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2022-06-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浅谈防止水体污染的主要措施

摘要:水体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在数量上超过了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自净能力即水体的环境容量, 破坏了水中固有的生态系统,破坏了水体的功能及其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的作用。 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功能的现象。

关键词:危害;水污染;防治措施

前言:一般来说,水本身具有自净能力;但由于人类将生产生活中的大量污水或垃圾无限制地排入水中,以至于水的自净过程十分缓慢,甚至难以完成。由于对水污染缺乏足够的认识,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导致了水污染问题并未受到重视与有效治理。

1.水资源总体情况

我国气候干旱、缺水严重,虽说淡水资源总量较多,但人均水资源量却仅有2200m3,仅为世界平均水资源量的1/4、美国平均水资源量的1/5,与世界和其他国家的水资源量相比是相对较低的。如果除去难以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后,如洪水径流或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等,那么能够实际开发并可供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将比现在还少。并且逐步呈现出了南方及沿海地区水资源量较多,北方及西部地区水资源量较少的分散不均的布局情况。

我国水环境的质量总体上属于中度污染,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网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实际监测显示: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环境质量结构比例为40%、32%和28%,污染的主要指标由氨氮、石油类和高锰酸盐指数等构成。

2.江河污染现狀分析

据人民日报报道:环保部在对2012年上半年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显示:全国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轻度污染,污染的主要指标由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等构成;根据断面河流水质定性评价标准,其中Ⅰ-Ⅲ类水质结构比例为51.5%,同比上升3.7%;劣Ⅴ类水质结构比例为15.5%,同比下降0.6%。

2012年上半年,国家环保部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珠江等七大水系的水环境质量进行了重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七大水系的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属于轻度污染;污染指标主要由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等构成。在七大水系中,长江和珠江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淮河的水环境质量属于轻度污染,黄河、松花江和辽河的水环境质量属于中度污染,海河的水环境质量属于重度污染。

2.1长江水系

长江水系的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环境质量结构比例为76%、17%和7%;污染的主要指标由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等构成,劣Ⅴ类水质主要集中在干支流交汇的主要城市的近岸污染严重的水域。

2.2黄河水系

黄河水系的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属于中度污染,其中干流为轻度污染,支流总体为重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环境质量结构比例为50%、25%和25%;污染的主要指标由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等构成。

2.3淮河水系

淮河水系的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属于轻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环境质量结构比例为26%、44%和30%;污染的主要指标由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构成。

2.4海河水系

海河水系的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属于重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环境质量结构比例为22%、21%和57%;污染的主要指标由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等构成。

2.5辽河水系

辽河水系的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属于中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环境质量结构比例为35%、22%和43%;污染的主要指标由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等构成。

2.6松花江水系

松花江水系的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属于中度污染,其中干流为轻度污染,支流为重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环境质量结构比例为24%、55%和21%;污染的主要指标由石油类、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等构成。

2.7珠江水系

珠江水系的水环境质量在七大水系中属于最好的,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环境质量结构比例为82%、15%和3%;污染的主要指标由氨氮和石油类等构成。

3.地下水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各个城市中的地下水资源基本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在对全国城市地下水的监测中显示,全国城市的地下水几乎均被污染,其中近一半以上城市的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在对北方17个省会城市的地下水监测显示,16个城市的地下水污染正逐年加重;在对南方14个省会城市的地下水监测显示,3个城市的地下水污染也有加重的趋势。

3.1地下水污染的原因及后果

地下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由于向地下直接排放工业污水致使被污染的地表水对地下含水层的入侵,人畜粪便的污染,农药过量后对地下的渗透等。污染不仅会使地下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还会对我们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

3.2地下水污染方式

直接污染是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方式,是指污染物的性质未经任何改变就直接渗入到了地下水中;间接污染是指污染物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使改变后的某些成分渗入到了地下水中所引起的污染。间接污染与直接污染相比,具有过程缓慢复杂,污染原因隐蔽的特点,要想查清污染来源和污染途径比较困难。

3.3地下水污染途径

地下水污染途径大致可分为间歇入渗型、连续入渗型、越流型和径流型四类,主要都是对潜水和承压水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在固体废物堆因降水的淋滤、废水池等废水集中区的连续渗透、污染物通过破损的管道等所引起的渗透性污染。

3.4地下水污染类型

地下水污染的类型主要有四种:一是由于地下淡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导致的沿海地区的海水入侵;二是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大量排放和过量使用农药所造成的污染;三是石油及其附属化工产品所造成的污染;四是垃圾填埋场等固体废物聚集地连续渗漏所造成的污染。

4.水体污染的主要防治措施

4.1减少耗水量

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 一方面感到水資源紧张, 另一方面浪费又很严重。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许多单位产品耗水量要高得多。 耗水量大, 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而且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通过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

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都是在实践中被证明了是行之有效的。

4.2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 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 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 随着工业布局、 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 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废水治理结合起来。

4.3产业结构调整

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是有限的, 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然能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 起到发展经济, 控制污染的作用。 关、停、并、转那些耗水量大、 污染重、治污代价高的企业。 也要对耗水大的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特别是干旱、 半干旱地区要减少水稻种植面积, 走节水农业与可持续发展之路。

4.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 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4.5开发新水源

我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约潜力不小,需要抓好节水工作,减少浪费,达到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 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 对于缓解山东华北地区严重缺水有重要作用。 修建水库、 开采地下水、 净化海水等可缓解日益紧张的用水压力, 但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4.6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

水资源规划是区域规划、 城市规划、 工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 应与其他规划同时进行。合理开发还必须根据水的供需状况, 实行定额用水, 并将地表水、 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 防止地表水源枯竭、 地下水位下降, 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 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化, 促进污水管理及其资源化。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 在管理上应从浓度管理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管理。

5.结语

总之,加强我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在做好几项基础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河流、湖泊的保护、预防,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恢复能力,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要保证江河必需的环境,生态用水量。

参考文献

[1]赵嘉馨. 公海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法规制研究[D].辽宁大学,2020.

[2]米艳杰. 伊通河水体污染生态修复及效益评价[D].东北师范大学,2015.

