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范本

2022-07-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份优质的报告,需要以总结性的语录、合理的格式,进行工作与学习内容的记录。想必你也正在为如何写好报告而发愁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验资报告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验资报告范本

生态学翻译论视域下以“十八大报告”英译为范本的政治外宣翻译

摘要:本文以生态学翻译理论视角和目前最具影响力的外宣翻译材料“十八大报告”相结合,分析译者就如何适应翻译生态环境来做出适应性选择。分析其英译版本的运用实例及特点,选择灵活的翻译策略,从而表明翻译生态学理论对政论文类的文体翻译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关键词:翻译生态学;十八大报告;英译

一、引言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翻译理论流派层出不穷,直接推动着翻译领域的蓬勃发展。随着科学家对生物体与其周围环境(包括非生物环境和生物环境)相互关系的研究,即生态学研究的深入,人们也开始从生态学的视角来认知和研究翻译过程。翻译的生态学研究是将生态整体主义思想以及达尔文的进化论运用于翻译研究,试图用自然科学的理论研究翻译的问题,创建新的译学理论系统,是从生态学视角对翻译进行的综合性研究。在政治外宣翻译过程中,译者对原文中的语言特点、文化蕴含、政治意识等翻译的生态适应与选择都会直接影响译文的最终效果。本文以例证说明生态翻译学在“十八大报告”英译本中的体现以及指导作用,尊重读者的文化背景,以期达到最佳的交际目的。

二、理论依据

翻译生态学(translation ecology)是由愛尔兰都柏林城市大学人文科学系主任兼翻译与语篇研究中心主任Michael Cronin首次提出的。他的理论对发展翻译的跨学科研究、开拓翻译科学新领域是一个重要的贡献。国内外翻译界学者对生态类比的翻译研究也曾有过共识。他们运用自然生态的术语或概念来描述翻译活动,为进一步的系统研究奠定了基础。生态翻译学认为,翻译就是译者的适应性选择与选择性适应。生态翻译学回答了“什么是翻译”、“怎么翻译”以及“谁来翻译”的问题。一方面,它明确指出译者在原文—译者—译文的三角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认为翻译即是译者的适应与选择。另一方面,生态翻译学合理地规范了译者的主体性,认为译者必须在尊重并适应翻译的客观、多元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动态循环的适应与选择。目前,我国国内翻译的生态学研究成果有两大主要倾向:一是天津理工大学许建忠教授于2009年1月由三峡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翻译生态学》给翻译的生态学研究增加了新的意义,引起了翻译界的关注与积极的评价;二是清华大学胡庚申教授的专著《翻译适应选择论》一书中明确指出:译者必须适应翻译生态环境,译者也是“适者生存”,否则就有可能被翻译生态环境“淘汰”。生态翻译学为翻译研究拓展了新视野,提供了新思路。

三、生态学翻译理论视域下“十八大报告”的翻译策略

政治外宣文本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政府工作报告、国防白皮书等形式。这类文体阐述和表达了国家的主要方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民族责任感。十八大报告内容非常广泛,为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百年计划做了详细规划和部署,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梦制订了宏伟蓝图。在翻译过程中要努力与翻译生态环境相适应,对翻译的本质、过程、标准、原则和方法做出合理的描述和解读,在翻译生态理论指导下,对翻译过程进行有效梳理,选择合适的翻译策略,尽可能准确表达原文的内涵和意图,最终达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翻译时可以从以下方面实现生态对等。

(一)中国特色词汇的生态对等

例1:原文: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强。

译文:Policies were constantly strengthened to support and benefit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

这里“农”指的是“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如果仅仅把“农”译成“agriculture”,读者就会被误导,中国的国情便会遭到曲解。所以,译者应该对原文中较为模糊的表达进行明晰化,应把“农”译成“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

例2:原文:差额选举。

译文:competitive election.

要翻译“差额选举”,我们先了解什么是“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使候选人可以进行公平竞争,所以将其译为“competitive election”,不但简洁,而且能体现源语的实质。

(二)句法层面的生态对等

句子是远比词语复杂的语法单位,若要达到生态对等的效果,译者需要更加深刻的思考。

例3:原文: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译文: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promoting political integrity,which is a major political issue of great concern to the people,is a clear-cut and long-term political commitment of the Party. If we fail to handle this issue well,it could prove fatal to the Party,and even cause the collapse of the Party and the fall of the state.

在这句话中,“问题解决不好”和“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存在假设的因果关系,在翻译时,这种假设关系应当显化。另外,“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译成“it could prove fatal to the Party”是一种较为灵活的译法,原文中这句话没有主语,而译者在翻译时增补了形式主语指代“问题解决不好”,于是整句话的逻辑就可以完美地连接起来了。

例4:原文: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养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译文:We should speed up the creation of a new growthmodel and ensure that development is based on improved quality and performance. We should fire all types of market participants with new vigor for development,increase motivation for pursuing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establish a new system for developing modern industries and create new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developing the open economy.

在翻譯这个长句时,必须按照英语表达习惯对该句进行切分。在该长句中,前面两句是总的概括,后面四句是分别叙述,详细列举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实现前面的目标。因此在翻译时应重新进行结构组合,以体现句子的层次感。

(三)修辞层面的生态对等

例5:原文:“……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

译文:“...The issue of what path we take is of vital importance for the survival of the Party,the future of China,the destiny of the Chinese nation,and the wellbeing of the people.”

例6:原文:“……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译文:“...We should adhere to the goal of serving the people and socialism,the policy of having a hundred flowers bloom and a hundred schools of thought contend,and the principle of maintaining close contact with reality,life and the people.”

汉语对于辞藻的讲究也是区别于英语的一个重要方面,例5中两个“关乎”、例6中三个“贴近”,意义重复,语气强烈,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译文中,“党的命脉、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也以宾语排比的形式放在介词“for”之后;只用一个“adhere to”表达三个“贴近”的意思,将“reality,life and the people”作为其宾语置后,避免重复,言简意赅,符合目的语读者的文化背景和思维习惯。

四、结语

生态翻译学对翻译的本质、过程、标准、原则和方法以及翻译现象等做出新的描述和解释。“十八大”报告等外宣翻译不仅涉及语言、文化、翻译等方面的知识,也涉及到中国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因此,译者应从向西方读者提供中国政策和宣传中国特色的文化因素出发,坚持翻译生态学中的适应与选择原则,运用各种翻译策略灵活翻译,使外宣翻译的效果很好地展现给目的语读者。

参考文献:

[1]杨惠英.维索尔伦的语用顺应论与翻译的选择与顺应[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6-58.

[2]勒代雷.释意学派口笔译理论[M].刘和平,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2001.

[3]李红霞.目的论视域下的政论文英译策略研究[J].外国语文,2010,(5):85-88.

