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2023-02-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新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跨境电商新业态背景下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员初入行时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 要】本文分析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员岗位的要求,指出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员在初入行时常犯的错误及其原因,论述应对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员入职初期常见问题的策略,提出要清楚了解工作职责及流程、厘清常用贸易术语下出口商(托运人)和进口商(收货人)之间的责任、巧用贸易术语归类“预付货”和“指定货”、明确各主要船公司对SI和电放的要求、提升整合资源和渠道的能力、加强英语听说读写方面的能力。

【关键词】跨境电商 国际货运代理 操作员岗位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员岗位的一般是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的本科或高职院校的高校毕业生。随着我国外贸跨境电商的强势发展,各类进出口货物的运输量不断增加,外贸跨境电商企业对国际货运代理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來越高,对高校培养“外贸跨境电商+国际货运代理”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既要掌握国际贸易操作流程及相关跨境电商业务知识,又要具备与货主、海关、船公司、保险公司、商检部门等进行有效沟通、协作及联系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英语沟通技能,才能顺利地完成货运代理工作。这对刚刚从大学毕业新入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人员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本文就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员初入行时常见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员初入行时常见的问题

(一)入职容易入行难,陷入欲速则不达、欲求则不得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雨后春笋不断出现,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呈刚性需求一直居高不下,导致有些企业对从业人员准入的门槛相对较低,所招聘的很多货代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及素质普遍不高。此外,很多企业对高校毕业新入职的从业人员没有进行系统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新员工个人基本上入职后在工作中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边学边做边总结经验教训的方式慢慢入行,运气好的则有可能得到一些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员工以“传、帮、带”方式带入行。在实务中,很多初进货代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尤其操作员在初入职时都普遍急于证实自己有能力胜任工作,工作中怀着什么都想看、什么都想学想做的心理。但是,由于初入职,对公司情况不熟悉,不知业务对接部门中谁是领导、谁负责什么,贸然开口问同事又怕被别人笑话,就自己暗自蛮干,由于急功近利,工作上非常忙碌,结果还是不知如何开展,在制作相关单证遇到问题时更不知所措,以致经受入职容易入行难、欲速则不达和欲求而不得之苦。

(二)把不准工作方向,理不清与哪些外部单位对接

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传统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速打造了外贸新格局,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其业务岗位主要有:业务员、商务专员、货代操作员、客服、单证员和财务专员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员日常工作主要是按照公司的营销计划及结合自身的营销方案,维护现有的客户,开发潜在的客户群体,简而言之,就是给客户报价,为公司揽货,从而获得相对应的业务提成。该岗位是公司的重中之重,公司能否良好地发展,绝大部分取决于业务员的业务量完成情况。商务专员日常工作主要是根据公司现有的资源及每月出货的货量跟船东洽谈及拿取特别费率,同时有意识并积极结合公司销售员的业务方向开发新的合作船东。货代操作员,相对其他的岗位而言,其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的要求是比较专业的,能独立完成接单、安排订舱、拖车、报关、提单确认、结算等整票单子的操作,这类人员要具备单证、货代、报关、报检、口岸操作、海运集装箱运输等一定的进出口贸易知识。一名优秀的货代操作员,务必有丰富的操作经验及专业知识,能快速地回复客人的问题及处理突发事情,同时安排好与各船公司、同行、报关行、车队和仓库等多方面的协作事宜,能进行有效、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客服主要工作是负责跟客户进行日常货物的确认和沟通、跟踪货物情况并及时与海外/客户进行协调和沟通。单证员的工作主要是制作核对SI/HBL/MBL(提单补料、分单、主单)等单证、跟国外客户/工厂核对单证、协助操作人员完成整个海运操作流程以及跟船公司核对单证等。财务专员主要负责对所代理的货物进行收付款及开发票,负责每月的对账及报税事宜。这些工作岗位职责分明,每个人员各司其职,发挥自己的潜能,但是很多操作员入职前常有一个错误的“认知”,即普遍认为货代企业的主要岗位就是到现场指挥工人装卸货物的理货员,根本没想到岗位的分工如此细化,以至于初入行从事货代操作员岗位的新手不清楚在哪个环节该与哪些外联单位打交道,更有甚者对与公司经常有业务往来的船公司、航空公司不了解,对工作流程不熟悉,对相关的运输路线也没有了解清楚,导致工作效率低,严重影响公司代理工作的效率。

(三)对贸易术语不熟悉,不清楚货运代理费及各当事人责任划分归属

很多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员初入行最大的困惑是代理不同贸易术语的货物,对相关费用、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该如何划分的问题。例如常见的贸易术语如EXW工厂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输、FCA货交承运人、DDU目的地未完税交货、DDP目的地完税交货等,对这些贸易术语的理解只停留在字面上,搞不清楚托运人在什么地方让货代把货提走或者把货装集装箱;在哪些环节应该由托运人先行与收货人进行沟通协商之后才能把工作交给货代操作员来负责;货到码头后,报检报关所需的单证、流程及相关的费用收取等工作不懂得去处理,又碍于面子,不想跟同行请教,闭门造车,导致工作不断出错误,严重影响了公司代理货物的流通速度。

