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通知书

2022-09-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博士通知书

关于转发《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 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

社科〔2002〕人字10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人发〔2001〕136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2年1月15日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使博士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

2001年12月26日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章 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 第四幸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 第五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六章 博士后经费管理及工作评估

第七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八章 博士后科学基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有关地区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人事(干部)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 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 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九条 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十条 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

第十二条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由国家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标准进行资助,可以自主选择设站单位或具有开展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也可以依托国内的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站应当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单位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具有独立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七条 站单位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择优招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和落户手续,并在人事部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五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也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由设站单位按规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与设站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当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四)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五)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

(六)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其户口迁落手续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或人事部协助办理。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

第二十六条 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博士后证书》。

第六章 博士后经费管理及工作评估

第三十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生活和科研补助的专项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设站单位筹资。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设站单位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3%的经费用于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标准,由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各设站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所定标准。

第三十三条 建立和推行博士后工作评估制度,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具体评估办法由人事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人事部根据评估结果,对管理工作优秀的设站单位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的设站单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设站资格。 第七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户口

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设站单位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站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视同本单位在职人员管理,按其进站时间和有关规定享受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条 设站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设站单位提供博士后公寓的,其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应当及时从博士后公寓中迁出。

第三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在设站单位所在城市落常住户口,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第三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凭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第三十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办理其子女人托、入学的有关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设站单位应当给予协助。

第八章 博士后科学基金

第四十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年轻优秀人才。

第四十一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专项拨款,各级政府拨款,以及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第四十二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条件、项目设置、资助金额和使用办法,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人事(干部)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2篇:领取博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博士毕业生:

2008年12月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公示已结束,可自2009年4月7日起工作时间内,本人到前湖校区研究生院学科办(研究生楼四楼417室)领取博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名单见附件一)

研究生院 2009年4月7日

附件

一、

第3篇:2011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通知

——交通运输工程(Traffic and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2011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交通运输工程)”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主办,由北京交通大学承办的教育部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以“交融思想,启迪智慧 ”为宗旨。根据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特点,向博士研究生介绍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针对相关主题进行研讨,旨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综合素质。本次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于2011年11月3~4日在北京交通大学召开。

一、论坛规模

2011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交通运输工程)由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对所征集到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并选择其中100名优秀的在校博士生学术成果作者作为正式代表参会进行交流。参会代表须得到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研究生工作部推荐,博士生学术论坛组委会负责参会代表的资格审核及录取工作。

为促进更多博士生的学术交流,本次论坛将根据博士生成果提交情况面向北京地区招收旁听代表50名。另外,为保证本次论坛的学术质量,吸引更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现向海内外相关学科博士生公开征集学术成果。

二、征文议题

本次学术论坛的征文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1.交通运输经济与政策:理论与实践

2.综合运输系统规划与设计

3.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

4.交通运输系统运营组织、管理与控制

5.运输组织现代化及信息技术的应用

6.交通运输系统仿真

7.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

8.物流工程与管理

9.其他相关问题

(二)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

1.列车运行控制的高效安全控制算法及关键技术

2.交通系统建模与仿真

3.新型交通信息采集技术

4.交通信息融合和集成技术

5.智能车路协同系统

6.系统控制与优化理论及在交通系统中的应用

7.交通信息检测与容错技术

8.交通信号故障诊断理论与技术

9.基于安全约束的列车节能驾驶理论

10.网络条件下的运行控制理论技术与方法

11.其它相关问题

(三)道路与铁道工程

1.铁路及公路规划与设计

2.轨道结构

3.路基及路面工程

4.轨道交通综合新技术

5.公路(铁路)边坡护坡绿化

6.道路与铁道工程建设与工务管理

7.道路与铁道工程检测及监测技术

8.其他相关问题(铁道工程相关的桥梁、隧道工程理论与新技术等)

(四)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1. 载运工具结构设计与动力学分析

2. 载运工具结构疲劳及可靠性

3. 载运工具故障诊断技术及试验技术

4. 载运工具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5. 载运工具先进动力技术、节能技术及环境保护

6. 载运工具安全与检测控制技术

7. 载运工具传动控制

8. 载运工具网络与控制

9. 牵引供电技术

10. 其他相关问题

三、参会待遇

本次学术论坛不收会议费。会议期间,被邀请参会的正式代表(成果第一作者)免住宿费,补贴餐费,旁听代表不提供食宿。学术论坛学术委员会将评选出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最佳学术创新奖1名,最佳成果展示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

四、成果要求

1. 成果能代表本人或本校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及发展方向。

2. 成果必须未经公开发表,可为待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和创新作品等,内容不得涉及任何国家机密。

3. 论文摘要、全文等应符合相关成果的格式要求(详细要求请浏览论坛网站)。

五、成果去向

2011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交通运输工程)将选取优秀论文收录于《2011年交通运输工程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论文集》。优秀论文推荐到《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发表,酌情收取版面费。

六、重要日期

1. 论文全文提交截止日期:2011年10月10日

2. 成果交流录用通知日期:2011年10月15日

3. 参会回执提交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0日

4. 论坛报到时间:2011年11月2日

6. 论坛举办时间:2011年11月3日~4日

七、申请及联络方式

成果提交时请与报名表(扫描件)一并提交至电子信箱phd2011@bjt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咨询可通过邮件或电话(010)51685594。

