪处分在一定程度上予以保密。违纪记录是学生在校表现的重要指标,家长对学生的违纪记录同样有着知情需求,但是如果大学生不愿意辅导员告知家长自己的违纪信息,那么家长的违纪信息知情需求就会与辅导员的违纪处分保密责任相冲突。

4 高校辅导员保密责任与家长学生信息知情需求之间冲突的解决之策

无论是从伦理分析,还是从中国家庭教育的文化传统及当下家长作为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主要资助人的角度考虑,家长对大学生个人信息的知情需求都是值得尊重的。因此,在建立高校辅导员学生信息保密制度时,可以适当考虑家长的知情需求,对家长进行一定的学生信息披露。但是大学生毕竟已经成年,不能仅仅将其视为家长的附庸,而应当将其视为社会中的一个独立主体,具有自己的思想和意识,可以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在向家长披露大学生信息的时候,需要尊重大学生的意愿,才更有利于学生的教育、成长。具体而言,可以从规范辅导员披露制度和确定辅导员披露原则两方面考虑,平衡高校辅导员保密责任与家长信息知情需求之间的冲突。

4.1 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虽然我国在2010年就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但是其中并没有对学生个人信息的披露做出规定,目前学生个人信息的披露在法律法规层面尚处于空白。但是有些高校出于对家、校联合教育的考虑,在学校的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学生奖惩管理等文件中建立了一定对家长的学生信息披露制度,比如规定辅导员每一学年向家长通报一次学生的学业信息,在学生有休学、退学、开除、重病等重大事项发生需告知家长,但是这些规定不但分散,而且规定一般比较简单,对辅导员学生信息的披露工作难以起到实质的规范作用。规范辅导员的家长学生信息披露行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建立系统的辅导员学生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系统规范的辅导员学生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的条件、范围、方式、程序、责任后果加以规定。辅导员对家长的学生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从常规披露和临时披露两个方面进行规范。常规披露制度是指辅导员在特定的时间将学生某一段时间的学生信息向每位家长进行披露,比如一学期或一学年结束,辅导员可以信件、电子邮件、微信、QQ等多种方式向家长披露每位学生这一时间段的成绩情况与在校表现情况。常规披露具有全覆盖性、定时性、持续性的特点。临时披露制度是指辅导员在个别学生在学业、身心健康遭遇对其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临时紧急通知其家长的制度。至于何种情况可以称之为“重大影响”,可以在相关规定中明确予以说明,譬如,学生获得退学警示、退学等处分,患上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心理疾病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等都可以作为“重大影响”事件。临时披露制度具有个别性、临时性和及时性的特点。

2)建立辅导员学生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

任何制度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切实有效的监管。建立辅导员学生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是保证辅导员正确披露学生信息的重要外在条件。美国为了确保各教育机构严格执行学生信息管理制度,专门在FERPA中赋权教育部长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生信息管理制度的违规纠正机制,教育部中专门设立家庭政策执行办公室(the Family Policy Compliance Office)负责调查、处理、检验或裁定违反FERPA的行为和关于对声称违规行为的投诉。在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日益加强的情况下,建立輔导员学生信息保密责任制度的同时,必然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结合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赋权高校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集中处理本校的有关学生信息处理不当的投诉,这些投诉可以是学生对辅导员擅自披露其信息的投诉,也可以是家长对辅导员没有披露应披露信息的投诉。相应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各地高校的主管部门,可以成立本地区学生信息管理制度的违规纠正机构,处理高校学生信息管理违规事件,对高校的学生信息管理形成有效的外部制约。

4.2 确立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辅导员保密责任与家长知情需求冲突的有效途径,但是辅导员工作的中心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做的是“人的工作”,而学生受社会、学校、家庭等外在因素的影响,极具个性,辅导员的相同管理、教育行为施加在不同学生的身上,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激励效果,可能是正激励,也可能是负激励。因此,学校的学生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赋予辅导员灵活披露学生信息的自由裁量权,允许辅导员在执行学校统一的学生信息披露制度时,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生信息披露灵活处理。但是辅导员的信息披露自由裁量权应在学校的监管之下行使。学校可以设置学生信息披露例外审批程序,规定辅导员在认为需要对学生信息例外处理时,可以向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申请,由学院负责人决定该例学生的情况是否需要例外处理。至于何种情况可以申请信息披露的例外处理,本人认为可以参考“最有利于学生教育”和“参考学生本人意愿”两个原则予以判定。

