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合同

2022-03-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土地使用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本合同租赁地块所有权属于小谷围街贝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大学城中环东路附近,宗地总面积21000平方米(大写:两万一千平方米)。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大写:平方米),上述土地四至范围如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详见附图。

本合同租赁的土地,规划的用途是。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经营期限为:20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租期第一年的前六个月,甲方免收租金,租期第一年的后六个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3元/M2•月,第2-10年,租金每年递增5%,从第11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具体的租金计算标准如下表:

年次 租金标准(元/m⒉•月) 月租金额(元)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为不含税额,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由乙方负责所涉及租税款项。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于十日内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1500000)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且双方应缴费用结算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第一期租金应当在租期首年第六个月的10日之前,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内。甲方指定银行为:;帐号:

第四条 工程监理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两幢商业楼建设工程的监理公司,与中标的监理公司签订合同。监理公司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有关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依土地现状向乙方移交土地,不作任何平整;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平整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和报建手续,乙方须办理以甲方为权属人的产权证,并负担全部费用。办证期间,乙方须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付租金。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相关手续,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基础设施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自行完成两幢商业楼的报建、审批等手续。在租用地块动工兴建前,乙方必须按照规划项目要求以甲方名义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报建审批手续。

办理上述事项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报建、施工、办证等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大学城贝岗保留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造两幢商业楼,并保证该两幢商业楼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0平方米。

(四)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监督,承担全部监理费用。乙方须依法办理质量、规划、消防等全部竣工验收手续,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办理以甲方为权属人的房地产证及其他相关权属证明。乙方仅对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享有合同规定期限内的占有、使用、受益权,不得转让、抵押或处分地上附着物的任何部分。

(五)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规划涉及要求建设施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六)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进行合理动工开发,工程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七)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等级。乙方出租建成的房屋,自行承担房屋出租产生的各类税金。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在土地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乙方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或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变更协议。

(九)乙方应守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时足额缴交水、电、税等一切经营所需的费用。

(十)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将本合同租赁的土地归还给甲方,乙方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归还给甲方前,不得恶意破坏其使用现状。

第七条 续约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半年申请续约。经甲方同意续约的,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订立续租合同。

第八条 地上附着物的归属及使用

租赁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租赁期内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交租金,并双倍退还保证金。

乙方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租金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缴纳租金总额的4‰作为滞纳金。

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土地及全部地上附着物,并没收保证金:

1、乙方逾期2个月未缴纳租金,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

2、乙方迟延缴付租金,累计达3次;

3、乙方未足额缴付租金,累计达3次;

4、乙方逾期缴纳水、电、税费,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6、乙方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建、施工、竣工验收、办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

7、乙方在经营期间非法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的;

第十条 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相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七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租赁期届满前收回租赁土地:

1、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国家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甲方依照本条第三款第

1、

2、3项的规定收回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按照承租年限分配,以乙方使用年限为基准,乙方已经使用的年限归甲方,乙方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

第十一条 告知义务

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户等与相对方履行合同有关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小谷围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各保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共一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目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广州市大学城贝岗保留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份

甲方(签章):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二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市土地管理局;

受让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

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为主的工业区,亦准许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土地出让合同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

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本文地址:

第三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某某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土地出让合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6月8日,中美联合信托公司、上海新城房产企业公司、上海市虹口区房屋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与某某房地局签订沪土出让合同第13号《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信托公司、新城公司、开发公司以4,

205,800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至2042年8月14日止。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某某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某某公司。1994年9月10日,某某公司与某某房地局又签订沪土出让合同第75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取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某某公司如不按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支付费用,某某房地局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已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同日,某某公司与某某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同年9月9日、9月10日,某某公司分别与案外人虹口区政府签订

《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补充协议》、《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约定了虹口区政府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数额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在某某公司与虹口区政府履行上述合同、协议过程中,某某公司发现受让的地块存在民防工程。

1996年10月,某某公司以虹口区政府违反《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拆迁期限、且在拆迁过程中发现该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解除拆迁合同,由虹口区政府返还其支付的动迁费,并支付违约金、设计费、勘察费及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等损失。土地出让合同

【法院判决】

1、一审判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合同性质。某某房地局代表国家以合同形式将讼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

