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务审计报告

2023-01-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报告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常见的事后总结方式,报告的内容,是以严谨、准确为特点的,有效的报告一般都具有哪些要素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申请财务审计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申请财务审计报告

关于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摘 要:随着审判任务的日益繁重,调解这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越发受到重视,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有效地推动了法院的调解工作开展,案件调解率大大提高,大量的诉讼纠纷被化解,社会矛盾被钝化,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已经成为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的重要手段。但也有不好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关键词: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原因;对策

一、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基本情况

通过调研发现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数占申请执行案件总数的比例和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迅速提升,且与案件调解率成正比,调解申请执行案件类型比较集中,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加大。

(一)案件类型比较集中

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案件多集中在涉及债权债务合同、侵权纠纷和劳动争议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其中以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最多,其次是侵权纠纷和涉及婚姻家庭的财产类纠纷。

(二)执行难度相对加大

法院调解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应考虑到自己的履行能力,在协议生效后自觉履行,但从调研情况看,许多调解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义务人仍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和规避执行,从而使自己的诉讼利益最大化。另外,相比较判决案件,调解案件在诉讼阶段采取保全措施的比较少,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更大。

(三)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风险加剧

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结果的心理预期比判决案件要高,特别是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对法官、法院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已经做出较大让步,一旦不能自动履行难免会有情绪,在执行中常常会指责法院办案不力,甚至认为法院调解不当或调解有误,进而引起信访、申诉,使当事人之间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成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矛盾。

二、民商事调解案件不能履行的影响

(一)债权人权益难以保障

在审判实践中,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妥协、让步的产物。一般来说权利人之所以愿意让步、同意调解,是不希望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缩短办案周期,尽快实现自己的权益。但调解协议如果得不到自动履行,那么权利人在调解过程中所做出的让步,不仅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得到恢复,还将面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甚至在执行中有的权利人不得不再一次让步,显然这违背了权利人进行调解时的初衷,使权利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执行难问题不断涌现

民商事调解案件大量涌进执行程序,使原本就不堪重负的法院执行工作更加雪上加霜,使一直以来困扰着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更加突出。从理论上讲,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表明双方实现合意最大化,义务人应当自动履行义务,不应有过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调解申请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比例升高,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升高,执行难度增大的“两高一难”现象。

(三)司法资源造成浪费

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书的制作只能代表“案结”,并不能代表“事了”。只有调解协议执行完毕,因纠纷而损害的社会关系才会真正得到平复,法院的工作才真正结束。调解案件从法律本意上来讲是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完成的行为,现在却由法院强制执行来完成,这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是对法律确立调解制度一种歪曲,同时也助长了某些债务人利用法律规避义务的邪气。

(四)调解功能无法体现

调解案件与判决案件同样进入执行程序,使快捷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立法本意弱化,作为原告的一方以让步自身利益为代价达成调解协议,主要目的就是想尽快实现利益,但调解后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预期愿望没能实现,使当事人对法律丧失信心,造成对法官不应有的误解,执行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思想更加难以沟通,不利于案件的执行。

(五)涉诉信访压力进一步加剧

部分当事人因调解协议得不到及时履行,进而对法院、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甚至迁怒于法院和法官。当法院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仍然无法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时,不少当事人选择上访的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法院涉诉信访的压力。

三、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原因分析

(一)当事人层面因素

部分调解案件的当事人缺乏诚信意识,无视法律规定和生效裁判的权威性,挖空心思逃避债务,采取能逃则逃,能躲则躲,能赖则赖的消极态度抗拒执行。恶意调解,逃避债务,一些当事人把调解当作拖延债务履行,减轻债务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存有恶意,企图通过调解拖延时间使权利人放弃部分實体权利,更有甚者企图通过执行阶段的执行和解逼迫权利人进一步让渡权利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不良动机导致调解协议难以自动履行,同时也导致调解案件的权利人对法院意见加大,双方当事人矛盾加剧,执行难度增加的不利局面。此外,当事人无履行能力也是部分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原因。

