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成果丰硕

2022-12-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创新驱动发展成果丰硕

让全省职工共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共决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的通行做法。

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重要制度选择;是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经途径;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

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切实维护好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在我省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第一章:新闻篇

4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举行《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祖龙,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应科,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及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研究室、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省两办信访局、省文明办、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负责同志,云南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铁路局等产业工会的领导,云南省、昆明市和中央驻滇新闻单位的记者出席发布会。

镜头一: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职工群众普遍期盼的一件好事。

工资历来是涉及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利益的大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对于职工来说,工资收入是他们赖以生活的根本,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对于企业来说,工资则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经营者始终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职工则始终期望劳动报酬最大化,二者的博弈构成了劳动关系中的一对现实矛盾。当前,随着社会结构、经济环境、利益格局的新变化,这对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如何通过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妥善解决好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必须下力破解的现实课题。出台《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的需要,不仅关系到广大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充分实现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理念和政策的落实,关系到云南深化改革的勇气、能力和形象。

《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科学界定并准确回答了为什么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什么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协商的原则、内容、方法程序以及相关罚则等问题。《条例》的颁布施行,必将对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必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施行,仅仅是一个开端,更重要的是要群策群力、始终如一地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要积极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学习好《条例》,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和宣传贯彻《条例》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大事来抓, 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开展下去。各级工会要将学习宣传《条例》列为“创先争优”、“党工共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列为“千名工会干部深入万家企业联系百万职工”活动的重要内容。各部门、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四家单位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切实做好对企业经营者、工会干部和职工的培训,共同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营造强有力的宣传声势,为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职工群众都熟悉、了解《条例》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切实抓好《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颁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让《条例》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推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策指导,推行目标考核管理,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及时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纳入企业执法年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协议的企业,必须依法处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列支的规定,以配合《条例》的执行。工会组织要依法主动发出要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要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扩大协商覆盖面。国资委(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着力提高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列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工作中,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均要善于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典型引路,努力扩大工作效果,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人大要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做好《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以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镜头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应科:

《条例》起草的基本情况

从1995年《劳动法》确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今,我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走过了17年的历程,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在我省已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推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社会效果初步显现,改变了过去在分配问题上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的局面,初步建立起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解决劳动报酬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了职工收入的增长,受到职工的欢迎,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但是,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由于缺乏保障措施,导致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不平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制率还不高,职工的受益面还不大;在一些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中,由于没有详尽的法律规范操作依据,还存在着协商制度不健全,签订工资协议的程序不规范,履约质量不高等问题;在一些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中,侵害职工工资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以上方面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把多年来我省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实践中的成功探索和取得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法制轨道,更好地指导实践。

2010年,云南省总工会提出了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建议,2011年省政协委员卢正国在政协省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立法的39号提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2011年2月,省人大内司委与省总工会成立了《条例》起草小组,开始了《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在充分听取各类企业、各相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和专家学者意见,调研考察,组织论证,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2011年9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常委会一审审议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制委联合省总工会经过专题调研、反复论证,进一步完善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2012年3月31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共有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和救济,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部分。《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的“两强一堡”战略和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幸福新云南建设,贯彻中央有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示要求,针对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确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收入分配“两个提高”、“两个同步”的要求,《条例》明确了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立法目的,其落脚点在于使职工依法有序表达工资方面的诉求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第三款规定:“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明确了企业方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义务和工会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并且《条例》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强调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第五条)。体现了实事求是和两个维护的统一。

(二)规范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流程

为使企业真正建立起职工和企业就工资问题协商共决的机制,并使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充分体现民主、公平、真实反映企业方和职工方的意志,解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由谁协商”的问题,《条例》专门设立了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专章,强调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第八条)。规定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和劳务派遣工代表的情形(第八条)以及协商代表产生、更替(第九条)。明确了协商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为协商代表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条款(第十五条),使他们能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代表企业和职工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的提出与答复,强调了本企业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书(第二十一条)。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协商程序的操作模式,使协商过程能够有序运行。

(三)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协商内容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既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职工的切身权益。《条例》在协商事项中列举了企业内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津贴、补贴和奖金分配办法等八项(第十七条),解决“协商什么”的问题。明确了职工方在本企业利润增长、本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三种情形下,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合理要求(第十九条)。

(四)突出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推动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规范行业劳动报酬标准的重要制度选择,《条例》对此用专章加以规定(第五章)。明确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适用范围、协商代表确定、协商程序及协商效力等,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提供更为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范。

(五)强化了使工资集体协商正常有序开展的保障

规定了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救济途径(第三十五条)。赋予了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监督权(第三十七条);上一级工会代为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的权力(第三十八条)。为了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开展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切实履行,从行政罚款、取消荣誉权、记入信用档案、执法年检等方面设定了对企业拒绝协商、不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明确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为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供了专门保护(第四十二条)。设定了对企业工会违反《条例》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时的责任(第四十四条)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的责任(第四十五条),同时,也要求职工依法有序表达工资方面的合理诉求,不得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干扰协商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伤害协商代表,或者阻挠其他职工正常工作(第四十条)。

第二章:工作指导篇

5月8日,云南省总工会召开贯彻执行《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及省总领导班子成员、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两办信访局、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负责同志,全省十六个州市工会及产业工会的领导,部分职工代表和新闻单位的记者出席会议。

镜头一: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

今天,省总工会在这里专门召开座谈会,主要任务是学习《条例》精神,相互交流经验,以宣传贯彻《条例》为新起点,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工会,全面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

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工作重点。按照市场经济国家中工会的通行做法,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共决机制,是我们各级工会必须为之奋斗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从1995年《劳动法》确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今,我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走过了17年的历程,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特别是去年以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单位在省委的领导和省政府的支持下,善于总结以往经验、协调各方运作,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20号),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级三方机制合力推动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省总结合全国总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安排,研究下发了《云南省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计划(2011—2013年)》(云工发〔2011〕6号)。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狠抓落实,全省工资协商工作呈现出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截至2011年底,全省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725份,覆盖企业35836个,覆盖职工1271085人,已经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推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社会效果显现,初步改变了过去在分配问题上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的局面,初步建立起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解决劳动报酬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了职工收入的增长,受到职工的欢迎,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但是,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措施,以致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不平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制率还不高,职工的受益面还不大;在一些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中,由于没有详尽的规范操作依据,还存在着协商制度不健全,签订工资协议的程序不规范,履约质量不高等问题;在一些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中,侵害职工工资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以上方面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把多年来我省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实践中的成功探索和取得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法制轨道,更好地指导实践。

最近三年来,省总工会秉承“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工作原则,动员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悉心研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的政策举措,起草《条例》、数易其稿,最终于今年3月使《条例》获省人大高票通过。《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的“两强一堡”战略和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幸福新云南建设,贯彻中央有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示要求,针对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内容、方法程序以及相关罚则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完善我省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重要制度选择;是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经途径;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切实维护好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在我省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各级工会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实施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云南“两强一堡”战略,结合贯彻中央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指示精神,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千方百计地将《条例》加以运用,付诸实践。

扎实推进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要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推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要完善集体合同、特别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台账制度和信息数据统计报送等制度,实现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要建立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的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作用,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工资集体协商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各级地方工会要善于调动和发挥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职能作用,按照《条例》罚则,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监督与查处,依法办事,真正把《条例》有关行政罚款、取消荣誉权、记入信用档案、执法年检等规定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是进一步开展后续协商工作的前提,是《条例》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工会主动作为、表达职工利益诉求的重要法律手段。各级工会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主动地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要坚持基层工会与上级工会要约相结合,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要约质量和效率。对于拒绝、变相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企业,基层工会要主动向上级工会汇报,地方或行业上级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增强要约行动的约束力。

要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要根据云南企业量大面广、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协商的内容上,要把工资水平、奖金分配、企业年金、福利补贴等作为协商重点,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在协商的形式上,在中小企业集中区域,要针对企业规模较小、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际,重点组织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中小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方法,针对企业不同经营状况,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企业年金、福利补贴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要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改制企业要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要参考地区和行业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重点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等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干部队伍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级工会要针对职工与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素质不匹配”、“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对各级工会干部进行经济和法律专业知识、工资政策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等培训。当前,要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重点对协商谈判技巧予以培训,提升大家的协商谈判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的专门家。县级以上地方工会要按照《云南省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计划(2011—2013年)》,抓紧培养、选拔聘用一批知晓法律、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尽快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集体协商指导站等组织,以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加强领导,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推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行政)重视和支持,推动建立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充分整合资源,切实形成推进协商的强大合力。各级工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及时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纳入企业执法年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协议的企业,必须依法处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发放给职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列入企业成本”的规定,以配合《条例》的执行。国资委(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着力提高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列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结合“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联系企业、重心下移,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鼓励和支持基层的探索和实践,及时发现、培养和总结推广一批带有本地特色、各具特点的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要综合运用主流媒体和工会内部媒体,立体地、全面地宣传《条例》;深入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作用、工作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为推进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大力宣传那些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收入的典型,以及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健全工资集体协商信息和数据统计专项报送制度,各州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严格按照省总的要求,及时将真实客观的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情况上报省总。省总将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核查结果,并且将核查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镜头二: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

工资收入是劳动者赖以生活的根本,是职工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核心,也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工工资这一重要民生问题,多次指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即两个同步、两个提高)。《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出台,正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

