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2022-08-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随着国民文化水平的提升,报告在工作与学习方面,已经成为了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是有着写作格式与技巧的,写出有效的报告十分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以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组织引导全省各监狱劳教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主动将刑罚、劳教执行和监管活动纳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内容,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执法过程中的重大情况,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检察指导,有效维护了服刑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下发后,我们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开展决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对决定的知晓率,进一步深化了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取得了明显的监督实效。

(一)突出执法重点,健全完善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我们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刑罚和行政变更执行问题列为执法监督的重点,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禁毒法、《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情况,共同研究接受和開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加犯情所情动态分析会、执法监督联席会、管教例会和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对司法行政执法活动开展实时、动态监督。严格执行服刑在教人员奖惩案件三级审查合议、逐级报批制度,相关材料事前报驻监所检察室审核,并邀请列席监所评审委员会会议。严格落实驻监所检察室出具《罪犯保外就医检察机关监督意见表》制度,加强对罪犯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2010年1月到2011年6月,全省监狱呈报减刑案件44942起,假释罪犯9515人,办理保外就医890起;省劳教局批准加(减)期案件4起,所外执行2起、所外就医37起;全省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2000名,解除矫正24000名,均做到了执法工作无差错、无投诉。

(二)抓住执法难点,有效维护场所稳定和服刑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面临的监所监管安全严峻形势,我们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抓好罪犯再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去年以来,共办理罪犯再犯罪案件19件。联合组织专题调研,摸清犯情、教情和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通过加强心理矫治、改善改造环境等途径,预防和减少自杀、猝死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协同做好死因认定、证据固定、责任认定和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加强对事务、后勤岗位服刑在教人员的管理,完善定期轮换等约束性制度,防止“牢头狱霸”、“所王所霸”现象的产生。邀请检察机关进监所进行政策宣传,联合开展矛盾大排查、服刑在教人员心情“晴雨牌”等专项活动,稳定服刑在教人员改造情绪、疏导心理问题、化解各类矛盾,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坚持教育改造与权益保障、依法监督与依法维权并重,依法维护服刑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5+1+1”教育模式,推行服刑在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杜绝打骂体罚、组织超时超强度劳动等现象。积极支持检务公开,建立完善检察官与服刑在教人员的沟通机制,为服刑在教人员行使控告申诉权提供方便;配合实施检察官约见谈话、刑释解教谈话、亲属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在各分监区(中队)、家属会见室设置“检察信箱”,受理举报、投诉、控告及法律咨询,保障服刑在教人员及其家属的监督权。

(三)加强信息互通,实现监所执法与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多年来,全省各监所单位与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良好的互信、沟通、联系机制。一是信息资源共享。各监所及时、全面地向驻监所检察室开放局域网、管教信息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让驻监所检察室与监所民警同步了解监所工作动态和民警执法情况,全面掌握服刑在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改造情况,为检察机关有效开展执法监督提供便利。二是监管情况互通。邀请驻监所检察室参加监所每月召开的管教工作会议,第一时间向驻监所检察室通报服刑在教人员受处分、外出就医、正常死亡等重要情况;驻监所检察室也坚持“每日一沟通,每周一联系,每月一通报”,及时向监所反馈民警执法和服刑在教人员接受教育改造的各类信息,实现了监所执法与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努力把违法违纪问题和监管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从严治警,合力打造公正廉洁执法的民警队伍。近年来,厅党委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认真部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忠诚、公正、廉明、奉献”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监所单位联席会议的纽带作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开展侵权、渎职、腐败等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大力宣传表彰司法行政系统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先进典型,不断增强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今年7月,省乔司监狱和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廉政联络室,签署《关于开展廉政联络室工作的实施意见》;廉政联络工作启动以来,已组织150名民警到余杭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推动了队伍的公正廉洁执法。