(四)对主要航线及国外船公司操作要求不清楚

大部分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在大学所读的专业是物流、国际贸易和货运代理,学校也大都开设有相关的实训课,让学生模仿货代及贸易间的各种角色进行相关货物的操作演练。然而,有一部分从业人员在学校专业知识学习上出现学而不精,有一部分从业人员是应用水平低,由此在入职初无法学以致用,理论不能联系实际,对常见的一些国际海上航线、各航线的港口习惯以及不同国外船公司的操作要求不了解且不主动去了解,从而陷入入职容易但入行非常难的困境。

(五)外語能力差影响工作效率

与国内的公路、铁路等货运代理相比较,国际性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鲜明特色,这就要求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操作员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如英语。在工作中尽管不要求从业人员在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样样精通,但最起码也要具备基本的日常英语会话能力。随着近年来跨界电子商务的发展,外贸企业对货代企业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希望货代企业能为其货物的进出口提供一揽子服务,这使货代企业跨国业务代理日益增加,对货代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即既要有全面的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在工作中熟练地用英语处理各类单证、外贸函电、邮件、涉外谈判和签订对外贸易合同等。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这样的,初入职的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员英语应用能力普遍较差,例如词汇量过少、难以进行基本日常会话、接到国外进口商或代理的电话时答非所问等,这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二、应对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员入职初期常见问题的策略

万事开头难,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任何一名优秀的国际货代操作人员入职初期都会经历不同程度的困惑,针对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很重要。以下根据上述情况提出一些对策。

(一)以开放的心态,清楚了解工作职责及流程

货运代理操作员刚入职时,心态要放开,首先要对公司的业务范围、岗位和部门设置情况、各岗位具体的工作职责范围、岗位之间和各部门之间的业务节点联系进行详细的了解;其次弄清楚自己所任货运代理操作员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内外联的关系,必要时要书面记录下来。例如,货运代理操作员日常的具体工作内容:1.审核客户委托内容和确认客户服务要求;2.根据托运委托书进行出口运费报价核算;3.选择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4.安排货物进港进站,等待装货;5.提醒客户报检报关;6.安排或监督承运人装货;7.核对货主补料信息并确认相关运输单据;8.跟踪货物运输情况,处理国际货物运输中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刚入职,要完成这些工作,压力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坚持制订每天的日工作计划、每个星期的周工作计划、每个月的月工作计划,并且每天都有一个工作小结、每个星期有一个周总结、每个月有一个月的总结和分析,就会很快入行。另外,在工作中,既要勤于行动,也要多观察、多思考,遇到不会的问题,多虚心向老员工请教及学习。

(二)厘清常用贸易术语下出口商(托运人)和进口商(收货人)之间的责任

常用的贸易术语有EXW(工厂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和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这些贸易术语书面规定进出口商之间的交货责任、费用划分与实际操作的划分有差别,这给新入职的货代操作员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货代操作员入职之初不能照搬贸易术语的字面解释来工作,而是认真弄清楚实际操作中进出口商的具体责任及费用划分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例如,贸易术语EXW工厂交货,托运人(shipper)交货义务是在工厂把货交给收货人(consignee)或者收货人指定的货代操作员帮助提货或装货,货物从离开工厂后到目的港(地)的费用全部由收货人支付给货代公司,这些费用包括出口国国内费用、货物从国内到国外的运费和到目的地国内费用;贸易术语FOB船上交货,书面的解释是出口商只要把货物交到船上就完成了交货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托运人是无法靠近码头、靠近船的,因此托运人交货地点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货物是拼箱货(LCL shipment),就把货交到收货人或货代人员指定的仓库;二是如果货物是整箱货(FCL shipment),就要按照船期,自行安排拖车到工厂装柜,到码头后开始安排报关;FCA贸易术语下是指托运人要把货交到指定的仓库或者码头堆场并承担送货的相关费用,其他后续的报关包括拼箱、目的港清关所需的相关单证及海运等产生的费用都是由收货人承担;CFR、CIF、CPT和CIP贸易术语下的货物,托运人需要按照跟收货人协定好的交货期,委托自己指定的货代帮租船或者订舱安排装运,并支付包括从工厂到目的港的相关出口国国内费用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费用,CFR和CPT术语下还必须在开船前发装船通知提醒收货人安排购买相关的货物运输保险,CIF和CIP下托运人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三)巧用贸易术语归类“预付货”和“指定货”,理顺货代工作职责