长期以来,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扩大投资和增加出口,以及对廉价劳动力的过度使用,这样的方式在经历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衰退的背景下,显得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加以调整。扩大投资消费、发展实体经济、保障改善民生是我省今年的几项工作着力点,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是推进这些工作的有效形式。首先,我们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转变依靠廉价劳动力获得发展的方式,使企业整体上加快向创新驱动型、绿色低碳型、智能制造型、服务化型转变。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切实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力得到合理的对价,实现职工的体面劳动,促进企业切实寻求转型升级的方式和途径。其次,广大职工收入的增加,不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还能促进消费的增长,从而很好的拉动内需,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积极作用。再次,对企业来说,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企业要发展,就要能够吸引人才、凝聚人才,集体协商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被长期实践证明了的增进劳资双方的理解,化解劳资矛盾的有效手段。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对于打造一种先进开放民主包容的企业文化,从而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体现了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近些年来,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在已组建工会的企业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全省各级工会不断探索实践,奋发作为,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含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725份,覆盖企业35836个,覆盖职工1271085人。相当部分的企业,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明确了职工年度增加工资的幅度和相应的福利待遇。总之,我省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已经初见成效。

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积极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既是法定的职责,也是义不容辞的使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赋予了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监督权;上一级工会代为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的权力。为了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全省工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其他各家密切配合,共同做了大量工作。省总工会今年还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的专项考核制度(云工办〔2012〕10号),充分调动州市、产业公司工会的积极性,着力推动工作开展。下一步,全省工会还将从五个方面推动条例的贯彻:一是开展集中要约行动,依法积极向尚未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届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二是加大对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能更好更专业的代表职工,充分反映职工的诉求,维护好职工劳动报酬方面的合法权益。三是安排专项资金,在全省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帮助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方代表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四是对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有其他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依法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要求企业予以改正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五是继续组织职工开展好劳动竞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配合企业打造先进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动员职工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在维护好职工合法经济权益的同时,推动企业效益的提升,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双赢。

第三章:实践篇——《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肖珂

一线职工的期待

云南建工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徐文芝

近几年来,为有效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及集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书》,要求各基层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了集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精髓,并努力让建工人实现有尊严地工作、有体面地生活。

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我公司于1996年在当年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签订了公司第一份《集体合同书》后,每三年对该合同进行一次修订。2007年,除了继续签订的《集体合同书》外,还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了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与《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两个专项合同,且每三年修订后报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2012年,我公司根据集团工会的要求,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了公司《2012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且将在今后每年的职工代表大会上签订当年度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并认真执行各项合同条款。

自我公司签订《集体合同书》、《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以来,公司一直坚持了一年一度的合同条款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以及职工方与行政方的平等协商制度。就基层单位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问题,召开公司职工方和行政方双方代表协商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向广大职工宣称,我也曾作为职工代表在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听取报告并享有审议的权利,深感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也深受益处。例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效益情况,以及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公司职工工资年度增长都达10%以上:2007年职工平均收入3.2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约18%;2008年职工平均收入4.3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约11.1%;2010年职工平均收入5.0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约14.2%;2011年职工平均收入5.7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约1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规定发放了加班工资,两级工会均代表党政工团进行了慰问;职工在法定休假和婚、(丧)假、产假以及参加经批准的社会活动期间,公司按照《员工休息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工资标准发给了工资,确因公无法安排年休假的职工按规定得到了经济补偿;我自从参加工作转正后,每一年都享受到了休息休假的权利,经过协商,近几年上调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费比例也由10%增长为12%;职工体检从每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退休老职工每人发放200元健康体检费,根据老职工自身的需要进行体检;公司继续推进文明健康工程的实施,坚持每天免费为职工提供一袋牛奶的“牛奶工程”不打折扣,同时,为办好职工食堂,公司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了《员工标准化食堂管理办法》。2011年,公司对职工食堂及餐饮补贴约400余万元,公司努力使职工在良好的环境和愉快的心情中快乐工作。多年来,公司保证了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及农民工工资、退休职工养老金企业补充部分。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并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这是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因为在职工权益体系里,工资毫无疑问是每一位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作为一线职工,也深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职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必将大大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带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我也代表着所有的一线职工,对建立并健全工资协商长效机制充满期待。

安宁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工会联合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案例

2011年,安宁市个私协工会联合会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的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互利互赢。行业合同覆盖单位65家,职工人数达3358人。

随着非公经济的飞速发展,非公企业职工和企业主的矛盾日益突出,维护非公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任务更加繁重,面对这种形势,要积极探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扩大集体合同对中小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覆盖面,在小企业集中和行业聚集的街道、乡镇、社区内,积极推动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就本行业劳动关系突出问题进行宽范围、高层次协商,降低协商成本,提高协商质量,解决小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难的问题,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集体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从企业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规模的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切实保证集体合同制度效果。按照市总工会已经制定的《行业性集体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对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一、抓住培训座谈环节,夯实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基础

我们在广大企业行政方和职工中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在调查时发现企业在协商问题上主要担心行业内工资标准不一,引起企业无序竞争和职工频繁流动;职工心里没有底,怕谈不好,丢了饭碗。为此,我们针对这些担心和顾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多层面人员培训。组织企业行政方和职工学习区总工会下发的《协商要约》,明确要约意义、要约主体、要约内容、要约程序、要约方法。

二、抓住选好协商代表环节,培育协商主体

一是对企业方和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教育,使协商代表能够代表本方利益,成为承载责任的代表,尤其是在专业性方面,协商代表要具备协商工作有关专业知识,还要了解本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有关情况,协商代表知识结构,能够互补,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制经验,使集体协商能形成合力,为职企双方协商代表储备充足的协商知识。

二是让参加过市总工会培训、有能力的工作人员指导工作开展,同时实行集体协商代表公示,使大多数从业人员知道代表身份和单位,了解职工想法和建议,使协商主体更贴近广大职工,更符合职工意愿。

三、抓住协商内容环节,确定行业协商重点

我们首先是依法产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双方各7名代表。根据行业的大致情况制定了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内各企业可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工资年增长幅度应不低于3%。

四、抓住协商流程环节,认真履行协商程序

我们考虑到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中,存在代表素质不均衡、时间、场地等许多客观和主观的制约,容易使流程缺失或流于形式,使协商成为一种“例行公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为确保成功率,我们已经要求双方代表坚持“守法守规”、“平等协商”、“公平守信”、“权益兼顾”、“行为不激”等原则,以保证即将进行的要约质量,最终实现利益共维,合作双赢,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及企业繁荣发展。

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尝试,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的核心问题——工资得到了较好解决。

一是保障了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提高了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劳动热情。通过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对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及津贴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行业职工工资不低于830元,企业要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相应地提高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3%。

二是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避免了行业内一些企业业主有意压低工价,无序竞争,做到计件制职工工价定额公开、公平、透明运作,保障了这些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经济权益,促进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整合辖区资源服务企业

推进工资协商工作开展

昆明市华山街道翠湖社区工会

华山街道翠湖社区工会联合会始终坚持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工会维权第一职责,把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工资集体合同作为建设和谐幸福社区的第一要务,通过整合资源、健全制度、注重服务、突出重点等有效方法,有力推进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

一、整合资源,健全工作制度

为及时、有效开展好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翠湖社区工会整合了党委、居委会、工会、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社区治安等多方社区力量,构建了推进区域性集体协商的工作新格局。明确了各自职责任务,即党委、居委会负责统筹部署,工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动员、发出要约,并负责联系辖区各工会组织;劳动保障站负责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城市管理和社区治安负责企业的宣传动员和服务。将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任务分配到各条口,实行“六定”办法:即定牵头部门、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员、定总体目标、定具体任务、定时限要求,促进了辖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推进,奠定了高效的组织基础。

二、主动服务企业,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走访企业主和工会主席,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讲解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企业明白工资平等协商也是企业绩效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让企业能够自觉接受并参与其中;二是与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收集他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知法守法。在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的同时,对企业的管理方面的不足或缺陷,真诚提出改进意见,增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三是广泛动员广大职工,耐心细致地讲解签订工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和程序,晓知以理,动之以情,让广大职工主动参与到行动中,为企业创利,为自己增资,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把握规律,注重工作方式方法

社区工会在推进工资协商过程中,面对所属企业普遍规模小、人员少、工会组织薄弱的特点,社区工会通过区域性工资平等协商,真正将工资协商工作落在实处。以社区工会联合会为主体,以区域职代会为载体,选出职工方协商代表;企业方的协商代表在征求企业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推举产生。在推进方式上,先区域后企业,层层推进,在扩大工资协商覆盖面的同时,注重企业的工资协商。采取“两步走”的方法开展工资协商:第一步,先开展区域性工资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在工资协商过程中,工会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听取职工的意见,并及时召开区域职代会审议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向职工公布协商情况,并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签订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作为区域内各企业开展工资协商的基础。第二步,以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为起点,推动企业协商签订履行区域工资集体合同的补充合同。2011年,在区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和街道工会联合会的指导下,对146家小企业利用联合工会等有效形式签订了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实现了全覆盖。通过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辖区小企业职工工资年收入增长10%以上。

四、工资协商工作的不断推进,增强了社区、企业的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是企业和职工“双维护”意识显著增强。在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工作中,把保障职工基本工资权益与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难点问题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证了企业自主分配和职工民主参与及监督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建立,进而规范并完善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劳资双方对工会的认可度显著提升。企业将工会视为协调劳动关系的稳定器,职工把工会视为自身权益的代言人,工会在企业和职工中的公信力和认可度得到显著提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云南大山公司:

体现“合同”的法律作用

云南大山饮品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之一的瑞士雀巢公司控股的在华合资企业,生产销售包装饮用水——云南山泉。

2011年3月,经过公司工会和行政4个多月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工资平等协商谈判,正式签订了《2011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共21条,内容主要涉及员工的工资分配,也包括员工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障等规定,核心内容是员工的工资分配方案,企业效益和员工工资挂钩。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基本工资的5个档次中,最高2200元和最低900元之间差别2 . 44倍,体现基本工资分配的相对公平;同时配有技术系列的员工工资10个档次,最高2300元,最低900元,差别2.55倍,写入合同中,平均级差140元,也遵循了缩小差距的原则。其余是浮动的效益奖金部分,分配也有考核,有额度控制,尽量缩小差距。《合同》中还明确,企业2011年度实现的利润,较往年每增长10%,员工工资总额则增长3%,由工会分配到每位员工。

