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科质控标准

2023-04-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科教科质控标准

院级质控员承担医院大质控科教科质控项目(每次1人):

1、临床医技科室实习生在岗、仪表、科室教学计划;

2、教学过程中各种教学记录(入科教育、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学风医德教育、学术讲座、临床技能操作、病历书写、出科考试)等;

3、助理全科医师考勤排班、理论讲座、参加查房、病例讨论、技能培训、病历书写,出科考核,培训人员手册填写等各项记录;

4、本院职工外出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后科室或医院内举办学术讲座情况。

第2篇:医务科、科教科、质控办工作职责

医务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医技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医疗工作现状和对策,报院领导作为决策依据。

二、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三、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方法,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及时对医疗差错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医疗纠纷的处理。

六、了解或参加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重大急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讨论、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

七、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科教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院的科研、教学、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基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院科研、教学发展规划、计划与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全院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管理,以及院内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审核学科建设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四、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包括远程教育学习管理、学分审核和学分周期验证等。

五、组织安排全院学术活动,包括举办院内和院际间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和有关学习班等

六、负责全院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登记、注册等审批工作。

七、协调县卫生局做好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承担考核、监督职责。

八、组织安排医、技、药实习生和下级医院进修生的带教工作(护理除外),负责与各高等医学院校进行教学和业务交流。

九、制订医务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计划,根据全院业务开展需要,联系、安排、审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十、协助院领导审批安排医务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和各级医学会会议,派遣医务技术人员外出讲学,并做好学分登记。

十一、制订医务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十

二、负责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师轮转调配工作。 十

三、负责全院学术论文的管理,定期做好登记、统计、推荐和汇编整理工作。

质控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各个工作环节质量的总体监控,特别是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医院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如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信息反馈等等。

三、制定本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和反馈。

四、研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监控的工作方法。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医疗质量检查、考核和评价,判断医疗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一)负责基础质量的监控:

1、协助完善有关的医疗规章制度。

2、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二)负责环节质量的监控:

1、每月组织运行病历的环节质量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奖惩。

(1)组织临床科室每月自查及交叉检查病区运行病历。 (2)组织质检员每月到临床科室抽检运行病历。 (3)及时复查有问题、有争议的运行病历。

2、负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通过检查住院病历和工作记录、查房、考核等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终末质量的监控:

1、对各病区的平均住院日、术前住院日、抢救成功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等指标进行监控。

2、对住院病历的终末质量进行三级监控。

六、负责对临床科室内审不合格报告的监督、整改。

七、定期召开医疗质量通报会,对医院、各科室的医疗质量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各部门或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第3篇:科教科-职责

科教科科长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2.负责拟订科研和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医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4.积极拓宽科研项目来源渠道,组织和督导各级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与报奖,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5.负责拟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和组织实施。

6.负责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7.负责对来院进修生和实习生的教学计划实施、科室轮转的安排以及在院管理工作。

8.组织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并进行动态管理,协助学科带头人制订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计划,并督查其落实及进展情况,推动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

9.定期对科研课题进行督导、协调,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追踪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及完成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报送科研课题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

10.做好院内新技术新项目的立项申报、伦理审批、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11.负责全院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12.做好科教科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13. 完成上级和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1 科研管理干事职责

1.在科教科科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科研和学科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医院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全院科研、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管理,负责组织医院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科研课题的申报、上报、过程管理、实施及院内协调等。负责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科研档案、文书档案的申报、登记、保管、归档工作。

3.负责科研成果鉴定、成果登记、申报奖项的具体事务。 4.做好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过程监督、评奖工作。

5.负责办理会议通知、学术出差、报帐初审、报表登记、各科学术费用管理。

7.负责各临床、医技科室、重点学科的日常有关联系工作,发送文件,了解情况。

8.按照省、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做好省、市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申报、协调、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等工作。同时做好学科建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按照医院规定,做好各级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等工作。 10.负责论文投稿的初审、登记工作。

