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采暖供热供暖

2023-06-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太阳能采暖供热供暖

供热采暖合同

中弘·北京像素房屋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

1.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

2.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3.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4.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 (2)供热人: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5)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6)房屋: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

(9)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10)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但用热人不能及时到场或按用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前提下,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房屋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 采暖地点:

。 本项目供暖节能状况参照住宅建筑节能状况: □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 □ 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2.采暖计费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乙方室内温度参照“北京市住宅供暖合同”执行。即: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房屋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房屋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房屋温度应当不低于16℃。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

30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

60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采暖费总计:

元/采暖季。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

2.缴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 直接向乙方支付; □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 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 6.应当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北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

2.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在采暖季开始3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整改。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正式发票。

4.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监守。

5.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报修电话号码为: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

6.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下列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

(1)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2)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3)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5)国家和本市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等。

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热人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8.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

2.甲方因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泄漏、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热费=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

2.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甲方房屋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1)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房屋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计费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竣工图纸的,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部分的建筑面积;协商不成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退费比例按房屋约定采暖温度计:

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2)甲方房屋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的天数按以下情形计算: ①甲方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应当首先向乙方报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报修后6小时内入户测温,并进行调节和检修。 ②自甲方报修之时起,24小时之内经乙方调节、检修,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24小时内经乙方调节、检修,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自甲方报修当日起至温度达到约定标准日止的天数,计入退费天数。

③双方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任一方均可委托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双方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甲方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经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3)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房屋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①甲方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②甲方拒绝乙方入户作业的;

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的; ④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

⑤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

3.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甲方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公有住房承租关系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情况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双方的电话、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其他供采暖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对供暖费用的价格作出相关调整(须有具体正式批文),物业公司将按照国家新的政策重新与业主签定供暖合同。否则双方将延续执行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一 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约定事项为基本要求,双方另行约定的事项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热人(签字):

供热人(盖章):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住宅电话:

备案登记号: 手机号码:

锅炉房编码: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应急联系人:

应急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2篇:供热采暖合同

方(供方):

方(需方):

供方(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需方(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律师提示】标明基本信息,比如法定代表人、电话、住址等,可以快速确认当事人信息,避免日后争议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市关于供热采暖的管理及物价方面的规定等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 采暖地点:

。 乙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 符合节能标准; □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 不符合节能标准;

□ 其他:

2、采暖计费的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甲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甲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 楼栋; □ 其他:

第二条 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

日至次年

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

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月

日至次年

日。 第三条 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乙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甲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乙方需要调整运行状况的,应当符合甲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乙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热量调整等。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甲方应当向乙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3、乙方(含乙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乙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签订时,基本热价为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

元/千瓦时(或

元/吉焦)。

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热价标准的,应当按调价方案的规定计算采暖费。

(2)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时间的缴费标准:

乙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

天计。

计量热价为

元/吉焦。

2、缴费期限

每年

日前,乙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

日至次年

日)的基本热费足额缴纳给甲方。

计量热费的缴纳时间为:

,计量热费的逾期违约金计收时间为: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缴纳: □ 直接向甲方缴纳;

□ 缴至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4、双方应当在供暖起、止日,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进行书面确认。

5、热计量装置损坏、出现故障等不能正常计量时,乙方按热计量装置损坏前一个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热量计缴热计量装置损坏期间的采暖费。

6、甲乙双方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共同提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热计量装置准确的,检测费用由提出方支付;热计量装置不准确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热计量装置。

第五条 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1)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乙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可以委托甲方承担相应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的责任,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对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责任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热计量装置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热计量装置首次检定和安装后,其运行、周期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的除外。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

°C,且其他供热参数符合双方的约定。

2、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在采暖期内除因锅炉、管网发生故障,以及不可抗拒等因素外,不得无故停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

3、负责热计量装置运行、维护、检定及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的除外。

4、有权对乙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乙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5、对乙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发现乙方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乙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其他违反本合同以及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整改。

6、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7、供暖前

日,应当与乙方沟通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并与乙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8、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甲方报修电话号码为:

9、采暖期内接到乙方报修后,甲方应当在

小时内回复乙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甲方应当立即处置。

10、采暖期内,甲方因所管护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乙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11、应乙方要求,协助、配合供热采暖设施抢险、抢修作业。

12、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以及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热能供应方案供热,并对甲方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采暖期内,应当指派具有供热运行调节、维修技能的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供热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采暖系统进行调节,执行甲方的供热调度指令,做好节能工作。

3、采暖期内,乙方负责运行管理的人员应当填写运行调节、维修记录,按甲方要求提交有关供热运行参数。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缴纳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乙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甲方核实。

5、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采暖设施进行管护,排查安全隐患,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接到甲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负责管护责任范围内供热采暖设施的应急处置。按本市供热管理、应急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在应急处置中,需要甲方提供援助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7、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需方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8、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公告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在甲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9、甲方根据计量管理、供热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需要改动、更换热计量装置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10、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以及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已足额缴纳采暖费,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乙方缴纳的基本费用,并按

支付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基本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基本热费=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暖天数 前款所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停供天数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甲方未尽管护义务,造成乙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供热质量未达到热能供应方案要求的,甲方按如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其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等乙方原因影响供热效果的除外):

(1)减收或者退还乙方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2)

(3)

4、甲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采暖期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供热中断而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退还乙方未产生的相应采暖费:

(1)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2)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 (3)停气、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甲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每次不得超过

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

次。

(5)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的其他行为造成供热中断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除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未付金额的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

2、乙方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3、乙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甲方入户作业、拒绝甲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及法规政策规定的用热行为,经甲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甲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乙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1)在供暖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该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就由谁承担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因受害者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暖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一)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房屋租赁关系变更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乙方未书面告知甲方变更情况的,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仲裁或诉讼双方择一约定,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则该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一)

(二)

(三)

。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热能供应方案》。

2、

3、

4、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内容相互冲突,以签订在后的文本内容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时间:

时间:

日 【律师提示】:协议需要注明签订时间,以证明该时间是合同生效时间,避免合同因没有签署时间而未生效的法律风险。

第3篇:2012冬季采暖供热工作汇报

东曲矿水暖科冬季采暖供热工作汇报

上级领导:

东曲矿水暖科负担着整个东曲矿生活区和工业区的管网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以及全矿供水供汽供暖,井下热风供应等任务。

2011年是古交集中供热二次管网改造后的第一年。这一年我科根据矿党政工作的安排,在后勤中心的带领下,细致的安排了夏检工作,研究技术改造、安全文明生产等,本着“辛苦我一人 温暖千万家”的服务宗旨,开展文明优质服务。自供暖以来,运行状况良好,得到了职工家属的好评,无上访事件。现将我们的情况做一下简要汇报:

一、供暖的准备工作

二次管网首次改造,很多问题已暴露出来,再加上我矿的供暖设备、管网老化,夏检中,矿领导十分关注,投入大量资金,对部分设备进行了大修、改造、更新,其中2台20吨锅炉改造,2台热风炉改造,新增10吨燃气炉2台,污水处理厂改造,工人村自来水管更换。内外委工程总计项,检修工程项,为冬季的供暖工作奠定下良好的基础。

二、供暖工作的开展

每年的供暖工作是矿领导格外关注的重点。开专题会、亲临现场、安排事宜,对水暖工作给与了大力的支持。

10吨燃气炉的启用成为水暖工作的亮点,它负责为福利楼全年供汽,正常情况下,压力保持在4MPa左右,运行状态良好。

20吨锅炉改造后充分发挥其供热优势,为工业广场、选煤厂、长峪沟改造楼等供热供汽,保持压力在2.5MPa左右。

热风炉运行一切正常,能够保证井口热风出口的温度在100~150℃左右。

维修队做好日常防护,确保供暖供汽管网无跑、冒、滴、漏现象,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使供热系统不受影响。

职工干部一律上岗培训,本着“辛苦我一个,温暖千万家”的热忱,投入到供暖的实际行动中。

三、完善标准化工作,健全系统资料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一直在不断完善各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各种排版、记录等等,检查发现问题时还会及时整改;

