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权责清单

2022-05-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岗位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摘要〕在当前我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背景下,权责清单制度在各级政府部门得到了广泛推行。权责清单构成了对政府职权在应然层面上的规定性,界定了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范围和依据,而行政执法则是对行政权力在实然层面上的操作性呈现,构成了对于政府部门现实执法强度的描述。本研究以G市为例,运用综合评价模型和交互分析方法,展开对于权责清单数据和行政执法数据之间的量化分析,挖掘两指数评价结果的匹配情况及其原因,探讨政府部门分类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期解释行政执法现实与权责清单规定性之间的离差,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政府治理;法治政府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前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成为政府的关键意识和社会的热切要求。党的十九大更是进一步将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其中的关键一环。特别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行政显得尤为关键,它既是方向与目标,也是行为与过程;既需坚持遵循依法原则,也需切实发挥执法作用。在关注规范的应然性的同时,还需关注现实层面行政执法与制度规定性的匹配。

本研究以G市部分市直属部门作为研究对象,探索行政执法与权责清单的匹配性问题。G市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方面长期走在全国前列,同时也是全国首个公开全部行政执法数据的城市,基于公开的权责清单类目和行政执法数据,本文分别从行政职权的规范性和行政执法的实践性开展研究,基于现实分析对G市各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的制定、推进行政执法的科学规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提供指南。

二、文献综述

权责清单源起于西方,学界通常表述为“Competence Catalogue”,针对联邦体制乃至超国家多层治理体制之下所遇到的权力集中化的问题而提出,旨在对权力做一个纵向上的清晰划分,处理好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关系〔1〕。Swenden从比较联邦主义(Comparative Federalism)的视角提出其有限合理性和诸多必然性问题〔2〕。针对现存质疑,国外学界提出一些替代性选择和改进措施,Weiler主张权力执行中的辅助原则和适度原则的规范化、制度化、政策化,从而更好地适应现实状况〔3〕;Breuss和Eller指出常态化、固定化的清单制度既不现实而且效能也低,而更加灵活的任务结构安排会更好〔4〕。

行政执法方面,由于国外尤其是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而言和国内有着较大差异,许多在国内需要行政执法介入的问题和领域,国外更常见表现为管制(regulation),在政府之外,社会力量也承担了相当部分的职能。因此,国内语境下的行政执法内容,在国外学界多针对性地集中于典型的行政权力执行领域,如犯罪、情报信息、食品药品。

国内学界也从多方面对权责清单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在前期,学者们的研究方向主要围绕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义、实施重点难点、权责清单制度如何建设等展开。唐亚林和刘伟认为,权责清单制度是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延续与深化,是中国建构现代政府的重要方案,未来需引入法治思维和优化权责互动机制,推进制度运行。〔5〕沈荣华提出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设难点在于应明确哪些权力责任需要列入清单,权责如何實现一致。〔6〕随着权责清单制度在各个城市的开展,研究的重点转向对权责清单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研究。梁远指出,权力清单已在全国各地全面制定并公布执行,但目前绝大部分地方对权力清单重视程度不足,公布后被束之高阁,在运用方面更多停留在办事流程的改进上,对权力法定、监督等方面作用没有盘活起来,对权力运行的情况和效果监督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7〕徐刚和杨雪非通过分析A市Y区权责清单制度执行的个案,发现执行过程中时常出现复制、简略及观望策略等象征性执行状态,导致因制度执行的过程偏差而产生目标差异化。〔8〕刘桂芝和崔子傲研究发现,在地方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时容易出现权责边界不清,导致政府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消极行为和行政失误。〔9〕

针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而言,有学者认为现阶段执法主体存在特权思想和模糊认识问题,存在导向和管理方式偏差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仍是目前工作的难点,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10〕王芳认为目前行政执法规范化主要体现在执法体制不健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方面,需落实责任,规范执法体制建设,树立法治观念,规范执法程序。〔11〕还有学者从执行主体和被执行主体的二者关系的角度,分析目前行政执法的难点。胡宝岭认为,行政执法双方存在一定的信任危机,被执行主体受恐吓、蛊惑,对程序和内容不了解,执行主体执法不及时、不彻底,存在一定功利性,因此要推进治理模式转变,建立相对均衡的行政执法机制。〔12〕张铮和包涵川则基于行政执法中抗争行为,认为执法者因承受较重的政治责任,对于执法项目会尽量表现出规避风险的行为,被执行者会利用这种相对弱势进行抗争,导致行政执法出现恶性循环的困局,未来可引入新治理力量,形成相对制衡的行政执法关系。〔13〕

综上研究,学界对于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基本达成一致共识,并针对制度推进而衍生出的问题从各个角度展开分析并归纳成因,也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与优化策略。但目前研究方法多为定性分析,以单案例或多案例形式推导权责清单制度运行问题和提出改善建议的文章较多,而定量分析文章较少,多数文章没有对权责清单制度执行规定与实际运行情况从量的维度展开基于交互的比较研究,因此此类研究的操作性和科学性有待商榷。在行政执法体制和制度方面,大多数学者认为行政执法现状的确存在不同方面的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厘清执法主体结构和执法权力、执法行为中双方的关系,并结合时代要求和改革方向做以必要的调整和创新,同时配套以制度建设,结合整体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针对以上文献的缺失处,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权责清单制度运行的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状况进行交互分析,分别从行政职权的规范性和行政执法的实践性开展研究,基于现实分析完善权责清单的制定、推进行政执法的科学规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发展提供指南。

三、核心概念和研究思路

(一)核心概念

1.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复合型概念,它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结合,旨在利用清单文本的明确规定性和公开透明度来划定政府权责的范围,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不同政府部门和层级之间的边界。

权力清单从“权力”的角度,以法律为出发点和绝对依据,明确政府部门能够并应该行使的权力。它实质上构成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目录,包括权力的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和行使主体等;将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原本模糊、抽象的行政职权具体化、明确化,并以清单的形式清晰罗列〔14〕,以期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并为社会和公众提供重要的监督参考依据,从而让法定权力成为政府部门的实有权力,并借助清单对各项权力要素加以明确并对权力行使过程实现监督,进一步将实行权力限制在实有权力之内,达到权力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的目的。

责任清单从“责任”的角度,明确政府的责任问题,其中所涉及的是相较于“行政职权”而言意义更为广泛的“行政责任”,包括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积极责任可视为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也就是政府基于其在整个国家中所处地位、所发挥作用而必须承担的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职责;消极责任则指政府及其人员在行为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所造成的否定性后果〔15〕。

实践中,各级政府部门在编制责任清单时,更多地是侧重于对积极责任的明确,即政府应该做什么、应该管什么;而在清单之外的领域,皆不属于政府的管辖范围。其设定的基础就是政府的笼统性事权,即在涉及除国家立法权、司法权、党的执政权、公民权之外的所有领域处理行政事务的资格和权能,它明确设定了一条界线:边界之内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边界之外既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介入。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合理匹配,不仅明确了政府的执法范围和限度,将政府限制在准入领域之内,理顺政府和市场、社会以及政府不同部门和层级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使得政府在其权责范围内有具体、明确的行为参考依据,社会公众有具体、明确的监督依据,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执法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公開性。

2.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比较丰富的概念。一般意义上,从国家职能划分的角度入手,行政执法被认为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总和,可以说行政执法等同于行政〔16〕,以区分立法权和司法权。此种意义上的解读,通常用以论述分权理论、行政的法治性以及强调尊重与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语境中;在更具体的语境中,行政执法被认为是行政中所有非创制行为的总和,亦即对现存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和规定的执行〔17〕。

总结而言,本研究所采用的权责清单概念,既包括职权也包括职责,是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全过程中的规范性依据;而本研究采用的行政执法概念,考虑到可测量和数据可得,则是从相对狭义来理解,即现实中政府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的几类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四类。这些皆属于政府的行政权责范畴,是对权责清单的现实操作和具体化。

(二)研究思路

本研究选取G市部分市直属部门作为参评单位,以权责清单所罗列的权责类型和项数,行政执法数据所公开的执法类型、执法宗数和所涉及金额,采用综合评价模型,分别建立两个评价矩阵,并通过量化处理和计算,最终分别得到每个单位的两个评价指数——权责清单指数和行政执法指数。