11.负责做好全院职工论文登记、论文复印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2.做好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建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做好有关上述工作的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14.根据科室工作安排,做好科长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2 继续教育干事职责

1.在科教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掌握和熟练运用上级部门和医院关于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 3.负责全院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登记等。

4.负责职工院内培训和外出培训学习的相关事宜。院内培训包括安排授课老师和授课内容、通知参会人员、布置安排会场及整理归档会后资料等;外出培训学习包括对参会资格的审查、参会资料的收集整理、参会费用的统计等。

5.负责职工外出进修相关事宜。职工外出进修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做好外出进修人员的安排、进修单位的联系、进修资料的送达、进修人员的管理等。

6.负责审批登记、安排、管理来我院的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等相关工作。

7.负责专科医师培训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8.负责各种学习班、学术会的方案制定、具体实施、会务及总结工作。 9.负责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培训工作。 10.负责各种工作会议的通知和记录工作。

11.负责汇报材料、总结报告、工作简报的文字资料的撰写。 12.负责上报资料的收集和报送。

13.负责做好有关上述工作的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14.负责科室电教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5.根据科室工作安排,做好科教科科长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3 图书管理人员职责

1.在科教科科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2.负责订购和收集医学图书、期刊和资料。 3.负责图书资料的登记、分类、编目及借阅工作。 4.负责全院医学专业杂志征订、发放、登记工作。

5.负责书库的管理、保持书库清洁、整齐、通风、防止图书霉烂、虫蛀和火灾。

6.严格执行图书管理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办理书刊借阅。 7.经常介绍新书内容、为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主动提出供借阅者参考。

8.做好中国医院知识仓库(CHKD)电子期刊文献检索工作,为临床、科研、教学服务。加强网络建设,适时进入Inter网,了解文献检索最新动态。

9.对医务人员图书情报信息利用进行分析,并将信息及时反馈,提高图书情报信息利用效能。

10.负责制定图书馆的管理细则,经科长、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11. 根据科室工作安排,做好科长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4 医学伦理委员会干事职责

1.在主任/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 2.负责受理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告知需补充的缺项,以及预定审查日期。

3.组织各类标准操作规程及指南的制定、审核、修订和分发。 4.组织伦理委员会的例行会议,负责安排会议日程,会议审查项目和会议报告项目,准备会议审查文件。

5.准备、保存及分发审查材料给伦理委员会委员预审。 6.负责伦理审查会议的记录、整理、存档。 7.根据审查结果,及时将审查决定传达申请人。 8.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材料的整理及归档。 9.与伦理委员会委员们及申请人通讯联系。 10.安排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

11.跟踪人体试验相关的最新的伦理进展,为委员们提供相关的最新文献。

12.负责起草伦理委员会工作总结,提交主任委员审定。 13.负责伦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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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科教科工作职责

中心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我院建设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管理要着眼于医院发展战略,为科研工作服务,以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促进科学发展和高素质人才培养,实现“科技兴院”为目标,为医院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

院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科研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应得到重视并加强组织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1、科学研究的技术审查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其职责是:

(1)审议医院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2)审议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申请立项的计划项目;评价科研成果并对其奖励进行评审。

(3)审议院长提交的其它事项。

2、科研课题管理

(1)管理范围:包括上级各主管部门的自然科学、攻关、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横向资助项目及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等。

(2)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工,均可依据科研部门的招标指南及要求参加由院科教科组织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3)课题立项管理: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立权,课题负责人的权利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有明确记载。

(4)重大项目报告制度。课题负责人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成人员变动及其它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归口单位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5)经费管理:已经批准确立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到位后由科教科核发“科技账本”。课题组根据合同书确定的经费使用计划,支出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课题支出范围外的经费使用和超额支出等,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按有关规定执行。

(6)结余经费的管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由财务科划归院科研基金,用于补助医院科技发展支出。

