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不文明现象总结

2022-10-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间过得很快,四季轮回的过程中,一年忙碌的工作时间结束。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大家通过工作,可学到更多方面的工作知识,也留下了众多的学习回忆。为记录这一年的成长,可编写一份年终总结。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城管局不文明现象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1篇:城管局不文明现象总结

第2篇:对城管现象的思考

对城管执法乱象的思考

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的冲突屡屡发生,城市管理执法陷入了城管暴力执法与百姓暴力抗法的怪圈中。随着城管执法中冲突的升级这一现象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所以改善城管与被执法者的关系,推行文明执法对于构建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城管执法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起源于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它把原来分属于环保、环卫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集中于一个机构,即把一些职能部门所拥有的管理权、审批权和处罚权中的处罚权分割出来,以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完成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任务。

城管执法以来对于城市的综合管理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也获得了一定的好评,但是由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起步晚,相关法律不健全,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队伍建设不成熟,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加上目前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现象屡见不鲜导致民众对城管群体不满。

城管的暴力执法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表现在:

1、加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暴力执法,会带来暴力抗法。由于城管执法的对象主要是下岗工人、无业市民和农民等为生计而从事“违法”经营的摊点商贩,这些人一般素质较低,且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所以暴力执法的直接逻辑结果便是暴力抗法,以及社会大众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而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不满甚至愤懑。这种以暴制暴的执法方式,一方面会导致执法对象的暴力抗法,引发一系列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暴力冲突事件;另一方面,会引起全社会对城管部门执法工作的不支持,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阻力,这将严重威胁一个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发展。

2、削弱法律权威,损害政府形象。城管本是相关法规的捍卫者,是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者,然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野蛮执法偏离正常轨道,有悖于国家相关的法律精神,这会削弱城管在执法中的法律权威。同时城管是代表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执法,在执法中的不当行为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城管执法出现如此多问题的原因在于:

城管执法制度上的缺失是根源首先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处于不利的地位。城管执法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驶相关职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对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原来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但是在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既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又是城市管理的第一线。使得执法者既要直接面对被执法对象并行使自由裁量权,又成为裁量结果的直接实施者。既开罚单又当面索要罚款的执法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性,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城管执法制度的相关法规不健全,虽然城管队伍经历了13年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除法律缺失外,城管执法更没有规范的执法程序可以遵循,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自主性很大,执法过程难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此外针对城管执法的相关监督机制没有建立,使得执法过程中超越法律范围的事时有发生。

执法主体不文明是主观原因,由于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起步较晚,执法队伍在构成上比较复杂,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另外,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执法观念不强,作风纪律松懈,甚至作风霸道。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许多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制止时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城管打人的暴力案例屡屡发生。城管执法主体的不文明执法是激化城管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间的矛盾,导致暴力执法的主观原因。

执法的工作性质和环境是可观原因由于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起步较晚,执法队伍在构成上比较复杂,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另外,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执法观念不强,作风纪律松懈,甚至作风霸道。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许多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制止时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城管打人的暴力案例屡屡发生。城管执法主体的不文明执法是激化城管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间的矛盾,导致暴力执法的主观原因。

分析上述原因,要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的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现代城市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当人们的需求与城市管理的要求想矛盾时“人的需求”应放在第一位,实现“人性化”管理。城市管理既要体现对强者的肯定,又要对弱者进行有效的照顾和关怀,既要满足城市管理秩序的要求,也要满足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体现和谐社会的宽容精神,以人为本,树立市民主体的观念。城管部门要从原有的不文明执法中吸取经验,转变城管执法的理念,成为为人民服务,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的好公仆。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就体现为从“只堵不疏”到“堵疏结合”,为城管相对人谋出路。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百姓需求是政府的责任,而照顾社会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只有政策引导得当,城管执法相对人才会选择合作守法的生活方式。以在个城市普遍出现的夜排档为例,一些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可以根据市民需要,指定时间、地点经营,为流动商贩向坐商转化提供条件。而在一些小城镇,可以在城郊威震写分散在城市中心商贩建立集中经营的场所,既可以减少与流动商贩“打游击”,美化市容,又可以是商贩们的生计问题得到解决,并满足市民的需求,融洽市民与政府的关系。

2、完善城管执法相关法规,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的现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城管相对人更大的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另外,城管执法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而且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有一套切实合理的程序可循。如调查取证制度、公开制度、公正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辩论制度、审查决定制度、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城管执法机关要确定一套具体且有操作性的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如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的易程序应遵循的实施步骤表明身份、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处罚决定书,备案。

3、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录用管理人员必须要严格要求,让高素质的人员进入城管队伍,把不合格的人员及时清理,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制通过思想教育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加强城管执法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是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的文化基础,因此必须重视市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城管法制意识,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城管执法,支持城管执法。

通过采取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在具体政策上更多地体现执法相对人和公众的权益、加强非政府组织在城管执法中的运用、完善城管执法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等对策,可以有效地使城管执法走出困境。