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员工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则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党支部、行政、工会派出的15名人员成立了“工资集体专项合同协商委员会”,负责合同履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2011年7月,工会和行政双方协商,实施了一项对员工有利的合同修订,删除了这样一条:“企业效益下降1%,员工工资总额下降1%”,这意味着只要企业有利润,员工工资就不会下降。

2012年3月,兑现了2011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员工工资总额增长3%,75万元,人均增加工资每月100元。

2012年,根据工资总额净增长300万元的情况,工会和行政双方大致协商的分配方案是,全体员工基本工资人均增长200元,员工的基本工资仍为5个级别,最高2400元和最低1100元的倍数为2.18倍。技术系列仍为10个级别,最高2500元与最低1100元的倍数为2.27。每月的浮动工资,原定最高为7000元,最低1200元,倍数为5.83。讨论时修改为,最高6000元,减1000元,最低1350元,增加150元,倍数为4.44,再次缩小了差距。

2012年度的年终奖金,原定最高为20000元,最低3000元,倍数为6.66,经工会参与提议后,改为最高15000元,最低4000元,倍数为3.75。

《2011年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中规定,员工工资总额增加后,由工会按照基本工资的多少等比例分配到每一位员工,工会考虑到广大基层员工的切身利益,没有这样做,而是全部平均分配,客观上使基层员工的增幅提升了,使工资较高的管理人员的增幅降低了。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总工会的指示精神,公司工会发出了3份《工会维权意见书》:关于发起干部捐款帮助低收入员工的《意见书》,关于提高员工免费中餐的《意见书》,关于增加2012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意见书》。

用“合同”的法律作用,确保员工工资能够得到逐年增长,是我们企业工会的首要职责。由于增加了员工工资,员工心情舒畅,视企业工作为己任,形成了和谐的内部环境和较好的劳资关系,促进了外商控股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理论篇

经济增长的最终目标是什么?是通过经济增长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财富,让普通职工增加工资收入,让普通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实现共建共享,共奔小康社会。

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视角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文/刘水源

008年9月,美国的次贷危机以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倒闭为标志,引发了国际金融危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5月,个别欧洲国家的政府主权债务危机,更是加剧了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度和广度。认可厄运,任其冲击,将会把中国经济引入长期徘徊的低谷;把握机遇,乘势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会为中国经济的中长期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这是关系到我们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坚持科学发展,是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样的理念对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为什么呢?过去的30年,我们过度强调经济总量和经济增长速度,而忽视经济增长的最终目标。目标是什么?是要通过经济增长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财富,让普通职工增加工资收入,让普通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实现共建共享,共奔小康社会,这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传统的发展方式已不适应带领我们朝着最终目标行进。

传统的发展方式支撑了中国经济30年的高速增长,靠的是年均20%的出口增长和巨额固定资产投资;靠的是工业制造业的快速扩张后的世界工厂;靠的是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靠的是以廉价劳动力生产低附加值的低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环境中,传统的发展方式将难以为继,已不可持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重新认识拉动经济发展的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的位次。我们过去30年的做法是,投资第一、出口第二、消费排在第三位。

我们来看一看我国的消费轨迹。1970年,消费占我国GDP的比重是71%,到2005年只占50%,比世界同期平均水平低28%。消费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政府消费;二是民间消费。民间消费是主体,1970年占全部消费的88.7%。仍然是同期比较,1970年,我国的民间消费占GDP的比重高于当时的世界平均水平,到了2005年,民间消费占GDP的比重与世界平均水平61%相比低了二十五个百分点。中国的消费占GDP的比重持续大幅度下降的直接原因是民间消费的大幅度下降。民间消费大幅度下降的根本原因在哪里?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从1995年到2007年,下降了22.8%。老百姓的消费为什么越来越少呢?因为口袋里的钱相对少了,弱化了他们的消费能力;二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支出,尤其是养老、医疗、教育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明显低于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的平均水平。老百姓为什么不消费呢?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他们感到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上大学太贵可以不上,但无法保证一辈子不患病,于是,有点钱就往银行存,以备来日不测风云,形成“有钱不敢花”;三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老百姓很不爱听的一句话是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有多少人低于平均收入水平?甚至低很多,只能被纳入低收入群体,他们有消费的愿望,但没有消费能力,高收入群体却不然,有不少人的消费愿望是瞄准国外市场,甚至移民。

“十二五”规划强调: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消费排在了第一,确实到了把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的时候。鼓励消费,首先要解决的是让老百姓口袋里有钱并且敢于花钱的问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即“两个提高”和“两个同步”,是“十二五”规划的一大亮点,是指引我们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一盏明灯。

当前,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并且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突出任务被提上了重要议程。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问题,就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存在着利润侵蚀工资、劳动者干得多挣得少的问题,这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难以提高的症结所在,也是普通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缺乏话语权的直接体现。以普通职工收入水平过低为显著标志的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瓶颈”。

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就职工而言,工资收入是他们赖以生活的根本,是职工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核心;对企业来说,工资则是人工成本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往往期待着其劳动报酬的最大化,而企业投资经营者则始终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二者的博弈构成了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在社会结构、经济环境、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这对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若处置不当,将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多年的探索、实践证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有效途径。协商即是谈判,这是劳动者争取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的三大权益之一,符合国际惯例。人口众多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普通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十分明显,如果只是劳动者个体与雇主的协商谈判,效果甚微。通过工会这一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团体来集体行动,其形式就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的集体协商,及至众人拾柴火焰高。长期以来,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总是由投资经营者单方面决定,职工无权过问,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职工的劳动付出究竟对企业创造了多少价值,是否劳有所得?职工只能在心里盘算,没有诉求表达渠道,日久天长,难免不生怨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个别投资经营者也是有顾虑的,为什么要把我的单方面决定权改变呢?协商后为职工增加工资,就意味着企业利润被剥离?企业的顾虑不难理解,却是多余的。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首先是对劳动创造价值的认可,其次是让劳动者感知对企业的归宿,再则是对劳动者潜在能力的激发。

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需要把握若干权衡因素。一是企业实现利税扣除上缴国家和管理部门税利后的留利部分是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直白的说法是赚了多少钱,直接经济效益增长时,就应当考虑为职工增加工资;二是劳动生产率是劳动者的生产成果与其付出的劳动消耗量之间的比率,是一项劳动效率指标,应当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为职工工资增长的基础;三是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全部费用叫人工成本,人工成本过高将影响企业营利,过低则反映出劳动消耗量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需要找到人工成本的合理结合点;四是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工资调整幅度的参考依据;五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劳动者个体之间的工资水平的差异。这五个方面确定了企业内工资正常调整的权衡因素。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外部因素也是企业工资正常调整的重要依据。

工资集体协商主导的是普通职工增加收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拉动消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稳步增加,无疑会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加之国家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在提升老百姓的消费预期。“两个提高”和“两个同步”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战略的逐步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基将越筑越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日可待。

民生无小事,工资是民生之源,只有真正解决好作为整个劳动经济权益中最核心环节的工资收入问题,我们才能构建起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格局,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让每一个敢于追求幸福而劳动的人真正得到幸福。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解读

云南大学法学院

仇永胜 王晶 李岩

工资集体协商是《劳动法》确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问题历来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的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相继出台,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建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实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职工作为企业内部的最基本的生产个体,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必将大大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带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工资在职工权益体系中毫无疑问是每一位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生之源、民生之本的经济利益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个工作重心。

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能够有效保护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和减少因职工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体现了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是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重要制度选择,是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要途径,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有效制度设计。

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解决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中的通行作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切实维护好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构建和发展我省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二、《条例》亮点解读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共计47条。包括总则、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和救济、法律责任、附则共八个部分。

《条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协调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企业和职工之间的良好关系,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条例》具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体现了鲜明的和谐社会时代背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加快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条例》突出了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立法目的。

二是明确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确保职工的工资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成正比。

三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明确、规范,具有可操作性。《条例》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且应当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代表。《条例》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建立比较系统的协商程序的操作模式,使协商过程能够有序地进行。

四是详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内容。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条例》把协商内容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规定了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水平调整办法和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合理要求。

五是突出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设专章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规定了更为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范,与其他省份相比,《条例》为云南省内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留出更为宽阔的空间。

六是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和救济。《条例》赋予了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的监督权,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和程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纵观《条例》全文,它不仅以云南省实际情况作为基本出发点,同时还适当地吸收和借鉴了其他省、市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条例》特别突出了各级工会组织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作用。工会作为集体协商制职工方代言人,与企业方就涉及职工工资等权益的事宜,履行帮助、指导和监督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会责任。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谈判,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

三、《条例》实施的现实意义

《条例》紧紧围绕云南省委的“两强一堡”战略和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幸福新云南建设,贯彻中央有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示要求,针对当前工资集体协商亟需解决的问题,对相关内容作出全面的、操作性强的规定,对云南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党政的民生工程,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关系协商机制的重要作用。

第二,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对话、协商作用的基础上,舒缓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减少劳资纠纷发生,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坚持诚实守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协商原则,坚持协商过程中的民主程序,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增强企业自身的“软实力”,从而带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使经济实力得到明显提升,确保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而同步提高。

第四,工资集体协商深化了企业深层次的工资改革,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完善了人才在企业部门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流转,提高了人才利用的效能,创新了企业人才管理的模式。

第五,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必将增强职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和社会的认同感,企业的凝聚力也得以增强,为构建和谐、先进的企业文化创造了条件。

实践必将证明,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须将民生工作摆在突出重点的位置。民生无小事,工资是民生之源,只有真正解决好作为整个劳动经济权益中最核心环节的工资收入问题,我们才能构建起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格局,才能从源头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才能让每一个劳动者有勇气为了追求自身幸福而兢兢业业工作,让每一个敢于追求幸福而劳动的人真正得到幸福。