3、课题的监督与检查

(1)加强课题监督检查:科教科对课题完成情况,课题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适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2)各课题组在每年限定的时间,将该课题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科教科,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阶段任务的项目需作出说明,并明确完成的时间和整改,调整的措施。

第四条

科研计划的设计、开题、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及报奖程序及其它:

1、医院科研的设计应以 临床应用技术研究为主,提高主要疾病的防治技术和医疗卫生科技水平。

(1)每年申报科研计划的时间,以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

(2)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申报科研计划项目的人员拟定出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通过科室主任审批后报科教科。科教科将报来的计划整理归类,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由科教科按规定程序上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加相应的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

(1)选题原则:

①以临床应用技术研究为主,提高主要疾病的防治技术和医疗卫生科技水平;当前疾病防治中急需解决的研究项目。

②自选科研项目具备了一定基础,但又需要一步深入研究解决的项目;

⑤课题设计要求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2)认真撰写开题计划任务书。

(3)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院方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开题论证会。

3、立项

(1)项目经科技主管部门确定立项后,承担项目课题组须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

(2)列入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项目,如有协作单位的先要经过协作组充分讨论并签订协议书方能实施。

4、科研成果鉴定:

(1)验收项目:项目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课题组向科教科提出验收申请(也可同时提出鉴定申请)待科技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①项目合同规定各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②知识产权情况;③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

⑵成果鉴定: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鉴定程序,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目的是正确判别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成果的完善和提高,加速成果推广应用。

⑶成果鉴定的范围;列入国家、省、市以及有关部门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成果。

⑷成果鉴定的条件和内容;

条件:①已完成合同规定的计划任务;②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提出的人员排名异议和权属争议;③技术

资料齐全;④已完成发表论文或其他在合同书中确定的成果形式;⑤有经认定资格的科技信息部门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内容:①完成计划任务书指标;②资料齐全、完整、规范。③创新性和成熟程度;④应用价值及推广条件和前景;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5)科技成果鉴定的一切开支从该课题的研究经费中支出。经费不足、自选及上级列题项目无研究经费者由科教科请示主管院长核准,或由院长办公会确定医院给予经费支持。

5、申报奖项

⑴对已通过验收、鉴定的课题可申报奖项,申报奖项应当填写主管部门的成果奖励推荐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装订成册。

(2)成果登记:通过鉴定的成果应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要求,携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全套资料在指定的部门(具体地点由科教科通知)进行成果登记。

(3)课题组负责将申报奖励材料报送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推荐单位或课题组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按国家、省、市成果奖励文件规定办法,奖金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医院根据奖励级别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第三章

科技成果推广、专利管理

第五条

医院各科室科技人员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医院依法对开发、推广科技成果及职务专利技术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条

凡执行医院任务或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条件、工作时间完成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其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医院,成果完成人或专利发明人无权转让。

第七条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及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他人实施,技术转让费按实际到位净收入的35%-50%奖励在该技术研究、转让开发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课题组85%,其他人员15%)其余部分留作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八条

医院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成果转化,在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从医院实施该成果转化的年实际收入中提取10%奖励课题组。

第九条 医院以科技成果作为入股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课题组应占股份的30%,其余股份作为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十条

业务人员申请国家专利的职务发明项目,申请费及专利保护费由课题费中支出;无课题费者由专利申请单位及专利权人支付;支付期限发明专利为五年,实用新型专利为二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西安市中心医院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我院科学技术进步,以科技活动促进医疗、教学、预防保健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于科技活动,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以国家、部、省、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基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类别、等级、标准及金额

第一条

对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的成果给予以下标准的奖励:

级 别

奖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0

80000

50000

30000

20000

6000

30000

10000

5000

6000

4000

3000

5000

3000

2000

3000

2000

1000

第二条

临床新业务奖。对引进、消化吸收的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我院新开展的业务,根据技术的先进性、新颖性、技术复杂程度提高我院技术水平程度,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分,奖励等级标准和奖金额度根据市卫生局有关科技成果三项奖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条