第3篇:城管大队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

2007年,县城建监察大队在建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委文明办的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为契机,大力弘扬城管精神,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我县招商引资提供一个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大队创

建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精心组织。我们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优质服务的重要举措来抓,大队支部专门成立了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梳理归类,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创建效果。

二、强化教育,狠抓学习。今年来,我队有计划地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二是抓好“权力观”主题教育;三是抓好业务学习;四是抓好思想道德教育。今年,大队还配齐配强政治思想工作骨干力量,以加大政治思想建设工作力度,使主题活动不落俗套,不流于形式。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今年大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度及规定,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做到着装整齐,亮证执法,挂牌上岗。今年,我们对执法程序,行为举止规范和管理职责、标准等内容,行风举报电话进行了公示,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优化办、文明办、廉政办的同志参加行风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我们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

四、强化管理,履行职责。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在日常的市容管理工作中,我们认真执行“忍、韧、盯”的工作要求,打破8小时工作制,实行错时错休,从确保“三无”入手,主动自我加压,以“宁愿吃尽千般苦,要让百姓夸政府”的奉献精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引导市民树立文明意识;二是强化大局意识。今年我们紧紧围绕“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荷藕节等重大活动,打好城市环境整治的硬仗,确保每个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有一个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三是强化合力意识。为彻底解决城市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我们对城区22条主次干道进行了大力度、全方位整治,取缔了4处摊点群,84处蒙古包,取缔店外经营、流动摊点2500余个,拆除不规范户外广告472处;四是强化依法办案意识。今年,我们狠抓了执法巡查的频率,扩大巡查覆盖的范围,实行划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制。发现违法行为时,做到现场调取正据,依据执法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及时处理。对一些有影响的、犟头的做到坚决拆除,力求达到拆除一户违章,教育一片群众,功倍事半的良好效果。

五、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我们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作为强化职责、履行职责的突破口,逐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职抓,各队(室)负责人具体抓的执法工作格局。对招商企业、县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和县工业园内的企业,实施执法检查时,及时与县优化办通气备案,对企业轻微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罚制;二是着力树立良好形象。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设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帮办,并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继续深入开展护送小学生过马路活动。特别在今年夏天,我县遭受特大汛情期间,大队全体人员快速反应,勇跃参战,两度奔赴防洪抢险前线,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今年,为社会提供服务方面我们就收到了表扬信22封、锦旗42面,展示了队伍新形象。

2007年,我队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有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履行职责、与时俱进,扎实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用优质的服务努力改善城区投资环境,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4篇:强化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管工作总结

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海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当一些商贩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耐心劝阻时,会有人说:"怎么管的,没力度!"而当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强制取缔时,又会有人说:"这样执法太不人性化了!"那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对立的吗?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两者的关系,既不偏离行政执法的运行"轨迹",同时也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和支持,为构建和谐海口做出我们城管人应有的贡献,下面从三个方面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内在涵义

什么是文明执法?广义上讲就是执法文明,是执法依据、过程、结果三者文明的统一。执法依据的文明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依据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执法过程的文明主要是指执法过程的程序性和规范性,就是用体现全社会普遍遵守的准则和理念的行为和手段依法行政。执法结果的文明主要是指行政执法结果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并符合社会的价值取向。狭义上讲,文明执法就是指执法过程的文明,并特指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说,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目的是让不懂法者懂法,让懂法者自觉守法。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真诚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真正体现行政执法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严格执法就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标准和程序,正确的运用法律,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它要求一切执法活动必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尊重法律的精神,理解法律的精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严格执法是一种"原则"的执行,是在工作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控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辩证关系

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不矛盾。严格的"格"就是法律,不可能存在法律规定之上所谓"严"的要求,否则就是"过",就是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本身就包含着文明执法,因为完全按照法律要求去执法,很难理解文明执法可以不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否则就脱离了"执法"范畴。强调严格执法并非不要文明执法,可以不择手段打击违法行为,强调文明执法也不是不要严格执法,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在依法的前提下,两者是完全可以统一的,根本目的都是依法行政。

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从这个意义上说,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规范办案就是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不是粗暴执法,那种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端庄、语言粗鲁、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区域"保护、"以邪治邪",既背离了严格执法的精神,又违背了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既不是严格执法,更不是文明执法。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辩证关系,必须克服两种错误思想:一是文明执法就是在遇到违法行为人时敬敬礼、教育教育、警告警告,不实行其他处罚,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是文明执法就是不能与违法当事人产生冲突和对抗,以致于不敢采取暂扣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免被人认为"不文明"。其实文明执法固然要求执法者对当事人加强教育,减少处罚,但绝不是不辩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程度,只教育、警告,而不进一步采取其他的惩戒或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本来就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职能而采取强力方法的行政行为。不采取强力来对抗当事人的不文明、不配合,行政强制措施就根本无法实施,行政执法就根本无法进行。只要程序合法,行为得当,这种行为上的冲突并不违背文明执法的本意。

由此可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目的是一致的,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严格是一切执法活动的前提,是执法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文明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通过文明执法更能表现出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两者是辩证的统一体。