作者:曹莹

第2篇: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及探讨

摘 要:近年来,环境治理工作成为目前我国主要工作重点之一,其中对于内陆江河湖泊的保护成为重中之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内河航运业展现出较强的活力,航行船舶的数量、种类和吨位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船舶在航行时容易产生多种类型的污染,如不治理,则对内河水资源将产生一定的破坏,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本文分析了內河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剖析了船舶航行生活污水污染问题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建议,期望提高对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

关键词:绿色航运;船舶污水;排放治理;防污监管

1 引言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随着长江经济带的不断建设,“绿色长江”、“绿色航运”等要求的不断落实,内河水运,特别是内河航行船舶对水域环境的影响成为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经走访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内河航行船舶数量大、分布广,船员的吃、住、用会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与垃圾,如没有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排入航行水域,将极易对水域造成污染。与陆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相比,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简易,处理方式较为单一,细菌和悬浮物等处理种类少,同时考虑到船舶靠岸时间短,船员生活周期较长等因素,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即使通过简单处理排放,排放液体中依然可能存在悬浮物、大肠杆菌等细菌,影响水体质量,严重可能出现大面积流行性疾病[1]。所以,对内河航行船舶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内河水域环境保护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2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法规要求与及其发展

2.1 国际公约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

1973年,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决议通过了MARPOL公约,该公约的设立主要为防止航行时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1978年通过的议定书对其进行了修正,这就是众所周知的《MARPOL 73/78》公约[2]。其中,公约附则IV做出说明,规定从公约生效日起,新建造船舶需安装符合公约要求的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该公约对于船用生活污水可排放的范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附则IV中对于船舶排放生活污水时近陆地的距离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其中规定:当船舶航行于近陆地距离不超过3n mile时,通过使用经船级社和主管机关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使得将要排放的生活污水标准达到IMO所规定的标准后才允许排放;当船舶航行距离距最近陆地超过3n mile时,可排放经粉碎系统和消毒系统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当航行范围距最近陆地超过12n mile时,没有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允许直接排放[3]。

2.2我国关于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法规的发展过程

我国是MARPOL主要的缔约国之一,但附则IV直至2006年才开始在我国生效。1983年,我国制定了《GB 3552-19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1986年,颁布了《海船防污染结构与设备规范》,上述国标和规范均以《MARPOL 73/78公约》附则IV为参考,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所制定,该标准和规范对于我国船舶航行时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其排放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4]。针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我国参照MEPC.2(VI)决议,商讨并制定出了国标《GB 10833-89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并于1990年进行实施[5]。

我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于2018年颁布了《GB 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替代了1983年版的标准,该标准不仅增加了污染物的管控范围,并且重新拟定了排放控制要求,新的国标于2018年7月生效。该国标针对船舶航行时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国际航行海船,排放要求及条件与MARPOL公约一致,但是对于内河航行船舶,新国标的要求明显高于公约要求,而且特别制定了2021年1月1日后,船舶向内河流域排放生活污水的要求[6]。

3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原理与方式

3.1生活污水的定义和分类

船舶在航行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油污水,一类是灰水,还有一类为满足船员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也就是通常称的“黑水”。MARPOL公约附则将“黑水”定义为:①任何形式的厕所(包括小便池)所产生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②船上医务室、病房等处所的水池、洗面池等排出孔的排出物;③装有活着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除此之外,针对部分废水、污水中存在上述几种排出物的,均认定为“黑水”。灰水则被定义为除黑水以外的其他废水,其主要来源包括厨房、洗衣间等处所。在船舶正常航行时所产生或者需要的类似含油压载水、洗舱水等公约将其定义为船舶污油水[7]。

3.2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工作原理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作为船舶航行中处理生活污水的主要设备,能将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基本的处理,以达到海事局、环保局等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排放指标[8]。其基本原理为:从洗手间、医务室等生活处所排出的黑水通过污水总管和清洁水管一同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首先经过粉碎泵进行初步粉碎后进入处理装置接触柜,在接触柜内,生活污水经过接触柜内介质时对其进行净化,处理完成后的液体经排放泵进入生活污水储存柜,完成对生活污水的初步净化处理。待船舶停靠到港或生活污水接收船对生活污水进行回收时,生活污水储存柜中的处理水会通过粉碎泵再次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次处理,在排出管道设置的取样口处对二次处理的污水进行取样,各项指标达标后经通岸接头排出。

3.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主要类型比较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内部结构复杂,形式多样,根据接触柜内不同的处理形式可以分为:物化法、生化法、电化学法。

生化法主要工作原理为: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内为活性污泥提供一个含氧量较高的环境对其进行培养,待生活污水进入装置后,污水中的有机物质会与培养好的活性污泥进行充分接触并被吸附,在微生物细菌的作用下转化为无机物[9]。待处理好的混合液体经泵进入沉积罐,在沉积罐中进行沉积分离,对于沉淀的污泥由泵重新打入处理装置中进行循环处理,对于澄清溶液,可加入适量次氯酸盐对其进行消毒后排出舷外。选用生化法污水处理装置的投资较少,运行成本较低,但其相对其他两种形式的处理装置来说体积较为庞大,由于活性污泥处理细菌的单一性,对于船上含有清洁剂、洗涤剂的灰水无法处理;细菌的存活是保证该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对于细菌的培养有着较高的要求,需要船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当船舶抛锚或者靠岸时,船用发电机需保持工作状态,以保障细菌的存活,若细菌死亡,重新进行培养至少需要一周以上的时间,在此期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内会堆积大量污水,不仅会释放产生沼气、硫化氢等易燃有毒气体,同时会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在船上的存储较为危险。

