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农机具的管理

2022-07-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财政补贴农机具的管理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

据农业部消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真正使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为详细了解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问:近年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哪些成效?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2004-2010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54.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约1187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108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925万户,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的一举多得的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农业装备水平,改善了农机装备结构。201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9.2亿kW,比政策实施前的2003年增长52.3%。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及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增长迅速,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2010年,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384万台,是2003年的3.95倍,年均增长21.7%,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分别达到33万台、13万台,分别是2003年的5.55倍、31.7倍,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7.7%和63.8%。

二是提升了农机作业水平,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十一五”期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增幅超过3个百分点,而2003年以前只有0.5个百分点左右,2010年已达到52%,这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综合机械化水平7年的增幅相当于政策实施前30年的增幅。小麦基本实现了生产全过程机械化。重点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取得重大突破,水稻机械种植水平从2005年的7.1%提高到今年的20%以上,水稻机收水平从33 5%提高到60%以上,玉米机收水平从4%提高到25%。农机农艺进一步融合,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产栽培、保护性耕作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得以大面积推广。

三是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机补贴推动下,农业机械得以广泛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节本增产。机械化收获小麦可减少损失3%左右,仅此一项全国年减少小麦遗洒损失50亿斤以上。采用大型机械进行深松整地,增产幅度达到10%~15%;水稻机插秧能使亩增产100斤(计50Kg,编者注)以上。

四是拉动了农村需求,促进了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直接拉动了农村消费需求,带动了农机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产销率达98%以上,农机市场产销两旺。农机销售、作业、维修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组织蓬勃发展,2010年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预计超过2万个,农机作业服务总收入达3700亿元。

问:2011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今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在实施中应突出七个注重一要注重园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二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三要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四要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五要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六要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七要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问:2811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哪些完善和强化措旌?

答: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2011年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完善强化措施一是保障农民自主选择权。为确保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直接用申请表替代补贴协议。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同时,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二是公平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强调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地要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防止出现内部操作、优亲厚友现象。三是省级财政应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四是开展刨新试点。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下放资金结算级次,强化地方责任,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使更多农民受益。五是强化监管。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加强部门间协作和监督,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处罚。

问: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是多少?补贴资金如何分配?

答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为175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于去年将2011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

为合理分配补贴资金,财政部、农业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科学确定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资金规模。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也采用因素法或公式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重点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适当倾斜。

问: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有哪些?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什么调整?

答: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今年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两个方面调整:

一是对补贴范围内的180个品目机具进行适当微调。根据中央1号文件关于“扩大抗旱节水设备补贴范围”要求,适应各地抗旱保春耕农业生产需要,将水井钻机、风力扬水机、抗旱机泵等抗旱节水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将近年来农民申购数量较少的药浴机、花生烘干机、理麻机从全国统一补贴范围中剔除,补贴机具品目总数保持稳定不变。

二是根据各地特色农业发展需要,将地方自选增加的机具品目数量由20个增加到30个。

问:补贴机具如何确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本省(区、市、兵团、农垦)确定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所有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且承诺在本省域销售的产品和已列入本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全部纳入补贴目录,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域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问: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经销商如何确定?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问: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政策实施效果,我们在设计农机补贴管理制度之初就着力防止套取补贴资金、防止倒卖机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执行中不断建立完善机制、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农业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注重发挥基层部门的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机工业行业指导,鼓励农机企业开发农业生产需要、农民欢迎的产品,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省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及时与企业结算补贴款,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组织好政策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严格遵守规定,强化部门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工作机制。

三是坚持阳光操作。重点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部、省、市县都要将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要求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挂图、明白纸、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全部公开,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让社会各界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方法和要求,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启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软件,公开信息,阳光操作。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着重加强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确定、受益公示、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关键环节监管。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制定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例如,2010年农业部派出20个督导组对全国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6000户购机农民进行了电话抽查。公布补贴投诉电话,认真核查处理群众举报。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补贴资金额度的30%的比例、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户10%的比例对补贴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核查,财政部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五是严查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财政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同时,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问:如何发挥补贴政策宏观调控作用?

答,一是合理确定补贴种类范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补贴范围,明确年度补贴重点,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是利用因素法科学分配补贴资金,促进主产区、优势产区农机化发展。考虑因素主要包括: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是注重扶优扶强,促进农机产品技术进步。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补贴的产品必须是经试验鉴定合格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四是鼓励更新报废老旧机具,促进农机节能降耗。优先补贴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问: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些什么具体纪律要求?