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据下列办法进行奖励。

1、医院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成果转化,在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从医院实施该成果转化的年实际收入中提取10%奖励课题组。

2、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及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技术转让费按实际到位净收入的35%-50%奖励在该技术研究转让开发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课题组85%,其他人员15%),其余部分留作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3、医院以科技成果作为入股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课题组应占股份的30%,其余股份作为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四条

课题立项奖

1、我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中标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按到位经费的5%奖励;资助经费<50万元按到位经费的8%奖励.

2、我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中标的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每项由医院奖励8000元。

3、部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自然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按到位经费的5%奖励;资助经费<5万元按到位经费的8%奖励.以上奖励均在经费到位后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西安市中心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速,为了给全院业务人员创造吸收新知识、新技术的环境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必须加大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学术活动要坚持效益原则,力求形式简单,内容丰富,着眼于业务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普及,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科教科是我院各类学术活动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学术活动。

二、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座,一般每年30次左右,由科教科组织落实。

三、参加对象:医、技、护、药等医疗技术人员。要求每人每年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70%。

四、参加学术活动由科教科负责按科室进行统计,并于每年年底进行张榜公布科室参与情况,作为年底评优的指标。

五、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

1、参会者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

2、论文被录用为会议发言,(列题、书面交流除外)此前未在正式刊物发表;

3、论文真实、可信、无保密性;

4、参会者一年参加的院内学术活动的次数不能低于当年举办院级学术活动的70%。

5、鼓励参加国际性会议(境内),中华医学会、省、市医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其它杂志社主办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二)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申请程序

1、凡参加学术交流投稿前,科主任审核论文的真实性、科学性,签注意见。

2、凡盖有中华医学会会务部和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印章的征文通知在参加会议后须交科教科。

3、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费用报销(包括资料费、会务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由科室外出开会定额费用中支付(每人:6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年)由科主任确定数额并签字后按财务程序报销。或由本人相关研究课题经费支付。

六、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院方经费参加会议

1、被邀请参加评审全国科研基金项目或作为科研成果评委。

2、下列人员的工作会议:①国家级二级以上学会常委;②部级工作委员会委员;③省级一级学会理事以上;④中华医学会举办的中华系列杂志编委。

3、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换届会议

4、申报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成果初审通过,参加复审答辩者。

5、主办或承办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着以会养会的精神,医院不予补贴,医院可有偿提供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学设备等。

第三章

学术团体的组织管理

1、做好学术团体的协调与管理工作。积极推荐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创造条件扶持中青年科研骨干进入学会工作,培养有竞争能力的接班人,以利于加强学术交流和扩大影响,促进他们脱颖而出,尽快成为各学科学术带头人。

2、技术人员在进行学术交流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凡带有密级的科研项目产出的科研成果以及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在未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保护时,不得在公开场所进行交流。

西安市中心医院重点学(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学重点学(专)科的管理,促进具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学(专)科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我院医疗卫生技术发展的步伐,提高我院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在学(专)科管理、人才建设、学科影响力、科技优势、教育培训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综合实力,在省、市具有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优势,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室。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我院成立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我院各级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科教科,主要负责各级医学重点学(专)科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组织、协调上级开展的中期评估、周期验收和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

医学重点学(专)科承建科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抓重点学科健设。科教科对其建设、发展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重大变动事宜及时登记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医院对重点学(专)科在人员配备、经费下拨、业务发展、设备添置和科研项目开展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同时核定目标任务,学科带头人有责任按照项目目标任务进行重点学科达标建设。

第六条

各医学重点学(专)科,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定四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的工作计划上报科教科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四年建设期满要报送总结自评报告。