不论是跨境电商进出口还是传统外贸进出口,在实际工作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把所代理的货物分为“预付货”和“指定货”两类,并按照这两个类别的货物向委托人收取不同的货运代理费,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初入职时首先要弄明白“指定货”与“预付货”的区别才能顺利地完成代理工作。货代企业所谓的“指定货”是指到付货即海运费/空运费到付的货物;“预付货”是指海运费、空运费预付的货物。为了更好地记住“预付货”和“指定货”的区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以通过贸易术语中运费支付方来记忆,即货物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中的运费是出口商支付的如CFR、CIF、CPT和CIP就属于“预付货”;进口商支付运费的如EXW、FCA和FOB则是“指定货”。弄清楚“指定货”和“预付货”的区别后,在给委托人或国外代理报价时,就不会漏报一些实际存在的费用,才能为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更好的代理服务。“指定货”的船期及相关的运费是由进口商(收货人)委托的海外代理或他自己来确认及支付,出口商不需要帮进口商确认船期。因此,货运代理操作员在接受某一位出口商的委托时,首先要问清楚是用哪一个贸易术语以便明确各当事人的责任和费用划分。例如,EXW、FOB、FCA贸易术语下属于“指定货”,货代需要做的工作有:一是要问清楚货物量的大小以便确定货物是拼箱装还是整箱装,如果是拼箱装则给托运人签发分运单,如果是整箱装则给托运人签发主运单;二是要问清楚货物是普货或是危险品类的敏感货,如果是后者就需要出口商提供物料安全数据表;三是收到出口商(托运人)的委托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安排货物的出口装运之前,再次把船期及费用与进口商(收货人)或进口商海外代理确认,防止日后出现纠纷,有理说不清;四是处理出口商(托运人)电放货物却又不提供盖章的电放保函原则是要求进口商(收货人)提供盖章的电放保函,并且要求出口商(托运人)不管货物是否已装船都有义务把订单(合同)的详细资料提供给货运代理,否则货运代理或者船公司都有权利拒绝签电放保函给收货人即不得把货交给收货人;五是货代在收到代理的拼箱指定货物后,分运单上的托运人和收货人这一栏填写的是真实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主运单上的托运人这一栏填写的是货代公司,收货人这一栏则填写国外货运代理公司。

(四)明确各主要船公司对SI和电放的要求

国际货代操作员入职初想尽快入行还必须明确如APL(美国总统)、OOCL(东方海外)、MSC(地中海)、MSK(马斯基)、EMC(长荣)、HMM(现代商船)、STX(韩国泛洋)、ANL(澳大利亚国航)、YML(明阳)等一些知名国外船公司的操作要求。对船公司操作的了解最关键的是掌握船公司对SI(提单补料)和电放的要求。SI提单补料是指托运人(或货代)向船公司提供货物的详细资料(Shipping Information简称SI补料),SI其实就是提单(Bill of Lading)上的各项内容,包括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资料、柜号、封号、毛重、总立方数、唛头、货描等内容,货代需要这些资料来制作提单。在实务中,补料要按照L/C(信用证)或收货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电放是船公司根据发货人要求出具的无货权凭证的提单,一般为复印件。电放(Telex release/Surrendered B/L)是指出口货物比外贸单据提前到达进口方,进口方为了不用支付货物在港口停留而产生滞港费用而想先行提走货,从而要求卖方至电船公司,然后凭卖方出具的准予买方先凭副本提单提货的电文(传真或电传)先行提货的行为。电放保函则是船公司为了避免承担电放而造成的货物丢失的责任(主要怕冒名收货人提货)会要求发货人出具的一份书面保证,证明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不持正本提单只有复印件也可以提走货物,并且收货人提走货物后,不管托运人后来是否能收到货款,船公司都不用负责任。在实务中,不同的船公司对SI和电放的要求不同。APL(美国总统)的要求:1.货代公司提供一次性SI(提单补料);2.电放需回寄盖shipper(托运人)章的正本保函;3.做SWB BL(海运单)需回传盖shipper章保函的扫描件;4.可以目的港出单,回传盖shipper章保函扫描件即可。OOCL(东方海外)的要求:1.托运人务必提供一次性SI,务必用OOCL的格式来补料,否则拒收SI;2.托运人提供SI后,如果海关要查柜,则需更改B/L(提单)上面的SEAL(封号),凭海关出具的查验通知单,可以免Amd charge(修改费);3.务必提供HS CODE(海关编码),可以不显示在提单上(由客人决定);4.一些港口是可以做SWB的,但是在补料时需提供付款保函(OOCL提供格式)给到上家,补料后,一出SWB BL COPY(海运提单复印件),只要货到目的港,Consignee(收货人)可以随时提货,即SWB(海运单)的风险是托运人或船公司无权扣货,对于没收到货款的出口商(托运人)不建议使用,如做电放的话,可以hold(扣)货;5.目的港国外货运代理的资料是否需要显示在B/L(提单)上必须注明,否则默认显示;6.电放要求,凭货代公司回传电放保函的扫描件即可电放。MSC(地中海)的要求:1.一次性补料;2.2013年1月1日起改单费为RMB300+USD40;3.电放需回寄电放保函正本以及shipper背书的正本BL才能安排电放;4.SI上的shipper務必与订舱提供的shipper一致,否则影响出单,shipper不能是同行,如是同行务必是具有NVOCC资质的方可;SI的要求务必提供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的姓名、地址、电话传真号,如果有多个HS CODE(海关编码),需提供每个HS CODE对应的件数、毛重、体积,这些信息MSC必须显示在提单上。MSK(马斯基)的要求:1.一次性补料;2.可以目的港出单,回传盖shipper章保函扫描件即可;3.电放需回传盖shipper章的正本保函才能电放;4.改单费为480元人民币。总之,每个船公司都有不同的要求,但只要在工作中勤于总结,一切都迎刃而解。

