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系统

2023-06-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系统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

具体要求:

1、认定机构选择:山东省教育厅

2、现场认定点选择: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

3、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

4、户籍所在地:户口在学校的请填写“郭店派出所”

5、现从事职业:教师

6、电子邮箱、政治面貌必填

7、个人简历至少从高中毕业填起,填写到现在的工作单位“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资格申请人 ...................................................................................................................

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1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1

三、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6

四、申请状态查询 ...........................................................................................................7

五、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8

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9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 ......................................................................................9

教师资格申请人

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点击左侧

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图标或上方“网上申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1、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2、是否阅读“申请人必读”并接受“网上申报协议”

点击“注册”按钮后,出现“申请人必读”与“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必须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

3、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选择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需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

页面左边为“信息填写说明”,页面中红色标识信息项为必填信息,申请人必须填写。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可以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或“提交注册信息”的操作。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时,必须填写完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登录密码后才可保存。“保存注册信息”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

第2 页

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如果提交注册信息时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

3 页

7、网上注册成功

申请人网上注册成功后,申请人详细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4 页

5 页

三、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在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申请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登录”即可。如下图所示:

登录成功后,可以查看填报的申请信息,在详细信息页面中进行申请信息修改,修改后点击“修改”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

第6 页

四、申请状态查询

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可以查看个人教师资格申请各时间段的状态。

1、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填报申请信息成功,但尚未到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和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时,其申请状态为“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如下图所示:

2、申请材料不全

申请人已经到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但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时,其申请状态为“申请材料不全”,申请人需按认定机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补全所缺的申请材料。如下图所示:

点击“查看详情”,可以查看到“申请材料不全”的具体说明,如下图所示:

3、已经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

申请人已经到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时,在等待认定机构审核、认定期间,其申请状态为“已经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如下图所示:

4、审核通过未编号

经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审核通过,但尚未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时,其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未编号”。如下图所示:

5、审核通过已编号

经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审核通过,已经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完成认定时,其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已编号”。如下图所示:

6、认定未通过

经认定机构审核,申请人不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审核未通过,不能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时,其申请状态为“认定未通过”。如下图所示:

第7 页

五、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打印”按钮后出现下列图示,在该页面中点击“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即可打印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第8 页

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出现如下图所示界面,按图示进行页面设置后,点击“打印申请表”即可完成打印工作。

申请人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如下图所示: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可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并打印,到相关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认定机构。

9 页

第2篇:分户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申报推广认定条件20170116

浮筑楼板法分户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申报

推广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

一) 定义

浮筑楼板法分户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由结构层、保温隔声垫层、防护面层、竖向隔声片等组成,其中结构层是指基层楼板;保温隔声层是由隔声层上附保温层组成(也可以是兼具保温隔声作用的单一或者复合材料);防护面层一般是配钢丝网片的C25细石混凝土,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标准要求和工程应用要求的材料。将保温隔声垫层材料铺设于结构层楼板上,在保温隔声垫层上浇筑保护层,保温隔声垫层、保护层与墙体、管道之间设置竖向隔声材料,形成完整的浮筑楼板楼地面保温隔声系统。

申报浮筑楼板法分户楼板保温隔声系统推广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生产保温隔声垫层的能力或者系统集成服务能力,按照系统申报。开展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申报推广认定,应配套使用已取得推广认定的保温垫层材料,申报企业对工程应用中系统整体性能负责。 二) 企业规模要求

1. 注册资本金500万以上;

2. 保温隔声垫层生产企业应具有完整产品生产线,其生产设备条件由考核专家现场考评是否满足推广应用要求;

3. 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研发服务能力,已承接服务10万m2建筑面积以上工程应用,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三) 技术人员条件

拥有工民建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3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申报推广认定时出具毕业证、职称证明、劳动合同、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具有相应试验室检测人员,试验室人员应经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培训;至少拥有两名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并经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培训。 四) 质量保证体系

1. 配备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室,具备电子万能试验机,导热系数(热阻)测定仪以及其他材料检测所必需的实验室检测设备;

2. 保温隔声垫层生产企业应具有完整的质量、环境、安全保证组织体系,企业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三级标准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最低要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

4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的要求,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中三级要求。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产品出厂应进行严格检测,具有完备的试验室检测检验记录。

五) 产品性能要求

1. 分户楼板保温隔声系统应满足DGJ32/J173《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32/J71《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中对分户楼板隔声性能和热工性能的要求,出具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和热工性能计算、测试资料;

2. 分户保温隔声系统应具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论证的产品应用技术规程,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应用,技术规程内容包括:保温隔声垫层的密度、导热系数、吸水率、压缩强度、弹性模量、燃烧性能、长期徐变性能、耐久性、有害物释放量等材料性能指标;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的构造;施工工艺流程及质量通病防治具体做法等;

3. 楼面防护层应符合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16《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等标准的要求,保证其强度和厚度。 六) 其它

所申报分户楼板保温隔声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3篇: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可直接获得教师资格证,但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教师资格条例》。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为了满足应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投身于教育事业的迫切愿望,提高就业的竞争力.