物化法处理生活污水的原理是通过凝聚、沉淀、过滤等过程消除生活污水中的固体物质,使之与可溶性有机物相脱离,从而达到降低大肠杆菌(BOD5)的效果,剩余的生活污水经由活性泥或者投入其他药剂进行消毒处理、脱氧,最后由舷外排出口排出[10]。固体物质通过焚烧炉或者收集到岸上统一处理。此类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相对于生化处理法能节省细菌培养的周期,因而可以達到实用实运行的状态。除此之外,由于处理中的生活污水在该设备内停留时间较短,在装置内也只是发生单一的化学反应,故有体积小、使用方便的特点,对于各类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也较强。但是,该装置投入成本较高,需大量投入化学消毒剂,为了确保化学消毒剂能与生活污水充分接触,在装置内部各级处理管道处均要投放药剂,对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复杂的结构来说后期维护难度较大。

使用电解法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整体体积、质量和安装方式相对于以上两种方式来说均较为轻便、简单,此类装置采用模块化设计,可适用于船舶建造完成后安装[11]。该装置原理为:待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后,首先经粉碎泵进行初步粉碎,进入装有海水的电解槽内,通过电解海水产生的NaClO对污水进行氧化消毒反应,污水内含有的其他有机化合物在电解的作用下分解成CO2和H2O。多余的污泥部分会由泵进入焚烧炉或者收集到岸上进行统一处理。

4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现存问题与改进建议

4.1目前存在的问题

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长江海事局《关于严控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内河航行船舶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不能直接排入航行水域,需由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12]。针对上述规则、条款的要求,目前我国内河航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4.1.1船员环保意识不高

验船师在对内河航行船舶进行定期检验时发现,一些船员由于缺乏防污染意识和相关法规、条款的学习,往航行水域直排的现象依旧存在。比如,不少船员由于缺乏培训,不会正确地使用和维护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某些船上即使已经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但考虑到航行成本,船员会有意无意地关闭装置,导致生活污水直排;一些船员选择在夜晚海事部门监管较弱时期进行排放;还有船员待船检、海事部门完成定期检查后私自将直排控制阀的封条撕毁,重新启用直排管路。

4.1.2执法部门监管难度较大

根据内河法规的排放要求,船用生活污水需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为此,船检和海事部门要求船东方在处理装置排放管路处安装简易取样口,以达到检验时方便采样的目的,但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发现,样品能完全达标的船舶较少,普遍存在大肠杆菌(BOD5)超标的现象;其次,部分船员存在应付检查的侥幸心理,在预知检验部门将进行取样检查的前提下,提前几小时使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厕所管路,并向处理装置的发生罐内倒入清水,以达到采样合格的目的。

4.1.3接收船等配套设施不成熟

针对部海事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的相关要求,规定内河航行的400总吨以上船舶需加装生活污水储存装置,由接收船定期接收并集中处理。截止2019年10月,内河航行船舶均已完成该项目的改造工作,但目前仍然存在接收船数量较少、接收后的生活污水在岸上不能统一处理、政府对于接收生活污水的补贴较少等问题。

4.2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船员对于环保意识的培训力度。船务公司及船东应定期组织船员针对船舶防污染的培训,增强船员的环保意识。特别是在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方面,可以使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规范船员对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操作流程,也可以联合生产厂家,针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进行实操学习[13]。

(2)执法监管部门应完善治理体系。随着我国对于防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开展,水资源的保护尤其是重中之重,船级社、海事局等检验执法机关应相互之间积极配合,以实际情况对法规、规范进行完善和修订,思考如何能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又能保障船务公司的利益。

(3)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防治生活污水污染的日常监管工作。目前大部分船员可以自觉做到不直排、不偷排,但是仍然有极少数船员存在侥幸心理,利用偏僻处、夜晚等监管部门最薄弱的时期进行排放,针对这一现象,水上公安及海事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填补监管空档期,加强日常巡逻频率,增加上船检查次数等方法对偷排现象进行有效控制。

(4)可增设生活污水储存柜来缓解排放压力。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有限,在用水高峰期或者抛锚时装置会出现处理不完全或者量太大不能处理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可利用舱内多余空间来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按相关文件要求,在船抛锚时不能向江内排放生活污水,此时,初步处理好的生活污水会经泵流向生活污水储存柜中,待船开始航行时,再打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次处理后排放。

5 结论

水污染的防治一直是我国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为了科学、高效地整治污染源,主要方式总结如下:

(1)完善规范、法规对于防治污染的相关要求。

(2)高校、研究院、设计院等部门需紧密合作,针对目前的污染治理要求研发新的绿色、高效的处理技术,并加强船舶航行信息化平台。

(3)船级社、海事部门、水上公安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航行船舶加强管理监督,必要时可进行规范化指导。

(4)船务公司及船东应积极响应国家对于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及时与船员进行文件内容的通告和解读,增强船员环保意识。

参考文献:

[1] 李忠臣.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及装置的选型研究[D]. 大连海事大学,2008.

[2] 邵晓华,陈清.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要求和技术发展现状[J].船舶工程,2018,40(12):16-20.

[3] 郑金明.船舶生活污水处理与港口国监督检查[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10,36(S1):96-98.

[4] 白洋,刘变叶.加强我国船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对策研究[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54-57.

[5] 张付爽.膜法船舶含盐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试验研究[D].

[6] 魏栋,曾青山.一起生活污水处理装置PSC检查案例探讨[J].中国海事,2013,000(011):37-39.

[7] 李国祥,许乐平,尹衍升.船舶含油污水处理新技术探讨[J].中国水运月刊,2012(04):129-130+132.

[8] 杨杰,赵胤鹏.STU型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研究[J].中国水运(上半月),2017,000(004):44-45.

[9] 荆纬.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优选方法的研究与应用[D].大连海事大学,2010.

[10] 梅雄,钟成雄,俞海.试论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方法[C]//2008年船舶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管理学术研讨会.2008.

[11] 岳进堂.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实用分析[J].船海工程,2004,000(003):42-44.

[12] 张志刚.加强船舶技术规范 促进海事事业发展[J]. 中国船检,2000(01):24-25.

[13] 程文祥.船舶生活污水污染与其治理方案分析[J].价值工程,2017(23).

