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化建设

2022-08-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财政部信息化建设

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 全面服务财政改革与发展

【摘 要】社会各行业都在不断变化,文化、政治、经济是社会发展的三大方面。论文对信息的定义进行阐述,从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整个国际财政建设方面的研究成果及进度,并对其进行脉络梳理,确定财政发展目前研究较薄弱的领域。分析了财政建设的含义与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从三方面对人才服务方式进行论述,并就财政信息化建设理念,从完善财政具体政策、财政信息渠道整合两个层别论述。

【关键词】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改革与发展

【中圖分类号】F812.2 【文献标志码】A

1 引言

信息在人们生活中是进行交流的一种方式,一种媒介,也是科学实验的基本前提。人们生活的社会主要由能源、物质需求、信息资源三方面构成。20世纪90年代,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信息的获取方式、技术手段、传递的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信息则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导因素,获信息者获成功成为当时的热潮,信息首先获取的权威性也是衡量国家综合实力与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国外在财政方面的研究结果较多。1978年,世界最高审计机构《利马宣讲》提出,世界上的不同国家应该根据国家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并且接受法律保护的国家级别审计机构,保证国家在财政方面的使用额度,同时构建财政管理部门,使政府可以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并且科学合理公开地向大众公布国家财政相关信息。1998年丁先觉《针对美国财政管理问题探析》提出,相较于其他国家,美国在财政监督管理方面有着比较系统的架构,可以公正地面向大众进行财政咨询的播报。2009年陈渊鑫《世界格局下财政发展的研究》提出,德国财政管理处于世界前列,主要原因在于德国的财政管理与监管制度。德国通过使用信息化的财政管理系统,构建了适合本国经济需求的财政体系,从资金的配比、使用途径、监察与评测等多环节进行考核,该种管理方法对财政的操作进行优化,提升了德国经济领域财政方面的工作效率。

国内在财政建设方面的研究进程也比较突出。2012年,张念明《财政信息化审查机制探析》提出,财政信息化建设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的信息对接存在偏差与延误情况,审查部门信息精确度不高,易造成财政部门对于市场的判断出现误差。财政信息的准确度是进行财政审查的基础,财政审查的过程为:首先,补充财政法规,建立财政收入与支出的规定,制定财政建设不同阶段的任务与目标,对财政具体部门的职责与岗位要求明确规定并提出标准;其次,对财政与税务方面的工作进行加强,研发财政APP与财政审查业务系统平台,对财政业务的使用进行标准化规范,将信息渠道、财政现金流、管理流动性进行整合;最后,设立专门服务于各大银行、国有企业、海关与检查部门沟通的机构,将经济财政与国家各方面情况进行有效沟通,构建动态化的检查审核机制。

2 财政信息及相关概念简述

财政信息是反映财政工作人员信息化工作方式与方法状态的一种表现,即以信息作为平台,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与方法的一种反馈,可以及时反映财政工作内容与工作人员的状态。财政信息具有服务于委托方的功能,具有政策指导性、专业独特性、前瞻预测性、大众性等特点,服务于委托方的功能,该特征为委托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使得党政管理人员、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整体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准确的经济发展动态定位,为国家各方面发展做好基础服务。政策指导性,该特征体现了财政部门的职能性功能,财政部门在一个国家的职能部门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该职能部门的政策性极强,根据中央的思想及意见进行财政政策的调整与颁布,并进行重大财政事件的决定。专业独特性,该特征是会计专业区别于其他专业的重要方法之一,该专业的分支较多,涉及的领域比较广阔,知识较为烦琐。前瞻预测性,该特征是财政信息的重要特征之一,财政信息主要对经济进行宏观把控,因此,需要对整体的经济发展进行预测,根据当前国内外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大众性特征,财政部门具有职能性特征,同时也是需要定期向公众进行经济情况的分析与汇报,将财政政策向社会公开,透明化并进行监督与审查,使财政政策在具有职能引导的同时,服务于老百姓[1]。