权责清单是对政府职权在应然层面上的规范性呈现,而行政执法则是对政府职权在实然层面上的操作性呈现,前者所描述的是参评单位规范性行政权责大小之度量,后者所反映的则是参评单位的现实执法强度。从权责清单制度设计的逻辑,两者间应该有着较高的匹配程度,才能有力说明政府是严格在法定制度框架内行政执法。进一步,本研究对两指数进行交互分析,通过进一步挖掘两指数的匹配情况及部门属性之间的相关性规律,探究现实执法偏离执法规范的具体原因;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对策建议。

四、基于G市2016年数据的实证分析

(一)综合评价模型

综合评价模型是以多属性效用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复杂评价工具,根据确定的评价目的和价值导向将评价对象的多方面属性和效用整合成一个整体性的综合评价值。综合评价模型的操作步骤首先要确定指标体系,建立模型,并通过原始数据的收集得到原始数据矩阵。由于原始数据在向性、数量级、数量单位等方面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需要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再选用合适赋权方法确定权重方案,进而结合评价矩阵进行计算,以得到最终评价结果。

(二)基于G市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数据的综合评价

1. 权责清单编制与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概况

2013年,G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2015年开始,G市又陆续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的行政执法职权和职责。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具体要求,2017年3月G市各执法部门依据《G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布了2016年全部行政执法数据,采用统一的公开模版和数据格式,公开信息明确清晰,公开主体覆盖全面,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均被纳入公开名录。该举措是在权责清单这一静态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行政职权和职责的实际状况做出的动态呈现。

2.指标选取和处理

通过对G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各部门执法数据,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完整性,本研究选取G市直属的23个政府部门作为参评单位。

考虑到部门间行政执法宗数的差异较大,会对最终的计算结果产生较大的偏差性影响,因此在执法宗数的基础上,引入执法涉及金额作为调节变量,将总金额和总宗数之比作为评价矩阵内的各参评单位的指标数据,以使评价结果的统计意义更为科学。由于在各类执法中,有涉及金额的只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这四种行政执法类别,为了前后一致,对法定职权指数和行政执法指数的综合评价都将选取这四类执法作为指标,再进一步剔除个别行政执法未涉及金额的单位,得到两个23*4的原始评价矩阵。原始矩阵中各项指标皆为极大型指标,需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研究采用的是基于变异系数归一化的功效系数法,公式如下:

由于要对比两组数据的离散程度,并且彼此测量尺度相差较大且量綱不同,不能直接用标准差去比较,因此需要引入变异系数CV。变异系数CV是原始数据的标准差与原始数据的平均数之比,它的大小会受变量值离散程度和平均水平所影响,但由于它没有量纲,所以能进行客观的比较,具体公式:

进一步,为了尽可能使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达到归一化的效果,将CV的比重值CVHA作为功效系数公式中的c,d则取(1-CVHA):

再将两组评价矩阵中的原始数据和变异系数值分别带入功效系数公式中进行计算,得到两组处理后的评价矩阵:

3.指标权重确定

本研究所采用的是熵值法。熵值的大小代表着系统的无序性程度,系统有序性越高,其中所含信息的效用度越大,该系统也就越重要。在综合评价中,每一项指标可视为一个系统,通过对熵值的计算则可得知每一项指标所含的信息效用,熵值越小,其信息效用越大,则该项指标的权重也就越大。熵值法公式如下:

由此计算得到权重结果: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四类权责清单指标权重分别为0.227、0.2165、0.2753、0.2812;行政执法指标权重分别为0.2041、0.2648、0.2623和0.2688。

4.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

将每项指标和该指标权重的乘积加总之和即为综合评价指数,本研究将两个指数结果分别称为“权责清单指数”和“行政执法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五、评价结果分析

(一)总体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结果分析,发现在选取的23个参评单位中,权责清单指数最高的三个部门为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市人社局,分别为0.5506、0.5394和0.5011;而最低的三个部门为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侨办,分别为0.277、0.2728和0.2692。 行政执法指数最高的三个部门则分别为市质监局、市国规委和市林业和园林局,分别为0.4715、0.4557和0.4523;而财政局、公安局和民政局并列为最低的三个部门,行政执法指数分别为0.2579、0.2571和0.2566。

由此可见,两指数都存在着部门间差异;其中,权责清单指数的总体标准差为0.0829,极差为0.2814;而行政执法指数的总体标准差为0.073,极差则为0.2149;说明部门间规范性行政权责的区分度较大,而现实行政执法情况相对更为接近。

23个参评单位中,权责清单指数均值为0.3815,中位数为0.3705;而行政执法指数的均值为0.2983,中位数为0.2674,都明显低于权责清单指数。通过对两组结果相关系数的计算,进一步精准量化两指数间的匹配程度:

由此计算得到两指数间的相关系数为0.0913,从统计学意义上来说,两指数之间虽正相关,但相关性很弱(通常相关系数>0.7的情况才视为相关性较强);这表明规范性行政权责和现实行政执法之间明显存在着不匹配的现象。

此外,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权责清单指数中高于平均值的单位达到了11个,而行政执法指数高于平均值的单位只有4个,从簇状图中也可明显看出,权责清单指数根据部门间排序呈现出的是从高到低的线性趋势,而行政执法指数则是排在前四位的参评单位极高,而之后单位的指数都趋于接近;说明参评单位间现实执法的差异并没有他们之间规范性行政权责的差异那么大。

(二)分类比较分析

为了更加系统全面地把握参评单位的两指数交互情况,本研究参考已有的G市政府相关考评分类标准和各部门的具体权责事项内容,将23个参评单位划分成了三大类:经济发展类、社会服务类和综合管理类。从权责清单指数和行政执法指数来看,三类部门中,社会服务类单位两指数的平均值皆低于其他两类单位,说明社会服务类政府部门的规定性行政权责大小以及现实执法强度皆明显低于其他类型部门;综合管理类单位有着最大的规范性行政权责,而经济发展类单位总体而言有着最大的现实执法强度。

从两指数的匹配程度来看,经济发展类部门的执法现实和执法规范最为吻合,两指数之间的相关性显著高于总体相关性(0.0913);社会服务类和综合管理类部门的两指数之间皆呈负相关,尤其是社会服务类,负相关性还是较大的(-0.5728),这说明社会服务类和综合管理类部门执法现实与权责依据不匹配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且存在着规范性权责大,现实执法强度反而弱的情况。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基于对G市23个直属部门的综合评价和交互分析结果来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指数和行政执法指数之间存在着较明显的不匹配现象,表明权责清单在现实操作中,并没有真正起到有效的规范约束作用,而行政执法也并没有严格限定在法定的制度框架内进行。

这种行政权责规范和现实之间的偏离究其原因而言,一方面体现了权责清单在编制过程中,没有充分将执法的现实需要纳入考虑,未能真正为政府行政执法提供一份科学合理且精简可行的规范蓝本;另一方面体现了政府部门的现实行政权责存在着偏离规范性要求的情况,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仍有滥权,抑或是疏忽、不作为现象的可能性。

因此,本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第一,坚持权责清单的动态化编制和更新,及时回应时代要求,紧跟行政执法现实。对现实需要且清单中已有所罗列的权责事项要做到进一步的具体清晰;对现实需要而清单中未涵盖的权责事项要进行及时的补充明确;对现实不需要而清单中仍保留的权责事项则要及时地剔除精简,从而使清单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真正发挥其对政府行政执法的规范作用。

第二,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和监督制度,使权力的行使更加透明。现阶段G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仍然是年度的,且是以官方发布概览性文件的形式进行,从时效性、互动性和监督实效上来说仍有所欠缺,未来可尝试缩短公开周期,或者探索建立时事的执法信息平台,更高效、具体地呈现执法动态,使得政府行政执法能更好地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

第三,结合行政权责和执法现实,对经费预算和人员编制等行政执法资源进行合理的部门间分配。使得政府部门有和其权责相匹配的资源用以调度,从而在确保各项行政权责能够充分履行的同时,避免因分配不当而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

〔参考文献〕

〔1〕 Burgess, M. (2000) Federalism and European Union: The Building of Europe, 1950-2000 (London: Routledge).