三、不断完善文明执法的有效机制,提高工作效力

我市自20xx年9月份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全体城管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完成了大量的工作任务,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5篇:大学生校内外不文明现象调查总结

针对当代大学生校内外种种不文明现象,本小组做了较为系统的调查并针对调查结果做了扼要的分析与总结。 本小组的具体分工如下:何丹丹同学负责编写调查问卷及问卷的分发,郭素玲同学负责调查结果的整理及数据分析与现象总结,陈茜同学负责小组交流ppt的制作,丁王彤同学负责ppt的演示与讲解。

调查问卷主要针对大学生校内外常见不文明现象的统计以及哪种不文明现象最为普遍,并针对调查结果加以研究。调查结果显示最为普遍的不文明现象有离开公共场合不随手关灯(38%)、乱丢果皮杂物(54%)、在图书馆内不能制造安静氛围及上课手机不关机或静音(47%)。经过我们小组的调查分析与统计,我们小组认为存在这些不文明现象的原因有如下:首先从家庭来看,“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家长普遍的期望和要求,子女只要学习好,其他方面可以不在乎。其结果是学习上去了,不少人却由此养成了依赖他人和不尊重他人的不良习质,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从学校来看,学校在抓教学的同时,忽略了思想教育。其次从社会来看,网络电视等新媒体播放暴力影片等给学生带来消极的影响。从自己来看,不注重自身道德素质的培养,以自我为中心。 然而,当我们发现了这些不文明现象之后,我们思考了应该如何做。首先从自身角度来看,要学会尊重他人,培养自

己独立性。其次,学校方面应加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社会媒体应互相监督,为学生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而父母应以身作则,当好启蒙老师和效仿榜样。

开展这次活动比较成功但也有一些不足,由于资源和时间的限制,本次调查的范围比较局限,所以调查结果可能有些方面不具有代表性,如果下次有机会参与这样的调查活动我们会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合理分配小组个成员工作。努力做得更好!

班级:通信1101

小组组长: 陈茜

小组成员:丁王彤

郭素玲

何丹丹

时间:2011年12月10号

第6篇:校园“十大文明现象”“十大不文明现象”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为了深入开展文明修身主题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校园,引导大学生语言文明、行为文明、生活文明,构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大学生辨别是非、美丑的能力,培养高尚的审美情趣,形成文明思想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形成良好校风校貌,校维权部举行了本次校园“十大文明现象”和“十大不文明现象”评选活动。

二、活动目的:

大学生校园是我们的家,我们生活的环境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学习态度、行为规范、价值理念和理想信念,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为了同学们能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培养同学们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修养和生活习惯,大力推进校园文明建设,校维权部将举办“十大文明现象”“十大不文明现象”评比,以便更好地加强我校学生的文明修养,营造温馨气氛和健康、活泼的生活氛围,努力营造出一个美好的大学生活环境。

三、活动意义:

美化校园环境,倡导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

四、活动主题:

“校园文明,携手共建”

五、活动对象:

广西大学全体师生

六、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

七、校园“十大文明现象”“十大不文明现象”评比方法:

1、印制关于“十大文明现象”和“十大不文明现象”的调查问卷;

2、绘制关于“十大文明现象”和“十大不文明现象”的展板;

3、在西大南门、东门和主要十字路口进行为期三天的问卷发放、填写和回收工作,及展板展示;

4、问卷统计与总结。

八、经费预算:

展板*23 6元 调查问卷*600 6元

附录:调查问卷

(一)“十大不文明现象”评比

1、在公共场合男女同学间行为不雅观;

2、不讲究卫生,生活邋遢,不整内务,随地吐痰,乱扔乱倒 ;

3、说话用语粗俗,满口脏话;

4、公共场合抽烟;

5、观看传播不健康的音像图书;

6、上课和自习时手机声响不断;

7、借钱不还,不讲信用;

8、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不按规定使用门禁系统;

9、就餐、打水不排队;

10、不打招呼,随意用别人的东西;

11、在课堂和自习室内大声喧哗,吃东西;

12、在课桌、墙壁等公共场所涂鸦;

13、损坏公物、践踏草坪;

14、在自习室和图书室内恶意占座;

15、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

16、在图书馆借书上乱写乱画;浪费粮食、水电;

17、随处贴小广告;

18、从公寓楼向下倒垃圾或废水;

19、考试作弊; 20、小偷小摸;

(二)、“十大文明现象”评比

1、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用语;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遇到老师同学主动打招呼,进入老师;

3、在他人休息或学习时能自觉保持安静,手机调成震动或者关机;

4、有时间观念,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不无故迟到或缺席;

5、爱护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

6、坐公车时文明礼让,自觉缴费;

7、不随意翻看他人信件,日记等,尊重他人隐私;

8、在别人讲话的时候能认真的听,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

9、在公共场合穿戴整洁得体,举止稳重大方;

10、爱护图书馆的书刊、报纸,看完后能放回原处,保持原有摆放顺序;

11、在„„

西大维权部

2011年12月18日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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