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

2022-06-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园林艺术与中国传统文化

【摘要】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悠久,具有五千年的光辉灿烂的传统文化。我国园林艺术距今已有三千多年,被誉为“世界园林之母”,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主题思想和耐人寻味的意境,究其原因,乃是中国园林艺术与中国传统文化息息相关。本文从中国园林艺术与中国传统文化角度出发,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对中国园林艺术的精髓窥探一二。

【关键词】道家思想;园林艺术;传统文化

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园林体系相比,中国园林艺术的特点在于追求象外之象,即意境[1]。因此,在中国园林建造中,无论是其物质内容,还是它所具有的精神功能,从立意布局到景区分配等,均蕴含着中国园林美学思想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其中,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发展中,儒家、道家、佛家是三个组成部分,一方面,以其自身各自的文化特征影响着中国文化,另一方面,三者相互交融,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共同的作用。下文主要从这三者与中国园林艺术的联系出发,探讨中国园林艺术与中国传统文化。

一、中国园林艺术与儒家思想

(一)中国儒家思想概述

纵观中国文化发展史,儒家思想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属于中国文化发展的主流[2]。在先秦时,虽呈现“百家争鸣”的形态,但汉武帝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学成为正统,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并且延续至今。在儒家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理论学说:推崇“仁义”和“礼乐”;政治上强调“仁政”和“德治”;提倡中庸思想;溶入重民、三纲五常等思想。在中国文化发展中,儒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制约作用。比如重道轻文、崇性抑情等思想,均受到崇尚自然的文学家的批评。鉴于此,儒学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基础上,汲取道家思想,相互调和,从而促进了儒家的发展。正因为此,儒家汲取了道家以道为宇宙本体的思想,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关系,提出“天人合一”等说法。

(二)中国儒家思想与中国园林艺术

由于儒家思想的发展,促使中国人的艺术心境与自然融合,在中国园林建设中,遵从“崇尚自然,师法自然”这一原则[3]。鉴于此,中国园林把建筑、植物、山水等元素有机结合起来,并融为一体,模拟大自然的美景,并且对其进行加工、提炼,促使自然美與人工美的和谐、统一,从而建造出天人合一的园林。比如在我国江苏苏州沧浪亭中,其楹联中写的是“清风明月本无价,近水远山俱有情”,体现出中国园林与自然浑然一体的意境。

此外,儒家中的“比德思想”同样与中国园林艺术息息相关。“比德”这一概念出自《礼记》:“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比德是一种特殊的手法,主要是利用自然物的某些特点来比附、象征某些品质[4]。在中国古典园林中,重视寓情于景、比物比德。比如自古以来,人们将竹子视为美好事物、高尚品格的象征,认为它有节、不畏霜寒、挺拔凌云,白居易写有“竹解心虚即我师”的诗句。此外,人们还将梅、兰、松、菊以及奇伟的山石看作是高尚品格的象征,故而在园林建造中使用上述植物、山石等。

二、中国园林艺术与道家思想

(一)中国道家思想概述

道家属于中国特有的思想,遵从老子思想。它认为“道”是宇宙的本原,主张“大地以自然为运,圣人以自然为用,自然者道也” [5]。随着道家思想的发展,庄子开始继承并发展了“道法自然”的思想,强调无为。大自然之所以美,主要是在于它充分展示了“无为而无不为”的“道”,它并非刻意追求,而是在无形中造就了一切。

(二)中国道家思想与中国园林艺术

在中国古典园林建造中,在道家思想的影响下,崇尚自然,但并非是模仿自然的形式美,而是追求一种潜在的自然中。因此,中国古典园林建造以自然仙境为艺术题材。比如在秦朝时期,在渭水之南建造了上林苑,据《史记·孝武小记》记载,采用的是“一池三山”的布局,并且对后世园林产生深远的影响。具体来讲,它对中国园林空间的发展具有以下影响:

1.园林建造产生新格局

在园林建造中,以往以单纯的山或高台建筑为核心,以道路建筑为纽带。但是,由于受自然仙境为艺术题材的影响,开始建立以水体为纽带的山、水、建筑组合关系,并且开始以水体为核心和纽带的新格局。这样一来,一方面丰富了园林艺术手段,促使园林各景观(山、水、建筑等)相互渗透、映衬等。“一池三山”的模式被历代皇家宫苑所沿用,比如扬州的“小方壶园”、杭州三潭印月景区的“小瀛洲”等。

2.拓展了园林空间艺术

在以往的园林建造中,山体与水体比较单一,基本采用的是一水环一山、一池环一台的形式。但是,在后期园林中,受“一池三山”的模式的影响,变成了一庞大水体环绕三山的形势,从而大大拓展了园林空间艺术,为中国园林山水体系的确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中国园林艺术与佛家思想

(一)中国佛家思想概述

佛家是文化东渐而来,在中国文化的不断发展中,一方面,它吸收了以往佛家诸派思想,另一方面,融合了中国文化中关于人生问题的思想,最终与儒家、道家并称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成。

在佛家思想中,认为人既在宇宙之中,同时也在人心之中;强调“明心见性”的禅宗旨趣,它具有“梵我合一”、“以心传心”、“顿悟见性”等特点[6]。到中唐时期,禅宗美学开始逐渐兴起,极度推崇审美与艺术中主体的内心体验、直觉感情的作用。

(二)中国佛家思想与中国园林艺术

受中国佛家思想的影响,在中国园林的建造中,将园林空间从“画镜”向“意境”方向升华,认为世间万物都是佛法或本心的幻化。这样一来,就为形式上有限的自然山水艺术——园林提供了审美体验的无限可能性,将有限化为无限,打破了小自然与大自然的根本界限。因此,在园林空间构筑中,注重以小见大、咫尺山林。与皇家园林不同的是,它充满禅趣,具体表现在园林面积、规模的小型化方面,比如花木向单株转化、水系方面转为小池潭等。

园林建造表现在立意于小,采用小中见大的创作手法。何为小中见大?所谓的“小”,指的是园林的面积、空间;所谓的“大”,指的是人的主观感受,根据园林景观所领悟到的精神内涵。在禅家中,规定性越小,想象的余地就越大。因此,只有简单到极致,才能腾出最大空间让人无思考、揣摩、感悟。比如沈三白写的游记《浮生六记·闲情记趣》中,有一句比较经典的话:“以丛草为林,以虫蚁为兽炉,以土砾凸者为丘,凹者为壑”,这就是禅宗中“以小见大”的创作手法,从而对中国园林建造产生重要的影响。

此外,在中国园林建造中,其中的“淡”也是源自禅宗思想。在园林建造中,为了营造“淡”的感觉,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体现:其一,园林景观本身给人一种枯淡、平淡的视觉感受,运用简、疏、古、拙等手法,均可达到这一效果;其二,采用“平淡无奇”的暗示,使人产生直觉感受,从而在思维层面上获得某种审美体验。这里的“淡”就是受到佛家中禅宗思想的影响。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中國园林艺术中,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体现出人们对自然美的认识、追求。人们在追求自然美的过程中,往往将客观的“景”与主观的“情”有机联系起来,并且将自我融于自然环境中,实现物我交融。纵观我国园林的发展,可以看出:体现出中国人审美特征的园林观,不仅仅限制于视觉感受(比如造型、色彩等)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即在园林建造中,通过园林艺术对人生活环境的调节,不断体现人本身的存在意义。由此可见,中国园林艺术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息息相关。

参考文献:

[1]申超奇,魏影.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园林的影响[J].科技视界,2014,16(20):327-355.

[2]方孙锦.书法艺术与中国园林艺术的文化共性[J].现代园艺,2015,12(08):133-134.

[3]潘潺.中国传统造景手法在现代园林艺术中的运用[J].大舞台,2015,29(03):57-58.

[4]黄炼,何小力.试析中国古典园林艺术之文化内涵[J].中国园艺文摘,2013,29(01):114-115.

[5]刘丽,赵昀,王建国.试论从中国传统文化观看中国园林景观[J].现代园艺,2013,25(08):148.

[6]刘丹彤.浅析中国园林与中国传统文化心理[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4,19(01):78-80.