答: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把补贴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农业部、财政部多次强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纪律,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纪律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是切实做到“八个不得”规定。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三是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绝不能做违法违纪的事,并管好所属农机事业单位,决不能违规收费,增加农民和企业负担。

四是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1]3号)要求,各级财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问:请您介绍一下农机购置补贴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功能作用?

答: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在部分省份试点的基础上,农业部干2009年组织开发了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2010年起在全国推广应用。系统运行1年多来,实现了申请购机、签订协议、审核供货、资金结算、数据统计、信息查询等工作的电子化、快捷化,在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归纳起来,该系统主要有四大功能一是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实现网上申请、审核、结算过程的规范化,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补贴执行过程公开透明。二是方便查询,强化监督。实现购机补贴档案的电子信息管理,及时方便查询农民申请、协议签订、审核审批、机具购置、结算进度等信息,便于抽查监督。三是统计汇总,掌握进度。实现补贴数据自动即时统计汇总,随时了解补贴进度和总体实施情况,加强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同时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减轻企业资金垫支压力。四是信息宣传,服务农民。提供补贴产品、销售商名录、农民购机需求等信息,方便农民购机和企业供货。

■来源:中国经济网

第2篇: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真正使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两次国务院常务会明确提出2010年将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为详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近日专题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问:2010年补贴政策在操作办法和程序等方面,主要有哪些变化?为什么要进行调整完善?

答:目前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但随着近几年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没有严格按规定确定经销商,少数地方存在搭车向企业收取推广服务费的现象,部分地区补贴资金结算较慢,有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服务不到位等。农业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经过反复专题调研、研讨,在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中,按照“稳定、完善、加强”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完善了政策操作办法。

“稳定”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总体稳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基本不变,补贴机具种类适当扩大,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使更多农民受益。二是操作上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坚持补贴资金省级结算制,农民差价购机,确保资金安全,切实减轻农民购机筹款压力;坚持管理过程监督制,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坚持受益对象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实施成效考核制,加强绩效考核评估,确保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改变补贴机具目录确定方式。制定补贴目录时,不再进行选型和淘汰,凡是补贴范围内且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列入补贴目录。二是取消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目录中不规定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但规定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价格。同一种类、同一档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三是自选品目使用中央补贴资金量由各省确定。为适应补贴机具种类增加需要,从今年起,取消对各地自选补贴品目使用中央补贴资金不高于15%的规定。四是农民购买补贴产品数量由各地自定。农业部、财政部对农民和合作社购买补贴产品数量不再做全国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五是放宽农民选择经销商限制。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自主推荐补贴产品经销商制度。同时,为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允许农民可在省域内跨县自主选择农机经销商。

“加强”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部、省、县三级部门职责。农业部、财政部负责制定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分配资金规模等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省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资金结算等工作;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财政困难县可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二是加强宏观调控。农业部、财政部采用综合因素法和公式法,科学分配各地补贴资金,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推进全国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提升。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补贴范围,明确年度补贴重点,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扶持力度,优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农机专业化组织)、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创新宣传方式,采取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如:在农民喜爱的电视节目时段利用滚动字幕宣传政策内容;在村头张贴宣传挂图、出黑板报;编制政策解读手册;利用乡镇、村召开大会宣传政策等。四是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农业部制定了《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并安排专门机构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财政部、农业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将取消补贴目录资格或经营农机产品的资格。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政策宏观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调节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补贴政策的效应最大化。

问: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补贴机具增加了哪些种类?

答: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5亿元。为了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于3月1日提前预拨了2010年第一批补贴资金100亿元。第二批补贴资金预计将于6月底前拨付。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应增加农机补贴和农机化方面的投入。

按照中央1号文件关于扩大补贴种类,将牧业、林业、抗旱节水机具纳入补贴范围的要求,结合全国农林牧渔业发展需求及产品技术成熟度情况,今年进一步扩大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09年的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扩大到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新增52个品目。特别是根据林业、抗旱节水机械化发展需要,在原来补贴离心泵、潜水泵、喷灌机、微滴灌机械、渗灌机械等节水抗旱机械及种子烘干机、播种机、中耕除草机、割灌机、修剪机、水果分级机、烟雾机、杀虫灯、诱虫灯等林果业机械的基础上,今年又将种子清选机、起苗机、埋藤机、嫁接设备、水果打蜡机、果蔬烘干机、食用菌生产机械、树木移栽机、粉碎机、开沟机、农用挖掘机、抗旱坐水种机械等林果业、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在全国统一补贴的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还可以自行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它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考虑到部分小麦联合收割机已到报废更新期,今年恢复小麦联合收割机补贴,对更新报废的小麦联合收割机予以优先补贴。

问: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答:今年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补贴标准有两个方面:一是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二是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问:农民如何申请?是不是凡是申请购机的都能享受到补贴?如果不能保证,在确定补贴对象时怎样做到公正公平?