作者:李雁

第2篇:非常“申论”之省级范本首届惩防年度报告评选 获奖作品系列观察(上)

“领导,有保密纸要回收吗?”“谢谢,最近没什么要处理。”“这些都用过了,搬走吧。”“阿姨,这叠(纸)还要用,请别收。”上述对话场景,不是来自电影。懂行的人都知道,这蓝白两领的身影与声音,常交融于机关一不起眼而又十分独特的处置——回收保密纸——神圣而神秘的文件,在经历层层呈报送审、逐级批阅转发后,躲不过被清洁工打包入袋。押送造纸厂作专门处理,是文件最无声无华的归宿。“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纸公文”,最终也将由纸(指)令化为纸浆而走完一程,所不同的是,这场正在路上的非常“国考”非常“申论”,只要贪腐一日不除,必将任重道远永无止境。

“各级领导不仅给予年度报告高度评价,同时也对报告寄予了厚望。”最高检预防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年度报告制度推行之初,在领导层、全系统乃至社会上就引起了重视,各界普遍认为,这是一项牵动全局、能够在社会治理和制度创新上取得重大成效的工作。

被喻为非常“申论”的年度报告,是各级检察机关对一县一市一省乃至全国一个时期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发案规律、犯罪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深入分析,提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调整、制度健全、法律完善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制度推行四年来,为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言之有物“说事”言之有理“说清”】为非常“申论”点赞并非容易。只有那些敢于善于担当,在准确把握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必要的说明和申述,既有中肯的见解,又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并进行科学论证的文本,才能构筑智慧的对话框,回答中国经济成长中的“烦恼”,为理想飞扬插上隐形的翅膀。人们厌恶食之无味、甚至无物的官样文章,而诞生于非常时期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却让细心者捕捉到同样被称之为“保密纸”的真正价值。尽管是过去式,但她作为体现文化软实力的一种样式,正以极其冷峻的姿态担当使命,在展现推动力与生命力的同时,又让社会倍感骨子里那股涌动的暖流以及所裹携的亲和力:“关心您、保护您、帮助您”,意义十分深远。

据年前最高检预防厅在河南洛阳会议通报,经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评选办公室分级、分类评选,共有52篇年度报告入选十佳,其中由北京、河北、上海等送评的十篇年度报告获省级院十佳。根据评比通知和推荐表要求,年度报告参评在完成说明“呈送情况”、“落实与运用情况”和“加分情况”的同时,由省级院预防部门对报告的特点进行概括,推荐理由不少于500字。

华山,论剑各有高招,登顶唯道一条。问路寻径、解读十佳,让我们离成功更近。

年度报告之北京版“申论”

原标题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报告”,全文约7300字,2012年12月呈送中共北京市委,先于北京市人代会时间(2013年1月22日)。报告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及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吕锡文的重要批示。

【报告结构】由三部分组成。一、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整体情况: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专案、专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现新的发展;积极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侦查“两化”建设取得较大成效。二、北京地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司法人员犯罪数量增多;医疗领域犯罪出现新动向;非公经济领域成为行贿犯罪重灾区。三、促进北京市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建议:建立查办和预防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会商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防控体系建设;创新改革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反腐败队伍专业化建设。

【文本加分】报告在总结年度职务犯罪案发特点、规律、原因及趋势动向时,对分析方法加以创新,综合运用了量化分析、图表分析、实证分析、統计分析、模型分析等方法,使报告的立论逻辑清晰,论据翔实可靠,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保证。

考量:落实与运用情况

“有效落实报告中所提对策建议,在促进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来自北京的报告,得到评委专家一致认同。

根据2012年案发情况,北京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明确提出要针对司法、医药、非公经济等重点领域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次年,通过有效整合全市资源和力量,按照“统一指挥、纵横联动、上下一体、成果共享”的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上下联动,在司法、医药、国有企业等十大领域开展了全市统一的专项预防调查,分别撰写了专项调查报告57份,其中有43份获得了当地一把手领导的批示和重视,促进多家单位形成制度整改70余项,行业整改27项。如在医药卫生领域,北京市检察院与市医管局于2013年8月签订了关于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建设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协助市卫计委、医管局所属的各医院有效加强制度建设,共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做到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医药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市院也要求各区县院结合报告内容,协助辖区内的医药卫生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评审:推荐理由和特点