财政信息在改革发展中的意義重大,是国家进行宏观把控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政策制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国家财政管理工作的主要部分。财政信息是国家进行宏观把控的重要手段,如互联网泡沫时期,多数民营企业一夜之间倒闭,对许多家庭瞬间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国家及时有效地对经济财政进行宏观调整,使得泡沫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减少受伤害家庭。又如,股市泡沫与楼盘危机,造成炒股热与炒房热,百姓沉迷于坐享其成的股票资本,认为有房子就可以衣食无忧,安于现状,国家对其进行宏观调控,控制房价,控制金融的管制。财政信息是政策制定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经济发展的繁荣昌盛与否,将直接影响国家职能执行的程度及深度,还影响着党与国家的权威。

3 财政改革发展过程财政人才的服务方式

财政改革发展过程中,财政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全面服务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做好三点。

第一,高校方面,应该根据财经政策改革的发展方向与任务目标,制定学校相关的要求,同时紧跟国家战略性方针并与产业转型相结合,将专业转型与高新科技进行有效融合,建立高校区域内财经动态化的教育及培养模式[2]。

第二,针对新时代习近平主席的思想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常态化,制定符合时代发展,企业需求的财经类专业课程,人才进行专项定位培养,是财经专业在社会发挥其最大的功效。

第三,将企业需求与学校教学相结合,将高校教学作为人才培养方式的一种输入,企业社会需求作为一种人才输出,输入与输出相匹配,是财政改革发展过程财政人才培养方式与服务方式的一种体现。同时,在人才培养输入的模式下,财经类教学可以根据企业需求,进行项目式任务化的教学,即课本为辅,财经教师以虚拟课题或是项目为主体进行课程计划、任务、工作内容的要求及具体安排,将人才培养的输入方式灵活化,动态式地进行人才培养服务。

4 财政信息化建设

财政信息化建设需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不断完善政策性的计划。首先,根据中央经济发展文件制定相关的财政任务与安排;其次,讨论并初步拟定财政信息化的短期目标任务、长期目标任务及几年规划的内容;最后,以示范城市为首,进行示范性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针对财政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研究前提是各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3]。第二,财政信息渠道进行重新整合。首先,财政信息渠道需要进行规范化,财政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化与透明化,将财政信息的渠道不断扩大。其次,以政府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财政信息建设示范带头活动,树立标杆,发挥财政信息的职能化功能;最后,积极构建财政信息市场,形成以经济、社会为需求的实战应用目标,同时开拓不同信息的服务方面业务。

5 结语

在全面服务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研究。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从财政人才服务方法进行阐述与分析,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将继续深入分析与探讨。

【参考文献】

【1】孙克竞.中国政府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技术创新研究[J].西部论坛,2013(2):35-43.

【2】张飞燕,张月明.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对策探讨[J].财政监督,2013(12):37-42.

【3】薛鑫堂.加强预算监督工作的路径探究[J].财政监督,2013(4):37-39.

作者:朱慧辉

第2篇:财政信息化建设浅谈

一、破解“模式”难题,实现高标准规划

2007年,全省财政系统大平台建设技术培训会后,建设大平台的想法得到了英山县财政局领导的重视和肯定,为把大平台建设成为“高水准、高可用”的信息网络,英山县坚持了“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建设理念。建设大平台,首先是要破解“模式”难题,实现信息化建设的高标准规划。为解决这一难题,一是形成了加快财政大平台建设、实行财政业务系统整合是推进财政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根本途径,是达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有效手段的思想认识;二是走出了等待观望、求稳怕乱的思想误区,结合英山实际,就建设模式问题展开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比对;三是明确了财政系统大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瞄准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统筹规划设计,保证建设标准,分段分步实施”。通过广泛调查和反复论证,确定了与原北京方正春元公司合作,建设生长式财政综合业务平台。

二、破解“投入”难题,实现高质量建设

2008年以来,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各部门的支持下,为财政信息化建设累计投入资金400多万元,对于英山这个国家级贫困县而言,是全县财政系统一年多的财政预算。建成了面积120多平方米,功能齐备的标准化机房。包括不间断供电、防雷接地、恒温恒湿空气调节、新风、漏水检测、门禁及电视监控、消防报警及自动灭火、运行参数监控、KVM、综合布线、存储备份等十一个功能子系统,成为湖北省财政厅颁发验收标准后,全省首家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机房。英山在非税系统建成的基础上,启动了大平台系统建设工作。整个大平台由1个基础支撑平台,外加业务子系统组成,包括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编制、指标管理、账务管理、工资统发、政府采购、非税管理系统、查询监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等业务子系统,以及软件公司后续开发并有成功实施案例的其它管理子系统。