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有些地方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2、教师证全国通用,属于地方考试,但是全国通用,取得了任何地方都承认。

3、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2(4)门理论考试,然后申请自己想要教的科目,那需要个试讲,通过后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 申报要求

具体的申报要求: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北京的可以在 考取(这里每两个月举办一次,拿证比较方便)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你可以去问一下你们当地的教育局、或者报名教师资格证的地方

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具体流程

考教师资格证的流程是: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一般每两个月可以考一次(北京可参考

http:///Article/List.asp?SelectId=327&ClassId=8

2.考心理学以及教育学(对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的全面辅导,通常是在下半年10月份举办,考试通常在2月底和3月初,合格成绩保留三年,因此最好一次性通关;在考心理学和教育学时,就要报名好考试的等级——幼儿教师/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中职/高校,你的学历一定要高你报名等级一级,如果你要教高中就一定要本科或以上学历,另外高校教师资格证是提供给大学在职教师考的)

3.拿上你的以上三个证(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合格证、申请表,就可以去认定了。认定的时候教委会安排说课——也就是“试讲+面试”。认定的时候你要选好级别和科目了(就是要选好教小学或初中等等,和数学、语文之类的科目)

说课30分钟,分:试讲15分钟和面试15分钟,教案考之前上网下一下模板,就可以了。

说课北京的是是在每年4月和10月,通过说课就可以拿到证拉。

考试基础科目:

考取高等(包括本科、大专、高职)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首都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教学技能

考取高中、中专、中职、初中、小学的教师资格证人员:

(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北京大学资源楼

http:///Article/List.asp?SelectId=340&ClassId=8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考取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人员: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北京师范大学东面对面http:///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6259

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

其他各省市的相关政策会有不同,可咨询当地教委.

关于教师资格证的政策,考试信息,考取流程, 可查阅

教师职业前景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1个教师节,据智联招聘日前的一项调查显示,教师这一职业在求职者心中占有相当重的分量。就“如果同时有做教师和企业职员的机会,你会如何选择”这一问题,52.6%的被调查者选择到学校做教师。

而据智联招聘320万简历库中的数据显示,一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月收入在1500元左右,在大中城市则在2000元左右,加上课时费和过节500-1000元左右的奖金,按升学率和区排名成绩的浮动奖金,教师的收入和福利与其他各行业比较并不低。同时,在职场竞争白热化的今天,相对稳定的职业前景和受人尊敬的职业形象令教师这一职业魅力倍增。在关于教师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地位和收入紧密挂钩,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得票只有2.0 %;幼儿园教师是2.6%;小学教师2.9%;中学教师

9.4%;培训机构教师10.9%;最高的是大学教师,有53.7%。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人们往往对教师职业存在误解,以为教师工作量仅限于每周要上的几节课工作特别轻松,实际上教师可能是晚上要工作到12点之后的比例最大的群体。教师的主要负担有以下几项:

(1)备课。所花费时间平均为上课节数的四倍,新入行教师可能要高达十倍。

(2)迎接各种评比、考核和检查。工作量无法估计。完全无报酬的情况下,晚上回家加班、留单位加班、暑假的周末加班,国庆节只一天假,是极普通的事,多数教师对此深恶痛绝。

(3)所谓的科研。为了职称,教师通常都要发论文,编教材,搞项目和课题,有些带经费,有些自掏腰包。对于普通学校的教师,发论文通常是极亏钱的事情,发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教师有可能要赔进去1000多元。高校教师科研所花费时间估计与上课节数相当。

(4)勤杂事务和学校活动。花费时间约相当于上课节数的一半。

正因教师工作辛苦,收入微薄,所以我国才有所谓的“教师节”,以安慰教师群体。

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第十三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 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6、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且获好评(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⑹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项(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奖的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为,省级1篇;或市级2篇;或县级3篇,其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下同)1篇。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的效果(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1次(须附获奖证书)。

第5篇: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

1、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原职称评审表。

3、任期考核表全部(待上报材料时取,不够的要补齐)。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

10、继续证(原件及复印件);

1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13、排名赋分表(仅中职)。

14、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责任制登记表。

15、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16、照片:中职4张(小2寸),(2张分别粘贴在评审表中,1张粘贴在一览表中);高职5张(小2寸)(3张分别粘贴在评审表中,1张粘贴在一览表中)。剩余的1张照片,背面注明专业技术系列、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贴在其中一份评审表封面左上角。

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复印件均用A4纸。聘任证书要先续聘,再复印。

第6篇:教师资格证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者:altnet

发布时间:2013-4-16 14:43:33

阅读:110次

赣科大继教字〔2013〕1号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3〕30号)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继续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学院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宣传,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并抽派专人负责(见附件2),确保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我校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是我校2013年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或研究生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我校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我校普通学历教育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我校应届师范毕业生者外,我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报名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简称“两学”考试,下同),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全日制教育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3.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权限及相关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责任部门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枫林校区联系人:王军 电话: 83807869(办)

办公地点:未来湖旁第二办公楼119室

红角洲校区联系人:袁文志 电话: 83831972(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C楼240室

址:http://) 详细出处参考:http://) 详细出处参考:http://) 详细出处参考:http:///cs/onews.asp?id=324

上一篇:常怀感恩之心常思下一篇:两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