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学风班级评选细则

2022-08-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优良学风班级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评选细则

附件1:

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评选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以及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审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条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第二章申报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条件、要求

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含);

(三)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 1

象;

(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标兵班奖,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二)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三)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

(四)党员比例达到同年级全校平均水平。

第六条符合以下任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资格:

(一)凡有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同一项处分只影响一次评优);

(二)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的申报;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处收回锦旗或奖牌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四)因本条第

二、三项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七条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

第八条申报优良学风班的四级合格(425分以上)率不得低于70%;申报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满足优良学风班要求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四级优秀(560分以上)率不得低于40%或六级合格率不低于40%。

第三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奖励名额与办法

第九条每院(系)推荐参评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其中,可按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十条学生处根据院系推荐的优良学风标兵班材料,聘请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推荐出20个班级为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并组织全校评审大会,评审出10个左右的班级为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第十一条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800元。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牌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500元。

第十二条学生处可以收集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获评班级先进事迹,通过多形式在校园中宣传,获评班级应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学生处从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中推荐若干班级参评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

第四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程序和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优良学风班创建:

(一)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须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院(系)接受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前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

(二))学生处须在10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部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名单。

第十五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程序为:

(一)各院(系)应在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参评班级数25%的比例推荐校“优良学风班”(不足1个按1个推荐),再从推荐的优良学风班中按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二)学生处对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优良学风班候选名单。初审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并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推荐20个班级为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并公示;

(三)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候选班级代表可配合PPT现场发表班级建设陈述,由各院系选派的学生代表投票,并现场公布先后名次;

(四)学生处公示投票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11月下旬,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聘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教务处、医教处、团委等部门代表,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七条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根据抽签原则确定上场顺序,展示内容包括班级的学风建设、班级特色、班级团队精神、获奖情况等方面。

第十八条被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评

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被推荐为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集体需要二名任课教师(副教授职称以上)撰写推荐信,交一份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电子稿及文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参评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提出意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本细则的学习成绩良好指百分制中分数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成绩优秀指分数大于或等于90分。五分制分数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如分A、B、C、D四个等级计算,以A为优秀,B为良好。

四级合格指425分以上(含),优秀指560分以上(含)。

大学英语合格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全体成员累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考试的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大学英语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6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中所称日期如在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实施。

第2篇: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

附件1:

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以及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审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条 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第二章 申报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条件、要求

第四条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含);

(三)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

(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第五条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标兵班奖,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二)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三)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

(四)党员比例达到同年级全校平均水平。

第六条 符合以下任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资格:

(一)凡有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同一项处分只影响一次评优);

(二)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的申报;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处收回锦旗或奖牌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四)因本条第

二、三项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七条 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

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奖励名额与办法

第八条 每院(系)推荐参评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其中,可按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九条 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800元。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牌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500元。

第十条 学生处可以收集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获评班级先进事迹,通过多形式在校园中宣传,获评班级应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 学生处从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中推荐若干班级参评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

2 第四章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程序和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优良学风班创建:

(一)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须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院(系)接受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前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

(二)学生处须在10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部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名单。 第十三条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程序为:

(一) 各班级在2012年9月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或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基础上,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总结材料,内容包括班级的思想作风建设、凝聚力建设、学风建设、班级荣誉等方面,以上材料及相关量化考核的证明材料于9月24日前向所在院系报送。

(二) 各院(系)需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对参评班级评出综合测评分。综合测评分为定性考核分、量化考核分和专业教师考核分的总和。各院(系)应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与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班级进行定性考核,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参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并组织专业教师对班级表现予以考核,考核的教师人数需占该班级创建中全班参与的课程数目的一半以上,专业教师考核分取平均分。

(三) 各院(系)以综合测评分为参考依据,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生处推选本院系遴选出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名额不超过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并以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四)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提交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名单。

(五) 学生处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候选班级代表可配合PPT现场发表班级建设陈述,由各院系选派的学生代表投票,并现场公布先后名次。

(六)学生处公示投票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七)11月上旬,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聘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教务处、医教处、团委等部门代表,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五条 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根据抽签原则确定上场顺序,展示内容包括班级的学风建设、班级特色、班级团队精神、获奖情况等方面。

第十六条 被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参评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提出意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学习成绩良好指百分制中分数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成绩优秀指分数大于或等于90分。五分制分数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如分A、B、C、D四个等级计算,以A为优秀,B为良好。

英语四级优秀指560分以上(含),六级优秀指520分以上。

英语四级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6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英语六级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2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

第十九条 本细则中所称日期如在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3年9月1日实施。

第3篇:优良班风学风班级评选材料模版

封(自己设计)

学院:

专业班级:

申请时间:年

面 月日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优良班风学风班级申请表

目录

一、组织制度建设

1、组织建设

1.1 班级工作································

11.2 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21.3 班委的表率作用··························