另外,改造后,对供暖的技术档案、系统图、设备台账、技术参数等等进行整理,这也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的工作。

四、加强劳动纪律,落实安全生产

严格执行科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每天到工作一线巡回检查,指导运行工作,解决棘手问题,不解决不交接班;坚持夜间查岗,使劳动纪律更加严明。

严格不迟到、不早退的交接班制度,严格工作记录,强化班前会、安全例会,并针对此情况制定了安全运行奖、罚制度,对忽视安全,违章指挥和操作的人起监督作用。

健全事故应急和应急预案,定时的进行安全事故演习,是每个职

工均有安全应急的能力。

五、竭力规范搞环保,优质服务为民生

我们为环保工作做了很多的努力,脱硫除尘、出渣系统是每年夏检的必然的环节,在日常生产中也时刻保证定期巡检,保证烟尘、出水水质达标,符合环保要求。

除废渣、废料、污水处理后污泥均及时清运处理外,我们还加大绿化的投入,力求使生产不给居民带来生产生活的危害。

水暖人本着“水暖热忱”,时刻牵挂着千家万户的冷暖,在矿区挂了供热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并进行跟踪服务和咨询活动,住户有问题随叫随到(夏检时对住户的供暖管网进行大量的检修更换,管网老化,跑冒滴漏随时有可能发生),由于工作到位,广大职工对我们的工作比较满意。

六、存在问题

1、管网老化是老问题,虽然我们逐步进行更换维修,但管网的问题还会随时发生。

2、新建3座高层即将接手,会涉及到供暖供水、消防的许多问题得进一步细化落实。

以上是我们开展供暖工作的基本情况。

总之,我们会为供暖供汽服务做从分的准备,供暖运行中发现问题我们会及时整改,并对水暖的未来做好规划。从硬件是争取加大投资,从软件上,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职工素质,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供热效果,提高服务质量,让用户满意。

第4篇:简要分析建筑供热采暖系统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一些供热采暖系统的知识以及现状,并针对现代化发展的需

要介绍了几种新型的节能采暖设备。

关键词:供热采暖保温隔热安全节能

目前,随着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舒适的建筑热环境已然成为人们生活水平和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在冬天,室外温度低于室内温度,室外的冷空气通过各个渠道侵入房间,使人们感受到寒冷,为了维持室内所需的空气温度,必须向室内供给相应的热量。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顺速发展,提供热量的能源生产的发展相对要滞后得多,因此,发展经济所需的能源应更多地依靠节能来解决。

1 供暖系统的组成

一般而言,供暖系统由热源、管网和散热设备三大部分组成。

1.1 热源

我国住宅供热采暖多采用热电联产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集中供热。所谓集中供热是指由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网供给采暖和生活之所需热量的方式。集中供热不仅能提供稳定、可靠的高品位热源,而且能节约能源,减少城市污染,具有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近年来,由于能源构成情况的变化,住宅供热采暖系统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有些住宅开始采用天然气或直接用电的单位用户独立的分散式采暖系统和设备。这种系统由于规模小,易于解决系统室温冷热不均而造成能源浪费的问题,而且易于计量,避免了供热收费难的难题,使得这种设备和系统有所发展。

1.2 管网

管网是指由热源转送热媒至热用户,散热冷却后返回热源的闭式循环管道网络。

1.3 散热设备

散热设备为供暖房间的放散热设备,带热体在其中放出热量加热室内空气。 散热器的选择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型式”。目前,散热器品种繁多,市场竞争剧烈,有从容选择的

余地,但也要看到各种散热器在应用实践中都出现过不同性质的问题。关键是要针对系统的特性,较为适当地应用,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系统的运行、保养和水质控制等环节水平的提高,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一种有生命力的产品,应该提高其适应客观条件的性能,而不是对客观条件的苛求。

现在使用最多的几种散热器有:柱型散热器,翼型散热器,钢串片对流散热器,钢制柱型散热器,板式散热器,扁管式散热器等等。

2 供暖系统分类

按热媒性质分有热水采暖、蒸汽采暖和热风采暖。

2.1 热水采暖系统

热水采暖系统是目前广泛使用的一种采暖系统,适用于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按照系统循环的动力可分为自然循环热水采暖系统和机械循环热水采暖系统。