〔2〕 Swenden W. Is the European Union in Need of a Competence Catalogue? Insights from Comparative Federalism〔J〕. Jcms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2004, 42(2):371-392.

〔3〕 Weiler, J.H.H. (1999) The Constitution of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 Fritz Breuss, Markus Eller. (1999) On the Optimal Assignment of Competences in a Multi-Level Governed European Union. European Integration Online Papers.

〔5〕 唐亚林,刘伟.权责清单制度:建构现代政府的中国方案〔J〕.学术界,2016,(12).

〔6〕 沈荣华.建立权责清单的几个难点〔J〕.人民论坛,2016,(34).

〔7〕 梁远.让权责清单在落地运用中结出制度硕果〔J〕.中国行政管理,2018,(8).

〔8〕 徐刚,杨雪非.区县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象征性执行的悖向逻辑分析:以A市Y区为例〔J〕.公共行政评论,2017,(4).

〔9〕 刘桂芝,崔子傲.地方政府权责清单中的交叉职责及其边界勘定〔J〕.理论探讨,2019,(5).

〔10〕 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课题组.新形势下行政执法理念与模式创新研究——以河南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例〔J〕.领导科学,2019,(9).

〔11〕 王芳.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行政执法规范化〔J〕.人民论坛,2019,(3).

〔12〕胡宝岭.中国行政执法的被动性与功利性——行政执法信任危机根源及化解〔J〕.行政法学研究,2014,(2).

〔13〕张铮,包涵川.基层行政执法中抗争行为的产生和消解之道——基于执法者责任形态的视角〔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3).

〔14〕〔15〕 陈向芳. 基于清单管理模式的政府权责边界构建问题研究〔J〕. 理论导刊,2017,(1).

〔16〕 许崇德, 皮纯协. 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M〕.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1.

〔17〕 姜明安. 論行政执法〔J〕. 行政法学研究, 2003,(4).

【责任编辑:朱凤霞】

作者:喻锋 梁绮琪

第2篇:关于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思考

摘要: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在于政府,政府是否已经具备了现代化的履职能力和治理模式,是评价国家治理体系质量的重要标准。而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更是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履职能力。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个部门之间权责关系的界定是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基础,权利和责任在具体实践中的实施是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从政府间权责关系的划分认定以及具体工作权责的落实出发,对政府如何进一步完善现代化权责清单制度做出了策略探究。

关键词: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策略

引言:

权责清单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优化以及政府职能改革和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关注点,是保障政府切实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基础,具有十分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要加强联动,推动权责清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尽快地构建起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和权责分配体系。在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转型过程中,国家也对权责清单制度的措施做出了许多尝试,国家和政府也应该进一步考虑权责清单制度的问题,给出更多更加优化的权责关系划分和落实一下权责的措施。

一、明确政府权责关系划分,做好权责分配工作

(一)制定政府的权责界限框架

要建设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需要从宏观的角度确定整个社会的需求,并且据此来理顺不同层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权利和责任;政府管理与市场、企业的界限;政府权责规定所能管理的范畴等等。国家需要指定政府的权责界限框架,用以保护和规范政府的治理活动,同时也是为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外围框架。在清算政府权责的时候,需要明确政府应该去做、可以去做、不应该去做、不允许去做的事物,清晰明了地划分政府的权责范围,真正将政府的职权和责任有规划有条理地划分到政府权责清单当中,使权责清单起到基本的指导和参考作用。比如说,在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关系划分中,就需要明确规定政府的权责界限框架,避免政府的手伸得太长,影响政府履行职权的效率和质量[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市场的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只是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而不能主导经济。这就要求政府要明确自身职能,将之和市场区分开来,清晰地划分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边界,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

(二)明确政府的权责清单所规定的职权内容

科学合理地制定了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界限后,还需要进一步确定现代政府权责清单中的内容。在明确政府的权责清单所规定的职权内容时,需要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即“权”和“责”。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明确地给与政府相应的权利,并且规定其相应的责任,根据权责发生制分配职能,保证政府社会职能的顺利履行。由于我国疆域广阔,人口众多,政府更是按照各种标准分为多个类型,层级分明。因此,在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设时,需要切实把握各级政府的权责大小,根据国家治理体系所规定的不同层级政府所需要承担的权责大小,具体地进行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内容的调整和确定。

当前我国政府级别共有五级,具有最高权利、承担最高责任的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往下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再往下是基层人民政府,基层政府又可以分为地级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级人民政府。政府层级层层递进,脉络清晰,权利和责任向上传递。因此,国家需要制定较为规范的权责划分标准,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2]。比如说,中央人民政府需要承担起全国范围内的统筹规划的职责,而基层政府需要承担起具体政策落实和推进的职责,这两级政府的权责重点是有差异的。因此,在进行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活动时,需要根据政府的级别,立足于实践,厘清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层次分明的权责划分体系,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促进政府权责清单内容的精细化。

二、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流程和相关规范

(一)推动权责清单相关要素的规范统一

在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权责清单的各项要素的标准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规范。首先,国家需要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不同类别权责事务的统一。不同的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在具体落实权责事务时,会因为地域差异和主观理解的差异而形成对权责清单规定的事务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而对权责清单所规定的事务产生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影响具体政府社会职能的履行。因此,国家需要继续推动权责事务的标准化,促进具体职责同权责清单内容的统一,尽可能降低各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对权责清单内容与具体职能类型的理解偏差。

其二,国家还应当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构成要素的标准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应当符合现代政府治理的要求,体系结构应当不断地进行优化,各级政府更应该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促进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结构要素的标准化,形成上下一体的高质量权责清单制度[3]。不管是中央人民政府还是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基层人民政府,都应该以统一的标准去规范权责清单的结构体系。比如说权责事项名称、对应权责事项的编码、问责追责方式、权责事项实施的主客体等,都应当进行统一和规范。

最后还有现代政府权责清单中权责事项来源依据的统一。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际上就是理順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事项分配,而到底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进行权责事项的分配,也是现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促进权责清单制度的统一,各级政府都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进行权责事项的分配,以宪法为最高标准,再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权责事项的分配和落实。用法律体系的高低级别,有序地分配权责事项,统一权责清单中权责事项的分配和制定标准,避免出现权责事项混乱,政府履职过程中标准混乱的情况。

(二)优化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的程序结构

权责清单中所规定的政府权责事项的具体履行和落实,还需要制定完善高效的权责事项履行和落实程序,制定权责事项的履行流程,以保障各级政府在履行相关权责事项时能够有理有序地进行。首先,应当根据实践情况,根据不同级别政府所承担的权责大小来制定各级政府履行权责事项的具体程序,建立权责事项监督机制、反馈机制、调整机制等。在各项必备程序得到完善后,需要理顺政府部门间的权责关系,制定高效的权责事项履行流程,让政府的各个部门都能够充分地参与到权责事项的履行中,切实发挥现代政府的社会职能。

在制定权责事项的履行流程时,需要以统筹优化、协同高效为流程制定的目标和标准,在规范和统一各项权责事项后,从整体上提高权责事项的履行效率。此外,政府还需要进一步细分权责事项,推动权责事项履行的精细化程度,以便对后续的权责事项履行信息进行及时的反馈。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反馈和制度调整体系,广泛地收集权责事项履行的动态信息,建立常态化监控机制,推动监督机制和反馈调整机制的融合,以及时地发现现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和权责事项具体履行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还需要在政府间建立起更加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用于权责事项相关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在发现相应问题后,各级政府应当通过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将反馈信息反馈到中央,以及时的根据各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调整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不断地优化和完善现代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

三、搭建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效用考核的体系

(一)推进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效用评价体系

推动现代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设还有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对其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因此,政府还应当搭建起现代化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效用考核和评价体系。为了增强权责清单制度以及效用考核体系的精细化程度,应当建立一对一的双向对应的效用考核体系,制定更加精细化的效用考核指标,包括等级较高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还有与具体的权责事项对应的具体指标等[4]。建立完善的权责清算制度的效用评价体系,还需要分为多个步骤,逐步推动效用评价体系和效用评价指标的完善。

