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环境问题时政评论

2023-06-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洱海环境问题时政评论

洱海环境问题1

洱海流域水环境政策的发展

作者:尚建超 学号:201101130260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洱海管理条例、三退三还、两取消、两禁止等主要水环境政策的发展、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其中最主要问题是政策执行的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通过和新«水污染防治法»比较, 洱海水环境政策存在忽视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缺失、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洱海; 水资源; 可持续发展; 对策; 水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 前言

洱海被誉为“高原明珠”的洱海是云南第二大高原湖泊, 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 跨大理市和洱源县, 湖泊面积250km 属澜沧江———湄公河水系。洱海集城市生活供水、农业灌溉、发电、水产养殖、航运、旅游和调节气候等多种功能为一体, 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 被视为白族和其它民族繁衍生息的摇篮近年来, 由于周边人口压力的增大和旅游业的发展, 给洱海的水环境带来了新的问题。洱海水资源的生境状况直接关系到洱海地区的生态安全, 在对洱海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同时, 采取对策和措施保护洱海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 是洱海地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洱海流域水环境演变

( 一) 洱海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取得的成就

20世纪70年代以前, 洱海水质良好, 至70年代以后, 随着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沿湖水污染状况的加重, 洱海水质开始恶化。洱海污染最初以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的COD 为主, 90 年代开始实施截污干管建设后, 工业废水大部分被截流, COD 的影响降低。总磷、总氮成为洱海的主要水质污染因子和富营养化影响因子。l996年和2003年, 洱海两次爆发全湖性的“蓝藻”危机, 对洱海的水环境状况敲响了警钟。经过大理州、市等各级政府的努力,洱海水质逐步取得了好转。2001 年洱海为Ⅱ类水质, 2004—2007年几年间, 洱海全湖的水质从2003年的局部下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2002) 的Ⅳ类标准, 恢复到总体水平达到和保持Ⅲ类。这是严格执行科学、综合的水环境保护政策所取得的成就。

( 二) 洱海流域水环境存在的问题

2002 年洱海水体中总磷浓度达到0.03mg/L,标志着洱海进入了中营养化至富营养化状态关键的转型时期。水体透明度下降, 生态系统基本类型由“草型湖泊”逐渐转化成“藻型湖泊”, 蓝藻类已成为优势种群, 土著鱼类种群衰竭, 甚至濒于灭绝。洱海生态系统从稳定状态演替到不稳定的退化状态, 而且比较脆弱。稍微松懈, 则可能导致洱海水质和生态环境的重新恶化。洱海水位下降, 降低了湖泊的自净能力, 降低了湖泊对气候的调节功能, 农灌用水紧张, 地下水位的下降, 导致居民的饮水发生困难, 而且导致了洱海风景资源的破坏。

二、洱海水环境政策的发展

( 一) «洱海管理条例»1984年2月大理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洱海管理暂行规定», 作为行政法规予以公布实施, 实行洱海水费征收、入湖捕捞资源增殖费的征收、每年定期封湖禁渔等政策措施, 并成立了专门机构“洱海管理局”。

1988年大理州人大通过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洱海管理条例”) , 取代了«洱海管理暂行规定», 洱海的水环境政策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对洱海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条例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洱海湖滨带的管理、工业和生活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作了规定。

但1988年的«条例»的总体思想仍然是以开发利用为主, 没有很好地体现环境保护的理念。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 该条例存在以下问题: ( 1 ) 没有禁止网箱养鱼, 导致饵料的过度投放, 造成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同时对围建鱼塘的规定含糊不 清, 导致鱼塘发展迅速。尤其是90年代初, 大理市 政府为发展“菜篮子”工程, 以行政号召加经济补贴, 大规模围海建鱼塘, 在两、三年的时间内, 鱼塘的总面积达到149.25 公顷。( 2 ) 对洱海的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如条例第18条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以增殖为主, 养殖、捕捞、加工并举, 各有侧重的方针……加快水产业的发展。”( 3) 对洱海管理局的职责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但可操作性差, 导致政出多门, 多头管理的局面。

1998年3 月19 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洱海管理条例», 将自1996年来的制定的一系列洱海水环境保护政策进行了法律规范。然而,1998年修订的«洱海管理条例»对洱海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做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规定, 但是许多规定仍然是局部性的, 并未体现系统和综合治理的理念。

2004年修订的条例较好地体现了保护和治理优先, 合理开发的原则。加强了洱海管理局的地位和作用, 并将其下放至大理市管理, 强化了洱海流域的各级政府的职责。

«洱海管理条例»的一个最重要的作用是在水位的调控方面作出法律规定, 逐步认识了水位调控对洱海保护的重要性。1988年的条例确定洱海最高水位和最低运行水位, 初步遏制了水位继续下降的趋势。1998年修订的条例增加了防洪水位。然而,这种低水位调度运行方式使洱海的发电、灌溉等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的同时, 削弱了洱海的生态环保功能。

2004年修订的«洱海管理条例»充分考虑了防洪的承受力、人工调节的可行性, 满足环保生态和今后引水济洱的需要, 将洱海最低、最高水位由原来的1971100m 和1974100m 调整到1972161m 和1974131m , 将洱海从云南省电网高峰地位改变为以环保为主, 发电要服从洱海的治理和保护, 洱海水位运行调度权交由大理州调度, 使洱海水资源调度运行有法可依。