自然循环热水采暖系统主要有上供下回式双管垂直式系统和上供下回式单管垂直式系统和单户式。在自然循环系统中,水的流速较低,因此,在上供下回自然循环热水供暖系统充水和运行时,空气能逆着水流方向,经过供水管聚集到系统的最高处,通过膨胀水箱排除。

机械循环热水采暖系统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采暖系统,机械循环热水采暖系统与自然循环系统的主要区别在系统中进行强制循环。机械循环热水采暖系统不仅可用于单幢建筑物,也可用于多幢建筑物,甚至可发展为区域热水供暖系统。

2.2 蒸汽采暖系统

以蒸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叫蒸汽采暖系统。蒸汽采暖是利用蒸汽在散热器内凝结成水所放出的汽化潜热,之后通过散热器交换输送给采暖房间来实现采暖的。

与热水作为供热(暖)系统的热媒相比,蒸汽具有的优点有:1.与热水采暖系统相比,蒸汽采暖系统节省管材,节省散热设备的面积,初期投资小。2.蒸汽采暖没有很大的静水压力,饱和蒸汽的密度很小,因此所承受的压力也比较热水采暖系统小得多。3.蒸汽采暖的热惰性较小,供汽时热得快,停汽时凉的快,因而特别适用于有间歇采暖用户。

缺点有:1.蒸汽采暖系统中,管道的表面温度高,热损失较大,易造成燃料浪费。

2.蒸汽流速快时能在管道内产生水击现象,噪音大,严重的能造成管道或设备破坏。

3.散热器表面温度高,沉积在散热器上的有机灰尘被烤焦后产生刺鼻气味,也容易烫伤人。4.系统的使用寿命短,管道的内壁与汽、水和空气进行接触,易使管道生锈。

3 我国供热采暖系统的现状

3.1 我国的现状

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采暖系统相当落后,具体体现在供热品质差,即室温冷热不均,系统热效率差,不仅多耗成倍的能量,而且用户不能自行调节室温,当前采暖费按平方米计费,无助于用户的节能意识,以致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如室温过高开窗,室温过低效率、高能耗的重复浪费。

3.2 与国外的差距

目前,我国采暖系统与国外相比有很大差距,可以归纳为能耗大和调节功能落后两方面。我国能源紧缺,而采暖用能又十分浪费,据资料介绍,我国住宅建筑采暖能耗为相近气候条件的发达国家的三倍左右,目前地采暖用能已占全国商品能源总消耗的9.6%左右。在功能上,发达国家通常室内保证温度22℃,我国仅为16℃。而且我国供热品质很差,室温冷热不均,系统热效率差,没有计量末端能耗手段,用户不能自行设定和调节室温等等。

3.3 产生差距的技术原因

我国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存在的能源浪费主要来源于:一是建筑的保湿隔热和气密性能很差(门窗及空气渗透所损失的热量,占建筑物全部热损失的一半以上);二是采暖系统相当落后。

4 新型节能采暖技术

4.1 各种高效保温隔热技术

建筑节能的重点应从建筑体和建筑设备领域发展建筑节能的创新技术。这包括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技术方面采用高效节能建筑新材料外墙保湿技术,高效保温门窗和热反射保温隔热技术等。

高效建筑绝热材料的使用和复合墙体的不断推广应用,如:墙体采用岩棉、玻璃棉、聚苯乙烯塑料、聚氨酯泡沫塑料、聚乙烯塑料等新型高效保温绝热材料以及复合墙体,降低外墙传热系数;在门窗保温方面控制窗墙比(指窗户面积与窗户面积加上外墙面积的比值)、增加窗玻璃层数、增设保温窗帘以及使用门窗封条等技术措施,也逐步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在南方地区和武汉这种夏热冬冷地区,屋面采用这样隔热技术等,也都能有效的采暖。