二、对法律监督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2010年7月以来,检察机关从进一步规范监狱“减、假、保”案件办理程序、从严控制呈报条件,全面掌握病情、完善罪犯保外就医工作,加强外来人员、车辆、劳动工具和生活现场管理,强化监狱内部执法监督、降低执法风险、提升民警执法水平等方面,对我省监狱劳教系统刑罚执行工作和监所监管活动,提出了200余条针对性整改意见和建议。我们以深入开展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抓手,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一)着眼确保安全,狠抓监管制度落实。针对一些监管事故暴露出的执法问题和大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部监狱管理“35条”、劳教管理“40条”规定和省监狱管理局“50条”、省劳教局“34条”实施意见,狠抓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以“2·27”、“6·14”事件为鉴,深入开展安全稳定大检查和监管安防设施及隐患专项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作《隐患排除和整改落实表》,强化检查责任,实行“销号式”动态管理。各监狱单位全面完成劳动现场异性外协师傅清理任务;全部成立警卫巡查队,加强罪犯“三大现场”巡查和夜间巡查工作;落实危重病人员快速救治措施,有效控制病亡率。优化监狱布局调整,加快建设高、中、低戒备度监狱,实行服刑人员分类关押、分类教育和分级处遇;省监狱管理局投入1.06亿资金,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安防设施建设,全省有6所监狱实现罪犯“三大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着眼规范执法,夯实执法工作基础。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全国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部署要求,我们认真做好执法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着力夯实执法工作基础。省厅梳理执法规范性文件27 个,拟废止5个,修改4个。监狱局制定规范性文件24项,修改7项,废止7项;各监狱制定规章制度263项,修改225项,废止295项。劳教系统废止规章制度42项,修订规章制度69项,新建规章制度77项。期间,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下发《浙江省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加强罪犯离监就诊管理意见》、《罪犯疾病状况分级预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刑罚执行和罪犯医疗工作;省金华监狱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建立了重点病犯档案,做到根据需要及时转送监狱中心医院治疗或启动保外就医程序。省劳教局印发《劳动教养工作执法指南》、《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指南》,加强执法培训,不断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着眼强化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和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部署,从2010年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我厅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案件评查方案,在全省监所开展以奖罚呈报、审批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评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我们突出在“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问题”的领域,评查执法案件2200件,重点评查执法思想是否端正、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规范、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发现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办案质量,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发生。2010年评查活动中共查出执法程序擅自简化、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文书不严谨等三方面10个问题,已逐步得到整改;2010年7月至今,重点抽审全省被判死缓、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材料441份,提出五个方面40条审查意见通报各监狱,及时纠正基层民警在罪犯日常考核、办理减刑过程中存在的瑕疵。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矫正执法,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是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义务。当前,服刑在教人员的构成日趋复杂,管理教育的难度日益加大;随着“首要标准”的提出,社区矫正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的增加,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教育改造工作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司法行政部门面临着许多执法难题需要破解。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和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通报制度,重点加强对月考核分较高、事务和后勤岗位等特殊管理对象的监督,防止发生考核不公现象;加强对严管、禁闭人员的备案检查,防止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组织开展保外就医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委托医学司法鉴定、续保实地考察等关键环节,切实纠正管理粗放性和执法随意性問题;通过“监狱长信箱”、“所长信箱”、刑释解教前个别谈话和随机执法调查,收集信息,及时掌握基层日常管理和民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探索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纪检监察违纪违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修订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规定;总结研究“九类”罪犯的监管改造经验,建立完善高度戒备监区的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监管安全工作检查标准》、《狱内侦查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狱政管理和狱内侦查工作;修改完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调查制度,严格落实纪监部门罪犯出监前谈话制度,继续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整理、汇编成册工作;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法,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和劳教康复戒毒人员的投送、管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争取将戒毒执法工作列入检察法律监督范围。三是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国家三部局《关于规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积极探索实践基层民警岗位专业化管理新途径,提高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修订完善基层一线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突出抓好基层民警基本管教技能培训和新民警的岗前业务培训,增强制度执行力,提升整体执法工作水平;坚持从严治警,研究制定《民警职工异常情况排查处置办法》,在各监所单位建立由纪委书记直接管理的廉洁执法监督员队伍,加强警示教育、警务督察和警卫巡查,及时查处履职不力、制度不落实等行为,形成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2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去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作出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这是我省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全省法院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切实把加强检察监督作为回应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呼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的重要任务,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抓手,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不断建立健全接受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树形象,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及时,为贯彻落实决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决定出台后,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传达学习,认真研究贯彻意见。齐奇院长为此做出专项批示,并亲自部署落实,要求全省法院从执行宪法和法律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的重大意义,提高依法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各项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去年11月,全省贯彻落实决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们及时将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精神传达至全体干警,并在法院内网开辟专栏,刊发各地法院学习贯彻决定的情况信息,为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在今年初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又专门就贯彻落实决定、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在工作中,我们注重督促检查,逐项抓好落实,把检查、指导决定的贯彻落实作为院领导下基层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全省各级法院按照省法院的要求,纷纷通过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干警大会以及邀请专家教授上课等形式,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地学习决定,深入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认真研究决定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决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如舟山中院针对少数干警存在的接受法律监督意识不够强、工作不主动等问题,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自查活动,强化学习和教育,使广大干警正确理解接受法律监督与促进工作的关系,澄清模糊认识;温州中院党组、审判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各审判执行部门密切结合工作实际,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切实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抓住关键、完善措施,建立健全依法接受法律监督的长效机制

全省法院把贯彻落实决定、接受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维护公正司法和提高工作实效上,自觉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努力将决定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制度,提升接受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健全刑事审判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和关于换押的相关规定,规范上诉卷宗移送工作,努力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因法定事由导致案件审限发生变化的,均及时向检察机关和相关看守所送达《审限变更通知书》。特别是对刑事公诉案件中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的上诉案件、自行提起再审的公诉案件及死刑复核案件,均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裁判文书送达同级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对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2006年6月1日起,我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对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在此基础上,认真贯彻“两高”《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死刑案件庭审程序,更好地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去年7月,“两高三部”联合公布《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后,省法院专门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读书会,专题研究实施好两個刑事证据规定,同时加强与侦查、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长效沟通机制,对最高法院由于事实、证据原因而不核准死刑的个案,逐件转发相关检察、侦查机关,推进两个刑事证据规则的贯彻。近年来,我省法院死刑案件被最高法院核准率逐年稳中有升,继续保持全国法院前列。严格落实通知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制度,在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前,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将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并在交付执行三日前通知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确保依法、有序、规范执行死刑。

——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去年10月开始,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全省各级法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情况,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共同研究各类数额型犯罪量刑标准、量刑建议规范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的法律监督等事项,有效促进了量刑的公开透明和均衡公正。如南浔法院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检察机关除提出量刑建议外,还在证据目录中将事实证据与量刑证据分开,便于在庭审调查中专门设置量刑情节的调查程序;舟山中院对公诉机关在刑事一审案件中提出的72件量刑建议,采纳61件,采纳率达85%,对不予采纳的,也在刑事判决书中作了详尽的量刑说理。截至2011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15种规范化量刑罪名案件31758件,判处罪犯50615人,上诉率8.98%,同比下降了1个百分点,同时案件抗诉率、上访申诉率均有所下降,退赔退赃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积极探索接受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的监督。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出台《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50条,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推进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开庭工作的试点,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庭审,不搞“以分折刑”,加大实质性审查力度,综合考量罪犯的真实改造表现,以及所犯罪行性质、原判量刑情况、判后悔罪态度等因素,严格把握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决定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依法办理减刑41296人,办理假释6360人。完善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适用条件和裁定程序,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舟山中院会同市检察、公安机关出台了《办理保外就医罪犯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案件的呈报、审理、监督操作规则》,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认真落实自查,做到件件有回复。

——着力扩大刑案指定辩护范围。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升“法治浙江”形象,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今年开始,各级法院积极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与司法行政、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充分调动指定辩护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指定辩护质量,上半年共为2180名没钱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同比上升18%,指定辩护占所有刑案的比例上升1.36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可上升4至5个百分点。

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诉讼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机制。一是完善检察监督范围。认真落实决定和“两高”《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坚持审判渠道救济优先和当事人处分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法院应当受理检察机关的抗诉:1、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经过立案审查,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符合抗诉条件的;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行政裁定,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3、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省法院还部署要求全省法院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依法制裁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侵权行为,今年上半年共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3件。二是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为确保审理质量,省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抗诉案件,统一由审判监督庭办理,对提审案件在1个月内制发再审裁定书,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和各方当事人送达。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抗诉案件,已经过行政庭复查并驳回申诉人再审申请的,由审判监督庭办理,其他由行政庭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全部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庭审。对检察机关的再审建议,各级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同时,我们对民行抗诉案件的案卷借阅、抗诉书送达、开庭前期准备等环节均作了规范性要求,确保民行抗诉案件的审理效率。三是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为便于检察机关及时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一些法院在受理民事、行政案件时主动向当事人送达《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扩大检察监督的社会知悉面。永康、浦江等法院建立了民事、行政裁判文书主动送交检察机关审查监督机制。桐乡法院对正在审理的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向检察机关备案制度,并主动做好检察机关派员旁听的各项工作。定海法院在人民法庭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检察工作室的对口衔接,方便检察机关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监督。