作者:许浩然

第3篇:《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实施问题的探讨

摘 要:分析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MARPOL 附则VI)的要求,探讨海事主管机关履约要点和要求、履约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船舶;履约;应对措施

1997年国际海事组织根据《环境和发展里约宣言》第15条原则,采取了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行动和措施,制定了《〈73/78防污公约〉1997年议定书》,并以附件形式新增MARPOL73/78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的生效条件为不少于15个国家且其合计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50%,签署后12个月生效。2004年5月18日萨摩亚群岛(Samoa)批准加入规则后,该规则达到生效标准,即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我国政府于2006年3月25日批准加入该规则,并于2006年8月23日正式对我国生效,这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效应的倡导国、一个负责任政府的战略性选择,将会为控制大气污染、树立我国履约地位、维护我国航运公司利益和航运大国形象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给代表国家行使港口国监督的海事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结合规则的主要内容,就规则对我国生效实施后海事部门如何实施现场监管及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1 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

1.1 船舶大气污染危害物质及毒害性

船舶产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物质主要有机器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碳氧化物(COx)和船上配备使用的消耗臭氧物质以及液货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这些物质的大量释放对大气的影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据挪威向IMO提供的资料,船舶年排放NOx 602万t,占世界排放总量7%;SOx 634万t,约占世界排放总量的4%;、COx 年排放量约为124万t,占世界排放总量的2%;VOC年排放38万t。被污染的海洋大气可通过气候作用漂散到1000 km以外的地区对沿海国家的环境造成影响。其中SOx 中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是造成酸雨的罪魁祸首。Nox中NO是无色具有轻度危害的物质,高浓度造成中枢神经系统障碍,且NO在大气中与臭氧反应产生剧毒的NO2,吸入人体降低血液输氧功能,对人体肝胀有毒害作用。而且NOx也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的起因物质之一。消耗臭氧物质对平流层中的臭氧层具有破坏作用。

1.2 大气污染危害物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

1.2.1 规则对消耗臭氧物质的控制

消耗臭氧物质是指《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所定义的受控物质。船上常见的消耗臭氧物质主要是卤化烃(哈龙)灭火器和制冷剂等。规则从消耗臭氧物质在船上的配备、使用和处置均作出了规定,严格控制此种物质的意外释放。

1)配备原则:“新船新办法,老船老办法”。即公约生效之前在船上配备或安装的,包括这些系统、设备等的修理或充加,或对便携式灭火装置的充加是符合公约的要求。公约生效后除允许含有氢化氯氟烃(HCFC)的新装置在2020年1月1日前使用外其他的均不允许在船上安装。

2)使用原则:只有是在为了保证船舶安全或在海上救助生命所必需或者船舶或设备遭到损坏自然释放(船舶所有人或船长故意造成损坏除外)两种情况下可以释放此类物质。

3)处理原则:船上消耗臭氧物质和含有这些物质的设备必须岸上接收处理。

1.2.2 规则对氮氧化物(NOx)的控制

规则规定所有安装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或经主要改装)的船上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发动机(应急柴油发动机除外),其NOx 排放的最高限制标准如下表:

目前船舶NOx 排放控制主要有一次性控制措施(内部)和二次性控制措施(外部)。一次性控制措施就是从技术的角度,对柴油机的工作过程进行优化,符合《NOx 技术规则》的要求,达到排放标准。二次性控制措施是指对排出的气体进行处理降低排放浓度,也就是规则所规定的废气滤清系统,但此种设备必须符合《NOx 技术规则》并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可。

1.2.3 规则对硫氧化物(SOx)控制

规则分一般情况下和特殊区域对SOx的控制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是对燃油的质量(硫含量)进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要求船上使用的任何燃料油中的硫含量不得超过4.5%m/m。波罗的海区域、北海区域(附则Ⅴ定义的,2007年11月22日生效)等控制区域内船上燃油含硫量不得超过1.5%m/m或采取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将SOx释放减至6.0g/kwh以下,废液不得排入封闭码头、港口和河口。并且对于使用不同含硫量的燃油、航经控制区域的船舶,必须制定燃油转换程序,进行燃油转换必须将燃油量、完成转换的时间、船舶位置记录在航海日志中。同时从燃油供应通知单、取样及在船上的保存对船舶燃油的供应做出了具体规定。

1.2.4 规则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控制

仅是针对液货船、气体船而言。规则对此类物质的控制为非强制性,是否要进行控制由各缔约国自行决定,并按相关程序提交IMO。对于此类物质的控制,主要是要求液货船按《蒸汽释放控制系统标准》(MSC/circ.585)的要求备有认可的蒸汽释放控制系统,并在作业过程中使用该系统。我国目前还没有按规定程序向国际海事组织提出,作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1.2.5 规则对船上焚烧产生污染物的控制

规则主要从船用焚烧炉的型式认可和焚烧作业的限制两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在船舶(除只航行于其船旗过的领水或管辖水域)上安装的焚烧炉都应由主管机关参照海事组织制定的船用焚烧炉标准规格予以认可,并持有一本制造商的操作手册;列明了禁止焚烧物质(附则Ⅰ、Ⅱ和Ⅲ的货物残留物和相关的被沾染的包装材料;多氯联苯(PCB) 、附则Ⅴ中定义的含有超过微量重金属的垃圾、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炼汽油产品)并在附件中规定了操作的限制条件,并对负责操作焚烧炉的船员提出了要求。

1.3 对港口的要求

为有效防止船舶上述物质造成大气污染,规则规定了各缔约国应配备具有充分接收能力的接收设备、满足到港船舶需要的义务。各缔约国的船舶拆解和修造单位应具备接收消耗臭氧物质和盛装从船上去除的此种物质的设备的能力;港口应满足船舶排放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的需要。

2 海事现场监管要点

规则(环保会第MEPC.132(53)号决议)第6条规定所有400 t或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所有国际航行的平台和钻井装置必须经初次检验或换新检验,持有《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我们知道,船舶证书是港口国检查过程中判断船舶是否满足公约的要求的一个重要依据。IAPP证书成为我们判断船舶是否满足规则的要求的重要依据。下面结合IAPP证书,就如何实施海事现场检查及检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作一些探讨。