首先,现代政府应当广泛地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政府的网络基础设施,建立起庞大的数据库。政府应当通过各种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收集权责事项履行的相关信息,并且通过科学的信息处理,得出更加准确的信息数据,用于权责事项履行的绩效评价,监督相关权利责任履行相关的权责。其次,就是要建立起各项评价机制,构建权责清单制度的评价框架,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引进更效率的操作技术、拓展数据库容量,以提高效用评价体系的运行效率。

(二)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的纠偏纠错系统

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政府的权责清单内容也应当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进行适当地调整。因此,在建立效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政府还应当建立起高效统一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的纠偏纠错系统,及时捕捉权责清单内容中不符合时代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整改。纠偏纠错系统应当在效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运行。在开展具体的纠偏纠错活动中,要以政府权责事项的效用评价结果为标准,对效用表现明显较低而且不适合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的权责清单内容进行纠正。

四、结束语

实际上,随着我国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高,许多省级的政府已经逐步完善了权责清单制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各级地方政府,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权责分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和政府要提高重视,根据不同级别的政府以及不同级别政府所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不同,合理地优化资源配置,划分权利和责任。不断地推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能够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履职能力的制度,使各级政府能够获得对应的权利指导相应的工作,为人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推动政府现代化管理体系的形成,从整体上增强国家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因此,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仍然需要进行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服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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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捷(1990-),男,汉族,四川达州,广东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老师,讲师,硕士研究生,高校党建、学生管理。

作者:刘捷

第3篇:权责清单视野下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对策研究

【摘 要】 权责清单是我国政府为规范政府权责运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构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而确立的一项制度安排,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新时代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应以权责清单为重要导向与依据,通过审计监督的“免疫体系”功能,强化权力约束,促进依法行政和完善责任机制。文章在权责清单视野下探索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机制,深入剖析了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权责清单; 权责一致

一、問题的提出

权力与责任的法定化、对等化和公开化,是现代政府的建设目标。我国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以权责法定为导向,致力于实现权责良性互动,并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2015年国办和中办发布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权力清单公布工作。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8年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指出权责清单制度在合理设置和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为抓手,提出“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完善现代政府权责清单治理有助于政府权力运行法治规范、公开为民,促进政府承担公众受托责任、履行公共治理职能。

经济责任审计是保证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中国特色经济监督制度,在强化权力约束、促进依法行政和完善责任机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应以权责清单制度为重要导向与依据,拓展审计职能,提升审计层次,完善审计方法体系,健全审计问责机制,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监督的“免疫体系”功能。权责清单视野下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具体到实践层面,存在哪些现实困境?如何有针对性地解决?本文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性探索。

二、文献综述

(一)权责清单制度的相关研究

所谓权责清单,即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将其所掌握的各项权力及相应需承担的各项责任进行全面统计、梳理,并细化制成清单进行公示,明确划定权责边界,实现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权责清单制度最早开始于2005年河北省的实践,彼时国内对权力与责任互相依托关系的认知尚不明确,实践也只停留在权力清单的初步梳理层面。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后,学术界围绕权责清单制度开始了一系列研究[ 1 ]。王湘军和李雪茹[ 2 ]认为,权责清单制度可谓“对如何明确各主体公共行政权并促使其认真履行责任”这一重大命题的积极回应。刘启川[ 3 ]从法律层面剖析制度本质,探究以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的权责清单制度建构逻辑。李军鹏[ 4 ]、马岭和苏艺[ 5 ]、张红涛[ 6 ]等学者探讨了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功能定位及意义,可以从权责清单法定化、整体化、多方参与、动态管理等方面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7-8 ]。

然而,权责清单制度作为一个尚未发展成熟的制度安排,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局限。陶立业[ 9 ]、刘立煌等[ 10 ]、沈荣华等[ 11 ]学者对权责清单制度在政务机关、高校、医院等领域的应用进行了分析,评价其实践成果与成效,分析问题并提出对策。丁艺宏[ 12 ]提出,必须规范对政府权力范围的界定,公开政府权力运行路径。陈向芳[ 13 ]也认为,权力清单关键要明确权力的来源和依据,责任清单关键要确定责任主体,划清责任范围。

(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研究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审计类型,国外无此类叫法,但存在和经济责任审计类似的绩效审计、管理审计等,主要也是针对权力人、责任人及政府官员的审计。2004年美国审计总署更名为“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说明政府受托责任和问责机制的重要性,美国的绩效审计强调对个人权责履行的绩效考核与评价。James[ 14 ]根据受托责任的阶梯理论将绩效审计“3E”划分为受托责任的五个层次,即诚实合法性责任、过程责任、绩效责任、方案责任和政策责任。John[ 15 ]在对不同国家绩效审计比较后提出,要改善政府职能,必须与政府受托经济责任的改革结合起来。Reichborn和Kristin[ 16 ]、Laffan[ 17 ]认为通过审计问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加强对权力监管。

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始于1985年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最早出现的形式。后来随着实践的发展,有些学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即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财务财政情况及其应负责任进行监督与评价[ 18 ]。刘世林和方伟明[ 19 ]从广义受托责任观视角出发,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不应局限于微观经济责任,还应关注领导干部的宏观经济责任及社会责任。黄溶冰等[ 20 ]基于科学发展观,提出应将环境保护责任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还有学者提出从行政责任、履职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方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史元、石曰丹,2016),采用平衡计分卡、模糊评价法、层次变权综合评价法等方法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多角度评价[ 21 ]。

马志娟[ 22 ]对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问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要实现责任追究的目标,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应建立与政府问责制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还有学者在探究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一体化模式时提出构建以经济责任审计为基础的问责机制,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姜丽莎等,2019)。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责任界定不清晰、审计评价功能难以发挥、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追根溯源,权责不清是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受限的重要原因。权责清单制度的提出既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契机,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面对的一道难关,要在审计工作中充分结合权责清单,监督和制约政府依法行使公共经济权力和切實履行公共经济责任[ 23 ]。

综上所述,学者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与权责清单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少有学者将两者结合起来探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困境与未来发展方向。迄今为止,全国各省、市、县政府权责清单梳理及公示工作已基本完成,但学术界对其的探究仍大多止步于构建意义、构建现状及构建经验总结。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及定位、实践成果等方面。虽然大多学者基本认可经济责任审计中权责导向的审计模式,然而权责清单制度下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机制,以及如何充分合理地利用该制度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性发展,仍缺乏足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因此,本文拟在权责清单视野下,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机制,挖掘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

三、权责清单视野下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机制

在我国,人民是政府权力的赋予者和委托人。人民主权论指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则应受人民监督。因此,我国政府的各项工作与决策都体现着人民意志,国家机关亦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受托责任论进一步指出,作为代理人的政府需对人民的委托负责,依法有效行权。这种公共受托责任是现代国家审计产生的基础。经济责任审计同样发端于公共受托责任关系,并将审计对象人格化,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与监督。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与外延亦随着公共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公众受托责任的政治属性被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中关于国家治理的本质与功能随之提升。从国家治理观出发,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应紧密结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全方位加强对领导干部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更好地服务我国政治体制改革。

权责清单制度是我国政府在职责体系构建过程中的一项创新性制度安排,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根据权力法定原则,建立权力清单。各级政府及部门对所属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管理,清除缺乏法律依据的权力,精简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权力,调整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权限,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简政放权。二是基于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责任清单。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厘清与政府部门权力相适应的行政责任,明确政府事务的责任主体,完善问责机制。三是在建立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优化政府权责配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权责清单制度通过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明确政府行政责任,实现政府权责的长效良性互动,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服务型政府。可以说,权责清单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应以权责清单制度为重要导向与依据,规划审计工作,拓展审计职能,提升审计层次,完善审计方法体系,健全审计问责机制,并通过揭示、预防和抵御三大机制强化“免疫体系”功能,如图1所示。