(五)加强业务学习,增加自信心,提升整合资源和渠道的能力

由于车、船、飞机等运输工具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日常经营非常重要,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取决于公司货代员能否对公司的功能、内外部资源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及创新。作为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员,入职后要从以下方面提高工作能力:一是在跨境电商进出口实务操作中,必须熟悉跨境电商平台操作技巧,工作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在操作中多观察、多总结,尽快熟悉本职工作流程及所需的技能;二是本着双赢的原则,学会在强势的承运人(船公司)和托运人(出口商)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三是学会最大限度地整合内外部的车队、仓库、海关商检、海外代理等方面的资源渠道,例如受广西横州某出口商委托代理CIF术语下一批水泥到阿联酋的迪拜,装运港是防城港,在国内运输这一程,如果能找到装货到横县准备空车返回装运港(地)的车队来把这一批水泥运到装运港(地),那么国内运费就少很多,货代企业就能最大限度地赚取自己的那一份利益,这也是货运代理操作员代表货代公司在整合资源方面所展示的魅力和生命力。一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它的货代人员越善于整合资源,它的渠道就越广,所拥有的竞争优势就越多,处理问题的能力就越强,为托运人提供的服务就越经济、高效及优质。此外,作为货代操作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到诚实守信,恪守职业操守,持开放的心态,培养商业洞察力,这些不仅是作为货代操作员事业成功的隐性因素,而且对任何一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发展同样十分重要。

(六)切实加强英语听说读写方面的学习,提高沟通能力

在跨境电商进出口实务操作中,国际货代操作员属于中间人位置,许多工作是通过平台系统操作完成,工作中除了与国内港口操作代理、海关商检、卡车公司、港务局等部门进行广泛的联系,很多时候还必须与国外的进口商(收货人)或者国外的货运代理用英语进行口头和书面的联系,日常工作还必须接触一些外贸单证。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工作中用到的英语涉及面广、专业性极强,包括国际贸易与国际货代专业术语、付款方式、运输方式、外贸单证制作、运输保险、报关报检、多式联运和物流与供应链等方面在内的专业英语。为了切实提高英语应用能力,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归纳并熟记工作中常见的一些缩写意思及常用表达,增加专业词汇量及熟悉专业表达方式,例如:ETA(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预计船舶到港时间)、ETD(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预计船舶离港时间)、SI(shipping information补料)、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FPA(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平安险)、QTY(quantity数量)、more or less(增减)等;二是多看有中英文字幕的影片、名人演讲、反复听哈佛大学每年向全球发布共享的公开课;三是要弄清楚外贸合同、信用证文件、提单等主要单据的作用以及这些单的中英文意思;四是坚持每天听英语和背适量的单词。提高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扫除外语沟通障碍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达到,需要每一名国际货代从业人员长期坚持。

由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的影响,国际市场需求萎缩,我国外贸企业原有出口订单短期内被大量取消,外贸出口从线下转向线上交易已成趋势。阿里巴巴倡导的e-WTP将有助于大幅降低国际贸易壁垒、交易成本、物流成本等,让全球的采购商与供应商、买家与卖家足不出户就可以自由畅通地实现“全球买、全球卖”,许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已经从过去的线下转向线上跨境电商平台、或线上线下混合型操作。因此,刚从高校毕业走上国际货运代理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一定要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和总结,不断地提升业务能力,才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代理服务。

【参考文献】

[1]屠立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新业态背景下人才供给侧改革的探究[J].纳税,2018(8).

[2]黄冰婷.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改革及设计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2).

[3]金鑫.探析提高国际货运代理人才竞争力的途径[J].中国商贸,2011(9).