作者简介:郑弘宇(1997-),男,四川成都人,现就读于四川省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

作者:郑弘宇

第2篇: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现代法律文化体系的构建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适应、反映、表达、体现中国传统社会尤其是宋明以来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封建的思想文化。它以自然经济、血缘宗族依附关系为根基,以维护皇权、神权、父权为中心的严酷等级秩序的“礼”为基本范式,有其内在的同一性和根本价值指向,有导源于这一中心的本源性的统治与服从关系,是一种自足的整体性体系。我们应当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构建适应我们当前的社会变迁与生活的现代法律文化。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构建;特征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传统文化概述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及外延

文化是与自然相对而言的范畴,指的是人类在后天社会生活中创造并保存下来的所有内容的综合。文化存在于社会之中,就其内容外延来看,它具有创造性、保存性和传递性等特性。“传统文化”就是人类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积淀,是文化中保存和传递下来的那部分,是由历史凝聚而延传下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文化因素的动态总和。传统文化具有十分多样的内容与极其宽广的外延,社会中的阶级、民族或群体的那些惯常的制度、思想、礼仪风俗、心态、工艺传统、行为习惯等都是其要素与体现。

1.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

根据一些学者研究的结果,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1)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天人协调。《周易大传》所强调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崇尚和谐统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中庸”,既是思想方法、原则,也是修养境界。(2)注重人的内在修养,轻视对外在客观规律的探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价值指向。(3)重家族、重血缘的家庭伦理本位的价值观。总之,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内涵,且精华与糟粕并存,要使传统文化的精华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不仅要批判地继承,还要进行创造性的转换。

2.中国传统文化的外延

在国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上。国学是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与学术,包括了医学、戏剧、书画、星相、数术等。国学以学科分,应分为哲学、史学、宗教学、文学、礼俗学、考据学、伦理学、版本学等,其中以儒家哲学为主流;以思想分,应分为先秦诸子、儒道释三家等;以《四库全书》分,应分为经、史、子、集四部;以国学大师章太炎《国学讲演录》所分,则分为小学、经学、史学、诸子和文学。而所谓传统文化,就是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儒家为内核,还有道教、佛教等文化形态。

可见,传统文化应当包容在国学之中,应当是国学的基础和母体,也就是说,没有文化传统就没有国学,没有文化传统国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载体,国学当中所包含的学术部分,应当是对传统文化的阐释、分类及研究。所以,这里我們不是研究国学,而重点是为了从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寻找出与法制相关的内容及精髓。因此,所谓中国传统文化的外延,可以概括为: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的演化过程中逐步形成,并汇集而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为内核,还包含了道教、佛教等文化形态。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精髓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积淀起来的精神遗产,也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的精神体现。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制度,还有作为社会生活基础形态的宗法关系、血缘关系,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使之形成了把世间伦常、现实政治作为思想和行为的主要目标的主导性价值取向,成为以政治伦理文化为主体、以等级制度亦即礼制为框架的封建专制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又是一个具有内在矛盾的复杂体系,其中既有积极的内容,也有消极的因素,既有精华,也有糟粕。要正确认识传统文化,必须对之进行全面考察、理性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从实质上看,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论者有诸多看法。有的学者(张岱年)认为,中国传统文化长期发展的思想基础,可以叫做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文化发展过程中的精微的内在动力,即指导民族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就是中华民族在精神形态上的基本特点。因此,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天人协调,这些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所在。中国的民族精神基本凝结于《周易大传》的两句名言之中,这就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张岱年反对把“中庸”观念看做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他认为,此说虽然在过去广泛流传,但是实际上不能起到推动文化发展的作用。所以,“不能把中庸看做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同时,他还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还表现为以德育代替宗教的优良传统。。也有的学者(许思园)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之根本精神为融和与自由”。还有的学者(杨宪邦)认为,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以家族为本位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伦理纲常,是贯穿于中国古代的社会生产活动和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这五个层面的主要线索、本质和核心。“这就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有的学者(刘纲纪)认为,中国的民族精神大致上可以概括为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1)理性精神;(2)自由精神;(3)求实精神;(4)应变精神。。有的学者(司马云杰)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尊祖宗、重人伦、崇道德、尚礼仪”。此外,中国传统文化还具有发展的观点、自强不息和好学不倦的精神。有的学者(庞朴)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是人文主义。这种人文主义表现为:不把人从人际关系中孤立出来,也不把人同自然对立起来;不追求纯自然的知识体系;在价值论上是反功利主义的;致意于做人。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辉,也设置了障碍;它向世界传播了智慧之光,也造成了中外沟通的种种隔膜;它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也是一个不小的文化包袱。

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至少包括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强调整体、崇尚和谐统一的中和精神,奉行中庸之道、崇尚忠恕的精神,注重人的内在修养、轻视对外在的客观规律的探究价值指向,以及重家族、重血缘的家庭伦理本位的价值观五个方面的内容,或者叫精髓。

二、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法治

和谐与和谐社会的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的思想遗产。和谐的思想,最早出现在西周末期。在《说文解字》里对和谐是拆开解释的,“和,相应也”,

而“谐”则指“配合得当”。《中庸》云:“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儒家认为,中和、和合乃天地万物存在、发展的规律。因而,在治国传统文化中,和谐大体包括人与天地和、人与人和、人与自身和三个方面的协调统一。其中人与人和包括人和、家和、国和,人与自身和包括饮食之和、礼乐之和、音乐之和。和谐理念的最高境界就是实现小康社会和大同社会。“礼”字意蕴丰富,《说文解字》中解释为:“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丰。”实质上“礼”就是“法”,人们必须遵守既定的礼仪规范,其中主要是儒家的经典论著,如果违反了“礼”,就要受到“法”的制裁,所以有云“出礼入刑”。有学者认为“礼法结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以经义来断事决狱,礼仪与律令同录,强调德赏刑罚必须与阴阳、五行、四时变化相符合,根据礼书规定和纲常伦理来施令与行法。

(一)我国古代的和谐思想与刑事司法制度

“中”是和谐的重要表现形式。刑罚尚中思想体现了刑事法律中的和谐观。在西周刑制中,“中”具有折狱持平、不枉不纵、无所偏颇之意,被作为能够致“和”的刑罚原则而频繁地被运用。《尚书·立政》在谈到断狱时强调:“兹式有慎,以列中罚。”这里的“中罚”是指在运用刑法规制时,要做到“咸庶中正”,在刑罚适用上,把刑罚是否中正合宜作为是否为祥刑的判断标准。在司法诉讼上,强调“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诉讼过程中折狱官员要“两造俱听,师听上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并进而提出了疑罪从无的赦宥原则,即“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在定罪量刑上,强调“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罚时变观。

(二)我国古代和谐思想与息讼求和理念

以礼入法、礼法结合是我国古代把“和谐”奉为社会中绝对的目标的终极体现。这种对和谐的追求,在诉讼中就演化为“息讼”和“以和为贵”的要求。于是,和解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在中国古代,和解制度早已存在,只是在具体内容和指称上与现代的和解有少许的出入。如清代的地方审判中,一般允许调处与和息。“由州县官或两造亲友、地方绅耆调解两造之诉讼。谓之调处。调处之结果多为和息,和息含有和解及息讼(撤回诉讼)之意”。此即可理解为调解与和解。清律中有关于私和范围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地方官员在是否准予私和上,有一定的裁量权。少数地方官员谨慎私和的使用,大多数州县官主张调解或自行和解。“词讼之应审者,什无四五,其里邻口角,骨肉参商细故,不过一时竞气,冒昧启讼。否则有不屑之人,从中播弄,果能审理平情,明切譬晓,其人类能悔悟,皆可随时消逝。间有准理后,亲邻调处,吁请息销者,两造既归辑睦,官府当予矜全,可息便息,宁人之道,断不可执持成见,必使终讼,伤闾党之和,以饱差房之欲”。

我国古代民刑不分,因其多是邻里纠纷而起,主张能息则息,尽量减少诉讼,此种方法既不伤和氣,又能息讼宁人。在具体的私和方式上,调解与和解并存。调解可以是州县官员调解,也可由两造亲友调解,也有地方绅耆调解。“勤于听断善已,然有不必过分皂白。可归和睦者,则莫如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借,理直者既通亲友之义,义曲者可免公庭之法”。“遇民来诉,批所知相近之士耆处释,即令来诉者持批词给之,立言剀切,足以感人,必有极力排解,以副官指者”。。这是调解的几种方式,除此之外,也可以双方自行和解。

(三)关于礼治与民法的问题

中国文化的最大特征就是所谓“名分”,其具体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的等分上,即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朋友有信等伦理纲常关系,其进一步衍生为所谓三纲五常。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求全责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中国的这种“礼治文化”是中国社会能够维系数千年而延续至今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种关系的最大特点就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交往是以深厚的人类道德感情来维系的,而不是通过法治的方法来维系社会。而人类的这种道德感情是温情脉脉的,是无私的、温和的,这与西方所谓的法治文化的陌生、自私、冰冷的特性是格格不入的。中国直到现在还是一个熟人和人情社会。这就是中国的所谓“礼乐文化”。“礼乐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不通过理性计较自己权利的得与失,即所谓“小人喻于利,君子喻于义”,这与西方的以“契约原则”来维系社会,进而把契约的理性计较私利原则扩张到人类的所有生活领域,使人逐步变成了一个精于计算私利的冷漠的理性动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权利关系截然不同。“礼治”或日“礼乐文化”,所体现出来的无私的、温情脉脉的特征,恰好可以弥补“契约原则”的自私的、冷冰冰的特征所带来的那种冷漠的理性的不足;而“契约原则”也可以多少填补因过于强调“礼乐文化”而导致的因漠视私利而抹杀人之个性、影响社会发展的惰性。因此,从民法上讲,既可以在家庭法(家事法)中体现温情脉脉的“礼乐文化”的特征,也可以在人格权、物权、债权、侵权等民法制度中更多地体现“契约原则”,以鼓励人们创造财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实,“礼乐文化”的内容就包含了民法中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礼乐文化”中的所谓“仁”与“义”就包含了公正、尊重公序良俗等民法原则。所谓“仁”即仁爱、正义、性情和善良,“义”即正义、合乎正义或公益、情谊。这里的“仁”与“义”实际上就包含了追求公正、公序良俗等含义。“信”即确实、信用、相信,其中就包含了言而有信等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并不是和“契约原则”完全对立的,二者从实际意义上来说是有着相通之处的,因此,对于现代中国来说,应当尽可能地将二者融合,使之共同适用于中国的民法体系,以体现和谐民法的精神。