一是以权责清单为重要依据,通过揭示机制,充分揭露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真实情况与实际问题。依据权责清单,明确权责主体、权责范围、权责类型以及权责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与关键人员。在此基础上,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注重分析不符合权责清单与相关制度要求的事项,不仅要揭露导致领导干部履职行为违反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直接因素,而且需结合实际情况揭示间接因素以及深层次原因。

二是在揭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出具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规范政府权责运用与职责履行。注重前瞻意识,通过挖掘政府权力运行与责任履行过程中的问题,针对完善政府部门权责体系以及服务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深层次建议,加强政府权责运行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机制作用。

三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抵御机制作用,充分降低领导干部履职违规风险,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出具审计建议,加强审计信息披露,提高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审计追踪,并依据权责清单,实现责任到“人”,健全审计问责机制建设,进行强有力的审计问责,最大限度地发挥抵御机制作用。

四、权责清单视野下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困境

(一)权责清单合法合规性和科学有效性不足

一方面,各部门和各职位的权责清单项目交叉、泛滥,存在同一职权多个部门行使或同一部门同时行使多种职权等情况,权责划分失去实质性意义。在构建权责清单监管机制时没有明确内部分权的原则导致同一机关具有多项职权的情形,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界限模糊,不利于互相监督和相互配合,在审计时也会因为部门缺乏明确的功能导向而难以确定审计重点,审计依据和审计线索混乱错杂,增加审计成本。同一权力和责任包含于不同部门或职位的权责清单,体现了没有将责任落实到责任主体的观念,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快速、准确地界定权力和责任主体,难以找到审计突破点,甚至在对不同部门审计时可能会出现重复审计,造成审计资源浪费,并且审计发现的失职行为易被推卸或摊薄。

另一方面,各地政府编制清单所遵循的依据和标准不一致。有人认为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有人则认为国务院的一些规范性文件等都可作为编制依据,再加上各地政府对法律法规中权力划分标准的理解各执一端,故而出现了一些层级相同、类型相同的部门,清单中的权责范围、内容和格式规范却不一样。

上述问题导致审计机关在对不同审计对象进行权责梳理时,可能会产生混淆,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存在偏差,加大了审计风险。因而,审计机关必须要对不同的清单制定依据和标准进行准确区分和把握,这势必又会加大审计成本。而且,在不同机构部门之间按照不同的依据和标准来进行问责、追责,必然存在不公,难以让人信服,想要将审计结果落到实处则更是难上加难。

(二)对权责清单的应用不充分

自清单制度出台以来,虽然许多地方审计机关纷纷响应政策,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编制权责清单,但很多执法监督机构并不能真正认识到权责清单的价值与功能。审计机关仍然习惯于固守原有思维,不善于或不乐于利用权责清单来对照权责履行标准和评价依据,探索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运用权责清单的方式方法。目前许多地方审计机关对权责清单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运用还处于比较表面化、形式化的阶段,缺乏创新性的探索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没有形成以权力为起点、以权定责、从权到责的审计模式,不能快速、准确地厘清审计思路、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计划,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序、低效。其次,对两张清单的分析和梳理不透彻,不能准确界定经济权力和经济责任的主体、范围和内容,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漏洞和局限,审计风险较大。再次,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割裂,没有进行对照和融合,导致审计中对权责不一致的问题依然难以审查。最后,对权责清单的应用缺乏创新,未能与其他审计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机结合,导致权责清单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三)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否发挥其功能的重要体现。它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能否持续有效进行,也关系到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的监督管理效果。然而,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未能与权责清单有效结合,进而为高效的结果运用机制服务。

首先,在审计结果公告方面,目前国内外各种审计信息披露模式都无法实现完全的信息数据化。披露的信息中,定性为主、定量为辅,而定性信息的主观性无疑会导致审计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被削弱。在清单制度出台后,审计机关对如何结合权责清单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公正客观性,也缺乏创新性的探索。

其次,在审计追责方面,虽然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清单给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但对审计后发现的经济问题缺乏统一的追责标准,对审计后续整改跟踪及问题处理的配合度也差强人意,这就为在根据审计结果和责任清单进行责任追究的过程中留下了徇私舞弊的空间,使得那些腐败官员认为即使违反清单规定,在被审计时也可以轻易地推卸或摊薄责任,进而漠视甚至无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最后,在公共参与方面,社会反馈渠道不通畅。审计工作对社会大众而言,信息输出大于信息输入,这种单向的信息输送模式使得审计工作脱离了群众,公众的基本知情权与参与权无法得到保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与审计最终应当服务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目标有所背离。

(四)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和审计队伍培养不到位

审计机关自身对清单制度的落实不到位。权责清单制度出台后,省级、市级、区级等地方审计机关都曾明确要求,所有审计机关都要按照制度要求,制定审计机关权责清单,规范审计权力、落实审计责任。但很多地方审计机关在清单的制定与落实中敷衍塞责,形式大于实质,审计权力和责任交叉重叠、分类错乱等现象依旧存在。审计机关自身尚不能对清单制度充分落实,审计权力和责任体系运行不畅,又如何能在工作中对审计对象的权责清单透彻分析运用?

审计机关缺乏针对性的团队建设。一些地方对审计人员的相关培训不够充分,部分审计人员未能形成利用清单开展工作的意识,对该制度的掌握和熟悉程度较低,在工作中对权责清单的运用缺少经验和理论支持,仍然依赖于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难以将权责清单制度与审计工作充分融合,对清单的运用模棱两可、浮于表面,缺乏创新性的探索研究,审计工作质量无实质性提高。

五、权责清单视野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实现路径

(一)审查权责清单,确保审计依据的有效性

各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依据和标准不统一,是目前国家正积极研究但还未解决的问题,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无法避开的难题。因此,要想有效利用被审计单位的权责清单开展工作,必须要确认清单各项权责的依据来源、运用流程、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清单可以作为支撑审计工作的有效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编制的清单无可置疑,但若以法律法规作为唯一依据显然有些不符合现实情况。所以,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在鉴定被审计单位权责清单的过程中,需要突破的重點难点在于,法律法规之外哪些规范性文件也可作为清单编制的依据,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被审计单位所依据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仔细、审慎的判断,比如国务院发布的“三定”规定,在实践中政府部门的权责归类、行政资格等都是依据该规定来确定的。

然而被审计单位权责清单中所列项目繁多,若要对有疑虑的权责项目一一确认,必将浪费大量审计成本。因此被审计单位在提供权责清单时,应对每一项权责的依据来源进行详细的标注和说明,让审计机关在对某项权责产生疑虑时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其依据来源,以便进行确认和判断,提高审计效率。

(二)充分运用权责清单,落实从权到责、权责一致的审计模式

首先,要坚持权力导向,将“权力清单”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起点。“权力清单”作为“以权定责”的基础有三个关键:一是依据“权力清单”,确定经济权力的主体,重点关注那些行政审批权较大、资金资产数量较大或经济活动较复杂的部门和单位,因为这些部门的领导干部往往掌控着能够产生巨大经济效应的公权力,权力寻租的空间也较大。二是依据“权力清单”,确定经济权力的范围和内容,对被审计单位在任职中和已离任的、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在经济事项中拥有一定经济权力的全部相关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整合和分析,确定行使各项经济权力的真实主体,保证责任追究的公正性。三是依据“权力清单”,确定权力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节点,突出看紧政府的“钱袋子”,瞄准被审计单位经济权力运行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和高风险环节,监测权力运行是否行驶在法制轨道上。

其次,根据“以权定责”的原则,实现“权责一致”。在确定了经济权力的主体、范围、内容以及权力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节点的基础上,要将“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对照,从而确认经济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范围及内容,使审计工作可以高效开展。另外,在梳理责任时,一方面要依据两张清单确定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要对责任清单进行整体上的结构剖析,厘清领导干部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之间的勾连关系,从而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管责任、集体责任等责任类型。

最后,结合权责清单,开展审计工作。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过程中,应以被审计单位的权责清单为工作线索,充分利用权责清单,结合“红旗标志法”,精准识别和警惕清单中所列的各项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过程中的高风险舞弊信号,审查在高风险环节和节点中的相关当事人是否存在越权滥权、以权谋私、浪费国有资源等问题。

