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2023-01-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探讨

摘要: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已有十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离任审计从探寻、摸索阶段,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但在离任审计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加强和规范这一项新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

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作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日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人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三、对于违法违纪资金和各种不合理开支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计财部门应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从其月拨经费中直接扣除;第四、开展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监察部门应通过后续审计检验审计结果,监督部门领导认真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处理意见。

作者:陈 浥

第2篇: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越来越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运而生,它强调了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的履行职责,使之在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也更加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这项政策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完善,本文针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含义和目标、现状和解决措施,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与内容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为客观全面的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重要依据。关注领导干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是否促进自然环境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将自然资源审计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政绩的重要指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促进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部门要关注是否对森林资源、水资源、矿藏资源等方面进行统一登记,是否形成归属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否对这些自然资源的价值进行统一规范的量化,是否建立和执行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不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作为评价指标,同时还应加大自然资源保护、资源消耗等指标的权重,评价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履行状况,从而作出客观全面的审计评价。

2.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审计部门要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是否由于利用不合理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或者环境破坏的情况,是否着力推进资源节约利用,提高利用率,是否发展节能低碳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评价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利用的状况,促进政府领导优化配置自然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3.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部门要关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府领导是否按照有关政策严格贯彻落实,是否为了经济快速发展而忽略了自然环境的保护。评价政府领导是否履行了环境保护的职责,从而促进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保护环境。

二、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必要性

1.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近几年,为了促使经济快速发展,政府领导干部只顾及眼前利益,为了在自身考核中提高任期内政绩,大量消耗自然资源资产,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使环境保护的政策实施日益迫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关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实施推进的各项政策是否以污染和破坏环境为代价,对于造成自然资源消耗损失严重、资源严重流失的情况,追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责任,改变政府环境责任无人问津、政保政绩考核无从落实的局面,一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出发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改进领导政绩考核工作。当地的政府官员不仅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负责,也要对当地的自然资源保护负责。在对政府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时,不仅要把GDP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还要把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指标考虑进去,重点考察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对当地自然资源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在政绩考核中加大有关自然资源保护指标的权重,直接与任免或奖惩相联系,能够完善领导干部的行政问责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能够合理制定自然资源开发政策,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3.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是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存在严重的浪费和利用不合理的现象,很多自然资源开始变得紧缺,无法满足人类生存的正常需要。为了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必须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监督,有效避免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浪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能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产方式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

三、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现状

1.审计主体权责不明确。传统意义上的审计主体即为审计部门,所进行的工作主要是经济责任的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会涉及到多个部门,因为自然资源包括很多种,比如矿藏、森林、水流、动植物等。审计的过程中需要采集全面充分的审计证据,才能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政绩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

2.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分散复杂。自然资源一般包括矿藏资源、海洋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等。相应的资产信息包括资源开发程度、利用状况、地理分布等众多内容。不同的自然资源分别由不同的组织管辖,比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局等。每个组织都拥有其管辖的资源的大量的、分散的信息。我们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时候,会通过这些组织获取相应自然资源资产的信息,以搜集全面充分的审计证据。

3.审计力量不足。我国自然资源类型众多,不同的自然资源由不同的组织管辖,每个组织都拥有大量的资源信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审计部门与其相关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共同配合,准确、客观、全面的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政策执行情况,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领导干部换届的工作一般都集中进行,审计人员太少会造成审计工作的拖延或者开展工作不仔细,很难真正有效地实现其审计目标。

4.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专业要求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需要传统的审计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法律、资源价值评估等广泛的专业知识。我国目前的审计人员大部分都是财会专业和审计专业,自身知识结构单一,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了解远远不能达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要求,以至于在审计综合评估时,很难做到专业全面地去评析,这将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5.自然资源的价值评估方法。开展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首先要编制准确客观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才能据此进行有效地审计。编制出有价值的资产负债表的前提是要将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合理量化,以此为基础来评估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环境保护责任是否履行到位。但是自然资源种类繁多,包括水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等方面,有些资源并未进入资本市场进行交易,因此缺乏合理的交易价格,难以估量核算,有些资源价值不稳定,很难对相关资源的价值进行合理统一的量化。

四、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建议

1.明确审计主体权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不仅需要各审计机关之间的配合,还需要海洋局、农业局、林业局等掌握大量有关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的组织的协调。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以审计机关为主导,结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统一开展工作,将大量分散的信息采集起来,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必要时,还要借助自然资源专家的力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增强政府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使各部门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自然资源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2.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信息采集系统。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往往存在着采集不完整、误差大的缺陷。要掌握自然资源资产的状况,就必须使审计部门联合其他各个拥有不同自然资源的部门,采集完整的数据,建立一个规范化、标准化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信息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将原本分散复杂的信息合并后系统整理,实现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的同步和整合,使得审计人员能够掌握全面的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分析,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3.审计人员与自然资源专家相结合。自然资源资产具有多样性,目前的审计人员大多只了解专业方面的知识,对自然资源资产领域的了解远远不能达到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使审计工作更加准确公正,审计人员应该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专家共同开展审计工作,充实审计人员的队伍,可以解决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也解决了审计人员自身知识结构单一,无法进行公平客观评估的问题,从而能更加高效地完成审计工作。