答:按照现行操作办法,购机补贴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可根据所在县(场)农机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公告、文件等要求,按程序通过乡镇农机化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和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为保证公正、公平,农业部、财政部规定了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采取农民接受的方式确定。

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必须将受益者名单、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实施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为方便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问:农业机械种类很多,农民怎么知道购买哪些机具能享受补贴?到哪里去购买?补贴机具经销商如何确定?

答:农民可以通过各省区市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补贴目录,了解购买哪些种类机具能够享受补贴。省区市年度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补贴目录,要向社会公布。

了解各省区市年度补贴目录有4个主要渠道:一是农业部将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二是各省区市通过印发文件、报刊杂志、乡村公告等形式,向农民公布补贴产品目录,保障农民知情权;三是通过全国联网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四是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咨询。

购买补贴产品须到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买。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以在省(区市)域内跨县自主购机。

问:购机补贴资金如何兑现?对购机有什么信贷支持政策?

答:补贴资金的兑现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为减少操作环节,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实施后的实际核准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

农民实行差价购机,即购机农民只需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这样可以减轻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农民的购机成本,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拉动需求,促进农机工业发展。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农财两部要求各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这样做兼顾了农民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使补贴政策效益最大化。实践证明,这些年这项制度实施效果是好的,深受农民欢迎、拥护。

为支持农民购机,国务院明确,允许农民以拟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

第3篇:关于正式启用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州、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决定正式启用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切实抓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按《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云农(计财)字〔2010〕67号)的有关要求操作。

二、系统启用时间

从2010年4月22日起,全省统一启用“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IP地址:116.52.13.46或登陆云南农业信息网,点击“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按钮)。

三、其它相关事宜

1、各州市农机主管部门请于5月5日前,将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购机办,同时上传电子文档到邮箱:shufending@126.com。

2、各部门应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及管理,确保专人专用。管理系统已为各州市县区设置了操作员和浏览员各1名,如需增加操作员或浏览员,请与省农业厅购机办联系。

3、系统相关参数设置说明。州市级需要对县级申请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县级对申请者的身份证和照片不需要上传、申请者的申请表购机有效天数为60天、申请者管理系统公示期为7天、县级对机具的核实期为5天。

联系人及电话:张崇良0871-3614808

云南省农业厅购机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4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主要操作说明书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县管理主要操作说明书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主要操作说明书

目 录

1.文档简介..................................................................................................................... 1 2.必须操作步骤............................................................................................................. 1 2.1初次登录系统,密码修改.............................................................................. 1 2.2修改资料.......................................................................................................... 1 2.3系统管理.......................................................................................................... 2 2.3.1参数设置............................................................................................... 2 2.3.2区域管理............................................................................................... 3 3. 其它主要操作........................................................................................................... 5 3.1系统管理.......................................................................................................... 5 3.1.1管理用户............................................................................................... 5 3.2系统设置.......................................................................................................... 6 3.2.1县资金控制........................................................................................... 6 3.2.2品目筛选............................................................................................... 7 4.最后............................................................................................................................. 7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主要操作说明书

1.文档简介

本文档主要针对当前“县管理”操作角色,重点讲解用户在操作系统的时候一些必需操作以及主要操作。从而更好的让用户对系统进行了解与使用,望用户能仔细阅读。

2.必须操作步骤

2.1初次登录系统,密码修改

用户首次登录系统时的密码为初始密码,为用户账号安全考虑,所以在首次登录系统并使用初始密码登录系统的时候,需强制用户进行密码的修改,如下图。

此时用户需要点击页面中的“修改密码”进入到修改密码界面,如下图。

密码修改成功后,用户方可对系统进行其它操作。

用户后期也可以在系统左侧菜单中“系统管理”下面找到“修改密码”功能进行密码修改。

2.2修改资料

第 1 页(总7页) 用户在左侧菜单“系统管理”下面可找到“修改资料”点击进入修改资料页面详细完善用户的资料信息,如下图。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主要操作说明书