(二)机制上因素

当前调解率高低成为考核法院、法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调解原则也由原来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变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重视调解并没有什么,但过分强调调解率,忽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这一不合理的考评机制导致案件调解过程中存在过于强调调解的表面形式而忽视案件实际问题解决的现象,部分案件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矛盾并未真正化解,进而进入执行程序。另一方面,调解和执行工作衔接机制不顺畅也是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重要因素,审执分离使得司法工作在各个阶段更加专业化,规制了司法权的滥用,但审执过度分离而缺少衔接则影响了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受考评机制和业务量的影响,部分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关注调解案件的履行问题,单纯为提高调解率而调解,导致调解质量不高,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多。

(三)法官层面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受证据因素和考核目标的影响,部分法官为迅速提升案件调解率,规避办案风险,降低改判、发回重审率,在办案中存在“和稀泥”的现象,在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匆忙主持调解,有的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果造成了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不满,调解申请执行率上升的现象。调解协议不完善,也是导致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的原因之一。一方面,部分法官在调解协议的内容表述上不够清晰,致使当事人因履行问题发生分歧而申请执行;另一方面,多数调解书中确定的履行制约措施不足,当事人违约履行成本不高,致使當事人容易对生效的调解协议反悔,进而进入执行程序。

四、降低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调解原则,更新调解理念

在案件的调解工作中需要进一步重申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强化对这一调解原则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要更新调解理念,树立案件调解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兼顾的调解理念,在案件调解过程住兼顾执行,能当庭履行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不能当庭履行的案件要制定惩治失信的措施,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二)健全考评机制,细化调解结案考核标准

矛盾的化解并不是通过单一的案件调解率能够反映出来的,对于调解案件的考核不能仅看调解协议是否达成,调解率是否提升等。应进一步细化调解结案的考评标准,建立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财产保全率、债务担保率等综合考量的考评机制。

(三)建立审判法官协助执行制度

审执分离是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防止司法腐败,但并不是将审判执行截然分开。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而应考虑办案效果,兼顾审判执行,应当建立审判法官协助执行制度,在调解结案后,审判法官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并对案件进行跟踪管理,通过电话督促提醒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延伸调解工作,必要时审判法官也可直接参与到调解案件的执行程序中。

(四)建立财产申报和担保履行制度

在调解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对自己履行债务的能力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财产的数量、处所、银行账户等等,使其对财产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样,即使义务人不自动履行协议导致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也能依据申报尽快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减少执行难度,提升执行效率。同时,对于不能当庭履行的调解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在调解协议和补充协议上设立担保履行条款,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选择的第三人提供相当于债务数额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者质押担保,如到期不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可以直接对担保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也可以直接对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能够尽快执结。

(五)完善立法修订,将拒不执行调解书纳入刑罚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的一种审判活动,调解书的性质是在法院诉讼活动中进行的、经法院确认、以人民法院名义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司法文书。它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议修改刑法第313条,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使对那些拒不执行调解书的行为进行追究有法可依。实现对拒不执行调解书的当事人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同等的打击力度。

民事调解作为我国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解决纠纷的诉讼制度,对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彻底解决纠纷有着不可替代的功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促成调解案件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以便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真正意义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李兆杰 龚彪

第2篇: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诉讼程序竞合问题研究的案例检索报告及分析

摘 要:案外人对民事判决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通过无讼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中国知网等数据库进行检索,运用案例分析报告梳理该问题,有利于得出更加贴合司法实践实际情况的结论,指导公民在再审申请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竞合关系中的实际操作。

关键词:再审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相似点。首先,两者都是在遏制虚假诉讼背景下,为了保护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其次,两者都是针对生效裁判。再次,两者的原告适格主体可能存在重合。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包括原审中的第三人和原审中的其他人。其中,原审中的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可能存在重合。最后,两者的最终法律效果可能相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最终法律效果是撤销原审部分或全部的裁判结果。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全面颠覆前诉裁判结果,这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诉讼效果相同。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不同点。第一,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第二,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并不是所有第三人都能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解释》中“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标的物主张权利”来看,法学专家及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案外人主张的权利应当主要指物权,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因此,相应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人。第三,适用的程序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一审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第四,两者提起诉讼的条件不同。

一、法规检索中的重点法规

通过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得出如下结论: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择一行使。

二、案例检索结果

检索工具为无讼案例,检索关键词为“第三人撤销之诉 + 案外人申请再审 + 法院层级: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610号,郭志忠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183号,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玉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终193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与广西越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闽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中,均认为案外人对民事判决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不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认为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得并行,只能择一途径行使权利。