有关部门和专家达成共识, 认为长期以来低水位运行和大量污染物排放进行入洱海是造成洱海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洱海已进入富营养化的初期阶段。水位调控政策的实施对洱海保护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洱海管理条例»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规范了洱海管理和保护的范围。1988 年的«洱海管理条例»划定了洱海管理范围和水源保护区。1998年的«洱海管理条例»超前性地跳出洱海管洱海, 将洱海流域区( 包括径流区) 纳入保护范围, 进一步扩大了洱海保护的范围。2004 年修订洱海管理条例时坚持了这一正确做法。

( 二) “三退三还”政策

大理州各级政府从1999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湖、退塘还湖、退房还湿地的“三退三还”政策。历年来, 洱海1974 米范围内的滩地被侵占面积为12334198亩, 约占滩地总面积21000亩的58.7%。

2001年大理州政府投资1300 万元, 加大了实施“三退三还”政策的力度。到2002 年9 月, 共实现“退塘还湖”444415亩, “退耕还林”7274152亩,“退房还湿地”61618亩, 还实现植树造林5000亩, 种植柳树48万株。其中退耕还林还扩大到洱海 流域, 共退耕还林1612万亩。

“三退三还”政策和水位调控政策是相辅相成的。«洱海管理条例»将水位提高了, 必须有“三退三还”政策进行完善。实施“三退三还”可以将被水淹没的鱼塘、房屋和树林实施补偿, 实现水位提高的目标。而“三退三还”也有水位调控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撑, 可以更好地实现其恢复洱海生态环境的目标。

( 三) “双取消”和“两禁止”政策

大理州各级政府于1996 年底开始实施“双取消”政策, 即取消洱海湖区所有的机动捕鱼船和网箱养鱼, 并禁止随意打捞水草。到1997年共取消了洱海中的养鱼网箱11187 个, 机动渔船2579 艘。较好地防止了水面养殖污染和机动船污染的危害。

1997年11 月实施“禁磷”政策, 在洱海汇入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削减了总磷的流入量。2006年9月实施“禁白”政策, 在整个大理市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有毒有害不易降解塑料制品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 对防止洱海流域的“白色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

另外, 从2004年开始, 随着对洱海水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深入, 各级政府对洱海保护和治理的思路发生了“三个转变”, 即从内源污染向面源污染治理转变、从单向零星工程治理向系统的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相结合转变、从部门孤军奋战向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整体联动转变, 确立起科学的、系统的综合治理思路。开始实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及环湖截污治理工程、洱海湖滨带生态恢复建设、主要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 理、流域水土保持、洱海流域环境管理工程等六大工程。对洱海水环境的持续好转和生态保护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 四) 洱海水环境政策存在的问题

1 政策执行和实施的资金缺乏, 许多措施无法贯彻和落实

根据«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 2003—2020) », 到2020年规划有34个项目, 共需投资30亿元, 而“十一五”近期规划中的31 个项目也需要投入近15 亿元。但按大理州财政局«关于全州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报告», 2006至2007两年实际投入洱海流域的资金约为11027547亿元, 仅占计划投资的7101%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2 重视上游、源头和湖区的水环境保护, 忽视下游和出湖河道的污染治理

洱海的水环境政策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澜沧江流域环境保护, 这是一种本位主义倾向。从1988年到2004年的«洱海管理条例»均未提及洱海唯一出湖河流—西洱河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问题。而且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中, 较为重视上游和来水的污染防治, 对西洱河的监管视而不见。许多保护政策措施多是针对洱海湖区和上游地区, 但对于出河口—西洱河的保护和治理却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下游的入湖河道如罗时江污染严重, 其治理存在许多问题。

三、新«水污染防治法»与洱海水环境政策的比较

2008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体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第一, 新法加大政府在水环境方面的保护责任。洱海保护的体制创新有两点: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的职责。将原来隶属洱源县的江尾、双廊两个乡镇划归大理市, 并把州洱海管理局调整为市属市管, 整个洱海由大理市统一负责管理; 二是实行目标责任制, 强化责任考核。这两点已经为新«水污染防治法»所吸收, 这是洱海水环境保护经验对全国水环境保护的贡献。

第二, 新法突出强调饮用水安全保障。新«水污染防治法»在第1条立法目的上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 并在第3 条指导原则上规定“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专门增设了“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专章, 进一步完善了饮用水保护制度。

对比新法对饮用水安全的重视, 2004年及以前的«洱海管理条例»均未设置专门条款对饮用水源保护作专门规定, 这是洱海管理条例的疏漏和不足,也是今后修订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之处。此外, 出于对澜沧江下游居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视, 要求有关部门重视出湖河道的污染治理。

第三, 新法明确超标和超总量排放即违法。新水污染防治法»第9条规定: “排放水污染物, 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这是重大突破。洱海管理条例对超标排放废液、废水作了禁止性规定,但处罚措施仅有罚款, 且力度太轻, 需要加以强化。

第四, 新法扩大了总量控制适用范围。将总量控制范围扩大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并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和落实,为实现减排目标责任制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还规定省级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重点水污染物。现阶段, 洱海流域处于中—富营养化转型时期, 流域的总量控制应根据自身特点来设立和实施。控制总磷和总氮的排放极为关键。云南省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将总磷作为洱海或者其他湖泊的地方重点水污染物, 并实施总量控制。«洱海管理条例»亦可对此进行完善。