其中,标记红色*的为必填项。用户对资料进行完善后点击保存即可。

2.3系统管理

2.3.1参数设置

县管理用户对同一农民、合作社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以及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台套数,纸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天数,以及指标确认通知书上面的备注进行设置,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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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区域管理

系统在下发时,县操作用户录入申请信息,如果省局设置启用乡镇,乡镇选项必须点选,不能手动输入,所以县就需要添加乡镇区域。用户在左侧菜单点击“系统管理”下的“区域管理”进行查看或操作,如下图。  新增区域

 修改区域

注意:只能修改区域名称,如果该区域已经存在申请,将不能对该区域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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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区域

注意:如果该区域已经存在申请,将不能对该区域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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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主要操作

3.1系统管理

3.1.1管理用户

点击左侧菜单“系统管理”下的“管理用户”可以进行相关的添加、查询用户操作。如图:

在用户的添加完成后,也可在该功能中间对登录用户进行一些相关的操作、例如修改、删除、禁用、密码初始化。这些操作都在操作列中可进行,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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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系统设置

3.2.1县资金控制

县资金控制主要是对系统中的品目进行资金的上下限控制,可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来针对某些品目的资金使用进行限制。

上限的意思为:设置的品目在本县可使用(占用)的资金最多为设置的值。 下限的意思为:设置的品目在本县预留出设置的资金,也就类似于专项资金,提前在系统中划分出来设置的一部分资金用来给指定的品目使用。 用户点击左侧菜单“系统设置”下的“县资金控制”进入设置面,如下图:

设置完成后,也可后期在县资金控制中对资金控制的品目进行编辑或是删除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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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3.2.2品目筛选

系统默认设置补贴范围是全省使用的,如果县对某些品目不进行补贴,那么这个时候县就可向省局提出申请封闭该品目,用户在左侧菜单点击“系统设置”下的“品目筛选”进行查看或操作,如下图:

系统默认状态为开通,如果此品目是开通状态表示在本县可以享受补贴,如果是封闭状态表示不允许享受补贴。

4.最后

关于系统内其他操作功能,用户可在下载的帮助文档压缩包中找到 《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功能说明书》进行查看。 用户在阅读此文档时如遇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我公司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51-7631342 传真:0351-7631341 农机群一: 144598941 (群内有在线客服人员。) 农机群二 :158244618 (群内有在线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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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一步加强农业机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农来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补贴对象、机型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为真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严格执行。

三、全额购机及其结算程序

1、政策公告。及时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补贴信息,及时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

2、购机者申请审核。农机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3、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

4、全额购机。购机者公示合格后,自主选择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企业供货后,及时将补贴机具铭牌上传农机信息管理系统,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

5、补贴机具核实。县级农机部门现场查验核实补贴机具、现场办理有关补贴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机具信息及购机资料核查元误后,审核通过。

6、资金结算。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汇总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当地财政局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农补贴一本通或银行帐事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字样。

四、监督管理

1、邀请当地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农机局负责对己补对象详细资料存档备查。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农机局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农机局及时对己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

德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

第6篇:农机补贴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要做法

购机补贴政策实施7年来,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主要做法是:

一是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农业部、财政部密切配合,对全国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和需求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科学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制,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许多省区市将农机补贴实施列入地方政府对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考核内容。大部分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专门成立了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为农机购置补贴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制度,完善机制。经过多年实践,农机购置补贴已形成了一整套管理制度。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五项制度”为核心的操作办法,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每年还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地也制定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规范、监督管理办法、绩效考评办法、档案管理办法、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三是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补贴资金向粮食等农产品大省倾斜、向主要农作物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倾斜、向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倾斜。以机具选型和补贴对象确定为重点,加强规范操作,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部、省两级补贴机具选型和补贴目录制定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公示到乡村,接受农民监督。一些省份开发了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审核,提高了效率,加快了结算,方便了监管,使操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四是强化措施,搞好服务。为尽快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农业部较去年提前两月启动了补贴工作,连续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快实施,及时结算,半月报送一次进度。财政部在9月份上旬下达第二批30亿元补贴资金,确保补贴机具在“三秋”农机化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开通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网页,方便农民、企业查询补贴政策信息。公布了购机补贴热线电话,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咨询。陕西等省还探索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超市;江苏组织“一站式”、“零距离”服务,深入到农户家中与农民签订购机合同;山西组织开展“农机大回访”行动,对补贴机具质量、服务进行跟踪调查。为减轻企业垫支压力,江苏、陕西还建立了补贴资金预拨付制度。