注:2020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基于e-WTP视角下校企合作共育外贸跨境电商应用型人才的研究与实践”(2020JGZ175)

【作者简介】李德正(1966— ),男,广西钦州人,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等;李荣耀(1994— ),男,广西钦州人,跨境电子商务师,全国跨境电商岗位培训师,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学工处干事,研究方向为跨境电商、国际市场营销等;李雪华(1996— ),女,广西钦州人,全国跨境电商岗位培训师,新媒体运营师,华东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企业、基层治理、电子商务等。

(责编 罗汝君)

作者:李德正 李荣耀 李雪华

第2篇: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基地货运站

本项目为国际、国内复合型的大型枢纽性空运货站。是国家重点工程——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迁建工程中规模仅次于旅客航站楼的第二大重点项目,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兴建。

本工程为进入新白云机场的世界各家航空公司及货主提供满足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标准要求的航空及联运货物地面服务。

主要包括:进出港及中转货物的收发货、安检、称重、分解、组装、存储、中转分拨、装卸飞机及航空文件处理、货物信息、作业信息管理、客户服务等。

处理的货物包括:散货、集装货及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冷冻冷藏、保鲜、贵重物品、活体动物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放射物品等。

本项目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航空货运站工程,已达到国际大型航空货运站的规模能力,货运站房长608m,宽180m,单体货运站规模已进入国际大型空运货站前列。

本工程的主体建筑为由单层的货物处理站房和三层的营业办公业务楼组成的货运站,另有国际、国内特运货物库、熏蒸室、各种场坪、货机坪等。

我公司承担整个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配合:设备招标书编制、技术配合,货物处理作业管理模式设计;并完成本项目货运计算机管理系统(CMS)的硬件系统设计、软件开发、实施、培训、后期服务等工作。在以下诸各方面进行了创新

①本项目设计国内首创“单元化无障碍安全分区大空间站房”设计模式,综合发展改进了工艺、建筑、结构、消防设计理念,突破性地解决了以往模块分隔式站房设计模式下,消防分区影响工艺合理布置、货物快速流通与柔性发展的难题,并解决大型枢纽型货运站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问题。设计方案得到了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同和批准,开创了现代化大型航空货运站的消防设计先例。

②在国际范围内创新设计了散货、集装货处理“快速直通式工艺”,使货物处理作业短路径快捷完成,大大提高了货物过站的安全、准确性,提高货物流通速度35%以上。包括卡车站台自动分配、安检、计数、称重、信息显示、交接单打印自动完成的快速“散货自动收运工艺”、集散货自动收运、集装板/箱(ULD)组装、ULD称重,ULD信息采集、自动输送、出口自动分配、ULD信息显示于一体的“散货,集装货一体化快速处理工艺”以及包括ULD称重、整ULD安检、ULD交接输送的“集装板/箱直通交接工艺”等。

③国内首次设计国际先进的自动化航空冷藏集装货处理系统。设计将集装箱冷库与集装箱直通输送系统衔接,实现集装箱的自动出入库及输送,避免冷藏货物多次拆装的能源浪费等问题

④首次在国内航空货运领域使用航空纸质文件导轨小车式自动传输系统,提高了文件传递速度及准确性。

⑤国内首次在航空货运站采用智能车位探测、车牌识别系统,实现车位状态的自动采集,通过货站计算机管理系统(CMS),按照航班作业计划进行站台泊位自动分配及调度,加快了物流组织速度,并使货站服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CMS对国际、国内进出港货物处理的每一个作业环节进行实时管理,实现了物流、文件流及信息流同步处理的国际先进作业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及作业速度。

2004年8月5日,与机场客运一同成功地实现了零点不间断切换,创造了世界民航史上的奇迹,成为中国民航业的骄傲,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作者:师清木 霍丽芙 肖院花

第3篇:物流业新常态下提高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研究

摘 要:物流业新常态下,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对高职教育提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要求,亟待高职院校增强专业人才支撑。文章深入分析了物流业新常态下转型升级企业核心业务领域和主要岗位群对职业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为例,提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系列专业改革措施,介绍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践成效。结果显示,专业改革显著增强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为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了人才支撑,同时显著改进了专业教学质量,增强了专业团队教学研究能力。

关键词:物流业新常态;转型升级;高职教育;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Key words: new normality of logistics industry;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customs decla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freight specialty; quality of talents cultivation

近年来,随着我国物流业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物流业加快转型升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指出高职教育要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1]。《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提出坚持产教融合,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2]。随着我国物流业加快转型升级,国际供应链物流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物流服务升级的主要方向之一,新的核心业务领域对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人才产生了大量需求,同时物流企业主要岗位群和典型工作任务发生了显著变化,要求从业人员提高职业能力,要求高职院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物流业新常态下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1 物流业新常态下的产业转型升级趋势