第五, 新法初步将生态补偿机制写入法律。新法第7 条规定: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该条仅是对生态补偿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有待于后续修订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加以明确。

众所周知, 洱源县是洱海流域的上游地区, 近年来洱源为了保护洱海, 牺牲了许多发展机会, 导致其财政收入由大理州排名第二位降至倒数第二位。为了体现环境保护的公平原则, 有必要对洱源实施生态补偿, 提高上游地区人们对洱海保护的积极性。

第六, 新法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新法的排污许可制度对于洱海流域从1999年开始实施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个有力的法律支撑。建议在洱海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 明确和细化适合洱海流域的水污染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七, 新法加重了违法成本。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一是实行比例罚。某些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额不再有上限, 而是按污染事故直接损失的20%进行罚款, 情节严重可以提高到30%。二是实行时间罚。如第74条规定, 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由环保部门处以违规排放期间应缴排污费用数额2至5倍罚款。排污单位违规排污时间越长, 应受罚款额度就越大。

与新法比较, «洱海管理条例»的处罚力度,明显太轻, 缺乏震慑力。除了针对个人或农业集体组织的罚款外, 许多罚款数额太小, 根本无法影响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必须在下一步的修改过程中, 加以强化, 提高违法成本。

四、结语

洱海水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 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洱海湖泊的保护得到了国家、省、州等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但洱海流域的水环境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水质离治理规划目标———Ⅱ类水体仍有较大的差距, 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 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 并严格落实相应的治理和保护措施。

第2篇:洱海流域环境现状分析

*

李兆林1

岑华2

(1.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云南.昆明.650092 ; 2.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昆明.650033) 摘要: 在初步了解洱海流域概况及其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目的,针对洱海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展开分析,从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时空分布、“三废”污染、区域环境差异和水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入手,重点分析评价了其现状环境的污染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改良措施。

关键词: 环境; 洱海; 可持续性;

中图分类号: 文献识别码:

1.洱海简介

1.1自然状况

洱海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流域面积2565km,跨大理市和洱源县,湖面面积约250km,湖盆南北长约40km,东西平均宽6.3km,最宽处为9km,平均湖深为10.5m,最深处为20.7m。地貌类型丰富,第四纪新构造运动迹象较为明显,属澜沧江水系,主要补给源为大气降水、森林滞留水及少量融雪,入湖河流北有弥苴河、罗时江,西有苍山18溪,南有波罗江,东有南村、向阳、挖色等小溪,湖西南角的西洱河为洱海的唯一出口。(如图1)洱海流域气候湿润,是典型的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干湿季明显,年均温15.1℃,年平均降水量为1048mm, 正常库容量为28.87×10, 历史最高水位1 975.64m(1966年),最低水位为1 970.52m(1986年),水温常年在10~20℃之间,属暖性湖泊,水温垂直分布具正温层的特点。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流域内生物多样,生物量大,种群密度较高,是我国物种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生物生产量平均为16.6kg/m,总生物量达479 000T(鲜重),是云南省高原湖泊中生物量最大的湖泊。 [2]***

3[1]

8 **

22 图1

洱海 Fig .1 Erhai

Lake

1.2社会状况

流域所在地区大理开发历史悠久,交通相对优越,大理距省会昆明377km,是320国道(昆明-大理-瑞丽)和214国道(滇藏公路)交叉处的“重镇”,同时大理又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优秀旅游城市,是滇西北地区经济、文化、交通中心。1995年大理机场启用,1998年广(通)大(理)铁路、楚(雄)大(理)一级公路相继通车,1999年大(理)丽(江)准二级公路也通车了,加上正在修建中的大(理)保(山)路,使大理地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交通运输网。洱海流域含20个乡镇、167个村公所,总人口约80万,有白、汉、彝、回等25个兄弟民族,流域内有大专院校3所(含电大),中专学校7所,特殊学校1所(聋哑学校),基本上形成了较完备的教育体系;共有卫生机构210个(医院、卫生院、卫生所),专业技术人员3 000多人,7 000多个医疗床位,医疗卫生条件日趋成熟。区域传统文化丰富多采,渊源流传,电视覆盖率达95%以上,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走在全省的前列。 ———————————

*收稿日期: 修定日期:

作者简介:李兆林.(1978----).男.白族.云南大理人.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98级地理专业本科生. 致谢: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云南师范大学陈永森教授的悉心指导,特此致谢.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洱流域污水治理项目专家组.《大理城市污水治理预可行性报告》1996.3-7.15-21.58-59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洱海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专家组《洱海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预可行性报告》 1996.13

**

[3] 1

2.洱海流域环境现状分析

洱海自然风光优美,流域所在地传统文化意义深远,每年都吸引大量的宾客,促进了区域的经济发展。在云南三大高原湖泊之中,洱海在自然和社会区域环境方面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如表1)洱海是云南

表1 云南三大高原湖泊

Tob 1 The three biger Highland lake of Yunnan 名称 所属水系 湖面面积 平均水深 库容 生物量 水质

283 (km) (m) (10m) (t)

