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协议书

2022-10-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风险代理协议书

新巴塞尔协议下的银行风险管理

【摘 要】新巴塞尔协议下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协议新加入的操作风险管理。本文通过分析新巴塞尔协议在原来基础上的主要变动,在论述了协议下银行风险管理的问题后,从加强风险度量、合理自我评估、完善信息化建设方面给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操作风险

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统一资本测度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受到了金融理论界和广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业的广泛认可,被称为巴塞尔协议。协议的准则化程度以及其应用的广泛性,对风险管理、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很好的促进了国际金融业的健康、稳定的提高。但是随着世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经营规模的逐渐成熟、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交易变的更加活跃,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空前加大,致使该协议在目前的金融业有了局限性,其标准和规则与现在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和谐,在最低资本规定、监管范围和市场纪律方面都出现了不一致。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在2004年發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中对商业银行业的风险种类、管理和应对方案有了更加精细、全面的阐述,从而将商业银行业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对风险管理进行了重新的分析评估,在过去主要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首次将操作风险纳入到风险资本管理的结构框架中,并要求商业银行关注和披露更多的关于操作风险的内容,至此,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最低资本规定的方案,继续使用过去统一的资本定义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但新的巴塞尔协议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评估,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将操作风险也纳入了风险管理的结构体系中。因此,综资本比率的分母就由原来的两部分变成了三部分组成:原来的所有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和12.5倍的操作风险。因此,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在新协议中较过去有了更加全面、合理的计量评估。

新协议在市场纪律方面也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调整。新协议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和强化资本监管的作用。根据协议中的规定,在四个领域制定了定性并且定量的信息披露内容:资本构成、适用范围、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新协议强调了关于风险和资本关系的信息披露,建立了统一的信息披露的框架,银行必须接受监管机制的评估。信息披露包括核心信息和补充信息的披露两部分,并且新协议在信息披露周期上较过去的也有了新的规定。

同时,新协议还强调了,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监管当局要确保强化、有力的检查,致使各银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构架,以有效的评估风险管理。明确了银行应该具备维持其资本水平的战略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评估体系;监管当局应对银行的评估体系和承担风险能力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力的真实有效;监管当局应该努力致使银行的资本高于协议规定的最低监管资本比率;监管当局应随时关注,在可能出现问题时及早的干预,从而避免银行出现危机。

此外,新协议还对监管当局的责任进行了全面的声明,要求具备高度的透明度并负责任履行职责。

在新协议公布并在成员国实行后,世界金融行业应该给予一定的重视和调整,尤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应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粗略给出一下几点建议:

(1)结合内部信息和借鉴行业内经验,加强风险度量

风险度量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新巴塞尔协议针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度量提出了三种方法:基本指数法(the Basic Indicator Approach),将银行作为一个整体来衡量操作风险,而不对其构成进行分析,操作风险资本金等于过去三年平均总收入乘以12%来确定应对操作风险需要做的资本准备;标准法(the Standardize Approach),即银行的操作风险按不同的业务类型来进行计算;高级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银行在符合协议规定下建立自己的衡量体系。 (2)加强并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完善自我评估体系

据以往统计,操作风险往往很大程度上源于内部结构的缺陷或者内部人员的操作问题,因此优化组织结构,完善内部系统对企业进行准备的自我评估和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自我风险评估是操作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银行应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分析主要风险及其管理办法。主要策略是形成一种把风险管理纳入具备可判断的企业内部人员的业务体系中,纳入企业文化中,建立良好的自我评估体系,确保其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建立风险数据库,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息化建设

新协议认为,根据统一的损失、风险和业务的定义,在行业内完善地收集和分享风险数据,对于制定处理操作风险的各类先进方法十分重要。同时,银行对公众经常进行的相关信息披露,以便于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促成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效率。并且,应该注意信息披露数量与银行经营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

此外,银行业作为信息技术密集的行业,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基于网络之上的信息化建设显得相当重要,银行的很多业务办理和产品开发都需要依托网络平台,银行管理的决策、评估以及风险控制都依赖于银行的信息化系统,因此,完善信息化建设有很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凯生:银行风险防范和危机化解——国际比较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 万杰,苗文龙,国内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现状比较及其成因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5,(7):10-15

[3] 李雪莲、李永辉: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分析[J],财经研究,2003(5)

[4] 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5] 王兴城:银行公司治理——操作风险管理的治本之策.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年第15卷第4期