4.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涉及的知识范畴和专业技能广泛而专业,对审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很高。要使审计人员学习和了解更多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的知识,并与他们的审计专业知识相结合,提高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加强其参加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在审计过程中遇到自然资源资产知识或者技能方面的问题时,要多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专家进行沟通,分享工作经验,共同为自然资源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做出贡献。

5.加大自然资源保护指标的权重。在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必须强调有关自然资源保护指标的权重,否则权重太低,领导干部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以严重浪费自然资源或者破坏环境为代价的,不能得到严惩,这样对有效实现离任审计制度的目标没有实际意义。对于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要使之受到严厉的惩罚和终身追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实施这项政策。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有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节约、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能够有效推进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使得政府在开发自然资源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避免资源过度消耗,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作者:刘红杉

第3篇:浅谈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难点

【摘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一项艰巨性工作,对加强领导干部和资产的监督管理,明确前后任责任起到积极作用。在此项工作中,审计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审计风险大,本文浅谈了实践中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一些难点,并对此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领导干部 离任审计 审计评价

离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和客观评价。它对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资产的监督管理,明确前后任的经济责任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离任审计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的艰巨性工作,常伴有高风险。

在审计实践中,本人体会到要做好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存在难点,并对此进行了思考。

一、离任审计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广泛,牵扯性强,审计风险大

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有的甚至十多年,审计期间跨度大,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同时,在此期间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调动、关键人员离职等原因,使部分审计工作受到限制,加之受审计时间短、审计人员数量少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审计的过细,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在对离任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时,存在难度

离任审计中审计评价是重要的环节,也是难度较大的部分。由于企业所处的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内部单位环境的不断变化,在对离任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时,如何区分领导业绩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区分领导个人行为与领导班子行为存在难度。同时,同一项目不同阶段,不同领导人如何确认经济责任存在难度。不同阶段的领导在任期内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是不同的,单位内部人员结构、业务范围、领导班子结构等也会发生变化,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相互作用及影响,审计人员如果简单的以“数据”来评价任职者的业绩就显的有些片面了,简单的数据已经不能适合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但在实践中外部与内部环境变化对任职者经济责任有多少影响很难确定。例如,在对一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导进行离任审计时,历年审计资料显示,在该领导十年任期期间公司累计亏损捌仟多万元,但我们注意到,在其任职期间该公司致力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任领导离任时遗留下几项大型政府拆迁安置项目,由于这些政策性项目的特殊性,导致历史遗留项目工期延长,在此期间建材成本及人工费用大幅上涨,财务费用增加,工程造价大幅上升,同时因延期交房,使得拆迁安置过渡费用大幅增加及违约赔偿纠纷增加,严重影响公司的盈利状况。在此情况下,以历年审定的财务数据为基础量化离任领导的经济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要公允确认离任领导的经济责任存在难度。

其次,由于离任审计工作一般时间紧、任务重,离任审计重点关注经营者任职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财经纪律及内控的执行情况等既成的状况,而对离任者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所在单位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关注甚少,尤其不能揭示其短期行为。为追求眼前或局部利益的急功近利行为,对被审计单位的今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也将影响继任者日后的工作业绩,但现行的离任审计评价对此行为很难予以充分揭示,从而使审计评价不能充分反映经营者的业绩。

三、降低审计风险的对策

面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以上困难,本人认为可以通过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降低审计风险。

(一)在界定离任审计范围时,不应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

由于领导干部的任期一般在数年以上,任职期间涉及业务内容庞杂,受审计时间短、审计资源有限等因素限制,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不但无法突出重点,而且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非常关键

在审计过程中力图做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形成的财务信息和资料,如年度审计报告、税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在进行领导经济责任评价时要注意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评价时应尽量区分历史责任与现任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任何单位的经济活动都是连续不断的,有些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问题,可能对本任领导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有损失挂账、盲目担保、盲目投资等问题,有可能形成潜亏或遗留问题。因此,在分析评价离任者经济责任时,一定要关注前任经济行为对后任经济责任的影响,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在离任审计报告中,对影响到离任经济责任的前任经济行为及可能影响到继任者经济责任的离任者经济行为予以披露,降低审计风险。同时在评价时应尽量区分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一个单位实现的经济效益与其主要负责人的主观努力是密切相关,但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例如:物价因素、国民经济大环境、国家扶持力度及政策导向、被审计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等等因素,在审计评价时应予以关注。

参考文献

[1]郭长慧.浅议领导干部离任审计[J].教育研究,2007(06).