三、观点梳理

观点一: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得并行,只能择一途径行使权利。

再审申请人郭志忠与被申请人沈鹏、邢宇、天津市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校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2016)最高法民申1610号,法院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外第三人所享有的保护自己权利的程序,提起人均为案外人,诉讼目的均为撤销、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第三人虽可以依照两种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但是,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得并行,只能择一途径行使权利。如果案外人申请再审先是被法院认为不符合再审情形,驳回其再审申请,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观点二(补充性观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之主张如与之前其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案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则裁定驳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再审申请人袁文秀因与被申请人陈宇、华宁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2015)民申字第953号,法院认为,本案袁文秀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令陈宇与华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该主张与本案之前其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案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原审裁定驳回袁文秀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四、检索结论

通过檢索,主要结论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得并行,只能择一途径行使权利。

补充审判意见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之主张如与之前其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案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则裁定驳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参考文献

[1]王敏.[EB/OL]. 中国法院网.2013-02-27-2019-06-01.

[2]秦中瑜.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完善研究[D].西北大学,2018.

[3]刘敏.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8.

[4]李会勋. 保障性住房地方立法及实践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作者:刘芳源

第3篇:财务辞职申请报告

财务辞职申请报告范文 两篇

财务辞职报告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来到**公司也快两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总让自己彷徨。记得胡总曾说过,工作上如果两年没起色就该往自己身上找原因了。或许这真是对的,由此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尽管我一思考,上帝便会发笑,但这笑带着一丝苦涩,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软件开发这项工作。否定自己让自己很痛苦,然而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喜欢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一直让我沮丧,也让我萌发了辞职的念头,并且让我确定了这个念头。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从小到大一直过得很顺,这曾让我骄傲,如今却让自己深深得痛苦,不能自拔,也许人真的要学会慢慢长大。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sun ltd. erp 2004项目启动,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公司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公司今后在这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在项目还未正式启动开始之前,公司在项目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当。长痛不如短痛,或许这对公司对我都是一种解脱吧。

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做好项目开始前的属于自己的所有工作,尽力让项目做到平衡过渡。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譐譐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以上是我的辞职报告,请领导批准。

辞职人:***

xx年1月24日

财务辞职报告范文二:

尊敬的财务处领导:

很遗憾地向您报告,由于一位好朋友的热情邀请,加之考虑到日后工作与我大学所学专业的关系,请您允许我一个月后离职,谢谢您!

在立恒度过了4个月的时间,我从一个甫离校门的计算机系的学生,成为了一名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出纳人员。是我们公司,是孙总的辛苦培育、耐心教导,以及王组长的诲人不倦,才使得我具备了现在的财务知识和能力,我发自内心地感谢公司、感谢孙总、感谢王哥!

回顾这4个月的工作历程,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也犯了不少的错误。这些失误不仅让我们组收到了经济上的处罚,也损害了我们组先前惯有的精细、准确、及时、负责的形象,甚至还给苏处、孙总的脸上抹了灰。一想至此,不由感到万分惭愧。但我不是一个得过且过的人,在更加认真的学习中,在不断的总结归纳中,在一个个失误的铺垫下,在各位领导的鼓励和监督下,我慢慢成长着,越来越专业,工作越来越熟练,所犯错误也不再出现了。感谢你们!

虽然也算个勤奋的人,但我不敢自认为聪明,甚至觉得我自己太笨。参加工作的前些日子,我眼中看到的大家的忙碌,不懂为何工作是那样做的;听着大家的沟通、讨论,不懂其中的名词是什么。不知道术语、不认识凭证、不会打收据、不懂得流程,更不会电汇、收付承兑。想想都很惭愧那时的我就是财务处、出纳组的一个负担。有些灰心,但我使劲学着,听着,模仿着。因为我不想辜负了领导的期望,不想白费了孙总的谆谆教导,不敢无视王哥苦口婆心的教诲与传授。

日子这样过着,懂得的渐渐多起来,会的渐渐多起来,能独立操作的渐渐躲起来,所犯的错误渐渐少起来,对自己的不自信渐渐消失了。现在,我颇有些自豪了,因为在我手里,可以是偌大的公司的财务工作有条不紊的运转起来,我是其中的一部分。作为这一部分,我敢打欧力很大的光荣和很强大的自信。所以,我的第一份工作,公司不仅给了我这个机会,让我以之为家,在社会落脚,更让我收获了自信,让我在实践历练中明白,只要认真去学、去做,没有学不成、办不好的事!所以,更要感谢公司、感谢财务部门,感谢孙总、感谢师傅!