经济增长的最终目标是什么?是通过经济增长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财富,让普通职工增加工资收入,让普通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实现共建共享,共奔小康社会。

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视角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文/刘水源

008年9月,美国的次贷危机以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倒闭为标志,引发了国际金融危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5月,个别欧洲国家的政府主权债务危机,更是加剧了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度和广度。认可厄运,任其冲击,将会把中国经济引入长期徘徊的低谷;把握机遇,乘势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会为中国经济的中长期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这是关系到我们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坚持科学发展,是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样的理念对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为什么呢?过去的30年,我们过度强调经济总量和经济增长速度,而忽视经济增长的最终目标。目标是什么?是要通过经济增长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财富,让普通职工增加工资收入,让普通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实现共建共享,共奔小康社会,这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传统的发展方式已不适应带领我们朝着最终目标行进。

传统的发展方式支撑了中国经济30年的高速增长,靠的是年均20%的出口增长和巨额固定资产投资;靠的是工业制造业的快速扩张后的世界工厂;靠的是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靠的是以廉价劳动力生产低附加值的低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环境中,传统的发展方式将难以为继,已不可持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重新认识拉动经济发展的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的位次。我们过去30年的做法是,投资第一、出口第二、消费排在第三位。

我们来看一看我国的消费轨迹。1970年,消费占我国GDP的比重是71%,到2005年只占50%,比世界同期平均水平低28%。消费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政府消费;二是民间消费。民间消费是主体,1970年占全部消费的88.7%。仍然是同期比较,1970年,我国的民间消费占GDP的比重高于当时的世界平均水平,到了2005年,民间消费占GDP的比重与世界平均水平61%相比低了二十五个百分点。中国的消费占GDP的比重持续大幅度下降的直接原因是民间消费的大幅度下降。民间消费大幅度下降的根本原因在哪里?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从1995年到2007年,下降了22.8%。老百姓的消费为什么越来越少呢?因为口袋里的钱相对少了,弱化了他们的消费能力;二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支出,尤其是养老、医疗、教育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明显低于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的平均水平。老百姓为什么不消费呢?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他们感到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上大学太贵可以不上,但无法保证一辈子不患病,于是,有点钱就往银行存,以备来日不测风云,形成“有钱不敢花”;三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老百姓很不爱听的一句话是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有多少人低于平均收入水平?甚至低很多,只能被纳入低收入群体,他们有消费的愿望,但没有消费能力,高收入群体却不然,有不少人的消费愿望是瞄准国外市场,甚至移民。

“十二五”规划强调: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消费排在了第一,确实到了把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的时候。鼓励消费,首先要解决的是让老百姓口袋里有钱并且敢于花钱的问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即“两个提高”和“两个同步”,是“十二五”规划的一大亮点,是指引我们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一盏明灯。

当前,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并且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突出任务被提上了重要议程。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问题,就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存在着利润侵蚀工资、劳动者干得多挣得少的问题,这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难以提高的症结所在,也是普通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缺乏话语权的直接体现。以普通职工收入水平过低为显著标志的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瓶颈”。

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就职工而言,工资收入是他们赖以生活的根本,是职工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核心;对企业来说,工资则是人工成本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往往期待着其劳动报酬的最大化,而企业投资经营者则始终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二者的博弈构成了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在社会结构、经济环境、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这对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若处置不当,将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多年的探索、实践证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有效途径。协商即是谈判,这是劳动者争取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的三大权益之一,符合国际惯例。人口众多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普通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十分明显,如果只是劳动者个体与雇主的协商谈判,效果甚微。通过工会这一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团体来集体行动,其形式就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的集体协商,及至众人拾柴火焰高。长期以来,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总是由投资经营者单方面决定,职工无权过问,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职工的劳动付出究竟对企业创造了多少价值,是否劳有所得?职工只能在心里盘算,没有诉求表达渠道,日久天长,难免不生怨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个别投资经营者也是有顾虑的,为什么要把我的单方面决定权改变呢?协商后为职工增加工资,就意味着企业利润被剥离?企业的顾虑不难理解,却是多余的。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首先是对劳动创造价值的认可,其次是让劳动者感知对企业的归宿,再则是对劳动者潜在能力的激发。

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需要把握若干权衡因素。一是企业实现利税扣除上缴国家和管理部门税利后的留利部分是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直白的说法是赚了多少钱,直接经济效益增长时,就应当考虑为职工增加工资;二是劳动生产率是劳动者的生产成果与其付出的劳动消耗量之间的比率,是一项劳动效率指标,应当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为职工工资增长的基础;三是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全部费用叫人工成本,人工成本过高将影响企业营利,过低则反映出劳动消耗量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需要找到人工成本的合理结合点;四是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工资调整幅度的参考依据;五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劳动者个体之间的工资水平的差异。这五个方面确定了企业内工资正常调整的权衡因素。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外部因素也是企业工资正常调整的重要依据。

工资集体协商主导的是普通职工增加收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拉动消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稳步增加,无疑会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加之国家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在提升老百姓的消费预期。“两个提高”和“两个同步”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战略的逐步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基将越筑越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日可待。

民生无小事,工资是民生之源,只有真正解决好作为整个劳动经济权益中最核心环节的工资收入问题,我们才能构建起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格局,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让每一个敢于追求幸福而劳动的人真正得到幸福。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解读

云南大学法学院

仇永胜 王晶 李岩

工资集体协商是《劳动法》确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问题历来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的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相继出台,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建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实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职工作为企业内部的最基本的生产个体,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必将大大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带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工资在职工权益体系中毫无疑问是每一位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生之源、民生之本的经济利益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个工作重心。

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能够有效保护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和减少因职工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体现了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是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重要制度选择,是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要途径,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有效制度设计。

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解决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中的通行作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切实维护好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构建和发展我省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二、《条例》亮点解读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共计47条。包括总则、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和救济、法律责任、附则共八个部分。

《条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协调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企业和职工之间的良好关系,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条例》具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体现了鲜明的和谐社会时代背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加快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条例》突出了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立法目的。

二是明确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确保职工的工资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成正比。

三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明确、规范,具有可操作性。《条例》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且应当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代表。《条例》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建立比较系统的协商程序的操作模式,使协商过程能够有序地进行。

四是详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内容。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条例》把协商内容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规定了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水平调整办法和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合理要求。

五是突出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设专章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规定了更为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范,与其他省份相比,《条例》为云南省内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留出更为宽阔的空间。

六是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和救济。《条例》赋予了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的监督权,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和程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纵观《条例》全文,它不仅以云南省实际情况作为基本出发点,同时还适当地吸收和借鉴了其他省、市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条例》特别突出了各级工会组织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作用。工会作为集体协商制职工方代言人,与企业方就涉及职工工资等权益的事宜,履行帮助、指导和监督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会责任。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谈判,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

三、《条例》实施的现实意义

《条例》紧紧围绕云南省委的“两强一堡”战略和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幸福新云南建设,贯彻中央有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示要求,针对当前工资集体协商亟需解决的问题,对相关内容作出全面的、操作性强的规定,对云南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党政的民生工程,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关系协商机制的重要作用。

第二,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对话、协商作用的基础上,舒缓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减少劳资纠纷发生,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坚持诚实守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协商原则,坚持协商过程中的民主程序,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增强企业自身的“软实力”,从而带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使经济实力得到明显提升,确保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而同步提高。

第四,工资集体协商深化了企业深层次的工资改革,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完善了人才在企业部门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流转,提高了人才利用的效能,创新了企业人才管理的模式。

第五,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必将增强职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和社会的认同感,企业的凝聚力也得以增强,为构建和谐、先进的企业文化创造了条件。

实践必将证明,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须将民生工作摆在突出重点的位置。民生无小事,工资是民生之源,只有真正解决好作为整个劳动经济权益中最核心环节的工资收入问题,我们才能构建起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格局,才能从源头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才能让每一个劳动者有勇气为了追求自身幸福而兢兢业业工作,让每一个敢于追求幸福而劳动的人真正得到幸福。

第五章:条例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为使职工依法有序表达工资方面的诉求以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工资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应当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合法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推进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督促、帮助和指导。

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八条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人至11人,不得相互兼任,并另行确定书记员1名。

企业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职工方应当有女职工协商代表;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用工企业,职工方应当有劳务派遣工协商代表。

第九条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协商代表出缺的,应当及时补缺。一方更换协商代表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1名首席代表。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担任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职工方首席代表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担任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出缺的,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从职工方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

第十一条 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聘请熟悉劳动工资、财务、企业管理、经济、法律、政策等方面业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

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和代表本方的意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协商意见;

(二)收集、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信息资料;

(三)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四)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手段干扰工资集体协商,影响协商结果。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提供与协商相关的信息资料。

双方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视为正常劳动。

第十五条 协商代表的任期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协商代表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职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非因法定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方协商代表本人同意。

第十六条 职工方协商代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有权进行更换。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方协商代表。

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十七条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就本企业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

(一)工资分配制度;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减幅度的调整;

(三)工资支付办法;

(四)津贴、补贴和奖金分配办法;

(五)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

(六)加班加点工资、医疗期待遇、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程序、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依据:

(一)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二)统计行政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本地区同行业和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

(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本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职工方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加工资的合理要求。

第二十条 企业方确因本企业利润降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可以提出不增加工资或者降低工资的方案,与职工方进行协商。

第四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第二十一条 企业方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提出方应当向对方发出协商要约书,提出协商的主要内容、时间等。对方应当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在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

本企业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书。

第二十二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采用协商会议形式进行。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发出协商要约书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三条 协商会议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企业方应当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由其保管或者掌握的工资总额、经营费用、财务状况和设备更新计划、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的信息资料。双方各自向对方提供协商方案以及与协商方案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商事项达成一致后,应当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须经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企业方制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二十五条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应当包括协商主体、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1至2年。