建立健全民事执行活动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机制。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民行检察的三个主要部分之一,也是决定的基本要求。决定实施以来,全省法院按照“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的精神,在接受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比如,一些法院在进行重大执行活动或执行听证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一些法院试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中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事项进行监督;文成、海宁、衢江、永康等法院会同当地检察机关出台了有关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今年5月,“两高”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省法院党组结合决定要求,及时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全省法院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并召开全省中级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目前,省法院已初步确定一批中、基层法院作为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试点单位,并正在与省检察院就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进行协商沟通。

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2008年,省法院完善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邀请省检察院检察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决定出台后,为增强审判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检察监督,省法院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程序、讨论案件的范围和列席意见的处理,即:审判委员会会议前,由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将会议召开时间和相关讨论事项提前通知省检察院,邀请检察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可视情带熟悉案情的检察人员作为助手。审判委员会会议期间,检察长可代表检察机关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发表意见。同时规定,对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提起、支持的抗诉案件,均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邀请检察长列席。目前,全省法院均已建立该制度。

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全省法院在贯彻决定中,在自觉接受检察法律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全程监督。着力健全审判执行工作内部管理、院庭领导的监督指导、审判组织规范活动、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等制度,努力从自身做起,杜绝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暗箱操作”。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对立案、审判、执行及案卷归档的每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各个环节衔接顺畅、运作高效。全面实行随机滚动分案,防止发生“人选案”、“案选人”。强化审限管理,通过落实临限催办、届限督办和超期查处等制度,杜绝超审限案件。强化非审限程序管理,完善对外委托鉴定、拍卖等管理制度,规范送达、证据交接、委托鉴定、拍卖等工作,防止案件久拖不决。2008年,我们依托信息化办案方式录入各类办案信息,建立了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在全国各省区率先自动生成26项办案数据,评估全省三级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的运行态势,每季度公布通报。借助这一平台,让各单位看清本院办案工作的强项和弱项,看清自身各项工作在全省法院上下左右之间所处的位置和差距,使浙江法院的信息化办案管理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同时,在全省建成1347个数字法庭,有效实现所有开庭的案件全程录音、录像,促进了庭审规范。积极借助看守所远程视频室、数字法庭,开展简易案件远程庭审、提讯,提高效率,保障安全,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职能。院、庭长在尊重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依法行使审判职权的基础上,通过审核法律文书、要求合议庭复议、组织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法官业绩进行讲评考核等方法,强化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监督指导,如适用缓刑、免刑的,职务犯罪的,标的巨大的,改判发回的,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的,群体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等等。省法院所有院长都担任审判长主持开庭审理案件,所有党组成员包案并接访信访老户。去年,齐奇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我省首例引渡案,全省各级院、庭长共办结案件21万余件,占结案总数的26%,既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又切实增强了监督指导的针对性。

——完善审委会运作机制。建立改判发回经下级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原审法院院长或副院长列席制度,对合议庭拟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如原审是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应事先与原审法院交换意见,原审法院坚持原判意见的,须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并可吸收原审法院院长列席会议。为提高审委会审查案件的质量,省法院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采用电脑技术,用PPT软件直观展示案件的主要证据和证据之间的关系。目前,这一举措已在各中院实施。

打造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不当影响的开前门、堵后门、阳光运作机制。出台《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章立制、公开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问题,被媒体誉为“开前门、堵后门”、阳光运作的“约法十章”。为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当影响,在严格执行已有回避制度和定期岗位交流的前提下,在全国率先明确省法院审判执行人员不得承办当事人住所地与本人出生地、成长地系同一县(市、区)的案件,并已对全省62名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及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另有18名正在抓紧调整落实中);会同省检察院制定法院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异地审理制度,确保审理法院工作人员犯罪案件的公正性;与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定了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16条意见,抵制涉案不正当交往和不公不廉行为。积极推进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审判执行、综合管理中的风险环节进行排查梳理,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腐败发生的风险。全省法院共制定有关廉洁司法的制度和规定219项,修订完善相关制度199项,设立专(兼)职廉政监察员900余人。在坚持从严治院的同时,省法院还积极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形式,从2008年开始举行新任法官授职典礼,激发法官恪守廉洁司法的职业尊荣感,成为全省法院一项年度的重大司法礼仪活动。

统一法律适用。规范内部请示,明确涉及具体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或量刑问题的,一律不得请示。加强对基层法官办案技能的实务指导,近三年省法院共发布指导性参阅案例126个,编发技能手册28册、审务活页汇编10卷,总结推广审判经验61项。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和法官释明,切实保障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提高民事裁判的司法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建立全省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条线的调研人才库,实行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招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了45项全省重点调研课题及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條块结合、合力推进的调研工作格局,2008年以来省法院制定司法指导性文件143个。

健全审判监督纠错机制。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立案信访和申诉再审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促进司法公正。为积极应对新民诉法实施,2008年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对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进行了调整,将90%以上的大标的额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省法院则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方面,逐步形成了基层法院为普通民商事案件的一审法院、中级法院为普通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法院、高级法院为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再审法院的新格局。2008年4月以来,我们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再审均予以立案复查,截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8295件,裁定再审1476件,再审率为17.8%,在裁定再审的案件中,再审改判、调解及发回重审的案件占63.5%。与民诉法修改前相比较,实际进入再审和最终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比例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依法强化了监督纠错的力度。省法院年均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653件,是民诉法修改以前的10倍,民事案件的申诉难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加强案件质量日常评查工作,规范审判执行的行为,今年上半年已对引发涉诉信访的3500件案件开展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与案件瑕疵补正、差错责任追究、规章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纳入法官绩效考核和年终考评,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管理功能和考评机制的督促激励功能。认真审理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抗诉案件,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决定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抗诉案件896件,其中,维持344件,改判发回165件,调解撤诉177件,其他方式结案210件。对于接受检察监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引导接受检察监督工作健康进行。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省法院确定今年为全省法院作风建设年,重点抓好10项工作,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促进司法作风转变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工作,今年5至6月,省法院组织7个明察暗访组,对各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司法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4方面19项突出问题,逐一督促整改落实。组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教育引导干警增强群众感情、强化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筑牢改进司法作风的思想基础。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法官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网络教学,着力提高法官运用法律和政策的能力。决定实施以来,共举办培训班69期,培训干警6700余人次。重视新进年轻同志的教育、引导和培训,省法院专门出台规定,新进法院青年干警必须先到立案大厅接访群众6个月,缺乏基层经历的青年干警必须到基层法院或法庭实习二年。同时,推行“导师制”,为青年干警配备资深法官导师,搞好传帮带。四是保障审判队伍尤其是骨干力量的稳定。2008年以来,共新招录基层干警1800余人,在分配上向一线审判执行岗位倾斜,切实解决一些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进,营造良好的检察监督工作环境