(三)依据权责清单,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与审计追责

权责清单为经济责任审计强化结果运用与审计追责提供了良好契机。首先,创新审计信息披露方式,改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基于权责清单的事项条款,将审计评价指标与标准定量化,将审计信息数据化,科学、有效地评价审计对象履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探索以报表的形式披露定量化、数据化的审计信息。

其次,结合权责清单,建立有效的追责标准体系。结合权责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审计追责对象,明晰各项问责事项的具体情形,实现权责清单的职责事项与相应的违规追责相对应,规范审计追责的处理措施和具体流程。例如,何种责任应当进行提醒谈话、何种责任应当进行诫勉谈话、何种责任应当通知整改、何种责任应当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等。

再次,加强审计追踪,督促被审计对象切实整改。加强审计追踪力度,及时跟进审计问题整改的情况,依据权责清单,检查相关经济责任的落实和追究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权责调整运行过程中不合规、不规范、不清晰的地方,监督被审计单位完善经济权力运行体系,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整改落实情况和成效及时公开,保证审计工作发挥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

最后,建立公众反馈渠道,强化审计监控。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热线电话、定期座谈等各种方式,建立公众反馈渠道,全面收集社会公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与追责情况的建议与评判。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审慎判断并充分论证公众的相关反馈,探索具有建设意义的公众意见,对审计结果运用与审计追责机制进行专业化、制度化、高效化的改进。

(四)加强审计机关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清单”能力和“清单”意识

审计机关应充分落实权责清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审计人员运用清单执行审计工作的能力和意识。一是运用权责清单,加强审计机关业务与机构建设。明晰权责清单视野下审计工作的执行路径,有效规划审计工作流程,制定全面规范的审计工作体系,逐步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透明高效的审计工作机制。同时,充分运用针对审计机关自身职责的权责清单,不断整合并优化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进一步清晰和规范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内容,推进审计机构改革,构建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是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清单”能力和“清单”意识。提高审计人员任用门槛和晋升要求,形成“选拔任用+自查自纠+检举揭发+检查评价+奖励惩罚”的人事管理链环,对犯错人员或纠错不到位者给予适当的惩罚。同时,增强审计人员依“清单”开展工作的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在思想意识上,要让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到运用权责清单的巨大优势和重要意义;在业务能力上,要针对清单制度的具体规定、审计中对清单的具体运用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培养能够充分适应权责清单制度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新发展需求的人才。

六、结论

构建合理有效的权责清单,有助于政府权力运行法治规范,促进政府承担公众受托责任,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提供新思路与新思考。经济责任审计可通过审查权责清单、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充分运用权责清单、依据权责清单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等途径,对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行使与公共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审查、评价与问责。本文的研究对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功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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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放为 曹栩 游 苏 沈琦敏

第4篇:权责清单自查报告

篇一: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报告

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报告

按照县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5﹞26)的文件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厘清我局各项行政权力,加快形成权力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我局对行政权力清单工作进行了认真清理,对照行行政处罚等8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并以清单方式列举。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机制和主要做法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把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运作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并建立清理联络员制度,确保了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确保此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质量,落实了分管领导问责,由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协调,召开局属各股室负责人会议,共同研究部署清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并督促按时、按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还组织召开了负责清理工作的业务人员培训会,做到清理流程不缺、权力项目不漏。保证清理工作规范依法的开展和顺利完成。

(二)依法清理、积极推进、不留死角

1、股室自查,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摸底。为确保梳理对象全覆盖,我们将局属各股室纳入清理范围,按照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依法实施,务求实效的要求,我局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规范的清理。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首先由各业务股室针对行政职能对行政权责进行自查,分类、分项填报行政权责类事项清单表,其次分管领导复查,对各业股室梳理出来的权责事项进行审核把关,防止漏报错报。

2、清理权力事项、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弄清权力界定,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逐一对职权归属进行了清理,要求相关职能办所逐一对照清理,对核实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保留,没有的予以删除,未列入的进行补充添加。同时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等为依据,对照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8类清理事项的清理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并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并以清单方式列举,同时还要求将所有的认定依据留下纸质复印件,确保依据的真实。

(三)规范清理、务求实效

我局从行政设立的机构和岗位入手,依次进行清理,较为全面理顺各职权部门的职责。采取积极措施,明确工作推进的完成时限、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责任人、参与股室,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和步骤,确保了我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有章可循、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清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

1、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需保留81项。无需取消、转移、整合的事项。

2、无需要提请国家或上级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

3、与其他部门职责交叉的行政权力事项有13项。 “清权”是一项新的工作,目前我局已按照行政权力清理的规范要求分类进行了认真的清理。通过清理,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权力的要求及权限。今后我局在权力清理工作中还要进一步深入,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特此报告。

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5/4/19篇二:工作纪律自查自纠清单 工作纪律自查自纠清单

通过这次的纪律作风整顿,自己找出以下几点问题:

1、工作积极性差,时间观念淡薄。存在卡点上班现象,个别时候出发后不能及时找领导补签出发条。

2、学习缺乏主动性,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不系统、不深入,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知识的全面、系统学习。导致业务素质成长不快。

3、工作主动性有所欠缺,自己对自己没有严格地要求,往往满足于完成任务,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思考得不够。 履职尽责自查报告

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履行岗位职责 规范从政行为”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我校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

为了认真抓好第二阶段的工作,我校成立了由姚校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对照“五个方面”的自查要求,带头自查,带头征求意见,落实责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从领导班子成员查起,然后到每一位教职工,分层分级组织进行。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逐项逐条展开自查,找出差距广泛听取意见,真诚采纳意见和建议。

1、行政班子说职责

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重点自查做的不足的方面并提出整改措施。随后,讨论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并对职责范围进行了局部调整。会上,大家还一致认为,作为组织者、管理者,必须从传统办学观念中解放出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2、班主任说职责

班主任首先分年级组,集中围绕“带好一个班,教好每一个学生,联系好每一个家庭”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普遍认为,班主任职责在于调查研究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身体情况,以及个性心理特点、兴趣特长,做好家访工作;组织管理班级集体,班主任要依据教育方针、教育任务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班集体建设的目标,建立班级常规,培养良好的班风,搞好班主任如下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教育力量,沟通各种渠道,要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联系本班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要订好班主任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总结工作。会后要求每一位班主任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3、科任教师说职责

科任教师分备课组开展了履职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然后分科组围绕“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改好每一本作业”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一致认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特色,是每一位教师的历史使命。

二、加强学习,为自查工作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我校把加强执行力的学习贯穿始终,召开由年级组长、教研组参加的会议,重温教育局和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的精神,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多渠道收集并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从教的观念,为自查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广泛宣传,发动教职工主动参与,消除教职工疑虑。

我校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教职工讲清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是为了更好的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服务,讲明我们改进工作、把各种责任落到实处的诚心和决心,取得教职工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真心换真诚。

四、集中精力,梳理现有岗位职责、责任制度。

自查工作开展以后,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岗位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现有的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梳理内容包括:下达给各年级组的工作任务指标;各处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廉政建设、师德师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五、认真查找差距,切实做到“五对照”。我校结合家长会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已梳理的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五对照”,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校领导班子主要在权责设定、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对照检查;全体教师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敬业精神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对照检查。通过自查,从而找准找出我校在权责设定、依法履职、依法治教、工作规范、办事效率、责任机制、服务质量和教育教学、培训机制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六、广泛征求意见,促进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让自查取得更大成效,营造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我校采取征求家长、教师、社会意见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9月30日下午,开展了“家校携手,共创和谐”活动。向家长发放征求意见表,就依法办学、校风校纪、教风学风、学校管理、教书育人、教学成绩等方面对学校进行评价,满意率为90%。家长一致认为学校领导班子创新务实,能够高质量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教师队伍敬业有活力,能够高效益地落实教育教学任务。这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一假后,学校召开了各年级组长和部分教师座谈会,就学校和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日常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征求他们的意见。一致认为,学校能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法规,积极认真完成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效力高强,常做实事、大事,特色学校建设不断出新。学校内部政令畅通,办事效率非常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今年教师节,校长带领部分行政人员慰问受伤教师,组织教师到秀水公园。让教师在工作之余,充分享受生活的美好。

