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合同
篇一:护林员聘用合同1 护林员聘用合同
湖北中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护 林员: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有林场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 管护面积(亩):
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状况:
二、管护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六个月。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公司职责和权利
1、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
2、领导、协调、指导护林员的工作,对护林员进行培训,配备管护所需设备。
3、负责对护林员进行考核。
4、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护林员工资。
5、根据护林员的工作情况,决定护林员的聘用、奖罚及管护区域的调整。
(二)护林员职责和权利
1、护林员的权利。
(1)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2)对违章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林场或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2、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国有林场组织管护区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等各项经营活动。 (2)巡护本责任区山林,专职管护好责任片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负责记载护林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详细填写巡山记录。
(3)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关规定,按照管护合同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本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4)深入管护责任区山头地块巡山护林,及时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国有林场或者林业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盗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5)协助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野外用火,督促乡规民约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在发现火情时,应及时报告国有林场及县防火值班室,并组织村民迅速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地组织处臵火情。 (6)协助国有林场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四、护林员的薪酬待遇
护林员工资暂定为 元/月,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发放一次。
湖北中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护林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篇二:护林员管护合同 护林员管护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1、 乡(镇) 村 (林班) 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 ,利用程度 ,面积 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
2、 乡(镇) 村 (林班) 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 ,利用程度 ,面积 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责任与权利
1、乙方必须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生态公益林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禁止一切人为破坏活动,保护好生态公益林区内珍稀、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实现“五无”,即无盗砍滥伐,无森林火灾,无乱征占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无乱捕滥猎。
2、乙方巡山护林每月出勤应在15天以上,并认真做好巡山记录。若发现破坏公益林资源行为,应尽力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或有关部门。
3、乙方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防范森林火灾,制止各种违章用火行为。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乙方应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工作,发现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5、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管护工资 元/年,管护工资与管护绩效挂钩,一月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三、奖惩办法
1、甲方对乙方护林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未依照本合同履行职责,造成生态公益林资源严重破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乙方管护区域内无发生森林火灾、无盗砍滥伐、无林地侵占、无乱捕滥猎、无发生森林病虫害,护林成绩突出的,甲方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
4、乙方在甲方组织的例会中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5、乙方在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被查实未巡山护林的,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6、管护区域内发生一般性毁林案件的,每起扣管护工资l00元,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的,每起扣管护工资500元。
四、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日篇三:护林员合同 临时护林员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我场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和自然生态平衡,促进林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高护林和防灭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根据总场要求,实行护林员聘用制。 第一条 聘用条件和期限
政治素养好,思想品德端正,无劣迹,以场为家,以林为业的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忠于护林防火事业。
分场与临时护林员签订合同,聘用期为三年,从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符合甲方护林防火有关要求且乙方愿意续聘者可以续聘。 第二条 乙方工作职责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政策,当好护林防火宣传员,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护林防火政策,组织发动群众保护森林资源。 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好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勤巡山,一旦发生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补救,把火灾损失降到最小限度。
加强林木资源管理,防止林木盗伐案件发生,一旦发现森林被盗,必须及时制止,报告和妥善处理。
加强林地资源管护,防止毁林开垦、建房、采石、采砂、采矿、葬坟等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发生,一旦发现必须及时制止、报告和妥善处理。
积极协助森林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目标责任
乙方管片护林防火责任区内,森林火警灾受害率应该控制在0.3%,发生火警应及时发现报告上级,且积极组织力量补救。火警发生不在岗时,处200元罚款。
2、 乙方管片护林防火责任区内,被盗林木控制在指标内(该片指标为根)。林区内严谨毁林开垦、建房、采石、采砂、采矿、葬坟等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发生,一旦发现必须及时制止、报告和妥善处理。未及时发现或不报案的一起处200元罚款。 第四条 待遇
乙方工资每月为600元,其他福利与本场正式职工同等享受,如年终奖、过节物资等。 随着正式职工工资的增加,乙方可与甲方商量适当增加工资,具体增加多少有甲方与乙方共同商量决定。
甲方: 乙方:
二01年 月 日
甲方:**乡人民政府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一、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热爱护林工作。
二、责任区:两侧所有树木管护。
三、工资待遇:共6000元。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3000元/年,绩效工资3000元/年。其中,在其管护范围内每发现一群羊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年终视管护情况发放工资。若出现树木被羊子毁坏,必须照价赔偿;若发现偷盗,必须积极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破案。
四、护林员有权对偷牧、夜牧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群众如发现林业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912——
五、加强法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严禁监守自盗。
六、按时填写巡山日志,做好管护记录。
七、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严格报告制度。
八、认真做好乡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本合同期限为2010年4月10日——2011年4月10日。
乡政府负责人:护林员:
年月日
临时护林员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我场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和自然生态平衡,促进林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高护林和防灭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根据总场要求,实行护林员聘用制。
第一条 聘用条件和期限
政治素养好,思想品德端正,无劣迹,以场为家,以林为业的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忠于护林防火事业。
分场与临时护林员签订合同,聘用期为三年,从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符合甲方护林防火有关要求且乙方愿意续聘者可以续聘。
第二条 乙方工作职责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政策,当好护林防火宣传员,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护林防火政策,组织发动群众保护森林资源。
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好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勤巡山,一旦发生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补救,把火灾损失降到最小限度。