创造接受监督条件。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全省103个法院已全部建立门户网站,搭建了开放、互动、方便、快捷的现代化司法公开平台,并认真组织实施《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达标工作,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等系列审务公开,完善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活动等制度,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统计数据的交流和反馈工作,为检察机关全面了解审判情况、加强法律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些法院还专门在审判区设立检察官休息室,为出庭支持诉讼的检察员提供临时休息场所,设立检察员阅卷室、复印室,为检察机关调取或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创造各种便利条件。目前,全省已有三分之一的法院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并建立查询服务平台,实现了电子化阅卷。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法院积极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交流、互邀对方派员参加业务会议或培训、及时互换交流业务资料等方式,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沟通交流,共同探讨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完善检察监督的制度和举措。如省法院刑事审判庭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就死刑二审案件的办理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对规范二审庭审活动、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的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对于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主动与省检察院沟通,接受监督。

加强业务调研合作。各级法院主动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业务研讨、调研活动,共同出台业务指导性文件,或者邀请检察机关会商,征求意见建议,将检察监督从“事后”延伸到“事前”,避免认识分歧,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如针对办理涉气枪铅弹犯罪案件中出现的量刑偏重等问题,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研究出台了会议纪要,规范我省涉气枪铅弹案件的处理;为统一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的执法尺度,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集资类犯罪主要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2008年以来,省法院共会同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下发业务指导性文件14个,及时指导各级法院、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提升了我省的法治形象。

推进矛盾联合调处。针对当前抗诉案件矛盾容易激化、缠诉闹访现象突出、维稳形势严峻的情况,各级法院积极争取检察机关支持,建立从抗诉前到判决后的共同协调机制,合力做好息诉和维稳工作。如衢州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动协作,对于经检察机关审查没有错误而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的案件,当事人仍然继续申诉上访的,法、检两家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服判息诉工作,促使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今年8月,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抗诉案件纠纷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27条,明确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或者涉及群体利益的,案情复杂、事实难以查清的等9类案件进行联合重点化解,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共同发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作用。

五、强化意识、创新方法,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全省法院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协调,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并将接受监督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年终考评体系,有效调动全体干警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起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

主动汇报法院工作。省法院坚持每半年主动上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与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相关工作的开展。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省法院专门成立督查联络办公室,作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具体职能部门,同时,按照“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的要求,在全省三级法院构建了督查联络工作网络,配备专、兼职人员200余人,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活动方式和内容,确保联络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各地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制度,要求各级法院院长直接联络省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每年主动联络不少于2次。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为确保省人大交办件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省法院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即时回复制度。将来函交付具体承办部门后,先行回复来函机关告知交办情况。二是逾期情况报告制度。交办件须在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确有客观原因逾期的,承办部门须提前向来函机关说明。三是重要交办件月报制度。承办部门须在每月初将办理进度和存在问题报院主要领导。今年全省“两会” 21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强化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严格办理期限,逐月统计通报,加强督促协调,确保及时办结。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还存在和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影响了和制约了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思想认识的高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扩展。少数法院对于为什么要全面加强自觉接受监督,以及通过接受监督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理解得还不够深入透彻。尤其是在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司法公信力有待提升的情况下,少数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法官存在“处处被监督、处处受怀疑”的想法,主动接受监督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决定要求在个别法院尚未落实到位,尤其是在主动开展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方面还有待加强。一些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职责分工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法律规定还不够明确,如对民商事案件的检察抗诉、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现行民诉法或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或无这方面的内容,在具体操作中,造成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再如,由于现行法律未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作出规定,致使人民法院推动这项工作存有法律方面的障礙。

借此机会,我们也就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积极协助、配合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开展。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性规定,一些地方公安、检察机关在对量刑规范化的配合上不够积极、主动。同时,检察量刑建议还存在以下问题:1.对于重大、疑难或敏感案件,检察机关往往不提出量刑建议;2.量刑建议幅度过宽,量刑针对性不强;3.对于被告人具有数罪并罚情形,通常只提出并罚后的宣告刑建议,而未就各罪名分别提出量刑建议,导致量刑辩论等环节无法正常开展;4.有的案件量刑建议偏轻,诱发了被告人的轻判预期,造成法院量刑说理难度加大,审判的法律效果不理想。二是进一步增强抗诉工作的针对性。据一些法院反映,目前检察机关在对抗诉案件的考核中,偏重于抗诉案件的数量,使一些检察机关的抗准率不高。从全省看,决定实施以来,审结抗诉案件的维持率上升7.28个百分点,改判发回率则下降了3.66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审结抗诉案件333件,维持率上升6.05个百分点,改判发回率下降8.13个百分点。温州中院审结的293件抗诉案件中,抗准率只有17.4%,民商事案件更低,出现一些抗诉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继续援引抗诉理由上访、闹访。三是对部分陈年老案或者长期缠访上访人的案件要慎重抗诉。有的案件事实已经难以查清,有的案件已经过法院长时间的息诉工作,当事人已基本处于罢访的状态,检察机关一旦抗诉,极易再度激发当事人的情绪,不利于社会稳定。