当前,受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影响,我国物流业也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3]。物流业新常态下,我国物流业将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打造中国物流升级版,以转型升级应对物流新常态。国务院发布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指出,我国物流业已进入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应提高物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4]。长期以来,物流业以局部分包物流、单一功能物流业务类型为主,呈不合理过高比例。近几年,我国加快实施产业链向高端转移,随着劳动/资源密集型传统制造业向资金技术密集型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制造业服务化发展趋势愈加明显,制造业供应链物流需要更强大的物流服务支撑,要求物流业切实推进转型升级,与制造业联动融合发展[5]。具体来说,物流企业服务功能从运输仓储单一功能运作向供应链综合服务功能发展, 在角色上从物流服务钟点工向供应链管家升级,在类型上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6]。供应链跨境化(原材料和/或产成品进出口)是制造业的显著业态,加上对外贸易占经济比重向来很高,使国际供应链物流成为物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之一。

2 物流业新常态下企业转型升级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物流业新常态下转型升级对物流企业的业务核心领域、主要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产生了深刻变化,迫切要求从业者提升职业能力。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团队深入珠三角区域多地多家物流企业开展调研,结果显示:单一功能物流、局部分包物流的业务占比逐年降低,国际供应链物流业务占比明显高于境内供应链物流,且差距逐步扩大,报关与国际货运一体化服务需求加大。调研表明,国际供应链物流业务核心领域包括原材料与成品进出口报检报关、一体化国际货物运输、原材料与成品仓储配送、供应链设计与管理,除了最后一个业务领域需要物流类专业创新研究型人才之外,前三个业务领域对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存在大量需求,亟待高职院校提供人才支撑。业务领域、岗位群及其工作任务变化倒逼高职院校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求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毕业生提高职业能力。物流业新常态下,珠三角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对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要求如图1所示。

3 提高高职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措施

高职教育的本质功能是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职业人才。本文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为例,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路径,如何实施专业改革实践,以适应物流业新常态下转型升级的人才需要。

3.1 构建校企行合作平台,准确把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向

专业团队与区内多家积极开展转型升级活动的报关与国际货运企业、国际供应链物流企业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其中包括德国敦豪物流、荷兰天地国际运输、南粤物流、保畅国际物流、华运国际物流、邦达国际物流等企业集团在珠三角的分公司,并在重点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联络处;同时与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广东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行业组织巩固了咨询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校企行合作平台,在专家组指导下制定专业改革优化方案,使专业团队在物流业升级下全面了解新型报关与国际货运人才的培养规格、培养目标和具体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步入正确方向。

3.2 提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调整职业能力培养要求

由于物流业升级要求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毕业生提升职业能力,因此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势在必行。提升人才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及课程教学目标定位。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原来的主要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胜任报关报检与国际货运代理等岗位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通过深入企业与行业协会调研,根据国际供应链物流核心业务领域及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更高能力要求,重新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国际货运一体化操作能力、国际货运营销客服能力、国际货运法规应用能力、专业英语应用能力、报关报检能力、国际仓储与配送能力等,在职业素质上重点培养学生客户需求导向服务意识、跨国团队合作精神、国际公约法律素质等。

3.3 以能力升级适应产业升级为核心,调整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1)基于课证岗融合、以能力升级为核心调整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为适应物流业新常态下转型升级新业务新岗位对职业能力的提升要求,专业团队对课程体系结构进行优化,经校企行平台专家组研讨,为提高课程体系与岗位群布局的匹配度、课程能力目标与岗位能力标准的契合度,采取课证岗融合设计理念,以能力提高为核心,遵循以下路径优化专业课程体系框架:转型升级方向及业务领域→主要工作岗位群→核心能力要求→能力培养→课程设置。以能力升级适应产业升级为核心的专业课程体系如图2所示。

(2)基于工学结合,以工作过程系统化为核心改革专业核心课程。为提升产业转型升级下课程能力目标与岗位能力标准的契合度,基于工学结合,以工作过程系统化理念对专业核心课程进行再设计。以专业核心课程《国际货运实务》为例,为保障新课程教学内容选取与企业新业务需要的衔接度、课程能力目标与岗位能力标准的契合度,遵循工作过程系统化理念思路,本课程采取以下路径进行再设计:新工作岗位→新工作任务→新能力要求→新学习情境→新学习单元[7],如图3所示。

3.4 强化双师型教学团队,深化行动导向教学法应用

(1)强化双师型教学团队。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团队专任教师大部分在从教前具有大型国际货运物流企业的实践经验,人均实践经历超过10年,从教后借助校企合作平台,继续通过企业顶岗方式,进一步提升了专业能力和实践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甄选聘任,建成了一支行业实战与培训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队伍,大多数为企业骨干和管理人员,承担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和顶岗实习指导工作。

(2)重点深化任务驱动和项目教学法应用。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要求学科知识结构向工作过程结构转变,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完成真实工作任务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此本专业重点推进任务驱动和项目教学法应用。教师始终围绕各项国际货运与物流业务项目开展授课活动,组织学生高仿真完成业务项目下各项操作任务,在实际业务情境中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素质,再以项目任务的完成效果对学生进行评价。通过深化任务驱动法和项目教学法应用,显著提升了教学成效。

