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贸易

2022-05-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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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贸易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

学号:200810430131

班级:08国贸(1)

案例一: 提单性质不清致损案

案情简介

1993年,山西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 playtime corp.”签订了“xi mass lights”的货物出口合同。五六月间,该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考虑到前几次货物出口收汇情况良好,选择了付款交单(D/P)的托收方式结算,金额合计约26万美元,但代收行多次催理,国外客商也不付款赎单。1994年3月,该公司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要求退回单据。4月,该公司凭已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ltd”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公司钱货两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1、 在此案例下,信用证方式对山西省外贸公司的意义?(对比付款交单)?

2、 记名提单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吗?它能做为物权凭证吗?

3、 查找相关资料,国际贸易中为什么会出现无单提货的情况。

分析: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托收是商业信用. 在信用证项下,银行是付款人,你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 款,而不管信用证申请人是否同意,即使申请人破产了,银行也得付钱.而托收项下,银行是否付钱则取决于付款人是否付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客户想毁约的话,你就收不到钱,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哪怕你的单据作的完美无暇. 2.记名提单是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体人的凭证。记名提单上列明确定的收货人,而 不另加列指示字样不可转让。《海牙规则》中的物权凭证是指持有该凭证即意味着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由此可见,记名提单的持有人并不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不负有要求记名收货人出示或提交提单的义务。因此,记名提单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应理解为承运人保证向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3.记名提单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那么承运人的交付义务并不锁定于记名提单上,而是正 确核实并交付给记名收货人,也就是说承运人根本没有必要凭正本记名提单交付货物。

案例二:关于合同履约人认定的争议案

【案 情 简 介】

我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甲 方 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 通 过 某 国 外 中 间 商 丙 与 进 口 商 乙 方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销 售 某 商 品 , 总 值 为 RMB 51 000 , 即 期 L / C 付 款 , 乙 方 付 款 后 , 由 甲 方 汇 寄 丙 方 佣 金 3 % 。 开 证 日 期 为 1997 年 5 月 15 日 前 , 交 货 时 间 为 6 月 份 。

但在合约签订后 ,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开证 , 后经甲方多次催 证 , 不 仅 未 开 证 , 连 一 个 答 复 也 没 有 。 直 到 7 月 12 日 中 间 商 丙 来电称 : 由于迄今未领到进口许可证 , 乙方请求撤约或改装至自 由 港 口 ——— P 港 。 于 是 , 甲 方 电 告 丙 , 不 同 意 撤 约 , 但 同 意 货 运 目的 港 改 为 P 港 , 并 请 其 迅 速 开 证 。 不 久 , 丙 又 电 请 甲 方 同 意 将 信 用 证 即 期 付 款 改 为 D / P 即 期 付 款 。 甲 方 未 及 时 答 复 。 到 11月上旬才电告丙同意D/P即期付款,并订好好舱位,月中装船。丙接电后复甲方 : “ 乙方表 示拒收 货物 , 我方 仅仅是 一个 代 理 , 但 仍 愿 以 D / P 120 天 接 受 该 批 货 物 。”

甲方接电时货物已经装船 , 于是电告丙方请其接受货物 , 但 对 我 方 是 否 接 受 D / P 120 天 未 做 任 何 表 示 。 丙 获 悉 后 又 要 求 改 为 D / P 120 天 , 甲 方 对 此 表 示 不 同 意 , 因 此 丙 始 终 未 提 货 。 直 至 货 到 目 的 港 2 个 多 月 后 甲 方 才 表 示 同 意 D / P 120 天 。 此 时 , 丙 又 电 告甲方 , 船方要索取货物存入海关仓库的存仓费 , 如甲方负担这 笔 费 用 , 丙 方 按 D / P 120 天 提 取 货 物 。 甲 方 对 此 又 表 示 不 能 接 受 , 并说明这笔费用是由于丙不提货所致。甲、丙双方为此又多 次争执不下 , 直至货物被海关当局拍卖处理。从此 , 甲方无法从 丙处得到补偿 , 使我方完全丧失该批货物。

【案 例 分 析】

(1 ) 这 笔 交 易 的 买 卖 双 方 当 事 人 究 竟 是 谁 ? 该 合 同 是 否 已 由 甲、乙双方转移为甲、丙双方 , 从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 ? 这笔交易的书面合同是由甲、乙双方通过磋商达成协议 , 然 后签署的正式书面合同。买卖双方都是具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 能力的独立法人 , 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 , 双方都 具有充当交易主体的资格。双方缔约的程序也符合国际贸易中缔 约的一般要求 , 因而这是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合同 , 双方都应受合 同的约束 , 并应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合同关系本来是 清楚的。

乙 方 在 甲 方 多 次 催 促 下 , 始 终 未 开 出 L / C , 这 是 一 种 违 约 行 为。根据国际惯例和各国法律规定 , 甲方完全可以向乙方提出损 害赔 偿 的 请 求 , 直 至 解 除 合 同 。 但 是 , 甲 方 却 没 有 这 么 做 。 当 时 , 甲方由于售货心切 , 在多次电乙方不复时 , 突然接到丙方来 电 , 即抛开缔约的另一方乙而抓住中间商丙不放 , 多次与丙方往 返 交 涉 磋 商 , 并同意修改原合同的交易条件,直至给 丙 发 货 。 这样 , 就 搞 乱 了 合 同 关 系 , 甲 、 丙 要 履 行 的 合 同 是 原 来 由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 还是由甲、丙双方后来所缔结的一项 新合同 , 或者是把原合同由乙方转让给了丙方 ?

如前所述 , 原合同关系清楚 , 甲、乙双方是缔约人 , 丙为中 间商 , 甲、丙共同履行原合同无法律根据。丙不仅不是代表乙方 的签字人 , 也不是乙方 的担保 人。从 甲、丙以 后的 来 往电 文看 , 其双 方 始 终 也 没 有 确 立 新 的 合 同 关 系 , 因 为 一 项 合 同 关 系 的 建 立 , 必 须 是 双 方 的 意 见 一 致 , 并 经 过 合 法 的 程 序 ——— 一 方 要 约 和 另一方的承诺 , 才能产生受合同约束的法律效果。而丙提出了一 些条件 , 甲方开始都表示不同意 , 或故意回避 , 数月后无计可施 才又表示接受 , 这当然不能说双方已达成了协议 , 更不能说一方 的要约经另一方承诺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至于一项合同的转让 , 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 , 但是 , 合同的转让 , 必 须 经 合 同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并 办 理 必 要 的 转 让 手 续 , 始能生效 , 否则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单方面地 转让给第三者。在正常的情况下 , 转让经双方同意后 , 一般还要 求有书面协议或委托书 , 作为法律上的依据。而在本案中这些手 续都没有办过 , 乙方始终退居三舍 , 避而不理。