滇池 金沙江 309.5 4.4 15 136000 劣五类

洱海 澜沧江 250 10.5 28.87 479000 二类

抚仙湖 金沙江 212 87 185 400 二类 省第二大淡水湖泊,生物量最大,水质较好,可以直接饮用,与滇池相比,洱海水质、水深、生物量和库容等自然条件明显优于滇池;洱海所在区域社会发展水平显然比抚仙湖所在地区高。目前,洱海的环境还算良好,但是近几年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相对集中,社会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洱海的自然生态环境也面临严峻的形势,研究表明其整体环境质量有下降的趋势,改良整治工作未能持续进行,生态保护日趋紧迫。目前其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水量的供需矛盾、分配的不平衡、“三废”污染、水源生态保护以及水体的营养化等方面,而导致这些问题加剧的主要原因是人类的活动。

2.1“三废”污染分析

废水的污染对于洱海本身而言,主要是生活污染,而对整个流域而言生产污染又是重点。生活污染到处可见,只是其程度具有地区差性,排放最严重的地区是湖西坝子,其次是凤仪、海东、挖色;直接注入洱海的工业污水主要集中在南部地区的波罗江,对流域污染最大的企业是大理造纸厂、洱滨纸厂和云南人纤厂,据估计三家企业排放污水中的CODcr、BOD5和SS负荷量中CODcr和SS污染物分别占洱海废水排放的约92%和82%,造成这些污染的原因是企业生产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人员技术水平差,管理制度不完善。1996年以后大理市进行产业的必要调整,人纤厂等相继停厂、破厂,废水污染现集中在大理造纸厂和波罗江沿岸的一些企业,目前大理造纸厂处于待停状态。工业废水问题日益改善。特别在下关沿西洱河两岸建成了长6.7Km的排污水管,改善了西洱河上游市区内的污染状况。

大气污染在洱海地区未产生严重的影响,长期未受到重视,目前洱海地区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仍是一些企业,特别是大理造纸厂,其排放的烟尘达1 250mg/m、SO2为10.4kg/t、NO2为2.0d/t,由于地处湖泊的西南方,地区主导风向又是西南风,使其排放气体中的有毒物质向四周扩散,并随着降水污染湖泊;另外在湖东南地区也有一些厂矿产生废气,但由于地处人口少的山地,大气污染影响还算不大。这几年随着国家对森林砍伐的严格管理,大理地区农村广泛使用了蜂窝煤,生活中产生了大量的CO2和SO2,到目前为止虽然未产生极大的影响,但长期的使用就会使大气质量下降,加之交通运输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

固体废弃物形成的废渣是目前洱海流域环境治理的最难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1996年研究认为城市固体污染和非点源污染是目前洱海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有关机构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城市固体废弃物在2000年前每年增加10%,从2000年后每年增长8%,由此可预测其近几年数量,(如表2)目前产生城市固体废弃物最多的是下关,喜洲最少,相差达20多倍,主要原因是下关城市发展较快,污染大户多集中于此,大理古城垃圾大量运往下关,深长村山菁垃圾堆放场已超负。在所有的固体废弃物中工业企业和医院产生的物质危害较大,据环境卫生管理站在1995年对工业废弃物所作的调查,1994年大理市工业固体废弃物总产量为 97 282T,其中的413T被视为有毒和危险废物,洱源县工业固体废物的总量为5 160T,其中有毒和危险废物为6T;大理市13所医院中最大的第一人民医院每年产生205T固体废物,有9.5T是危害废物。如今,城市固体废物已经基本得到控制,但未形成持续利用、科学监管的流程。而乡村固体废物由于分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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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 洱海流域制浆造纸工业污染控制项目专家组 《洱海流域制浆造纸工业污染控制项目预可行性报告》 **

3 * 2 1996 37-38.附录11.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 洱海城市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专家组 《洱海城市固体废物处置预可行性报告》 1996 21-22

表2 洱海区域近年固体废物排放及预测(单位:104T)

Tab.2 Erhai Lake zone drain off solid refuse and calculat in recent years(unit: 10T) 地区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下关 5.23 5.75 6.32 6.95 7.65 8.26 8.92 9.63 10.4 大理 0.54 0.59 0.65 0.72 0.79 0.85 0.92 0.99 1.07 凤仪 0.47 0.52 0.57 0.63 0.69 0.75 0.81 0.87 0.94 喜洲

0.21

0.23 0.25 0.28 0.31 0.33 0.36 0.69 0.42 总计

6.45 7.09 7.79 8.58 9.44 10.19 11.01 11.88 12.83 ——————————————————————————————————————————————

资料来源:《洱海城市固体废物处置预可行性报告》

分布散,难于统计,资金短缺且投入较分散,难以得到良好的控制,以至乡村附近的一些河流成为了全村的“垃圾场”。近几年旅游热又导致一些流动性固体污染,每年几次旅游旺季,几十万宾客的涌入,“白色污染”增加,为固体污染的整治带来更大的困难。

由于上述各种污染的存在,近年来洱海水质变化急剧,水体营养状况变化显著,从1985年到1994年的十年内洱海水质已从贫营养过度到了中营养状态,尤其是1994年洱海银鱼生长带来的生物性污染,至今未能改变。环海水产养鱼塘以及航运和生产大力发展起来的机动船只引起的污染自作“双取消”后有所改良。根据洱海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目前其水质尚清洁,属Ⅱ类水,并且正处于恢复保养阶段。 2.2生态环境分析