2.1 IAPP证书的持有

规则根据船舶建造日期(以规则生效日期为界)对船舶持有IAPP证书的时限作出了规定,即:对于2005年9月19日以前建造的外国籍船舶不晚于规则生效后第一次计划的干坞检验时取得,最长不得晚于1997年议定书生效后三年(即2008年9月19日);对于2005年9月19日以后建造的外国籍船舶投入营运或初次检验时取得。对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CCS作出了具体要求:2006年8月23日起,船舶进行第一次年度、期间或换证检验时取得IAPP证书,而且对于400 t以下的国际航行船舶在上述时间内也必须取得《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因此,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判断船舶是否应持有IAPP证书应掌握的信息:船舶总吨(400t或以上)、建造日期(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日期)、规则生效后第一次干坞检验的时间。

2.2 船上臭氧消耗物质控制情况的检查

根据IAPP证书附录2.1(臭氧消耗物质)所列的系统设备和船上位置进行实际核对,判断船上臭氧消耗物质的配备是否按证书所列情况相一致,且是否对这些设备进行维护或者是否存在故意释放消耗臭氧物质的行为。同时也可对船长或船员进行实操检查,是否熟悉消耗臭氧物质防止散发的程序。

2.3 氮氧化物(NOx)的控制情况的检查

对于此项的检查主要是对于适用公约的船舶上配备的柴油机是否在IAPP证书2.2中标明,并持有EIAPP证书(发动机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Nox技术规则第2.2的要求)。可以通过IAPP证书附录1.6(安放龙骨的时间)、1.7发动机重大改建日期、柴油发动机功率及在船上的用途(非应急)来判断船上安装的柴油发动机是否应满足公约要求。否则,船上氮氧化物(NOx)排放不符合公约要求。对于输出功率大于130 kw 应急柴油机,虽然公约未作出明确的要求,但此类柴油机在非应急情况下使用也不符合公约的要求。

2.4 硫氧化物(SOx)控制情况的检查

主要通过检查船舶燃油供应通知单和燃油样品,判断燃油质量、船舶燃油供应是否符合规则的要求。对于航行特殊区域的船舶,还可以检查船上燃油转换程序,有关燃油转换是否有记录,燃油转换是否满足特殊区域内燃油控制要求,以及废气滤清系统使用后废液的排放是否满足要求

2.5 船舶焚烧情况的检查

检查IAPP证书2.5项(焚烧炉),了解船上配备的焚烧炉是否应满足规则的要求;如是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在船的,可检查型式认可证书和制造商的操作手册。同时,也可对负责操作焚烧炉的船员进行实操检查,是否熟悉相关的操作程序。

2.6 缺陷的处置

规则第10条港口国监督操作性要求和第11条违章行为调查和执行规定了船舶此类缺陷的处置原则。鉴于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此类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对于此类缺陷的处置主要是通过行政强制手段(滞留),督促船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直至满足规则的要求。《MARPOL附则VI港口国控制指南》(MEPC.129(53))列出了可能导致滞留的缺陷:1)无有效的IAPP证书、EIAPP证书或技术文件;2)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船舶上安装(或经主要改装)的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发动机不符合Nox技术规则的要求;3)船上使用的燃油的硫含量质量比大于4.5%;4)在SOx排放控制区内航行时不符合相关要求;5)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在船的焚烧炉,不符合规则的要求;6)船长或船员不熟悉关于防止大气污染设备操作的基本程序。

3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 存在的问题

国内的法律法规滞后,规则的实施缺乏有效制度支持。纵观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一部与规则内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涉及防止船舶大气污染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部法律主要规范的是防治工业造成大气污染,涉及船舶的内容较少,如规则要求的燃油供应商需向主管机关登记、燃油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及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未作出具体规定,海事监管缺乏强有力的国内法律法规支持和控制手段,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国内相关环保政策跟不上国际发展形势,船上大气污染物的处置缺乏岸基支持。规则确立了臭氧消耗物质岸上接收处理的处置原则,而且缔约国港口、船舶修造厂必须具备接收处理的能力。但臭氧消耗物质接收后,缺乏相应的后续处置能力和手段,达不到规则的要求,真正起到保护大气的目的。

海事监管设备落后,现场监管缺乏先进技术手段支持。规则对NOx 排放的标准、燃油的硫含量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现场监管过程中如何快速判断是否符合规则的要求,避免造成船期的不当延误,就需要海事部门具备快速检测的技术设备,而目前海事部门还不具备这些设备和快速检测的能力。

3.2 建议

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制定我国防止船舶污染大气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尽快对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状况,特别是一些重点污染区域和船舶设备进行广泛的、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根据我国经济和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对船舶大气污染状况进行预测,并结合规则的要求,制定相应规内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如《船用燃油质量标准》、《燃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等),以便加强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宏观、微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环境教育。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是摆在水运大气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面前的新课题,需要相关科技和教育的投入支持。为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物检测、处置技术的研究,强化新型环保船舶的科技创新,加强船舶制造和管理人员环境培训和海事监管技术设备的配备,以利于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黄万能,谢以超.船舶污染大气及国外的控制措施[J].航海技术,2005(4).

[2] 洪清珍,詹志刚 .控制船舶污染大气的法律及技术[J].中国水运,2004(1).

[3] 杨万枫,徐妙荣.基于IMO附则VI的船舶柴油机NOx排放研究[D].上海:上海海事大学,2006.

