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取暖补贴办法

2023-05-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提高取暖补贴办法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职级或职务住房面积标准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 员办事员正高级副高级中 级助理级员 级高级技师技 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1101009080706010510080706010090807060太原市收费标准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收费金额2640.002400.002160.001920.001680.001440.002520.002400.001920.001680.001440.002400.002160.001920.001680.001440.00补贴比例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补贴金额2112.001920.001728.001536.001344.001152.002016.001920.001536.001344.001152.001920.001728.001536.001344.001152.00 如太原市取暖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则公司的补贴金额相应调整。

四、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方式

(一)单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情况的调查与确认。按照职工住宅取暖费“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凡是我公司的单职工(即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取暖费补贴前,必须出具其家庭成员未在其所在单位享受取暖费补贴的证明。该证明经公司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上述职工方可领取取暖费补贴。

此证明只在当年的取暖期内有效。凡是未按规定时间出具上述证明的职工,不予发放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

凡是出具虚假证明、重复领取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者,经查证核实后立即从其工资中全额扣回已发放的取暖费补贴,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补贴发放的时间界限。享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人员以当年9月份统发工资在册人员为准,10月份以后新增人员以及提职、晋升职称的不予补发。

(三)补贴的发放方式。每年依据当年9月份统发工资的人事信息并结合公司审查结果核定补贴,10月份一次性打入职工的工资卡中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补贴期按照太原市规定执行,为期五个月。

五、其他事项

1、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未确定职务或技术等级的人员,按上述期满后拟确定的职务或技术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

2、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职务的人员,可以执行两种职务中较高的补贴标准。

3、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公司可为其无固定工作配偶按其生前职务或技术等级发放取暖补贴。

4、发放取暖补贴后,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

5、职工住房无论是在太原市还是外地,均执行上述标准。

6、以往关于冬季取暖或烤火费的所有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一:

部分单位取暖费补贴方式调查统计

部分单位补贴详情:

一、集团公司二公司:

月标准:正处1200,副处1100,副总950,正科900,副科700,普通职工500。

二、12局建安公司:

住在二号小区的职工,职工按照居住面积上交2.40元每月每平米,剩余部分由单位直接报销,在外购房的职工,单位直接发放2.40元每月每平米取暖补贴。居住平米按标准核算。

三、12局一公司

所有人员每人每月700元补助。

四、12局二公司

住在自建职工小区的,按照居住面积标准单位补贴一半。 在外购住房的自理。

五、十三局三公司

处级105平米,科级以下(含初中级职称)85平米,工人高级技师105平米,技师和高级工85平米。中级工以下工龄满25年按85平米,不满按60平米,

每月补助平米x28元x70%,共计补助12个月。

附件二:

我单位职工涉及的取暖费缴费标准:

12局二号小区住房收费标准10.50元每月每平米 公司机关院内住房收费标准10.60元每月每平米 六号院住房收费标准11.40元每月每平米 太原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4.80元每月每平米

第2篇:2010调整取暖补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社发[2010]10号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各统筹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调整标准

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按以下标准调整:张家口、承德市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县(以上简称“坝上地区”)调整为 9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整为8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640元。

二、关于冬季取暖补贴发放范围、时间和办法

2009年冬季取暖期内企业退休人员,其中:2009年冬季取暖期期间企业退休人员,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执行。2009年冬季取暖补贴按老办法和标准发放的,其按新办法和标准的差额,按新办法进行补发和发放。以后冬季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均纳入当年取暖补贴发放范围。取暖补贴由原来的一次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列入退休金发放。取暖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执行。

三、关于资金问题

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调整后所增加的资金,列入2010年养老保险统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各地和省本级统筹各单位在执行调整后的冬季取暖补贴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第3篇:取暖补贴申请书

取暖费补助申请书

本人000,现年42岁,离异,下岗,父、母亲均因病去世,家庭人口2人,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欠佳,近年来尽量以自身的力量解决各种生活中的困难,依靠临时打工抚养1女上学,没有其他任何生活来源,日常生活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来维持,今年来,因出外打工谋生而住无定所,给社区入户调查带来困难,致使个人低保申请没有批准。作为一名下岗职工、特困户、低保户,在此特申请享受取暖补贴,在此恳请社区领导充分考虑个人困难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000

二O一三年10月十日

第4篇: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

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相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72号

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

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凡享爱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要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各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去,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去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式。 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衡实施。

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化民人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2000年采暖季起开始施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政局

价局

事局

动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府供热办公室 月十九日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财行政[2004]35号) 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府批准,从2004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135元提高到235元。今年已按原规定的135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0元;尚末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235元发放。

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财政补助50%(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支,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4]14号) 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同时,相应提高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对提高后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得税。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

(财企一联[2000]71号) 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政府批转的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72号)精神,现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住贴办法通知如下:

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住房已集中供热,在每个采暖季发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基础上,按月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副处级45元,处级60元,副局级75元,局级90元。

业单位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其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可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行政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上述对应的标准.过以下标准:中级30元,副高级60元,正高级90元。

业单位对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可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补助办法。

居一套住宅内的家庭成员中,只给一位职务较高职工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述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自2000年起发放。2000年1月-10月份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一次性补发。

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职的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均按以上规定执行。

中供热采暖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资料目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支。

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财行政[2004]34号

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和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同时,相应调整机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通知如下:

整机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每月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具体为:副科级由20元调整为25元,科级由30元调整为40元,副处级由处级由60元调整为75元,副局级由75元调整为95元,局级由90元调整为115元。

受集中供热的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标准,可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行政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上述对应的标准。专业技术准:中级40元,副高级75元、正高级115元。

业单位对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可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补助办法。

整后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所增加的费用支出,按照现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项仍按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财企一联<20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津津

市市

财人

政事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津财行政〔200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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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 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5篇:清洁能源补贴申请之未享受取暖费报销证明

证明

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身份证

,婚姻状况 ________,配偶姓名_________,身份证 ,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兹证明 在我单位未报销取暖费,未享受供暖补贴。

特此证明

公司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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