三、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联系

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看待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与文化现象呢?笔者认为,从表象上看,现在中国的文化已经呈多元化了,但主要还是以记实为主的现实主义文化占主导,中国在任何时代,现实主义都是主流,这是由我们的社会文化决定的。特别是受到生存和社会压力的影响,主题中确实有功利和商业炒作的成分,体现出了现代人对金钱权势的贪婪。有人说中国

的文化正处于半沙漠状态,缺少沙漠甘泉一样的慰藉人们心灵的东西。人们对精神的需求还不是很强烈,在世俗和实用主义的影响下一切向钱看齐。这只能说是反映了一个方面的情况,不可能全面。文化很难有独立的时候,一般是工具,它必须反映社会发展的某个阶段的特色。在我们现在的文化中,依然还存在着许多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比如我们对各种事物的判断,依然保持着传统的价值标准和影响。

简单来说,中国文化可以概括为大陆文化。同时它又是一种小农文化,有一种乡土情结。中国是几千年的农业国,人口流动性小,所以中国文化要以血缘和土地为中心。中国文化追求一种稳定性,这与海洋文化有所不同。中国人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要想丰收就必须付出踏踏实实的努力。而西方文化却不这样,他们会投机,一次出海搞到的东西可能够一年用。也正因为如此,西方人有了很多的闲暇时光,可以去钻研艺术和科学,而中国人没有这些闲暇,只能讲求务实主义。在中国,技术的地位要高于科学。比如,古代中国的农学、医学、兵学、天文学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因为中国人有种实用理性主义,一门学科必然要有“某某之用”才算好,否则只能是奇技淫巧。

由此而来,中国的社会特征是宗法文化。拜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很多亲戚平时可能不会见到,但每年一定要去拜年,这样才能一遍一遍地确认关系。中国人认为,家为立国之本。古代的时候所有的事情都由县衙管理,而不必设置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就是因为这一点。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什么事情一旦闹到衙门去了,必然就是刑事案件了,所有的民事纠纷在家里都能解决。这样,家中的宗族长就极为重要,要靠他调解家庭关系。在宗法文化中,人们必然要看重祖宗,看重传宗接代。祭祖成为中国人很重要的宗教活动,有什么事情都要向祖宗汇报。因为有祖宗时时关照着,中国人不是孤独的,古代中国人也不可能产生后现代的那种被抛弃感,每一代人,都与他们的祖宗和后代息息相关。

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究竟是什么?新儒家的徐复观认为是“忧患意识”,这从围墙文化和盆地文化中能够体现。而李泽厚认为中国文化是一种乐感文化(与之相对,西方是罪感文化,日本是耻感文化)。古时候有不改其乐的颜回,当今有善耍贫嘴的张大民,这就能体现出中国人的“乐”。庞朴把这两种观念结合起来,认为中国文化是“忧乐圆融”,是一种中和的文化。中庸之为德,求和而不同。从整体上看,中国文化就是一种内部多元而又统一的大陆文化。

中国文化的最大优点是,它能够很好地处理三个关系。一是人与自身的关系,能做到身心和谐。而西方文化是主客二分,灵肉分离、情理分离的。第二个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国文化的最高境界是天人合一。第三个关系,是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国的宗法文化要求社会和谐。但是,与此同时,中国文化也降低了个人的价值,抹杀了个性。中国传统文化的问题,在于它对个人价值保护不力。但总的说来,中国的现代文化呈多元化,但主要还是以记实为主的现实主义文化占主导,中国在任何时代,现实主义都是主流,这是由我们的社会文化决定的。

四、中国当代法律文化的构建

上述的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已经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和每个中国人的灵魂之中。我们每一个人其实都生活在这样一个文化氛围之内。这些文化特征直接影响和导引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中国人的生活。比如,构建和谐社会、以德治国的思想等,都是中国文化在政治生活中的直接反映。再比如,所谓低调做人、高调做事、低调奢华等,司法中提倡的庭外调解、庭前调解,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等,立法中所表现出来的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间的妥协,法律条文所表现出来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都是中国文化的直接反映。这些文化特征究竟对中国的发展是有益还是无益,笔者觉得不能够一概而论,而应当予以分别地分析和研究。

中国文化当然不可能尽是糟粕,其中的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注重人的内在修养、崇尚忠恕的精神,强调整体、崇尚和谐统一的中和精神,对于家庭的孝悌思想,忠于国家的爱国精神等,都属于可以经过扬弃而进一步发扬光大的。而对于其中的小农文化、围墙文化、宗法文化中的家长意识和作风、国家政治制度的专制思想中的扼杀和压抑人的创造能力和激情的部分,以及过于现实的市侩文化,崇尚权力轻视民权的文化等,则要采取批判和抛弃的态度,逐步将其进化为能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文化,尤其要对西方文明中的诸如海洋文明、多元文化、商业文明等加以认真地研究和借鉴,其中的海洋文明内涵极为丰富,极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这对我们构建现代商业文明和法治文明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作用。

具体到我国,我们应当建立怎样的法律文化以适应我们当前的变迁与生活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会影响国家的立法、司法的进程

每个国家或民族都有一种法律文化,法律文化能够描述某一整体法律体系的潜在的特征——其主流观念、品位与风格。每一个国家或社会都有它自己的法律文化,而且没有任何两个是完全相似的。法律文化并非一个单一概念,它标示了对于文化层次和文化畛域的一种巨大的、多层面的概括,而且文化层次和畛域的内容、范围、影响在国家法律体系、制度建设和实践中的作用,是其他领域所不可替代的。特别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政府的法制观念是与一个国家、民族的法律文化的先进与否,公民法律文化的程度高低紧密相关的。目前我国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如法院执行难问题,恶意诉讼问题,腐败问题,公民守法问题,交通肇事、交通逃逸,安全生产问题等的解决,都与法律文化建设有着必然的联系。一个民族法律文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其法制的进程。因此,加强对我国现行社会条件下的法律文化的特点、内容、优势的研究,培养公民先进的法律文化素质,提高公民的法律文化素养,是提高公民综合素质的系统工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法律文化是一个不断更新、发展的过程,需要与时俱进

美国作为普通法的典范,在20世纪中叶以前将其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作为一种先进的现代文明向世界各地兜售,而近几十年来,却不断反思,不斷自我攻击、自我揭露、自我否定,不断扬弃,不断变化、取长补短。这是一种务实的、进取的文化和精神,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从世界范围来看,两大法系在立法技术上也不断地融合,不断地相互借鉴,进而得以不断地发展。我国作为正在兴起的发展中国家,亟须建立一个开放的、科学的法律体系,应当不断进行自我反思,不断扬弃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使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前进。

(三)法律文化的多元化应该是我国的方向

法律文化多元化是世界发展的趋势。它对于我国同样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如何对待外国法律文化的影响和侵蚀,如何建立和发展具有我国自己特色的法律文化,都是我们应当认真考虑的问题。例如,在对待民间法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多从法律文化的多元性方面去考虑,关注它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的一面,既为丰富我国的法律渊源,也为我国推进立法和司法工作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

(四)我国法律文化的培植目标应当以提高公民的法律观念为主

我国法律文化的培植目标,应当以提高公民对法律的强烈的尊重感和较强的权利观念为重点,要培养一种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以尊重权利为荣、以侵害(损害)权利为耻的社会风尚。同时,在构建法律体系的时候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在全社会确立一种守法者必将得到丰厚的回报和优厚的待遇,而违法者则必须付出较守法者多得多的成本和代价的环境,造成一种使守法者自豪、违法者却步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中国真正走向权利与法治的时代!

作者:苗延波

第3篇:略论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画审美

摘要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且独具特色,中国画艺术是中华民族审美的智慧结晶。中国画独具特色的审美特点是依托于中国民族的悠久文化而形成的美学特征、表现形式和艺术风格。本文对于中国画的审美特征、审美创造和审美鉴赏进行了剖析,同时也说明了中国画要发展就必须要创新,只有这样,中国画才能保持长盛不衰的状态。

关键词:中国 传统文化 中国画 审美

中国是一个富有审美传统的文明古国,中华文明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特征,中国画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中国画艺术所固有的文化精神。因此,中国画所呈现出的审美特征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

一 中国画蕴含的审美特征

中国画所蕴含的审美特征是中国传统文化全面的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画审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中国画的本质就是反映中国文化,中国画的绘画准则则是依据“天人合一”的哲学思维以及“道法自然”的意境追求。用南宋邓椿的话说就是“画者,文之极也。”由此可见,中国画是一个文化性极强的审美艺术形式。

1 追求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

中国画经历了悠久的文化沉淀,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审美风格,其艺术格调的最高境界就是“自然”,即与人和谐共生的自然。中国画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自然、“浑然天成”的自然。

质朴纯熟的技法是创作高水平中国画的必要条件,就是要达到画与人情感的和谐共鸣。任何一幅优秀的中国画要想感动他人,首先要使作者创造出的作品感动自己,只有这样,所创作出来的中国画才是富有生气、具有价值的。正如中国古人对中国画的创作所形容的:“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文以达吾心,画以适吾意”。中国画在艺术旨趣一向表现出博大的气度。中国画讲究“气”,气贯则神通。如顾恺之的传神写照《洛神赋图》,就特别注重人物的精神状态,画置于丘壑之上的谢鲲,形象地表达出了其林泉之志,充分地运用了气韵及浑然天成的和谐。