31.4 圆满完成任务····························

42、制度建设

2.1 班有班规································

52.2 关注班级成员心理健康···················· 6

2.3 班级目标································ 7

2.4 班级考评体系···························· 8

2.5 班级违纪情况···························· 9

二、班风建设

1、思想政治素质

1.1 特色班级活动··························· 101.2 班级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

11.3 特色心理活动··························· 1

22、班级凝聚力及满意度

2.1 班级凝聚力····························· 1

32.2 班级同学参与活动情况··················· 1

42.3 班级主题例会··························· 15 (浅蓝字体仅为模版,自行发挥)

一、组织制度建设

1、组织建设

1.1 班级工作

(评分细则1.1中所需要的材料)

1.2 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评分细则1.2中所需要的材料)

1.3 班委的表率作用(评分细则1.3中所需要的材料)

第4篇: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生一起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家,是一起增长知识,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提高素质的团体,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工作。可寄托他们共同的理想和追求,体现着他们共同的心理意识、价值观念和文化习性。

第二条 班风是大多数成员的思想认识、情感意识的核心和精髓所在,优良班风像熔炉一样,对全班学生起着熏陶、感染的作用,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

第三条 班级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班级的健康发展。为促进07年级各班更好的发展,合理评选出优秀的班级,特制定以下考核具体观测点标准。

第二章 思想教育

第四条 道德素养。 (一)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打架偷盗、迟到旷课等违法违纪行为,加2分,有违纪受到处分的-1/每人,退学-2/分。凡挂科率在50%以上(一年),出现考试作弊、私拉电线的情况,将取消这个班的评选资格;

(二)有扶惨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的加0.5-2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助人为乐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酌情加2-5分;

(三)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学生社团(团队)(主要负责人)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及以上组织表彰的集体奖;学院1分,学校2分,广西区4分,全国10分;(以奖状计分)

(四)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级及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学院0.5分、人,学校1分/人,广西区2分/人,全国5分/人;

(五)参加过创新活动(如支教),并且有素材、电子档等备案,酌情给1-2分,工作汇报《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工作》。

(六)受学校批评-3分/次,受年级批评-0.5分/次。

第五条 党员发展。党员(预备党员以上)发展比例超过年级平均党员比例,加1分/班

第三章 能力素质

第六条 等级考试。凡要求的四六级考试通过率,达到年级平均通过率加1分/班,每超过2个百分点加0.2分/班,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班。四级通过率超过70%的班级可额外加0.5分,六级通过率超过11%的班级也可额外加0.5分。

第七条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年级委加0.5分/人,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1分/人,校学生会干部2分/人,担任其他社会工作(记者团、数字海棠、信息安全维护小组(一定要有鉴定材料且是主要负责人))酌情加0.5分~1分/人。以上学生干部均不含学生助理和干事。

第四章 宣传

第八条 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积极宣传班集体建设的亮点和成效,被报道数量多、级别高。校园网和校报0.5分/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市级报刊1.5分/条;区级刊物2分/篇;全国3分/条。

第五章 科学研究

第九条 论文发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一般刊物2分/篇,核心刊物5分/篇。

第十条 科学研究。经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认定符合要求。参加科学项目2分/篇,获得发明专利5分/项。

第六章 科技、文体获奖

第十一条 科学活动。获得奖励(含鼓励奖),鼓励奖原则上与下一档的二等奖给予相同加分,学院鼓励奖加0.2分/队,具体参照学院奖学金评定方法。(校级三二一等奖分别给予1-2分,区级2.5-3分,国家3.5-5分)

第十二条 文体活动。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2—4名按二等奖计,第5—8按三等奖计。具体参照学院奖金评定方法,若团体奖属多个班级休人员组成,则每人次按照该等级总分/5,给与加分。(校级三二一等奖分别给予1-2分,区级2.5-3分,国家3.5-5分)

第5篇:“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优良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时间、范围和名额

1、“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

2、在校全日制大二至大四的班级均可参评;

3、每学年评选30个 “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班级组织和制度健全,班级干部职责明确,有班风、学风建设计划和措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活动,效果明显。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蔚然成风。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4、定期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作业评展及学习经验交流等学风建设专项活动。对集体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习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或个人获奖比例高的班级,在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5、班级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有班级内部检查和督促制度,班级课堂、晚自习及早操秩序良好出勤率不低于90%。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补考率不超过10%。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

7、班级英语

四、六级(艺术类英语三级)通过率高于年级平均水平,核心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无恶性事故发生,班级学生上学年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9、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等公共环境卫生,班级寝室卫生平均成绩高于全校宿舍卫生平均成绩。

第三条评选程序

1、班级自评。各班班委会对班级上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参照“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申请表》,撰写书面报告。

2、分院初评。各分院成立评议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学工办、分团委、学生会负责人组成,根据各班级申报材料,在班级自评基础上,进行分院初评,研究确定3-5个候选班级。