洱海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原因,区域生态环境存在差异,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社会发展的加快,其区域差异就更加显著。在不同的区域表现出水资源的分配不均及水体污染等问题。在湖西大理、喜洲、下关一带,人口密集,水量相对较丰富;而湖东南丘陵地区则由于自然条件的原因,水资源出现季节性贫缺且水质较差,加之森林分布少,群众节水意识差,到干季水资源短缺;在水量丰富的地区由于社会发展迅速,造成很大的浪费和污染,洱海水量时空分配不均现象较为显著,而区域环境差异最终导致流域生态环境存在不同的形势。

湖泊的上游地区(洱源县部分)目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水源区的过度开发和河流的携泥沙量。(如表3 )洱源县河流携沙广泛,其中携泥沙最大的是弥苴河水系,达68.4×10T,输沙模数达920t/km,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水源区的过度开发,化肥施用量大,目前上游耕地面积为92 670亩,化肥施用总量为1 754 T,养分流失总量达1 117.5T,其中有大量的K、N、P肥和复合肥,造成大量水土流失,进而影响到洱海

表3 洱源县各河流年输沙情况

Tob.3 The condition of the rivers carry sand every year in Eryuan County 河流名称 径流面积 长度 输沙模数

22 (km) (km) (t/km) 弥

年输沙量 (10T) 折合方量

4合计 推移质 悬移质 (10T)

4*

4

24弥苴

河干 563.0 23 270 37.5 9.4 28.1 22.1 流段

凤羽 249.32 35 400 13.3 3.32 9.97 7.8 河 段

弥茈 529.55 35 250 17.6 4.4 13.2 10.4 河 段

总计 1341.87 58 920 68.4 17.1 51.3 40.3 3 资料来源:《大理城市污水治理预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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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洱海流域污水治理项目专家组.《大理城市污水治理预可行性报告》1996.3-7.15-21.58-59

整体的生态环境。洱海的中游地区(湖西大理、喜洲,湖东海东、挖色等地)是湖泊的主体,也是目前人类活动较广泛的区域,环境人为干扰较大,海东、挖色等地人口总数相对较少,但相对集中,自然条件不优越,地处湖泊东部,山地居多,山势不高,有部分的工矿业;大理至喜洲地段是目前旅游业开发的热点,据估计在这些地区每年要接待游客几十万人次,苍山脚地区近年来修建了大量的休闲场所,增加了人类对苍山自然环境的影响。整个中游地区人口总数多,由于历史等原因,开发较早且深刻,经济发展较快,农业耕种大量使用化学肥料,18溪河坝管理不完善,土壤侵蚀增强;下游地区(下关等地)是整个流域社会发展的中心,人口最多,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较快,许多污染企业都集中于此,产生大量城市废弃物,一些老旧企业拥有很强的根基和历史背景,使产业调整和经济结构的优形势趋于紧张。 2.3水环境分析

洱海水源主要是大气降水、森林滞留水和少量冰川融雪,并以径流的方式注入湖盆,入湖河流水量占洱海水量的50%左右,近年来苍山终年积雪出现年际变化,18溪年内季节性相当明显,中段甚至有断流的情况;洱海正常库容量为28.87×10m,流域人口约为80万,人均水量3 600 m,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 952.8m),水量不算丰富,而且近几年社会的快速发展,需水量又不断增加,据估计工业和生活年需水0.6×10m,农业灌溉用水1.3×10m,发电用水5-7×10m,“引洱入宾”(引洱海水到宾川县)工程用水0.5×10m,每年固定用水近8×10m,换水周期为两年半(891天),丰水年暂且可以满足供水,贫水年水位就会下降,加之水体不断的遭到人为的影响,使供需矛盾更加严峻。

流域植被分布不平衡,覆盖率年年逐减,目前大理市、洱源县森林覆盖率分别约为16.8%、27.2%,而且大理市森林覆盖率高的地区又主要集中在大理至下关一段的苍山中部和团山等一些风景区,环海地带树木稀疏,大理至喜洲段由于大理石开挖等原因,苍山山体破坏大。导致洱海水源区环境问题更加突出,注入洱海的主要河流大都存在污染问题,目前污染最严重的河流是南部的波罗江,主要原因是沿河段附近一些建材厂和居民生活污水大量排放;18溪尚处于清洁状态,但伴随旅游业的过度发展,苍山山腰地段的过分开发,河道建设管理不善,不仅使河源地区产生大量的污染物质,而且还促使河流水质变差,水量逐年减少,直接影响到洱海的库容;北部河流主要存在携沙量大的问题,目前携沙量最大的是弥苴河,主要原因是上源地区农业耕种过度,河口地段养殖业发展过快,如今养殖业已得到控制,但整体形式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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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洱海环境改良措施

3.1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针对洱海存在的环境问题,我们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洱海环境的可持续改良不仅要在科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而且还要在实证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确立。针对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方式,实施不同的方针、政策,解决不同的环境问题:

上游地区(洱源县部分)——主要针对农业的过度开发,在广泛的山脚地带适当的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畜牧业,进而增进其乳制品加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其沿湖地区严格控制水生养殖面积,“退耕还水”,加强湖岸绿化和海底绿化,减少农用化肥的使用量, 扩建茈碧湖水库,控制凤羽河给弥苴河带来的泥沙。