(2 ) 如 果 丙 自 始 至 终 是 中 间 人 , 即 佣 金 代 理 商 , 那 么 佣 金 代

理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

佣金代理商的法律地位是作为中间媒介 , 兜揽生意 , 一旦买 卖双方交易达成后 , 即由买卖双方直接签约 , 并由买卖双方依据 履行。有时 , 代理商受买方 或卖方 的委 托以委 托人 的 名义 签约 , 它与委托人的关系仍然是委托关系 , 履约仍由委托人去履行。他 仍不负履行合同的责任 , 但 有一 定程 度的督 促对 方履 约的 义务 , 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 本案甲方不是抓 住 了 定 约 人 乙 方 , 据 理 力 争 , 说 服 乙 方 履 约 , 乃 至 采 取 某些必要的途径,根据仲裁条款提请仲 裁 督 促 其 履 约或请求赔偿因其违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 反而放过乙方 , 却与 佣金商纠缠不清。这样做 , 必然使自己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从 佣金商来说 , 只表明它的商业信用不佳 , 但抓不到它不履约的法 律责任。

(3 ) 甲 方 依 据 什 么 发 送 货 物 ? 在 这 笔 交 易 中 应 当 吸 取 哪 些 教

训 ?

甲方显然是在没有任何书面法律依据和保障的情况下 , 向丙方发货 , 势必只能造成由自己承担后果的局面。我们要吸取的教训是 : ①外销人员必须有清醒的头脑 , 对某 些外商要提高警惕 , 防止他们借口毁约。因此 , 要熟悉进出口业 务和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知识 , 一笔交易从签约到履约都要有所 依据 , 不能轻信商人的口头表示。在无保障的情况下 , 不能轻易 把货发走。②应搞清楚一项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关系人的法律地位和各方的责任 , 不能把合同关系搞乱。一项合同既不能轻易 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合同的缔结是一种法律行为 , 无故不履约 的一方一般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这是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 都承认的原则。我们应当利用这一原则和国外不守信誉、不履行 合同的商人 ( 签约人 ) 做必要的斗争 , 以维护我方的合法利益。

案例三

1 . 我 C 公 司 于 1993 年 7 月 16 日 收 到 法 国 巴 黎 D 公 司 发 盘 : “ 马 口 铁 500 公 吨 , 每 吨 545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 8 月 份 装 运 , 即 期 信 用 证 支 付 , 限 20 日 复 到 有 效 。” 我 方 于 17 日 复 电 : “ 若 单 价为 500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可 接 受 500 公 吨 马 口 铁 , 履 约 中 如 有 争 议 在 中 国 仲 裁 。” 法 国 D 公 司 复 电 “ 市 场 坚 挺 , 价 格 不 能 减 , 仲 裁 条 件 可 接 受 , 速 复 。” 此 时 马 口 铁 价 格 确 实 趋 涨 。 我 方 于 19 日 复 电 “ 接 受 你 16 日 发 盘 , 信 用 证 已 由 中 国 银 行 开 立 , 请 确 认 。” 但 法 商 未 确 认 并 退 回 信 用 证 。

试 问 : (1 ) 合 同 是 否 成 立 , 为 什 么 ? (2 ) 我 方 有 无 失 误 ?

答 : ( 1) 合 同 不 能 成 立 。 理 由 是 :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经 C公 司 17 日 的 还 盘 已 失 效 。 (2 ) 我 方 有 失 误 。 具 体 失 误 有 两 点 : ① 我 C 公 司 不 应 接 受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 而 应 接 受 其 17 日 发 盘 。 ② 在 作“ 接 受” 时 , 不 应 用“ 请 确 认” 字 样 或 文 句 。

案例四

我某对外工程承 包 公司 于 5 月 3 日 以 电 传请 意 大利 供 应 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 : 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 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 ; 我方必须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送 交 投 标 书 , 而 开 标 日 期 为 5 月 31 日 。 意供应商于 5 月 5 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 标 价 , 并 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书 。 5 月 20 日 意 供 应 商 因钢材价格上涨 , 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 5 月 5 日的发盘。我方当 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 , 双方为能否撤盘发生争执。及至 5 月 31 日 招 标 人 开 标 , 我 方 中 标 。 随 即 电 传 通 知 意 供 应 商 我 方 接 受 该 商 5 月 5 日 发 盘 。 但 意 商 坚 持 该 发 盘 已 于 5 月 20 日 撤 销 , 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认为合同已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 议提交仲裁。

试问 , 如你为仲裁员 , 将如何裁决 ? 说明理由。

2 . 答 : 如我是仲裁员 , 将裁决如下 : 合同已成立。理由是 : (1 ) 意大利和中国均是 《公约》 的缔约国, 双方当 事 人 交 换 的 电 传 也 未 排 除 《公 约》 , 因 此 本 案 应 受 《公 约》 制 约 。

(2 ) 意 商 的 发 盘 是 不 可 撤 销 的 :

①中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中方邀请发盘的意图 ;

②意方知悉中方意图后向中方发盘 , 中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 盘是不可撤销的 , 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参与了投标 ; 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 应视为合理时间内有效 , 本例的合理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

(3 ) 意 商 5 月 20 日 来 电 撤 销 发 盘 , 中 方 立 即 拒 绝 , 撤 销 不 能成 立 。《公 约》 规 定 : 一 项 发 盘 , 受 盘 人 有 理 由 信 赖 该 项 发 盘 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该项发盘则不可撤销。

(4 ) 中 方 中 标 后 立 即 通 知 意 方 接 受 , 接 受 生 效 , 双 方 合 同 成立。

案例五

中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A 出 售 一 批 农 产 品 C 514 , 于 7 月 17 日 向 荷 兰 某 公 司 B 发 出 实 盘 如 下 : “ 报 C 514 300 吨 , 即 期 装 船 , 不 可 撤 销 即 期 信 用 证 付 款 , 每 吨 CIF 鹿 特 丹 USD 900 , 7 月 25 日 前 电 复 有 效 。” 受 盘 人 B 于 7 月 22 日 复 电 如 下 : “ 你 7 月 17 日 发盘,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 吨 CI F 鹿 特 丹 USD 900 ,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以 外 ,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 、 植 物 检 疫 证 明 书 , 适 合 海 洋 运 输 的 良 好 包 装 。” 发 盘 人 A 于 7 月 25 日 复 电 如 下 : “ 你 22 日 电 , 十 分 抱 歉 , 由 于 世 界 市 场 价 格 变 化 , 收 到 你 接 受 电 报 以 前 , 我 货 已 另 行 出 售 。” 双 方 对 于 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问该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 ? 为什 么 ? 从中可吸取哪些教训 ?