作者:吕亚萍

第2篇: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的银行风险管理

摘要:新巴塞尔协议代表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世界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国际准则。本文分析了巴塞尔协议的制度变迁,结合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分析了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的影响,提出了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制度选择原则。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制度变迁;风险管理

作者:杨 悦

第3篇:新巴塞尔协议背景下银行审计风险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审计由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风险、管理、效益”审计,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如何有效控制审计风险就成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普遍關注的问题。商业银行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员素质因素、管理因素、审计质量因素,也有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因素。而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普遍不健全,风险防范的理念和措施都不完善,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较高,这对商业银行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银行业风险管理;银行审计风险

1.商业银行审计风险

1.1固有风险

商业银行固有风险是指假定商业银行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时,商业银行的某一业务环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的固有风险较高,并且体现在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这是由其本身经营货币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1.2控制风险

商业银行控制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的某一业务环节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而未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和纠正的可能性。控制风险实质就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问题。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长年形成的观念,银行各级领导人员权力过于集中,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导致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时效果不佳,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明显薄弱,因此形成了比较高的控制风险。

1.3检查风险

商业银行的检查风险是惟一可以由审计人员进行控制的风险,它是指商业银行的某一业务环节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审计未能发现,并出具错误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控制商业银行审计的检查风险,是控制审计风险的惟一途径,同时也会对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产生重要的影响。

商业银行经营的是高风险的货币资金,分支机构多,经营网点分散,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业务处理如可转让证券、现金等接触到货币资产,一项微小的控制薄弱环节就可能导致出现大的问题。这些原因都会导致银行较高的经营风险,因而内部控制显得尤为重要。银行经营的这种特殊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重视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我国商业银行审计中,由于受审计力量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审计中基本不进行内部控制的检查测试,因而难以发现银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高风险业务,导致现阶段审计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能力不高。因此,通过加强商业银行审计中内部控制的检查与风险评估,来推动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加强银行风险管理、降低银行审计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2.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借鉴与启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显现、金融风险管理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计算机技术在银行业的广泛运用,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风险管理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巴塞尔委员会为应对银行业发展的新特点,修改了1988年的资本协议,提出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新协议由三部分组成: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

2.1最低资本规定

关于最低资本规定的方案是建立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统一的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但新协议对银行风险的评估更精细、更全面,除信用风险外,操作风险也纳入了其中。法国兴业银行就曾因交易员违规操作而带来了49亿欧元的损失,并因其内部管控系统的严重缺陷而受到法国银行业管理部门的400万欧元处罚。可见,银行风险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因此,如何更加合理地计量银行风险是新协议解决的主要问题。

2.2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监管当局有效的监督检查可以保障各家银行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程序,进一步评估银行在认真分析风险基础上设定的资本充足率。

2.3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根据2000年公布的六项建议,新协议在四个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根据重要性原则,信息披露可分为核心信息披露和补充信息披露两种情况。关于信息披露的频率,新协议指出一年披露一次是不够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只能对滞后几个月且不能反映银行真实风险状况的信息做出反应,因此最好是每半年一次。

3.商业银行审计应对全面实行新巴塞尔协议的措施

3.1以风险审计理论为指导,增强审计风险的防范意识

根据风险基础审计理论,审计工作应从分析风险入手,在全面了解被审计商业银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关注商业银行的特殊风险,确认影响实现审计目标的风险因素,选择相应审计对策,制定和实施规范的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能够发现业务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风险隐患。

3.2以风险审计为导向,确定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在风险审计阶段,我们应根据银行业务风险的高低来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对高风险业务予以重点关注。一是重点审查银行资产质量,包括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因为银行的经营风险最终会反映到资产质量上,只要我们抓住了资产质量这条主线展开审计,就可以发现和揭露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隐患和风险。二是重点审查金融创新业务。随着金融全球化,新的金融业务如网上银行、电子银行、各种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出现,这些新兴业务的内部控制相对较弱,国家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建设滞后,容易成为银行新的风险点。

3.3以业务循环为基础,将业务经营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有机结合

单纯地审计商业银行财务收支是不能完成《审计法》赋予的审计职责的,也很难揭露出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发生在业务经营环节,因此在审计中应以业务循环为基础,按照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中间业务、资金融通业务、联行清算业务和其他业务来分工进行。因为银行的各项业务自成体系,若按传统的会计科目法进行分工审计,势必将银行经营中的内在联系割裂开来,不便于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和执行分析性复核,会降低审计工作效率,也不便于揭示和分析各业务循环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3.4大力开发商业银行审计软件,提高计算机审计水平