三、破解“运管”难题,联单实现高质效运行

财政综合业务大平台建成后,如何加强管理、提高运行质效,如何更好的为财政工作服务是信息中心急待解决的问题。(1)加强平台运维制度建设。一是对接入平台内使用的信息化设备实行入网审批登记制度,做到自购置审批到报废处置的一条龙的有轨迹管理。各单位购置信息设备时,需按照规定报批,并根据信息中心出具的设备购置建议书实施采购。同时,设备需处置或报废时,对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存储设备,交由信息中心统一处置。二是实行平台内软件准入登记制度,严格实行专机专用管理原则。三是平台操作人员实行准入登记,权限及密码变更审批管理。四是平台禁止使用USB移动存储设备,防止U盘型蠕虫病毒和恶意代码在网络上传播。(2)加强安全建设。为确保财政信息网络和财政资金的绝对安全,以系统的思维和严密的举措,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工作。一是严格实行财政工作专网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二是精心设置硬件防火墙和路由器设置,防止非授权访问。三是严格密码及权限设置管理。四是切实执行信息化设备及人员入网审批登记制度。五是禁止USB存储设备的使用。六是及时进行杀毒软件及安全管理软件的更新。

综合业务大平台自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实现了财政业务管理流程的顺畅和系统的有效整合,满足了国库支付“内外协调有序、流程统一规范、县乡单位同步、点网即查即收”的业务需求,实现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精细化管理,实现了非税收入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实时监控,为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初步构建了一体化的财政信息化大框架。其中:非税收缴管理系统将全县129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八个大类两千多个细项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了非税网络系统管理,2010年实现网络征缴收入9860万元,专户入户率达到100%,收缴、罚缴分离率达到100%;国资管理系统建立了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网络化平台。加大了联网运行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网上运行,全县有183户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动态管理。2010年审批处置资产807万元,处置收入18.86万元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切实维护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乡镇财务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乡镇财政核算电算化。全县309个村,11个乡镇财政总预算和单位预算,均实行电算化核算,极大了提高了核算质量和效率,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

(编辑 余俊娟)

作者: 程为民 王曙光 吴洽祥

第3篇: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分配领域和服务对象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日益关注,对财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适应新要求,财政部自2002年开始实施金财工程,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体系,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财政信息化的必要性

1.加强现代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财政系统是一个涉及到全国十几亿人口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庞大管理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这就需要有一个能够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状况的管理体系与之相适应,以便实现国家财政的快捷调度。满足社会各界的多方面需求。现代财政信息化体系建成以后,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有效避免信息交流障碍对财政管理的制约。传统的财政管理体系中,对资金的调配职能主要由国库行使,其方式是哪个地方需要资金由基层单位逐级上报审批,再由国家财政逐级划拨资金,这样一个来回,要浪费大量的时间,使一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处于被动地位,而通过财政信息化服务平台,可以实现国家资金调配的灵活性。

2.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推动社会快速发展

财政信息化管理,可以强化国家对财政的掌控,防止一些单位和个人盲目使用国家资金,避免一些人利用职权,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挪用、占用公共财产。因为,财政信息化平台的突入使用,把资金的流向问题展现在世人面前,对于每一笔资金,在没有划拨以前它的具体用途就很明确,并且人们可以根据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连续的动态的监控。在原来的管理体系中,总是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本来划拨到某个基层单位的资金,总是被中间管理部门截流,或者不能足额使用,大笔资金的具体数目和用途仅仅掌握在极少数人的手里,给那些动机不良的人以可乘之机,当严重影响到基层单位建设的时候,才会将情况上报,这样的反馈信息又很难被高层领导看到,即使看到了,也只是在造成一定损失以后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防患于未然。在现代财政信息化体系下,由于对资金可以实现透明操作,并且受到全程监控,因此,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了一些腐败事件的发生。国库对财政调控、支配措施将财政系统各个部门联系在一起,并执行监管的权利,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可以促进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有利于利于强化对财政的监督与管理。可以有效减少资金的不合理支出,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利用网络资源,监督好财政管理部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所发生的一些错误、漏洞的使用资金的情况,这样会促进“效率政策”的建设。在网络资源的使用中,还可以从上到下、从管理层到普通人员层,均知道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的发放情况。这样会很好的保护到国家财政的安全性,更会保障社会体系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建设。