答 : 按本例情 况 , 由 于 B 在接 受通 知 中 , 附 加 了一 些 条件 , 应 视 为 一 个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 conditional acceptance ) , 如 果 发盘 人 A 对 其 中 的 差 异 及 时 提 出 反 对 , 合 同 是 不 成 立 的 , 但 是 他没有这样做 , 反而以货物已售出为理由 , 企图撤盘 , 从而使自 己陷入被动的局面。最后 A 撤盘不成 , 不 得不 承认 合同已 成立 , 除装运日期适当推迟和不能提供产地证外 , 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 发盘的内容履行。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 我们可从中吸取必要 的教训。

(1 ) 发 盘 人 A 向 B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有 效 的 发 盘 , 我 国 通 常 叫实 盘 。 因 为 它 具 备 以 下 三 项 条 件 : ① 交 易 条 件 是 完 整 的 ( complete ) ; ② 交 易 条 件 是 明 确 的 ( clear ) ; ③ 发 盘 人 对 发 盘 的 条 件 是 无 保 留 的 ( final ) 。

(2 ) 受 盘 人 B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 是 有 条 件 的 接 受 。 例 如 受 盘 人 使 用 了“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外 ” 的 措 辞 , 就 是 说 他 现 在 要 求 的单据是不通常的 , 这种单 据既 非发 盘人在 发盘 中说 明的 单据 ,也不是发盘人过去曾向对方提供过的单据。事实上, A 出售的C 514 商 品 是 从 非 洲 进 口 后 转 口 , 他 也 根 本 不 可 能 提 供 这 种 产 地 证 。 由 此 可 见 , B 于 7 月 22 日 所 作 的 接 受 , 毫 无 疑 问 是 一 项 附 加条件的接受。

(3 ) 是 不 是 有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都 构 成 还 盘 呢 ? 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 的 规 定 :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但 载 有 添 加 、 限 制 或 其 他 更 改 的答复 , 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 , 对发盘表示接受 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 , 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 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 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 的差 异外 , 仍 构成 接受。 „„” 因此 , 对于有附加条件的接受是否有效 , 一要看附加条件是不是实质性 的 , 二要看发盘人有没有及时反对其间的差异。如果附加的条件 是非 实 质 性 的 , 而 且 发 盘 人 又 没 有 及 时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那 么 , 该 接 受 仍 然 有 效 。 判 断 是 不 是 实 质 性 条 件 , 《公 约》 第 19 条 也 作了明 确 规 定 : “ 有 关 货 物 价 格 、 付 款 、 货 物 质 量 和 数 量 、 交 货 地 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 端等 等 的 添 加 或 不 同 条 件 , 均 视 为 在 实 质 上 变 更 发 盘 的 条 件 。” 本 例 中 , 受 盘 人 B 7 月 22 日 接 受 电 中 附 加 的 条 件 , 不 属 于 以 上 所述的条件 , 因此不构成实质性条件。又由于出口公司 A 收到 B 7 月 22 日 的 接 受 电 后 , 未 作 认 真 研 究 , 只 是 急 于 撤 盘 而 轻 率 地 以世界市场价格变化 , 我货已另行出售为理由提出撤盘 , 即没有 “ 在 不 过 分 迟 延 的 期 间 内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 故 对 方 7 月 22 日 的接受是有效的 , 合同已经成立。

案例六

A 在 2 月 17 日 上 午 用 航 空 信 寄 出 一 份 实 盘 给 B , A 在 发 盘通 知 中 注 有 “ 不 可 撤 销” ( irrevocable ) 的 字 样 , 规 定 受 盘 人 B 在 2 月 25 日 前 答 复 才 有 效 。 但 A 又 于 2 月 17 日 下 午 用 电 报 发 出 撤 回 通 知 ( notice of wit drawl ) , 该 通 知 于 2 月 18 日 上 午 送 达 B 处 。 B 于 2 月 19 日 才 收 到 A 空 邮 寄 来 的 实 盘 , 由 于 B 考 虑 到 发 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 , 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 方对合 同是否 成立 问题发 生纠 纷。问 A 与 B 之间 的合同 能否 成立 , 为什么 ?

答 : A 与 B 之 间 的 合 同 不 能 成 立 。 根 据 《公 约》 第 15 条 规 定 : “ (1 ) 发 盘 于 送 达 受 盘 人 时 生 效 。 (2 ) 一 项 发 盘 即 使 是 不 可撤销的 , 也可以撤回 , 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 同 时 , 送 达 受 盘 人 。” 本 例 发 盘 人 A 对 B 发 出 的 盘 虽 然 是 实 盘 , 并 注 有 不 可 撤 销 的 字 样 , 但 这 个 盘 是 2 月 17 日 用 航 空 信 发 出 的 , 2 月 19 日 才 送 档不 全,请 到e 书 在 盟 下 用 完整 邮 发 出 实 盘 后 , 又 于 当 天 下 午 用 电 报 发 出 撤 回 通 知 , 这 项 通 知 于 2 月 18 日 上 午 送达 B 处。由于 A 的实 盘尚 未送 达 B 处 , 即 在该 项 实盘 生效 之 前 , A 的 撤 回 通 知 已 送 达 B 处 。 当 B 于 2 月 19 日 收 到 实 盘 时 , 该项 实 盘 已 经 失 效 。 尽 管 B 立 即 发 出 接 受 电 报 , 合 同 仍 是 不 能 成立。

案例七

请参看下列一组电文 , A 与 B 之 间的合 同关系有 无建立 ?为什么 ? (1 ) A 于 星 期 三 向 B 发 出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100 吨 , 香 港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现 货 现 金 交 易 , 星 期 五 电 复 有 效 。”

(2 ) B 于 星 期 四 复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 100 吨 , 香 港 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你 能 否 同 意 两 个 月 内 交 货 。” (3 ) B 于 星 期 五 下 午 一 时 二 十 五 分 , 在 尚 未 接 到 A 的 复 电 的 情况 下 , 立 即 发 出 接 受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 100 吨 , 香 港 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现 金 现 货 交 易 , 我 接 受 。”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 (1 ) A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实 盘 , 而 B 于 星 期 五 下 午 发 出 的 接 受 也 是 有 效 的 接 受 。 按 照 《公 约》 的 规 定 , 一 方 的 发 盘 被 另 一 方 有 效接受后 , 双方的合同关系即成立。