作者:马新红

第4篇:施工现场防止光污染措施

一、光污染防治目标

1、达到无周围居民投诉,无行政机关处罚。

2、无因光污染而发生职业病。

二、 光污染的防治措施

管理措施

1、本工的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就是光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副经理任组长,各栋号负责人任组员,形成环境污染管理体系。由专人 姚磊 同志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光污染监管和测试工作。

2、本工地已制订“防止光污染的各级责任制”并加以实施。

3、本工地员工对光污染防治要求的知晓率达 80% 以上。

4、本工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强光染防治的技术要求。

5、本工地每月对施工现场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考评,其中涉及到对光源的控制和污染的考核项。

6、对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和被居民或周围群众投诉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3.2.2 光污染防治硬件措施

1、对施工前进场的灯具设备进行检查,杜绝无罩、无防护的设备进场使用。

2、对进场的电焊和气割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在机械和灯具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杜绝

带病或缺少零部件继续运转的情况。

4、在基础施工阶段,所有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能超过工地围墙3米,灯具的光源不能向工地围墙外照射。

5、现场可以搬运的电焊和气割行为,统一到电焊棚进行施工。

6、现场所有大光灯设备均安装自动限时控制开关。

7、楼层上电焊作业前,必须将脚手架的安全网张挂完毕,以减少强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8、夜间的所有防盗照明灯具使用220V的防水路灯。

三、 光污染防治软件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加班加点。

2、定期检查机械和灯具设备,确保运转正常。

3、严格控制大光灯的照明时间,天亮起后必须关闭灯具。

4、严格控制电焊和气割行为,在实施电焊和气割过程中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有强光对周围居民影响严重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6、以节约能源和防止污染为主题,经常开展全体职工的环境教育宣传活动。

四、 光污染防治工作各级责任制

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部关于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组织宣传光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光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门下达光污染控制目标和具体实施细节,对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优化。

3、负责组织光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进行光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发现问题,落实措施,不断巩固,提高本项目部的光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管理人员

1、参与制订和实施光污染防治方案,对所有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全面熟悉,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2、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宣传和教育关于光污染的防治措施和危害性。

3、对具体操作班组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控。

4、经常巡视检查相关部门对光污染的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验收。

5、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意识,使广大员工参与共同维护工地环境,努力向市文明工地发展。

班组长

1、对光污染和环境保护的方案、措施进行具体实施,调动本班人员参与环境保护和光污染控制。

2、宣传和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各项光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3、对本班职工进行光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教育,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参与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4、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关于光污染的专项检查和相关的宣传教育,对本班的环境污染全面负责,组织职工对项目部下达的整改单进行全面整改。

相关岗位

光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石鹏荣

对本项目的光污染控制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光污染日常巡视检查。配合政府部门搞好本项目部的关于光污染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光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对具体措施进行落实。对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和通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具体事项的落实。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专项会议,迎接政府和上级部门对本项目部的专项检查。

3.4.2 光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梁学辉、刘军涛、孔广勤、杨凤库、姚磊、任亚鹏

参与制定光污染的防治措施,对防治措施进行具体操作落实,监督各班组的光污染控制情况,定期对光污染进行巡视检查,定期召开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专项会议,提高职工文明素质。对光污染情况及时汇总、总结、分析并向组长汇报日常情况。对下达的通知和整改项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组长汇报。

第5篇:浅谈防止水体污染的主要措施

摘要:水体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在数量上超过了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自净能力即水体的环境容量,破坏了水中固有的生态系统,破坏了水体的功能及其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的作用。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功能的现象。

关键字:危害、水污染、防治措施 目录:

一、 水体污染现状

1、 地表水

多年来,我国水资源质量不断下降,水环境持续恶化,由于污染所导致的缺水和事故不断发生,不仅使工厂停产、农业减产甚至绝收,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威胁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了人类的生存。我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以污染程度大小进行排序,其结果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其中,辽河、海河、淮河污染最重。综合考虑我国地表水资源质量现状,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Ⅰ、Ⅱ类标准只占32.2%(河段统计),符合Ⅲ类标准的占28.9%,属于Ⅳ、Ⅴ类标准的占38.9%,如果将Ⅲ类标准也作为污染统计,则我国河流长度有67.8%被污染,约占监测河流长度的2/3,可见我国地表水资源污染非常严重 。

2、 地下水

我国北方五省区和海河流域地下水资源,无论是农村(包括牧区)还是城市,浅层水或深层水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局部地区(主要是城市周围、排污河两侧及污水灌区)和部分城市的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污染呈上升趋势(金传良等,1996)。

具体而言,根据北方五省区(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1995眼地下水监测井点的水质资料,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在69个城市中,Ⅰ类水质的城市不存在,Ⅱ类水质的城市只有10个,只占14.5%,Ⅲ类水质城市有22个,占31.9%,Ⅳ、Ⅵ类水质的城市有37个,占评价城市总数的53.6%,即1/2以上城市的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至于海河流域,地下水污染更是令人触目惊心,2 015眼地下水监测井点的水质监测资料表明,符合Ⅰ-Ⅲ类水质标准仅有443眼,占评价总数的22.0%,符合Ⅳ和Ⅵ类水质标准有880和629眼,分别占评价总井数的43.7%和34.3%,即有78%的地下水遭到污染;如果用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在评价的总井数中,仅有328眼井水质符合生活标准,只占评价总数的31.2%,另外2/3以上到监测的井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卫生标准。

3、 海洋水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2009年,近岸海域监测面积共279940平方千米,其中

一、二类海水面积213208平方千米,三类为18834平方千米,四类、劣四类为47898平方千米。

按照监测点位计算,一类和二类海水比例为72.9%,比上年上升2.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占6.0%,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21.1%,比上年上升2.8个百分点。

二、 水体污染物及其危害

水污染的危害归根结底是对人类的危害——郑伟

造成水体水质、水中生物群落以及水体底泥质量恶化的各种有害物质(或能量)都可叫做水体污染物。水体污染物从化学角度可分为无机有害物、无机有毒物、有机有害物、有机有毒物4类。从环境科学角度则可分为病原体、植物营养物质、需氧化质、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酸碱盐类及热能8类。

1、 无机有害物

无机有害物如砂、土等颗粒状的污染物,它们一般和有机颗粒性污染物混合在一起,统称为悬浮物(SS)或悬浮固体,使水变浑浊。还有酸、碱、无机盐类物质,氮、磷等营养物质。无机有毒物主要有:非金属无机毒性物质如氰化物(CN)、砷(As),金属毒性物质如汞(Hg)、铬(Cr)、镉(Cd)、铜(Cu)、镍(Ni)等。长期饮用被汞、铬、铅及非金属砷污染的水,会使人发生急、慢性中毒或导致机体癌变,危害严重。

