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离职证明模板

2022-09-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离职离职证明模板

离职证明,你写对了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为避免招用与前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都会要求劳动者入职时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当然,新用人单位通过离职证明也能获悉关于劳动者工作履历的一些信息。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则很可能被新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如果劳动者暂时未能找到新工作,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离职证明亦是必须递交的材料之一。然而,个别用人单位将离职证明作为和劳动者博弈或谈判的筹码,或者作为惩罚“坏员工”的工具。也有一些用人单位由于没有认识到离职证明对劳动者的重要性,而忘记或者怠于出具离职证明。前述两种情形,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避免。

出具离职证明有何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又对离职证明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亦明确,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未出具该证明,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面临哪些潜在法律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那么,《劳动合同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提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何理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其实,实践中最主要的损害结果就是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未能入职新单位工作。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即“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视为前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的情形之一。

未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离职证明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获得申领失业保险金之资格;二是证明劳动关系情况,便于应聘新工作。

若因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则用人单位一般应赔偿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经济损失,赔偿之标准可参照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若因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未能入职新单位的,则用人单位亦须赔偿劳动者相应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形下的赔偿金额,一般会参考几种因素,比如原用人单位不予出具离职证明的恶意程度、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待遇、拟入职新单位的薪资情况、因未出具离职证明而给劳动者带来入职困扰的期限长短等等。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对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不仅要证明经济损失的存在,更要举证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能否不出具离职证明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其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基于“正当理由”的——比如有的是因为劳动者离职时拒不配合工作交接,有的是因为劳动者在职期间消极怠工或严重违法规章制度,还有的是由于劳动者有尚未归还的预借款等等。

那么,在前述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据此不予出具离职证明呢?答案是——不可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这里也顺便提醒一下,对于实务中用人单位经常遇到的劳动者拒不配合工作交接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其实,离职时做好工作交接,也是劳动者的附随义务,如果劳动者拒不配合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有权拒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交接时,恶意给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出具证明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为避免在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中处于被动地位,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时,原则上应要求劳动者当场书面签收确认,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法定义务。若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邮寄离职证明的,请务必保留相关单据并注明文件名称,有条件的最好拍摄一段能清楚体现用人单位将员工离职证明放入具有快递代码的信封中并交于快递员封存的视频。邮寄离职证明的,应按照劳动者本人确认的联系地址寄发。

另外,实务中有很多用人单位对出具离职证明的时间有误解,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不存在十五日的“期限”。当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依法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十五日内处理。这个时间概念,用人单位不要混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离职证明如何写

●应使用何种语言

曾经有外资企业向劳动者出具英文版的离职证明,可不可以?虽然该用人单位有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但是原则上还是应当出具中文版(或中外双语)的离职证明。假设前述情况下,劳动者应聘的新单位不承认或无法理解英文版离职证明的内容,因此最终未予录用,又或者该劳动者拿着英文版的离职证明申领失业保险金未或批准,则出具该英文版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或将面临赔偿责任。

●哪些内容必须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四项内容:第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第三,工作岗位;第四,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上述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既不能出于好心而帮劳动者“润色”一下,也不能因为劳动者在职期间表现不佳就歪曲事实。当然,用人单位明确前述信息,开具离职证明时,也千万不要忘记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出具证明的具体日期。

●能否注明离职原因

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离职原因并非离职证明必须写明的内容,但建议用人单位简单注明离职原因——到底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离职原因要点到为止,不要画蛇添足。

比如,有个程序员戴某,因为种种原因申请辞职,原用人单位也出具了离职证明。戴某在辞职前后,实际上已经联系好了新单位,通过了笔试和面试。戴某一拿到离职证明,就信心十足地去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但就在办理入职的当天,戴某就被新单位告知“拒绝录用”。戴某感觉非常莫名其妙,在几经询问之后,新用人单位才给出了理由,拒绝录用是因为看到了戴某的离职证明。

该离职证明载明:我司劳动者戴某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入职,在我司某研发部门担任工程师岗位,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在其负责的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经用人单位慎重考虑准予离职。

也就是说,新用人单位看到离职证明记载的戴某“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离职”而不敢再录用他。戴某认为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直接影响到其再就业,故要求原用人单位重新出具离职证明。而原用人单位则主张离职证明上记载的是事实情况,戴某确实是在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离职,故不同意重新出具离职证明。