第二十六条 企业方应当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修改意见的,应当告知企业重新协商或者修改完善。企业方和职工方应当针对修改意见重新协商或者修改完善,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企业方应当自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职工公布。

第二十八条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60日,企业方或者职工方均有权提出续订或者重新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要求,双方应当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第二十九条 在中小企业或者同行业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就本区域、本行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工资相关事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十条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由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与企业方面代表进行协商;尚未组建区域、行业工会的,可以由上一级工会代行职能进行协商。

第三十一条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或者各企业民主推选,首席代表由企业方协商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确定,首席代表由区域、行业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十二条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成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分别经各成员企业半数以上职工通过;通过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区域、本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框架下与本企业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确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区域、本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章 监督和救济

第三十四条 依法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或者本区域、本行业内的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三十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自首次协商会议之日起30日内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或者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并向企业出具协调处理建议书。

第三十六条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对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业予以改正,企业应当在15日内改正并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改正的,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第三十八条 企业工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书的,上级工会有权代为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书,企业方收到协商要约书后,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与职工方进行协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职工方或者上级工会提出协商要求后,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的;

(二)不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三)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

(四)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

第四十条 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干扰协商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伤害协商代表,或者阻挠其他职工正常工作,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授予其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其列为不良信用企业,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对其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不予通过。企业经营者3年内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

第四十二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因法定理由降低职工方协商代表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补发其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非因法定理由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协商代表不同意恢复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三条 协商代表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工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代表组织,是指经依法成立的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作者:肖珂

第2篇:教学案例14:和平发展成果丰硕

教学案例14:和平发展成果丰硕 【案例呈现】

从2002年到2012年,在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对台工作取得了反“台独”斗争重大胜利,开创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

2008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实现历史性转折,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系统提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和政策主张,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大局,国共两党和两岸双方在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基础上,建立政治互信,保持良性互动,秉持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积极扩大交流合作,推进协商谈判,保持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正确方向和良好势头。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恢复中断了近十年的协商,四年间8次商谈,签署了18项协议,对两岸交流合作做出一系列制度化安排,优先解决攸关两岸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效增进了两岸同胞福祉。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开启了两岸经济一体化进程,标志着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率先在经济领域取得突破。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成立并展开运作,促进了两岸经济共同繁荣发展。两岸贸易额不断扩大,2011年首次突破1600亿美元。台湾企业投资大陆持续增长,大陆企业开始向台湾投资,两岸新型产业合作稳步推进,金融合作不断取得突破。鹰击长空,百舸争流,2009年6月,两岸民众期盼已久的全面双向直接“三通”终于实现,开启了两岸大交流、大合作的崭新局面。新形势下,两岸社会各界交流不断扩大,近20个省区市的党政主要领导相继率团赴台访问。两岸文化、教育、艺术、科技等领域交流空前活跃,青少年交流持续热络,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格局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参与广泛的态势。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启动更让两岸普通民众有了更多“零距离”接触的机会,加深了两岸民众的相互了解和感情沟通。连续举办四届的海峡论坛成为两岸民间交流规模最大、台湾基层民众参与最多的盛会。四年来,两岸同胞往来于途,交流合作春潮涌动。2011年,两岸人员往来突破710万人次。两岸同胞在经济合作中扩大了共同利益,在文化交流中增强了精神纽带,在直接往来中增进了彼此感情。岛内民调显示,绝大多数台湾同胞希望两岸交流合作、平等协商,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台海局势和平稳定,两岸关系改善发展,也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和高度肯定。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一条正确的道路,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期待和根本利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已经而且必将继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指引对台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推动两岸交流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两岸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祖国和平统一一定能够实现。

【案例点评】

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前提。在当今中国,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进程。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及其取得的发展成就都证明,和平统一最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我们也应坚持以“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方针来解决台湾问题。本案例介绍了十八大召开之前党中央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和政策主张,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大局,国共两党和两岸双方建立政治互信,保持良性互动,取得了诸多成果,也总结了宝贵经验。两岸同胞在经济合作中扩大了共同利益,在文化交流中增强了精神纽带,在直接往来中增进了彼此感情,这些事实都证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只要我们继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努力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图谋,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就一定能够实现。本案例可以引导大学生正确看待当今的台海局势,增强维护祖国统一的自信心和自觉性。

【教学建议】 第一,本案例可用于第二节第四目“做忠诚的爱国者”中“推进祖国统一”的教学。 第二,本案例播放视频效果更好。

第3篇:践行课改 成果丰硕(新课改总结)

践行课改

成果丰硕

——剑桥一中新课程改革落实情况总结

我省2007年实行的新课程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最全面、最深刻,也将是最具有深远影响的一次改革。当前市场经济的冲击要求教育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并迫使教育本身的发展必须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导致各个学校之间展开激烈的竞争。因此,在这次新课改中,谁先按照新课改精神并根据实际校情理清办学思路,并进行大胆实践,谁就会获得优先发展的机会。

教育是植根于爱的,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正是基于这种爱的情怀和“以人为本”的核心,我们完全可以提出,“学校以育人为本,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健康、快乐、主动、和谐的发展,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的办学思想,可以按照“主体·合作·和谐·育人”的办学理念去设计实践。就一般而言,学校可分为硬件和软件两大块,硬件建设只要资金到位就可以完成,而学校软件建设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软件这一层面之中,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主体。因此,办学必须要有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两个积极性,策划共同远景,师师、师生、生生、家庭、社会和学校通力合作,完成“教”与“学”的任务,为学生的现在和将来打下坚实基础,并在育人的过程中同时得到发展。就学校而言,针对教师、学生是发展的主体,学校就要营造适合的氛围,并且要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得到发展,要突出主体的参与性、主动性。而学生、教师的发展,更离不开合作,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是合作关系,在合作中促进师生学习与发展。在学生具有一定的主体性以后,合作是发展的正确之路:学生与教师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是协同发展的,学生的发展是为将来能继续学习、顺利工作、幸福生活打基础的,是生命的基础工程。

基于以上办学理念,我们应当把学校教育看作是师生相伴而行的教育人生,是师生互动发展空间和共存的生命意义。在主体教育的思想下,教师不再是单纯的知识传递者和智慧的启迪者,而是变教师的直接“说”为指导学生“发现”;变教师独立讲解为教师组织学生积极思考,同时注重引导学生动手实践、自主探索、合作交流。学生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和储存器,而是通过自主探索、合作交流,弘扬自己的个性,展示自己的天赋和才华。同时,还可以“主体·合作·和谐·育人”的理念为切入点,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善于与人交往,学会自主合作。在使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形成自身独特的优势和特色,从而走自主发展之路。

“主体合作”既是办学的理念,又可以是办学的模式,同时还揭示了办学思路。因此,我们要着力研究“主体合作”的办学思想、师资队伍建设、课堂教学、德育建设、校班管理,从而加大课程改革的力度,最终实现教师有良好的师德,有自己的教学思想和在此思想指导下的教学行为,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整合的能力,以形成优秀教师队伍,优质育人工作,优良学生素质的办学特色。

在教育日趋走向人性化、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今天,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跨越式的发展,为学生的成材打好坚实的基础,是每一个校长都应当思考和解决的课题。而对于一个参与社会竞争的学校组织来说,无论从哪一方面讲,管理都是重中之重的事。因此,校长必须从班子建设入手,强调“主体合作”管理的意识,并达成共识,不断提升自我。在管理上,学校强化“主体合作”管理就是坚持以人的发展为本的管理思想,采取“共同认可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岗位职责,协议式的管理,主体合作式的工作,反思自我的评价”的管理模式,并层层签订工作协议,形成层次分明、职责清楚、各负其责的管理网络。同时,以“学习、研究、总结、提高”为管理方法,建立并完善相对稳定而又是动态发展的制度和常规,以质求新,以新促质。

教师是学校发展的动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力军。因此,学校必须把打造一流的师资队伍作为重头戏抓。首先,要确立新课改下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教育思想、教育智慧、专业精神、专业人格,因为,教育思想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根本方向,教育智慧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根本凭借,专业精神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根本动力,专业人格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根本依托。具体说来,应在引导教师在学习、实践、反思的基础上,开展大讨论、问卷调查等方式研究确立具体的教师发展目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理念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教学方式,有用“行动研究”的方法进行教育科研的能力,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课堂教学的能力。

为此,在这一目标的引导下,我校在师德师风建设上,应要求全体教师敬业、爱校、爱生、善处、自学、自省、自律、自强、合作,并组织教师开展一系列的形象建设活动,如为人师表、学校主人、职业道德、学科合作等。在师德建设中,要调动支部、行政、工会三位一体的领导,干部党员、师德标兵三种骨干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建立教师、家长、学生三维反馈评价,组织教研组、学校、家长委员会三方合作宣传表彰。此外,学校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新课标,回顾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成功的课例、案例、失败的课例、案例、获奖论文、研讨等来梳理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教学方式,不断使教学思想符合课改新理念,并在教学方式上以学生发展为本,在课堂教学改革中实践,对有成效者组织个案研讨,请专家点评。把教师的个人课改成果(论文)编撰成册,互相交流,从而促进教师不断发展。在教育科研上,学校应围绕实验课题,结合本校情况,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卓有实效的校本研究,并在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研究,并不断提高。发展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并推荐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教师参加学校以上各种层次的提高学习,是培养教师的又一重要途径。对外出学习的教师,回校后,结合自身科研情况进行再研究,以其再研究的成果,又对其他教师进行培训,以达到充分利用和整合科研资源的目的,同时又节约了教育经费。在学校科研过程中,应以平等学习研究追求卓越为原则,从教研组的个案研究入手,整合合作目标、合作任务、主体优先、主体性发挥、管理制度、工作业绩、人际关系,从而建构主体合作的基本模式,在学习、实践、研讨、反思中提高主体素质。同时,学校还应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以深化教学改革。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因此,主体合作课堂教学应成为新课改的重点。我校应要求教师在课改过程中必须人人参与,合作攻关,造就浓厚的课改研究氛围,在研究的实践中师生都能得到发展,都能受益。凡是师生得不到发展、不能受益的科研,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其研究的具体内容主要应为,学生自主学习提问能力的培养,学生合作学习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导向,激励性评价如何具体化,教师在自主提问、合作学习中的作用,好课的评价标准的研究,新课程下教师的教学行为,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等等。经过研究和实践,逐渐形成一些基本模式,如:基本知识自学,重点知识导学,难点知识助学,科学指导训练;课前学生预习,课堂创设合作学习的氛围—和谐的人际关系,自主提问,教师启发,合作答疑,各抒己见—达成共识。