2、 有机有害物

有机有害物如生活及食品工业污水中所含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等。有机有毒物,多属人工合成的有机物质如农药DDT、六六六等、有机含氯化合物、醛、酮、酚、多氯联苯(PCB)和芳香族氨基化合物、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合成橡胶、人造纤维)、染料等。 有机物污染物因须通过微生物的生化作用分解和氧化,所以要大量消耗水中的氧气,使水质变黑发臭,影响甚至窒息水中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3、病原体污染物

病原体污染物主要是指病毒,病菌,寄生虫等。危害主要表现为传播疾病:病菌可引起痢疾、伤寒、霍乱等;病毒可引起病毒性肝炎、小儿麻痹等;寄生虫可引起血吸虫病、钩端旋体病等。

4、 含植物营养物质的废水

含植物营养物质的废水进入天然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藻类大量繁殖,耗去水中溶解氧,造成水中鱼类窒息而无法生存、水产资源遭到破坏。水中氮化合物的增加,对人畜健康带来很大危害,亚硝酸根与人体内血红蛋白反应,生成高铁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丧失输氧能力,使人中毒。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是形成亚硝胺的物质,而亚硝胺是致癌物质,在人体消化系统中可诱发食道癌、胃癌等。

5、 石油污染

石油污染,指在开发、炼制、储运和使用中,原油或石油制品因泄露、渗透而进入水体。它的危害在于原油或其他油类在水面形成油膜,隔绝氧气与水体的气体交换,在漫长的氧化分解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水中溶解氧,堵塞鱼类等动物的呼吸器官,黏附在水生植物或浮游生物上导致大量水鸟和水生生物的死亡,甚至引发水面火灾等。

6、 热电厂等的冷却水

热电厂等的冷却水是热污染的主要来源,直接排入天然水体,可引起水温上升。水温的上升,会造成水中溶解氧的减少,甚至使溶解氧降至零,还会使水体中某些毒物的毒性升高。水温的升高对鱼类的影响最大,甚至引起鱼的死亡或水生物种群的改变。

三、 水质三大污染源

水污染主要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而造成的,它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三大部分。

1、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为水域的重要污染源,具有量大、面广、成分复杂、毒性大、不易净化、难处理等特点。据199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资料显示:这一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共539亿吨(不包括火直电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09亿吨,占69%。实际上,排污水量远远超过这个数,因为许多乡镇企业工业污水排放量难以统计。

2、农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包括牲畜粪便、农药、化肥等。农药污水中,一是有机质、植物营养物及病原微生物含量高,二是农药、化肥含量高。我国目前没开展农业面上的监测,据有关资料显示,在1亿公顷耕地和220万公顷草原上,每年使用农药110.49万吨。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惩的国家之一,每年表土流失量约50亿吨,致使大量农药、化肥随表土流入江、河、湖、库,随之流失的氮、磷、钾营养元素,使2/3的湖泊受到不同程度富营养化污染的危害,造成藻类以及其他生物异常繁殖,引起水体透明度和溶解氧的变化,从而致使水质恶化。

3、生活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粪便等,多为无毒的无机盐类,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多,致病细菌多。据调查,1998年我国生活污水排放量184亿吨。

我国每年约有1/3的工业废水和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域,全国有监测的1200多条河流中,目前850多条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也遭到污染,致使许多河段鱼虾绝迹,符合国家一级和二级水质标准的河流仅占32.2%。污染正由浅层向深层发展,地下水和近海域海水也正在受到污染,我们能够饮用和使用的水正在不知不觉地减少。

四、 水体污染的主要防治措施

1、减少耗水量

1.1 减少消耗

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浪费又很严重。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许多单位产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而且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1.2 循环利用

通过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都是在实践中被证明了是行之有效的。

2、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废水治理结合起来。

3、产业结构调整

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然能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起到发展经济,控制污染的作用。关、停、并、转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价高的企业。也要对耗水大的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减少水稻种植面积,走节水农业与可持续发展之路。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5、开发新水源

我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约潜力不小,需要抓好节水工作,减少浪费,达到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对于缓解山东华北地区严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净化海水等可缓解日益紧张的用水压力,但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6、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

水资源规划是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工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与其他规划同时进行。

合理开发还必须根据水的供需状况,实行定额用水,并将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

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化,促进污水管理及其资源化。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应从浓度管理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管理。

第6篇:建筑施工现场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一、 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调运。严禁随意凌空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撒水减少扬尘。

2. 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散水,减少扬尘污染。 3. 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用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充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身散水,减少道路扬尘。

4. 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二、 搅拌站的除尘措施

1. 城内施工(北京市为五环路以内)要使用商品砼,减少搅拌扬尘。

第7篇:磁粉探伤工作的人员防止电磁辐射污染的措施

由于磁粉探伤的工作特点,操作人员不可能通过远离辐射源的方法来减少对人体的辐射。我们介绍过在磁粉探伤工作中的电磁辐射污染、常见的几种电磁辐射的危害,因此对于从事磁粉探伤工作的人员来说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电磁辐射的污染。

首先应当注意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抵抗力。同样能量的辐射,对不同的人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抵抗力强的人其人体自我恢复能力要比抵抗力弱的人大很多。

多食用胡萝卜、豆芽、西红柿、油菜、海带、卷心菜、瘦肉、动物肝脏等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的食物,加强机体抵抗电磁辐射的能力。

笔者的个人经验还包括睡眠时应该采取“头北脚南”的方向来顺应地磁场方向,有助于被扰乱的人体自身生物磁场的恢复。

在劳动生产安全方面,应当为磁粉探伤工作人员配备防电磁辐射的服装(内含有金属成分,可以对电磁辐射有一定阻挡作用)、电磁辐射防护眼镜等以有效防止电磁辐射。

对于从事磁粉探伤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磁粉探伤机的通电夹头是铅板,大电流通电时有可能因为夹头与工件接触不良而发生“打火”(电弧),产生有毒害性的铅蒸汽,所以体检时只是通过验尿检查有没有因为吸入铅蒸汽导致的铅中毒,实际上电磁辐射污染可能造成的人体损伤方面并没有相应的检查项目),对于孕妇、装有心脏起搏器的人员应禁止其参与具体的磁粉探伤操作。