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人民法院和法官行使审判权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证。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继续加大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扎实开展工作,深入贯彻决定,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3篇: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年10月14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有力促进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更需要审判机关主动积极的配合。从目前来看,全省法院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仍然存在认识有待提高、工作机制尚需完善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接受法律监督意识。全省法院要从遵守宪法和法律高度,进一步提升对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决定、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真正认识到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要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加强对决定的学习和宣传,就下阶段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二、突出重点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全省法院要按照决定要求,围绕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环节,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刑事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审理、审查,做好庭前准备、裁判文书送达、情况反馈等配套工作,对维持原判或不予采纳的要事先沟通解释,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不开庭审理的刑事二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及自诉案件等,要完善案卷移交、文书送达等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决定和“两高”关于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规定,重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及再审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严格遵守审理审查时限、审查结果反馈、大要案备案审查监督、调阅案卷等措施规定。加快推进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会同检察机关尽快出台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意见,推进这项工作在全省有序开展。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合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三、不断完善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要完善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加强办案信息平台对接,主动为检察机关及时了解审判工作并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条件;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统计数据交流反馈,更加全面真实反映工作情况。深入推进业务合作机制,主动联合检察机关,就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加强业务研究,形成统一执法尺度,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会同检察机关拟定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程序、讨论案件范围和列席意见处理等具体意见,共同推动这项制度的规范化运行。规范法律文书送达制度,特别是对不开庭审理的刑事二审案件等法律文书,应当依法及时送达同级检察机关。规范量刑建议制度,主动与检察机关协商,共同研究各类犯罪量刑标准、量刑建议程序、不予采纳说理等具体工作规范,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继续深化矛盾联合调处机制,以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为重点,在已有出台若干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矛盾联合调处机制,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息诉维稳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四、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全省法院要以贯彻落实决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契机,以此次专项审议为新的起点,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内部监督管理,确保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将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审限管理、法官自由裁量权管理等有机结合,将法律监督的内容与法院内部案件评查及质量效率评估考核相结合。要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提出的法律监督意见,适时发布重大典型案例,指导全省法院统一司法适用标准、统一法律监督意见处理程序。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和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設,促进审判作风转变和业务能力提升。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法官职务犯罪的查办,及时查处渎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和司法不廉等行为,维护法院公正司法良好形象。

以上意见,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并于2012年6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第4篇:中共XX市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工 作 汇 报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XX)

2014 年12 月 日

刚才,xx 书记的汇报不但对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了全面总结,也是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高屋建瓴的点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与纪委是分工合作的关系,驾驶好党风廉政建设这艘船,离不开党委这个船长,也少不了纪委这个舵手 ,下面,我对纪委这一年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推进职能“三转”,凝聚监督力量

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一是转职能,聚焦主业。启动了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出台了《XX 市纪检监察 机关“三转”工作实施方案》、《XX 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 整方案》,根据初步方案市纪委将新增3 个纪检监察室,并撤销执法监察室、纠风室、党风室、效能室,新设党风政风监督室,合并调查研究室、宣传教育室为宣传部,改干部室为组织部,改内部监督室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保留办公室、信访 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改革后共设12 个室,其中纪检监察室由之前的1个增加到4 个。在市委的支持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精简和优化了议事协调事项,将市纪委原本 参与和牵头的35 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11 个、退出率68%,纪委不再牵头负责或参与机构编制清理、教育收费和侵害农民 利益检查、执法执勤车购置审批等工作,使人员力量主要集中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二是转方式,突出主责。不断强化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注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问题,实现了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出击”的转变。在党政机关大力推行了纪检监察监督巡查制度,将水利、民政、住建等x 个单位纳入市纪委监督巡查范围,共组织开展监督巡查x 次,巡查重大项目x 个,查处违纪违规问题x 个。扎实推进财政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重大项目向纪委报告、财政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和合同备 案制度,开展围标串标、挂靠借用投标资质、规避招标和违规变更规划问题专项治理,今年来共有x 家单位向纪委报告重大项目x 个、涉及资金x 亿元,市纪委共依法监督公开招投标建设项目x 个,查处项目招投标和标后管理问题3 个。加大了乱收费乱采购、私设“小金库”问题整治力度,查处违规采购问题 x 个、追缴资金 x 万元,查处违规设立“小金库”案件 x 件、追缴资金x 万元,查处了xx 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饮水费、 试卷费问题,对xx 局违规收取屠宰管理费予以叫停整改。三是转作风,抓好主力。我与班子成员一道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严格落实作风建 设各项要求,先人一步的理念牢固树立。聘请党风监督员 6 名,对纪委工作开展、纪检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开展述廉评议,今年组织市交警大队等 5 名市直机关及乡镇“一把手”开展述廉评议,并召开市纪委全会进行民主测评,肯定成绩,改进不足。充实办案力量,今年来,市纪委共调入年轻干部1 人,抽调3 名乡镇纪检干部到跟班锻炼。投入 x 万余元用于纪委办案设备购买和内网系统更新,使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

二、查办腐败案件,落实监督责任

始终坚持在xx市纪委和XX市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反腐败工作,把查办腐败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是强化办案力量。大力充实办案力量,集中办案人员、聚焦办案主业,办案工作由之前的纪委常委分管主抓转为纪委副书记分管、办案组长主抓,办案人员扩充增加到 4 个组18 人、占比达70%,形成了信访案管纪检审理四环节横向联合和重大案件全员参与办案的工作模式。二是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案件,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快办快结,严惩不贷。重点查处了xx 办原副主任 xx 受贿案,市 xx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运管所所长 xx 行 贿受贿案,xx 乡副科级民政助理员舒某索贿案,市 x 局出纳 xx 挪用公款案,市 x 局负责人 xx 及警员 xx 工作失职致嫌犯 逃脱案,x 派出所所长 xx、教导员 xx 及 x 乡派出所所长 xx 工作失职致辖区内赌博泛滥案,XX 市x 局正科级干部xx、副科级干部xx 及付建强在改制企业违规领取津补贴案,配合xx 市纪委查办了x 镇原党委书记xx 严重违纪案。三是抓实信访核查。今年来市纪委信访室共受理各类群众信访举报 308 件次、同比增长145%,其中初信初访211 件、核实率100%,经核查线索属实125 件,转立案37 件。针对学教活动期间信访量激增的实际问题,我们按照“疑难信访下访办、涉腐信访立案办、作风问题即刻办”的思路,重点办理了中央巡视组交办的关于x 乡xx 村财务不公开及该乡原党委书记xx 联同x 村支 部书记xx 出卖集体林山谋取私利问题,经查不属实;省委督导组交办的x 乡仁建村前支部书记xx 利用职权侵占、挪用公款及现支部书记xx 私刻公章问题,经查xx 挪用公款属实但已作处理且涉嫌挪用公款已退回,该信访件办结完毕;x乡x村支部书记xx 侵占挪用公款问题,对涉案的原村主任x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x乡xx 反映该乡x村原支部书记xx 贪污移民款案,经过多次下村调查、面对面答复,目前这起连续 12 年上访的信访积案已经成功化解;重点办理了x乡x 村原支部书记xx 侵占挪用公款信访案,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历时6 个月对群众反映的xx 侵吞……等十几项问题逐一核查,现侵吞公路款、套取xx 低改款等问题已基本查实,xx 已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