二、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

当前,财政信息化建设已进入新的阶段,正在由分散建设向一体化发展转变,由主要业务应用向财政业务全覆盖转变,由支撑日常业务处理向推动加强财政管理、促进财政科学决策转变。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平台推广实施的基础上,应大力开展基于平台的全方位、多层次业务应用,以应用推平台,以平台促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实现财政信息化科学规范发展,不断增强信息化支撑业务管理与辅助决策支持的能力,切实提高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整体推进平台推广实施与应用工作

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平台的基础性作用,将平台推广实施与应用作为财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重点环节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之间实现良性互动,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实现有效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平台的推广实施与应用。

2.着力夯实基础,创造平台推广实施与应用的技术条件

严格贯彻执行《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基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开发规范》和《基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技术开发规范》,进一步完善网络建设,尽快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互联、功能完备、稳定可靠的网络体系;加快推进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系统建设,尽快建立管控严密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加大基层财政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基层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适应平台纵向贯通应用的需要。

3.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平台推广实施与应用措施落实到位

适应平台推广实施与应用的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平台推广实施与应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平台推广实施与应用关键环节的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确保严格按要求保质量推进平台推广实施与应用工作。

三、结束语

现代化财政信息化建设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财政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改革,我们各级各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积极投身到建设、使用这一交流平台当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使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 斌:我国财政管理工作改革的几点建议【J】.财政工作.2010.(02).

[]2张发群:浅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J】.财经界,2009,(05).

作者:熊大鸾

第4篇: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于:2009-03-11 16:04:19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财政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及其他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各司局单位开展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一期建设项目还应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四条财政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具体把握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财政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 审定财政信息化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 审议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 审批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 决策财政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 审议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管

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财政信息化工作进行一体化管理;

(二)组织编制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组织制定财政信息化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

(四)审核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五)组织重大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重大课题研究;

(六)协调解决财政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七)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办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信息网络中心,具体承办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人员以信息网络中心为主,部内有关单位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

第七条信息办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技术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审核项目建议书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等。

第九条办公厅、预算司、国库司为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及审核单位。其中,办公厅负责财政业务管理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业务需求的总体协调及审核,预算司负责预算管理的需求研究及审核工作,国库司负责预算执行的需求研究及审核工作。

第十条办公厅是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政府采购和安全保密的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经费管理,组织政府采购,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会同信息网络中心研究确定网络安全措施和应用系统网络部署。

第十一条部内其他单位负责项目详尽业务需求建议书编制、应用系统试点推广、参与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

第十二条信息办组织信息网络中心和部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改革与事业发展要求,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包括总体发展规划,应用系统、网络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信息化要素规划等。

第十三条信息办组织信息网络中心和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和财政改革发展需要,根据部内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研究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部内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如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由部内相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送信息办秘书处,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部内各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研究提出财政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申请,会同信息网络中心,编制项目建议书,报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单位和信息网络中心审核。

涉及国家秘密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制定安全保密方案,报部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申报。

第十六条信息网络中心根据部内各单位申报的应用系统项目需求,结合网络发展和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会同部内有关单位提出网络设备配置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十七条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单位负责审核应用系统项目建议书的业务需求,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审核项目建议书的技术内容和初步预算。

第十八条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单位、信息网络中心将审核情况报信息办。

第十九条信息办秘书处负责将审核项目进行汇总,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编制项目计划,经信息办审核,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条办公厅根据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汇总编制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部内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未经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自行筹集经费建设。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部内相关单位会同信息网络中心,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建设项目需求方案,信息网络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十四条项目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机关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需求方案执行,切实履行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二十六条信息安全保密系统应由具有国家保密局认可的具有相应涉密资质的软件开发机构设计开发,建设必须选用国家保密、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建成后由国家保密局认可的测评机构进行测评。

第二十七条应用系统的开发、测评工作,由信息网络中心按照标准统

一、平台共建、信息共享的要求统一组织管理。

第六章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及程序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信息网络中心会同部内有关单位,根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科学方法,对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建设过程、项目投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

第三十一条项目评价工作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原则,确保分析合理、评价公正。

第七章运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制定运行维护规范,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应急预警方案,确保应用系统和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三条信息网络中心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检验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财政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八章资金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建设经费列入部门当年预算。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经费要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建立制约机制,强化资金安全。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要及时办理资产登记相关手续,纳入财政部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或版权以及其他成果权),除有特殊约定外,归财政部所有。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日常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强化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配套制定应用系统需求、合同管理、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网络建设、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单项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1.财政部信息化应用系统需求管理办法