1)最有利于学生教育原则

向家长进行学生信息的披露除了是尊重家长的知情权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是相辅相成,家庭教育可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但是辅导员也应当对“家庭—学生”关系的个体差异性保持充分的敏锐,如果家庭教育中有不利于学生成长的因素,比如学生与父母之间关系紧张,凡是父母支持的事情,学生都反对,凡是父母反对的事情,学生都坚持去做,这时辅导员对于一些学生信息的披露需要谨慎处理。特别是对家长进行信息披露可能会对学生造成可预见的严重伤害,辅导员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更需要谨慎。当然,可预见的严重伤害的判定在不同的学校是不同的,其定义会受到学生发展、实足年龄、环境、家长权利和伤害性质的影响。当遇到难以确定是否向家长披露时,学校辅导员可以共同商量。

2)参考学生本人意愿原则

大学生一般都已经成年,有自己的思想与主见,对于一些不涉及公共利益、他人利益,仅仅是学生自己人生道路选择的问题,如果学生要求辅导员对家长保守秘密,辅导员出于促进学生自治、独立能力的考虑,可以尊重学生本人的意见。美国的《辅导员道德标准》要求辅导员在对家长进行信息披露时,需要去平衡学生自行决定的道德权利、做出同意或赞成的能力、父母或家长保护学生并代表他们决定事项的合法权利与责任。而辅导员的信息披露应该尽可能促进学生的自治与独立,使用最合适和最少干扰的方式披露信息,甚至还可以酌情让学生参与讨论披露的方式与时间。

5 结语

随着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大学生对自己个人信息权日益关注,辅导员作为学生信息的直接管理者,对学生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成为必然。但是出于对中国传统伦理、家庭教育文化的尊重,家长作为大学生学业的主要资助者享有对学生信息的知情需求应当予以尊重。当辅导员的保密责任与学生家长的知情需求在学生学业信息、健康信息、奖惩信息上存在冲突的时候,学校可以建立规范、系统的辅导员保密责任制度从制度上规范辅导员的信息披露行为,而辅导员在执行披露制度时可以遵循最有利于学生教育、参考学生本人意愿的原则进行灵活处理。

参考文献:

[1]林建初.现代家庭伦理[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2]丁香桃.变化社会中的信任与秩序:以马克思人学理论为视角[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

[3]汤建华.回归与重构:传统中国家庭教育惩戒权的历史考察[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4(11):85-88.

[4]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家庭教育消费者图谱[R/OL].(2016-03-12)[2017-07-17].http://www.199it.com/archives/446997.html.

[5]新华网.高校学费调整调查:生均培养成本怎么算?[N/OL].(2016-08-16)[2017-07-17].http://edu.nen.com.cn/system/2016/08/16/019300012_01.shtml.

[6]姚曉丹.大学生消费理财观调查:部分生活费使用缺乏规划[N]. 光明日报,2017-02-19(06).

作者:兰婷

第2篇:加强高校保密教育 提升师生保密意识

摘  要:当代国际形势复杂,保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师生保密意识刻不容缓。该文通过分析高校保密教育工作现状,提出保密教育存在的4个问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涉密人员保密意识不强;保密宣传教育形式单一;保密宣传教育执行力欠缺。通过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广泛性、实效性、多样性4个方面努力,切实提高保密培训效果。

关键词:保密教育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技术手段

Strengthening Secrecy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Enhance the Confidentiality Consciousness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Gao Feng

(Shenyang Ligo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Province, 110159  China)

保密工作歷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保密法》颁布以来,对涉密人员增强保密职责感,强化保密观念,保守国家秘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国防法》《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由此可见,国际形势复杂,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高校人才聚集,承担着国家重要的科研项目,成为境外敌对人员的重点窃密目标。为了提高师生的保密意识,增强防窃密的能力,高校保密教育责任重大[1]。

1  高校保密教育基本现状

随着《保密法》的普及,高校不断提高保密宣传力度,广大师生的保密意识逐步增强,保密教育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日渐增强,一些国家不遗余力地研发窃密技术,提高窃密的手段,构建起陆海空等全方位立体化的侦查技术。与此同时,网络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国家面临着大规模的网络攻击,给保密防范体系带来重大的挑战。面对形式多变的窃密技术,需要不断加强反窃密、防泄密的能力,保密教育培训内容更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2]。