由北京市院预防处精心撰写的这份报告,内容翔实,总结全面。报告对2012年的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情况总结客观、全面,对当年度职务犯罪规律特点把握准确、到位,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分析深刻、具体,其中所引用的案例、统计数字真实、客观,所提出的对策建议、预防措施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年度报告工作为市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的参考和建议作用。同时,科学研判,对策可行。报告深入结合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的情况,在对将来一段时期职务犯罪案件数量、犯罪手段、方式等进行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从服务党委决策的角度提出建立查办和预防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会商机制、推进廉政防控体系建设、创新改革关键环节制度建设等对策建议,并确保建议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报告经积极提交党委等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得到了充分转化应用。尤其是针对司法、医药、非公经济等职务犯罪重点领域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预防对策和建议,有力促进了北京市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北京版申论”突显强有力的推动落实色彩,其明显的效果源于来自六个方面的艰辛付出。一、推动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现由数量到质量、效果、精品的转变。北京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在提出“职务犯罪研究”和“廉政宣传教育”并重的科学工作定位的同时,创新制定预防五大核心业务指标完善预防工作考核办法,用主动降低工作数量,去换取质量和效果的大幅提升,使预防工作效果看得见、摸得着。记者注意到,全市预防调查数量由2012年的1654项下降为2013年的57项,领导批示的比例却由1.02%提升到75.4%。通过制定《案例分析工作管理办法》,将案件分析工作由过去的“一案多析”转变为“一案一析”,限定分析范围,提升分析质量,重点转化分析成果,加强应用。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廉政法制课工作管理办法》,提出“三个深入”使廉政法制课工作实现了特色订制和因人施教,有效提升了法制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3年至2014年6月底,全市共讲授廉政法制课901场,听课人数达78000余人。法制课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有力措施,得到了各行业、领域听课单位的广泛好评。二、建立查办和预防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协作机制。2013年至2014年,北京市检察院分别与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原市卫生局)、市医管局、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行业主管单位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联动效应和整体合力。两年间的资料显示,北京市院与市卫计委、市医管局共同在全市各医院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巡展活动,实现了北京市所有大小医院全覆盖,参观人数达万余人;出版《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书籍,陆续向全市医药卫生领域工作人员发放5000余本;召开医药卫生领域警示教育大会39次;派驻宣讲团赴各大医院宣讲廉政法制课及有关法律政策40余次。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特别提出,各医药卫生单位要把北京市检察院出版的《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作为北京市医药卫生单位的警示教育读本。三、深入推进廉政防控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市委“发挥全市检察机关熟悉廉政风险发生规律的优势,协助完善各系统各单位及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报告批示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积极探索参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集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专项调研。通过市纪委、市预防腐败局等近200家单位走访座谈,深入了解相关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本情况、梳理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模式做法,并对全市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推进三个体系建设提出建议。“以促进预防职务犯罪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市共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报告20篇,查找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点85个”。市院预防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结合个案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预防咨询等工作,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帮助各行业、领域分析查找制度疏漏和廉政风险点,努力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完善,广泛得到相关领导的重视和认可,取得较好效果。四、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创新预防警示教育宣传工作的形式和方法上,北京的作法是:一是加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六个一”工作模式要求,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医药、司法等十大重点领域出版《预防职务犯罪以案释法》系列丛书、《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与实务》系列丛书等共计12本,制作十大领域巡展展板400余块。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法。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平台,充分利用车站、地铁等人流集中的地点,运用廉政公益广告宣传片、海报、微小说、模拟法庭等方法,积极扩大宣传覆盖面,使廉政文化走到群众百姓的身边。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在现场,记者感受到,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更新改版后的内容,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主题,综合运用滚动灯箱、推拉展板、忏悔视频、互动游戏等多种展出形式,在强化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的同时,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提升了体验交互性。2013年7月更新完成至今,教育基地共接待参观单位318家12745人,其中局级以上干部795人,处级干部7200人。五、深入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北京市院通过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从查询申请接待、出具查询函、结果反馈等多方面,加强此项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2013年至2014年6月,全市共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6.3万次,年均查詢数较2012年上升了64.6%。同时,朝阳、丰台等9个区县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廉洁准入制度,有效促进了社会诚信体制建设。六、提升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北京市检察机关十分注重预防信息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案例分析数据库和廉政法制课数据库。案例分析数据库收录了2008年以来的已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终结报告、起诉书、案件审查报告、判决书等材料,收集悔过书240件,悔过视频157份,同时将2008-2012年十大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报告1950份及2013年办理的所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报告321份纳入其中。廉政法制课资料库共收集全市检察机关实践中使用的法制课讲稿119篇。这两个数据库的建立为预防部门更好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在2013年为基层院预防处长开通自侦部门案件信息查看权限,以方便预防部门更加及时地了解案件查办情况,为开展好预防调查、案例分析和预防介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利用集中培训和以干代训等方法,按照“五个能力”的要求,以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提升预防业务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内容,对全市预防干警的能力素质进行重点培养和锻炼,重点培养了一批预防业务骨干,并涌现出了两名全国预防业务标兵。

权重:加分情况及影响

除了文本撰写权威、到位,对“报告及落实情况加强宣传”,这是“北京版申论”获评委专家好评的另一个重要得分点。如北京市检察院专门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报告及落实情况积极加以宣传,引起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人民网、中新网等14家新闻媒体均进行了报道,其中《检察日报》2个月内2次在头版刊发了北京市预防工作,并在全国“两会”期间利用专版进行了专门报道。在高检院《预防职务犯罪专刊》2014年第2期,以“京防架构”为重要选题,刊发《检察预防工作要在法治反腐中有更大作为》等16篇组合文章,全面介绍了北京预防在案例分析、预防调查、廉政法制课等核心业务的体系化工作模式和机制,对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宣传。同时,这期专刊在全国预防工作专项推进会上被高检院预防厅作为会议材料。

在具体推展上,预防部门还结合报告内容和北京市检察机关近五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出版医药、司法等十大领域警示教育图书,拍摄十大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片,组织由全市优秀预防人才组成的廉政宣讲团进入十大领域开展宣讲、图片巡展、播放宣传片。通过多种形式、载体讲述还原案件发生的背景、原因、手段和犯罪心理,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所反映出的制度疏漏和风险环节,有针对性地对各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效果突出。

作者:简雨轩

第3篇:验资报告范本精选

验资报告范本精选

公司(筹)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 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足。

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以货币出资 元、实物出资 元、知识产权出资 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元。知识产权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

截至 年 月 日止,以房屋和专利权出资的甲方尚未与贵公司(筹)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专利转让登记手续,但甲方与贵公司(筹)己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以后月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如有本公告第二十一条所列有关事项应增加说明段予以说明)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公章) 助 理 人 员:

(地址)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验资报告范本(最终版)

公司(筹)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 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足。

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以货币出资 元、实物出资 元、知识产权出资 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元。知识产权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

截至 年 月 日止,以房屋和专利权出资的甲方尚未与贵公司(筹)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专利转让登记手续,但甲方与贵公司(筹)己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以后月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如有本公告第二十一条所列有关事项应增加说明段予以说明)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公章) 助 理 人 员: (地址)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篇二:验资报告格式

格式1(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部出资情况)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 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筹)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本验资报告仅供 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 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合伙人签名盖章)

xxxx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盖章)

中国 xx 年 月 日(报告日期)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如果该公司在设立登记前须经审批,还需说明审批情况。)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及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元,实物资产(机器设备)╳╳元,无形资产╳╳元;乙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乙双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甲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内;于 年 月 日投入机器设备╳╳(具体名称、数量等),评估价值为╳╳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已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就出资的机器设备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

(二)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内。 [如果股东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应说明超过部分的处理情况。]

(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

四、其他事项

格式2(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次出资首次验资)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 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筹)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足。本次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应由╳╳和╳╳于 年 月 日之前缴纳。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本验资报告仅供 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 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xxxx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合伙人签名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盖章)

中国 xx 年 月 日(报告日期)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货币单位: 篇三:验资报告样本

企业设立验资报告

北京福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0年3月3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程建、 王铨、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中国集装箱出口公司于2010年03月30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0年03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仟万元(大写)。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程建投资1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5%;王铨投资2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10%,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10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50%,中国集装箱出口公司7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35%。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验资事项说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事务所可以出具相关的验资事项说明。此处略)。 2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见后页)。

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于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王庆 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体南路富华大厦1506 报告日期:2010年 3月 31日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被审验单位名称:福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0年03月31_日 货币单位:元

编制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于东 填表人:张艳篇四:验资报告最新模板

公司(企业)设立登记注册资本

验 资 报 告 委托单位:四川眉山盛达运业有限公司(筹)

验证单位:四川华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四川华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印制

验 资 报 告

华地会验字[2012]001号

四川眉山盛达运业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12年2月15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全体股东于2012年2月15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2年2月15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四川华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四川 华地 报告日期:2012年2月15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2年2月15日止