2.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3.财政部信息化应用系统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4.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5.财政部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6.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7.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5篇: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金财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

第三条 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招标费、培训费以及项目预备费等。

第四条 部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及实施费、安全建设费、测试费、系统集成费、运行维护费、网络租费、会议及培训费、信息购置费、专家评审费、委托代理费、资料印刷及光盘刻录费等。

第五条 办公厅负责管理部门项目经费;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经费。

第六条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项管理原则。部门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机关本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办发[2007]27号)相关规定管理;工程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预算控制原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编报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办公厅将信息办审核确定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入财政部部门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

(一)按照年度内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预算;

(二)不突破项目开支范围,遵循国家和部门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

(三)跨年度支出要分年度纳入预算,年度预算只编报当年支出;

(四)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第八条 预算批复

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办公厅将部门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

书面形式通知信息办秘书处和部内相关单位;将工程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网络中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规模,不得自行变更资金用途。

第九条 预算调整

如有特殊事项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财政部预算调整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预备费的动用

工程项目投资超过批准投资限额的、新增项目需动用预备费的,由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报信息办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三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 办公厅、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办理财政信息化项目经费用款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 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开发单位或商品劳务提供商按照合同付款的有关规定,向办公厅、信息网络中心提出付款申请。

(二)工程项目的付款申请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部门项目的付款申请,由办公厅负责会商信息网络中心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章

财务决算管理

第十三条 部门项目财务决算,由办公厅根据部门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的报表格式,及时编制决算报表,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分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两部分,由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要求编报,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实施,部内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 在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信息网络中心要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第十七条 部门项目和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形成的所有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办公厅和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办公厅和信息网络中心要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和调拨手续,建立资产台账制度,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原始记录,严格资产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办公厅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控制,确保项目资金不突破预算,特殊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第二十一条 办公厅和监督检查局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局要对财政信息化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篇:财政信息化建设考核汇报材料

一年来,我局按照省、市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围绕财政工作中心,积极推进网络信息化建设。在市局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今年的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1、成立了财政局信息中心,一名副局长主管,配备主任一名,人员两名。

2、新采购一批机器设备,全局各业务股室业务、办公全部网上运行,具体业务有:部门预算、部门决算、预算执行、工资统发、文件传输、OA办公自动化、一卡通、非税收入等。

3、现接入县财政城域网预算单位64家,其中运行非税收入新系统家,无非税收入的家。银行6家。)全部接通,占全部用户的100%。取消了传统的手工记账,完成了财政专户的统管。

4、全县乡镇全部接通县财政广域网。取消了传统的手工记账。

5、预算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基础信息与项目库已建立。

6、预算执行系统正式上线并稳定支行,开设了零余额账户,指标达到了上通下达。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广至全县一级单位和部分二级单位。集中支付资金实现全覆盖。公务卡系统正式运行,达到了单位与银行间的资金还款。

7、工资统发系统使用财政统一软件正常运行。

8、资产管理系统使用财政统一软件正常运行。

9、财政内部网站配备专人管理,做到了及时更新。

10、财政门户网站配备专人管理,做到了及时更新。

11、网络防病毒,正常运行,使用财政部统一趋势科技防病毒软件。

12、数据已备份。

13、防火墙正常运行。

14、无安全事故的发生,内外网无交叉使用,业务系统初实密码已更改。

15、所有非税收入单位已全部启用新版非税收入系统,正常开展非税收入业务,实现了银行缴款。

16、OA行政管理系统已正式运行,做到了上下贯通。

17、全年平台数据占月报数据比例达到95%以上。

18、2013年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已通过一卡系统发放。

19、制作好KEY,并已使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的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财政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的事业,在于认识等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7篇:##县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是新形势下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为规范我市财政信息化建设,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及目标

围绕“金财工程”建设目标及总体规划,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为重点,不断推进和规范财政信息化建设,做到统一信息网络系统,统一应用支撑平台,统一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管理,统一电子信息交换进出口,统一安全管理机制,为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增强财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化和高效率。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县财政局“金财工程”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信息化、机关、预算、国库等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金财工程”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金财工程”建设规划、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等的决