计算机审计的普及和深入使审计的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实现了从审计抽查向审计详查的转变。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不断提升,需要审计人员不断地开发新的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审计的计算机审计软件,建立与被审计单位的数据接口,以便更好地对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并利用计算机审计的结果发现更多的审计线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效率,努力降低审计风险。

3.5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操作行为

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不断扩大、金融创新不断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不断增多的今天,要控制好审计风险,尤其是商业银行的检查风险,必须不断加强审计机关的自我约束,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操作行为。其主要措施就是对审计工作的各个阶段严格把关,审前调查充分,审计方案的制订要具有针对性。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运用重要性水平分析和内部控制制度测试方法,使审计实施过程更具有针对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要加强对审计项目的业务审理工作,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1]冯淑霞,张伟.商业银行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10,(8).

[2]郭丽.新旧巴塞尔协议的异同点[J].长沙大学学报.2008,22,(3).

作者:李传奎

第4篇:风险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家人(陈羚)因在2016年06月16日发生于杨浦区长阳路临青路处的交通事故中死亡,后经杨浦区人民法院2018年3月16日(2017)沪0110民初7068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现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拟聘请乙方就(2017)沪0110民初7068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及判决书中被告简称易到公司提起的上诉请求进行应诉。

甲方同意乙方决定聘请律师进行后续应诉,申请强制执行。

二、乙方代甲方向原一审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及诉讼费等共计 元,由乙方垫付。

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程代办费,案款执行费,甲方赔偿款获赔后,甲方自愿从执行款中拿出 作为全程代办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承诺所有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用于案件无关处。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即生效,双方均不得违反或终止履行。

六、备注:附全权委托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香港公司代理协议书- 代理协议书

离岸业务注册代理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诚信基础上,达成以下协定:

第一条:代理授权

一、代理范围和内容:甲方允许乙方在此合同范围内,以“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的名义在

省 (市/地区)进行香港公司注册的代理事项;

二、代理价格:在代理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代理价格为 注册费用:RMB:6800/单 。凡乙方提供给甲方年审、并经甲方认可的香港公司, 年审费用: RMB:1200/单 (不包括香港商业登记证政府换证费用),公司帐目如需审计/做审,费用另行商定。

三、在申请注册公司的整个过程中,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便利而达到准确、及时、高效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确保其为乙方注册的所有香港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交的香港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到香港公司註冊署查冊確定公司名稱; 2)核实注册资本、股东数目以及股份比例;

3)确定首批股东、秘书、董事和董事会主席委任及呈报;

4)申请所有的政府法定文档,安排股东签署,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5)在注册处代申请人宣誓成立公司,代付注册资本登记; 6)申领公司股份证明、股份分配文件及代付印花税; 7)申领公司注册证书,代付注册费; 8)申请税务局商业登记证,代付登记年费;

9)向政府印务局申印公司组织章程(18本)、会议记录册和公司股票各一本,代付费用;

10)制作公司钢印、签字章、小圆章各一枚,代付印章费; 11)注册完成后我司提供注册地址、电话、传真秘书服务。

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乙方提交给甲方注册而形成的整套香港公司的资料,主要包括:公司注册证书(正本)一份,商业登记证(正本)一份,公司章程18本,公司小圆章一枚,公司钢印一枚,公司签字章一枚,股票本一本,公司绿盒一个,公司会议记录本一个以及其它文件。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义务确保其提供所有数据(如:身份证/护照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如因乙方所提供数据有误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乙方需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其提供的香港公司注册的费用,具体支付方法如下:在提交需注册香港公司的客户资料时,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百分之五十的注册费用(即3400元人民币)。在此香港公司绿盒到达甲方时,再支付余下百分之五十费用(即3400元人民币),然后由甲方向乙方根据指定的地址快递绿盒。在此期间,甲方有准确、及时地按乙方指定地点快递绿盒的义务。

3、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4、乙方有义务把每个需注册香港公司的客户的资料提交给甲方,具体内容如下:所有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有股东和董事详细资料的确认书一份。

第四条:期限

本合同为初期试用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合同期满后,由双方根据合同期内的具体情况,商定是否修改上述合同的内容,并决定是否续签长期合同。