2  高校保密教育存在问题

2.1 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军事防御能力的逐步增强,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涉密人员、涉密活动、涉密载体、涉密设备等不断发生新的改变,保守国家秘密的难度不断增加,泄密渠道不断增多,保密工作与国际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突显。

2.2 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高校师生将大部分时间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忽略对国际形势的关注,导致对保密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知不到位。认识上的不足,导致行动上的迟缓。一些部门保密管理措施不到位,保密防护设备投入不足,泄密隐患较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及时更新保密资料,普及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3]。

2.3 保密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大多数学校通过举办讲座、观看视频的方式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这种形式的保密教育成效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其内容不贴近涉密人员的工作实际,形式上不便于涉密人员的积极参与,使得涉密人员参与热情不高,导致培训效果不理想。

2.4 保密宣传教育规划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军工保密资格认定指导手册的工作意见要求,大多数学校的保密教育工作制度已经建立,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却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有效执行,都是空谈。一切失败都源于执行力太差。行动是缩短差距的良药,在保密学习中,要做到自己做的比说的多,记的比写的多。只有不断提高参加保密教育执行力度,才能将保密意识入心入脑。

3  高校保密教育改进方式

3.1 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多样性

3.1.1 要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宣传教育

根据学校日常业务的工作实际,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了定密、涉密人员、信息化、新闻宣传、外事活动等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和保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该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保密和业务工作制度的制定。坚持把保密教育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总结,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教育也延伸到哪里。

3.1.2 要结合重大会议进行宣传教育

对于重要会议,首先要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重点检查会议材料密级以及发放和回收情况,保证涉密载体不带出会议室。在这个过程中对与会人员进行涉密会议开展要求、涉密设备使用要求、涉密载体管理要求等进行实时实地培训,强调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不失时机地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进行有效宣传。

3.1.3 要结合保密检查进行宣传教育

保密检查中难免出现的保密规章制度不健全、涉密载体全流程去向不明、保密职责不落实问題、涉密计算机使用问题和隐患、保密设施配置不到位等,检查过程中会发现平时不在意的各种各样的情况,这就是对要害部位责任人进行保密教育的最好时机。仔细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在整改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培训,在发现问题、改正问题这一过程中规范保密行为。

3.2 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科技部门负责军工科研项目的定密审核工作。对军工科研项目的密级确定、变更和解除提出审核意见。按照工作业务的要求,重点对科技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定密管理、协作配套管理以及外场试验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和先进技术进行保密培训和保密教育。

3.2.1 人事部门负责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涉密人员遵循“先审查,后上岗”的原则,人事处负责对入密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年度考核中,涉密人员如果保密考核不合格,人事部门将认定此人年度考核不合格。根据工作业务的要求,需加强对人事部门进行新增涉密人员、涉密人员脱密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保密教育。将人员流动与保密管理紧密结合,环环相扣。

3.2.2 信息部门负责对校园网络信息化进行管理

具体负责学校网络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对全校各部门的网络信息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学校实时上网情况进行监控,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信息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设备的保密管理要求进行培训。由于信息技术变化较快,专业技术性较高,鼓励学校多投入经费,多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研修班,提高保密防范技术水平。

3.2.3 宣传部门负责对新闻宣传进行管理

学校建立了新闻网、微博、微信、校报等全媒体宣传格局。宣传部门严格信息发布程序,认真履行保密审查,确保新闻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安全。对宣传部门的人员进行新闻宣传管理方面的保密教育,统一口径,杜绝密从口出。

3.2.4 国际交流部门负责对涉外活动进行管理

负责办理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对出国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定保密方案。对境外来访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履行审批手续,确定接待保密方案。对国际交流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出入境管理和涉外管理要求方面的保密培训,保证国家秘密安全。

3.3 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广泛性

3.3.1 要增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要不断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指示,使领导干部熟悉保密规定。对专职保密干部,要系统地进行保密法制法规教育培训,建立专职保密干部考试合格后上岗制度,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保密干部队伍。对兼职保密干部,要将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结合起来,在处理业务工作中掌握必备的保密法规知识[4]。