四川华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四 川 华 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huadi sichuan certieied public accuntan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贵公司(筹)由自然人胡斌、甘文林、郑选、黄媚、曲晓杰、曲晓坤和郭建英等七人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2年02月08日取得四川省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川工商眉)登记名预核准字[2012]第00405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由股东于2012年2月15日之前缴足,其中:胡斌应出资人民币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甘文林应出资人民币1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郑选应出资人民币1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黄媚应出资人民币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曲晓杰应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曲晓坤应出资人民币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郭建英应出资人民币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2年02月15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胡斌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34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4万元于2012年02月15日缴存贵公司(筹)在中国农业银行东坡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401001040008867账号内。

(二)甘文林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7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7万元于2012年02月15日缴存贵公司(筹)在中国农业银行东坡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401001040008867账号内。

(三)郑选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7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7万元于2012年02月15日缴存贵公司(筹)在中国农业银行东坡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401001040008867账号内。

(四)黄媚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6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6万元于2012年篇五:验资报告模板

格式1(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部出资情况)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 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 本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筹)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

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全体股东

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元,实物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本验资报告仅供 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

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 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合伙人签名盖章) xxxx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盖章)

中国 xx 年 月 日(报告日期) 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货币单位: 2 验资事项说明

基本情况

╳╳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如果该公司在设立登记前须经审批,还需说明审批情况。)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及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元,实物资产(机器设备)╳╳元,无形资产╳╳元;乙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乙双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甲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内;于 年 月 日投入机器设备╳╳(具体名称、数量等),评估价值为╳╳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已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就出资的机器设备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

(二)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内。 [如果股东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应说明超过部分的处理情况。]

(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

四、其他事项 2(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次出资首次验资)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 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筹)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足。本次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应由╳╳和╳╳于 年 月 日之前缴纳。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本验资报告仅供 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 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第5篇:债转股验资报告范本(共6篇)

篇一:债转股如何验资 股东以债权出资如何验资? 2009-07-14 17:35 审验债权、股权出渍验资程序的合法性

1.一般规范。债权、股权出资是《公司法》没有列举的出资方式,受理验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十分慎重,其首要环节是在遇到对出资方式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在审验前或审验过程中应及时与负责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沟通,充分尊重登记机关的意见。具体审验时,对于投资的合法性,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入手,债权、股权出资实体性的合法依据,前文已经述及.但如果在实体上合法而在程序上不合法.也不能对其出资行为予以审验认定,,审查这类出资,一般程序上的合法性除需符合正常变更验资要求外.还应包括:①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股。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股权出资。③以债权、股权出资凡涉及投资方、被投资方以外第三方的,应尽可能取得第三方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参与签字或盖章。

2.债权出资的情况。 (1)债转股。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投资双方应签订债转股协议并得到被投资方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认可。审验时应注意,投资方为自然人时,尽可能要求其亲自到场签字,以防他人代签字引发投资合法性的争议。 (2)投资方以享有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如果债务人已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认可.应认为其出资在程序上已近于完备,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参与投资协议的签订,则应:①验资前必须以债权人(投资方)名义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以回函原件作为审验工作底稿;②检查原债权人是否已就将债权转让给被投资单位的事项通知了债务人,是否存在债务人已收到该项通知的有效证抵③要求投资方(原债权人)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捐保,声明保证在债务到期后不能有效受偿的情况下,由其补足出资或者以提供的担保物抵充出资,对于此项保证或担保,投资方和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均应表明同意;以实物资产担保的,双方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④债权出资的债,应只指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不宜用于出资。

债权、股权出资作价和折股的审验

债权出资作价和拆股。审验债权出资的作价,除应审验债权的真实性和估量可收回金额以外,还应审验其股权作价。以股权作价是否高于公允价值为标志划分.凡折股时股权作价高于其公允价值的:为债务重组的债转股;凡股权作价不高于其公允价值的,为非债务重组的债转股或普通的债权出资。

验资报告及验资事项说明

1.债转股时:①验资报告附件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转股(权)”。②验资事项说明中至少应增加以下内容:债权形成原因;债权形成的明细,应列明被审验单位帐务所在日期及凭证编号、相关的对应科目;债转股调账情况。

2.其他债权出资时:①资报告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出资”,②验资事项说明中至少应增加以下内容: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务受偿时应收受财产形态;债权函证情况;被审验单位接受投资的调帐青况。③如果工商部门要求,验资报告附件中还可增加以下资料:原债权人(投资方)向债务人说明债权转移给被投资单位的通知;债权函证资料(复印件):债权人出具的保证或担保证明及抵押登记资 料。

浅议公司债转股工商登记与监管

债权出资,是指债权人对其债务人的合法债权转化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形成对债务人的股权形式。目前我国存在有政策性债权转股权和商业性债权转股权。本文根据江苏省工商局登记规范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司制企

业商业性债转股工商登记、监管进行归纳整理。

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形式

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只发生股东的变更。这种情况只能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这种转让可能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在股东与股东以外。简明一点的

意思,就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收入,冲抵债务。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即增加股东或股东股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债务人为非公司企业法人时,利用其转制为公司的机会,债权人作为出资人,将债权作为拟设公司的投资,待公司成

立后取得相应股权。

江苏省工商局在登记规范明确指出:“对于债权出资,在国家工商总局尚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时先限制在债权人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为对该公司的投资,暂不登记债权人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转让给公司作为其投资的出资方式”,对于第一种情况,在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通过协商或其他途径,将债务人所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转让而冲抵债务,对公司而言,债权是属于第三人,因此不在工商登记范围内。而通过股东的债权出资、债权人用债权出资、老企业法人进行公司制改制时所形

成的债权出资,也就是第

二、三种情况才是本文的讨论范围。

对于以债权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分为二种情况,一是股东债权转

为股权。二是经营性债权转为股权。

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所欠职工工资或经营时所形成的债务,利用企业法人进行公司制改制时,债权

人用债权出资而成为新股东。

综上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债权出资,仅限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债权出资

或老企业法人进行公司制改制。 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材料审查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除与上述变更要求相同外,还要增加债转股协议。在审查企业提交的登记材料时,应结合债权转股权的特殊性进行,除按要求正常审查外,还应该加强对以下材料的审查。 债转股协议。债转股是在用债权换取股权,应遵循自愿和公平互利的原则,债权是否转化为股权应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第三人不得干预。债转股协议本身就是合同的一种,其内容、形式应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债转股协议的要求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材料审查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债权人要明确同意将自身的债权转变成公司的股权,债务人要明确同意债权人的债权转变成公司的股权,双方还要明确债权人的权益到股东权益的转变;债权的确认。要对债权终止的时间和数额由双方确认;债转股后原债权人股权的构成,还要明确债转股那部分股权的出

资方式(为债权出资);法律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验资报告。债权出资作为一种非货币的出资方式,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提交已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验资机构应当审验非货币出资的到位情况,并在验资报告中明确非货币出资已经审验到位”。江苏省工商局登记规范中,也明确指出了对债转股验资报告审查要求:“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验资事项说明中列明债权形成的原因,明确公司