3.5 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改进实践教学效果

(1)升级改造校内实训场所,切实改进实训教学效果。为满足工作过程系统化新课程的教学需要,升级改造原有的实训场所,专业团队按照工作岗位群优化实训工位布局;在校企行专家组指导下,与企业合作开发新的实训系统,升级优化理实一体化实训平台,紧密结合任务驱动与项目教学法的需要,从每个学习情境教学目标出发设计企业真实工作任务的实训模块,校企人员共同编写实训指导书;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使学生在企业仿真环境下将理论学习与实操训练相结合,教师将技能实践融入课程教学,显著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8]。

(2)完善校外实习基地,改进实习过程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成效。深化校企合作,多家物流企业建立本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实行双导师实习机制,提高学生实习教学成效。双导师下由校外(企业)实习教师与校内(专业)实习教师联合指导学生实习,校外教师日常负责实际业务传帮带,专业教师定期到实习基地面谈指导,同时通过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鉴定、毕业设计等多种文案形式,考核学生实习进展与效果,采用PDCA循环方式、“计划动员→实施指导→检查控制→反馈提高”的流程改进实习过程管理。

作者:廖毅芳 李淑艳 李旭东

第4篇: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篇一: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 伟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 联系人:李 伟 电话:86-20-38012377 传真:86-20-38012390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

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

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报价及结算单;

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章) 乙方:(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日年 月日篇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 □装箱□转运 □代垫代付海运运费

二、价格条款

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

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

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 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

□票结: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

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

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 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 %的滞纳金。

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

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 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

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 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

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

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

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

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 ,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

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

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

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天书面通知 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

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本协议共 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

1、 项目服务报价单。

2、 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 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

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

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三: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协议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愿意将全部进出口货物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负责安排相关的订舱、配载、制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正确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有效印章,以便乙方及时订舱、报关及安排公路运输等。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备妥货物直至装箱或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如系产地装箱,则由甲方按乙方开列的提箱单到指定箱站提箱,然后到产地装箱,并及时将箱号、铅封号及实际装箱数量及时通知乙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公路运输的,甲方应提前进行书面委托,并注明装箱地点、时间、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细情况。

3、甲方提供的单据应与实际货物相符。单据与实际货物出现不符,需要更改单据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改制有关单据。

4、甲方如果委托乙方报关,则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齐全、有效的单据,并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海关的检查工作。

5、甲方应在装箱/拆箱之前做好备货/提货事宜。

6、甲方须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确认海运提单样本的内容,审核提单样本的记载是否符合要求。

7、如因目的港收货人弃货、拒付海运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所属的结算月,将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仓储费用、海关费用以及代理费用等)全部支付给乙方,支付费用均以乙方目的港代理所提供账单为准。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安排进出口服务。

2、乙方接受委托后,按委托要求及时安排订舱、配载、报关、商检、装箱、陆运、装船等相关手续,但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除外。(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其发生的任何因素)

3、乙方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及时将船名(航班)、提单号等有关配载信息反馈给甲方。

4、乙方在收到承运人的确认出运信息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签发提单并交付委托人。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于每月 15日前将上月运费及杂费清单传真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核对。

2、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开出的发票及运、杂费清单,如有异议应在自收到发票或运费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开出的发票金额或者运杂费清单的金额进行结算。

3、甲方最迟于每月25日前付清上月所欠乙方的全部费用。

4、拼箱货物如发生弃货,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卸货港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杂、拆箱、堆存及处理费用。

5、甲方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货损或其它争议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货运纠纷,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解决。除乙方认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索赔作为理由,以扣减或拖欠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运费及杂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过错,如:单证与货物不符、延迟装/送货物、延迟出单或出单后更改(包括报关单据及提单等),甲方承担由此相应产生的责任/风险及费用等。

2、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货物损坏、丢失,非海运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乙方承担赔偿。

六、其他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要更正、补充,要求一方必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本合同的补充部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第5篇: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进口)

篇一: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货运代理协议书

编号:

甲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市 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于今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中国大陆各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进仓、 三检、陆运、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第二条:单证制作要求及交接方式

1.甲方凭盖有乙方有效印章的货运委托书接受货运代理业务。货运委托书必须由打印(字)机缮制,除内容完整、正确外,还必须显示:乙方订舱章、联系人、电 话、传真、陆运条款和费用承付方全称等业务操作必需的内容。

委托书上有效印章样章:

2.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交给甲方,给甲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甲方收到委托书后应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向乙方通知订舱情况。

3.乙方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连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外汇核销单以及必要的出口许可证、商检证、登记手册等须在委托时或在舱位订定后及时交付甲方,以上单据

须符合海关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托运书内容要求安排订舱配载,制作有关单证。 若乙方实际出运货物与托单实际内容不符,乙方必须在船开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4.乙方负有审单的义务,如发现单证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紧急措施;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部分责任、风险和费用。