(2 ) 本 例 可 能 发 生 争 议 的 问 题 , 在 于 上 述 第 二 封 电 报 , 即 B 星 期 四 给 A 的 复 电 , 究 竟 是 一 项 还 盘 还 是 一 项 请 求 ( request ) 或 期 望 ( hope ) ?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是 一 项 还 盘 , 就 导 致 原 发 盘 失 效 。 那么 , B 于星期五发出的接受也是无效的 , 双方之间 的合同不 能成立 。 反 之 ,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仅 仅 是 受 盘 人 提 出 的 一 项 请 求 或 希 望 , 根据有关法律或判例的解释 , 是不会导致原发盘失效的。只 要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间内作出有效接受 , 合同仍然成立。而 本例正是属于后一种情况。

案例八

请分析下列情 况 , 试问 A 与 B 之 间的 合同 是否 成立 ? 为什么 ? (1 ) 11 月 1 日 : A 邮 寄 一 份 实 盘 给 B 。 (2 ) 11 月8日,A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B (3 ) 11 月 11 日 : B 收 到 A 的 实 盘 , 并 立 即 用 电 报 发 出 接 受通知。 (4 ) 11 月 15 日 : B 又 邮 寄 一 份 确 认 函 , 确 认 他 于 11 月 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

(5 ) 11 月 20 日 : B 收 到 A 邮 寄 的 撤 回 通 知 。 事 后 双 方 对 该项合同是否成立 , 发生纠纷。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 11 月 1 日 A 邮 寄 的 实 盘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时 已 生 效 , B 于当天就发 出有 效 接受 通知。 根据 合同 需一 方 发出 实盘 , 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成立的原则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2 ) A 在 寄 出 实 盘 以 后 , 又 于 11 月 8 日 寄 出 一 份 撤 回 通 知 。 但是 实 盘 已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而 生 效 。 由 于 撤 回 通 知 于 11 月 20 日 才 送 达 B 处 , 即 发 盘 通 知 到 达 在 先 , 撤 回 通 知 到 达 在 后 , 因此该项撤回通知没有撤回的效力。

案例九

卖 方 甲 与 买 方 乙 订 有 长 期 协 议 ( long term agreement ) , 规定 : “ 卖 方 必 须 在 收 到 买 方 订 单 后 14 天 内 答 复 。 如 果 卖 方 在 14 天 内 未 答 复 , 则 视 为 已 接 受 订 单 。” 2 月 1 日 卖 方 甲 收 到 买 方 乙 的 订 单 , 订 购 1000 打 服 装 。 但 直 至 2 月 25 日 卖 方 甲 才 通 知 买 方乙 他 不 能 供 应 这 1000 打 服 装 。 买 方 乙 提 出 反 对 , 他 认 为 合 同 已经成立 , 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 , 他要求损害赔偿。问 双方的合同有无成立 ? 为什么 ?

答 : 根 据 双 方 订 立 的 长 期 协 议 的 规 定 , 上 述 1000 打 服 装 的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 , 那么买方乙有权要求赔偿。因为: (1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合 同 必 须 由 一 方 发 出 实 盘 , 经 另 一 方 有 效 接 受 而 成 立 。 接 受 的 通 知 必 须 送 达 发 盘 人 , 《公 约》 第 18 条 明 确规 定 : “ 受 盘 人 以 声 明 或 作 出 其 他 行 为 表 示 同 意 一 项 发 盘 , 即 为 接 受 。 缄 默 或 不 行 动 本 身 不 等 于 接 受 。” 但 是 , 按 本 例 的 情 况 , 在双方的长期协议中 , 明确规定 : “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 , 14 天 内 答 复 , 如 果 卖 方 在 14 天 内 未 答 复 , 应 视 为 已 接 受 订 单 。” 这项 条 文 就 明 确 规 定 了 卖 方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 放 弃 对 接 受 的 传 达。在本例中 , 卖方甲是在 2 月 1 日收到买方乙的订单的 , 但直 至 2 月 25 日 才 通 知 说 : “ 不 能 供 应” , 显 然 卖 方 甲 的 答 复 已 超 过 14 天 , 故 买 方 乙 有 理 由 相 信 卖 方 甲 早 已 接 受 了 他 的 订 单 。 因 此 ,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合 同 , 应 视 为 有 效 成 立 。

(2 ) 如 果 卖 方 甲 不 能 履 行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交 货 义 务 , 买 方 乙有权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向卖方甲要求损害赔偿。这种 赔 偿 , 可 根 据 买 方 乙 因 不 能 收 到 这 1000 打 服 装 而 引 起 的 损 失 ( 包括利润 ) 而定。

案例十

A 国商人将从 别 国 进口 的 初 级 产 品转 卖 , 向 B 国 商 人 发 盘 , B 国商人复电 接受发 盘 , 同 时要求 提供 产地 证。两周 后 , A 国商 人 收 到 B 国 商 人 开 来 的 信 用 证 , 正 准 备 按 信 用 证 规 定 发 运 货物 , 获 商 检 机 构 通 知 , 因 该 货 非 本 国 产 品 不 能 够 签 发 产 地 证 。 经电 请 B 国 商 人 取 消 信 用 证 中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 的 条 款 , 遭 到 拒 绝 , 于是引起争议。 A 国商人提出 , 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 未 表示同意 , 依法无此义务 , 而 B 国商人坚持义务。

请 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对 此 案 作 出 裁 决 。

答 : A 商违约 , 应当负责赔偿。

(1 ) A 国 及 B 国 均 为 《公 约》 缔 约 国 , 由 于 双 方 对 此 未 作 排除 和 保 留 , 本 例 应 按 《公 约》 规 定 办 理 。 (2 ) A 商 在 收 到 B 商 对 其 发 盘 作 出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时 , 未 提 出任何异议 , 即接受有效。 A 商应负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 (3 ) B 商 已 根 据 其 接 受 条 件 开 立 信 用 证 , A 商 接 受 信 用 证 后 , 又未提出异议 , 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 , 后因商检机 构不能出证 , 这与 B 商无关 , 构成 A 商违约。

案例十一

我某外贸企 业 向 国 外 购 某 商 品 , 不 久 接 到 外 商 3 月 20 日 的 发 盘 , 有 效 期 至 3 月 26 日 , 我 方 于 3 月 22 日 电 复 : “ 如 能 把 单 价 降 低 5 美 元 , 可 以 接 受 。” 对 方 没 有 反 应 。 后 因 用 货 部 门 要 货心 切 , 又 鉴 于 该 商 品 行 情 看 涨 , 我 方 随 即 于 3 月 25 日 又 去 电 表 示 同 意 对 方 3 月 20 日 发 盘 所 提 各 项 条 件 。 试 分 析 , 此 项 交 易 是否达成 ?