中游地区(海东、挖色、大理、喜洲等地)——大理、喜洲地区主要是保护苍山植被和18溪的河床,减小山脚的开发,适当“退耕还林、还草”,保护环境和水源,耕种区减少化肥的使用,优化经济结构,建立一套完善的乡村废弃物监管、控制系统;海东、挖色两地则要进行大量的植树造林,加深和加强沿湖地区湿地、滩涂的建设和管理,海东地区交通方便

地段可适当利用其地形特点发展一定的工业;整个中游地区必须对交通、旅游业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

下游地区(下关等地)——主要是控制工业污染和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在严格控制“三废”污染的基 4 础上合理的优化产业结构,减少第二产业的数量,加强第三产业的建设,尽快建成大垃

圾处理技术,对必要的污染企业进行迁移或分流,建立完善的设施,就地处理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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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洱海流域污水治理项目专家组.《大理城市污水治理预可行性报告》1996.3-7.15-21.58-59 不能进行区际转嫁,力争区际生态环境的和谐。 3.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法制和环保意识

洱海环境的保护不仅要从法律上作出确立,政策上进行实施,而且要以人为本,全面进行思想教育。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用事实教育群众、用思想武装群众,让群众不仅从经济效应上感受到洱海的价值,而且从生态效应上意识到其价值;加大教育投入,可结合当地扫盲工作进行乡土环境教育,对直接参与洱海开发和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逐步对洱海作业的船只进行适当的作业考评,建立科学监管的体制,严格控制人类干扰的范围和程度,使开发从无序走向有序,短期转向长远,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得到不断的提高。把保护洱海似如保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的重要,让“东方的日内瓦”永远璀璨。 3.3加强水域工程建设和管理,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水域工程建设是流域环境改良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切实加强,洱海水域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改良和资源的利用都有十分巨大的作用。目前,“引洱入宾”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平衡,18溪的河坝修建对入湖河流的携沙量和土壤的侵蚀起到良好的控制作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完善管理那些管理不善或无长期无人无津而糟人为破坏的已建水域工程,建设相关的蓄水工程,防洪抗旱,缓和水资源的分布差异和季节分配不均,严禁湖区围垦;在北部水源区和沿湖地带建立生态保护点和“绿色生命线”,使自然环境形成天然的“透视走廊”,以便发展“生态旅游”。在“退耕还林、还草”的同时适当的“退耕还水”,保持水域面积的稳定,进而保证水位和水质,保护各类水生生物的繁殖生长。沿湖的产业分布最好进行优化,下关地区的一些企业可以进行产业转移或者分散产业的过度集中,结合城市的建设和规划,合理的对老旧产业进行调整,对一些职工妥善安置,城市建设要以“生态城市”、“田园城市”、“山水城市”、“信息城市”、“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在整个流域内,依托自然生态环境条件,注意城乡联系和行政连带,发展经济,在尽可能不浪费耕地资源的前提之下,适当加强交通建设;让有污染或重污染的产业远离湖区和水源区,力求生态效应和经济效应并行。

参考文献

[1].薛琳 主编. 新编《大理风物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18-19 [2].云南省林业规划院.《云南自然保护区》.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288-301 [3].大理文化丛书.《走近大理》.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38-40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Envivonment Situation in Erhai basin LI Zhaolin 1

CEN

Hua2

(1.College of Tourism and Geography sciences.Yunnan Normal University.kunming.650092,2.Kunming Advanced

Metallurgy College. kunming .650033 ) ABSTRACT: The author intally introduces the survey and the Current envivonment Situation in Erhai Lake,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he author analyses envivonment problems in Erhai basin. These analyses include the contradiction of supply and demand of water resouces, the distribution of water resouces, the contamination of water resouces, the difference of regional envivonment, the ecological envivonment of waterhead,etc. The author especially analyses and evaluates the envivonment pollution problems at present. 5 Moreover,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at the end of this paper. KEY WORDS: Envivonment;

Erhai Lak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第3篇:大理洱海环境保护分析

大理洱海环境保护 (改)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洱海管理条例、三退三还、两取消、两禁止等主要水环境政策的发展、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其中最主要问题是政策执行的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通过和新«水污染防治法»比较, 洱海水环境政策存在忽视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缺失、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洱海; 水资源; 可持续发展; 对策; 水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 前言

洱海被誉为“高原明珠”的洱海是云南第二大高原湖泊, 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 跨大理市和洱源县, 湖泊面积250km 属澜沧江———湄公河水系。洱海集城市生活供水、农业灌溉、发电、水产养殖、航运、旅游和调节气候等多种功能为一体, 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 被视为白族和其它民族繁衍生息的摇篮近年来, 由于周边人口压力的增大和旅游业的发展, 给洱海的水环境带来了新的问题。洱海水资源的生境状况直接关系到洱海地区的生态安全, 在对洱海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同时, 采取对策和措施保护洱海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 是洱海地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洱海流域水环境演变

( 一) 洱海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取得的成就

20世纪70年代以前, 洱海水质良好, 至70年代以后, 随着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沿湖水污染状况的加重, 洱海水质开始恶化。洱海污染最初以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的COD 为主, 90 年代开始实施截污干管建设后, 工业废水大部分被截流, COD 的影响降低。总磷、总氮成为洱海的主要水质污染因子和富营养化影响因子。l996年和2003年, 洱海两次爆发全湖性的“蓝藻”危机, 对洱海的水环境状况敲响了警钟。经过大理州、市等各级政府的努力,洱海水质逐步取得了好转。2001 年洱海为Ⅱ类水质, 2004—2007年几年间, 洱海全湖的水质从2003年的局部下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2002) 的Ⅳ类标准, 恢复到总体水平达到和保持Ⅲ类。这是严格执行科学、综合的水环境保护政策所取得的成就。

