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出租合同书

2023-02-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门面房出租合同书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体资格“双轨制”问题探析

作者简介:王利敏,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5级民商法学班研究生,河北保定,071002;马亚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5级究法与行政法学班研究生。河北保定,071002

摘 要:融资租赁被誉为“朝阳产业”。它是一种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职能的新型交易,兼有融资、投资、贸易的功能。虽然融资租赁具有许多优势和便利,但是这十几年来在我国的发展并不理想。出租人主体资格存在“双轨制”严重影响了它的发展。文章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出发分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治理对策。

关键词:融资租赁;出租人主体资格;双轨制

一、现状及影响

融资租赁交易是指其中一方(出租人)按照另一方(承租人)的规格要求同某个第三方(供货人)订立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出租人按承租人就涉及其利益的部分所认可的条件取得成套设备、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并且同承租人订立一项协议,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涉及三方当事人:供货人、出租人、承租人,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枢纽。一方面,它既是买卖合同法律上的买受人;同时,它又是租赁合同形式上的出租人。从法律关系上看,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的正是出租人。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交易实务中,在关于“出租人”的资格取得,即融资租赁业务准人的规定上,存在所谓双轨制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管理体制,对投资主体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存在不同的监督体制,双轨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一)融资租赁公司现状

我国存在两种性质、三类租赁公司,即: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金融机构类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

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目前,金融租赁公司16家;有4家公司从市场退出,有2家公司停止正常经营,正在实施重组;后者主要指近100家财务公司、近100家的信托公司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

2.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租赁公司。截至2004年底,共有49家,其中47家正常经营。

3.经商务部和各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资租赁公司。全国约有8000~1万家。

(二)监管的差异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对作为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管理,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承担对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管理,原国内贸易部承担对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的管理。虽然有三个政府管理部门参与管理,但至今为止未出台统一的机构管理办法。

对于两类同样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在监管上的差异太大。由于原人民银行将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要求较严格,对其资产负债比例也有详细要求,如注册资金数量、对资本总额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同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额比例、流动资金贷款、长期投资、租赁资产、拆入资金及对外担保比例等都有具体规定。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除了资本金要求外,仅对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有所要求。甚至,自从我国第一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以及《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当局还不曾对哪一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实施过哪怕仅仅是关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这十分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影响

1.行业管理上的分散局面带来市场准入没有统一标准。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5亿元人民币,在同时从事本外币业务的情况下,最低注册资本是约9.15亿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00万美元。内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根据公司成立时间分别为4000万~17000万元不等。

由于中外资投资人在市场准入待遇不统一,造成“外松内紧”的格局,许多内资租赁公司对此颇有怨言。这是我国租赁立法过程中呼声最高的一个问题。

处于修改完善中的《融资租赁法》草案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将统一为8000万元人民币。但仍然存在较多争议。

2.不平等竞争。由于多头监管,政出多门,政府相关各部门导致了只顾各自利益,相互推诿,对中国租赁行业所遇到的问题缺乏统一协调的力度,使中国租赁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导致行业发展处于无序竞争的被动局面。

3.资金来源不稳。由于我国对租赁业在资金上实行过度监管,整个行业缺乏稳定资金来源,发展力不从心。按现行有关规定,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十分有限,基本上仅有自由资金、银行贷款,不能吸收社会法人存款,不能进入货币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融资租赁毕竟是资金密集性服务业,没有大量的资金支持,租赁公司的发展壮大是很困难的。

二、原因分析

监管问题是经济法律法规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融资租赁业务领域一直处于多头监管的境地,是有深刻的原因的。