已就此作了相应账目调整”。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股东会除要对债权人的债权转股权形成决议,最好还要对是否通过债转股协议形成决议。章程还要明确标注其出资方式为债权出资。在录入操作系统时,还应注意选择正确的出资方式。

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监督管理

登记部门在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后,应提醒监管部门加强对债权出资的检查力度。要防止有的公司为了增加注册资本伪造假的债权,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债转股协议和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达

到虚假出资骗取工商登记的目的。

篇二:债转股

一、债转股概念

《办法》第二条将债转股界定为:“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1、债转股属于增资

债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例如甲公司以拥有的乙公司的债权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第二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增资。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是第二种情形,不适用于新设公司。

2、上市公司的债转股

《办法》不仅规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而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可以债转股。因此,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在工商局层面也具有可行性。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增资除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外,均需要证监会严格的审核程序,因此,实践中上市公司是否能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完成债转股尚需拭目以待。

3、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债的形成原因是五彩缤纷的,例如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等均可形成债权。因为《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因此,此次办法中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

①合同之债;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办法》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③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上述规定比较宽松,但由于《办法》中要求债转股必须评估,因此在实践中的掌握应该会从紧些,比如要求债具有货币或实物给付内容。

二、程序上的规定

1、多人债权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也就睡说,在作出债转股的决议之前,债权人必须先把债权分割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债转股的评估

为了防止虚构债权和虚增资本,此次《办法》要求所有的债转股均需进行评估且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另外,《办法》将债权列入非货币性资产,因此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验资程序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②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③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④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4、工商变更手续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法》将在明年开始执行,因此,各地工商局的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尚在准备中,估计企业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①债转股合同;②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③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④验资报告;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⑥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⑦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⑧各地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三、债转股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对于债转股的会计处理进行 了规范,如下表: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

准则规定

会计分录

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营业外收入

债权人

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2、税务处理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

(一)款规定:“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例如:乙企业债务100万元,同债权人甲签订债转股协议,约定转为公允价值90万的股权偿债。乙公司债转股前实收资本50万元,合同约定甲债转后占公司股份比例为50%,增加乙公司实收资本50万元,4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①债务人乙的税务处理

债务清偿,债务人实现所得10万元,但是在税收上不进行确认。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00万

贷:实收资本(股本) 50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0万

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 10万元

a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10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减,填入附表三第8行“

7、特殊重组”第四列进行纳税调减。

②债权人甲的税务处理

债转股投资,债权人投资损失10万元,在税收上不进行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万

营业外支出 10万

贷:应收账款 100万

甲公司计入营业外支出的10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增,填入附表三第8行“

7、特殊重组”第三列进行纳税调增。

利率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像上市公司债转股的票面利率一定会低于公司债的票面利率一样,因为债转股还包含了认股权的价值。当然你也跟投资对象谈,以提高前期投资收益,但投资对象也不是傻子....如果对方承诺的利息很高,你得打个问号才对。

pe的债转股,一般期限会比较短。债转股,这是一种在投资对象成长前期规避投资风险的一种防御手段,如果需要长期防御,这种项目本身你就不该投,对吧。具体应该是多少,看行业、项目特点,我在做的一个,不超过12个月。

比股权融资手续麻烦一点,但有很成熟的做法了,从合同条款,到工商登记、税务处理,也不能算麻烦。

请问:

风投机构打算投资a公司,约定1年后债转股;但是债转股的具体流程不是十分清楚,想现在把事情都弄明白了再做这个事情。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现在以股权方式投资,就可以开验资户,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然后进行工商变

更;但是以后债转股的时候这笔钱已经花掉了,也不能做验资报告,没有验资报告,工商就无法变更。不知道自己这样想对不对,请有经验的大侠们指点迷津,谢谢!理论上,只要债务真实存在,债务双方意见一致,可以审验债务转股份,虽然钱已花掉,但是债权、债务在,但是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工商局不认可,他们只认可国企和对银行的债务转股。怕不真实。

篇三:债权转股权验资实务初探 债权转股权验资实务初探

日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债转股验资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此我们给合一个具体实例,从专项审计、评估到验资报告的出具,谈谈债转股验资业务的做法与思考。

一、债权审计 《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作出资的债权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和评估机构评估,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是货币出资,我们要审验货币的进账单、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以此作为验资的依据,虽则也需要审验,但没有必要出具专门的审计报告。而债权出资的依据,由于发生时间久远,债权内容各异,要取得验资依据,只能靠审计来实现。《暂行办法》只原则规定需要进行审计,对怎么审、审什么自然需要注册会计师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去理解和执行,我们认为债权审计的目标是《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即:

(一)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

(三)债权依法可以评估和转让;

(四)债权是被投资公司经营中产生的货币给付、实物给付的合同之债;

案例:a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除了资本金外,全部由母公司按需拨付,到2010年6月30日,债权余额达4亿元之多,现在母公司董事会和子公司股东会同意将其中的2亿元债权转为子公司的资本。

分析:a公司是境内注册的上市公司,b公司是在本省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二者的主体身份都符合《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规定;经审计该项债务均是子公司经营所需,而由母公司拨付的,符合货币给付的合同之债,债权清晰完整;子公司股东会已经一致通过债权转股权的议案。这样基本符合债权转股权的出资条件。

审计报告披露:既然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当然需要明确审计报告披露的内容,我们认为《暂行办法》第六条关于验资报告要求披露的内容,就是审计报告需要提供的内容,也就是债权人的债权持有情况,包括债权的金额、债权的性质、产生的原因、产生的时间、履行情况和到期时间等。

那么,审计对象该是谁呢,一方的债权就是另一方的债务,似乎都可以,但既然是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审计的对象当然是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当然具体审计过程中,还是需要从债务方取得相应证据来佐证审计结论。

二、债权评估

新《公司法》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四种可出资财产,并用可评估可转让的概括式规定了其他可出资财产的范围。所有作为出资的资产,除了货币,其他的非货币资产都需要确定公允价值,也只能通过评估途径来实现。从全国试点地区的债权转股权的实践看,也基本上明确对债权必须进行评估。

对债权进行评估,从评估的实践看,主要涉及在整体资产评估中,单项的评估很少碰到。对用于投资的债权进行评估难在如何确定评估价值。我们认为评估的方法中,市价法基本不适用,只能从成本法和权益法二方面去考虑:

成本法:通过上述专项审计,债权的成本不难确定。基本上审计确定的债权余额就是评估的成本金额。

权益法:债权的评估价值,就是该项债权未来收回的现时价值,我们可以用债权原值减去坏账准备来替代。现在债权要转回股权了,事实上没有了未来收回的现时价值。这时,我们认为应该从债务人的盈利能力去判断评估价值,如果债务人经营正常,盈利能力强,则可 以确认为评估值就是债务原值,何况,债权转为股权,等于是出资人把债务的优先权受让于其他债务人。

需要明确的是,债权的评估价值,不应大于原值,债权溢价理论上说不通,实践中也行不通。案例的b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企业没有亏损,我们通过分析认为按原值评估比较合适。

三、债权验资 《暂行办法》给出的债权限于已经存在于被投资企业的债权,这样新设企业不存在债权转股权的可能。我们基本上按增资的执业要求,出具验资报告,同时结合《暂行办法》的特别要求,对通常的验资报告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以下就是我们为b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全文。 b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6000万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由a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a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股东以持有贵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20000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8年8月8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7月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实收资本360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报告日期:2010年7月8日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b 货币单位:万元

3 附件2 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

4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b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a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于2003年4月8日取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认缴,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仍然是a公司。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由原股东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缴足。由a公司认缴人民币200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以持有贵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0年7月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a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一)根据2018年7月5日a公司与贵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的规定,a公司持有贵公司的部分债权20000万元,确认作价20000万元转为实收资本,贵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将债务的相应金额转为实收资本。

(二)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3600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100%,其中:a公司出资为人民币3600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

(三)全体股东的累计货币出资金额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4.44%。其中自2006年1月1日起到2010年8月8日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该期间新增注册资本的33.33%。

四、其他事项

(一)股东持有贵公司债权的基本情况:

2010年5月30日的债权余额为42000万元,符合《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债权出资的条件。××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出具××[文号]评估报告。确认截止2010年5月30日的债权评估价值为42000万元。

四、思考与探索

通过开展债权转股权验资业务的开展,实践中还有争议需要进一步探索:

1、对债权的专项审计,我们认为这是为验资提供依据的审计,应该采用详查的方法,也就是每笔债权的发生情况,都要取得相关证据。至于债权方提取的坏账准备,这只是债权方单方面的会计行为,审计时没有必须纠缠坏账准备的计提问题。审计报告必须交待清楚债权的金额、债权的性质、产生的原因、产生的时间、履行情况和到期时间,这是难点之一;

2、评估是债权转股权验资的重要环节。把企业整体资产之中的债权单独评估,难度确实不小,实务上很难确认债权在整体资产所发挥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按审计确认的债权余额,减去适当的坏账准备是可行之法。之于具体如何应用,又是留给评估师的一大难题。

3、有了专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注册会计师并非万事无忧了。《暂行办法》只规定了原则要求,实际情况相当复杂。如有些债权发生年代久远,有些已经无法查实债权发生的 真相,有些债权存在争议,这些都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以职业谨慎的态度慎之又慎地进行确认,我们认为发生时间超过一定年限(如三年)或发生债权的真相无法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应该审慎承接该类业务。

作者单位: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张国兴

篇四:新三板企业历史沿革中的债转股实务分析 新三板/ipo企业历史沿革中的债转股实务分析

一、债权转股权的涵义(简称“债转股”)

根据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债转股的涵义为:“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一)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形式

1、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只发生股东的变更。这种情况只能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这种转让可能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在股东与股东以外。简明一点的意思,就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收入,冲抵债务。

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即增加股东或股东股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3、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债务人为非公司企业法人时,利用其转制为公司的机会,债权人作为出资人,将债权作为拟设公司的投资,待公司成立后取得相应股权。

《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仅是第2种情形,债转股属于增资,且不适用于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且债转股不适用于公司设立,只适用于公司设立之后的增资,因为在被投资公司设立之前,由于此类债权没有相应的法律主体不可能存在,因此债权转股权不适用于公司设立。

(二)上市公司的债转股

《办法》不仅规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而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可以债转股。因此,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在工商局层面也具有可行性。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增资除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外,均需要证监会严格的审核程序。

二、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根据《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办法》第三条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

(一)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三)和解协议确定的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办法》第四条还规定了多人之债的处理方式:“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也就是说,在作出债转股的决议之前,债权人必须先把债权分割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债转股应履行的程序

(一)债转股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债权出资的,应履行评估程序。 又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

(二)债转股债权的验资程序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2)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3)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4)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三)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2)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3)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

(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1)债转股合同;(2)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3)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4)验资报告;(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7)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四、债转股的涉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指财税[2009]59号)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

(二)款3项规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第六条

(一)款规定:“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会计处理,一般按照财会函[2008]60号,《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总第2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5号处理。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对于债转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下面结合一个具体的债转股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

2009年1月16日,能达公司因购买一批原材料欠智华公司货款1000万元。由于能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10年5月8日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能达公司以其100万股普通股抵偿所欠智华公司的1000万元货款,能达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协议生效日能达公司的市价为8元每股,豁免能达公司200万元的债务。

(1)新会计准则下的账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确认为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损失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按照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本案例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债转股后能达公司增加股本1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8-1)=7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00-100-700=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享有能达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 (2)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债务重组的条件和内容不同,债转股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处理和特殊性处理两种情况。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依据规定,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按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本案例中,能达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对能达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由此可见,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是一致的,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如果债转股业务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债务人可暂不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同时,债权人暂不将其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其取得的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本案例中,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能达公司当年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200万元;智华公司也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同时按该债权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确认对能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由此可见,在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是一致的,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的规定,企业因债转股业务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债转股业务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且债务人因债转股确认的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人可以在5个纳税的期间内,均匀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各的应纳税所得额。

附:债转股协议

债权转股权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2、甲方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第一条、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

1、截止【】年【】月【】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元;

2、乙方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动延长到债转股完成之日。

第二条、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转股债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为:

(1)甲方以【】元的债转股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

(2)以【】元的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费用承担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本身或与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并经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年【】月【】日,于【】签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篇五:债转股问题总结及财务处理 债转股问题总结及财务处理--作者:李利威

一、债转股概念

工商局《办法》第二条将债转股界定为:“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1、债转股属于增资

债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例如甲公司以拥有的乙公司的债权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第二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增资。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是第二种情形,不适用于新设公司。

2、上市公司的债转股

《办法》不仅规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而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可以债转股。因此,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在工商局层面也具有可行性。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增资除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外,均需要证监会严格的审核程序,因此,实践中上市公司是否能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完成债转股尚需拭目以待。

3、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债的形成原因是五彩缤纷的,例如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等均可形成债权。因为《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因此,此次办法中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

①合同之债;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办法》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③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上述规定比较宽松,但由于《办法》中要求债转股必须评估,因此在实践中的掌握应该会从紧些,比如要求债具有货币或实物给付内容。

二、程序上的规定

1、多人债权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也就睡说,在作出债转股的决议之前,债权人必须先把债权分割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债转股的评估