( 二) 洱海流域水环境存在的问题

2002 年洱海水体中总磷浓度达到0.03mg/L,标志着洱海进入了中营养化至富营养化状态关键的转型时期。水体透明度下降, 生态系统基本类型由“草型湖泊”逐渐转化成“藻型湖泊”, 蓝藻类已成为优势种群, 土著鱼类种群衰竭, 甚至濒于灭绝。洱海生态系统从稳定状态演替到不稳定的退化状态, 而且比较脆弱。稍微松懈, 则可能导致洱海水质和生态环境的重新恶化。洱海水位下降, 降低了湖泊的自净能力, 降低了湖泊对气候的调节功能, 农灌用水紧张, 地下水位的下降, 导致居民的饮水发生困难, 而且导致了洱海风景资源的破坏。

二、洱海水环境政策的发展 ( 一) «洱海管理条例»1984年2月大理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洱海管理暂行规定», 作为行政法规予以公布实施, 实行洱海水费征收、入湖捕捞资源增殖费的征收、每年定期封湖禁渔等政策措施, 并成立了专门机构“洱海管理局”。

1988年大理州人大通过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洱海管理条例”) , 取代了«洱海管理暂行规定», 洱海的水环境政策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对洱海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条例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洱海湖滨带的管理、工业和生活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作了规定。

但1988年的«条例»的总体思想仍然是以开发利用为主, 没有很好地体现环境保护的理念。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 该条例存在以下问题: ( 1 ) 没有禁止网箱养鱼, 导致饵料的过度投放, 造成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同时对围建鱼塘的规定含糊不 清, 导致鱼塘发展迅速。尤其是90年代初, 大理市 政府为发展“菜篮子”工程, 以行政号召加经济补贴, 大规模围海建鱼塘, 在两、三年的时间内, 鱼塘的总面积达到149.25 公顷。( 2 ) 对洱海的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如条例第18条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以增殖为主, 养殖、捕捞、加工并举, 各有侧重的方针……加快水产业的发展。”( 3) 对洱海管理局的职责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但可操作性差, 导致政出多门, 多头管理的局面。

1998年3 月19 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洱海管理条例», 将自1996年来的制定的一系列洱海水环境保护政策进行了法律规范。然而,1998年修订的«洱海管理条例»对洱海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做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规定, 但是许多规定仍然是局部性的, 并未体现系统和综合治理的理念。

2004年修订的条例较好地体现了保护和治理优先, 合理开发的原则。加强了洱海管理局的地位和作用, 并将其下放至大理市管理, 强化了洱海流域的各级政府的职责。

«洱海管理条例»的一个最重要的作用是在水位的调控方面作出法律规定, 逐步认识了水位调控对洱海保护的重要性。1988年的条例确定洱海最高水位和最低运行水位, 初步遏制了水位继续下降的趋势。1998年修订的条例增加了防洪水位。然而,这种低水位调度运行方式使洱海的发电、灌溉等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的同时, 削弱了洱海的生态环保功能。

2004年修订的«洱海管理条例»充分考虑了防洪的承受力、人工调节的可行性, 满足环保生态和今后引水济洱的需要, 将洱海最低、最高水位由原来的1971100m 和1974100m 调整到1972161m 和1974131m , 将洱海从云南省电网高峰地位改变为以环保为主, 发电要服从洱海的治理和保护, 洱海水位运行调度权交由大理州调度, 使洱海水资源调度运行有法可依。

有关部门和专家达成共识, 认为长期以来低水位运行和大量污染物排放进行入洱海是造成洱海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洱海已进入富营养化的初期阶段。水位调控政策的实施对洱海保护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洱海管理条例»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规范了洱海管理和保护的范围。1988 年的«洱海管理条例»划定了洱海管理范围和水源保护区。1998年的«洱海管理条例»超前性地跳出洱海管洱海, 将洱海流域区( 包括径流区) 纳入保护范围, 进一步扩大了洱海保护的范围。2004 年修订洱海管理条例时坚持了这一正确做法。 ( 二) “三退三还”政策

大理州各级政府从1999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湖、退塘还湖、退房还湿地的“三退三还”政策。历年来, 洱海1974 米范围内的滩地被侵占面积为12334198亩, 约占滩地总面积21000亩的58.7%。

2001年大理州政府投资1300 万元, 加大了实施“三退三还”政策的力度。到2002 年9 月, 共实现“退塘还湖”444415亩, “退耕还林”7274152亩,“退房还湿地”61618亩, 还实现植树造林5000亩, 种植柳树48万株。其中退耕还林还扩大到洱海 流域, 共退耕还林1612万亩。

“三退三还”政策和水位调控政策是相辅相成的。«洱海管理条例»将水位提高了, 必须有“三退三还”政策进行完善。实施“三退三还”可以将被水淹没的鱼塘、房屋和树林实施补偿, 实现水位提高的目标。而“三退三还”也有水位调控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撑, 可以更好地实现其恢复洱海生态环境的目标。 ( 三) “双取消”和“两禁止”政策