其实,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用人單位在离职证明中记载劳动者的负面信息,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建议尽量不要在离职证明中对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品德操守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另外,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但是在之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发现,必须是“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才有资格申领。此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更改离职证明,把“辞职”删掉,可不可以?答案也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出具离职证明,不能为任何骗保行为提供便利。

作者:唐启盛

第2篇:离职证明中的“可”与“不可”

近几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的增强,离职证明中所记载的内容越来越受关注,尤其当离职证明中涉及一些负面信息时,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员工离职了,离职证明中是否可以记载员工的负面信息?一方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符合事实就可以记载;另一方则认为,负面信息不利于劳动者之后的就业,没必要为对方记上难看的一笔。在此,我们通过具体案例,从法理上分析离职证明中可以记载员工的哪些信息。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15日,宋某入职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得伟业公司”),其工作岗位为种植技术员。2017年12月20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亦结算至当日。

2017年12月20日,宋某以派得伟业公司拖欠加班费等为由提起仲裁,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派得伟业公司未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2018年3月15日,宋某收到派得伟业公司为其开具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内容为:

“宋某,身份证号×××,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为派得伟业公司的员工,于2017年12月20日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特此证明!此证明一式两份,劳动关系解除人员和公司各保留一份。”

本人签字处显示“宋某”字样,下方加盖了派得伟业公司公章。

2018年4月27日,宋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派得伟业公司删掉离职证明中的“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字样,重新开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格式的离职证明,同时声明原离职证明无效,赔偿其自2018年3月16日至重新开具离职证明之日的误工损失、此期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

宋某不服该决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驳回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宋某主张因派得伟业公司未为其开具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新单位,故派得伟业公司应按照其在职期间的月工资标准,向其支付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的误工损失。宋某称,他曾先后去过两家公司面试,并告知其没有离职证明,这两家公司并未录取他,也未告知其未录取的原因。就此,法院审理认为,宋某未提举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损失系因未按时开具离职证明造成的,宋某不能入职新单位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与是否开具离职证明没有关聯性。

至于宋某主张的派得伟业公司未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即是双方劳动关系没有结束,故派得伟业公司应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法院审理认为,辞职申请表、离职移交清单显示,宋某于2017年12月20日因个人原因离职,并于当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双方已确认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且系因宋某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故宋某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无法律依据。

关于派得伟业公司是否需要重新为宋某开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格式的离职证明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宋某主张派得伟业公司重新为其开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格式的离职证明,并声明原离职证明无效,是因为派得伟业公司已为其开具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中载明的“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而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上述规定并非禁止性规定,在宋某与派得伟业公司彼时存有劳动争议确属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在离职证明中载明“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并无不妥。宋某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重新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并声明原离职证明无效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也认为,派得伟业公司出具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载明了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宋某主张证明中所载“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但该条例并未就用人单位开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的内容做出禁止性规定。且“劳动争议”不仅指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宋某于离职后提起以派得伟业公司为被申请人、以加班费等为请求事项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反证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确实存在劳动争议。故宋某要求派得伟业公司重新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并声明原离职证明无效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争议焦点】离职证明中是否可以记载员工的负面信息

实践中,离职证明一般用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办理入职手续,过去经常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或就业损失等。

近几年来,劳动者越来越关注离职证明中所记载的内容。对于离职证明的内容,法律规定甚少,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离职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除此之外,法律对离职证明的开具并无进一步的规定。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很容易就离职证明中记载的内容发生争议,尤其当其中涉及一些负面信息时,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实践中,因劳动者不同意离职证明记载的内容并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案件不少,但观点截然不同。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对离职证明记载的内容并无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记载的内容属实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依法无据。

如前述案例中,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载明“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因法律对离职证明的开具并无禁止性规定,加之“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属客观事实,故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依法无据。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对离职证明记载的内容有明确规定,仅限于记载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离职证明上记载的内容超出前述范围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