某某公司,双方因土地使用权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某某房地局要求以行政合同定性,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某某房地局就某某公司诉讼已超过时效所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便某某房地局提供的虹口区民防办谈话通知书能证明某某公司已于1995年1月12日知悉讼争地块有民防工程,但是,早在1996年11月1日,某某公司已提出质疑,因此,某某房地局认为某某公司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认定某某房地局出让给某某公司的地块是有瑕疵的,对此,依法应由某某房地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效力。已生效的人民法院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可以确认某某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等有效,并继续履行。而《拆迁合同》又是本案B地块出让合同解除与否的前提,且某某公司关于解除本案讼争合同

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因此,对某某公司请求解除B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4)责任承担。对某某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因民防工程拆除费用为49,元,应由某某房地局承担。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某某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某某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某某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某某房地局提供的土地存在瑕疵,土地使用权又是有价值的,故可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来折价赔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8日以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某某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有关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二、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

付某某公司赔偿金2,645,美元;

三、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某某公司受让的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损失130,美元;

四、某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五、某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并自1997年6月1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按每日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

第四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附件一

房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给乙方房产使用权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于2010年12月9日裁定陈满华的抵押物(位于东莞市大朗镇金朗中路43号房屋一栋)以物抵债给甲方,抵扣陈满华拖欠甲方的相关债务【执行裁定书号为(2010)东二法朗执字第536—2号】。乙方清楚上述抵债物的房产证未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上述抵债物的房地产使用权(以下简称:该房产)转让给乙方。

甲方提供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其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遵照本协议执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标的物的位置、面积。甲方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裁定所得的抵债物东莞市大朗镇金朗中路43号房屋一栋【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742731号】,建筑面积为382.48

1 平方米(以实际房产为准)。

第二条 本协议约定的该房产使用权转让年限以《粤房地证字第C3742731号》的使用权证注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约定,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房产证注明用途使用该土地和房产。乙方违反了该法定使用用途,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上述转让价款为不含税的甲方实收的该房产转让款。本协议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从陈满华名下变更为甲方名下,及由甲方名下变更为乙方名下的所有过户税、费等)。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付该房产转让款。

上述款项逾期三天仍未支付的,乙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该房产,另行转让。若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协议,则乙方应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应缴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该房产的使用用途为住宅 ,乙方支付完上述转让款后,乙方自行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该房产使用权证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税、费及过户相关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协议要求支付的转让价款汇入甲方以下银行帐户: 户名: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2 帐号:000010146410009068

第七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迟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第八条 因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争议纠纷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仲裁可适用书面审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的总行全面风险管理与合规部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在广东省东莞市签订。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公章) 负责人(签字):

方(签字):

(指模)

第五篇:【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

村( )农包字第 号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地名: 面 积:

界止 :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十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第六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夫妻双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位于 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壹处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壹处(土地位置详见附表,地上建筑物 层,该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于 年 月向 村民委员会购入,暂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二、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时抵作转让价款。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元,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双方约定全部转让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户为 。

三、甲方权利担保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甲方各人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收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其他任何人再签署该房屋及土地的转让合同。

4、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甲方仍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标的房地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

四、房屋交付期限

在乙方支付上述转让款后,乙方即可使用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甲方应将有关该土地的一切证件资料交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自交付给乙方起,因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中途毁约,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须返还乙方已付的转让款、相应利息及全部损失(包括地上建筑物的建设费用),并须另行支付乙方相当于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以未支付的转让款为本金,按日利率3‰向乙方收取利息,逾期超过30天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总楼款的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守约方可采用必要的途径或方式追索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基于本协议房屋买卖的特殊性,甲乙双方均已事先知悉,双方不得以合同违反法规规定为由,在任何时间主张合同无效。双方同意,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依然根据本“违约责任”条款来解决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分担问题。

六、其他约定

1、待可以办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手续时,乙方负责该土地使用证及建筑物所有权证的申报、变更手续及一切费用,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在乙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此协议长期有效。

3、如政府需要对该土地及建筑物进行征收或处理,相关补偿等权利及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与甲方无关。无论日后该房地产价值如何升降,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七、费用承担

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手续的(包括过户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就上述事宜签订的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九、争议解决: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上一篇:托管申请书下一篇:外联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