4.2 几种新型安全节能的供暖设备

4.2.1壁挂式燃气快速热水采暖两用炉

壁挂式燃气快速热水采暖两用炉基本上是一个燃气快速热水器,具有热水与采暖两项功能,一机多用,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在工作时采暖与热水系统是相互分隔的,并保证热水优先使用,而且热效率高,节省燃气。

4.2.2全自动温控红外辐射采暖系统

红外辐射采暖系统是利用红外线辐射物体,人或物接收热量并储存起来,然后再通过辐射或对流把热量传到空气中,使环境温度上升。热能辐射波长2~12微米,相当于太阳辐射地球的波长,对人体无损害。且具有节能,投资少,安全,环保等特点。

4.2.3 太阳能地板辐射采暖

太阳能地板辐射采暖是一种新兴的采暖方式,它利用太阳能作为热源,不但节约了常规能源,而且避免了使用常规能源所带来的污染,是一种"绿色"的采暖方式。太阳能地板辐射采暖既是一种能量消耗系统,也是能量生产系统,它具有节能、清洁与环保、舒适性好、便于热计量等特点,是一种绿色的采暖方式。

5 结论

随着科学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以及贯彻可持续发展的路线等一系列要求,对新型供热采暖系统的研究开发也应该迅速步上正轨,使人们过上舒适安全的优质生活。

参考文献

1. 陈妙芳主编,建筑设备,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

2. 卜一德编,地板采暖与分户热计量技术,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3. 刘雅梅主编,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监理细节100,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8

4. 王铁

三、李利民主编,水暖工操作技术要领图解,山东: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第5篇:煤电公司采暖供热经验交流

1、市场化运作体系更加明显。**水暖公司作为矿确立了主辅分离厂点后,按照先分账、再分人,企业化管理的要求,遵循人员分离、财务分离以及资产分离的原则,将原行政式的管理体制转变为企业管理模式。经过努力,**矿**水暖公司辅业改制顺利完成,20**年矿与**水暖公司签订了冬季供暖承包合同,并且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和全成本核算管理。

2、采暖供热系统职工观念的转变。过去大家把供暖单位视为消费单位,是矿上的负担,现在通过改革,大家认识到供暖单位也可以创造价值。职工生活福利观念逐步淡化,有偿服务的市场意识明显增强,全体职工普遍增强了当家理财、精打细算的自觉性,经营至上的观念转变为每个职工的内心深处的动力,增强了个业的内部凝聚力,向心力和外部竞争力。

3、职工群众满意度提高。由于**水暖公司改革改变了过去“生、冷、硬”的态度,服务质量提高,办公场所、家属住宅、工业用暖等方面的质量明显提高。企业、家属对供暖工作满意度增加。

4、环保指标达到或超过**公司、古交市要求。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矿锅炉脱硫正常、水质、燥音、烟尘全都符合排放标准,煤场、渣场清洁干净。

5、供暖系统科技含量明显增强,设备得到充分改善。通过努力,20**年全矿共投入资金750万元,对相关设备进行更换,完成了三项科技攻关任务,为供热采暖工作顺利完成提供了保证。

如果我们在采暖供热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们认为主要是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目标定位,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开展采暖供热工作,用竞赛激发供暖工作的内在活力

**矿针对采暖供热竞赛工作,为强化采暖供热,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了“真诚送暖,情系万家”为宗旨,矿专门成立了了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后勤副矿长为常务副组长,机电、经营、安全副矿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矿采暖供热竞赛活动领导组和办公室,根据总公司的采暖供竞赛方案,制订了我矿的实施方案。矿**水暖公司相应成立了采暖供热竞赛领导小组,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着力强化了全矿供暖系统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搞好采暖供热竞赛工作意识,推动了活动规范运行。特别是矿职代会后,为切实把采暖供热竞赛工作的高标准认识传递下去,灌输到每名干部职工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层层分解活动内容,落实到所属的各个队组、每个职工,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采暖供热竞赛组织、管理、实施体系。紧紧围绕转变安全观念、规范职工行为等环节,突出了以良好的外部氛围熏陶人、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导人、以严格的教育培训规范人三个工作重点。