五是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禁止”规定,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要求农机化系统做到“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农业部领导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孙政才部长、危朝安、张桃林副部长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专题研究部署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朱保成组长主持会议研究制定农机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农业部先后派出25个联合督导组,分赴全国各省市检查指导实施工作。利用农机补贴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国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开展了电话抽查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国农机化系统,加强警示教育。

六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农业部和财政部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政策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各地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购机补贴政策、补贴目录、实施方案、申请程序等,采取张贴公告到村、发放政策指南到户、发送手机短信到人等方式,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优化我国农业装备结构、加快农机化发展进程、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拉动内需、推动农机工业振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农机补贴是一项利国利民、兼顾农工、一举多得的好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程度,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2004-2008年我国农机总动力年均增幅在7%左右,明显高于补贴前5.5%的水平。2009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将超过48%,比2003年提高15.5个百分点,近三年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快速推进,小麦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玉米、油菜机收及水稻机收、机插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取得突破,其中水稻机收水平超过50%。农机作业领域由种植业向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扩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

二是推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了农业稳产农民增收。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下,农业机械得以快速推广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在节本增效方面:推广小麦机械化精量播种技术每亩可以节约种子3~4公斤;机械深施化肥可提高化肥利用率10%~15%;联合收割机收获小麦可减少损失3%左右。在增加粮食单产方面:大型机械深松整地增产幅度达到10%~15%,可使玉米增产100公斤;水稻机插秧每亩增产50公斤左右。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机插秧与人工插秧相比可提高生产效率20倍以上;一台水稻联合收割机可替代200多人。今年“三夏”跨区机收为广大农民节省人工费用40亿元,减少粮食损失50亿斤左右,农机手纯收入26亿元,共为农民节本增收近110亿元。

三是拉动了农村需求,促进了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2004—2008年中央财政共投入69.7亿元,带动地方投入52亿元,拉动农民投入购机资金达到373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240万台(套)。据预测,今年中央投入130亿元将拉动地方各级政府和农民投入近700亿元。2004年以来全国农机工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总产值年均增长近20%。2008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产值达到1915亿元,产销率达98%以上。今年,虽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但农机工业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1-8月,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产值达到1480亿元,同比增长22.7%,增幅在机械工业13个行业中列第一位。骨干企业就业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0%以上。农机销售、作业、维修市场不断发展壮大,2008年农机从业人员超过4000万人,收入达到2930亿元。

今年农机补贴工作启动早、进展快、措施实、督查力度大,实施效果明显。截至10月15日,全国已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1.4亿元,占投入资金130亿元的86%,补贴各类农机具299万台套,受益农户超过259万户。农机补贴政策在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保民生等方面作用突显,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三、下一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措施

总体上看,农机购置补贴制度比较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但随着补贴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补贴资金缺口仍然较大,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个别地方操作不够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确定经销商,少数地方存在向企业收费现象;部分地区补贴资金结算较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农机产品供应和企业售后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的要求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第四全会精神,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不折不扣地将补贴各项工作执行到位,确保政策实惠一分不少地落实到农民手中。

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要把农机购置补贴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落实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省市县的作用,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明确到地方。要抓好方案制定、机具选型、政策宣传、购机审核登记、公示等关键环节工作。主管领导要集中精力重点抓,责成专门处室具体负责,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实施进度。目前各地正抓紧组织实施第二批30亿元补贴资金,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最近派出10个督查组,督促各地加快实施。下一步将加大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尽快发挥补贴资金的效用,满足农民购机需求和秋收、秋种、秋耕农业生产需要。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要进一步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坚持“五项制度”,做到“八个不得”,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发现的问题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进一步扩大购机补贴网络信息化管理的范围,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机制和程序,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良好环境。

五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完善实施办法。今后我们将与财政等部门一起,就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真正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农民和企业满意。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人民的愿望,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我们要继续把实施好农机补贴政策作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行动,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全面实施到位,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为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7篇: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12]5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造林补贴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和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林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国家林业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总结。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每年根据全国森林质量、营造林生产及林木良种培育任务、资金申请报告和上补贴任务完成情况等,于4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第五条 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国家林业局的资金分配建议、资金申请报告、上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确定林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六条 林业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各种债务和税金等。

林业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第七条 林业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林业补贴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三章 造林补贴资金