一幅优秀中国画的丰富感染力是其内容、形式以及各种技法间诸多因素的综合运用,是“浑然一体”中所体现的大气。中国画注重以自然为上的追求,更多注重自然和自然审美的价值。如隋朝画家展子虔的作品《游春图》,描绘了春天自然明媚的风光,游人们或在山间小路、或在岸边浅滩、或在河面游船,沐浴着春光的温暧,整个画面给人的感觉就好像远山近在咫尺却又非常的开阔。中国画重视生命感的表现,中国画家借助绘画将自身的内心世界表现出来,将理性和非理性的探索融合在一起,创造出“天人合一”、“妙悟自然、物我两忘”的最高境界。

2 追求文人的审美趣味

中国古代文人的标志便是诗、书、画、印,它们是中国文人士大夫特有的欣赏形式,所以一幅完美优秀的中国画大多是四者俱全,这当然与欣赏者的文人趣味分不开,它们具有的独特艺术形式深受大众喜爱和推崇,中国画所融合的诗、书、画、印具有浓厚的文人审美趣味,与中国传统文化和谐发展,相互借鉴,既自成风格,又可成为统一的整体,构成了中国画艺术的独特形式。

在中国画艺术史上,所有有成就的画家几乎都是人文修养很高的人,这也说明了一个真正的艺术家必须要具备全面的修养和独特的才情。中国传统艺术中的书法、绘画和篆刻关系非常密切。自元朝开始,文人在画中题诗用印十分讲究,就是通常所说的诗、书、画、印“四位一体”,换句话说,在中国画中把诗、书、画、印结合起来,才能使传统文化表现得淋漓尽致,既能丰富画面内容,又能提升画面境界,且更具中国艺术特色,给人以更全面的审美享受。

书法与绘画在诗、书、画、印四者的结合中关系更为密切。在美学艺术发展中,由于中国的书法和绘画的工具相同,二者相互作用。书法既表现出了画家的缜密细致,又充分体现出了书法家的潇洒飘逸。在中国画中,书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画家多会题字在画面上,其书法用笔与画家所绘制的形象搭配协调,完全融入画面,构成中国画的另一种审美形式。如元代书画家赵孟 ,就是一位多才多艺的书画家,他就主张“书画同源”,他在所作的《秀石疏林图》上题字,大意是告诉人们书法用笔和绘画用笔是相通的,要想画好石头就要用好飞白笔法、要想画好竹子就要精通所有的书法、要想画好树木就要使用篆书书法等,并且也指出了优秀的绘画是通过笔墨韵味表现出来的。

中国画特别讲究“诗情画意”的表现,讲求诗中有画,画中有诗。就是绘画的抒情性表现,或者说绘画的诗的表现性,它是中国画的文化传统和民族性的充分体现。

诗、书、画对篆刻有很大的影响。中国画中的印章不但是用来表达作画者身份的,同时也是表达作画者精神追求的。中国画与篆刻有很多相通之处,都很注重虚实关系的处理,如长短、大小、曲直、粗细、轻重、疏密、浓淡。篆刻在中国画中即活跃了画面的气氛,以与中国画的审美风格融为一体,表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兼容并蓄的文化特征。

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风格,绘画、诗书、乐曲等言、意、形、神等都是追求淡雅清静的奇思妙想的意境。所以,中国画非常重视意境的创构,中国画意境求静,气韵求动,意思深刻,是中国传统艺术的基本精神。

二 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中国画的审美

中国画有着几千年传统文化的连续性,因此,有着博大精深的内涵和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格,中国画的审美特色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释、道以及经典哲学,这些传统文化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画的审美。

1 宗教文化对中国画审美的影响

“儒、道思想”一直贯穿于国画之中。正如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志于道,据于得,依于仁,游于艺。”这句话充分解释了在儒家文化下中国画的基本审美取向。古人作画首先要学文,懂理论,会诗,因而形成了中国画的独特艺术风格。由于中国画里面融合了书法、文学、哲学等若干艺术形式,它们互相丰富、互相渗透,从而形成富有个性魅力的绘画艺术。

儒家文化中关于“刚健”和“自强不息”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的推动作用非常大,它们相互作用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独具特色的中庸思想,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画的审美取向。在中国画中大多喜欢使用植物来说明中国的文化精神,以此揭示精神品格或情感。如植物中的梅、兰、竹、菊象征着中国传统文化下中华民族的精神似梅坚挺,傲寒绽放;似兰清幽,冰清玉洁;似竹有节,宁折不曲;如菊灿烂,老当益壮。如北宋画家文同就喜欢用竹子进行写意,用以表达人的思想感情和品格。又如,同南宋画家赵孟坚特别喜欢画水仙、兰、竹、梅、松等植物,他的《水仙图》线条精致细劲,用墨轻淡,表现出似是不食人间烟火,清逸情韵。

佛学自汉朝从古印度传入中国之后,佛学文化便对中国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其中的“色空”、“中道”以及“圆融”对中国画的影响更加直接。唐宋以来中国画家们受禅宗式的审美心理影响,即直指“本心”、讲究悟境,它赋予中国画家敏锐独特的理论艺术启悟,使他们在审美心理越来越趋向内心的精神感悟。审美情趣由豪迈、激情转为婉约和恬淡远逸,因此,在中国山水画的创作思维中具体表现为自然恬淡、空灵幽寂、微茫玄远的审美境界。如董其昌的《画禅室随笔·随笔》即是为了从眼前景物中提炼出形式语言,其意表现的就是淡泊自然,自证自悟。

中国画受佛学思想的影响,把中国画推向了更注重内涵与深度的艺术,并由此创立了中国画的“意境”学说,形成了完善的中国画艺术风格和审美特点。如吴道子所绘的《地狱变相》,笔力饱含怒鬼的情感势态,那阴惨的鬼神在他的描绘下,好像真的要从墙壁上跃下,令人浑身发冷,毛骨耸然。

道学的形成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融会了中国原始宗教、哲学思想、古代科学理论等,有其独特而完善的思想体系。中国画从线描技法到大写意技法的发展证实了老子的论述,即“画道无常,意理随机”,它集中体现了在中国绘画中产生的中国古典哲学思想“求变”的创新思想。而中国画中的技法及构图形式的表现之“师法自然”也是缘于老子的《道德经》。再如,中国画常提到的“气韵生动”也是出自道家提出的“精、气、神”。又如,五代后梁画家荆浩所绘的《匡庐图》,他用具有阴阳向背的“真”来体现视觉上的空间美感。荆浩用道家朴素的直观,表现了“静心”或“养恬”的精神状态。

综上所述,儒、释、道文化对中国画审美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也就是说中国画的发展和创新一直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由于有儒、释、道文化的润育,才形成了中国画独具特色的审美艺术风格。

2 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对中国画的审美影响

传统的中国画是传统的中国式思维方式,贯穿了中国先贤的哲学观点,即中国画坚持主客体合一,它影响着中国画的审美取向,使得中国画的创作在精神上追求一种自由的表现,即中国画家必须具备远尘、脱俗的生活态度和审美心胸以及专一、自由的精神境界,才能创造出出神入化的山水画,这种哲学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艺术思维。

如王微的《叙画》就是写给颜延之的信,认为“图画非止艺行,成当于易象同体”,其意在于强调精神因素,即情感和美学意味要浓,借此表达一种带有哲学色彩的精神内涵。

三 中国画与中国审美文化互为影响

中国画是一种艺术,它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观,孕育着中国传统文化兼容并蓄的博大思想,并讲求中国传统文化的尽善尽美,构成了中国画追求完美统一的艺术风格。如中国画的主要表现题材中,郑板桥的刚直不阿、陶渊明追求田园式的隐逸生活,这都是文人士大夫引以为骄傲的精神追求和审美情趣,给无数骚人墨客提供了吟诗作赋的美好情趣,形成了中国文化的审美格调。

1 中国画的发展对中国文化审美格调的影响

在中国画艺术的创作风格中,可以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对于审美的感受,一幅优秀的中国画是用诗来说明画的音韵,同时,画又衬托出了诗意的完美,它好比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如北宋以来画院考试命题的诗句如“野水无人渡,孤舟尽日横”就是需要用“藏”的表现手法来突出内容的含蓄以及诗意境的绘画创作思想。唐、宋、元、明、清的诗词与绘画是诗人、画家们溶化在心灵深处、在对静谧自然的关照中顿悟的审美的境界,即“画不入禅,意必肤浅”。

因此,中国画的意境是中国文化精华部分的集中反映,自古以来,中国画都与诗书相结合,成为人们追求人生审美的一个部分,这使中国画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中国文化的审美格调,表达出特定时代的思想感情。如元明时期的画家由于社会动荡,像平远的山水画大行其道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缘于他们借助书画表现自己高洁孤傲的气节,影响了那个时代的审美风格,受到这个清新简洁的影响,家具也主要以木雕为装饰,建筑等也出现注重细节和情调处理的江南园林风格,改变了唐宋时期奢华绚丽的风格。

2 中国画的独特风格反映着中国文化

中国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派生物,是中国古代文人文化修养的一种重要体现,正如我们前面所述的梅、兰、竹、菊等都是文人们用来表现自身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中国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前代的绘画对后代的绘画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而后代的绘画又会继承前代绘画的精神。中国画的生命艺术从一万多年前的岩画,一直能延续到今天,其根源在于优秀文化传统的延续性。所以,中国画应该保持自己的民族艺术特色,因为,传统的艺术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

四 结语

中国画代表的是中国文化,它充满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底蕴。同时,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它孕育着中国画的艺术,给中国画发展带来了无限的生机,中国传统文化是将中国画推向世界艺术之峰的巨大动力,因此,中国画要发展,就必须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画的发展更加繁荣和完美。

参考文献:

[1] 苏丹:《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画审美的关系探究》,辽宁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2] 何志明、潘运浩:《魏晋六朝书画论》,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版。

[3] 李德仁:《道与书画》,人民美术出版社,1994年版。

[4] 贺志朴:《石涛绘画美学与艺术理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作者简介:吕冰,女,1978—,内蒙古乌兰察布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美术、油画艺术,工作单位:青岛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作者:吕冰

第4篇:中国传统文化与实现中国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

让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助推伟大中国梦

“中国梦”,自习总书记提出以来,诸多专家、学者给予我们不同解读,所谓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专家眼中也有一千个中国梦,但是这些专家、学者们却在一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那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是中国梦的落脚点”!