无奈,在我谨慎的考虑我人生的选择,职场的选择时,我还是相信如果我能从事与我所学专业知识有关的工作,我将取得更大的成就,活的更大的心理满足,造就更成功的职场生涯。念及此,殊感抱歉,请公司,请孙总谅解。再一次感谢您!

回顾近来的日子,我对自己工作的评价可为差强人意。虽还是间或犯个小错误,但我用勤奋、敢于吃苦、乐于奉献、不求回报的精神和态度,为公司,为财务出纳岗位做出了一些贡献,自感内心无愧。因为,我一直把做事当做做人一样来做的。、

请孙总能谅解我的选择,准许我于8月31日离职。再一次感谢您的培养与教导,谢谢您!

愿公司业绩蒸蒸日上,愿您健康永生相伴!

此致

敬礼!

第4篇: 申请财务结算货款报告

鄂钢物质供应公司:

我公司对其备件货款余额进行清理。截止2017年3月2日止,我公司应供应收备件货款为220万元,另送货未 结账的有29万元,后期3月25日合同1612cl1812-89-165 焦化急需使用聚酯高温帯21万,导致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望贵公司给予支持,特申请资金。

谢谢批准!

鄂州市久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

第5篇:财务软件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

为了配合公司管理正规化需求,加快公司正规化建设,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势在必行,因财务部出具正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收应付账目等工作需要,公司财务部特提出申请采购一款专业财务软件(用友、企友或金蝶),需要满足并实现的功能要求为:实现库存板块、财务板块、报表板块及财务分析板块等专业财务科目,价格调研大概在3000左右。

财务部特此申请希望领导研究批准。

2018.4.02 财务部

第6篇:医院财务尾款资金申请报告(精选)

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

按照贵院手术室用器材采购合同签署的结账方案,根据支付规则一章,共需资金480万元,订金和中期款项已经到账,贵院应于2013年12月20日贵院接收器材后10日内支付尾款120万元。请医院的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辉康医药有限公司 北京和瑞医院 财务科

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

按照贵院同我公司医疗器械合同签署的结账方案,根据支付规则一章,共需资金650万元,订金和中期款项已经到账,贵院应于2013年12月15日贵院接收器材后20日内支付尾款235.75万元。请医院的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德义医药有限公司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北京和瑞医院 财务科

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

按照贵院同我公司签署的医用光学设备合同签署的结账方案,根据支付规则一章,共需资金360万元,订金和中期款项已经到账,贵院应于2013年12月22日贵院接收器材后20日内支付尾款180万元。请医院的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晓枚医药有限公司 北京和瑞医院 财务科

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

按照贵院同我公司的一次性用品套件采购合同签署的结账方案,根据支付规则一章,共需资金180万元,订金和中期款项已经到账,贵院应于2013年12月20日贵院接收器材后5日内支付尾款60万元。请医院的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美日医疗有限公司 北京和瑞医院 财务科

北京和瑞医院财务科:

按照贵院和我公司脑外科专用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签署的结账方案,根据支付规则一章,共需资金225万元,订金和中期款项已经到账,贵院应于2013年12月19日贵院接收器材后8日内支付尾款75万元。请医院的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华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北京和瑞医院 财务科

第7篇:关于申请购买财务软件的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满足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财务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水平,规范会计核算,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出具财务报表和相应的财务数据,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我部门拟申请采购一套金蝶财务软件专业版,包括账务处理、报表分析等三个模块。预计资金9600元。

请予以批准为盼!

财务室

第8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1.总体经营情况(包括总资产情况和销售(服务)收入情况)

2.分的经营情况(包括总资产情况和销售(服务)收入情况)

三、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1.总体收入情况

2.上按具体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

四、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情况

1.总体投入情况

2.分的投入情况

3.分按项目按科目研究开发经费明细。分类方法(或者表式)可以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三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申请认定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进行审计。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一篇: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下一篇:以师德之美为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