对学生德育培养必须从起始年级抓起,从学生生活习惯到意志品质,从文明礼貌到高尚情操,要对其进行全面、多角度、深层次的打造和建设。学校应以主体教育为契机,以少先队建设为基础,以班级管理为核心,以养成教育为切入点,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良好思想。通过对学生的综合培养,扎扎实实抓好德育工作。

学校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养成教育为重点,建构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使每个学生健康、快乐、主动、和谐地发展,为未来人才全面打好基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规范”,深入开展争做文明小主人的活动,并将争创文明校、文明班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德育建设网络建构过程中,逐步形成系列特色活动。我们在主体教育过程中,还应注意课外活动建设,在课外活动中,以各种兴趣活动为主线,以兴趣促进活动,以活动培养兴趣,把课外活动拓展为生活实践,把学会做人和礼貌、礼仪、礼节教育生活化。

总之,只有用优质的教育开启学生成功人生,用生动活泼的教育吸引学生求知,给具有不同性格的学生提供发展的空间和可能,努力让学生自主发展,才能打造“主体·合作·和谐·育人”的特色学校。

第4篇:滦南县“电能替代”成果丰硕

2014年5月13日的滦南县城金辉广场,绿油油的树木散发着雨后的清新。翰林购物城业主王永林驻足滦南县供电公司电能替代宣传展台前,悉心询问着电能替代的有关知识。

“物业公司前几天向业主征询电能替代意见,翰林购物城正在计划用中央空调替换原计划的锅炉集中供暖,”王永林认真完营业厅员工崔玉娜的介绍后感慨的说,“我看这个项目不错,持续雾霾天气频发,用‘电’这个清洁能源代替燃煤,降低成本、减少污染,是个大好事!”

“电能替代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小到家庭取暖燃煤,大到生活小区、大型商场、企业的锅炉、公共交通等,都是电能替代工作的重点。”该公司营业厅负责人王瑞丰介绍说,“目前我们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深入开展市场调研,重点开展热泵、中央空调、电锅炉、电排灌等项目市场调查,通过排查、梳理,建立客户跟踪服务项目,开通电能替代快速通道,实现电能替代工程的高效、顺畅及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供热总面积达58600平方米的滦南县光荣院水源热泵制热工程和滦南县医院水源热泵制热(制冷)工程已安装完毕。通过电能替代宣传,滦南县农村信用社、翰林购物城等多家办公楼、物业的中央空调制热工程已达成初步改造意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支持的逐步到位,2014年,该公司预计实现电能替代1650万千瓦时。

第5篇:抓管理质量飞跃 重实效成果丰硕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教研工作总结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我校在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在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 结合本校教学实际和各学科教学特点,认真落实教研教改工作,努力抓好教学中的各个环节,始终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放在首位,现把我校的教研教改工作总结如下:

教务处工作以“重实际、抓实事、求实效”为基本原则,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坚持“抓常规,强管理;抓课改,精业务;抓考评,提质量;抓队伍,形合力;抓岗位,促协作”五条工作主线,确保“三风”建设卓见成效。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扎实搞好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努力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中心,积极开展有效教学和有效的教研活动,抓实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规范执行度。在全体教师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本期的教学教研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 狠抓常规,强化管理,向过程要质量

要想取得好的教学成绩,过程管理是实现目标必备而关键的环节和步骤。为扎实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教务处提出总体要求:即授课计划周密化、培优补差分层化、质量监控日常化、考核评估正规化的要求。

1、严格各类计划措施的落实。本学期初要求各教学点、各教研组、各班级、各科目针对校情、组情、级情、班情和科情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注重了计划的落实。

2、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扎实搞好备、讲、辅、考、评各环节工作,要求各教师要把理念立在课标上、眼睛盯在效果上、点子出在备课上、功夫花在课堂上。

3、不断加强考试考核力度:本期继续实行了定期月考、不定期抽考和期末质量检测的考试制度,全镇范围内对调监考,统一阅卷,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太白九年制学校教学质量奖惩办法》兑现奖惩。本期在狠抓考风、规范阅卷工作上做出大力整顿,每次考试结束后,对各班各学科成绩,教研组、班主任和科任老师都及时做出了分析,肯定成绩,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更是紧盯薄弱学科弄清源头,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本学期共组织了三次月考,两次抽考和期中、期末考试。以考试为契机不断掀起了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新高潮。

4、努力提高毕业班教学质量。

毕业班,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是学校教学质量的晴雨表。本届毕业班不论是九年级还是六年级,情况都不容乐观,为确保本届毕业班

六、九年级“进入全县前三名”这一既定目标实现,教务处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组建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毕业班级主任为副组长,各六年制校长和各班主任为组员的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始终不逾地捍卫毕业班的“教学中心”地位,确立优势资源向毕业班教学倾斜的服务宗旨,科学发挥组织、决策、指挥作用。

(2)教务处制定出能充分调动毕业班教师工作积极性、有力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上新台阶的《太白九年制学校毕业班教学质量管理实施意见》。

(3)规范统一,在上好新课的同时要做好复习工作。特别是要全力抓好进度关,把好质量关,要求每位毕业班教师要全心钻研、全力投入、全方位训练,确保毕业班成绩稳步提升。

(4)严格月考、抽考、平时检测各类考试的组织与量化,对考试中较差的科目和班级,教务处配合科任教师实行蹲点跟综,强化训练和专题研究。

(5)严肃毕业班教师工作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旷课,严禁私自调课,严禁上无准备之课,杜绝课堂的随意性。教务处要加大对毕业班教师上课出勤情况的考核力度,凡发现有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旷课等现象,严格按照《太白九年制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二、推进课改,钻研业务,依质量谋发展

1、强化教师业务学习和专业化培养。本期我校有十五名新上岗的教师和四名新进校教师,占到了科任教师人数的一半,工作热情有余而经验不足。因此,本学期将教研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了教师培训工作。针对以上现状,本期我校校本培训遵循“高质量、低投入,分层次、突重点、全员参与、整体提高”的原则展开。培训形式以充分挖掘校内资源,以校内骨干教师培训为主,另外还将采用片区教研(以教研组合各校及教学点为单位)、上示范课、过关课、汇报课,以及派教师外出培训更新观念,提升理论水平及业务素质。具体工作重点:

(1)、强化教育教学理论培训。教师教学能力的高低,教学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教学思想的先进与否。教师只有掌握丰富的教育理论,才能有效地指导教学实践活动。本学期我校加强教育理论的学习,具体要求为:读、研、写、评,“读”即积极开展教师读书活动,丰富教师的教育教学信息量,在读的过程中,写好教育理论笔记,尤其是教学随笔和心得体会;“研”即搞好学习理论研讨交流会,教师将所学理论付诸于教学实践,定期进行总结交流,以达到学以致用,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目的;“写”即学习教育理论,教师不仅要善于运用,更要善于总结,根据自己所任学科的教学实践,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评”即学校采取检查、督导、考核等措施,及时总结,保证理论学习真实有效,对学有所成的教师给予奖励。

(2)、强化教研教改常规落实。坚持以教研组为单位,每月一次组内教师大型业务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围绕新课标、新理念、新规定、新大纲、新教材,切实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要求各教师在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方法和过程,研究学情,突出发现、探究、感悟等认知活动,使学习过程更多地成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方法的过程。要努力营建民主、平等、互动、合作、和谐的师生关系,要在与学生交往互动、合作交流中,在与学生心灵碰撞、情感交融中,健全学生人格、完善学生个性。本期我校先后组织了“七个一”教研活动(即一篇教案、一篇说课稿、一篇评课稿、一篇教学反思、一篇板书设计、一副三笔字、一个电子课件)、新进校教师课堂教学过关、新进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估等教研活动。

(3)、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本学期我校参加网络远程培训32人次,外出参观、培训、学习65人占教师总数的75%,校本培训人人参加。在各级各类课堂教学竞赛、论文评选中一人获省级二等奖、三人获得市级三等奖、两人获得县级一等奖、两人获得县级级二等奖、两人获得县级三等奖。教研成果丰硕。

3、强化各校教务处和教研组职能作用。各校教务处和教研组要按学科提倡集体备课。在备课活动中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明确教学目标、理清教材思路、规划教学流程、创设问题情境、化解教学疑难、促进学生心智等方面。多方扩充信息、整合备课资源。

教研组长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专业引领作用,倡导本组教师积极撰写教学随笔、教学反思和经验文章,密切配合教务处做好常规教研和常规落实工作。本着交流、学习、提高的目的,本期我校教师平均听课30节以上,教研组长都在50节以上。

三、严格考评,提高声誉,以发展促飞跃

本期,是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的关键时期,也是教学工作向精细化管理迈进的重要时期,我们严格执行了半期新修订的《太白九年制学校质量奖惩办法》、《太白九年制学校常规落实处罚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使教师具有了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树立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危机意识。教务处动真格、下实手加大考评力度,从严从重处罚了违背教学常规和学校规定的人和事。用制度提高质量,以制度维护声誉。