为了防止虚构债权和虚增资本,此次《办法》要求所有的债转股均需进行评估且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另外,《办法》将债权列入非货币性资产,因此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验资程序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②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③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④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4、工商变更手续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法》将在明年开始执行,因此,各地工商局的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尚在准备中,估计企业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①债转股合同;②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③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④验资报告;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⑥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⑦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⑧各地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三、债转股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对于债转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如下表:

2、税务处理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

(一)款规定:“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例如:乙企业债务100万元,同债权人甲签订债转股协议,约定转为公允价值90万的股权偿债。乙公司债转股前实收资本50万元,合同约定甲债转后占公司股份比例为50%,增加乙公司实收资本50万元,4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①债务人乙的税务处理 债务清偿,债务人实现所得10万元,但是在税收上不进行确认。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100万

贷:实收资本(股本)50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0万

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10万元

a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10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减,填入附表三第8行“

7、特殊重组”第四列进行纳税调减。

②债权人甲的税务处理

债转股投资,债权人投资损失10万元,在税收上不进行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万

营业外支出10万

贷:应收账款100万

甲公司计入营业外支出的10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增,填入附表三第8行“

7、特殊重组”第三列进行纳税调增。

篇六: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协议(债转股范本)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协议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

第三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四章 股东出资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

第七章 承诺和保证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九章 公司的财务与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筹建及费用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其他

股东协议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______市签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与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d公司为××××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惟一出资者,其合法拥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2.经批准单位、批准编号[ ]____号文批准,公司拟实施债转股; 3.根据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称“资产管理公司”)与公司及d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和《债转股方案》,公司拟增资扩股,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将在剥离相关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核定为d公司对公司持有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将转变为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

故此,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1 公司的名称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称:

(2)公司的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股东

2.1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为股东出资设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并确保公司债转股股东之股权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从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东出资

4.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2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

4.3 股东的出资方式

(1)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作为d公司对公司的

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2)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3)各方同意,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的确认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别,则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值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5.1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享有股权;

(2)依法获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权;

(3)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的权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2 a公司、b公司和c公司除享有上述股东权利外,还有权要求公司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按期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就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3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有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执行;对于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不执行前款规定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d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5 在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回购完毕之前,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包括已回购的和尚未回购的)享有上述股东权益,但其享有的分红权应于公司每次回购完成后相应递减。

第六章 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

6.1 公司将自成立之日起______年内分批回购d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各年回购股权的比例及金额为: 年 份〖〗回购股权比例〖〗回购金额(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

6.2 公司回购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

(一)公司的全部税费减免和/或与其等额的财政补贴;

(二)d公司应从公司获取的全部红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的××%。

上述回购资金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分两期支付。

6.3 公司在全部回购a公司、b公司及c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后,应一次性注销已被回购的股权。

6.4 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购任何一期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可在通知公司和d公司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转让公司未能回购的股权,d公司承诺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5 在回购期限内,未经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一致同意,d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章 承诺和保证

7.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债转股完成日止的期间内,d公司保证:

(1)公司将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维持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的所有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2)公司的经营活动将不会对今后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3)除已向资产管理公司披露的负债以外,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负债以及引起该等负债之威胁;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资产管理公司将向d公司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协助办理必要的审批、登记手续;

(6)公司财务及经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可能发生此类情况,d公司将在此做出声明,或在事发后三日内书面通知资产管理公司;

(7)公司未经资产管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自行出售、出租、转让其任何资产,也不会将任何资产和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8)d公司将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公司任何可能对公司资产和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或事件,其中属于公司拟实施的举措将事先征得资产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公司的财务及经营若发生重大变化,或任何不利变化,d公司将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公司并提出解决或处理的方案或措施。

(9)及时处理除上述条款所述之外的公司的一切历史遗留问题,并保证不会因这些问题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2 为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d公司应协助公司将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在债转股完成日,如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尚未完全剥离,则d公司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______年内将未能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全部剥离出去。在上述期限届满时,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未能全部剥离,则应相应核减d公司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7.3 d公司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______年内全额收回由公司持有并被计入d公司出资资产的应收账款人民币______万元。如上述应收账款届时未能全部收回,则应相应核减d公司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价值。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8.1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监事分别由股东会及公司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成员组成及其议事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确定。

第九章 公司的财务与分配

9.1 公司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9.2 利润分配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筹建及费用 10.1 授权

各方在此共同授权______办理公司增资扩股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准备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并获取所有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等。 10.2 各方承诺:

(1)为公司债转股及之目的,将向相对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在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方利益受损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11.1 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12.1 因d公司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义务致使公司债转股未能完成或在公司债转股完成后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d公司应负责赔偿资产管理公司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12.2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则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上述违约行为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协议修改

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13.3 如果由于不可归则于d公司的原因致使债转股未能完成,则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原有债权保持不变,资产管理公司有权对公司依据原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对其承担的涉及债转股部分的债务和义务进行追索。 13.4 未尽事宜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13.5 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6篇:验资报告与审计报告

一、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验资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 (六)附件;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验资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如果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

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验资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 (一)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二)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 (三)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一般包括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签章、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报告日期等基本内容。 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四种基本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讨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元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元保留地表示满意。元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因审讨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是指与无保留意见相反。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时,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7篇: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验资报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怎么用?有什么区别?

一、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的文件。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以此来证明该社会团体是否具有规定的活动资金数额。

验资报告应当以文字报告的形式确切地表述验证的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生效。

验资报告应当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机构对自己出具的验资报告负有法律责任,必须确保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验资报告。不具备验资资格的任何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均视为无效。

验资报告的作用: (1) 验资报告只能合理地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

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而不能绝对地保证。这是因为验资固有的局限性及注册会计师的职权限制。如果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恶意作弊或与有关机构通同作弊,提供注册会计师不能识别的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即使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验资业务,也可能得出不适当的审验结论,导致所发表的审验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2) (2)验资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不能作为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说明验资截止日这一时点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验资以后,由于被审验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持续进行及经营者、出资者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包括抽逃出资)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本保全情况,从而影响其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关于验资报告的时效性及有效期问题,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应当在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超过90日,公司登记机关将要求企业重新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由此可见,验资报告出具之后可用于工商登记的有效期为 90日。

二、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 它为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资产评估报告书是经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和要求组织评估师及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队伍,遵循评估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后,通过报告书的形式提出作价的意见,该作价意见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是一种独立专家估价

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因而成为被委托评估资产作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它用文字的形式,对受托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背景、范围、依据、程序、方法等过程和评定的结果进行说明和总结,体现了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同时,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反映和体现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与执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以此来明确委托方、受托方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书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和向委托方或有关方面收取评估费用的依据。

