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3-06-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廉租房区别与申請条件

2015-06-29 01:03:05來源﹕蘭州晚報電子版作者﹕責任編輯﹕fs001 公租房從申請到確認資格約須3個月時間

為了確保公平公正﹐從提交申請表到最終確認配租資格﹐公租房申請會經過申報﹑初審﹑複審核實﹑匯總信息﹑公示等多個環節﹐前後歷時約3個月。在此期間﹐社區﹑街道﹑房管部門會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核查住房信息系統中的住房信息﹑媒體公示等方式﹐保證公租房公平分配。

分別會經過以下步驟﹕6月29日-7月24日,個人及家庭申報階段;7月25日-8月14日,各街道﹑社區﹑單位初審階段。在此期間﹐將對申請個人及家庭進行入戶訪問﹐建立入戶調查記錄和鄰里訪問記錄﹐對家庭人口狀況﹑居住情況﹑收入情況和實際困難程度進行核實﹑調查﹔8月15日-9月4日,各縣﹑區住房保障部門複審和核實階段﹐將對所有上報的申請個人及家庭進行匯總﹐在住房信息系統中核查住房信息情況﹐並按照民政部門程序核實申請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認定的情況﹔9月5日-11日﹐市住房保障等部門匯總階段﹔9月12日-21日﹐經過初審﹑複審確認的申請者名單﹐將在《蘭州晚報》及市房管局網站進行公示階段﹔9月22日-30日﹐確認無異議﹐發放確認結果通知單階段。

即日起,我市将启动2015年度首轮公租房配租。比起以往的廉租房,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这4大类人群,在申请流程上也更严格,从提交申请到最终获得确认资格,前后须经历3个月左右的时间。6月29日起至7月24日,为个人和家庭的申报阶段,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工作单位提交申请。

解读一:哪4大类人群可申请?

第一类: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身申请者须满25周岁

这类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②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③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⑤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⑥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类:新就业大学生

须为兰州市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这类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②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③申请人属兰州市行政事业或企业单位正式职工并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⑥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25元/月(含2325元);

提交资料包括:①《申请表》;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③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⑤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

须已在兰稳定就业三年以上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已与单位签订在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③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④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⑤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

提交资料:①《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③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④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四类:引进人才

须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合同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②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合同;③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这类申请者须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⑤申请人身份证;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解读二:在哪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等3类人群可在工作单位申报

对于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这3类人群而言,未来的一个月内,都可在工作单位直接申报公租房配租。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然后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

对于缺乏单位证明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申请者而言,申报的第一步是去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在街道内部接受公示后,最终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公示并确认资格。

解读三:申请审核公布

公租房从申请到确认资格约须3个月时间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从提交申请表到最终确认配租资格,公租房申请会经过申报、初审、复审核实、汇总信息、公示等多个环节,前后历时约3个月。在此期间,社区、街道、房管部门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核查住房信息系统中的住房信息、媒体公示等方式,保证公租房公平分配。

分别会经过以下步骤:6月29日-7月24日,个人及家庭申报阶段;7月25日-8月14日,各街道、社区、单位初审阶段。在此期间,将对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入户访问,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对家庭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核实、调查;8月15日-9月4日,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和核实阶段,将对所有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汇总,在住房信息系统中核查住房信息情况,并按照民政部门程序核实申请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认定的情况;9月5日-11日,市住房保障等部门汇总阶段;9月12日-21日,经过初审、复审确认的申请者名单,将在《兰州晚报》及市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阶段;9月22日-30日,确认无异议,发放确认结果通知单阶段。(记者赵文瑞) 廉租房

1、 办事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与相关材料报户口所在社区—社区验件受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社区调查、核实、公示、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调查、核实、公示、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公示、确认保障对象。

2、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兰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现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收入证明。

3、承诺时限:自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之日起,35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具体办理部门:各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区别 廉租房实行集收入困难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 公租房供应对象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房源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 其实说白了就是申请对象不一样,前者是主要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再有收入标准,主城区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50,公租房收入限制标准是,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2000,家庭收入不高于3000;还有就是缴纳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标准0.8-1.2每平,公租房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

第2篇:公租房申请条件

市民在申请公租房时,需递交公租房申请书,且要按照公租房申请书格式来进行填写。专家指出,公租房申请书格式中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请承诺等。

(一)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二)无工作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三)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

准为盼!