三、持续改进作风,突出监督实效

市纪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聚焦“四风” 问题,突出作风建设,强化正风肃纪,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一是深入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抓住清明、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乡镇干部走读、上班纪律松散、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打牌赌博等不正之风,强力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先后x 次安排人员深入宾馆饭店、景区、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场所开展明察暗访,对x 家单位 x 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x 人,重点查处了 xx 小学校长 xx 违规操办乔迁宴案,xx 镇党委书 记 xx 组织及参与公款旅游案,市 xx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xx 和xx 乡派出所原所长xx 打牌赌博案,xx乡xx 村原村支书 xx 嫖娼案。积极配合上级督查组开展了明察暗访和问责处理,对XX 市xx 乡党委书记xx 和乡长xx 履职不力导致辖区综治民 调快速下滑进行了组织处理、两人均被免职;对xx 镇安监站 站长xx 及xx 镇、市就业局、市企业社保局、市政务中心部分工作人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进行了问责处理。 二是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政监督。着力整治收送红包礼金、出入豪华会所、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推动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今年市纪委共收到党员干部上交红包礼金xx 万元, xx 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市纪委报告了婚丧喜宴、因私出国境等重大事项,xx 名县处级领导、xx 名乡科级及以下党员领导干部签署了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不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公开承诺书”。对新任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xx 次。重点对市国土局x 名干部违规出借资质获利案进行了查处。

四、强化警示教育,保障监督基础

在XX 市委支持下,积极开展廉政宣传,确保党员干部对 “应知应会”、“必遵必守”的纪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强化警示教育、进行案例剖析,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一是抓好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宣传报道和对外推介,利用XX 市电视台、城区广场大型电子屏滚动播放“倡廉洁、树新风”廉政公益广告3 则、廉政警示标语25 条,在《中国纪检监察报》、《清风》杂志、红网、三湘风纪网和《xx日报》发表新闻信息稿件40 余篇。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和换届监督。组织3000 余名党员干部观看了《规划错了的人生》、《沉沦》、《代价》等廉政影片,为乡科级党政正职以上干部免费发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50 册、廉政教育读本600 册,组织2 批次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省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对 324 个行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进行了监督检查, 受理群众反映的村“两委”换届拉票贿选、干扰换届信访件 12 件次,全部予以核实澄清。三是狠抓纪检监察信息撰写报送。出台了《XX 市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综合信息考核纳入年终考核范畴, 明确了综合信息工作的指标任务和奖惩措施,对未完成综合信 息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今年来共撰写报送综合信息 76 篇,被中纪委、省纪委和xx 市纪委独立采用或综合48 篇,综 合信息工作居xx 第三。

总之,在xx 市纪委和XX 市委的支持领导下,我市的纪检 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面对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仍存在许多不足,如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就查找出来了对群众关心问题回应不够的问题,处理部分信访问题不及时的问题;工作顾此失彼、统筹不够、创新不够的问题;对重点领域、社会争议问题回应查处不够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克服和改进,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实效。

汇报完毕!

第5篇:XX集团2017年上半年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XX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根据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落实“两个责任”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开展,自己认真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共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XX市委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XX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配套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集团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一)集团纪委班子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抓组织协调。一是主动出谋划策,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年初,协助党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并下发《2017年集团纪委工作要点》,组织协调召开2017年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主动向党委书记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时同领导班子成员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廉洁风险防控和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对策措施,及时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三是做好工作协调,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并与集团各部门、XX个子公司负责人签订《XX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书》。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有效地行使监督、有利于监督和便于监督,整合力量,积极协助集团监事会由监事、审计、监察、质监、党群、法律等部门参与的大监察体系。

抓党的纪律。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学习教育的要求,在学系列讲话中加深对党章党规的理解,在学党章党规中深刻领悟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在工作中,始终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一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坚决杜绝在集团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利益输送的问题,坚决纠正在集团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二查执行党的组织纪律的情况。利用会议、约谈等方式,检查“三重一大”执行是否到位,核查干部选拔任用等执行情况。三查执行党的廉洁纪律情况。结合集团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的工作方案》,整治违规吃喝、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清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四查执行党的群众纪律的情况。积极维护职工利益,保障职工权利。五查执行党的工作纪律的情况。通过约谈等方式,加强基层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克服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等现象。X月21日,在集团OA网上对无故缺席会议的X名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六查执行党的生活纪律的情况。着重检查领导干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抓监督检查。一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利用参加会议、座谈讨论、调研走访、谈心交心等形式,掌握了解集团各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特别是对集团制定的《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及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议事规则及“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原则,造成资产损失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三是督促整改。为认真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结合《关于开展XX国有重点企业违规投资等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将专项整治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统筹起来,坚决遏制“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集团落地生根。

抓查处腐败。一是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XX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规定》、《XX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规定》、《XX市领导干部XX工作纪律规定》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针对集团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主要负责人员,利用中心组(扩大)会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和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守住底线,不踏红线。二是以正风肃纪为重点,持续纠正“四风”,进一步规范集团各部门和分(子)公司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行为。盯紧“端午、五

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日节点,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检查。三是以警示教育为手段,提高干部履职意识。在集团党委会上,通报了市纪委、市监察局对XX开除党籍、公职的处分决定。时实在集团OA局域网上转发中纪委、市纪委网站通报曝光的相关案例及发送廉洁短信等进行警示教育。四是层层传导压力,增强责任意识。利用第一季度集团各业务板块经济工作形势分析会和在集团集中开展约谈等方式,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方式,将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鲜明信号传递给大家,压实责任。 抓“三转”落实。一是单独设置了纪检监察部;二是配备了一名纪检监察人员。

(二)集团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积极推进工作。一是积极沟通协调。今年X次向集团党委书记汇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情况。二是发挥纪委班子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纪委班子成员会,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判违纪线索,部署下步工作。原则上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三是组织开展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并约谈了X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及X子公司班子成员。