(一)历史原因

从表面上看到的是中国租赁业中的融资租赁业存在着双重监管体制。而事实上,作为商务部的前身,对外贸易经济部所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其本来的目的并非是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而是由于我国对外开放而形成的对外资进入的监管。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需要外国资本的流人,而当时我国监管部门缺乏对融资租赁的充分认识,当外国投资人实际上主要是外国的银行在我国申请投资设立作为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时,只要得到外经贸部的批准就可以设立了。这一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而延续下来的租赁公司审批制度,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外国投资人在融资租赁领域获得了超国民待遇。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这一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二)对融资租赁业务性质认识不到位

融资租赁行业实际上是一个新兴的资源配置行业,根据投资人的动机和市场定位,租赁公司可以是一个专门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成为设备销售和租赁经营服务的营销和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成为从事设备租赁投资的项目公司和专业投资机构。但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仅仅认为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服务,因而必须纳入金融机构监管进行监管。尽管融资租赁活动涉及资金的融通,但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像银行等金融机构那样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无所谓公众的资金安全问题。在租赁公司自己的资金范围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与传统的商业活动并无实质区别。

事实上,只要租赁公司不涉及公众存款与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行为,融资租赁只是一种以资产买卖为背景的商业信用行为,单个厂商经营行为的失败不会严重威胁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也不

存在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问题,因此不应该归入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中。

十多年前,许多银行投资租赁业务,由于经验、知识不足,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力,加之宏观环境的影响,造成了许多不良资产。许多银行投资的租赁公司或破产、或关闭,国家对其采取了严格的整顿措施,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是,时过境迁,我国目前的监管水平、法律环境、企业自律意识以及整个社会的风险意识,比过去大大改善。因此,新制定的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能满足商业银行利用金融租赁公司平台提供更符合客户需求的金融服务,起码要留下业务发展的空间。

三、对策

(一)是否需要监管

发达国家尽管租赁业比较发达,但一般没有統一的行业管理部门,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有各自的法律约束和规范,并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完成其经营活动,这主要依赖于这些国家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成熟的市场机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市场远不够成熟,融资租赁本身带有强烈的金融色彩,金融的稳定关系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政权的稳定,对融资租赁实行行业监管很有必要。

对融资租赁公司加强监管主要指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因为它们的资金来源和国家的金融体系融合在一起,如果不监管必然容易造成金融混乱。但对于其他租赁公司因为资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或股东贷款,就算从银行贷款也是按一般企业待遇。其金融风险主要由自己承担,对这部分企业监管过严,将限制设备生产厂商作为出租主体介入融资租赁业务。

(二)由谁来监管

我们认为有两种思路可供选择。对于融资租赁的行业监管权,存在两种解决思路:一是维持现状,仍由银监会与商务部共同负责发放融资租赁公司的许可证,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对于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它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是接受商务部较宽松的监管还是银监会较严格的监管。二是取消金融租赁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格,不再接受银监会监管,统一由商务部监管,市场准入方式采取审核制度。即将融资租赁公司统一归入单一主管部门进行管理,降低准入限制,对于其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也由该主管部门统一监管。

无疑,融资租赁法出台前首先必须解决多头监管这一纷争局面,也就是说银监会、商务部必须有一个放弃对租赁的监管,但目前似乎哪个部门都不愿意放弃。

《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一稿中规定,由“国务院融资租赁综合管理部门”对全国融资租赁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没有明确到底是由哪个部委来进行监管。《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二稿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商务部门对全国的融资租赁业实施监督管理,履行相关职责。  但监管权最终花落谁家,还取决于各种力量间的博弈平衡。

作者:王利敏 马亚萍

第2篇:门面房出租合同书

租房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年月日协商同意,达成租房合同如下:

一、租房地点:

二、租用期限: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如因城市改造、房屋拆迁、加层等不可抗拒因素,乙方应无条件腾出房屋;甲方应在自己单位的门面房内协调两间提供给乙方使用,待新楼修建完成后优先考虑在原址重新提供一定数量的门面房租给乙方使用。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甲方租给乙方两间房屋年租金为元,有关税费由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际,一次性交清年房租,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违反合约规定,有权终止合同,并处违约罚金(全年房租)%。