3.3.2 要增强对涉密人员的宣传教育

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上岗、在岗和离岗培训。上岗培训不能放松,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涉密岗位,把好入口关,通过上岗培训使新涉密人员了解保密规章制度,养成按章办事的保密行为习惯。组织在岗涉密人员参加省、市、学校的保密培训,重点人员可以参加专门的保密培训班,掌握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要求,培养防窃密能力。涉密人员离岗后仍不能放松警惕,在回访的过程中穿插保密教育,教育其自觉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

3.3.3 要增强对普通教师的宣传教育

高校普通教师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国际形势的复杂性、窃密手段的先进性认识不到位,缺乏防护意识、防护知识以及防护能力。因此、对普通教师的保密教育势在必行,学校保密部门应与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保密教育纳入到教师年度培训计划中,新入职教师开设保密教育培训课程,有组织地、系统地学习国家《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安全法》等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组织观看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片[5],高防策反的技能。

3.3.4 要增强对广大研究生的宣传教育

抓住保密宣传月活动契机,利用学校宣传橱窗、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力争保密宣传覆盖到每名学生。利用学校公众号转发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新闻、视频,创新活动形式。利用学校宣传栏开展保密展览,加强对广大研究生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6]。

3.4 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3.4.1 要联合各个部门构成保密教育合力

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吸引更多人员参与到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上级保密部门的作用,对专职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邀请省保密局领导来学校做保密专题培训。使涉密人员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泄密渠道及防范措施,切实提升涉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3.4.2 要抓好各类重大活动这个关键

要加强对重大涉密会议、涉外活动的督促指导,确保重大涉密会议、涉外活动无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要加强与国际交流部门、保卫处等部门的合作,主动介入重大涉密会议与涉外活动,加强事前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3.4.3 结合泄密窃密案例联系工作实际

加强全体涉密人员对保密知识的学习,树立泄密就在身边的意识,为全体涉密人员购买保密书籍,加强涉密人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对保密形势的认识。同时,为了保密教育更具有针对性,结合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分部门、分层次地组织学习业务工作相关的典型泄密窃密案例,强化各类别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使其认识到危险就在身边。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时代背景下,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此起彼伏,高校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要充分认识保密教育的重要性,加大保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保密教育的效果,增强反窃密斗争的能力,筑牢“保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思想防线,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參考文献

[1] 李玉杰.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山东省高校保密管理工作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

[2] 李勤.定向培养士官生保密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20(3):37-40.

[3] 郑巍.新形势下对大学生保密安全教育的思考[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31):144,143.

[4] 李龙.提升保密教育培训实效性路径的探索[J].科技风,2020(10):261.

[5] 贾书影.网络信息保密技术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20,17(7):146-147.

[6] 高蕾.提高新时代大学生保密意识的对策探究[J].办公室业务,2020(15):39-40.

作者:高峰

第3篇:以保密复查为契机加强高校科研项目保密管理

摘 要: 对保密资格单位实行保密复查制度,是审查认证工作的重要监督形式,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科技保密工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取得保密资质的高校后期如何规范地管理保密工作,尤其是国防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工作,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学校的长远发展、国家的秘密安全保驾护航,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结合高校保密工作特点,分析高校保密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措施,为高校做好国防科研项目管理,推动保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一些思路。

关键词: 高校 保密 科研项目 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高校之间、高校与国际国内其他单位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科研实力不断提升。因此,很多高校结合学校自身科研优势,积极争取承担重要的国防科研任务,为学校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新形势下,通过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取得保密资格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取得保密资格满2年的单位应当进行复查[1]”。对保密资格单位实行保密复查制度,是审查认证工作的重要监督形式。检查现场审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取得资质以来保密工作的运行状况,推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科技保密工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然而,高校取得保密资质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后期如何规范地管理保密工作,尤其是做好国防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工作,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学校的长远发展、国家的秘密安全保驾护航,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笔者就此作一些探讨。

一、高校保密工作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

1.关于保密意识的问题。一般高校非常重视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而后期的管理运行会放松警惕;或者认证期间完全教条化、形式化地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的要求准备材料,对运行期间发生的实际问题缺乏思考,保密意识淡薄;特别是新进的国防科研项目研究人员及非保密工作直接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部门,“无密可保”、“有密难保[2]”的思想比较严重。这样就给保密工作的有效开展造成了很大困难。