积极组织协调。一是加大对上级巡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力度。目前,已对巡视提出的五大类X个问题,正在进行督促整改。二是积极做好函询谈话工作,多方面多渠道掌握了解反映问题情况。

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制止纠正,对个别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开展谈心。目前,已与集团班子成员及X个部门负责人和X个子公司班子成员进行谈心,督促并提醒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学习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规则;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今年有X名同志参加市国资委和中央纪委监察学院组织的专业性业务培训;三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首先要坚决落实和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团结在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带头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XX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规定》、《XX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二是主动与班子成员、各部门、公司负责人相互沟通,听取意见建议,接受批评。

通过检查对照,纪委班子监督执纪问责基本到位,惩治“四风”和腐败问题有力,达到了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责必究的要求。自己专责负责集团纪委和纪检监察工作,敢抓敢管、敢于碰硬。

不足之处,一是纪检监察工作推进较慢,年初布置的工作个别任务没完成。二是应付日常的工作多,有针对性研究集团预防腐败工作较少;三是教育单一,廉洁宣传工作没有开展。

第6篇:纪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

***街道纪工委关于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

区纪委:

根据要求,现就***街道纪工委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2014年***街道纪工委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纪委“三转”的工作要求,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明确纪工委工作立足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围绕区委、区纪委提出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一起落实的工作要求,街道纪工委明确“两个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又缺一不可,需要协调推进的思想认识,始终坚持在党工委的统一领

- 12

中纪委着眼全面深化改革总任务,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究其实质,落实推进“三转”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为此街道纪检监察2014年工作的重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牢牢把握队伍人员提能增效的“牛鼻子”。

1、转职能。2014年街道纪工委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在党工委的支持下,通过聘任聘用,解决了专职纪工委副书记人员配置,增强了纪工委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聚焦街道年度中心工作任务,明确纪检监督职责,聚焦纪检监督主业,突出纪检监督主责,做到纪检监察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转方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式调整,2014年街道纪工委对重要信访案件、96666效能投诉案件主动介入参与处理。全年共查处96666投诉3件,走访投诉人4人次,回访率100%;处理上级交办信访1件;组织开展效能督查28次,出动督查人员130人次,提出改进意见8条,启动问责2人;纪工委重点对机关社区工作人员上下班制度、就餐制度、夜值夜访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有无收送礼品礼金、公务接待费使用、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收到干部上缴礼金礼卡两人7200元。协助市建委案件调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办理皇甫伟成案件相关手续。

3、转作风。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者、监督者,必须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改进自身工作作风,严于律己,求真务实,以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平时我们坚持把学风是否浓厚,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生活作风是否检点作为强化自我约束

的衡量标准,经常教育和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同时注重敢于担当精神的培养,由于我们干的事大多是“得罪人的事”,但这是我们的职责所系,不能因为别人不高兴就放松要求,在人情世故面前杜绝好人主义,坚持必要的、敢于担当的胆量和气魄,监督检查坚持动真碰硬。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但还是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街道干部对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执纪监督的手段与方法还比较单一;自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还不符合要求等等。

下一步,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特别是区纪委九届五次会议富书记报告的工作部署,坚决落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工作要求,凝心聚力、克难攻坚、扎实工作,为打造廉洁***,全面推进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积极工作。

***街道纪工委 2015年3月17日

***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

- 5 -

第7篇:XX局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XXXX局纪检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2017年以来,XXX纪检组在市局、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狠抓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监督制约,严肃纪律审查,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一、主动履责担当,“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县局党组始终坚持统筹谋划,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初及时部署,明确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和主体责任承接部门,签订主体责任书、监督责任书,切实推动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进一步明确党组和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以严格日常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巡视问题整改等工作,有效推进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县局纪检组不断增强监督责任意识,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聚焦主业,主动作为,实现了“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共同发力。

二、持续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更加扎实

(一)纪律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以严明纪律为起点,以教育培训为切入点,以制度约束为重点,以监督追责为落脚点,从严管理、从严带队、从严落实。一是,一级带一级学准则学条例学纪律,正心修身、对照检查,把规矩立在干部作风上,重申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检查,把纪律落实到管理执法上。县局纪检组监察室不定期对各单位人员上下班、在岗、下户外出、仪表着装、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变。二是,对发现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线索“零容忍”“零放过”,严厉查处为官不为、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执法不公以及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二)把作风落到实处。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重要环节,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一是,党组班子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高标准带队伍,立好“严”字规矩。通过党组会议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及时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和纪律要求,念好“紧箍咒”,把规矩烙在干部思想上。二是,组织领导干部上党课,举办 2

专题讲座,研读廉政书籍,开展家庭助廉,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意识;抓好“清风XXX廉洁双节”集中教育,做好廉洁过节提醒;对新提拔及调整岗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前移监督关口。三是,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良好作风。

三、强化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一)聚焦主业是核心。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才能聚指成拳、精准法力。县局纪检组凝聚力量,严格执纪纠风,认真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全局中心任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全面贯彻执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在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廉政准则》、XXX工作人员“八条禁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等制度规定方面进行监督,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地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权力运行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行为公开制度,严格落实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干部任职征求纪检组意见等制度,健全和完善“谈话函询、 3

警示诫免、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范不廉风险,做到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涉税审批、检查、处罚等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三公”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监督执纪要把牢。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平台,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做到有件必查,严防“灯下黑”。开展“五查五促”执纪审查安全集中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初核、立案审批制度,做好安全预案,建立完善谈话室,坚决守住执纪审查安全底线。

四、严明纪律,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高度认识,提升站位。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是新时代的需要,要从长远的高度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税务部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升思想站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勇于担当,履职尽职。安排部署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始终做到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和支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做到不落伍、不掉队、不脱轨。

(三)阳光规范,自律为先。引导干部职工时刻绷紧自律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着装制度、值班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四)监督制约,严明纪律。严格按照驻省局纪检组《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期间严明有关纪律的通知》文件列明的“六个不准”、“六个严禁”的具体规定,围绕“人财物、征管查”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要求全体XXX干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时刻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不触碰“高压线”,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以严明的纪律保障税务机构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五、存在的问题及以后的打算

我局纪检组虽然主动作为,履行了监督责任,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还不够深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虚化、形式化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廉政,责任意识不强,工作魄力不够,不敢抓不敢管不敢问责。

(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不够完善。党内政治生活还不严格,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力度还需进一步

加大。对“四种形态”的理解还存在偏差,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严,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纪律还没有真正严起来。