加强林木资源管理,防止林木盗伐案件发生,一旦发现森林被盗,必须及时制止,报告和妥善处理。
加强林地资源管护,防止毁林开垦、建房、采石、采砂、采矿、葬坟等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发生,一旦发现必须及时制止、报告和妥善处理。
积极协助森林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目标责任
乙方管片护林防火责任区内,森林火警灾受害率应该控制在0.3%,发生火警应及时发现报告上级,且积极组织力量补救。火警发生不在岗时,处200元罚款。
2、乙方管片护林防火责任区内,被盗林木控制在指标内(该片指标为根)。林区内严谨毁林开垦、建房、采石、采砂、采矿、葬坟等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发生,一旦发现必须及时制止、报告和妥善处理。未及时发现或不报案的一起处200元罚款。
乙方严重失职或里应外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场规场纪予以解聘、停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待遇
乙方工资每月为600元,其他福利与本场正式职工同等享受,如年终奖、过节物资等。
随着正式职工工资的增加,乙方可与甲方商量适当增加工资,具体增加多少有甲方与乙方共同商量决定。
甲方:乙方:
二01年月日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森林管护项目专职护林员聘用合同
聘用方:楚雄林业局和平森林管护站(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甲方聘用乙方为护林员,条款如下: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双柏县妥甸镇的 林班 小班,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管护面积约 亩。
二、乙方的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主要职责是巡山护林(年巡山天数不得少于300天)。负责搞好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偷砍盗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取土、采石、采沙、修路、修水库、建房及其它)的行为,及时报告情况;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阻止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违规采脂、剥树皮、挖花、挖笋、挖根、修枝、打叶等一切不利于植被恢复的人为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情况;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云南省双柏县实施方案》中规划的森林管护项目实施区和封山育林区、新造
林地内还必须制止人畜进入管护区毁坏林木和林下植被。最终实现无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偷砍盗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林开荒和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为有关执法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破案。
2、负责广泛宣传、贯彻林业方针、政策及法规和广泛宣传天保工程的重要意义。
3、做好巡山记录,并准确掌握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
4、按年度施工设计及管理目标要求完成生产任务,做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5、有权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6、依法履行职责时,受法律保护;根据实际需要自买简易保险一份,履行职责时要注意自身安全,除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违法人员暴力外,其余安全责任自负。
7、要廉洁自律、秉公依法办事,严禁索贿受贿,收受他人财、物。
8、每月按百分量化考核结果享受相应工资,年终被管护站评为“先进”将得到管护站的表彰奖励,被评为“优秀”以上者,下年可续聘。
9、发现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报告。
10、养护好责任区内国道至管护站的林区的道路,确保
公务车辆的通行。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有提供给乙方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条例等依据的义务。
2、有权利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有权利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对不称职者进行解聘。
3、乙方全额工资300元,但每月甲方按百分量化考核结果付给乙方相应工资,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考核办法
按《双柏县天然林保护工程护林员管理办法》、《楚雄林业局和平管护站管理及考核制度》及其他规定、县防火办和天保办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双方履行本合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011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一切关系解除。
甲方:和平管护站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管护站挂点人: 家庭住址:
管护站验收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2011年1月1日
环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环县管 护 责 任 协 议 书
林业局
制
印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乙方(护林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甲方将 村(林班)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 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对其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互认,建立主要林地指标的本底档案,对已发生破坏的情况要详细拍照并加文字说明,建立详细档案资料。双方签字确认,以备年终核查兑现。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5年 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提供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明确管护要求。
2、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3、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4、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
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5、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6、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二)乙方责任与权利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7.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四、管护费发放标准
甲方向乙方支付管护报酬为
元/年.人。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县林业局各存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三)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护林员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根据《森林法》、《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村级临时护林员聘用合同如下:
一、护林范围
本(乡)镇 村辖区内全部山林,总面积 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亩,省级生态公益林 亩。
二、护林标准和要求
坚持每天深入林区巡逻,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要敢于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做到见烟就查,见违章用火就按规定处罚,
— 1 — 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林业工作站和村委会,并协助甲方组织山火扑救工作。
三、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县林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管护经费中支付乙方护林员每人每年核定补助总额为4800元。其中:
(1)每年非防火期的
5、
6、
7、8月份,每月补助200元; (2)每年
4、
9、
10、11月份每月补助250元; (3)每年
1、
2、
3、12月份每月补助750元;
2. 乙方护林员聘用期内,能认真履行《管护合同》,管护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火警、盗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占用林地、乱挖珍稀树木等现象的,由林业局对所在村护林员给予1000元奖励。
3.协助乙方解决护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2 — 4.指导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5.加强对乙方护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
6.每年检查验收二次。对先进经验和典型进行总结推广;在年度检查中发现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对森林防火工作失职和该村有乱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制止不力或不报告的,甲方视其情节轻重有权予以解聘乙方。
(二)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和林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做好本辖区护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2、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林业工作站报告,绝不允许参与和包庇乱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
3、严格遵守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报告火情和火灾扑救组织工作。
4、协助甲方和村委会做好林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 3 —
5、配合做好造林绿化、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及有关检查、验收工作。
6、在护林巡山工作中,应自行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工作
四、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要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反方承担。
五、附则
(一)本合同不受机构变动和人事变动的影响,如发生变动,则由承续单位或承续人承担本合同的全部责任。
(二)本合同有效期二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护林员所在村委会一份,县林业局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4 — 甲 方:(盖 章)
代 表:
方: 名):
月日订立 5 —乙(签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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