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部职责

2022-05-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法律事务部职责

浅论企业法律事务的职责特点及功能

【摘要】法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地位很重要,企业日常活动离不开法律。企业法律事务着重于本企业的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以预防为主,处理已发纠纷为辅,具有预防、挽救和宣传教育功能。

【关键词】浅论;企业法律事务;特点;功能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也日显重要。那么,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有哪些职责特点及功能呢?这里浅作论述。

一、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与国家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治国已经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了《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必然也在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列,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业设立、规章制度建立、合同签订、重大问题决策等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这些都要依法进行。这是企业为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采用的重要方法和依据,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具体延伸。所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不依法办事,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责特点

我国自1998年开始实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根据国家《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根据上述职责分析,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有着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自身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知识产权的管理,商业秘密的保护,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享有任何的执法的权力,而是着重于本企业的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主要工作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过程之中,依法行事,避免漏洞和失误发生。企业登记、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均是将预防放在重要位置,是企业法律事务的主要内容。

(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企业法律事务往往处于配合地位,带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企业经济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主要功能

根据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以及其职责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预防功能。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办理企业登记各种事务,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知识产权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挽救功能。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代理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宣传教育功能。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權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与法律的关系日益密切。大量的事实说明,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以避免许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经营人员法律意识越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越多,经济损失越大,甚至还会陷入一些不法之徒设下的法律陷阱。

作者简介:

沈尚超,经济师,大学本科,山东省滕州市兖矿鲁南化肥厂

(作者单位:兖矿鲁南化肥厂)

作者:沈尚超

第2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论文摘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和破产案件审理中管理人制度的确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本文就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尽责履行时应重点关注的事项谈一些粗浅看法。

【论文关键词】管理 关注 事项

一、接受指定,合理选派工作人员

事务所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应根据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成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依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派项目组组成人员。

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工作人员,是事务所尽责履职的保证。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甲理,涉及到会计、甲计、资产评估、诉讼、仲裁、拍卖、财产管理、方案制定和营业等多方面事务。因此,事务所接受指定后,应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也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

二、完整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时,事务所应根据《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最少一年内的账簿,并对移交的账册、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进行核对,登记造表,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应注意向债务人收集已经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收集资产的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物清单;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资产明细账,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核查实物资产实存数量,确认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核对债务、债权清册余额与接管的账面余额是否一致;设定抵押、担保的资产实存数量与抵押、担保物清单是否一致。对已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应由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负责管理、保管,并明确相关的管理办法。

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事务所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债务人的企业经营现状、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严品生产的技术情况、设备完好情况、市场适销情况以及销售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三、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事务所接管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后,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备资料。

一方面,要按《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债务人破产申请裁定日的财务状况和破产申请裁定日前至少一年内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审核,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放弃债权的行为;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有无属于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检查债务人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在进行上述审计或审核时,管理人应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分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公布之日)前(包括当日)所欠和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进行调查并予以公示。还应关注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情况,并将设有担保物权的资产与普通财产分别造册。

另一方面还要按照《破产法》第48条的要求,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要求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对债权人主张抵销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应按《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可以抵销。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情况与债务人的账簿记载情况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告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期间的日常管理,控制、监督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的发生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履行期间,应当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起,至重整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以及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止。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务人的日常管理职责应贯穿于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之中。

其间要注意以下事项:

1.管理、监督共益债务的发生,使其最优化。由于共益债务可以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力争共益债务发生最优化。如出现符合《破产法》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其他相关共益债务发生的实施主体为债务人,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监督,必要时可选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债务人所属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入驻债务人企业,进行事前、事中监督。

2.关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如发现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及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应及时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代表或协助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掌握债务人详细的法律关系变化情况。

4.登记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但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

5.管理、支付破产费用,对可控费用力求最小化。

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做好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工作

一般来说,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的工作,是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重点工作。此期间无论是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还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都直接关系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除债权人会议对非国有资产的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并经法院同意后可以不进行评估外,其他破产财产在变价前均应进行评估。

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有利于破产财产的收益最大化。一般来说,对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宜整体变现;对市场流通性强、二手设备市场活跃的通用设备应单台出售;对专用设备可考虑“打包”转让;对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价,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应采取“房地合一”变现,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由于企业破产时,有关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应将房屋、建筑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出售。

对专利、商标、工业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如与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关联性较强的,应与生产线、流水线一同转让。

由于破产财产按整体或部分变价出售时取得的变价收入可能包括了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因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要说明取得的变价收入在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和无担保物权的财产之间的划分方法和依据。

如果破产财产采用拍卖方式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说明拍卖底价和拍卖机构的确定方法。

如果破产财产中有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将该部分财产单独列示,并说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注意:

(1)虽然《破产法》第109条规定了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第132条规定同时了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2006年8月27日)前(包括当日)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因此,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将破产人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分配顺序优先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2)对破产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应根据法释【2003】6号“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甲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将应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优先提存。

4.事务所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事务所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根据法释[2002]23号第99条的规定办理移交原接管的账册、文书等资料。

6.事务所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将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清册、计划、报告、方案、法律文书等卷宗材料整理归档,形成工作底稿备查。

作者:李金平

第3篇:政府审计职责法律制度的实证分析

摘要:本文在透视我国审计立法对政府审计职责制度安排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政府审计职责制度运行效果的剖析,揭示了我国现行政府审计职责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从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审计职责作用的角度,对完善我国政府审计职责法律制度作了一些理性思考。

关键词:政府审计审计职责制度设计

作者:陶伦康

第4篇:法律事务部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完成实现本部门一体化管理目标和指标;