(三)作风建设和担当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对新常态下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认识还不到位,对干部职工要求不严,管理失之于软,缺乏针对性有效措施;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担当精神不强,存在“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现象。

(四)基层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还较为突出。基层XXX机关不会利用大数据查找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与税收执法行为和税收岗位责任相脱节,个别税务干部违规执法、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

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监督责任: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早抓小不仅符合党章规定,也是反腐败“政治”属性的体现,更是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行谈话提醒教育,通过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关心保护一批干部,将不良作风动态扼杀在萌芽状态。二是统筹监督力量,发挥有效合力。严格按照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加大内控机制建设,与党组及各级纪委监督部门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是突出主责主

业,加大执纪力度。综合运用制度赋予的措施办法,履行好监督执纪,为XXX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立足纪检监督的本职,突出主责主业,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化,锲而不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第8篇:档案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汇

档案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践行“三严三实”,突出落实局班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切实改进作风,保障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及早研究安排部署工作。年初,我们专门召开党支部会,讨论研究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中央及省市纪委各项规定的工作,结合档案局实际制定下发了县档案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并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与全体党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明确要求局机关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在各类会议上、学习中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和作风问题,尤其是在今年以来多次召开的局班子全体职工的会议上一再强调要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分管的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三严三实”和树根工作法,结合扶贫帮困、和重点工作开展狠抓整改,促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

在遵守纪律上,我们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局党支部坚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该履行的职责认真履行,该承担的责任自觉承担,确保了政令畅通。同时,进一步严明了组织、财经、工作等方面的纪律,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利用各种场合要求严格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不拿。在执行规定上,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市县委“十项”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同时,持续开展执纪监督,杜绝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旅游、出入私人会所、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礼金等行为。在廉洁自律上,我局加强了人、财、物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防治腐败;并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全面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认真工作、简单生活的理念,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干净做人、勤政廉政,保持应有的正气。在规范行为上,突出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目前,已制定了制度建设计划,正在对已有的30余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力求以完善的制度,落实好各项纪律和规定。

三、切实改进作风

一是抓学习。结合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树根工作法,我局采取集中例会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培训、爱国主义教育、外出调研学习、网上论坛学习等学习方式,紧扣“四风”问题,在组织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了《党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三严三实”重要论述及省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班子成员、各股室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正风肃纪,杜绝“四风”问题,践行“三严三实”和树根工作法。二是抓突出问题。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征求的意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整改,即:围绕廉洁从政抓整改,规定我局干部下乡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绝不允许收受所属单位农民群众赠送的任何礼品或土特产品,省市县属单位到局机关衔接工作,绝不允许向干部赠送任何礼品或土特产品。围绕加强工作纪律抓整改,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规范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下乡调研、外出都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围绕严控“三公”经费抓整改,严格控制正常业务需要的经费,严禁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各种培训会、严禁违规超标准接待和相互宴请,今年以来局机关“三公”经费支出1.15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只有0.87万元。围绕解决文山会海抓整改,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做到能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能不发文件的尽量不发,能以短信息方式通知的事项尽量不发纸质通知,截至目前,今年共下发文件限1个,同比减少80%;并积极推行绿色办公,对不涉密的文件、时限不强的事项,通过短信平台或QQ群进行通知,对确需转发的已公开文件或资料等挂到网上,减少纸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三是抓深入基层。将改进作风同档案局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抓落实,开展了以“下基层、接地气、送温暖、助春耕”为主题的“帮扶助困”行动,深入田间地头协助农民做好春耕备耕工作,解决群众春耕生产中的实际困难。结合扶贫攻坚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我们按照“农民急什么、盼什么、缺什么,尽力补什么”的原则,大力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并对永江乡白沙江村整村脱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察和调研,确保完成今年整村脱贫任务,务求将作风改进体现在农民脱贫上。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改进作风的成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

在对各单位、各股室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况进行日常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抓了元旦春节和“五一”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元旦春节前,对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的情况,以及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休闲娱乐、奢侈浪费、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等的问题。4月下旬,我们接到县委《关于五一前后深入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了学习传达,分析查找了“五一”前后局里有可能出现的“四风”问题,认为可能主要在公费旅游、奢侈浪费、滥发津补贴、利用婚丧嫁娶收受礼金等方面。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立即在网上发了五一前后落实作风纪律规定的通知,并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在4月28日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再次对严格落实作风纪律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利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对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易忽视的问题提出警示,从而确保了党员干部严守纪律、不出问题。

第9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报告

2016年上半年以来, 莘县分公司纪检委员在省市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理清执纪工作思路,深入纠正“四风”,全面压实“两个责任”,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聚焦主业,落实主责,积极协助公司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面就2016年莘县分公司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莘县分公司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业务部门共同抓的齐抓共管机制。在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当中,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细化责任目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公司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到基层检查指导业务工作,都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过领导带队查,强化监督,定期不定期分析干部在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依法行政上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力度。同时,实行“四个挂钩”,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局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政绩挂钩,与中层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与单位和个人评选先进挂钩,与个人的年终奖励挂钩,极大地调动了科室及下属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了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强化监督,严明行动之规。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严明纪律和规章制度,强化“不能腐”的制度保障。一是强化廉政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委员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对2015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并签订责任状,强化每一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担当意识。同时,结合“三转”要求,强化监督体系建设。二是推进“两化监督”。推进监督工作专职化、规范化,提高监督的实效性、科学性。通过监督完善、落实制度提高监督规范化水平。从对“一事”、“一个案”的日常监督,过渡到重点监督政策落实、制度执行等情况,将监督融入到各单位的制度管理之中,提高了监督规范化水平和监督效果。包括“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公务车辆管理、业务招待等,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也有了新的提高。三是开展专项监督。结合行业实际,有序开展专项监督。为确保落实省市公司政策,保护用户利益,开展“十严”专项监督工作,确保了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执纪,严树法纪之威。 以敢于“碰硬”的姿态严格执纪,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化“不敢腐”的党风廉政建设保障防线。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市党委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共组织开展纠正“四风”问题。在每项整治活动中,都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不怕得罪人,活动安排及开展力求做到切合实际、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有关整治情况和具体数据反馈及时。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常抓不懈”与“紧盯重要节点”相结合、“抓早抓小”和“查处突出问题”相结合、“常规查处”与“发现隐形问题”三个相结合,着力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收到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4份。

上一篇:医院医疗安全应急预案下一篇:教务处党支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