第七条

学(专)科建设周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学(专)科建设期内发表、出版获得的与学(专)科建设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科技成果、科技奖励、专利等知识产权都属于重点学(专)科建设的成绩,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附在报告后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每个重点学(专)科只能有一位学科带头人,若干名后备学科带头人。

第九条

医院每年对省、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随机抽查。每2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对学科建设明显未达到建设目标、问题严重的重点学科予以提醒、警告、减缓经费下拨或建议取消医学重点学科称号等处理,每4年建设周期考评排名靠后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将根据情形作出限期整改、如在上级复评中未达标科室将在全院通报批评,部分或全部追回经费(上级下拨及医院配套资金)等处罚。

第三章

学科带头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医学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学科建设是否达标有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有权确定学科的研究方向、经费使用、学科建设和计划,有权举荐本学科骨干。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确定主攻方向和重点研究项目,做到“重点突出、特色明显、研究方向稳定深入、以点带面、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应带头开展、引进或应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工作,填补国内、省内或市内空白。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四年建设周期内培养出至少一名有望成为本学科带头人的梯队人才并经医院认可。

第十五条

经医院认可的学科骨干应努力钻研学术、业务和科室管理知识,培养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科带头人的工作,争取在学科建设周期内能使自己的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现学科建设目标所需的临床科研、关键设备添置,临床重点发展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临床和实验室基地建设及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临床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学科的规划管理等。

第十七条

各学科设立专门的重点学(专)建设经费账本并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任何支出均须在本上登记,否则视为挪用经费。

第十八条

各学(专)科的经费使用,依据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用重点学(专)科经费所购的医疗设备不扣折旧费。

第二十条

重点学(专)科经批准后,或新的建设周期开始后,医院将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给予下拨经费1:3的配套经费。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我院确定的院级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1.

统计室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按照统计人员岗位职责上岗工作。

2.

依据《统计法》及医院管理的要求,医院统计室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各种法定报表和院内报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领导。

3.

医院统计室应充分利用统计信息资料,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分析,研究报告和建议,发挥统计信息在医院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4.

医院统计信息资料应妥善保管、系统管理、按时归档、及时反馈、提高统计信息的再利用率。

5.

认真学习统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统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6.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爱护医院和办公室的财产,正确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7.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下班、节假日锁好门窗,关好各处电源。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

1.

医院的各种统计资料由医院统计室统一管理.

2.

统计人员有义务依照国家规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定期、不定期统计资料.

3.

医院各科室有义务按时向统计室提供相关统计原始资料、各项业务统计数据,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4.

医院的各种统计报表由统计室统一上报,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

5.

医院的各种业务统计报表由统计室按时(日、月、季、半年、年)向医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提供.

6.

统计人员有权拒绝非法报表.

7.

加强医院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医院的各种统计信息资料没有医院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提供和公布。

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学重点学科

一、 神经内科

学科带头人:田晔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 、现任神经内科主任、西安市突出贡献专家、西安市交通大学硕士生导师。西安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主委,中国康复医学陕西分会神经病专业委员会副主委、老年病专业委员会常委,西安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二、消化科

学科带头人:宋瑛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 、现任消化内科主任,省内镜学会常委、省肝病学会常委、市消化分会常委兼秘书。

三、 心血管内科

学科带头人:辛渭川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教授,西安市劳动模范、现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省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分会副主委、市医学会心血管分会副主委、市老年医学会分会副主委、省心血管内科分会常委,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四、 血液科

学科带头人:胡凯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所长。西安市劳动模范。任陕西省血液学分会副主任委员、西安市血液学分会主委,《国外医学:输血杂志》、《中西医结合杂志》编委。

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学优势专科

一、 CT MR科

学科带头人: 宁文德

职称及任职: 主任医师 、现任科主任 。市放射学会常委, 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专家。

二、 神经外科

学科带头人: 常树林

职称及任职: 主任医师、现任神经外科主任。西安市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常委、陕西省康复医学会副主委,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三、 烧伤整形外科