第6篇:仁怀市“微观小康”创建成果丰硕

仁怀市“微观小康”创建成果丰硕 在“率先小康”创建进程中,仁怀市大力实施小康路、水、房、电、讯、寨“六项行动”,加快推进有增收产业、有稳定就业、有舒适住房、有安全用水、有便利交通、有优质教育、有医疗保障、有优美环境、有充分民主、有幸福认同“微观小康”创建。

元至6月,“小康路”累计完成投资19923万元,新建、改造、维修农村通组路255.53公里,新建、改造串户路硬化72.06公里。“小康水”累计完成投资3870亿元,累计完成3.25万人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发展灌溉面积1.06万亩、“五小工程”322处、渠道工程9.5公里,新增机井9处。“小康房”累计完成投资798万元,建设开工250户,竣工192户,覆盖全市13个乡镇、15个行政村。“小康电”累计完成投资2861万元,新建项目全面施工,输变电工程、电网改造工程等8个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改造一户一表9万余户,城区电网升级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率达95%。

“小康讯”累计完成投资7402.7万元,开通30个行政村无线宽带和30个行政村有线宽带,规划新建17个2G基站,全面启动高速公路、自然村等地方移动信号弱覆盖建设,启动25个无线行政村宽带建设和5个一类站村邮站建设,小康讯网络建设覆盖占比率达51.68%。“小康寨”累计完成投资2257万元,“三改”及庭院硬化工程累计完成4518户,开工4675户,竣工4518户,完成太阳能路灯安装631台、环卫设施19个、文化体育活动场所22个、污水处理设施47个,重点打造3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寨和4个同步小康示范村寨。

(仁怀市文明办)

第7篇:创新驱动发展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出台文件,指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这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共分9个部分30条,包括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意见》强调,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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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召开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我们党放眼世界、立足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就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自主创新,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两层含义:

一是中国未来的发展要靠科技创新驱动,而不是传统的劳动力以及资源能源驱动; 二是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驱动发展,而不是为了发表高水平论文。[2]

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以及十七大都明确提出科技发展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任务,要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尤其是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高技术不再是独立发展的产业,而要与传统产业全面结合。十八大的“创新驱动发展”是对上述认识的精辟总结,也为科研人员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现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抓住重点,形成合力。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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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发展的长期动力具有战略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源于发挥了劳动力和资源环境的低成本优势。进入发展新阶段,我国在国际上的低成本优势逐渐消失。与低成本优势相比,技术创新具有不易模仿、附加值高等突出特点,由此建立的创新优势持续时间长、竞争力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由低成本优势向创新优势的转换,可以为我国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现实意义。科技创新具有乘数效应,不仅可以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且可以通过科技的渗透作用放大各生产要素的生产力,提高社会整体生产力水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以全面提升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长远意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既可以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变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发展模式,又可以提升产业竞争力。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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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应抓住以下重点着力推进。

细化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创新型国家,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一般在7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超过2%,技术对外依存度低于20%。目前,应将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建立完成目标的组织架构和任务体系,让各部门、各层面、各单位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很多产业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中低端,消耗大、利润低,受制于人。只有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是要瞄准国际创新趋势、特点进行自主创新,使我国的自主创新站在国际技术发展前沿;二是要将优势资源整合聚集到战略目标上,力求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进行多种模式的创新,既可以在优势领域进行原始创新,也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集成创新,还应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首先,进一步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技术需求选择、技术项目确定的主体,成为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体。其次,高校、研发机构、中介机构以及政府、金融机构等应与企业一起构建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的创新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协同创新体系。

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科技创新资源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建立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让市场充分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政府充分发挥引导、调控、支持等作用;建立科技创新的协同机制,以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封闭低效、研发和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科学的创新评价机制,使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

2015年8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二审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在作关于本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草案将对科研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由不低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的20%提高至50%,并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上述标准。

我国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起实施。本次修法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专家们认为,本次修法的亮点是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下放和科研人员奖励、报酬比例提高。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深圳模式”

□ 李 来 本报记者 刘传书

2月24日,由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投资并购的马丁飞行喷射包公司在澳交所主板挂牌交易。马丁飞行喷射包公司是全球第一家生产“钢铁侠”飞行装备的公司,其最新版本的马丁飞行喷射包载重量为120公斤,可以在海拔1500米高空以每小时35公里的速度前进,可连续飞行30分钟,而最接近的竞争产品只能连续飞行30秒,载重仅几公斤。

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是由一支海外创新团队于2010年回国创立的高科技企业,开创性地研发了超材料技术、智能光子技术、临近空间技术等革命性的创新技术,业务包括颠覆式空间服务、光子支付和新一代特种航空结构等新兴领域。据统计,该公司专利总量超过2800件,占全世界超材料领域过去10年申请总量的86%。

如果说深圳光启靠科技创新成为深圳的一个企业典型,那么说深圳的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则在全国形成了独有的“深圳模式”。 2014年,深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02%,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约5000多亿元,同比增长11%;战略性新兴产业总规模接近1.9万亿元,占GDP比重提高到35%;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1.16万件,增长15%,占全国总量的48.9%,连续11年稳居全国首位。深圳在福布斯中文版发布的“2014中国大陆城市创新力”排行榜中居榜首。

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成立于2006年,用8年时间就拿下全球一半小型无人机市场,这是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创造的一个奇迹。据介绍,该公司2014年PCT专利申请170多件,目前已有40多项专利通过PCT进入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其中8件核心专利首先在美国获得授权。该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其组建的创新研发实验室已经储备了未来2—3年的最新科技。

去年, 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企业和消费者等提供有竞争力的ICT解决方案和服务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收入预计约为2870—2890亿元,同比增长约20%,主营业务利润预计约为339—343亿元。多年来,华为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在全球设立了16个研究中心,研发人员约76000名,占总员工数量的45%,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10%以上。

“设计创新和技术创新是我们转型升级、快速发展的双引擎。”在三诺集团,记者反复听到这样的话。当前,三诺已成为行业领先的多媒体音响产品提供商、以“智慧生活”为核心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产业涵盖影音娱乐、信息科技和智慧家庭三大领域。在全球,三诺率先创造性地建立了OPM模式,即原创产品策划设计提供商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策划、设计、智造、市场的一站式、差异化整体解决方案,让“中国制造”真正走向“中国创造”。

在深圳,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在4G技术、超材料、基因测序、3D显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深圳的创新能力已处于世界前沿。深圳光启拥有全球超材料领域86%以上的专利,华大基因的基因测序产出能力占全球50%以上。近两年,深圳共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等19个国家科技大奖。腾讯、比亚迪等公司4项发明获2013中国专利金奖,占全国1/5。在2014年陈嘉庚青年科学奖5名得主中,有2人来自深圳。在福布斯中文版首次发布的2014“中美创新人物”中国10人名单中,深圳占了5席。

深圳市市长许勤二月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经过多年努力,深圳已经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他说,“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有创新动力,但创新能力还需要加强,这就需要政府为他们创造更多服务平台,创造公开竞争的环境,去鼓励、支持和推动其创新。”

“在深圳,我们一直强化企业创新的主导地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深圳市科技型企业超过3万家,其中销售额超千亿元的3家,超百亿元的17家,超十亿元的157家,超亿元的120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4742家。

深圳的“四不像”

“除了固定的中央拨款占20%,其余的经费主要靠我们主动筹取。”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樊建平采访时对记者说。去年,该院来自企业的经费超过1个亿。深圳先进院把科研、教育、产业、资本融合在一起,通过“四位一体”的模式,办了四个孵化器,发起成立了四个投资基金。目前,该院孵化200多家企业,先进院自身占股企业达70多家。据评估,其独特的“四位一体”模式,创新效率是传统模式的30倍到60倍,打通了科研和产业相结合的通道。

获得2014年深圳科技市长奖的樊建平认为,深圳先进院走的是“新型科研机构”道路。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又不是全性质的事业单位,而正是这种性质,加速了科技和市场的接轨。

实际上,类似的“新型科研机构”在深圳远不止深圳先进院一家。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陆健的说法,这些机构属于“四不像”:具备企业、研究机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特征,但又不完全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类。

据统计,这样的“四不像”在深圳已有115家。

“寄生”于中科院体系内的华大基因2007年南下转战深圳开创了一片新天地。同样,深圳光启也属于“民办公助”类。在深圳,还有比如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等这些“四不像”,在科研成果产业化领域,扮演了不可缺少的角色。

对于此种模式,有分析认为,此前的科研机构多数是事业单位,在管理是采取的都是行政模式,真正结合实际市场应用的很少。久而久之,科技创新与市场就相互脱轨。作为“四不像”的新型科研机构,一方面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同时又要自身向市场找饭吃,在现实条件下,机构和企业的合作,科技和产业的结合,就会水到渠成。

而深圳市政府对于这些新型科研机构,一直本着积极支持的态度。深圳光启是2010年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团队,是深圳市“孔雀计划”支持的团队。深圳市政府在资金投入、实验室体系建设、产学研联盟建立、产业基金设立、人才配套政策等方面都给予了全方位支持。

小微创新的天堂

2013年,深圳柴火创客空间,即柴火创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建人潘昊入选福布斯杂志评选的“中国30位30岁以下的企业家”,并登上福布斯中文版封面。此消息一出,在全国“创客”圈内引起极大反响。今年1月4日,李克强总理亲临探访柴火创客空间,给予大力鼓励。柴火创客空间主要通过创客会员、创客活动分享会、制汇节、网络等渠道组织广大创客。每年举办超过70期不同类型的活动分享会,50场工作坊,注册会员超过1000人,活动人流总数超过1万人。柴火创客空间拥有20多个国内外创客的最新产品展示区,通过这一开放式创客载体,已完成孵化企业3家,在孵企业5家。

有人把深圳比喻为“创客好莱坞”,这是因为,深圳不仅拥有数以万计的年青创客,还有利于创客生存发展的最佳环境。去年11月高交会期间,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组建的中科创客学院正式揭牌,成为我国第一个由国立科研机构成立的创客学院。良好的硬件配套条件和创新环境,使得深圳有条件成为全球创客中心。今后,每年6月份国际创客周活动将在深圳举行。