第九条 造林补贴资金是指对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十条 造林补贴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一)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

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

林每亩补助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区灌木林每亩补助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

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二)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贴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所需费用的补贴。

第十一条 造林补贴资金中的直接补贴由中央财政分两次下达,间接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一次性下达。

(一)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县级林业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级林业部门根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中央财政下达直接补贴的70%。

(二)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下达余下30%的直接补贴。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造林补贴资金比照上述办法下达。

第四章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给予的补贴。

第十三条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

第十四条 森林抚育对象为幼龄林和中龄林。其中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非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以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第十五条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

(一)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间伐、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

(二)间接支出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 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一次性下达各省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分两次下达森林抚

育补贴资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承担单位森林抚育方案后,省级财政部门下达70%的补贴资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后,省级财政部门再下达30%的补贴资金。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比照上述办法下达。

第五章 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林木良种补贴资金是指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的补贴。

第十八条 林木良种补贴的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补贴对象是根据《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138号)确定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标准为: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

(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补贴对象是国有育苗单位使用林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用于良种培育、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

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林业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抄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6号)同时废止。

第8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摘 要】为扶持“三农”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农业机械购置的补贴,由于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综合性的政策,其对农村生产要素、农机供应等诸多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理论以及当前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影响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够帮助人们提高对这一政策的认识。

【关键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济学;影响

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对解放农业劳动力、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的实质性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购买农机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各地区也都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农业机械需求量的增加势必会带动关联产业的发展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给农机关联产业以及农民收入带来了深刻而又深远的影响。

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理论以及政策实施现状

1.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理论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是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表现,因此可以根据国家干预理论来对其经济学意义进行分析,农业机械化是“三农”发展的一大趋势,国家对农业机械化进行政策性扶持,符合对“三农”的转移支付需求,而且受益面较广,除了农户外,农机投资人也成为了该政策的受益对象。政府转移支付符合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要求,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倾斜,扶持农业基础产业就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从长远来看,实行支持性农民收入政策有助于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机械化符合规模经济理论的发展要求,农村经济效果的提高需要通过规模经营来实现,而规模经营则需要借助一定的生产工具,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可充分发挥农机设备的生产潜力,为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进而取得相应的规模效益。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现状

实施补贴政策最直接的目的是保证农业生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调节农业生产的一种重要的干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广大农民购置农机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在满足农民需求的同时也带动了关联产业的发展,但是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补贴依据、标准、规格、对象的不统一,加之缺乏先验指导,出现了购置农机贷款难、售后服务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难等问题。当然,上述问题也都在逐一解决中,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整体实施效果来看,取得的成果是巨大的,保证了农民的节本增收,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影响

1.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从三大产业的整体协调发展来看,农业如果不能分享到工业化带来的成果,最终也会影响到工业化自身。“三农”发展需要国家的干预,国家政策的扶持,但就政策本身而言,并不能增加农业资源,其主要作用在于重新配置生产要素,进而影响到农业的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变了农业投入要素的成本,对农民的行为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农机投资的经济效益来看,农民的投资行为往往是比较谨慎和理性的,要考虑到经济成本及投资效率比较优势,如需求主体的经济状况、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农机的销售价格等都会影响到农机的购买。农机购买者可以分为自用(包括普通用户和种粮大户)和专业组织提供社会用(农机大户),目前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向种粮大户和农机大户倾斜,这主要考虑的是农业机械的作业效率和单位投资规模效益,以江苏省为例,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南北间差距正在逐步缩小,经济落后地区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现已经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从农机使用的经济效益来看,主要考虑的是单位面积农机的使用收益,补贴政策促进了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帮助农民节本增效,而在其收入增加后又会增加对农机的投入。

2.对相关产业的影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关产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促进农机工业的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后,农机市场供给情况也发生了改变,对农机需求的增加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其二,促进机械制造业的发展,在产业关联机制影响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发了前向和后向的“连续反应”,农业的持续发展依赖于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的生产则属于工业生产,实际上是农业的发展需求影响了机械制造业的生产,机械制造业扩大生产为农业提供农业机械,又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其三,促进农村非农业扩张,当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率越来越高,已经形成了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内在机制,农业机械化的实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而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又促进了农村经济乃至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三农”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降低了广大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成本,在相对增加收入的同时还能够充分发挥农机的使用效益,进而增加绝对收入;其次,农业机械化的实现,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的产出率,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再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了农村消费市场对农机的需求,进而推动了关联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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