答 : 交 易 未 达 成 。 因 为 我 方 3 月 22 日 去 电 是 还 盘 , 按 法 律规定 , 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失效 , 同时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未 作出 答 复 。 而 3 月 25 日 电 是 对 已 失 效 的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 据 此 不 能达成交易。

案例十二

我某公司与某外商洽谈进口交易一宗,经来往电传磋商 , 就合同主要条件全部达成协议 , 但在最后一次我方所发的表 示 接 受 的 电 传 中 列 有 “ 以 签 订 确 认 书 为 准 ”。 事 后 对 方 拟 就 列 有 详细条款的合同草稿 , 要我方确认 , 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 待进一步研究 , 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 , 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 格下降 , 外商催我开立信用证 , 我方以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为由拒 绝开立。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 ?

答: 我方拒绝开证有理。理由有三: (1 )我方最后所发电传列有“ 以签订确认书为准”,这是有条件接受。

(2 )事后外商提交书面合草稿,我方尚未答复,再次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具备。 (3 )合同既未成立,外商催我开证,理应拒绝。

案例十三

我 某 出 口 公 司 于 2 月 1 日 向 美 商 报 出 某 农 产 品 , 在 发 盘 中除 列 明 各 项 必 要 条 件 外 , 还 表 示 : “ Packing in Sound Bags ”。 在 发 盘 有 效 期 内 美 商 复 电 称 : “ Refer to your T 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 我 方 收 到 上 述 复 电 后 , 即 着 手 备 货 。 数 日后 , 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 , 美商及其律师共商逃避损失 的 计 谋 。 随 后 , 美 商 来 电 称 : ×× 日 电 对 发 盘 中 的 包 装 条 件 作 了 变 更 , 因 此 是 一 项 “ 还 盘 ” , 你 方 未 对 该 “ 还 盘” 予 以 确 认 , 所以合同并未成立,云云。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该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

答 : 处 理 本 案 应 从 下 述 几 点 着 眼 , 考 虑 具 体 措 施 :

(1 ) 中 美 均 为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 在 该 笔 业 务 的 来 往 电 传 中 均 未 排 除 《公 约》。 据 此 , 双 方 当 事 人 理 应 受 《公 约》 中 有 关 条 款的约束。

(2 ) 按 《公 约》 第 19 条 (2 ) 款 的 规 定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而 对发盘内容做非实质性改变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 反对其间的差异外 , 仍构成接受。如发盘人不作出这种反对 , 合 同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

(3 ) 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 (3 ) 款 规 定 , 包 装 的 改 变 不 属 于实质性改变。

(4 ) 合 同 应 按“ 装 入 新 袋” 的 条 件 成 立 。

(5 ) 综 上 所 述 , 美 商 复 电 已 构 成 接 受 , 合 同 成 立 。 如 美 商 拒 不 履 约 , 我 方 自 应 按 《公 约》 的 有 关 规 定 向 美 商 提 赔 。 12 . 答 : 对 方 的 要 求 不 合 理 。 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构 成 一 项接受应具备的条件是 : ①接受应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 ②接受 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 ③必须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 ; ④接受方 式必须符合发盘的要求。本案中 , 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 港 某 中 间 商 A , 其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才 具 有 接 受 的 效 力 。 因 而 , 14 日我方收到美国 B 商 人开 来 的 信用 证 可视 为 一项 发 盘 , 该 发 盘 必须得到我方的接受 , 合 同才 能成立。 在合同 未成 立 的情 况下 , B 商人就要求我方发货是不合理的。

案例十四

我某公司收 到曼 谷标 准 麦加 利 银行 开 来信 用 证 , 最 大 金 额 为 90 万 美 元 , 来 证 规 定 议 付 后 向 纽 约 大 通 曼 哈 顿 银 行 电 汇 索 偿 , 单据寄曼谷开证行。公司于货物装运出口后第三天收到结汇 货 款 。 10 天 后 曼 谷 开 证 行 给 议 付 行 来 电 称 “ 信 用 证 BK 9045 号 你行 BP 9038568 单 证 不 符 , 水 分 超 过 标 准 , 买 方 不 赎 单 , 请 退款” , 议付行将该电转交公司。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 答 : 首先检查 我方 库 存 同样 货 物水 分 是否 超 过标 准 , 出 口时有无商检证书 , 证书上的水分是如何表明的。其次 , 如出口 时银行议付单据中有商 检证书 , 且证 书上所 列水 分未 超过 标准 , 则开证行无权拒付 , 不能凭 开证 申请 人货到 检验 结果 要求 退款 , 但若错误确在我方 , 应请客户先赎单受领货物 , 再商议适当给予 补贴。

案例十五

我出 口 罐 头 给 澳 商 , 言 明 为 降 价 品 , 澳 商 看 货 后 订 货。 但货 到 三 个 月 后 , 发 现 罐 头 变 质 , 要 求 退 货 , 我 方 是 赔 还 是 不 赔 ?

答 : 因为我方已 言明 质 量 不 好 , 但 合 同 中 没 提 , 并 且 也 没有其他指标 , 澳商看货 , 故为凭样品买卖 , 澳商订货 , 说明他 已认可质量 , 所以 , 我方 可不 赔。由此 可见 , 能用 文 字说 明的 , 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

第2篇:经济贸易系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

开发西部热土发展农村经济

[摘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将实施第三步走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现代化进程。这对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五”计划纲要的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收入的问题,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做好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只有加强农业础基,确保农产品的供给,才能顺利的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才能支持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关键词]

大学生;三下乡;发展;农村经济;生活水平;

7月16日,我们长青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小分队一行15人来到武威市凉州区河东乡上腰墩村,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际活动。在上腰墩村的14天中,我们开展了许多活动:为当地小学生义务辅导功课,进行为期12天的教学活动;同时抽取课余时间深入当地工矿,果园以及村民家中调查研究;与当地领导和村民座谈;举办“三下乡”文娱演出等等。在这14天里,我们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问题。这是我们大学生第一次深入的思索农村问题。其中大家关心最多的,也是讨论最多的就是:农村的发展问题!“靠天吃饭”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祖祖辈辈唯一的谋生手段,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方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业生产受到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

市场风险增加。

上腰墩村两委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拓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领域上做文章。带领全村人走上了致富之路,在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必须对农产品的品种结构进行调整,面向市场,依靠科技,进一本文转载自nayishi.com步加强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工作,尽快淘汰和压缩劣质品种,全面优化农作物品种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种植业。他们为村民们联系了高产苜蓿以饲养牲畜;带领村民种植苹果600多亩,青皮梨800多亩、无籽西瓜500多亩。年人均收入3000多元。虽然取得了这么大的成绩,但村两委并没有固步自封,他们清楚地知道:只知道种地,也就这样了!要想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还得想办法,上项目。通过我们在农村的调查研究,要想拓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领域,我认为还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想办法:

(一)加大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

1、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充分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引导乡镇企业加快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加快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名、优、特、新产品,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乡镇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引导农民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等行业,加快改造传统工业,积极发展商业、运输、饮食服务、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2、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从种植业向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转移,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必由之路,也是使农村丰富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

3、加快发展小城镇。小城镇是转移农民的基地,是

二、三产业的载体,对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强大的带动作用。有选择的培育一批重点的中心集镇,努力在城镇投资体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小城镇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4、鼓励、支持和组织农民开展劳务输出。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起来,到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务工经商,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

2、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效益。农产品的转化主要是发展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水平还很低,通过运用高新技术,实行对初级产品的深加工,还可以为农产品的增长提供极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要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开发,发展农产品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积极促进初级农产品的转化和加工,不断开发名、优、特、新品种,搞好优良品种的繁育。

1、鼓励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要采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从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为龙头企业搞好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科研单位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发展特色农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

(三)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

鼓励农民服务组织创新,培育经纪人队伍,加强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制订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和重要农产品质量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创建一批农产品标准化发展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有计划地兴建或扩建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科技、劳务等要素市场。搞好农业服务,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引导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经济作物;搞好对农民的科技教育和培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农户,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这次“三下乡”活动虽然早已结束了,但它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思考,使我们这些大学生也开始关心三农问题。它时刻提醒我们:在生活着九亿多农民的农村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问题,那里的经济还不够发达,那里的各种体制还不够健全,那里的人们生活水平还有待提高!那里非常需要我们这些大学生为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的实践!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大学生时事报告》

新华网“三农问题”论坛

第3篇:暑假工社会实践报告-18年暑假工社会实践报告

暑假工社会实践报告-2018年暑假工

社会实践报告

2016年暑假工社会实践报告

摘要

对于我这种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的学生来说,对放假这个概念我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期待,我认为放假就等同于要为生活四处奔波,我不想二十多岁的人了还在家里面坐享其称,同时我也不忍心父母为了我在外面累死累活的。于是每个假期我都有着自己的“工作”,因此也结识了各种各样的人,看清了社会的现实和残酷;不过,通过这些“工作”,我在获得物质的同时我也学到了很多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我认为这是尤为

可贵的。

关键词: 假期、工作、现实、残酷

一、 实践目的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能把自己所学的东西与实践相结合,增长自己的见识、开阔自己的视野和丰富自己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暑假工社会实践报告我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的积极方面主要是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提供了有益的支持,提升了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效果,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提升了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精神等(1)。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其了解国情和社情,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高等院校,要将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不断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

情和实践动手能力(2)。

二、实践的背景

就我而言,首先,我觉得参加社会实践对于我们本身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实践不仅能够丰富自己的经验,拓宽视野,还能获得一定的物质基础。其次,由于本人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假期回家通常家里面都没什么人,所以假期一个人在家也没什么意思,也不忍心父母在外四处奔波,自己却在家坐享其成。最后,由于家庭的经济负担比较重,自己想利用假期时间来赚一点儿生活费,减轻父母的负担。

三、

实践时间

实践地点

实践人员

2016年7月-2016年8月

凯里某销售中心、xx某酒楼

本人

四、调查手段

整篇的社会实践报告我是通过利

用手机备忘录的方式把我到过的每个工作的地方所遇到的事情和心得记录下来,然后整理而成的。

五、实践的具体过程

自从我上了大学之后,就参加过很多的社会实践活动,目的当然简单明了,在丰富社会经验的同时能够有经济的收入,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其中最让我记忆深刻的无非就是今年的暑假工生活,那么你一定会说,由于记忆深刻是因为它才发生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如果你这样想,你就错了。

经过一天的舟车劳顿,终于来到了我即将开始新生活的城市,然而这一切都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美好,正所谓想象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我和我朋友就来到了她所谓能够找到工作的地方——中介。说到这里我就感到非常的气愤,当然和我朋友无关,我是觉得我们社会经验太少,三言两语就被中介的人骗得团团转,并交了两百块钱,说是给介绍工作的介绍费,我觉得他收取的这

个费用也是情有可原的,可是你倒是给我们介绍一点像样的工作啊,并不能把我们当成猴子一样耍吧?我们把费用交了之后他也履行了自己的承若,给我们介绍了一份“高薪”工作,在工厂里做包装工,我并不是嫌弃这份工作不体面,而是他描述的与事实不符,他口中的工厂是由十几个人组成的小作坊,也并没有什么固定底薪,完全靠自己手速,手游多快工资就有多高,对于我们这种新手而言一个月绝对达不到两千,工资这一点就算了,再者讲,“工厂”离我们住的地方巨远,而且又不包吃,在那边能找到一家餐馆比登天还难,这光是车费和餐费就够让我们伤不起的了,于是我们回到中介公司去理论,听了我们的抱怨之后,中介公司也只能为我们重新再找一份工作。一天之后中介公司那边来消息说,某销售中心需要销售人员两名,于是,我和我朋友去面试了,接待我们面试的是一名公司职员,称是经理有事出去了,把权利下放到她手里,让她全

权负责,面试的时候并没有问我们什么问题,只是叫我们简单的填了一张简历表,我们也问了一些相关的问题,就这样我们就被那所销售中心给聘用了,第二天就可以上班了。

可是事情还是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到了公司之后,经理又叫我们进行了一次面试,把求职简历又完善了一遍,可是有些东西与昨天所描述的并不符,比如说;待遇方面,试用期方面,面试完之后,我们心里又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打算再看看情况,实在不行的话就走人,过了一会儿又来了一个女士,跟我们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谈话,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关于他们公司的一些产品,可是当我们问到关于待遇方面问题的时候,她的说法跟先前的讲法又有些不同了,一个公司,对于一个员工的工资居然有三种说法,可见这个公司并不是那么的和谐。于是我们就不约而同的决定走人,就这样,我们又被打回了原形。这一次我们并没有回到中介公司理论,

折腾了这么多次(中介公司介绍了很多工作,每次都不能如愿)感觉自己真的快要崩溃了,不靠谱的中介和身心疲惫的我们,打算放弃了,亏的是白白交了两百块钱的中介费,唉!算了,交了两百块钱就当是买一次教训吧!找工作的念头打消了,我们准备着等两天过完周庆就卷铺盖滚回家去。说实话,周庆那几天玩得还是很开心的,完全把找工作失意的事情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是不甘回家独守空房的我,托朋友在贵阳给我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