1、以良好的外部氛围熏陶人。在开展采暖供热活动中**矿通过全方位的舆论导向影响人。为深刻认识开展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我们实行了全员教育,开展竞赛宣传的三大战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舆论工具,及时反映“竞赛”工作动态,并对各队组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选先树优,典型激励,发挥党群部门优势,组织人员深入队组进行宣讲,组织职工操作规程考试,使干部职工的竞赛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增强。营造外部氛围第一战役:政策宣传战。从20**年开始,矿宣传部、工会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橱窗、标语等形式,不断的宣传国家、公司、矿有关供热采暖的政策。第二战役:形势宣传战。**矿领导利用各种会议、有关部门、各单位利用有关媒体,及时介绍兄弟矿井的在供热采暖工作中的作法,使广大职工认识到供热采暖工作的重要性,通过这些宣传增强了职工竞赛的信心。第三战役:内部攻心战。我矿围绕供暖工作,开展了“工作怎样抓?竞赛怎样搞”主题大讨论活动,统一职工思想,提高认识。以提升思想境界为着眼点,着力打造持续竞赛的人文环境,大力实施了“五个一”的教育工程,切实构筑了以南一沟为主的竞赛“一条街”,以锅炉房为主的竞赛“一个点”,以公司、队、班组、个人为主的竞赛达标“一条龙”活动,以区队、班组学习室为主的竞赛“一园地”,以广播、电视、板报为主的竞赛宣传“一阵地”活动。

2、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导人。管理文化是管理工作的灵魂,理念引导是制度约束的升华。在竞赛之初,**矿**水暖系统就提出五项承诺,“辛苦我一个,温暖千万家”、“语言文明,工作规范”、“故障24小时内解决”、“入户服务不“吃拿卡要””、公司领导树立“职务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在矿**水暖系统职工中树立了**水暖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服务是工作永恒的主题,不管企业的体制如何改变,职工的身份如何变化,服务永远是后勤系统赖以生存、赢得民心、谋求发展的根本之所在。

二、新思路运作,站在推动后勤系统改革的高度,开展采暖供热竞赛活动,用创新的思路,确保采暖供热工作迈上新台阶。

创新是一个企业兴旺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矿在采暖供热工作中,在经营体制、机制运行、管理方式、科技攻关提出了供暖工作的“五个创新”、“两结合”的思路,促进了采暖供热竞赛工作向纵深发展。

1、用人制度的创新激发各层次人员的活力。保持供暖人员的合理流动,增强员工工作极积性是竞赛的保证。**矿针对采暖供热人员用工性质不同、用工时间不同的繁杂情况,要求所有供暖人员要求按照竞赛标准全体起立,抽调板凳,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在20**采热供暖期间,共有____名同志因种种原因离开了岗位,能进能退的用人体制,使职工的工作极积性得以提高。

2、管理制度的创新推动了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专业化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供暖运行质量的有效手段。为此**矿坚持专业化管理与服务的原则,整合人力资源,成立联系实际道维修队,对全矿供暖、供、污水管网的维修检修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为保证维修效果,**水暖公司为每一位职工定岗定职,合理分工,24小时值班,加大了对各供暖管网的维护检修力度,对“跑冒滴漏”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损坏的配件及时更换,对主要供暖管路进行24小时巡视,同时给每栋楼每个办公共场所发放温度计。20**年,**矿提前10实现了正常供暖。主动更换管路1978米,为矿节约大量资金,矿给予**水暖公司4万元奖励。

3、经营体制的创新,使辅业变成了“富业”。达到了企业、集体、个人三方受益。为了达到矿井、**水暖公司、职工家属三方受益的目的。**矿采取的办法是,首先签订供暖承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将原来直接划给**水暖公司的各项消耗费用,不再直接划给他们,而是与供暖效果相结合。形成了“你掏钱,我服务;你高价,我优质”的局面,从机制上由过去的“你要我服务”变为“我为你服务”。经营管理工作中,为有效控制成本,**水暖公司将燃煤、水电费及材料维修费用进行切块,层层分解到各班组和岗位,形成成本控制的链状成本单元,对各单元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过程考核,建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成本控制,达到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了“节约一吨煤、节约一方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把棉纱、回收一个螺丝”的“五个一”活动,有效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20**年**水暖公司计划成本————万元,实际消耗——万元,节约成本————万元。