[2]何承浩.怎样搞好离任审计工作[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7(06).

(编辑:刘影)

作者:李焰

第4篇: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园内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及要害岗位勤政廉政,履行职责,制止和查处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使管理人员的行为和业绩得到公正评价。现结合我园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离任审计是对拟担任、交流、免职、岗位调整、辞退、内退、退休的各级领导、管人、管物、管钱等要害岗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审计对象),在正式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对其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在所属岗位财务收支、经济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审核,明确责任并做出结论的内控制度。

二、离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所属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要害岗位(管人、管物、管钱)及其他需要内部审计的管理人员。

三、及时、全面、如实的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一)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各项经济责任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财务收支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职责分工资料;

(三)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历年财务报表、帐簿、凭证、台帐、相关记录、批复等与离职有关的所有资料;

(四)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务清理明细表;

(五)被审计对象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合规性证明材料及履职考核情况证明;

(六)被审计对象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和手续交接的专门材料;

(七)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曾经做出的重大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证明资料;

(八)被审计对象任期内,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帐户的情况,包括已注销的帐户。

(九)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离任审计资料。

九、被审计对象应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就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5篇: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为严肃财经法纪,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 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届期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由镇政府负责,镇农业综合中心组织实施,镇财政所、村级财务监督组参与,特殊情况可报经县政府批准,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2.审计内容

审计主要内容是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资金情况等方面。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同时,结合村民自治工作,适时公布,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将给予适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3. 审计程序

(1)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 在审计组开展工作前,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结清所有票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文书汇总入帐,逾期均视作违纪处理。

(3) 审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登记有关审计表格,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盖章。

(4) 审计终结,审计组写出书面审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5)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和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6) 审计组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将审计事项建立档案。

4.审计方法

(一)帐证、帐据、帐帐审核

(1)缴销所有使用过的税票,专用收据,收款凭证,集体资金专用领条。

(2)分审核登记各项收入。 (3)分审核各项支出。

(二)帐实审核

(1)严格审核各项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银行、个人借款以及各种返还款、个人捐助赞助款,实行据实登记。

(2)逐笔审核登记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等债权债务。 (3)审核各项支出票据,经查证为虚列或重报的票据另行登记造册。 (4)按项合计,做好被审计单位收支决算,是否对照核准的债权、债务,盘点现金和存款。

(5)整理有关报表和资料,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第6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钩政办发〔2010〕 号

钩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钩钩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钩钩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钩钩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政绩考核测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适应我县拟提拔、交流、现任和离任的乡镇正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期内本行政区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二)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状况不减少、不降低。

(三)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征用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涉及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任务。

(四)任期内执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内执行、落实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制止、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的案件情况。

(六)任期内,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综合评价情况。

第四条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写出审计报告,上报市、县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作为拟任、离任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采用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审计通知

钩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6日印发

第7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我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或离任的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集体资产处置。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二是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三是土地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五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同时,要根据群众来信或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

村委要于每年年底前共同拟定下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计划,报镇领导研究后,作为实施审计的依据。村委制定的审计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二)确定审计方案

村委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指定具体负责人,并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具体任务,并做好人员分工,依法实施审计。

(三)开展具体审计

1.送达审计通知书。

2.报送有关资料。

3.提交述职报告。被审村干部要按审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4.调查取证。

(四)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和被审村干部的意见。

(五)提出处理意见

对被审村干部或其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要被审单位或被审村干部自行纠正的一般问题,由镇党委作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到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理。

第8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xiexiebang推荐)

办事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办事处农经、审计和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审计部门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办事处农经站负责,办事处农经站也可直接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2、对当年即将进行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内容: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5)、项目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6)、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7)、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8)、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9)、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10)、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举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举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

(11)、土地及基建工程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租赁、参股、拍卖等方式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标,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12)、项目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

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13)、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农经站或审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且情节轻微的,农经站或审计所可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责令其纠正;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农经站或审计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建议。

6、审计结论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村民公开。

7、农经站或审计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8、被审计单位对农经站或审计所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9篇: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同类型机构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由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或控股方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 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

(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

(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考核情况;

(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

(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

(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

(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

(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

(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考核情况;

(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

(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

(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

(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九)审计结论。

第六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客观、公正地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第七条 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审查对象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合规情况。

第八条 审计、审查对象应当配合离任审计、审查工作。离任审计、审查报告应当附审计、审查对象的书面意见,审计、审查对象拒绝对审计、审查报告发表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九条 根据本企业、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对审计、审查对象已经出具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如果审计、审查内容涵盖本准则规定的相关内容的,可以不进行重复审计或者审查。

第十条 出具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离任审计、审查报告。

第十一条 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本准则规定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离任审计报告内容不符合本准则要求或者出具的报告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重新出具离任审计报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离任审计、审查对象没有正当理由不配合离任审计、审查工作的,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及监管规定实施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 本准则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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