第4篇: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6月29日上午11点,以“青春九十年、报国永争先”为主题的2012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贫困县计划人员欢送会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绍通出席会议并作出重要讲话。院团委书记张扬、副书记刘亚荣以及各系党总支书记等相关领导出席了此次会议。

此次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参加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共有10名学子。在会议开始前,各系2010级学生,院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代表观看了曾经志愿服务西部的郑大体院优秀学子马延峰的短片。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教育活动重点团队代表卢斌发言。随后,张绍通副院长为重点团队代表刘辉授旗,鲜红的旗帜挥动飘扬,象征着志愿奉献的精神将会在郑大体院学子间永远传承下去。在志愿服务代表发言后,会议领导老师为志愿服务人员颁发了奖品。

张院长在讲话中提到了对参加志愿服务学子的四点希望,第一,希望他们适应环境。在遇到生活困难时,要能调整心态,主动沟通,尽快融入到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第二,希望他们爱岗敬业,要结合西部和基层的实际需要和服务单位的不同特点,努力把自己的学业专长应用于实践。第三,希望他们虚心学习,努力学习基层人民热情淳朴、勤劳勇敢的优秀品质;努力学习基层干部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工作精神;努力学习同行钻研进取、创新创业的不懈追求,为自己的成长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第四,希望他们甘于奉献。在西部、在基层,到困难多、挑战性强的地方,到祖国、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经受锻炼,让青春在奉献中闪光。

人们都说:自己动手最光荣。这一天,我去全国农业展览馆自己动手玩了一天… 2010年我在全国农业展览馆参加了一个参观和动手的冬令营

活动。上午先是参观博物馆。博物馆里能够参观的有农具、农作物等。

接近中午时,管理组织者组织我们搞了“扎染”这么一个活动。记得我有一年在云南大理旅游的时候,看到了扎染出来的工艺品,各式各样的,特别漂亮,但我却不知道它是如何做出来的。参加了这次活动之后,我总算是知道扎染是怎么做出来的了。 首先,由农展馆的组织者给我们每个人各准备了一块非常粗的土白布和好几根绳子。然后把这块白布任意叠成一种形状(我把它叠成了长条状),之后,用这些绳子系在这块白布的任意几个地方,系成死扣,再用编好号的夹子夹好,记住自己夹子上的号,然后交给管理者放到锅里煮并且上色,这些工作做完后,管理人员通过叫号的方式把每个人的作品发到我们手中,让我们用剪刀小心翼翼地把绳子剪掉,然后把这块布展开。哇噻!真漂亮耶! 我觉得它很像旅游景点中见到的悬崖峭壁上接近水面处那一道道水纹,又像红色的大理石的纹路,更像一场刀光血影的残酷战争之后,血染的长江水,我由此想到了苏轼笔下 “卷起千堆雪”的赤壁……

当我在切身体验劳动时,我才更进一步地领会了这句话的精髓。劳动确实很辛苦,但却是苦中带甜的。我体会到了劳动的感受,劳累到大汗淋漓时的感受。这些都不是能从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所能触摸到的,这种感受是作为一名劳动者内心深处的,最平凡而又殊于一般的感受。

这一天,我在农展馆玩了一天,农展馆的负责人让我们参观博物馆。我高兴地应承了下来,心想,参观有什么不容易的,听讲解员解说,一边听一边想不就行了吗!于是满怀信心的听着这些讲解员讲解,谁知道事实和想象是有差距的,而且差距还不小。

我先参观到一个关于耕种的展览,看着貌似简单的耕种,换成自己来耕种就会觉得很累、很难了,因为这些展览都是从古代开始说起的,古代人耕种没有那么先进的工具,所以他们耕种起来很难,也很累。我们现代人的耕种基本上都是用机器了,所以看上去就很轻松了。我参观了一会儿,觉得烦了、累了,就想放弃参观。

刚想放弃,然后回家去干点别的事情,但是不轻易放弃的性格使我想到,我烦什么呢?古代人用这么古老的工具耕种,那么难,那么累,都没有烦,也没有放弃;放弃了耕种,就等于放弃了生命。那么,还没有什么事情能够让我烦的呢?后来,我就在那里冥思苦想,我想起一次暑假到外地旅游爬山的情景了,爬山非常不容易,爬着爬着就累了,即使穿着专门的登山鞋,也很快就累了。所以我想,还是坚持一下,认真听讲解员一点点地讲解,认真想其中的道理,转移转移我对累的注意力,也许就会忘记累了,果然,后来我听得津津有味,很容易就明白其中道理了,也不觉得累了。

看到自己想到的转移注意力的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时心里挺兴奋的,于是更加满怀信心,继续参观和动手了!

呃…经过讲解员一番讲解之后,我觉得我学到了好多以前书本上没有的知识。

我想,通过自己的劳动,自己动手动脑解决了问题是我这次活动中的最大收获,学习亦是如此吧!

通过这次实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体会。当你做一件事的时候,无论是会还是不会,你都要有勇气面对它,尝试一下。做了,你是困难的领导;不做,你是困难的俘虏;而我在实践中收获了许多,同时也发现了许多自身的不足。所以,我会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更加努力,不断地充实、完善自己!我也会把这次活动的体会告诉我的同学,让他们在学习烦的时候,也像我一样,再坚持一下,等尝到学习的乐趣后,就会爱学习了。

这次活动我体验到了在自己动手之后的成功,了解了扎染的制作过程。

很多人也像我一样坚持到活动结束才离开,说明活动的组织者策划的很不错,安排的也很周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郭爱英首先代表学校党委对即将分赴各地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老师们、同学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她指出,我校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已经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阵地化的活动体系,呈现出参与面广、特色鲜明、机制成熟、成效显著的特点,取得了服务社会两个文明建设和青年学生“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双丰收。结合今年的工作实际,她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老师和同学们提出希望和要求:希望同学们在了解国情中坚定理想信念;希望同学们在实践活动中增长才干;希望注重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和活动成果的深化;希望学校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校团委书记赵遵强主持出征仪式,社会实践志愿者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实践教学部、学工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及社会实践志愿者代表300余人参加了出征仪式。

今年暑期,按照团省委的通知要求,我校确定了“青春九十年,报国永争先,投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活动主题,重点组建了30余支社会实践服务团队和20支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调研山东”团队分赴全省各地,开展政策宣讲、医疗服务、创新创业、环境保护、支教扶贫、文化下乡、调查研究等社会实践活动。重点组建了两支服务团队赴我校选派“第一书记”帮包的东平县戴庙镇西辛村、宋圈村、魏庄村开展健康查体、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普及、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状况调查和爱心支教服务等活动,切实为当地农民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第5篇: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为了更好地体验生活,也为了帮助家里减轻负担,我报名来的了一家模具加工的工厂,在工厂里我主要的任务是一个检验员。对于很多人来说。检验员是一个相当简单的工作。可是对于没有经验的我来说。不知道吃了多少苦头。也让我更好的体会到了,在社会生活的艰苦。我也领悟了,一些企业的难处。很多人在抱怨企业只收经验工。那也是必然的,因为就我来说。我们大学毕业。虽然有学历。但有一些是学历取代不了的。例如:经验。