浩瀚苍穹孕育了华夏五千年古老璀璨的文明和历史,中华民族在这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将优秀传统文化这一瑰宝传承给了后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优秀传统,以强大的生命力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英才,为祖国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激励着多少中华儿女立志成才、报效祖国。“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成就了多少伟丈夫、大英雄。还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大胸怀、“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信念,都让我们想起中华民族荡气回肠的历史。

作为一名职业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认为,更应该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和教育与实际相结合,用优秀的传统文化教育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在近十年的职业教育工作中,我们发现: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关爱他人,努力地学习、积极地生活、深深地感恩,这类传承着中华美德的简单行为,却在学生中渐渐被忽略了。有的荒废学业、耽于玩乐,在这些孩子扭曲的价值观里,就是要及时行乐,讲究吃穿、相互攀比、超前消费,将父母的期望和辛劳抛之脑后;有的虽然在学习上出类拔萃,却漠视他人,甚至对父母都漠不关心,在面对需要帮助的人时,总是秉承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原则„„每每看到这些孩子们时,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总是倍感痛心地想,这些孩子到底怎么了?他们衣食无忧、吃穿不缺,他们到底缺少了什么?

痛定思痛,我发现,在以往的教育实践中,我们更多的教授课本上的专业技术知识!却不曾教授过学生中华传统文化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价值取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价值理念,“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特质,“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的实践意识,“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生态伦理?我们教过吗?我们没有啊!今天,我们提及中国梦的实现,提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这个伟大的进程中,有一样东西是不可或缺的,那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教育呀!

自从习总书记提出中国梦,我们单位职工在立足本职的同时更加深入的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道德教育在实践教学中的改革,通过开设国学教育课程,我们努力培养学生应具备 “头悬梁、锥刺股”的毅力、韩信受胯下之辱的隐忍;教授学生赏析唐诗宋词的风韵、琴棋书画的艺术;提高学生宽容仁爱的修养。我们告诫学生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通过单位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已经在校园里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学生由原来的逼着学逐步向我要学的方向发展,全校已经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这些改变都是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旗帜指引下,开展传统文化在教学中实践的巨大成果!我们感到无比欣慰!

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国人的万年祖德,是传承之大根大本,我们当知当学。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魂。用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塑造学生的气质和修养,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优秀的后继力量,从而促进中国梦的实现。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中国梦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培养更多更优秀的追梦人,更多更优秀的后继力量才是提高中国梦质量的根本。

“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梦,是人的梦!在实现中国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强国梦的过程中,作为教育工作者,我要一如既往地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发掘青少年蕴涵的正能量,以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推动中国梦的实现。

我确定,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孩子们,将展翅飞翔,为祖国的明天,为中国梦的实现!他们将展开有力的翅膀,积极地奋发图强!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第5篇: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现代文化建构

我国的传统文化,内容丰富,源远流长,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与中国有文字以来的历史同步出现。而本文所讨论的传统文化是体系复杂、涵盖面广的中国精神文明的漫长历史积淀,它是由多种思想、众多学派构成的庞大体系。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曾出现过百家争鸣的局面。当时参预争鸣的百家中,就有道家、儒家、法家、墨家、兵家、农家、名家等主要思想学派,这些学说和思想都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份,它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都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

当今中国的现实需要和时代精神来观照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不难看出,虽然它至今仍然包涵着不少值得继承和发扬的可贵部份,如强调“自强不息”,奋发图强精神,以“有教无类”为博大宗旨,“诲人不倦”、“因才施教”为基本方法,“学而不厌”、“教学相长”、学思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教育思想;以“政者正也”、正身正人、“修己安人”为基本方法,表现出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的社会管理思想;“杀身成仁”、“舍身取义”、“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气慨;尊老爱幼,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为人处世的基本道德规范等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些精华,至今仍闪烁着哲理的光辉,是值得我们肯定并加以弘扬的。

当今,我们要建构的中国现代文化,首先必须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这种文化必须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四项基本原则。现实的需要与奋斗的目标明确之后,那么我们所欲建构的现代文化的内容也就可以确定。对于中国现代文化的重构,我们认为除了继续宏扬中国传统文化的自身优点之外,仍然需要批判地汲取外来先进文化,走中外文化交融合璧的发展道路。这就需要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深刻的反思。

从基本倾向看,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虽具有与当今中国改革开放、振兴中华的时代精神相一致的一面,也有相抵牾的一面。我们只有去其糟粕而发扬其精华,才能创造出我们更新更美好的文化。我们在深入批判“全盘西化”和全面否定民族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的同时,也要注意汲取外来文化中的有益部份,我们吸收外来文化的气魄应该更大一点,更要有世界眼光。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不管是第三世界的还是发达国家的,不管是古代的还是近代、现代的,凡是人类创造的优秀艺术表现形式,我们都要积极地了解、介绍、学习、借鉴。

中国现代文化的建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有通盘考虑和科学的构想,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根据当今中国改革开放、振兴中华的时代精神和现实的需要,在尊重文化发展的自身规律的基础上,把外来文化中的优秀成份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有机地结合起来,经过有机的文化整合,通过融合、提炼、升华与再创造,使之发生质变,逐步地建构起无愧于当今时代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文化。

历史已经表明,中国文化的建构和发展,并不以“国粹派”和“西化派”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按照现实社会的需要,遵循自身发展规律逐步形成。它既非照搬传统的老一套,也不是全盘西化,而是以中西文化优长互补、结合交融的形态出现在世人面前。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和外来文化的先进因子,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东方大国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第6篇: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代中国的影响

文化是人类精神活动和实际活动的方式及其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作为世界四大 文明古国之一,早在数千年以前,中国就以独具特色的黄河文化而闻名。其后, 经过炎黄子孙长期的创造和积淀,中华文化愈丰富多姿、博大精深,其成就、其 影响,举世罕见。 中国国土辽阔、地大物博,独特的地理造就了独特的中华文化,也就对中国的发展和人文历史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仅养育人的肉体,更滋养人的精神和灵魂。中国的传统 文化是地理因素,人文因素的综合结果。中国传统文化讲求修身、齐家、治国、 平天下,特别注重道德修养。修身是立身之道,也是立国之道,主张通过自身的修养和学习,成为 高尚的人,有理想的人,其最高目标和终极价值是实现人与群体,个体与社会的 统一及协调发展。孔子的儒家学说,确定以“仁”为核心,以“义”为价值准绳,以 “礼”为行为规范的道德模式,把个人的道德修养和价值实现定位在对他人、对群 体、对社会的关爱和奉献上。这一传统的积极意义在于造就了无数个像范仲淹那 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志士仁人,对中华民族的历史产生了极 为深远的影响。这些优秀道德规范在建设和谐文化过程中,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仁的思想是有古代的大教育加大思想家孔子提出的,他的思想虽然在当时没有受到多大的重视, 但在今天看来,对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各个方面都长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仁者,爱人”,儒家思想首先强调家庭内部的和睦有序,强调家庭内部的父子兄弟的有序关系。儒家思想还把家庭内部的感情 交流推广到整个社会的人际交往,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与爱护。“己所不 欲,勿施与人,”在社会交往中,儒家思想强调换位思考,从别人的立场为对方 考虑,这是人际交往的理想境界,是我们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要求“克己复 礼为仁” 孔子的“仁”与“礼”是紧密联系的。“礼”是指统治制度,包括各 种社会制度和社会规范。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有些特性是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也会出现一些以前社会所没有的特性。 但是,无论社会是怎么发展,有些东西在人的内心是永恒的,历史的思想我们可以按照当今的时代背景重新加以解释,它也能发挥时代的光芒。在现阶段中国社会政治发展阶段中对孔子仁的思想采取取其精华去其 糟粕的态度,可以加速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促进人文精神的发展。

中国古代思想提倡“天人合 一”,即人要与自然界和谐相处,在尊重与保护自然中谋生存,求发展。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在不同民族和地域的 文化特点与差异依然存在的情况下, 减少摩擦、 增加共识, 发扬“和为贵”、 “和 而不同”的思想显得更为重要。为此,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共存、共生、 共赢的“和合”思想, 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 是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

中华文明自上古诞生之日起,就如一条川流不息的河流,绵延至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中华民族精神, 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 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和共同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 成和发展的, 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思想品格、 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 是