申请人:XXX

X年X年X日

xx县民政局:

本人xxx,男,藏族,现年xx岁,系xx县xx乡居民,一直在xx县生活,现我与媳妇和2个孩子在一起生活,我们一家四口人挤在一间房屋居住面积紧张,家中居住面积非常狭小。

本人一直在xx县供电所上班,从事基层工作,工资收入仅为1500元左右,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微薄的收入无法支撑家中的开支,前年实在没有办法就申请了一份低保,现得知政府有廉租房项目提供给我们使用,正好可以缓解我们家中住房紧张的局面,给孩子们一个舒适宽展的家。因此希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住房紧张的实际情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一家四口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XXX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xx年至20xx年在XXX厂做工,20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xx,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xx年8月和xx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敬的社区领导:

本人***,男,现年 XX 岁,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无其他收入 ,现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现租住 ***X,住房条件十分困难。

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儿 XX,现就读于 ***X,儿子 XX, 现就读于 XX,每年昂贵的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家中还 有年逾 XX 岁的老母亲,常年体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 妻子无职业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费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挣的钱开支,

儿女虽在校作兼职挣些生活费,但是还是不够他们生活所需。本人每 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儿女每月生活费用,家中日常开支外,几乎剩不下 什么钱, 生活拮据,

家中无任何积蓄。 常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 属于无房户,在查看 XX 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本人

符合申请条件,为解决全家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

此特别向政府 申请廉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

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尊敬的 xx 领导:

本人 xx,女,现年33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 区 xx 公司,现我与8岁 xx 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

女儿三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 xx 院内。 本人原为 xx 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2016年12 月1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xx 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

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 回到我娘家,

暂我哥嫂一起居住, 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床上。

因居住狭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实

验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因经常睡不好觉而在课堂上打瞌睡,影响了孩子学习与身体。离婚后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

文化程度不高,无一技之长,小时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后遗症而致耳聋,一直未找到工作而待业,无任何生活,现与女儿两人孤苦伶仃地艰难度日。因此希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母女二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第3篇:公租房申请条件

日前,记者从思茅区建设局了解到,首批574套公租房即将竣工,当前,正在加紧附属工程的建设。思茅区建设局启动了首期公租房的申请工作,各社区也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发放申请表。思茅区公租房申请从2012年12月18日到2013年1月15日止。

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程中,如何让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实现安居梦,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解决中低收入“夹心层”住房问题,思茅区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即将竣工的首批公租房位于林源路北测,由政府投资建设,室内配齐基本生活设施,一期分配574套,每套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

据了解,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实行复查制度,每年对住户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赁资格。同时,思茅区建设局已启动第二期公租房建设工作,每套住房面积为50平方米。

申请对象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主要是思茅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在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城镇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应具备的条件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域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在本区工作并居住;家庭收入情况符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含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3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面积在40平方米,且5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其中,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思茅区内有一套以上住房。

城镇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需年满18岁,具有本区域城镇户籍;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其他条件同上。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年满18岁,在思茅区有稳定职业一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在思茅区有稳定职业三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并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家庭收入情况符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含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3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面积在40平方米,且5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

申请流程

本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月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记者朱菊英)

第4篇: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各部门请注意:公租房外来务工的申请人不得为无工作无收入人员,否则就无法体现“务工”两字的概念。特别是对满足三年社保但没提供劳动合同的申请人。

各部门注意:

物理档案的上报,需打印出个人信息表、查验表,综合评审表,审核表。查验的两张表(入户调查表和调查协查表)户籍地和居住地相同的,由户籍地社区直接打印盖章、照拍;不同的,由居住地社区打印盖章并照拍后,由申请人带回户籍地。

此要求现在公租房需要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目前由户籍地将查验的表打印出来即可,5月15日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查验方面表格统一由居住地社区打印盖章有效。

此外,现开始进行的公租房以及5月15日后开始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个人手填的信息表及社区手填的入户调查表等相应表格不需上报,由各社区自行留存。同时,打印出的个人信息表及审核表在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时,需由申请人在相应签字栏中签字(家庭成员可由申请人代签------只是这两个表上可以直接代签),方可上报。

物理档案所需的承诺书及证明材料与原上报要求不变。 物理档案上报今后只要求一式两份上报即可。

第5篇:深圳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更多深圳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深圳社保查询指南

二、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不包含落户的租房补贴)

三、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的区别

获得方式不同:

公租房是租的,一般租期三年,到期了可以申请续租。如果不续租的话,住建局会收回,安排下一次认租。

安居房是购买的,一般均价是1—2万或者更高,产权一般是1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自行补差价获得完全产权。

轮候申请条件不同:

安居房轮候条件:

(1)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公租房轮候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建局测评并填写资料和提交申请

网址:http://zjj.sz.gov.cn/zfbzfw/

二、窗口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即可预约就近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即可l领取备案回执单。

三、轮候及认租阶段

申请人会经历一个6-10个月的审核期,通过以后可凭借备案回执单上备案回执编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自己的轮候排名,当住建局发布新的认租房源后,即可在网上提出认租申请。

四、选房及签订协议

政府部门会发布符合认租条件的名单,将按轮候排名安排入选名单的申请人前往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深圳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第6篇:申请公租房条件(最终版)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按统一制定的表格填写);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2、审核。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

3、公示。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侯库。

4、配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5、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入住通知书的30日内,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面积

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

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公租房建设由市里统筹建设,根据重庆市公租房建设的总体规划,巴南区规划建设公租房地点是龙洲湾、鹿角两地。其中,龙洲湾地区建设公租房约190万平方米,计划2011年启动建设,现正在进行前期相关手续办理。

具体申请时间尚未确定,待出台后会公告于众,敬请关注。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向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详细咨询。

电话:662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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