策;“金财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等。

3、“金财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1)组织制定“金财工程”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2)组织“金财工程”实施,协调“金财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县(市)、区 “金财工程”建设;(3)组织实施“金财工程”系统软件推广应用工作;(4)统一规划并组织“金财工程”网络建设,检查落实网络运行安全措施;(5)组织起草“金财工程”领导小组文件;(6)编制“金财工程”建设预算,组织预算实施。(7)承办“金财工程”领导小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将财政信息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其它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提高干部队伍信息化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促进财政信息化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

(三)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1、统一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全县财政广域网由县财政局信息中心组织建设。财政部门城域网、局域网按照省财政厅《“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技术标准》、《##省市州县财政局机关局域网基本技术要求》设计,按照《湖北省财政系统局域网施工和验收管理规范》施工和验收。

2、统一信息网络系统平台。适应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办公自动化等的需要,实现市与县(市)、区财政部门网络互联互通,财政部门与本级预算单位、收入部门、人民银行

国库、承担支付代理和非税收入代理的商业银行等单位网络互联互通。财政部门所有应用系统均应在统一信息网络系统上运行,业务部门不得自行另外建设信息网络系统。

3、统一电子信息交换途径。所有电子信息统一通过财政广域网、城域网、局域网传输。

4、统一互联网出口。局属单位、局内科室统一通过信息中心接入互联网,信息中心集中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单位和干部上网行为。

(四)信息化设备及软件

1、信息化设备及软件包括:上级配备、接受赠予、市场购买、自主开发等途径所获取的计算机主机、显示器等计算机设备;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磁带库、磁带机、网关、不间断电源等网络设备;打字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摄相机、数码照相机等办公设备;计算机主板、CPU、显卡等电脑配件;操作系统、业务软件、应用程序等软件。

2、信息化设备及软件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属财政局,使用权在局属单位、局内科室,管理权在信息中心。

3、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的使用部门应落实保管责任及责任人,保证所有设备及软件安全、完整。

4、信息中心应规范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的登记、监管等工作。

5、对信息化设备及软件应建立管理台账,统一编码登记,详细记录品名版本、购买时间、售后服务等资料。

6、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与机关财务部门、信息中心共同编制,机关财务部门按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临时动议采购,信息中心应先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7、严格控制购置便携式计算机、高档台式计算机、数码摄相机、数码相机等设备;确需配备的,应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8、信息化设备及软件需要报废的,信息中心应先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管理。

(五)财政业务应用系统

1、统一财政业务系统应用平台,逐步建成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收支管理为过程,全面覆盖预算及收支管理的业务应用支撑系统。

2、推广应用统一的财政业务应用系统,以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收付等为重点,带动和促进其他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

3、财政业务部门应做好业务应用系统的培训、实施,基础数据资源的整合、建设,电子数据的备份、交换等工作。

4、信息中心应做好网络资源的管理调配;业务应用支

撑系统的运行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产品的维护监控;配合开展业务应用系统培训等工作。

5、财政业务部门开发、购置业务应用系统的,应会同信息中心组织论证,并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意。

(六)财政公共信息

1、财政公共信息包括财政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资料;预算收支、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数据;骨干财源、重点税源、主体税种等情况;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行政审批等内容。

2、统一财政公共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局属单位、局内科室不得擅自发布。

3、信息中心应做好财政公共信息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交换共享等工作。

4、局属单位、局内股室应定期向信息中心报送有关信息资源,重要资料报送前应报经分管局领导审签。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到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

2、局属单位、局内科室应落实主要负责人的保密责任,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等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责任到人、到岗。

3、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技术标准。对处理或存储敏感信息的计算机、联接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应严格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处理或存储敏感信息的计算机进行维护、维修、报废或改作它用的,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保密规定。

4、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应经常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检查,对联接公共信息网络违规和涉密的,对计算机处理或存储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不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按程序严肃处理。

(八)网上政务公开

1、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属于保密范围或不属于保密范围但公开后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外,凡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在一定范围内按程序、及时、全面、准确公开。

2、所有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门户网站、财政内部网站分层次公开。

(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单位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单位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纪违诺投诉途径、处理办法;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部分专项资金

的分配政策和分配结果;国家有关规定或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对社会公开的其它信息。