2.关于建设保密工作队伍的问题。高校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层的三年换岗或调动等情况,都会对保密工作的队伍建设产生不稳定的因素[3]。而保密工作队伍是高校保密工作得以开展的基本保障,建立一支保密意识强、保密技术精湛的队伍,是高校开展保密工作的必备条件。

3.关于不断完善保密制度的问题。保密制度是高校保密工作的基础、依据,也是评价高校保密工作规范与否的标准之一。不少高校在保密资格认证期间编制了本校保密制度,而后续工作中出现制度未落实、制度不健全、制度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等状况,对高校保密工作的开展缺乏一定的指导作用。因此建立健全高校保密制度是开展保密工作的前提与基础。

4.关于调整管理方式、科学管理国防科研项目的问题。不少高校在保密资格认证时,因为本校承担的国防科研项目较少,实行集中管理的方式,由军工项目办公室(有高校称作先进技术研究院)或保密办负责集中管理,包括涉密人员、涉密计算机与移动存储介质、涉密载体、宣传报道、保密检查、奖惩与考核等所有环节。这种管理方式一方面确实比较安全,所有事情都由固定的专职的人员来做,避免混乱,然而另一方面容易导致项目组研究人员保密意识不强,认为保密工作是保密办(军工办)的事情,与己无关[4],甚至对保密办的各项保密要求产生抵触厌烦心理,认为各道审批手续、登记手续太过烦琐,于是投机取巧钻空子等事情时有发生。

二、加强国防科研项目保密管理,抓住重点,点面结合,推动高校保密工作规范运行。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大力做好高校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需持续开展,不得放松与间断。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巩固保密认证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强化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南,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保障。特别是国防科研项目研究是学校保密工作的重点对象,也是学校国防科研保密管理工作的核心。项目研究人员是所承担项目涉密事项的直接接触者,因此其必须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制度开展工作,不可放松。

2.坚持做到保密组织机构健全,保密工作队伍不散。高校要严格按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以涉密国防科研项目管理为核心,横向覆盖各职责部门,各司其职;纵向建立校、院、项目组三级保密管理体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国防科研项目保密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校党委保密委员会负责国防科研保密事项的审查、审批;校保密办按保密委要求,对国防科研保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二级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国防科研保密管理工作;承担国防科研的课题组具体负责本课题组的日常保密工作。国防科研保密管理工作是全校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围绕国防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研究工作,确定各相关组织机构、部门及人员的保密责任,建立一支专兼职的保密工作队伍,不断加强管理与培训,认真学习保密基础知识、保密法规制度、信息安全等业务知识,掌握保密技能,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人力支撑。

3.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密工作制度。高校要重视保密工作的制度建设,使保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各高校保密工作的运行情况,一般来讲,高校保密制度可笼统的分为基本制度、二级制度和专项制度三大类。其中基本制度是高校保密制度的一个较大的组成部分,涵盖关于高校保密组织机构、保密职责、保密教育、涉密人员、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涉密载体、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部门部位、涉密活动及外事工作、保密监督检查、泄密事件查处、保密工作奖惩等多方面的管理规定,对高校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作出相应的要求;二级制度是高校内部涉密部门特别是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相关院系,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基本制度,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保密管理措施;专项制度是针对重大涉密工程或项目、外场试验等制定的专门保密管理措施。高校在制定保密制度时,应力求做到内容具体、责任到人,以有效地防止各类泄密事件的发生,使保密制度能够真正成为高校保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指导高校有效地开展保密管理工作。