学科带头人: 茹战峰

职称及任职: 主任医师、现任烧伤整形外科主委。省烧伤分会委员、陕西修复重建分会常委、西安市整形美容分会常委、《中华烧伤创伤杂志》常务编委。

四、 职业病科

学科带头人:郭宝科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 、教授、科主任。西安市突出贡献专家。卫生部首批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国务院、陕西省应急专家库成员、全国中毒咨询专家。陕西省劳卫职业病学会副主委、陕西省毒理学会副理事长、西安市预防医学会副理事长、西安市劳卫职业病学会主委,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现代预防医学》理事、《中华医药杂志》、《中华医学实践杂志》常务编辑等。

五、 超声科

学科带头人:朱亚莉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 科主任。西安市医学会超声学会副主委、陕西省超声分会常委、市卫生局学委会委员,中国超声工程学会妇产科分会常委、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委员,西安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连续五年被评为四医大西京医院、唐都医院博士、硕士生答辩评委。

六、 呼吸科

学科带头人:刘安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 、科主任。 省呼吸结核分会副主委、省重症医学会副主委;西安市呼吸结核分会主委,省、市医疗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第5篇:科教科工作职责:

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院的学科建设、科研、教学、继续医学教育、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基三严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2.组织拟订科研计划,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做好科研课题审批申报,申请科研成果奖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学术论文、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组织评审申请鉴定,促进医院的学术进步。

3.组织安排全院学术活动,包括举办院内、院际间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学习班等,积极邀请上级医院著名专家、学者来院进行专题讲座,及组织安排医、药、技、检实习生和下级医院进修生的带教工作,负责与各高等医学院校进行教学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4.制定卫生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计划,根据全院业务开展需要,联系、安排、审定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情况,及积极安排医务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和各级医学会会议,派遣人员外出讲学,并做好学分登记。

5.负责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实施、登记工作。

6.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将医院健康教育纳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和宏观管理轨道。

7.负责院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建立医师技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及考核。

8.完成上级及医院管理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科教科科长工作制度:

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院内科研、教学工作,负责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审查和推荐工作,并负责组织院内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工作等。

2.制定有关科研课题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按时总结汇报,提出工作意见。负责实施、检查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3.组织拟订科研规划,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做好科研课题申报及成果奖励申请,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组织评审申请鉴定,并做好推广运用工作,根据情况,建议并负责筹备召开科研成果、科技论文、新技术、新项目表彰会。

4.负责组织管理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实习及下级医院的进修学习工作,深入科室了解掌握实习省、进修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改进措施,协助科室及时处理。

5.建立健全的全员卫生技术人员档案,负责科研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及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建立健全的学分登记档案。

6.检查督促各科科研教学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组织科室间的协作,改进临床工作。 7.

第6篇:科教科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科研、教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科研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科教管理制度,并组织检查,考核、落实执行情况。

2.组织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落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金额外院进修管理。

3.组织安排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院外出学术活动、出版著作、发表论文、论文统计等管理。

4.组织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及科技成果奖的申报,成果推广、专利申请、科技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经常深入科教了解、监督检查科研工作的执行情况,按期总结汇报。

5.组织、管理和协调临床见习理论教学、护理远程教学、在读研究生等各种临床教学工作。

6.负责临床实习生和进修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各院校的实习大纲,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度带教计划,并组织实施。

7.做好各研究所、实验室、教研室的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协助、配合相关科室做好重点专科及人才队伍建设、评估、检查和管理工作。

8.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科研、教学、继续教育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9.负责组织安排学术委员会、教学管理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门会议等专业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议题和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决定,做好会议纪要,并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10.根据科研、教学、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对上述业务活动的检查、评估、总结,向院领导反馈有关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1.定期召开科务会议,讨论研究和布置科研、教学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2.负责做好科教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3.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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