第五条: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合法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以甲方所在法院地为准;

4、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期:

期:

3

第6篇:风险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XX 乙方:XX事务所

根据《合同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作为催讨欠款事务的代理人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代表甲方向XX公司起诉,催讨欠款,包含起诉、庭审、执行等与案件办理相关的程序。

第二条 承办律师

1、乙方指定本所的 XX 律师,为甲方委托事项的承办律师。

2、乙方如果中途更换承办律师,应及时通知甲方知晓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背景和材料。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特别约定为乙方提供办理委托事项所需的必要条件和便利。

3、为保护甲方诉讼利益,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提供必要的财产担保。

4、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支付乙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1、勤勉、积极、认真、及时地办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事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为甲方保守秘密,除非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要求或甲方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及其任何情况,并不得在其他的场合或其他事务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3、及时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

4、及时将代理过程中获得的收回资金、司法文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转交甲方。经甲方同意回收非现金资产的,应及时交付甲方,如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予以协助。

第五条 费用及收费方式

1、本协议为风险代理协议,代理费用由固定部分和风险部分组成。固定费用为人民币XX元,于乙方律师办理完立案手续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部分为XX元,于欠款全额收回并到达甲方账户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2、若乙方能够收回本案的违约金或利息,违约金和利息部分的风险代理费为收回违约金或利息额的50%。

3、甲方承担案件受理费、强制执行费等法院收取的费用。

4、如遇其他突发情况,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第六条 协议解除的处置

1.若甲、乙一方提出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2 2.如果乙方不尽职尽责履行代理义务,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的代理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文本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之日止。

如双方签字盖章不同日时,以较晚一方签字盖章之日为生效日。(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风险代理协议

甲方:吴进凤(2个受案者母亲)身份证号:522422195602106424吕瑞(梅淑军妻子)身份证号:522401198909158220 乙方:张荣芬(代理人)身份证号:522421196512241255 2011年3月29日时许,缪长浩驾驶苏NF5273和苏NF3857大型挂车在贵毕公路大方路段与一辆对面行驶的轿车相撞,造车小轿车上驾驶员梅叔绪及乘客梅淑军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商议,特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全权代理该起交通事故(特别受权);

二、甲乙双方商定风险代理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390000.00元,含车方已付60000.00元(安葬费)。

三、乙方赔偿不足390000.00元,以要付390000.00元给甲方,乙方赔超出390000.00元,归乙方张荣芬所有(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如因不真实合法有效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产生的损失)。

四、这赔偿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协议签定之日预付100000.00元给甲方,剩余款等保险公司赔付后三日内付清,超对三日的双倍赔付。

6、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2012年4月19日

第8篇:独家代理独家代理协议书的应用

独家代理协议书

本协议于 __年__月__日签订。

甲方:美国,纽约,ABC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日本,东京,DEF公司,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日本东京经销陀螺仪的独家 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3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订单额超过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ABC贸易有限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F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独家代理是委托人根据独家代理协议,在一定期间,在一定地区内给予代理商代销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并按销售额的比例付给佣金,这种贸易方式,称独家代理。委托人与代理商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买卖关系。委托人自负盈亏,

自担风险并不得再向该地区其他客户直接推销该项产品。代理商则以委托人身份与买主洽谈交易,并以委托人名义或由委托人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在协议执行期间内代理人应完成最低销售额并努力开辟市场以完成协议规定的独家代理业务。

第9篇:委托代理协议(一般风险代理)(大全)

记录编号:0000-12003-82

合同编号:[ ]

诉讼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适用于一般风险代理方式)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共同签署。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编:电话:0951--6036011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

1. 甲方为清收债权,委托乙方为代理人,代理

纠纷案。

2. 乙方是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 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刘海斌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一审、二审、执行阶段代理人。

2、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签发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代理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直至全部代理事项完成为止。

4、乙方的代理目标为: 完成诉讼案件的全部阶段,完成项目的现金回收。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

2、代理期限内乙方所代理事项未有实质性进展或乙方继续代理已无实际追回财产的可能,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完成代理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该全额退还甲方。

3、如案件上诉到最高院,甲方认为有必要更换二审代理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注:该条只有在一审法院为省高院时才适用)

(二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 须尽职勤勉,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每季度向甲方书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在诉讼结案后,整理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提交结案报告。

2、 乙方应依法履行其代理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依法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承诺对因越权代理或其他违法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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