七、抓好个人自查,反思工作效果。

学校还狠抓教职工的个人自查。要求每个教职工全面反思个人在依法履职、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工作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综上所述,我校严格按照xx市教育局开展此项活动的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围绕履行职能和责任落实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对照各自担负的职责,对照广大群众的意见等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查,找准学校、个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自查的情况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分析归类,对学校每个具体岗位的职责设定、责任落实的现状等进行系统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教职员工尤其是行政班子的执行力,进一步提升了办事效能,为实现学校既快又好的跨越式发

第5篇:医保局权责清单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指导医疗保障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法规和规划财务股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政策草案和标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备案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四)

待遇保障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堿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全县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县直企业离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制定全县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关系接续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医药服务管理股

根据国家局和省、市局要求拟定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六)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第6篇:矿级领导权责清单

法人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矿级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5.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分管领导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7.负责审批本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9.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

10.组织开展或督促矿级领导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分管领导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审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八、组织保障

14.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九、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1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7.负责本单位及依法生产和建设。

18.督促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9.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0.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矿级领导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21.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

一、其他 2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24.监督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

10.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5.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6.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组织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8.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9.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本单位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1.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2.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九、组织保障

23.确定符合条件的矿井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4.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5.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八、其他

26.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27.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29.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总工程师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负责各专业技术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制定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井采区设计,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0.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防治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3.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等。 14.每月组织召开1次专业专题会议。

15.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6.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17.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8.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等行为。

19.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反风演习;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1.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2.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3.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安全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矿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监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行为。

18.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事故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2.组织对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机电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用具使用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负责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9.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生产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采掘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掘工艺、巷道支护方式、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指导制定掘进工作面开门、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掘进工作面开门、贯通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掘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掘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掘工作面顶板、煤壁、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 6.组织开展采掘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掘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落实采掘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掘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0.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掘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掘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2.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审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4.组织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 8.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9.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六、组织保障

10.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七、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八、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7篇:东坪煤矿五职矿长权责清单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东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五职”矿长权责清单

二〇一七年四月

总经理权责清单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亲自主持研究重大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措施。

4、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自组织、指挥抢救,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预防此类事故不再发生。

5、负责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资金要落实到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措费,保证安全资金的足额投入,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和劳动环境,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6、组织安排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

7、指导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必须全力支持安全部门和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9、组织扩建工程的工作,达到规程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组织制定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五大灾害防治措施及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安全副总经理权责清单

1、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的决定事项负责主持、贯彻落实,协助生产副经理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3、积极组织各职能部室和区队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和多形式检查、验收、评比活动;对存在隐患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4、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

6、正确实施安全副经理应有的权利,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处罚。

7、严格履行天寅公司规定的权益和义务,严禁违规和渎职、失职现象的发生。

8、严把上岗前的培训关,认真做好全员培训,并制订有完整的制度、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9、积极开展反“三违”工作,制订具体细则和规定,使作业人员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0、广泛开展本矿区灾害的现状调查工作,广泛征集职工对安全工作好的建议,做到防患于未然。

11、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经理交办的各种临时任务。

12、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经常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13、监督检查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4、定期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督促有关部室搞好“五大灾害”和机电事故的预防工作。

15、定期分析研究安全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16、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职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检查职工对《规程》的学习情况。

17、协同有关部室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18、负责落实矿井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19、做好日常的安全大检查和查出问题监督落实工作。落实总经理临时性安全指令。

20、参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审核,把好安全关。

21、负责制订明确的年、季、月安全管理目标,并有相应的规划和保证措施。

22、负责组织公司每月四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负责向安全办公会和其它安全工作会议提供资料。

2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三大规程”的落实情况,发现“三违”坚决制止并追究责任。

24、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组织解决。

25、经常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搞好安全统计分析,定期总结安全工作,制订安全工作规划。

26、对井下安全隐患、工程质量低劣、文明生产极差的地点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发生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指挥抢救。

生产副总经理权责清单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对分管范围内的采掘生产负安全责任。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和“三不生产”的原则,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教育职工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3、检查督导分管单位重视安全生产,搞好业务保安;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4、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及时检查和处理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找原因,制订措施进行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5、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三大规程”的规定,并认真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

6、切实抓好分管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7、组织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有关的安全活动。

8、分管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亲自参加调查处理。

9、计划、组织安排对职工的生产技术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抗灾应变能力。

10、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作业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统筹安排和调度指挥。

11、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种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监督检查。

12、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公司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13、掌握采掘布置,工作面衔接和采区准备情况,督促、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证矿井采、掘正常接替。

14、负责协调好生产单位与辅助单位的关系。

15、负责接受和传达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16、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座阵指挥,负责调动人力、财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17、经常检查调度系统工作情况,按时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负责调度业务竞赛评比工作。经常检查调度人员的原始记录、图表、台帐填写,调度文件资料贯彻和存档情况。

18、负责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实现标准化调度室。

19、负责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20、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经常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21、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五大灾害”和机电事故的预防工作。

23、定期分析研究事故趋势和重大不安全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人身事故、侥幸事故、责任事故,机电运输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2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职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培训,检查职工对《规程》的学习情况。

25、督促检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26、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27、负责落实矿井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及时向经理汇报对有关隐患责任人处理意见,并负责实施。

28、做好日常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工作,落实经理临时安排的安全指令。

29、按时参加公司或上级组织各种检查、验收活动。

30、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安排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31、切实抓好本队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32、处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反“三违”,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34、负责建立健全采煤队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贯彻落实。使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35、新工作面投产前,组织工人学习作业规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其上岗。

36、认真贯彻初次放顶、结束回采、过断层、过老空等单项技术安全措施,并现场跟班指挥。

3

3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采面安全生产动态,遇到地质变化,发现顶底板异常等问题,组织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

38、组织每旬一次安全分析会议,月底进行总结。组织参加本队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活动。对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限期解决。

39、按照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令其返工。

40、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能知识教育,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

41、发生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参加事故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制订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2、熟悉并组织职工学习《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明确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职责和对策。

43、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经常深入职工宿舍和职工谈心,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思想,作好政治思想工作,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机电副经理责权清单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对分管机电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定期召开机电人员会议,分析研究机电技术管理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本辖区工作的良性运行,抓好本系统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搞好业务保安,认真组织开展反“三违”工作,消灭本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实现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

3、组织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使设备“三率”达标。

4、当出现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加强防爆电器的维护管理工作,坚持使用合格的防爆电器,设立专业防爆检查队伍,定期检查机电运输设备防爆性能,杜绝电器设备和矿灯失爆。

6、坚持使用井下供电“三大保护”装置,防止电器火花、电器燃烧及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7、重视和加强对电缆选用和敷设工作的领导,制定严格的电缆巡回检查和定期维护制度,设立专人进行电缆的检查、验收、领取、发放、回收及保管工作。

8、落实井下供电“十不准”和“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

9、加强对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提升运输的安全防护装置,健全并落实机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0、加强“一通三防”的机电管理工作,实现“三专两闭锁”,保证主扇、局扇供风稳定可靠。

11、加强对矿井防排水设备的检查与维护,预防汛期淹井事故发生。

12、经常向经理汇报工作,积极完成经理交办的临时任务。

总工程师责权清单

1、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的审批工作,对规范矿井安全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正确行使规程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审批设计时,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齐全。

3、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

4、审查各单位的工作计划、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积极开展反“三违”工作。

5、负责制定及落实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内外因火灾、通风、放炮,瓦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管理,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6、负责建立和完善矿井技术档案,组织领导矿压观测、瓦斯变化规律、水害防治、内外因火灾等研究工作,对灾害事故及时预测预报,并制订相应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7、发生重大隐患,要及时召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会议,从技术上分析原因,制订预防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8、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对事故的分析处理。

9、协助总经理组织新建、扩建工程验收工作,凡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工程、设备,不予验收。

10、督促检查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意识,以适应煤矿发展的需要。

11、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技术的全面工作,对地质、测量、水文地质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13、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以及上级和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搞好地测业务保安,抓好地测业务保安,抓好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