一、广场两个锅炉房的9台锅炉脱硫除尘系统进行了改造。投资13万元,对锅炉房煤堆进行了加高挡墙和绿网覆盖处理,确保了各项工作完成。

4、科学技术的创新为采暖供热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积极倡导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活动,在提高效率、节能降耗上向科技要效益。通过采取各种措施,调动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的技术创新积极性。20**年,组织技术人员,对南二热风供暖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井下的供暖能力和供热效果;与太原海拓科技股份公司合作,对南一锅炉房低压区循环水系统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实现了热水循环的可调节性,取得了高效节能的效果;对广场锅炉房的出渣溜子压链器进行了改造,提高了锅炉运行的稳定性,降低了事故发生率,为采暖供热工作顺利完成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保证锅炉烟尘排放达到公司和古交规定标准,**矿设入300万余元,采用了国内较为先进的锅炉脱硫除尘工艺和技术,对矿南一锅炉和广场锅炉房的9台锅炉进行脱硫除尘工艺改造,20**年10月完工。经古交环保局测定,锅炉排放物的各项指标达到了太原市的环保标准。

三、地面质量标准化与采暖供热工作相结合为竞赛活动提供了广阔舞台

从20**年开始,**矿开始加大地面质量标准化的管理,在地面质量标准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地面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范围、行业标准、《业务保安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制定各单位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每月制定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月底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问题单位进行“三定”,并逐月组织、规划、实施区域达标和单项工程达标会战。20**年,**矿先后制定了《地面单位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20**年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了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水暖公司按照公司和矿的有关要求,成立了标准化工作组,实了设备包机制,做到了台台设备有人管、台台设备标准化。每月制订达标规划,以标准化带动服务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规范职工行为,做到日清日结。每个月**水暖公司对下属4个队组织3次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与队干部的抵押和职工交效益工作相结合,严格奖惩兑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岗位千分制考核与供热采暖工作相结合,为竞赛活动提供了制度保证。

进入20**年以来,**矿开始推行《岗位千分制考核标准》,它是在煤炭企业不断深化内部改革,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的情况下,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编制而成的,是**集团公司一项制度(责任法人制度)三项工程(温暖工程、素质工程、阳光工程)在矿井管理的一种细化与量化。一项制度、三项工程是经过长期实践,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并被公司广大职工家属和社会所认可的一种管理模式,《**矿岗位千分制考核标准》就是将责任法人制度中的各种责任逐步分解,量化考核到从事矿井生产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用“法”的形式,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它涵盖了全矿所有岗位工种,从技术要求、管理权限、精神文明、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争创优秀企业文化、培养知识型员工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了对企业员工多层次、全方位、大时空、高标准的要求。**水暖公司在利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的同时借助千分制考核这个平台,量化职工工作任务,细化职工责任,职工岗位千分制的实行提高员工整体服务水平,提高供暖工作的水平。

五、回顾我矿供暖供热工作,最主要的体会是:

一是供热采暖竞赛活动是供暖工作的创新,是实现和谐矿区的必由之路,是一项民心工程,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采热供暖竞赛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必须严细管理,时时讲认真,处处讲认真,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

三是采热供暖竞赛工作必须用浓厚的“竞赛”活动舆论氛围和正确的管理制度、管理理念引导人、改造人、规范人,提高全员素质,实现整体超越。煤电公司采暖供热经验交流责任编辑:曾老师 阅读:人次

范文网【】

第6篇: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6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 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提供普遍服务。 第九条 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第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第十二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 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七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十八条 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第十九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

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非住宅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完好,并按照规定计提供热设施折旧费,按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

第二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八)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应当立即抢修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抢修,相关单位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供热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1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

(七)、

(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供热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二)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用于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三)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四)热源设施是指用于生产、交换热能的设施,包括各类锅炉房、热交换站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1994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公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1986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86]141号文件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举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