5.甲方于货物装船签发提单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正本提单,完成甲方之货运委托。 原则上乙方应自行派员到甲方处凭提单申领单领取正本提单。 如乙方委托甲方寄送正本提单,则自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给快递公司起即被确认为乙方已领取该正

本提单。 如该正本提单在寄送过程中有损坏、遗失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6.如需甲方代报关,乙方最迟应在截关前一天向甲方送交正确、齐全的报关文件, 甲方在报关期间,应将报关中的问题或海关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如实 申报货物,如发生乙方的申报与实物不符或乙方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有 关条例相抵触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声明和承诺:

甲方声明不接受隐瞒各类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若有隐瞒货 类,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

7.乙方可以传真或e-mail等形式委托办理货物出运的订舱、更正及有关事项的承 诺等事宜,甲方可以将传真件或e-mail等复印后归档备查。甲乙双方之间的此类传 真件、e-mail或其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货物交接方式

1. 为便于甲方安排集卡装箱乙方委托书应明确装箱方式(乙方仓库自装或货送甲 方仓库装箱),如在乙方仓库装箱,乙方委托书上须写明仓库地址、联系人、电 话及传真号。如货物尚未备妥,须注明备妥日期,甲方根据以上资料,负责安排 集卡、装箱等作业。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集卡放空或货物冲关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仓库装箱,由甲方编制入库清单并通知有关方, 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乙 方仓库自装箱由乙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甲方可配合代填船名、关单号(整 箱)、装港、卸港等项目,但货名、数量、重量、尺码等项目须由乙方装箱点据 实填写并负责审核和盖章。

第四条:费用结算

海运运费和人民币包干费用以收到乙方托单时确认的价格为准,如果未在托书中注 明,则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费用确认。

1.乙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按如下方式结算: (1) 付款方式:采用以下 方式

a. 银行支票b .银行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 (2) 付款期限:采用以下 方案 a. 2.甲方将结合上述结算方式及时向乙方提供对帐清单。乙方承诺在收到清单后3 个工作日内核对并书面确认清单上所列内容,并在上述第四条第2款所规定时限 内付款。

3.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可接受折算人民币结算,但必须以 甲方付给船公司的当月汇率为准。月结协议的条款下,甲方垫付乙方的当月运费

船开后 7 天内付款买单b. 每月 日前付上月款 c. 循环押单d. 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金额最大为三万美金,超过此金额,需将前款结清。

4.甲乙双方应收、应付费用分收分付, 不得相互抵扣。

5.凡乙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延期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连带付款 责任。

6.若乙方未按此协议中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甲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率加收逾期

利息,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单等)或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而造成甲方退税过期等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7.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或增件附加费或增收其他应急费 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也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8.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他单证)

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对于由于扣货,扣单证所造成的所有风险、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

1。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甲方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 2.由甲方签发的提单,甲方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

3.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甲方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 正本书面保函,甲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4.乙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票货物的提单,则甲方有权对该票货物进行留置,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六条:其他

1.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无 异议可自动延长效期,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在本协议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招信守。

4、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达成和解,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海事法院审理,裁决是终局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20 年月 日 20 年月日 客户(乙方)档案

1.公司统一客户代码: 2.客户中文简称: 3公司。销售员。 4 其他 ---------------以上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填写---------------- 1.客户中文全称: 2.客户英文全称: 3.营业执照编号: 4.税务登记号: 5.法人代表: 6.业务联系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7.发票抬头:(如发票抬头不能确定,请在每票委托书上注明。) 美金发票抬头: 人民币发票抬头: 8.开户银行及账号 美元开户银行及账号: 人民币开户银行及账号: 9.客户订舱章:(请一定在每票委托书上盖章,否则我司将不予受理。) 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签约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篇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 伟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 联系人:李 伟 电话:86-20-38012377 传真:86-20-38012390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

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

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报价及结算单;

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章) 乙方:(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日年 月日篇三: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 □装箱□转运 □代垫代付海运运费

二、价格条款

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

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

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 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

□票结: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

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

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 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 %的滞纳金。

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

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 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

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

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

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

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

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

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 ,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

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

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

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天书面通知 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

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本协议共 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

1、 项目服务报价单。

2、 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 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

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

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6篇: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 □报关 □报检 □拖车 □仓储 □装箱 □转运

□代垫代付海运运费

二、价格条款

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 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 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 。 □票结: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

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 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 %的滞纳金。

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 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

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

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

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 ,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 ,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

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

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

1、 项目服务报价单。

2、 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 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

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国际销售代理合同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__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愿意指定乙方在_________地区为独家代理并销售甲方_________。

双方同意如下条件: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的独家代理。

2.甲方供给乙方_________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_____套/箱。

4.若乙方6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代理。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8篇:国际货运合同范本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第9篇:国际销售代理合同(二)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密

9.1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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