14、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科人员的政治学习。

15、根据集团公司、本公司生产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各专业组制定本部门及各专业组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各专业组的工作完成情况。

16、负责对本部门编制的各种文字、技术资料图表,进行审查。

17、负责本部门编制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全部人员开展科研攻关,学习先进经验、推广地测先进技术等活动。

18、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月底有总结。

19、负责矿区地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井口位置的标定和地面建筑物施工测量、矿井提升设备安装测量,以及矿区和工业广场地形图的补测工作。

20、负责进行矿井联系测量工作。

21、负责井下控制测量(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及深部测量并按照施工设计的要求,依据测量规程,准确标定工程开口位置及巷道施工中的中线、腰线的延线工作。

22、负责贯通测量工作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确保贯通安全。

23、负责绘制各种矿图及施工用图,及时填绘上报交换图。

24、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合理留设保安煤柱,提供“三下”采煤工作所需的测量成果。

25、参加矿组织的月末开拓、掘进进尺的验收工作,准确地将回采、掘进月末位置填绘在图纸上,并及时填报月末验收进尺报表。

26、预先将停采、停掘界限明显、准确地标定于实地。注意对矿井各类保护煤柱的检查,防止越界开采,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矿井技术负责人和有关单位。

27、依据规程,组织编写和拟订大型测量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技术措施,并在实测过程中作技术指导。

28、检查、监督测量人员对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违章操作提出批评及处分意见。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测量给的中、腰线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29、积极扩大和应用先进测量技术及仪器设备。

30、负责对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建站、观测和成果的整理与分析,提供确切的移动参数,合理留设煤柱,确保“三下”采煤的安全。

31、负责对测量仪器进行校验与校正。

32、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加强测量资料管理及矿图的绘制工作。

33、有权制止施工单位违纪施工,并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向有关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和通报。

34、按规程及设计要求,搞好井上下施工测量。

35、严格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及有关图例规定,根据对图纸描绘的要求进行作业。描绘过程中发现成果有误、原因不清或有疑问时,应及时查询。保证所描绘的图纸精度准确,内容齐全、符合正确,清晰美观,无错、漏现象。

36、经常了解井下采掘工程进展情况,虚心听取现场地测人员的意见,及时填绘各种矿图,做到所描绘的各种采掘工程关系正确,数字精度可靠。

37、努力学习绘制矿图的基本知识,学习和应用先进的绘图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绘图技能,提高描绘图纸质量。

38、按时、准确填报“采掘工程交换图”和其它上报的图纸。

39、负责提供档案资料,为生产建设、科研攻关等各项工作服务。

40、在总经理领导下,搞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方面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41、参加矿井和采区设计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工作,严把“一通三防”关。

42、负责制定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鉴定安全技术措施,整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

43、经常深入井下组织检查,发现重大隐情组织撤人并汇报。

44、加强通风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45、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

第8篇:县权清办对调整的权责清单事项

作出的处理意见

一、象州县林业局报来《关于调整象州县林业局权责清单的请示》(象林报﹝2017﹞102号),我办经认真审核研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作出如下批复:

1、同意其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国发﹝2017﹞46号)

2、同意其增加2项行政许可事项“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猎捕、收购、出售、邮寄、加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桂政发﹝2017﹞54号)

3、同意其取消行政强制事项“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二、象州县环境保护局报来《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我办经认真研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批复:

1、根据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增减必须以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为准,县环保局建议取消或调整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请求不予采纳;

2、同意其取消1项行政给付事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补助”;

3、同意其取消1项行政检查事项“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4、同意其取消1项行政奖励事项“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命名表彰活动”;

5、同意其取消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 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监督性监测——常规监督性监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公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跟踪检查”;

6、同意其调整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为行政强制事项“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治理或处置”、“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责令恢复原状”;

7、同意其增加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业主变更备案”;

8、不同意其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限延长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9、不同意其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发改部门“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报告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理由:依据新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主席令第54号)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规定,并未取消环境保护部门接受审核结果报告的资格。

三、象州县信访局《关于请求删除象州县信访局“行政奖励”权力事项的请示》,我办经认真研究,作出如下批复:

1、同意其取消1项行政奖励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信访奖励”。

四、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调整请示报告》,我办经认真研究,作出如下批复: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同意去增加2项行政许可事项“食品小作坊登记”、“小餐饮登记”;

2、同意其将“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调整为“食品摊贩备案”;

3、同意其增加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第9篇:【经验交流】塔城:“四个清单” 明确第一书记权责

塔城地区用“清单”促进第一书记明晰工作权责、突出履职重点,构建任务具体、职责明确、落实有效、监督有力的工作责任体系。这个“清单”都有哪些内容?现在,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访惠聚决策参考1“权力清单”让第一书记政治上有地位第一书记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下,统筹下沉到村队(社区)的各支工作力量,领导和指导村队(社区)“两委”班子及配套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驻村管寺管委会、便民警务站、村队(社区)警务室等开展工作,对村队(社区)党组织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党的建设、维护稳定、民族团结、群众工作、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任务,履行领导统筹权、决策决定权、审核把关权、指导督促权、检查监督权、现场处置权、建议推荐权等七项权力,让第一书记政治上有地位,下去后能有职有权开展工作,发挥应有作用。截至目前,全地区共下派第一书记1010名,实现了924个村队、86个社区党组织应派尽派、全面覆盖。

村第一书记组织党员集中学习2“任务清单”让第一书记工作有方向围绕落实总目标,按照突出第一要务、维护社会稳定,建强基层组织、壮大党员队伍,做好群众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落实惠民政策、带领群众致富,转变工作作风、联系服务群众等五个方面职责,细化第一书记需要承担的四十项具体任务,重点发挥统筹、指导、帮助、参谋、协调、监督的作用,积极依靠任职村的党员干部,做到总揽不包揽、帮办不包办、参谋不越位、协调不取代,真正为第一书记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地委将第一书记教育培训纳入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计划,采取地、县、乡三级联动,按照每年不少于5天的培训时间,分期分批对1010名第一书记集中轮训,提高第一书记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3“制度清单”让第一书记履职有规范坚持从严从细从长,建立并严格落实第一书记管理工作“九项制度”(公开承诺、驻村在岗、离岗请假、工作纪实、工作例会、列席会议、重大事项报告、分析研判、任期审计),对第一书记驻村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进行全面规范。地区33名厅级领导、251名县级领导、1073名乡镇科级干部按照“五住五联三覆盖”机制要求,每人至少结对帮联1名第一书记,定期联系交流、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做好传帮带,确保第一书记选得优秀、使用得力、作用突出,成为基层党组织维护稳定的“管用人”、引领发展的“带头人”、服务群众的“贴心人”,使第一书记选派真正成为基层得益、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宣讲惠民富民政策4“纪律清单”让第一书记行为受监督结合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为第一书记划出纪律“底线”:“十要”(要服从安排,顾全大局;要转变作风,深入农户;要联系群众,吃住劳动与群众在一起;要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要发扬民主,带头搞好团结;要热情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勤俭朴素,不搞特殊化;要谦虚谨慎,廉洁自律;要勤奋工作,争创一流。)“十不准”(不准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准占用基层车辆;不准擅自离岗;不准借下基层办私事;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准增加基层负担;不准超标准配备工作生活用品;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本人和亲属包揽工程项目;不准工作期间饮酒。)“十严禁”(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地委的部署要求,散布破坏党的集中统

一、不利于稳定和发展的言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严禁“四风”“四气”、政策棚架,应付差事、浮在表面,工作打折扣;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向基层及个人索要财物;严禁公款吃喝,接受各种类型的宴请;严禁让基层报销任何形式的费用或强行推销任何性质的商品;严禁收受基层馈赠的财物或低价购买资产、资源和土特产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以及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地区建立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跟踪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地、县党委组织部、驻村工作办公室和乡镇党委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督促检查第一书记的在岗情况和履职表现,对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给予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作用发挥一般化、考核不称职的,免去其第一书记职务,召回原单位,并对派出单位进行通报。【编辑:马之斌 姚秀琨】欢迎转发,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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