八、参会回执提交方式

学术论坛正式录取名单(含旁听代表)将于10月15日在学术论坛网站公布,成果获得录用的作者,请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在论坛网站下载)发送至电子邮箱。

九、参会其他要求

论坛将为博士生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要求参加本次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的正式代表准备成果的交流主题发言,每人15分钟,交流提问时间5分钟,在提交参会回执时提交报告PPT。

十、论坛网站

本次论坛的网址为:http://gs.bjtu.edu.cn/2011bslt/index.htm

或:http://ccte.bjtu.edu.cn/2011bslt/index.asp

北京交通大学

2011交通运输工程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组委会

2011年8月

第4篇:第七届深港澳台南山博士论坛征文通知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

2014.12深圳

The seventh Nanshan Forum for PhD Candidates from Shenzhen,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2014.12shenzhen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征文通知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将于2014年12月19日—12月21日深圳南山区举行。本次论坛由深圳市南山区科学协会主办,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大学承办。主论坛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为主题,通过举办特邀学术讲座、优秀论文展示与评比、产业论坛报告、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拓宽学术视野,激发科技创新,促进学科交流,并通过本次论坛加强深港澳台文化、科研的密切交流。现诚邀广大博士生和优秀硕士生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本次论坛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征文范围

大会分主论坛和分论坛。主论坛将邀请国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做学术前沿报告,分论坛如下:

(1) 生命学科分论坛:生物、生命科学、生物医学、医疗管理等;(清华深研院)

(2) 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分论坛:软件、计算机、自动化、电气、微电子、互联网、信息与空间、数字媒体等;(哈工大深研院)

(3) 新能源与新材料分论坛:先进制造、新材料、先进交通、环境、能源等;(清华深研院)

(4) 人文法律分论坛:文化创意、文化产业、社会学、法律等(北大深研院)

(5) 经济金融分论坛:经济,金融,管理等(北大深研院) 凡是与分论坛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报告都在征集之列。

我们热忱欢迎对深圳三十多年的发展进行总结性和前瞻性研究的论文,对深港澳台合作进行研究的论文。对于理工科的论文,我们希望其能够更密切地与深港澳台当地的产业技术情况相关联,对于有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论文,我们将优先收录。

二、征文要求

稿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也可以是经验报告,经验报告可以以学术论文或Power Point的形式提交,上述稿件形式皆需附带提交稿件内容及摘要。

对于学术论文,要求如下:

1、应征论文要有针对性、创新性、经验性。

2、应征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公式明确、数据准确、图表清晰、文字简练。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各种符号参照国际或国内通用的符号。

1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

2014.12深圳

The seventh Nanshan Forum for PhD Candidates from Shenzhen,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2014.12shenzhen

3、包括详细中英文摘要,格式参见附件3。

4、文章总篇幅(包括摘要、图表、和参考文献在内)不超过6000字,格式参见附件3。

5、论文不侵权,不涉密。

三、征稿奖励

论文将由相关专家筛选分为三类:入编论文、入围论文和报告论文。入编论文将被本论坛论文集收录;入围论文将被论文集收录,获得展示资格,其作者将被邀请参加论坛;报告论文将被论文集收录,获得展示资格,其作者将被邀请参加论坛并在分论坛上做报告。

1、论坛将评选优秀论文,并给予相应证书和丰厚奖金。

2、入围论文和报告论文作者将获得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学术论坛相关认证。

四、征稿截止日期

1、投稿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届时如果论文尚未完成,也可先提交详细的中英文摘要;但必须在12月5日之前补交全文。

2、被确定为报告论文的作者要求在12月15日之前提交Power Point档。

五、投稿方式

1、电子邮件递交,投稿邮箱:nsbsslt@163.com。

2、联系人:张艳 (+86)13246638608;张盟 (+86)18588661789

王芷 (+86)13164792797

3、邮件命名规则为“投稿+**学科分论坛+学校+姓名”,需提交摘要和全文(按附件

2、附件3格式要求提交word文档),保存为兼容模式(.doc文件),邮件小于5M。为便于联系,请写明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及E-mail地址。

六、文章格式

本次论坛摘要和全文格式请见附件2《论坛交流材料编写要求》以及附件3《论文全文模版》。

七、重要事项

1、参加本次论坛的博士生和优秀硕士生需要填写附件《报名登记表》,并随稿件一同发送到论坛专用邮箱nsbsslt@163.com。稿件收到后,我们会发出邮件回复,如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联系论坛联系人。

2、本论坛不收取任何会费。论坛期间,应邀与会者在深圳发生的餐饮、住宿、交通费用(不包括与会者所在地与深圳之间往返的路费)均由主办方负责。

3、在论坛期间将举办联谊酒会、企业参观等活动。活动的具体日程以及相应的后续安排将另行通知。

2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

2014.12深圳

The seventh Nanshan Forum for PhD Candidates from Shenzhen,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2014.12shenzhen