四、水电费交付方式:乙方使用甲方水电,每月交水费元,每年清交一次;电费按安装电表的实际使用电费计算,每年清交一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管理权和维护权。

2、甲方负责办理房租租凭证。

3、甲方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

4、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5、甲方交给乙方完整无损地房屋门窗等设施。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用期内拥有使用权、维修权,没有转租、转让、抵押和买卖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室内外重大装修、安装匾牌和用油漆在墙面做广告、写字。

3、乙方不得在房内外烧火做饭,搭棚建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自觉维护楼房安全。

4、乙方使用房屋、门窗、卫生间设施损坏均由乙方自费修复。

5、乙方负责门前卫生,按时打扫干净,严禁堆倒垃圾,堆入杂物。

6、乙方退房必须于合同期满后方可退房,否则甲方不予退给租房租金。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和不安全事故发生均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租用房屋,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办理续签租房合同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染污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反悔。

甲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二0一二年月日

第3篇:门面房出租合同

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被租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第4篇:门面房出租合同

甲方(房主)(出租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甲方将其座落于**县雍阳镇花竹园 的自有门面房租给乙方经营,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该门面租期为 年,租期从2011年 月 日算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第一年租金为 元整(小写¥ 元),房租应在签订该合同时当日付清。第二年房租为 元整(小写¥ 元)。第三年租金甲乙双方以当年行情进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以原租房者优先,当双方协商不成时,乙方应无条件交房给甲方。门面房租金付款以甲方收据为凭。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此门面房所产生的一切经营税费和户外广告牌、空调调备等设施及水煤电气的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备注:地税局应上的土地使用税等,由乙方负责纳税,每年待乙方完税后,乙方以完税证凭据交给甲方留存)。

四、乙方在租期如需对该房进行重新装修,只要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对邻舍的安全,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可以进行,但所有一切经济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无论在租期还是在租期满后,装修费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租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完好交还给甲方,不得拆除已有装修及损坏,否则,需进行修复或赔偿。若乙方在租期要对该房进行转租,需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不退回剩余房租款。

五、房屋交款方式:每年房租都应在当年租期满前提前一个月整乙方一次性交清下一年的房租款,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执行该合同,甲方有权另行出租该门面房。乙方不得持异议。

六、关于续租与否,双方均应在租期满前提前一个月整告知对方,如需续租,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乙方也应提前一个月整交清下一年的房租给甲方。(关于续租问题:在同等条件下,以原租房者优先)。如乙方确定不续租,甲方有权在剩余的一个月租期之内,在该门面上张贴招租广告,乙方不得反对。

七、乙方在交当年租金时,应一并向甲方交纳押金贰仟元,小写 元,该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房屋完好的无条件地交还给甲方,而甲方也应无条件退还乙方押金,而当房屋受损时,甲方将从乙方押金中扣除,当损失超出押金金额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八、在遇不可抗拒因素可双方协商解决除外,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可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毁约,如有违者,处违约金 元整(小写¥ 元)。

九、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给甲方留存。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5篇:门面房出租合同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xx街xx以南_______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4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圆整。

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_______.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

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xx街xx以南_______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4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圆整。

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_______.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

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

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

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

三、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

四、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元/吨,电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证件号:证件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6篇:门面房出租合同样板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街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第7篇:门面出租合同书

出租方(下称甲方):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收转费、装修材料费和装修费等。本合同租赁期为 1年,自 20年2 月5 日起至20年2 月5 日止。

3、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圆整。先付租后用房。

4、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地面费、管理费、维修费、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乙方负责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5、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7、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10、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1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0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1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1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10天的。

1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1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备注:甲方提供水泵和水塔,乙方负责通电抽水。乙方重新在甲方入户电线下安装新电表,电价除甲方单上10%商业用电外,其余按居民用电计算,甲方不得多收。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证件号:证件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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