一个民族的支柱和灵魂,它对于塑造民族的品格和风貌,对于民族凝聚力、向 心力的增强,作用之大不可估量。而传统文化正是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所以我 们进行民族精神教育时,离不开传统文化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首先是要 弘扬爱国主义,这是民族魂。诸如“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理想精神,各族一 家、协和万邦的宽容精神,忧国忧民、献身祖国的爱国精神等等。在市场经济的 负效应冲击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这些民族精神的精华,必须通过认真的梳理、 挖掘,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激发人们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建设社会 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热情,“使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充分释放、文化创新成果不 断涌现,使当代中华文化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7篇:中国民法典论坛:“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论坛:“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民法典”

主持人:李显冬教授

缘 起:华夏五千年历史蕴育了光辉灿烂的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的冲撞是每个发展中国家迈向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法律的关系?如何解决传统文化和现代民法典的理论联系?敬请关注本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举办的高峰对话论坛。 时 间:2004年5月13日19:00 地 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礼堂 李显冬教授: 大家晚上好,有请蒋庆先生、梁治平教授,有请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著名民商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今天来到我们现场的校外专家还有:民族大学原系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著名的民法学家崔洪夫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苏号朋教授。今天出席我们理论研讨会的校内教授有:德高望重的巫昌桢教授,国内著名的民法学家杨振山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费安玲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李永军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王玉梅副教授。 下面我们就开始今天的学术研讨活动,我们的题目是“中华文化与中国民法典”。中华民族有泱泱五千年的历史,作为中国人,我们感到无比自豪。今天,来到我们大会的蒋庆教授是国内著名的民间儒学学者,今天能够请到他,是非常有幸的事情。第二位要介绍的是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梁治平教授,他是研究中国法律文化的著名学者,同学们对他大量的法律专著非常熟悉,今天会上我们将一睹梁治平教授的风采。关于王卫国老师,他是我国著名的民商法专家,是同学们敬爱的老师。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能够有机会探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民法典的问题。经过国内所有专家、所有学者、所有关心我们民事立法的同仁们和所有国人的共同努力,民法的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我们已经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当然也包括法律文明,在民法典的立法中,如何解决传统文化和现代民法典的理论联系问题?蒋庆先生是西南学子,和我们的梁治平教授、王卫国老师都是西南政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毕业以后蒋庆先生在儒学的研究中取得了非常卓著的成绩。我们想请蒋庆先生谈一谈他在中国儒学的研究过程中,在中国民法或者中国民法典这一问题上,曾经有哪些感受。欢迎! 蒋庆先生:

我从山上到中国政法大学来,和大家一起交流,你们王院长给我出了一个非常大的难题。为什么?因为在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所有78届的毕业生中,只有我一个人离开了法学,我已经将近20年没有研究过法律了,所以我认为我已经游离出法律界了。但实在是禁不住你们王院长的盛情邀请,因为是老同学,我不能不来。我来讲什么呢?说实话,民法典我确实也搞不清楚了。王院长让我讲我自己的这一套,实际上我自己的这一套在这里短短的时间内是讲不清楚的,那么,我还是 尽量能够切题吧,讲讲我对法律的看法,也是儒家对法律的看法。 我是学法律的,为什么一个学法律的人最后离开法律去研究儒家文化?这是因为我接触到儒家文化后,改变了我对法律的看法。我从一个法律的推崇者,变成了一个对法律的冷静的思考者,看到了我原来没有看到的法律的有限性或者说法律在本原处的缺失。这一具体过程我就不说了,我想说的是儒家或者说孔子对法律有什么看法,儒家主张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治理国家。现在很多中国人,还有外国人,甚至包括国内法学界和儒学界的人,都认为孔子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文化人物,是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学问家。在国外大部分旅游区的蜡像馆中,中国人往往只有一个人,就是孔子,而孔子在蜡像馆中的地位是历史文化名人的地位。但是,后来有朋友对我说,他们去海牙国际法庭,海牙国际法庭里面有一个“人类伟大法官”的展厅,里面挂有我们孔子的像。我听后很诧异,因为在我们的记忆中,孔子最伟大的贡献是在思想文化上,我们不知道孔子是“人类伟大的法官”。我又听朋友说,美国国会里也有孔子的像,孔子是作为“人类伟大的法学家”而被尊奉的。把孔子的像放在历史名人蜡像馆或者其他有关历史文化的博物馆,和放在法院与议会中是不一样的。把孔子的像放在法院就意味着孔子是一个大法官,能够公正地审理司法案件;把孔子的像放在议会就意味着孔子是一个大法学家,能够为立法活动提供法律思想。但是这些我们中国人自己都不知道,以前我也不知道,后来才知道。也许是因为孔子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太崇高了,是至圣先师,万世师表,使我们看不到或者说忽视了孔子的司法实践活动与法学研究活动。 在中国历史上,孔子确实当过鲁国大司寇,大司寇是最高司法长官,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院长”和“一级大法官”。孔子在当大法官的过程中,公正严明,把鲁国治理得非常好。史书上记载,羊贩子“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也就是不敢再象从前那样早上去卖羊时搞假让羊多喝水,多喝水增加重量好多卖钱。由于孔子在任大司寇三年的时间中断狱公正,执法严明,那些搞假冒伪劣商品的人在鲁国没法呆下去,都离开了鲁国,如一向胡作非为的“慎溃氏逾境而徙”。历史上还有很多这类孔子审理案件的故事。孔子作为一个大法官,肯定有孔子自己独特的法律思想,具体来讲,孔子对法律是怎样看的呢?也就是说儒家对法律是持什么样的看法呢?大家可能都读过孔子的书,知道孔子有个很经典的说法:“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和所有的法官一样,在审理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史记·孔子世家》所记载的孔子断案“文辞有可与人同者,弗独有也”。所以孔子办案和所有法官一样,没有什么区别,这叫“听讼犹人”,但是,后面一句话就有区别了,“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最高理想是消除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诉讼,人类社会不应有诉讼,有诉讼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的社会,是一个出了问题的社会,是一个生了病的社会。一个健康的社会、好的社会是不应该有诉讼的。大家知道,社会中有纷争,有人侵犯了他人的利益,然后才出现诉讼。我想,孔子之所以是孔子,之所以是“至圣先师”,而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法官,孔子后面这句话“必也使无讼乎”就是孔子作为圣人的根本标志,这句话体现了孔子的“无讼理想”与孔子对人类社会“太和”理想的追求。这是人类其他文明中的法官所没有的,其他文明中的法官只是一个专业的职业法官,专业的职业法官就像我们医院的医生一样,他要治社会的病,因为我们的社会已经生病了,但他们没有使社会不生病的理想,他们只是具体地就社会的病而治社会的病。从常识来说,从我们人类的理想和追求来说,当然,我们希望没有病的社会,希望“无讼的社会”。我相信,这是人类的共同理想,而不仅仅是孔子或儒家的理想,只是孔子为我们指出了这一理想。所以,我和朋友交流的时候,特别是和我们学法律与当法官的朋友交流的时候,我说,如果哪一天法官办公桌上到处布满灰尘,办案的法官失业,我们政法大学也不办了,那个时候就是社会最好的状态了,因为社会的诉讼减少了,纷争减少了。就像我们人类再也不生病了,不进医院了,不办医院了。孔子的理想就是要去追求最完美最理想的社会与世界,所以我们才说孔子不只是一个法官,更是一个人类伟大的圣人,是人类心灵最伟大的导师。我们国内有些法院把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法家人物的像塑在法院,如商鞅啊、韩非啊,李斯啊,我看大有问题,因为不管从我国两千年来强调仁道的正统儒家思想来看,还是从现在强调权利的西方法律思想来看,法家都是应该被批判的,法家的学术思想和人物都是负面的,用今天流行的话来说,法家的思想都是为君主专制独裁服务的,都是压制人民自由和限制人民权利的。用儒家的话说是“刻薄寡恩,残仁害义”,用今天的法律术语说是“侵犯人权,违反人道”。把这样一些法家人物的像放到法院的大厅内,是文化理解上出了错误。这种文化理解上的错误或者说颠倒可以追溯到“五四”时代,现在仍然普遍存在,具体法院部门的人不知道,我们可以谅解。但是,我想哪一天,我国的大学,特别是我国专门教法律的政法大学,如果你们的学院门口塑了一尊孔子像,我相信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法律教育就开始了,因为孔子是大法官,是大法学教育家。但是,非常遗憾,今天我看你们学院门口没有塑孔子像,我希望你们哪一天,五年、十年以后,我有机会再来的时候,你们中国政法大学在校园里塑立了孔子像,那时你们大学才称得上是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中国的政法大学。 在中国历史上,儒家的文化性格既是理想主义的,同时又是现实主义的。我国古代的几大学派,墨家是极端理想主义者,法家是极端现实主义者。极端理想主义者追求很高,要实现天志,要实现兼爱,要实现一个完全的绝对的理想社会,而法家则认为我们没有理想的社会可以追求,我们生存的是一个赤裸裸的利害欲望冲突的社会,我们只能按利益欲望行事。但是,儒家的文化性格与二者都不同,我们可以把儒家的文化性格归结为“理想的现实主义”,或者“现实的理想主义”。我们大家都知道,儒家是“入世法”,儒家要进入世间去从事治国平天下的社会政治活动,治国平天下除了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外还要从事司法审判活动。古代的儒家人物往往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司法长官,儒家人物因为长期从事具体的行政司法活动,所以非常清楚:现实的世界和理想的世界有很大的差距,在现实的世界中,我们不能没有法律,如果离开了法律就根本不可能建立基本的社会秩序,人类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孔子从来没有说过在现实的社会中不要法律。孔子自己就是法官,他对现实社会中的纷争状况、人与人的利益冲突非常了解,对人性的负面价值和人类的负面存在有非常深的体认,现实的世界是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约束的。但是,孔子也非常清楚,治理一个国家,不能把法律作为根本,或者作为基础,不能提出“以法治国”的口号,如果一个国家治理社会以法律作为根本或基础的话,那么这样的社会永远不会有理想。用我的话说,这样的社会不会有“向上一机”,用现在流行的话说,这样的社会只能是底线的社会。只有把国家的治理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这样的社会才会有理想,有希望,才会有“向上一机”,这是儒家的基本看法。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儒家文化是质疑西方法治的,是不接受西方的法治理念的。为什么不接受?因为西方的法治理念有很大的问题,如果我们按照儒家立场来看待西方的法治,西方的法治理念把治理国家的根本完全放在法律上,排斥了以道德来治理国家的最重要的功能。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法律至上”与“权利本位”,这是儒家把道德放在治国首位的思想不能接受的。儒家的根本理念是“以德治国”,是把人类普遍道德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这一人类普遍道德就是我国圣贤义理之学中所体现出来的“常道”“常理”。但是,儒家并不反对法律,而是把法律放在应该放的位置,法律在治理国家社会上只具有辅助道德的次要功能。所以儒家的治国之道是“德主刑辅”,是“明刑弼教”,法律只具有辅助教化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对法律还是很重视的。但是,我们看现在,由于中国受了西方一百多年法律文化的影响,跟着西方人把法治看成治国的根本,而放弃了传统的“以德治国”思想,现在仍然在拼命学西方,几乎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是按西方的法律理念建立起来的。这种违背中国把道德放在治国首位的做法会带来问题,会大大降低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为什么呢?我们前面说过,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利本位”,或者说“权利首出”,权利的出发点是很低的,是为了维护每个人的利益。当然,追求权利,维护权利,你说该不该?当然该,当一个人的权利被他人或政府侵害时,当然应该维护被侵害者的权利。但是,西方文化把法治放在治国的首位,有其产生于基督教原罪观的深刻的人性基础,西方法治文化假定我们周围的每个人都是恶人,如果每个人遇到的人都是恶人的话,权利就非常重要,就必须放在治国的首位。为什么呢?因为每个人随时都可能侵犯我的利益,因此每个人随时都要用一个“盔甲”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法治社会中的人是天天穿着“权利盔甲”生活的人,一个人一辈子穿着“权利盔甲”生活,你说累不累!有时我举例,权利社会中的人都被孙悟空的金箍棒把每个人的生活画了一个圈,任何人都不能进入这个圈,都不能侵犯我的利益,其他的人也是如此,每个人都带着一个自我封闭的权利之圈生活。这样的社会是非常底线的社会,是人人自保自利的社会。用我的话来说,是西方没有“向上一机”的社会。没有“向上一机”是什么意思呢?是说西方社会没有道德上的理想和希望的可能性。用董仲舒的话来说,西方社会是“以义正人”的社会,而不是“以义正我”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时刻提防着他人,每个人都只追求自己的权利,只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我们人类永远都生活在这种每个人都划一个金箍棒圈来保护自己权利的社会,这样的法治社会是相当可悲的,是没有理想的,是没有希望的。孔子有一句名言:“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如果用孔子的这段话来剖析西方的法治社会,西方的法治社会只能是“民免而无耻”的社会,即人们可以通过利害得失的理性计算与功利权衡而不犯法,但不知道犯法是不道德,不感到犯法是一种耻辱,因为利害得失的理性计算与功利权衡已经将人的道德感破坏,人的心术已不正,人因此丧失了羞耻心。孔子最怕的是什么?是人的心术变坏,人的心术变坏后,人丧失了道德感与羞耻心,整个社会就没有办法从根本上治理好了。而西方的法治恰恰就是建立在使人丧失道德感与羞耻心之上的,是不能从道德上来治理社会的,即不能建立一个使人饱含道德感与羞耻心的“有耻且格”的理想社会。其实我并不是完全反对法治与权利,我只是说如果一个社会把法治与权利作为治国的根本或基础,不把道德放在治国的首位,就要出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败坏人的心术,使人在理性的利害计算与功利权衡中丧失道德感与羞耻心。我认为这是儒家对西方法治的一个根本判断,因为今天时间有限,我就不展开说明了。 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和民法大概有点关系了。我在读西方历史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在西方的思想史中,在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史中,甚至在西方的宗教史中,民法的原则是西方历史的主导性原则。我们知道,民法调整的是物权或者说财产权,而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契约原则”,在西方文化中,“契约”是一个压倒一切并通行于所有领域的概念,是一个扩张性极强的“帝国主义概念”。我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发现,西方的宗教讲人与上帝立约,立什么约?人与上帝订立契约,通过契约规定“我有什么信仰义务,上帝有什么统治权利”。这是民法的“契约原则”扩张到宗教上,把人心灵深处的宗教信仰问题变成了一个契约问题,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另外,在政治上,国家是怎样产生的?西方近代以来的社会契约说就认为国家产生于契约,西方政治思想史家普遍认为西方民主政治在解决合法性问题时受到了民法的影响,因为“人民同意说”中的“同意”概念就产生于民法中的“契约原则”,因为“契约”正是平等主体“同意”的产物。这是民法的“契约原则”扩张到政治领域。此外,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许多国家的行政法规都规定了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这是“公法以私法为基础”,是“私法的公法化”,其核心是把民法的原则贯穿在公法中,把民法的“契约原则”扩张到公法。还有,本该具有神圣性的婚姻关系和本该体现人类亲情的亲子关系在西方近代以来的历史中也变成了民法的契约关系,民法的“契约原则”扩张到了人类神圣亲密的婚姻家庭领域。至于经济领域就不用说了,它本身就是靠契约来维持的,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的天下。但是,我们知道,契约产生于人的理性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冷静而自私的精确计算,这种契约精神如果只存在于市场交易中,问题不大,因为市场交易就是为了精确计算交易者双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契约原则”只是民法原则,“契约原则”就是正当原则。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几乎人类所有的生活都民法化了,也就是说都契约化了。我们可以想见,如果一个社会完全契约化,人的宗教灵性生活、人的政治公共生活,人的婚姻家庭生活都契约化,那是多么的危险!因为民法的“契约原则”完全是一种精确计算私利的原则,绝不能适用于人类的宗教信仰生活、政治公共生活与婚姻家庭生活。可是,现在的西方社会,以及受西方文化影响的非西方社会,包括正在学习西方的中国社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活领域民法化、契约化的倾向。所以我们可以说,现在受西方文化影响的人类社会是“民法帝国主义”的社会,或者说“契约帝国主义”的社会。哈贝马斯说,受现代性支配的现代社会的最大问题是“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这个“殖民化”就是民法的“契约原则”的殖民化,即我们所说的“生活世界的民法化、契约化”。我们现在人类所有的生活全被民法的“契约原则”入侵了,占领了,殖民了,这好不好呢?我觉得很不好。为什么不好?因为“生活世界民法化契约化”后,人类的一切生活都变成了运用理性精确计算私利的场所,人类宗教生活中的神圣性、公共生活中的无私道德交往以及建立在亲情上的家庭生活都一去不复返了。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中国,传统中国建立在道德上的法律制度从来没有给予民法太高的地位,民法只在其应有的商业领域中发挥作用,所以在中国的传统社会,由于有道德来指导并规范民法,民法能“住其自位”,能“贞定其自性”,能在自己的领域充分地实现自己的价值而“证成其自身”,因而民法的“契约原则”不可能扩张到其他生活领域,不可能出现“生活世界的民法化、契约化”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中道德是民法的基础,民法要受到道德的约束而不能扩张自己。中国文化的理想是《易经》所说的“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社会生活中的每一存在都能在自己特定的领域实现其特定的价值,同时又不侵占其他领域而同其他领域处于和谐状态,达到人类的“太和”理想。在西方偏至文化的影响下,不仅西方,受西方影响的人类已经“生活世界民法化契约化”了,已经不能“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了,在这样的人类困境下,中国文化的“太和”理想,以及中国传统建立在道德上的民法制度也许是化解这一困境的最好药方。因此,以道德作为中国民法的基础不仅是继承我国的民法传统,也是克治西方法治带来的“法弊”的解决方案。 西方人往往因为文化上有所蔽,看不到自己文化中的“法弊”,而人类其他文化中的人往往无所蔽,能清楚看到西方文化中的“法弊”。比如,前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者索尔仁尼琴到美国后,对美国的法治非常失望,他既不满意前苏联建立在暴力上侵犯人权的极权制度,也不满意美国涵盖所有生活领域的法律制度,为什么呢?因为在前苏联的极权制度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恐惧自保的赤裸裸的权力关系,而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自私的冷冰冰的理性计较的法律关系。这种冷冰冰的法律关系就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就是“你的我不碰,我的你也不要碰”。如果我们人类的所有关系都变成这种契约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社会关系、治者与被治者的关系以及宗教关系、道德关系等都变成了这种冷冰冰的理性计较关系,那人类的生活虽然有法律,有秩序,但一定是活在一个无情无爱的自私的冷漠世界。所以,索尔仁尼琴认为最好的人类关系是俄罗斯东正教社会中体现出来的温情脉脉的伦常关系,这有点象中国儒家所追求的“礼乐社会”中“民吾同胞”的人类道德情感关系。 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中国文化。用梁漱溟先生的话来说,中国文化的最大特征是“人与人相与之情厚”,就是说人和人在一起感情非常深厚,人与人都是在深厚的感情世界中交往与生活。人与人的关系有各种意义上的关系,有亲子、夫妻、朋友、师生、治者与被治者(古代叫君民)、上下级(古代叫君臣)、同事以及士农工商等关系,这些关系虽然各自不同,有不同的相处之道,古代叫“名分”,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朋友有信等,但贯穿在其中的都是伦常关系,而伦常关系最大的特点则是人的道德情感的深厚联系,通过这种深厚的人类道德情感来稳固地长久地维系社会。这是中国文化的最大特色,中国文化不通过理性计较自私权利的方式维系社会,即不通过法治的方式维系社会,而是通过人类天然的道德情感维系社会,而人类天然的道德情感与理性计较相比,道德情感从来都不是自私的冷冰冰的,而是无私的温和的,象索尔仁尼琴所说的那样是温情脉脉的。这是中国“礼乐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的最大区别。梁漱溟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就是“礼乐文化”,而“礼乐文化”的特征就是用人自然的道德情感来维系社会,就是“人与人相与之情厚”。现在,我们看到,西方社会已经出现了民法“契约原则”的帝国主义倾向,“生活世界的民法化契约化” 已经把