如陈某与汇丰环球客户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二审案号为(2017)粤01民终9895号),陈某主张,汇丰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中载明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为陈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事实不符,且不符合离职证明的法定条件,汇丰公司应重新向其开具离职证明。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仅限于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未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或涉及劳动者能力、品行等情况的描述。汇丰公司向陈某出具的《离职证明》载明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不符合上述规定,汇丰公司应严格按照上述条文的规定向陈某重新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

如江某与中国大酒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二审案号为(2018)粤01民终14607号),江某主张,中国大酒店为其出具的《离店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向其重新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写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务、岗位,不写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二审法院审查发现,中国大酒店为江某开具的《离店证明》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内容与形式均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一则,《离店证明》为该大酒店人力资源部出具,且仅用于离店使用,不属于前引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二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应以用人单位名义出具,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无需写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同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应当加盖用人单位的完整印章。据此,中国大酒店应当按照上述要求重新为江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具有合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离职证明应当记载的内容,但并未规定离职证明禁止记载的内容,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有权在离职证明上客观记载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相关的内容,如离职原因等。且在实践中,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时,也需出示离职证明,用以证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实务指引】

如前所述,离职证明未及时或未正确开具,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甚至导致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如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就业损失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重视这项工作。对此,笔者有两点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并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记载的内容僅限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确实需要记载其他内容,建议记载的内容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相关且属实。

作者单位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作者:何咪咪

第3篇:离职证明模板 离职证明参考范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对证明都不陌生吧,证明的作用贵在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那么相关的证明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离职证明模板 离职证明参考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离职证明模板 离职证明参考范文1

兹证明XXX自XX年X月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X部门XXX岗位,至XX年X月X日因XX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XX年X月X日离职证明模板 离职证明参考范文2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X(部门)的XXX职务,由于XXXX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某某年07月31日离职证明模板 离职证明参考范文3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XXXX(部门)的XXX(职务),于某某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解除 / 终止 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第4篇:最新离职证明模板

最新离职证明模板(精选5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对证明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证明是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凭证。那么证明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离职证明模板(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最新离职证明1

xx自20xx-20xx年12月1日入职我学校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20xx-2xx年12月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学校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日期:最新离职证明2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于我单位工作,在此 期间无不良表现, 因个人原因辞职, 现与我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新离职证明3

姓名:XX,男,身份证号码: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XX一职,至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一年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XX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部经理(签名)XX

XX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最新离职证明4

____于__年__月至__年__月期间在____单位(或___执业机构)工作,___职务,于___年__月离开____单位,并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至此与____单位无任何人事和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证明。

___单位(或___执业机构)公章

__年__月__日最新离职证明5

__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第5篇:员工离职证明模板

员工离职证明模板1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0 月0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xx年0 月0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员工离职证明模板2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员工离职证明模板3

兹证明xx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20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员工离职证明模板4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员工离职证明模板5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员工离职证明模板6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开的离职证明。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员工离职证明模板7

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xx-xx年01月01日至xx-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03月06日员工离职证明模板8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xxx年07月31日员工离职证明模板9

XX先生自20xx年1月2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10月3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员工离职证明模板10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第6篇:经典的企业员工离职证明模板

> 离职证明的 推荐度: 企业员工在职证明 推荐度: 离职证明 推荐度: 个人离职证明 推荐度: 离职证明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第7篇:公司离职证明模板(通用7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用到过证明吧,证明是用可靠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事实的真实情况的凭证。证明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离职证明模板(通用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公司离职证明1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公司离职证明2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公司离职证明3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x(部门)的xxxx职务,由于xxxxxx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公司离职证明4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xxxxx(部门)的.xxxxxxx职务,由于xxx个人xxxxxx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离职。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公司离职证明5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X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X年X月X日公司离职证明6

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1月0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20xx年xx月xx日公司离职证明7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xxxxxx(部门)的xxxxxxx(职务),于2xx-x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第8篇:离职-离职证明

第一联(人力资源部存档)

XXXXX公司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存根第 号

________先生/小姐:

本公司与您(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所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现因___________(原因),依据相关法律于____年 月____日与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此通知。

第二联(交员工本人)

XXXXX公司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存根第 号

________先生/小姐:

本公司与您(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所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现因___________(原因),依据相关法律于____年 月____日与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此通知。

上一篇:体会美文的结尾下一篇:水果拼盘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