(2)通过财政内部网站向政府机关公务员公开以下内容: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单位领导及各科室的分工、联系方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单位的发展动态、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热点事件的处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不涉密统计资料;其它要求公开的事项。

(3)通过财政内部网站向局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以下内容:局内部各项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人员考录、晋职晋级、职称评定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及审计情况;国家有关规定或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3、##县财政与编制网站为##县财政局的唯一门户网站,由信息中心维护管理,局对外提供或发布电子信息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

4、局属单位互联网站建设实行报备制度,建设单位将网站域名、地址、空间、建设方案、管理制度等内容向主管部门报备的同时报信息中心备案。局属单位已经建立业务网站的,应链接到荆门财政网站,并接受信息中心指导。

5、上网信息实行签批制。局内股室拟上网信息由分管信息中心局领导审签或授权审签,局属单位拟上网信息由单

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所有拟上网信息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由信息中心统一上网,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6、建立重大决策网上咨询制度,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比如财政改革政策、重要管理制度等,实行事前网上公示,充分听取群众建议和意见。

7、建立网上投诉举报制度,设置监督或投诉电子邮箱,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局监察室应做好电子投诉举报信件的接收、调查、督办、反馈等工作。

(九)信息化机构及队伍建设

1、加强财政信息中心或信息专班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职能到位。

2、财政人事教育部门应将信息化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形成制度。

3、单位(股室)确定一名信息化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股室)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的日常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电子邮件收发、电子信息报送、计算机病毒防治等工作。

4、各信息化联络员应加强学习,忠于职守,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5、信息中心应加强对信息化联络员的管理。对忠于职守、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成绩突出的联络员,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对联接公共信息网络违规和涉密的,对计算

机处理或存储敏感信息泄密的,按程序严肃处理。

第8篇: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意见

定边县财政局

关于标准化财政所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意见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要求和我县《实施方案》规定,提出标准化财政所信息化建设具体意见。

一、网络建设

2011年初,我县各乡镇省市县乡四级财政专网已经部署到位,根据市县关于建设标准化财政所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网络建设总体采用内外网隔离,内网通过平移方式直接接入财政专网;外网通过乡镇所在地网络运营商直接接入internet。具体建议如下:

(一)综合布线。

1、配置规格

采用超五类以上的线缆和模块,每个点同时部署内网和外网接口。所长办公室1对,网点大厅部署5-6对,大厅外部预留1-2对接入点(方便扩展查询机和LED显示屏相关功能)。所有内网线、外网线接入相应的交换机,内网交换机采用可网管型交换机,如华为16口交换机S2700-18TP-SI-AC;外网配置支持wlan口pppoe 接入的路由器(如TP-Link TL-R4238)1台,可网管型交换机1台(华为 S2700-18TP-SI-AC)。内外网交换机必须具有10口以上

1 以太网接口。

2、要求

布线在标准化财政所装修过程中同步实施,线缆布设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所有线缆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线缆槽中,路由、交换机等设备必须固定在相应机架上,电源线缆必须固定整齐。

(二)网络接入

1、内网

由电信公司通过平移方式,将县乡联网的2M SDH线路由PDH设备直接接入内网交换机。

2、外网

由电信公司从各乡镇电信所直接接入2M宽带线路经调制解调器进入外网路由器。

(三)终端设备

1、计算机

每个乡镇财政所服务大厅配置2-3台内网机,1台外网机,所长办公室配置内网机1台,外网机1台(intel奔腾系列以上,2G以上内存,160G以上硬盘,有光驱。联想商务系列电脑即可)

2、打印机

服务大厅配置针式打印机1-2台(如爱普生DPK-630k,得实DS-1100),黑白激光一体机1台。

3、查询机(可选)

主要供办事百姓查询相关补贴信息等(预算单独附后)。配置查询机的具体要求为:

(1)屏幕要求为19寸触摸屏。

(2)使用频率较高,设备要坚固耐用,能经得起粗暴使用。

(3)推荐支持二代身份证刷卡功能。

(4)数据每天更新,终端需要到总服务器上调用信息资料,本地不做备份。

(5)全部使用专网连接,带宽为2M。用于查询的设备最多分配512k带宽。

(6)软件具有一定扩展性,可以进行业务上的调整。 (7)软、硬件后期维护要有保障。 (8)查询机必须放置地点为服务大厅。

(四)UPS(推荐使用,可选)