3、负责本部门的节能降耗、环境卫生、废弃物处置、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信息沟通和持续改进工作;

5、协助配合公司其它部门(单位)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举措提出法律建议。

7、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协议。

8、收集、识别和控制分发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跟踪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

9、对外的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10、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1、为公司各级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12、推荐和联络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律师及相关工作。

法律事务部职责范围

一、 对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举措提供法律意见,解答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的法律咨询。

三、 经授权派员代理公司进行诉讼、仲裁等法务工作。

四、 对移交至本部的拖欠工程款,组织实施清欠工作。

五、 联系并协助公司签约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事务。

六、 负责公司内部法律培训工作。

七、 负责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八、 负责公司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 合同管理

(一) 负责各分公司跟踪项目的登记备案工作,协调、解决相关的跟踪冲突问题。

(二) 对公司的大额经济合同进行法律评审,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书进行法律评审。

(三) 联系公司领导及各能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标书和合同文本进行评审会签。

(四) 防范、控制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

(五) 负责合同章的管理

一、 参与决策,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二、 预防纠纷

1、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各下属公司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三、 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

1、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查处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处理公司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四、 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1、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4、协助公司投、融资部门及外聘的专业证券律师办理公司上市的相关法律事务及上市后的公司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事宜。

五、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七、协助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八、处理集团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务。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备案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9条经济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

(三)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监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经济合同履行;

(四)统一管理本单位经济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制度;

(五)协助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法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手续;

(六)处理本单位内部的经济合同纠纷,参与经济纠纷案件的仲裁活动和诉讼活动;

(七)负责对单位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定期向上一级合同管理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

(三)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监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经济合同履行;

(四)统一管理本单位经济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制度;

(五)协助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法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手续;

(六)处理本单位内部的经济合同纠纷,参与经济纠纷案件的仲裁活动和诉讼活动;

(七)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定期向上一级合同管理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

(一)制定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宣传普及有关合同法律知识及规定,总结、推广引进合同管理经验;

(三)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

(四)汇总合同报表,建立合同台帐;

(五)管理合同档案(已移交档案部门的合同档案除外);

(六)监督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过程,并分析总结;

(七)参与合同纠纷的仲裁 、诉讼活动;

(八)公司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5篇:法律事务部安全职责

法律事务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按集团公司总体部署做好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为提高全员安全法律意识发挥部门作用。

三、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

四、对照每一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检查,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各种办公设施的运转情况和用电管理情况,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馈。

六、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季节变化等情况,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防火防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安的自觉性。

法律事务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作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本部门安全管理和员工自我保安、相互保安工作。

二、认真宣传、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及每一名员工安全工作岗位职责,督促每一名员工全面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三、离岗时办公电器及时断电,电源附近不存放易燃物品。并锁好门窗,防火防盗。

四、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季节变化情况,明确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五、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坚决制止纠正,并利用各种会议及时总结评价安全状况。

诉讼管理业务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文件、指示和要求,切实履行本岗安全工作职责。

二、认真学习掌握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防止电器火灾事故。

四、晚上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被盗。

五、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

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工商管理业务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二、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三、晚上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被盗。

四、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对违规违章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工商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业务主管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业务保安。

二、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身安全责任意识。

三、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三、晚上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被盗。

四、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对违规违章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全同管理业务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二、中午和晚上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失火、被盗。

三、负责监督指导合同文本的调研、起草、归档管理等工作,确保不失窃、不泄密,维护企业利益。

四、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杜绝火灾事故。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全同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二、认真学习掌握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合同文本的调研、起草、归档管理,确保不失窃、不泄密,维护企业利益。

三、中午和晚上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失火、被盗。

五、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杜绝火灾事故。

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灾情扩大。

诉讼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二、中午和晚上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三、晚上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被盗。

四、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对违规违章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第6篇: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

一、法律管理岗

1、负责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

2、负责建立公司合同法律管理体系;

3、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交流;

4、收集、整理、保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5、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合规管理岗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各类合同范本;

4、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核工作,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5、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律审查;

6、负责公司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上市、投资、融资、担保、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7、负责公司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工程承包、境外投资、国际技术和经贸合作等)的法律管理;

8、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案件管理岗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2、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3、负责外部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监督和评价;负责外部法律顾问资源库建设等;

4、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5、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7篇:企业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为完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特设立××企业法律事务部,专职负责管理企业及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 参与决策,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

分析。

二、 预防纠纷

1、协助集团企业总经理及各下属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企业及各下属企业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2、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企业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三、 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

1、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处理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查处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员工,经企业总经理批准,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处理企业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四、 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1、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4、协助企业证券、融资部门及外聘的专业证券律师办理企业上市的相关法律事务及上市后的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事宜。

五、收集、整理、保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企业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七、协助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第8篇:企业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深圳:鲁尚君

一、参与决策,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二、预防纠纷

1、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各下属公司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三、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

1、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查处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处理公司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四、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1、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4、协助公司证券、融资部门及外聘的专业证券律师办理公司上市的相关法律事务及上市后的公司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事宜。

五、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七、协助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八、处理集团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9篇: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共)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解答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项目的法律咨询。

二、负责公司外包合同的监理管理,防范外包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三、办理民工投诉及协助调解及反馈工作。

四、经授权代理公司进行诉讼、仲裁等法务工作。

五、收集、整理、保管有关的法律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联系并协助集团公司处理法律相关事务。

七、负责公司内部法律培训工作。

八、负责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九、负责公司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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