4、未尽事宜,请联系论坛相关联系人。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深圳市 深圳大学城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学术论坛组委会

邮编:518055 邮箱:nsbsslt@163.com 联系人:刘吉祥 (+86)15989351903 yexizhixi@sz.pku.edu.cn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组委会

2014年10月5日

3

第5篇: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博士业绩考核通知

关于对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及博士群体业绩考核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xxxx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xxxx学校校字[2008]184号)、《xxxx学校学术拔尖人才遴选方案及管理办法》(xxxx学校校字[2008]185号)文件,现对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进行中期业绩考核,同时对博士群体进行当年业绩考核,具体要求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内容

1、学科带头人

(1)任现职以来学科建设工作汇报;

(2)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术(技术)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教材、奖励、成果及科研(教研)项目等。

2、学术拔尖人才

(1)任现职以来学术业绩工作汇报;

(2)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术(技术)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教材、奖励、成果及科研(教研)项目等。

3、博士

2010年当年完成学术(技术)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教材、奖励、成果及科研(教研)项目等。

4、工作汇报、学术(技术)成果,需用A4纸打印,每人各1份,同时上报电子数据(个人建立文件夹:单位+姓名;邮箱:asdfg1@qq.com)。

二、业绩有效时间

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成果有效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博士学术(技术)成果有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上报材料认定

1、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的学科建设、学术业绩工作汇报,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及博士学术(技术)成果,须经科研处或教务处签字确认且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且加盖单位公章(科研信息到科研处打印,教研信息见附件)。

四、上报材料时间

请于20sdf年df月hj日前,上报到人事处职聘办。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学术(技术)成果,如果2010年hh月hh日前未完成,须等到12月hh日方可完成的,可先出具相关证明。

2、学术(技术)成果不需上报原件。

3、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中期业绩考核达不到工作目标,未按进度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学术业绩任务,学校给予警示,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的,扣发相应特殊津贴。

4、博士

博士津贴由博士基础津贴和博士业绩津贴两部份组成,其中博士基础津贴5,000元,博士业绩津贴5,000元。博士基础津贴当年发放;考核合格者从下一个1月开始发放博士业绩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5、请各单位(部门)办公室负责办理此项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到本人,统一上报。不按时上报未参加考核的,责任自负。

附件:

1、任现职以来教研信息成果表(表一);

2、任现职以来教研信息奖励表(表二);

3、任现职以来教研信息教材表(表三);

4、任现职以来教研信息已完成教研项目表(表四)。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点:

人事处职聘办2010年11月23日

第6篇: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征文通知(第一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

论坛主题:感受中原文化,促进材料进展! 主办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承办单位:郑州大学

举办时间:2008年10月17日~19日 举办地点:郑州大学

一、征文对象

论文征集面向全国在校博士研究生

二、征文范围

所有涉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动向、研究、开发和生产成果的学术总结。 1. 2. 3. 4. 5. 6. 7. 8. 9. 计算材料科学与材料涉及 材料加工过程模拟 先进材料制备加工技术 高性能结构材料 有色轻合材料 有机高分子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 高温功能材料 非晶合金材料

10. 环境功能材料 11. 信息功能材料 12. 能源材料 13. 纳米材料 14. 先进复合材料 15. 薄膜与表面改性 16. 生物医用与仿生材料

三、征文要求及说明

1. 2. 已发表或被录用的论文不予接收。

论文需提供中英文摘要(300~600字),正文3000~6000字左右。 3. 论文全文采用Word2000以上文档,A4纸型,征文格式请到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网站(http://bslt.zzu.edu.cn)论文投递栏目下载,并按照论文模板要求撰写学术论文。

4. 论文可通过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网站(http://bslt.zzu.edu.cn)论文投递栏目投递,论文投递前请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并可登录系统维护信息及查看论文录用情况。

5. 论坛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来稿中评选出大会宣读论文和大会张贴论文。大会宣读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摘要和PPT:大会张贴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摘要和POST。入选论文将在评审后及时告知作者。

6. 大会将论文编辑成集(附全文光盘),并将评选出30%左右的优秀论文,推荐到《材料科学与工艺》(EI收录源刊)发表,其它论文在《郑州大学学报》(工学版)发表,版面费由论坛组委会提供。

7. 由于时间紧迫,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论文及论坛期间产生的学术成果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四、重要日程

1. 2. 3. 4. 5. 6. 7. 8. 2008年5月30日 论文全文收稿开始日期 2008年7月30日 论文摘要收稿截至日期 2008年8月15日 论文全文收稿截至日期 2008年8月20日~30日 论文评审时间 2008年9月1日 论文录用通知书发出时间

2008年9月30日 会议宣读论文PPT和张贴论文POST提交截至时间 2008年10月17日 论坛报到时间 2008年10月18日~19日 论坛举办时间

五、重要事宜

1. 2. 3. 4. 5.

6. 论坛提供参会人员的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另根据本人申请,论坛组委会将对参会的西部地区博士生提供交通费。 论坛网址:http://bslt.zzu.edu.cn

通信地址: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组委会 邮政编码:450001 联系电话:0371-67781784,67781705 电子邮箱:2008bslt@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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