我们都知道一个故事,老翁倒油的故事。一个老翁能把油在硬币孔中准确的倒下去。而不把油漏在外面分毫,对于我们来说,那是神奇,对于老翁。那只不过是一件比较平常的小事,我也是一样的。很多时候,我在检验一件比较小的模具,在长度和重量方面是不是达到了国家标准,这些一般配有尺子和仪器,一些老的检验员不用看就知道哪一些有问题,哪一些工艺不全,那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及财力。我们犯的错误还可能为企业带来一些而不必要的损失。另外,企业还得浪费时间来培养一些人,使之成长。

在这次实习中我也很好的学到了一些知识。汽车模具的检验,必须知道每一件模具的尺寸,其中有一些零件其要求的精确程度达到了毫米级别。可见对于我们的要求是有多深。也不能掉以轻心。汽车模具加工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报过一些,材料的检验,加工,还有冲压等等一些。这次的实践活动会很有意义,让我认识了一些新的东西学到了一些新的知识。在长沙我也看到了世界不同的一面。

第6篇: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又是一年暑假,大学生活已经匆匆过了一半,是时候该想想步入社会该作何打算.所以今年暑假便想提前体验一下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感受.炎炎夏日列日当头。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环境,正激起了我要在暑假参加社会实践的决心。我要看看我能否在恶劣的环境中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又手和大脑维持自己的生存,同时,也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只有亲身经历过才会有那种超乎平常的感觉。今年自己的暑假和去年有所不同。其实学校要求我们参加社会实践,无非是想让我们提前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这样才不会在真正走上社会的时候找不到生活

在我的打工生活中,我也明白了许多:在日常的工作中上级欺压、责备下级是不可避免的。虽然事实如此,但这也给我上了宝贵的一课。它让我明白到别人批评你或是你听取他人的意见时,一定要心平气和,只有这样才能表示你在诚心听他说话。虽然被批评是很难受的,而且要明确表示你是真心在接受他们的批评。因为这样才能在失败中吸取教训,为以后的成功铺路。我们要学会从那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这才是我所应该做的。

我也从工作中学习到了人际交往和待人处事的技巧。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我能看到自身的价值。人往往是很执着的。可是如果你只问耕耘不问收获,那么你一定会交得到很多朋友。对待朋友,切不可斤斤计较,不可强求对方付出与你对等的真情,要知道给予比获得更令人开心。不论做是事情,都必须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成功要有信心,要学会和周围的人沟通思想、关心别人、支持别人。打工的日子,有喜有忧,有欢乐,也有苦累,也许这就是打工生活的全部吧。我不知道多少打工的人有过这种感觉,但总的来说,这次的打工生活是我人生中迈向社会的重要一步,是值得回忆的。现在想来,二十四天的打工生活,我收获还是蛮大的。我所学到的生活的道理是我在学校里无法体会的,这也算是我的一分财富吧。现今人才市场上大学生已不是什么“抢手货”,而在每个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中,几乎都有工作经验。

所以,大学生不仅仅要有理论知识大学生,工作经验的积累对将来找工作也同样重要。事情很简单,同等学历去应聘一份工作,公司当然更看重个人的相关工作经验。就业环境的不容乐观,竞争形式的日趋激烈,面对忧虑和压力,于是就有了像我一样的在校大学生选择了暑期打工。暑期虽然只有短短的1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却可以体会一下工作的辛苦,锻炼一下意志品质,同时积累一些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这些经验是一个大学生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真正到了关键时刻,它们的作用就会显现出来。

大学生除了学习书本知识,还需要参加社会实践。因为很多的大学生都清醒得知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人不是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大学生要在社会实践中培养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通过参加一些实践性活动巩固所学的理论,增长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因为知识要转化成真正的能力要依靠实践的经验和锻炼。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日新月异的社会,我觉得大学生应该转变观念,不要简单地把暑期打工作为挣钱或者是积累社会经验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借机培养自己的创业和社会实践能力。现在的招聘单位越来越看重大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以及与他人的交际能力。作为一名大学生,只要是自己所能承受的,就应该把握所有的机会,正确衡量自己,充分发挥所长,以便进入社会后可以尽快走上轨道。在这次暑期的工作中,我懂得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获益良多,这对我今后的生活和学习都有很大程度上的启发。这次的打工是一个开始,也是一个起点,我相信这个起点将会促使我逐步走向社会,慢慢走向成熟。

我的老板在走之前也给了我一些指点,他说:“一个人在他的学生时代最重要的是学习东本,增长见识,

锻炼能力,尤其在大学学习时候,选用暑期时间参于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赚钱不是主要的,作为学生,能赚多少钱,等你毕业了有的是赚钱的机会,然后他给我说了他读书时的事,他说他读书的时候,也是求知欲非常强烈,想方设法地想多学点东本,放假的时候,经常往全国各地跑,不为别的,就为了增长见识”。

以前也想过,学我们英语专业的,也许以后最起码存在那种机会去走向讲台,所以,这短短的两个月的经历,对我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煅练,而且,专门机构统计的现在的毕业生出来后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会做与自己专业相符的工作,因而。、在工作的过程中,我都在不断的提醒自己,不断的对自己要求,把手上的活,当做是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老板常常强调的就是每个员工都必需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事,我也觉得这是以后无论做任何一份工作都会收到的要求,

在这种地方,看得到更多的机会大学生,更多的挑战,有时会把自己与那些出入写字楼的同样年轻的人比较,心里真的感受到那很明显的差距,当然,这种差距并不是一时一日而起,所以,出到外面,一个正确的心理定位但显得格外重要,不然,常常因为比较把自己看得很不平衡,而迷失自己的方向,那些在我们前头的人们,可以当作是榜样,但不可过多的去计较,自己能做到何种程度,应该有一个很明了很中性的认识,不能过于攀比,更不可自以为是。

因而。结束工作的时侯,心里就有一种很渴望的感觉,明白了自己与社会所需的要求,因为现在毕业求职,特别是对于像自己一般的人,更多的时侯是社会,职业选择自己,面是不是更多的自己去选择职业,这应该就是所谓的先就业再择业吧,总结我的这次时期社会实践活动,虽然是我的一次社会实践,但我认为是一次成功的,有用的,受益非同的社会实践这将会对我的以后学习起很大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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