3、学校审批。学校统一安排对候选班级进行事迹集中展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

委联合组织进行评选答辩工作,确定最终结果,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四条 通过评选公示的班级,由学校授予“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给予1000元奖励,并在全校进行表彰。

第五条获得“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如发现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所发的奖金和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评选办法具体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第6篇:优良学风班达标细则

“优良学风班”达标实施细则

学风是校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学院办学思想、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表现。学风建设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时期我院学风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人才工程。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和院党委《2007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实施意见》,在学院营造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团结向上的氛围,有力的推动班集体建设,根据教育部21号令,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优良学风班”达标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培养学生“愿学、勤学、善学、诚学”的优良学习品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的理想信念教育,以德育促学风;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管理助学风;严肃考试纪律,以考风正学风;强化班级管理,以班风建学风;树立学习典型,以典型带学风。全面提升我院学风建设水平。

三、基本条件

(一)体系完善,制度健全

1、工作体系完善,班团组织健全、运转高效。在班委、团支委领导下,全面开展良好学风建设工作。

2、班委、团支委成员团结合作,责任心强,定期调查研究良好学风建设的有关问题并及时整改,按时按质完成学风建设任务,学风建设富有特色。

3、学风建设定位准确,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学院学风建设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班委、团支委制定有明确而严格的学风建设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贯彻落实学院学生工作制度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具体、富有成效。

4、有健全的学风管理督查机制,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完整的考勤记录。

5、班委、团支委能经常组织并检查督促创建优良学风活动,每次活动参加人数在80%以上。

6、班、(党)团干部、学生党员能严于律己,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起示范作用。

(二)措施得力,创优争先风气浓

1、及时总结在创建良好学风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并能有效推广先进学习经验。

2、定期召开学生自学经验交流会,学习(术)研讨会,读书等活动,有一定的成果。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互助互学活动。在班集体中形成创先争优的学习竞争风气和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帮扶活动有成效。

4、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科研、学习互助等)小组活动,参加人数多(80%以上),效果好。

5、学生主动联系教师进行导学工作。学生勤学好问,积极配合教师教学。

6、班集体能结合专业要求开设和积极组织成员参加专业学术讲座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

7、及时宣传学风建设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创建优良学

风班达标的良好氛围。

8、能及时总结学风建设中的成绩和问题,有巩固、深化、提高和整改措施。

(三)学生主动学习,效果明显

1、学生有牢固的专业思想,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

2、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强,态度认真,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秩序,专心听课。课堂学习气氛浓,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培养健康有益的个人兴趣和特长。

3、全班学生遵守纪律,干部考勤值日认真,上课、早读、自习、自修出勤率高,较少迟到、早退现象。

4、学生学习习惯好,养成良好早读、自习学习习惯。学生自学风气浓。学习讲究自学方法,能创造性地学习,积极思考,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

5、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全班专业学科知识学习优良率高(超过50%〈含50%〉),全班学年重修人数明显减少。

6、积极鼓励学生报考研究生。班级考研风气浓,报考人数多(特指大四)。

(四)考风建设方面

1、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考试制度,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公约)。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2、全班学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员的监督,考试诚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优良学风班达标评比

1、班级学风建设领导机构不健全,制度不明确,计划、措施不落实。

2、班集体成员中有2人次违纪受学院及上级部门处分。

3、缺少监督保证机制,考勤制度不完善,考勤记录不完整,没有专人负责。

4、上课出勤率学期平均未达90%(不含请假人数)。

5、一学年内全班学年重修率高于同年级的平均数(含平均数)。

6、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统考,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1)通过率未达到要求二年级25%<含25%>,三年级35%<含35%>,四年级50%<含50%>(一年级英语学年平均考试成绩80分以上未达到35%<含35%>)。

(2)通过率低于全校同年级的平均数(含平均数);(一年级英语学年平均考试成绩80分以上未达到全校平均数<含平均数>)。

7、学生学习主动性差,课堂秩序差。

五、评定办法及奖惩

1、优良学风达标班评比坚持标准,采用班级申报制,申报比例不限。

2、各班要指派专人做好细致的学风建设活动原始记录,建立班级有关文件档案,积累有关数据资料,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3、各班对照条件逐项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材料报系评审小组审查(未提供材料的班,不能参加评比)。

4、各系组成评审小组(由系党总支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部分学生干部组成)对材料逐项核实,然后组织各参评班级评议小组(可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进行交叉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最后由系评审小组做出评定意见。

5、各系初审评定后,连同材料一齐报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集中评,并报院领导审批。

6、被评为优良学风班达标的班由学院发给确认证书,有资格参加学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次年在学院评优工作中,该班可适当增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

7、学风未达标班级不予参加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次年在学院评优工作中,可适当减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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