4.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管理方式,科学、规范开展国防科研项目保密工作。国防科研项目在研究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涉密人员与设备,产生一定量的涉密载体,根据工作需要可能会发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外场试验、协作配套等事项,学校保密办(军工办)对项目保密工作的集中管理会存在管理不便、工作不便、项目组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或产生依赖心理等问题。对此高校可以根据需要,实行项目组自我负责、学院审查,保密办(军工办)监督检查的管理机制,如有重大事项的可提请校保密委员会审批。也就是说,以国防科研项目组为基础单元,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导和监督本项目组的保密管理工作。兼职保密员是项目组保密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应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本项目组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如计算机定期更改密码,病毒库升级,涉密人员每月自查等工作。项目组其他成员是本项目组保密事项的直接接触人,应按照保密法规要求配合兼职保密员及项目负责人做好本项目组的保密工作,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项目研究。校保密办(军工办)每季度对各项目组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涉密人员的管理、涉密载体的管理、保密监督自查管理等事项,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追踪检查。存在重大问题的立即向校保密委汇报,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只有这样,项目组人员才能真正地树立起保密意识,提高警惕,并且确实掌握保密工作的相关技巧和工作程序。同时配合相应的奖惩机制,通过保密津贴、年底保密工作考核等方式,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予以奖励;采取扣发保密津贴、通告批评或必要的法律制裁等手段,对存在违规违法等行为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理,促进保密法规制度的落实,从而促进高校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做好高等学校的保密工作既是适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对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5]。各个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高校,虽然保密工作已步入正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识不强、人员不到位、制度缺失、管理方式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高等学校要对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及相关保密法规制度,重视保密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人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技能;强化保密组织机构建设,考虑人员配置,落实保密责任,认真探讨学校保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保密新形势不断地调整管理方式,增强管理有效性;做好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机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不断改进学校保密管理工作,巩固认证成果,迎接保密资格复查。

参考文献:

[1]陆建伟,霍然.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指导手册,2011.6,(7).

[2]伍李春,崔俊橦.高校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1):105-108.

[3]朱荣生,顾香玉.构建高校保密管理长效机制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9(28):43-44.

[4]李源,郑鹂穜.高校开展科技保密工作实践研[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6,26(1):90-91.

[5]陈惠.浅议做好新时期高校机要保密工作的重要性[J].科教纵横,2010(4).271-272.

作者:郝少盼 仲建峰 苑磊

第4篇: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

保 密 协 议

协议编号RCPRGP20-0—BM(采购编号-包号-BM)

甲方一:

甲方二: 乙方:

作为2018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RCPRGP20-0-《荣成市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称“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本补充协议于2018年 月 日由甲方

一、甲方

二、乙、三方共同签订。本协议书共七份,荣成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采购处”)执一份,荣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执一份,甲方一执一份,甲方二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软件开发服务工作,经各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信息资源不被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甲

一、

二、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信息软件合作开发团队,其工作任务依据双方有关合作协议确定,本协议仅涉及乙方参与该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合作协议中涉及的技术信息、策划文档、技术文档、源代码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IM聊天纪录、电

子邮件等;

(3).涉及乙方为甲方维护的所有的系统信息,包括甲方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上的数据。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对所有来自甲方等信息严格保密,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泄密,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牟取私利;

(4)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通过存储介质、网络等途径,传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区域;

(5)服务合作完成,相关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归还属于甲方的信息载体,如当时甲方交与乙方的文档、数据、资料或其他形式的载体,并不可恢复地删除乙方计算机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不留存任何副本。

四、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包括原合同中的保密规定应完全继续有效。原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一: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甲方二: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保密承诺书

作为《荣成市政府采购合同-智慧医疗及监理项目》(合同编号:RCPRGP201-0-)项目的一名参建人员,我完全了解保密协议(协议编号:RCPRGP201-0--BM)的所有保密规定条款,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如违反保密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承诺人及身份证号:

承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5篇:高考保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

责 任 书

二〇一二年五月县教育科技局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责

任 书

为加强我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密室的管理,预防和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上级保密局的要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甲方)与县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室涉密工作人员(乙方)签订如下保密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加强对乙方保密工作的领导,开展保密法规政策知识、保密防范技能培训,做好保密室建设、自查工作;

2、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定期听取乙方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保密局汇报;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与乙方签订保密责任书,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4、督促乙方落实有关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为乙方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供最新宣传素材和采取保密防范措施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5、严肃查处失泄密事件,对隐瞒不报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切实履行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机关单位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不得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告知无关人员。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增长保密知识,努力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防护技能。

4、自觉接受对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自觉维护好本职岗位办公场所的保密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6、积极为保密工作献计献策。

7、自觉抵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泄密隐患或者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本人发生泄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调查,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第6篇:保密承诺书

本人入职公司,在部门岗位工作,同意签订如下保密条款:

1、 本人同意认为公司的一切技术资料、情报、图纸、文件(包括本

人在公司工作期间设计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等技术信息,以及生产、经营过

程中的重要信息、经营管理模式、体制等信息均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设计、

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客户信息、

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甲方员工档案资料、培

训资料、未公布的重大人事调整方案、经营管理规则、商业谈判中己方的谈

判方案、对外经济合作中合作方要求保密的信息等。)