第8篇:《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书法艺术》自序

书法本是传统文化,两者之关系为整体与部分之关系,两者并列成一文题似乎欠通。然我之本意是思考中暂将书法从传统文化中抽出,论其对其他传统文化之依赖,与其他传统文化对它的制约与助益,类似体育运动中之“综合训练与举重”这样的提法。

我在《书法研究1986年第2期所发《模糊·虚无·无限》—文中曾云:“书法家为什么特别需要学问与修养?这是多年来—直在议论的问题。”“盖书法为虚无之象,虚无境界由无限充实升华而成,而所谓修养,正谓不断地充实自己,必至一定火候,方能发展成为虚无,加以长期技法锻炼,人心营构之象于是而生。它不似文学有社会生活凭借,不似绘画有实物借鉴,它是控制一体化,完全由自己于过程中„临阵决机,将书审势‟,特别依赖于施控者自身的主观条件。书法作品没有遮盖,不得躲避,是全裸的艺术,好比一个人裸体,连身上几个小痣也看得清清楚楚。同样的东西放在屋子里显得多,放在露天更显得少,书法又好比在露天的陈列品,要特别多的„有‟。我想,这些正是特别需要学问修养的„特别‟二字的着落。”时间过去了七八年,我想把话说得更具体与深入。

在此,我先要感谢恩师陆维钊先生。是他带有指令性地教我把主要精力与时间学传统文化,后再去搞书法。此一苦心与厚望我于60岁后才深刻地体会到。

首先是作为一名书家的知识结构。主张如何,必先问自己如何,最好能亮出自己已经如何,《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书法艺术》为我知识结构之亮相,自是当然。但此结构是自然形成,并非为造就书家特意设计。故我之结构如此,未必别人应该如此,更未必结构愈高大,书艺水平愈高。在这里,笔者很难给出一个底线,只能以鄙人之知识结构提供一个参考而已。因为书法作为一种手工操作尚有其自身的规律,又有其特殊的天赋与功力之要求。然欲达传统技艺之最高境界,则少了传统文化之修养,必不可能。抑又有进者,夫艺术欲达最高之境,必又与全人格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聪明秀出之辈,于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精华以自养,实乃天性使然;而此种养分又促使其人格发展之健全,至最后,文化、技艺、人格混然为一,从而成就其“全人格”。

我言“全人格”,是“人格”一词之广义。一般言“人格”,多指人之品德或德性、德行。舍己救人为高尚品德,但扑入井中救人,品德高矣,于全人格则未能称完善。又如一植物学家于悬崖采集稀有之标本,竟忘自身之安危,因未预设安全措施而丧身,其狭义之人格高尚(现称“敬业”),而全人格之未能称完善与之同理。又学者、专家之全人格中尚有学术品格,亦与称一般人之品格有异,即必具备学术之前提,没有学术,其品格再高尚,也不能以学术品格称之。今举“医德”为例言之:必先精通医术,方有医德或无医德可言。外科大夫,手术高超,然术后收受红包,则医德大亏。诊断准确,但一无遮栏与病人直言:“你是癌症晚期,最多能活三个月。”亦于医德有亏。医生捐款扶持贫困学生三名,不称医德。医生对某女子进行性骚扰,亦无关医德;但若骚扰对象为女病人,则不仅医德大亏,且将负法律之责任。我赘言如此,足有见于目前书坛对人品与书品及学问与书艺之关系纠缠不清。

书法是一“慢熟”的艺术,却碰上了一个“快吃”的时代。书法,无论如何的“热”它,还是慢熟。“热”,只是形象地显现了一种迫不及待地想“快吃”的心理。经济驱动的力量大得不可阻挡。青年朋友们碰到具体问题也实在太多。行色匆匆,正在急速地丧失细细品味的时间、耐心与能力。中国的传统文化的确太厚重,它既是财富,也是一种巨大的负荷。我一方面对青年朋友期望颇殷,另—方面又不忍劝导过甚。关于“书内功”与“书外工”的关系,在我的著述中自可读到。我不希望看到的是,由于听了我的话,一位青年朋友,十年寒窗,清贫故我;而与他同辈的年轻人却凭各种识时务的活动,都成了款爷。我看到一些读书种子、业务尖子,由于缺少另一种能力,而被目为失败者。所以,近些年来,我已不再劝青年朋友要“耐得清贫”这样的话。但另一方面,我又相信那么多青年人,总有人为了这门传统的书法艺术而耐得清贫的。

第9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中国传统文化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文化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国传统文化内容丰富,源远流长。在现代西方文化的冲击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我们正确把握和认真处理现代性和传统性的关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本,批判性地继承传统文化,进一步从传统文化中吸取积极的有益的思想。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而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研究生,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过程中,尤其应该关注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问题。具体说,也就是如何认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处理。

伴随着中国在世界上的和平崛起,文化越来越成为中国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当代中国的经济实力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文化软实力却远不及经济的增长速度,而文化作为国家软实力资源,对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本质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都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从国内形势看,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完善时期,一些落后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依然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价值观也在发生着明显的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打造,强势文化属性的提出必将对人们的价值观念造成深远的影响。中国的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使西方的各种后现代文化思潮、文化观念和行为方式大量涌入并深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文化构成;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社会提供的文化产品数量与质量存在着诸多矛盾;而文化领域高端人才的匮乏也难以对文化的规律性研究;相当多的执政官员对文化建设的意义认识不够,使得文化体制改革任重道远。从国际形势看,强势经济带来了强势的文化、经济一体化的使文化呈现一体化的趋势并力图促进文化的一体化,可以说,当代世界严峻的文化形势对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面对国际国内形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课题的提出尤为关键。

文化是在现代性与传统性的矛盾中产生和发展的。现实中,如果不顾及到现代性和传统性之间在价值取向或价值目标上的一致性和殊异性,那么,在文化选择上就会出现两种极端或偏差。中国传统文化内容丰富,源远流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文化的某个阶段。有一种理解,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中国古代的文化。这是不全面的。传统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相对于当下现实的文化而言的。我们理解的传统文化,除了光辉灿烂的中国古代文化之外,还应包括“五四运动”以来中国革命传统文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文化。文化建设不能割断历史。同时,在这些丰富的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优良传统,也有糟粕、不良传统,而事实上精华与糟粕、优良传统与不良传统往往交错在一起,因此,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建设和发展当代中国文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那么究竟如何处理传统文化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关系呢? 在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 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但对于这些古文化, 我们要“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 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这是毛主席的观点,仍然适用于我们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中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问题, 这一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地继承的方针仍然是正确的。但不可忽视的是,这些年来由于西方文化和西方生活方式的冲击, 中国传统文化以及整个中国历史传统在许多人心目中日益淡薄, 有的人甚至耻为中国人。有鉴于此, 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强了全民的爱国主义教育, 号召和支持文化界整理和研究中国传统文化, 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这是完全正确的。但这决不是要把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 而是对传统文化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使传统文化的精华更充分地融人中国现代文化之中, 这也是对批判地继承方针的真正贯彻。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不仅将有机地融入中国现代文化之中, 而且将融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之中。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过程,不仅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并行的开拓过程,更是一个培植文化土壤与引进具有生命力的希望种子的培育过程,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其最新成果,我们应该认真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即是文化系统价值体系的构建。历史的实践的时代的发展表明,我们需要正确把握和认真处理现代性和传统性的关系,批判地继承是对传统文化唯一正确的态度, 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真正做到弘扬优秀传统,吸纳现代文明,彰显时代精神。

参考文献

[1]黄楠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中国传统文化[J],探讨与争鸣

[3]李冬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的文化背景、历史进程分析[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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