应当把从事磁粉探伤工作的人员列入“有害身体健康的职业”范畴,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例如保健津贴、工作时间、退休年限等)。

在安装运行磁粉探伤设备时,应当按照《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申报,应由环境监测部门或者自行使用测量仪器确认安全距离,采取设置有效屏蔽电磁辐射的防辐射屏,防辐射窗帘,防辐射玻璃,以及保证磁粉探伤设备的框架与外壳良好接地等措施,减少对磁粉探伤设备周围工作的非磁粉探伤人员(公众人员)造成的电磁辐射污染。

小编总结与建议:无损检测特别是磁粉检测中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为保障无损检测人员以及磁粉探伤设备周围公众人员的身体健康,政府和企业各有关生产安全部门应当积极制定有关的安全防护规定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同时作为从事磁粉探伤工作的人员本身也应当正确认识到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并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第8篇: 防止大气污染

一、道路工程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通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撒水,减少扬尘。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二、施工现场应结合设计中的永久性大陆不止施工道路。施工道路的基层做法按设计要求执行,面层可分别采取焦渣、细石、沥青或混凝土,以减少道路扬尘。

三、在规划市区、居民稠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和北京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地区的施工时,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要洒水降尘。

四、二环路内工程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方可进行现场搅拌,减少搅拌扬尘。二环路以外的三环路以内的施工现场,凡设两台搅拌机集中搅拌的,也必须安装除尘装置方可施工。

五、施工现场使用的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茶炉用消烟除尘型或烧煤型,大灶用二次燃烧或烧型煤。

六、在规划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和北京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地区,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的,应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七、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八、市区和郊区城镇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自行对茶炉、大灶烟尘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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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心 建 设 未 来

按林曼烟气浓度图进行观测,并在组织检查时抽查。观测要求方法见该图用法说明。

九、凡进行现场水磨石工艺作业和使用乙块发生罐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十、现场存放油料,对库房采取防渗漏措施,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十一、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十二、施工现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过建筑上场界噪声阻限》(GB12523--90)制定降噪制度。

十三、凡在居民稠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2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十四、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错水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十五、低噪声小区内的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夜间22时后进行抽检,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4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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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大气污染防止方案

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改建工程G104-SG-1标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G104起自北京、南至福州,是连接我国华北、华东、华南等省市的国家公路主干线之一,在国家干线公路交通网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山东连接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交通大动脉。G104大部分路段为一级公路,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已成为G104唯一“瓶颈”路段。

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改建工程项目位于济南市北部,起于济南德州界,途经济阳县太平镇、孙耿镇和天桥区大桥镇,与青银高速公路相交,止于大桥镇G220、G308交叉口,路线全长29.7Km,全线为一级公路标准。其中,青银高速以北为双向四车道,长约21.7公路,路基宽度24.5米;青银高速以南为双向六车道,长约8公里,路基宽度32米。全线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批复概算投资7亿元。

二、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建设单位统领、施工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人人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改建工程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四、组织建立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改建工程G104-SG-1标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组 长:袁凯

副组长:李志忠 王圆圆

组 员:程德刚 施晓 王蒙 毕炳祥 赵亭亭 何同明 冯国栋 刘鹏 丛仕日 常森森 韩林 申云龙 张震 李延望 杨怀礼 组 长 :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 :具体负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防治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组 员:

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大气污染防治培训宣讲;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现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及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综合管理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会计室: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合同计量室: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费及时计提。

五、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在施工期间,使本标段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项目部全体职工及周边百姓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项目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安全环保科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项目部各部门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群众参与。 鼓励项目部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项目部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落实资金,加强保障。 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并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队、室,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七、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污染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大气污染防治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大气污染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

3、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大气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八、控制要点

1、夏口大桥围封区域及太平镇街里围封区域;

2、现场桥涵施工施工;

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4、混凝土使用;

5、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6、砂浆的使用;

7、施工垃圾处理;

8、生活垃圾处理;

9、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10、土方开挖区域的控制;

11、堆料区域的覆盖;

12、附属工程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九、管理控制

(一)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1)夏口大桥采用封闭的实体墙围档,墙高2米。 (2)施工区内派清扫人员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①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②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③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清洗,入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④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⑤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⑥项目配备洒水车,每日在项目场区内洒水。

2、泥浆池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定期清理,安排专人专管。 (1)药王桥泥浆池必须定期清理;

(2)日常每周一次泥浆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 (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5)不得损坏泥浆池;

(6)定期对泥浆池的泥浆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3、专用施工临时储存间管理

(1)施工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2)禁止超量堆放;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4)及时做好记录;

4、木工棚管理

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日常负责管理,必须确保木工棚产生的粉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1)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管理;

(2)保持木工棚整齐、整洁、及时清理锯木及废料,锯木及刨花等必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必要时可进行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3)专棚专用,禁止将木工棚作他用。

5、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4)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6、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产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石子、黄砂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石子、黄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二)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由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控工作。

1、临时设施阶段

(1)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平顺、美观;

(2)设备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道路;

(3)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散;

(4)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用环保的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在排气口下方的地面浇水冲洗干净,防止排气将尘土扬起飞散;

(5)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基础施工阶段

(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3)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4)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物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种植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3、结构施工阶段

(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臵,底部设臵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

(4)清理脚手架垃圾时,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集中堆放,用劳动车运出;

十、其他主要措施

(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二)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

(三)施工阶段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桥梁主体及涵洞的施工,从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封闭,高度高于施工作业面1.2m以上。

(四)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材料的运输以及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五)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毯、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六)遇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七)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八)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九)施工现场砂浆及零星混凝土搅拌机配备有效的防尘降尘装置。

(十)机动车安装减少尾气排放的装置,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十一)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若只能使用烧煤炭茶炉时,应选用消烟除尘型茶炉和锅炉,大灶应选用消烟节能回风炉灶,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之内。

(十二)拆除旧结构物(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十

一、检查及奖罚

1、项目部定期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小组人员、各劳务队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务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2、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

3、对检查出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1000元。

4、在检查中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队伍奖励1000元。

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改建工程 G104-SG-1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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