去年12月2日,以“质量深圳,创意为先”为主题的深圳市第十届“创意十二月”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本届“创意十二月”总体活动数量151项,其中重点项目30项,分为九大类别,涵盖创意设计、工艺美术、书画艺术、动漫游戏、旅游休闲、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从2005年开始举办“创意十二月”活动以来,经过连续十年的培育,“创意十二月”系列活动成为深圳市民追踪文化潮流、享受创意理念及参与创意设计的文化节庆。而“创意十二月”是深圳全市范围内的群众活动,群众参与是“创意十二月”持续开展的核心动力。

在深圳,全民创新已经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科技创新力量。“支持大众创新、草根创新、小微创新和创客发展,是深圳创新驱动发展非常重要的方面。”许勤说,在政策支持上,去年以来,深圳从把更多的目光关注到青年创新、学生创新、创客活动等,并确定今年专门设立鼓励创客、青少年创新的科技计划,为中小微创新企业和创客搭建更多的平台,使得深圳的创新生态更为完善。

应该说,在深圳,这个年轻移民城市的优势正得到发挥,“敢于冒险、追求成功、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使得这座城市拥有最大的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

2014年5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在完成示范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的编制后,率先全国启动科技体制改革,主动承接国家、省6项重点改革任务,在全国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中赢得了主动权。

在改革中,“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深圳科技创新领域得到率先体现。通过科技投入方式改革,激发出企业创新的强大活力。在全国首个深圳《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中,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和激励作用,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资本要素投向科技创新,使深圳成为国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先行区。其中通过银政企合作贴息,政府以5000万元成功撬动了近20亿元银行资金投向科技中小微企业,财政资金被放大了近40倍。

眼下,深圳已经成为创新人才高地。据统计,深圳人才资源总量约400万人,累计“海归”5万人,全职院士12人,“千人计划”人才103人,广东省领军人才12人,广东省南粤百杰人才7人。2014年新引进“孔雀计划”团队14个,累计59个。

为加快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深圳发挥两地政府创新合作协调机制。目前,香港在深设立各类科研机构43家,累计研发项目超过400个,注册企业16家。同时,为扩展国际科技合作广度和深度,深圳积极建立与“欧盟地平线2020研发计划”、“国际基因组计划”等国际知名计划的国际性大科学、大技术和大工程的合作关系。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被认定为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累计引进了34个国家和地区的56家境外科技机构入驻,与国外104家技术转移机构建立联系,引进技术253项。

为推进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深圳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设立技术服务专项资金,成立科技服务业协会,逐步形成了涵盖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投孵化、知识产权等在内的科技服务体系。目前,深圳科技服务业总产出超过800亿元,增速超过25%,已成为国家首批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中国创新驿站”首批试点地区,科技部批复在深圳成立的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已正式挂牌成立。

可以想象,在新的发展形势下,科技创新的“深圳模式”,将给这座城市带来无尽的动力。

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实现了在国际和中国城市体系中准确定位深圳的发展目标。 35年来,深圳的发展目标在定位上发生过多次转换,现代化、国际化多次作为关键词,出现在城市发展目标的顶层设计之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城市也是我们的重要目标之一,但现阶段尚未列入党代会报告所确立的总体目标。现代化、国际化有相应的标准,但现代化是一个比较性概念,国际化又受多重因素制约,且两者都较为宽泛。尽管创新型城市在国际上也不少,但更切合深圳的实际和特点。将创新型城市作为深圳的发展目标接地气、接世界、接未来。因此,从现代化、国际化和创新型三者的关系来看,创新型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和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抓手、突破口、落脚点。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现代化、国际化建设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反过来会促进深圳的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实际上,深圳的发展也进入到了新的阶段。如果说,一流城市的发展会经历要素驱动、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三个阶段,深圳的发展已经走过了要素驱动阶段,即特别依赖于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投入的阶段。深圳也正在走过效率驱动阶段,即伴随着工业化和规模经济的依赖发展,资本密集型大企业占据优势的阶段。深圳正在进入创新驱动阶段,这一阶段知识密集型企业占据主导,服务部门进一步扩张,在稳健的基础需求和效率驱动基础之上,创业与创新要素占主导地位。所以,在这个阶段确立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可以与创新驱动形成良好的互动。

创新型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过去,我们从创新驱动战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层面思考的较多,主要聚焦在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以及创新生态体系等实施层面的工作,但还不足以支撑创新城市建设。

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一个完整的创新循环。这个循环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具有创新本能的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的政府;新兴的创意阶层;人力的多样性与各类人才的发展机会;全社会强烈的创新意识;有利于创新的公共环境,主要表现为多元、健康的社会和自然环境。 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建立创业与创新的紧密关联,其中关键是保持城市的创业活动水平处于较高水平。为此需要不断完善我们的创业基础条件,包括为新创及发展中企业提供资金支援;制定促进创业的有关税务、法规条例、相关申请奖励措施的政府政策;制定支持新成立或成长中企业的政府计划,加强针对新创公司的教育培训;建立可引导新商业机会的研究计划,以及有利于小型、新创或成长型公司的研究和开发系统;提高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的享用权;提高市场开放程度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有形基础设施的享用权;鼓励促进创业的文化和社会规范等。 5月12日至14日,人民网、人民日报内参部与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组织策划的“经济活力看广东-创新驱动——人民网强国论坛基层调研行”先后走进佛山、深圳,探寻两地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所在。

三天时间,调研组先后探访了两地七家企业、两个创新孵化基地,召开了两场座谈会,还举办了两场与创新创业者对话的沙龙活动。

一路走、一路看、一路聊,我们对经济新常态下,“创新已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这些判断有了更深切的认识。 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省GDP同比增长7.3%,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6个百分点,GDP总量17272.24亿元,稳居全国第一。其中,深圳和佛山两市GDP增速水平超过广东省平均水平,居全省前列。

企业研发成创新主体

与经济增速成正比的,是对研发的投入。2015年,深圳市GDP同比增长8.9%,全社会研发投入约占GDP的4.05%。

在深圳,90%以上研发机构设在企业,90%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研发资金来源企业,90%以上的发明专利出自企业。“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4个90%足以说明我们很好地解决了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 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说。

对此,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十分认同。他提出:“发明、发现不是创新,实现产业化生产,到达市场,才是创新。谁能把这两者结合起来?企业。政府一定要支持、依靠、推动企业去创新。”

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相匹配的,是金融创新。张虎副市长介绍,近年来,深圳市加快科技金融试点城市建设,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规定。目前,深圳拥有4.6万家VC和PE机构,注册资本超过2.7万亿元,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境内外的上市企业321家,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连续9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火热的资本在深圳很容易就能找到一拍即合的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辜胜阻对此点赞。他说:创新、创业、创投形成 “铁三角”,实现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双轮驱动”。

创新创业人才是“根”

从深圳的创新行动中,调研组总结认为,创新创业人才是“根”,龙头科技企业是“主干”,小微科技企业是“叶”,制度环境、政策支持等就是“阳光雨露”。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让深圳成为了各类创业人才和创新要素的栖息地。正如2015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打造综合创新生态系统:“把创新环境、创业计划、创投资金和创客活动联合起来,形成更强大的力量。”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指出,坚持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针对今年年初深圳房价持续走高等新情况,今年3月,深圳又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副市长张虎说:“180条具体举措,只要是人才,都可以从政策点中对号入座。”

深圳长朗三维科技董事长劳长石就是深圳市科创委从硅谷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去年,他的企业想从英国引进一位博士后,但是深圳的高房价令其顾虑重重,谈判僵持。“没想到,3月份政府出台了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81条政策,把原来的人才资金资助从80万元整整翻了一倍,力度非常大,他很快就跟我们签约了。”

“十二五”以来,深圳累计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相关人才154人,“孔雀计划”1539人,留学人才以及各类人才超过68万人。

各类人才来到深圳,在这片“创新熟地”上很快耕耘出了果实。“创业者在深圳可以完成从产品研发到做出样品再到批量生产的整个过程”,劳长石说:“我们做3D打印设备开发,需要的硬件、软件控制、材料、激光……每一个环节都能很快地在深圳找到供应商,找到相关资源落地。”有过在硅谷工作经历的光峰光电董事长李屹说,深圳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迅速地产业化,在硅谷集齐零部件需要一个星期,而在深圳只需一个下午,“这里比硅谷更适合我”。

创新、创业者在成长

调研组认为,深圳的移民文化有利于孕育鼓励冒险、宽容失败、崇尚创新的创业创新精神。深圳注重合作、尊重人才、能力至上、宽松自由、快乐创业的氛围非常浓厚。可以说,深圳有全国最好的创客文化和创客精神,是国内可与美国硅谷比肩的创新型城市。 这样的观点也在许多有过不同地域创业经验的企业家口中得到了印证。光峰光电董事长李屹说:“在深圳做科技研究很安静,政府不会来打扰,政商关系„亲‟且„清‟。”科比特创始人卢致辉一踏上深圳的土地就爱上了这里。他说:“这里的人都说普通话。这个城市年轻、平等、不排外,政府高效,人相对务实,让我觉得亲切,感觉梦想可以在这里实现,来了就没想过离开。”

浓郁创新激情也激发着校园里的年轻人。深圳大学生物科学专业的大三学生李宝圣在课余研发出了一项基于新型纳米级孔径膜材料的洗车水循环系统。在他看来,“高校创客文化,是将知识转化为实践,是学以致用,学之升华。”

这些年轻创客的涌现让调研组颇有感慨,“这意味着第四代深圳创新、创业者在成长,人才结构不断更新换代,为深圳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一旦创新成为全民文化普及开来,全社会都感到创新是我们的出路,发展就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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