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
上海市司法局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
〔 年〕司法审批第 号
申请人:
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上海市 (区/县)司法局 承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上海市司法局 承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六条第三款;
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08年7月18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执业律师; 2.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执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4.关于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说明。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 。 口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 。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名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行政审批审核机关将及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不愿意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材料。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交需要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在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 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已与原律师事务所终止合伙关系;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三)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五)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签字)年 月 (一式两份)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日
备注:
1、从机关、事业、国企辞职的需另提供辞职文件及原单位品行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2、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3、中止执业而重新申领执业证的,不须提供实习方面的相关材料,但要提交原执业地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品行证明。
4、在江苏省外执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须先办理调业务资格档手续,待业务资格档调到江苏省厅后方可办证。在江苏省外实习而未执业的,须提供在外地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合格证明材料。
5、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须注明身份证号,证明出具时间三个月内有效。
6、实习期满且公示结束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7、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应为具备面向地方高考招生的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教师。市、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需要到院校进行考察。对兼职律师审查一律从严,有以下几点要求:
1、递交的材料中加入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以及是否法律系的说明,如果不是法律系的要提供为何教授法律专业课的说明,以免有假。
2、以后只教授法律基础课程的不予审查;
3、在调查过程中着重对其品行,政治可靠性,有无过激言论,有无自由化倾向,平时个人是否散漫,人品、
业务研究如何等方面进行考察,政治性、自由化倾向作为实地考察的重点。
4、调查时要注意考察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
8、上报材料两份分开,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携原件来核对,区县司法局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确认章。
9、全日制研究生、公安、军队现役人员不可办理律师执业证。
每周
二、三全天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区县所申请材料由区县局报送。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你所询问的司法考试考的东东以及通过司法考试后拿的证书正是此证。
4、律师执业证,则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指的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习一年后、符合相应条件、申请律师执业做了律师以后,执业律师所持有的用以律师身份的证件。类似于司机的驾照。其他的称谓皆不准确。至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条件,简单一句话:参考人必须具备本科学历(非法律专业也可以)。
申请办理专职律师执业证(一式三份)
(一)《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正反打印;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司法考试要及时调档);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员需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实习鉴定书》原件,正反打印;
(八)《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
(九)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无业和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个人承诺原件;
(十四)律师事务所接收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简历中无业的,填无业,不要填写其它。
2、有过工作的,简历中不填写,按承诺不真实处理。
3、个人简历具有特殊情况的,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有其他证明(原来有工作单位的要有辞职证明;原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出红头文件证明其已辞职;在律师所办理实习证前时间较长的,所里应开证明,证明做什么和表现;无业期间(含培训、不在校学习、在家待业、务农等),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另开具无业期间的政治表现和无违法违纪证明;有失业的,加失业证;原来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或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出具工作表现和辞职证明;曾在部队服役,加退伍证或自主择业证;退休的要加退休证和单位证明其退休现无业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明放在人才发票后(至少一份原件)。
4、所有表用原件,正反面打印。
5、实习鉴定书意见用手写,并且日期填写到考核前,所参与办理案件在五个以上的,必须有指导律师的指导案件三个以上,三份原件。
6、简历从高中填起,日期填到月,要连续,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7、提供的三份办证材料其中一份的证明需全部为原件,律师所出证明全用原件。
8、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留一张。
9、以上一式三份(一份原件,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和实习人员登记表三份全用原件)。
10、未连续执业律师,在《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后加未连续执业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停止执业超过二年的,要参加实习律师培训和考核,材料中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鉴定书》;停止执业不超过二年的,参加当年网上律师培训,将成绩单打印,加盖所印章,材料中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将成绩单粘贴在材料最后。不在原所执业的,原所出三清证明原件。
11、专职律师改兼职律师、兼职律师改专职律师、公职律师改专兼职律师,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其他材料相同。
12、外省转入的律师,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需要原所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三清(档案交清、案件移交完毕、财务结清)、无投诉、无处罚、执业经历、执业证已注销以及律师不具有本规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
一、专职律师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复印件;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
6、《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7、《实习鉴定书》;
8、《实习人员登记表》。
9、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合同
10、档案存放部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有无受到开除公职、辞退、治安、刑事处分证明(离退休人员除外);
11、
(1)申请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辞职的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及复印件。
(2)申请时无业的,须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3)失业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证。
(4)退休人员须提交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休文件及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
1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近期辞职的可由原单位提供。
另:除提交材料所粘贴的6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6张以外,单独提交一张照片(蓝底,着律师袍或深色西装)
二、兼职律师
1、专职律师应装订的上述
1、
2、
3、
4、
5、
6、
7、8项;
2、申请人工作证复印件;
3、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法学类)复印件,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申请人职称证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开除公职经历)证明及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历的证明。
装订材料说明
1、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
2、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除证明类材料订入材料外,其余原件材料只需提供,不需装订。
3、律师执业申请书栏,内容填写要讲清执业意图及执业方向,并保证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4、《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须用A4纸格式,双面打印或填写;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⒈实习申请表;
⒉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和实习期间的费用等内容不能空着,必须填)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⒋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⒌外地户籍人员提交由杭州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⒍本人符合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原件;
⒏辞去原职的证明、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9.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0.大一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二张;
11.杭州市律师协会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资格申请表
12.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⑴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⑵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⑶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⑷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13.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⑵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⑶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⑷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等材料,市直律师事务所需带原件至律师协会审核;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带原件至联络处,由联络处审核后盖上“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证的,除提交以上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在校研究生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其为研究生最后一个学期,并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上报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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