3、 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水平以及评估质量高低和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程度的重要依据。有关管理部门通过审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可以有效地对评估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完成资产评估任务之后,都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评估过程收集的资料、工作记录以及资产评估过程的有关工作底稿进行归档,以便进行评估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三、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时,办理审计监督业务完毕后,向委托方即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情况和结果,作为审计机关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依据。

审计报告作用:

对于内部审计师来说:审计报告总结概括了审计工作的目的、范围和结果,鼓励采取行动来加强控制,促进审计人员加强教育与培训,为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价提供方便,为后续审计的进行提供便利条件。

对经营管理人员来说:审计报告提供了行动计划,促进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为需要高层管理者关注的事情能够得到关注提供了支持,为繁忙的经营经理了解经营情况提供了一个窗口,有助于评价经营业绩。

对高层管理人员来说:审计报告提供了其他报告所不能够提供的有关经营和控制的详细情况,提供了一些高层管理者不可能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客观信息。提供的有关审计活动的信息,可以使高层领导者判断是否很重要或高风险的事件正在接受审计,可以促进经营活动的规范化。

对其他组织来说:审计报告是一项重要的信息来源,外部审计人员可借助审计报告来评估其依赖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度,以避免重复工作,有助于为监管机构的利益提供保证。

四、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区别

标题不同、收件人不同、内容不同、性质不同。篇二:关于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注销报告,验资报告的一个说明。 报告篇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1. 哪些公司年检必须出具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5.)外商投资企业 及分支机构一律要做年度审计报告

(6)用报告作其他特殊用途的公司 2. 审计报告所需资料:

(1) 12月份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 公司全年的账本; (3) 公司全年的凭证(如果太多可以少拿一些,原则是:1月、 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为必拿,中间

月份可以抽拿几个月。);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复印件(正,副本

均可);

(5) 验资报告复印件或章程、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如果没出可以不用提供);

(6) 如是外资企业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

批准证书复印件).(章程复印件)

(财政登记证)外汇卡号

注:复印件需每页都加盖公章,外资公司还需提供外汇卡号和外商

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完成时间:

资料齐全3 - 5个工作日

4.出具时间: 每年3月1日—6月30日 5.审计流程:

1. 整理资料进行审计 2. 出具审计好的报告

3. 送去会计师协会备案以供工商局调档查看 4. 备案好后送还客户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税审报告)

汇算清缴报告,就是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会计师事务所无权出具报告)针对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 1. 哪些公司需要出具税审报告

建议:凡属深圳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尤其是亏损企业。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所需资料 1) ) 公司最新的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 公司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如有) 5) )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6) )纳税申报表(或密码) 本年度的凭证,账本。如果太多可以少

拿一些,原则是:1月、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为必拿,中间 7) 月份可以抽拿几个月。); 8)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外资公司还需提供外汇卡号和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出具报告时间:

每年的1月1日——5月31日 4.完成时间: 资料齐全在5-7个工作日 5.汇算流程:

2. 出具汇算好的报告 3. 送去税务局备案

4. 备案好后送还客户

三.注销清算报告

注销清算报告:指公司进行清算,税务师对公司账务以及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清算公司税务情况。

1.注销清算报告所需资料: 1) 公司最新的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公司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如有) 5) 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6) 纳税申报表(或密码) 7) 本年度的凭证,账本。 8)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外资公司还需提供外汇卡号和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2.完成时间: 资料齐全在5-7个工作日 3.清算流程:

5. 整理资料进行清算 6. 出具清算好的报告 7. 送去税务局备案

8. 备案好后送还客户

四.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内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篇三: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说明

验资报告

包括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

(六)附件;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验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审计报告

基本要素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篇四:审计报告与验资、审核报告区别 篇五:审计报告网上备案制度

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

制度的通知

各分(市)工商局、各验资、审计中介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

一、实施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验资、审计中介机构发展较快,在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未经登记乱设分支机构,乱出审计和验资报告,有的与黑中介相勾结牟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有的黑中介以非法手段冒充验资、审计机构的名义编制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严重侵害了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执法单位查处“两虚一逃”案件带来困难。因此,利用互联网开展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将有力保护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对打击非法中介机构,遏制“两虚一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二、实施时间

自2008年3月1日起,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三、实施范围

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能够出具合法报告书的中介机构都应实行网上备案制度,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须逐份备案。

四、备案方法和程序

(一)备案申请

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经营主体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通过企业名称和注册号(默认密码)进入系统,填写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信息。

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包括联系电话、工商联络员姓名、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编号规则、企业印鉴等。

注册会计师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会计师证书编号、上传注册会计师签名图片等。(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二)提交报告

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后,登录青岛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首先输入企业的注册号或企业名称进行验证,拟设立企业输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名称序号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填写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姓名、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等,并上传该企业电子版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传成功后,完成《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网上备案程序。(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三)报告审查

为确保《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真实有效,工商年检审查、注册登记人员接收到企业递交的书式《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后,应与网上备案信息核对。 已收到电子文档的,与书式内容完全一致,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未收到电子文档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员应在收取材料当日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络员进行核实,漏报的应及时补报;涉嫌伪造、篡改《报告》的,对拟设立或变更企业,提出严肃批评,受理人员将收取的材料全部退回;对申报年度检验的企业,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五、数据维护

(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备案时,该系统自动认证 备案企业的登记机关和年检机关。

(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出现数据传输错误,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须共同向该企业登记机关、年检机关提交更正申请,经同意后删除文档并重新提交。

(三)为保证传输数据真实有效,鼓励在传输数据时,使用青岛市政府推出的“电子政务一证通”数字证书系统。

第8篇:验资报告(增资)

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GUANGZHOU DECENT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验资报告

错误!链接无效。 报备号:XXXXXXXXX 错误!链接无效。: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错误!链接无效。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由××(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经我们审验,截至错误!链接无效。,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知识产权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

1 人民币××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年×月×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截至××年×月×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XX页;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XX页;

3、 验资事项说明二页

4、 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复印件一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177号五楼

一九○○年一月○日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错误!链接无效。(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和××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认缴,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仍然是××(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

二、 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原股东于××年×月×日之前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元,实物(房屋)××元,知识产权(专利权)××元;乙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 审验结果

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一)甲方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元,于××年×月×日缴存××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内;于××年×月×日投入房屋××[名称、数量等],评估价值为××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元;于××年×月×日投入专利权××[具体名称、有效状况],评估价值为××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甲方出资的房屋、专利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

1 甲方已与××公司于××年×月×日就出资的房屋办妥所有权过户手续,并于××年×月×日就出资的专利权办妥转让登记手续。

(二)乙方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元,于××年×月×日缴存××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内。

(三)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其中:甲方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四、 其他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上一篇:事业单位考试文秘专业下一篇:美丽乡村建设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