2、 本人同意本人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图纸、软件或专

有技术及其发展或改进,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同意与此有关的发明及实用

新型专利的申请以公司名义进行,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公司独立保存,本人保

证不私自保存及非法利用以上资料。

3、 本人同意在国内、外出差期间拍摄的照片、公司图片、客户资料,

工作记录,与外商客户洽谈的工作细节不得向同行透露。

4、 上述秘密本人保证严格保守,不披露、外传、扩散和非法使用这些

信息。离开公司两年内,保证不游说、挖走公司的客户,本人愿意维护公司

形象,不得抵毁公司声誉,传播不利公司的谣言。行

5、 本人如违反上述条款,愿意接受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

度进行处理和索赔。

6、 本保密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年月日

第7篇:保密承诺书

【下称项目等工作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有关保密信息,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甲方的利益。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泄漏甲方保密信息。

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泄露或使用了保密信息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乙方应按合作项目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甲方遭到的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单位、个人):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认真遵守甲方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保密协议;

三、认真遵守其它各项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

四、对参与的信息化项目和服务所涉及技术资料和数据信息以及【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把信息给任何人

五、离岗时,对仍具有保密性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第8篇:保密承诺书

编号:

保 密 承 诺 书

单位:姓名:部门及职务:

我已被告知获得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等敏感或涉密信息的资格。为此,本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作出以下庄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携带国家秘密、公司秘密信息,不违规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公司秘密;

四、不制造、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明令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或资讯。

五、不对涉及国家、政府和公司的重要事件、热点话题发表不当言论,进行无端猜测、恶意评论和炒作。

六、不制造、发布或传播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负面信息。

七、不发布或泄露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可能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或资讯。

八、不通过外网邮箱、内网邮箱传递涉密或敏感信息;

九、不隐瞒本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十一、在个人微博信息要增强保密意识,维护公司品牌形象。未经授权许可,不发布或泄露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

面的信息。微博注册、发布信息中不包含公司各级单位名称、标识用品、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公务活动等内容,不发布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

十二、拟辞职脱离本岗位、拟到境外定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履行保密职责的重大事项会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保证主动、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

十三、明确领导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党和国家所规定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适用领导干部)。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本岗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后果。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无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9篇:保密承诺书

公司名:XXX公司(以下统称“贵方”)

员工名:XXX

鉴于本人在贵方任职,并获得贵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本人就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贵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出具本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人确认,贵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贵方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业务渠道、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中介单位;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

2)有关贵方的生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概念、专门技术、工艺、方法、设计、系统、方案、电路图、成本数据、计算机程序、公式、模式、开发或实验资料及甲方电脑、网络资料、生产配方等。

3)有关贵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甲方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等各种财务资料;

4)有关贵方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甲方内部重大人事变动;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5)有关贵方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本人确认,本承诺书之规定不妨碍甲方受其他相关法律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之保护;本人在任职期间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贵方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设计、手册)、模具或样本均属于贵方所有。本人须在贵方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模具和样本交还贵方或当场销毁,本人不得保留上述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本人确认,上述商业秘密无论以任何形式存放及价值如何,均视为其不为公众知悉、能够给贵方带来利益,并且已经由贵方采取了保密措施;本人确认贵方每月基本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贵方支付给本人的保密费用50元。

第二条 本人承诺,未经贵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贵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贵方

或者虽属于他人但贵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条 本人承诺本人离职之后仍对其在贵方任职期间接

触、知悉的属于贵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贵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本人因何种原因离职。本人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第四条 本人承诺,本人在贵方任职期间,非经贵方事先同意,不在与贵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五条 本文件中的离职,是指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本人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六条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中的任一项条款,每一项违约行为应当向贵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贵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本人的聘用关系,同时本人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内容,贵方中的任意一方或多方均可单独或一起追究本人责任。若因本承诺事项而引起的纠纷,贵方有权在XXX公安机关报案或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人违约行为给贵方造成损失的,本人应当赔偿贵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本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人确认本承诺法律效力向前的时间一直追及到本人入职贵方之日。本承诺自本人签字及按手印完成之日起即生效。

特具此保密承诺书,以资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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