每所网络设备共配1台ups,每台电脑原则上配置1台延时ups,共计3-6台。(如山特,1000瓦)

(五)视频监控系统(可选)

每乡财政所外部配置2个摄像头,内部配置3个摄像头,其中1台带有云台控制,可变焦。所有摄像头支持红外摄像。每个财政所配置1台摄像机控制和存储设备,监控数据保存在财政所本地,保存时间至少15天。县财政局配置1台视

3 频服务器,局域网计算机通过访问视频服务器对乡镇中的1路视频进行监控(预算单独附后)。拓扑结构图如下:

二、动态监控

按照省市县财政业务软件部署要求,县财政局将统一部署各乡财政所的业务软件,乡镇不得自行采购安装财政软件和其他非业务软件。

按照省市县乡镇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要求,今后要对财政资金运行过程进行监督,现在网络条件已经具备,省厅已开发了动态监控软件,目前已经可以通过内网监控查看部分专户资金拨付情况,但很多信息不够完善和规范。要全面运行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必须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建立完善的账户管理体系。

三、设备和安装费用

经信息办通过与相关运营商和设备提供商联系,根据目前设备报价情况,我县标准化财政所信息化建设共需资金194.8万元(详见附表)。其中2011年度12个财政所需要资

4 金116.9万元;2012年度8个财政所需要资金77.9万元。

附件1 标准财政所信息化建设预算表 附件2 视频监控系统产品明细预算表 附件3 查询机预算表

财政局信息办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5

第9篇: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能源主管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2001年以来,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组织开展摸底调查,颁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推进专项治理,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建设国家矿山公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初步构建起开发补偿保护的经济机制。截至2015年,中央和地方及企业投入超过900亿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超过80万公顷,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但总体上看,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仍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粗放开发方式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仍然严重,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依然突出。

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尽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着力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贡献。 2基本原则。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坚决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破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投入、政策、科研等机制障碍。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治理。简化管理程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改革。鼓励矿山企业与相关机构开展治理恢复技术科技创新。

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加快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保护与开发,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严格矿产开发准入,严格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对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和培育绿色矿业,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深入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充分结合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尽快恢复矿区的青山绿水。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鼓励矿山企业按照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绿色矿山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相关产业发展融合推进。鼓励引进国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拓展绿色矿山建设模式,鼓励矿山企业参与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惠民利民新成效。鼓励矿山企业留地留技留利于企业职工和矿区群众,总结推广用矿区土地入股分红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经验,引导企业职工、矿区群众积极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形成人、矿、地和谐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助力精准扶贫,增加扶贫工作的“含金量”,让企业职工和当地群众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改善有更多获得感。 3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1夯实工作基础。

1.全面调查。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以市、县为主要单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

2.明确责任。各级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以下原则认定“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认定,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3.科学规划。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责任划分情况,统筹考虑“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全面编制国家、省和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明确保护与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4.加强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系统完善的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在内国家、省、市、县四级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系统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 2强化保护预防。

1.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在自然保护区,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2.加强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实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标准,因矿施策,因地制宜,推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简便实用的工作制度。落实方案编制、审查和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3.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各级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以尾矿和废石提取有价组分、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比例,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1.明确任务要求。各地要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作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

3.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4.整合政策与资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对历史原因造成耕地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按照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

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保障。

1.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摸清情况,梳理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分区分类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目标明确、任务落实、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依靠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2.加强法制建设。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核心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与规范体系,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3.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国土资源、工信、财政、环保、能源等相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2加强政策支持。

1.完善用地政策。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矿业用地政策。对因采煤塌陷或其他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农用地或其它土地损毁,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变更。涉及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按照审查及认定规范和程序报批。符合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存在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且压覆矿产资源的村庄搬迁或已发生地质灾害的村庄搬迁。深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2.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开发存量资源,为区域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对伴生矿优化开采顺序。对采石取土成区连片、问题集中的地方,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鼓励第三方治理。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

4.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国产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3鼓励群众参与。

1.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矿山地质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回应矿山企业、矿区群众和社会公众关切,鼓励群众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开。企业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相关信息由企业向社会公开。

2.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既是重要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生态要素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的环境保护意识。

2016年7月1日·END· 国土之声国土资源部官方微信

上一篇:花花衣教案下一篇:问银河课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