大理州各级政府于1996 年底开始实施“双取消”政策, 即取消洱海湖区所有的机动捕鱼船和网箱养鱼, 并禁止随意打捞水草。到1997年共取消了洱海中的养鱼网箱11187 个, 机动渔船2579 艘。较好地防止了水面养殖污染和机动船污染的危害。

1997年11 月实施“禁磷”政策, 在洱海汇入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削减了总磷的流入量。2006年9月实施“禁白”政策, 在整个大理市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有毒有害不易降解塑料制品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 对防止洱海流域的“白色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

另外, 从2004年开始, 随着对洱海水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深入, 各级政府对洱海保护和治理的思路发生了“三个转变”, 即从内源污染向面源污染治理转变、从单向零星工程治理向系统的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相结合转变、从部门孤军奋战向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整体联动转变, 确立起科学的、系统的综合治理思路。开始实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及环湖截污治理工程、洱海湖滨带生态恢复建设、主要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

理、流域水土保持、洱海流域环境管理工程等六大工程。对洱海水环境的持续好转和生态保护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 四) 洱海水环境政策存在的问题

1 政策执行和实施的资金缺乏, 许多措施无法贯彻和落实

根据«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 2003—2020) », 到2020年规划有34个项目, 共需投资30亿元, 而“十一五”近期规划中的31 个项目也需要投入近15 亿元。但按大理州财政局«关于全州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报告», 2006至2007两年实际投入洱海流域的资金约为11027547亿元, 仅占计划投资的7101%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2 重视上游、源头和湖区的水环境保护, 忽视下游和出湖河道的污染治理

洱海的水环境政策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澜沧江流域环境保护, 这是一种本位主义倾向。从1988年到2004年的«洱海管理条例»均未提及洱海唯一出湖河流—西洱河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问题。而且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中, 较为重视上游和来水的污染防治, 对西洱河的监管视而不见。许多保护政策措施多是针对洱海湖区和上游地区, 但对于出河口—西洱河的保护和治理却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下游的入湖河道如罗时江污染严重, 其治理存在许多问题。

三、新«水污染防治法»与洱海水环境政策的比较

2008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体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第一, 新法加大政府在水环境方面的保护责任。洱海保护的体制创新有两点: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的职责。将原来隶属洱源县的江尾、双廊两个乡镇划归大理市, 并把州洱海管理局调整为市属市管, 整个洱海由大理市统一负责管理; 二是实行目标责任制, 强化责任考核。这两点已经为新«水污染防治法»所吸收, 这是洱海水环境保护经验对全国水环境保护的贡献。

第二, 新法突出强调饮用水安全保障。新«水污染防治法»在第1条立法目的上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 并在第3 条指导原则上规定“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专门增设了“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专章, 进一步完善了饮用水保护制度。

对比新法对饮用水安全的重视, 2004年及以前的«洱海管理条例»均未设置专门条款对饮用水源保护作专门规定, 这是洱海管理条例的疏漏和不足,也是今后修订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之处。此外, 出于对澜沧江下游居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视, 要求有关部门重视出湖河道的污染治理。

第三, 新法明确超标和超总量排放即违法。新水污染防治法»第9条规定: “排放水污染物, 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这是重大突破。洱海管理条例对超标排放废液、废水作了禁止性规定,但处罚措施仅有罚款, 且力度太轻, 需要加以强化。

第四, 新法扩大了总量控制适用范围。将总量控制范围扩大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并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和落实,为实现减排目标责任制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还规定省级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重点水污染物。现阶段, 洱海流域处于中—富营养化转型时期, 流域的总量控制应根据自身特点来设立和实施。控制总磷和总氮的排放极为关键。云南省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将总磷作为洱海或者其他湖泊的地方重点水污染物, 并实施总量控制。«洱海管理条例»亦可对此进行完善。

第五, 新法初步将生态补偿机制写入法律。新法第7 条规定: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该条仅是对生态补偿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有待于后续修订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加以明确。

众所周知, 洱源县是洱海流域的上游地区, 近年来洱源为了保护洱海, 牺牲了许多发展机会, 导致其财政收入由大理州排名第二位降至倒数第二位。为了体现环境保护的公平原则, 有必要对洱源实施生态补偿, 提高上游地区人们对洱海保护的积极性。

第六, 新法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新法的排污许可制度对于洱海流域从1999年开始实施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个有力的法律支撑。建议在洱海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 明确和细化适合洱海流域的水污染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七, 新法加重了违法成本。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一是实行比例罚。某些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额不再有上限, 而是按污染事故直接损失的20%进行罚款, 情节严重可以提高到30%。二是实行时间罚。如第74条规定, 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由环保部门处以违规排放期间应缴排污费用数额2至5倍罚款。排污单位违规排污时间越长, 应受罚款额度就越大。

与新法比较, «洱海管理条例»的处罚力度,明显太轻, 缺乏震慑力。除了针对个人或农业集体组织的罚款外, 许多罚款数额太小, 根本无法影响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必须在下一步的修改过程中, 加以强化, 提高违法成本。

四、结语

洱海水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 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洱海湖泊的保护得到了国家、省、州等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但洱海流域的水环境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水质离治理规划目标———Ⅱ类水体仍有较大的差距, 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 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 并严格落实相应的治理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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