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2022-05-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光荏苒,一项工作总是在不知不觉间结束,我们又迎来新的任务与挑战,在开始新的任务前,我们要学会撰写计划,那么该如何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设定提存计划研究的知识图谱

【摘要】 设定提存型企业年金既是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支柱,又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对员工激励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有助于建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文章借助CiteSpace可视化分析工具,利用科学知识图谱(Mapping Knowledge Domains)研究方法,绘制设定提存计划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的知识图谱,并对设定提存计划领域的研究进行关键人物与文献识别、研究热点演进、前沿发展趋势的可视化分析,旨在将我国设定提存计划的前沿理论落实到实践创新中。

【关键词】 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年金;最优投资策略;可视化分析

一、引言

从史证角度,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提出在我国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亦即企业年金)以及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者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此后,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成为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大支柱。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正式用企业年金取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称谓,企业年金的发展逐渐走上正轨。2013年3月,《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以及《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均强调应提高设定提存型企业年金投资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和增值的战略要求。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批示老龄化工作。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2017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企业年金办法》,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既是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支柱,又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对员工激励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有助于建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企业年金的类型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我国企业年金的主要类型为设定提存计划,国外企业年金的主要类型为设定受益计划。基于我国独特的制度背景,为厘清设定提存计划研究的关键人物与节点文献,把握该领域的研究热点演进以及前沿发展趋势,本文借助知识可视化软件,通过绘制知识图谱对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研究进行定量考察和可视化分析研究。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CiteSpace作为设定提存计划研究的可视化分析工具。该软件运用共引分析理论和关键路径算法计量特定领域文献,进而绘制出科学知识图谱,该知识图谱采用年轮环的方式表示分析对象在不同时间段内的被引频次,能够直观地展现特定领域的信息全景,识别特定领域中的关键节点文献等(侯剑华和胡志刚,2013;陈叶叶,2016)。

(二)数据来源

本文以Web of Science数据库(包括SCI和SSCI)为数据源进行主题检索,检索表达式为:主题=(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检索时间跨度=所有年份,学科范围=所有学科,文献类型限定为期刊论文,语言类型设定为英语,最后获得1992—2018年共计86篇文献,数据下载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

根据下页图1,从总体上看,1992—2018年,设定提存计划领域的发文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并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热点。

(三)数据处理

运用CiteSpace软件进行可视化分析前,本文进行了数据除重处理,结果显示86篇文献均无重复。此外,本文设置时间范围(Time Slicing)为“1992—2018”,时间分区(#Year Per Slice) 为“3”,其他设置针对不同研究问题,进行相应选择。

三、基于CiteSpace的知识图谱可视化分析

(一)主要国家与研究机构分析

在CiteSpace中,以“Country”和“Institution”为网络节点(Node Types),阙值选择(Selection Criteria)中选Top50(每个时间切片中被引频次的前50项),网络裁剪(Pruning)中选择“Pathfinder”,其他选项默认。运行Citespace,得到国家合作与研究机构合作的混合网络,如图2所示,其中有节点23个,连线16条,网络密度为0.0632。

根据表1和图2,美国以最大的节点在国家网络中排名第一,其发文量贡献率最高(30篇),其次是中国(25篇)、英国(13篇)。美国作为设定提存计划发文量最多的国家,其研究机构主要分布在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5篇)、哈佛大学(4篇)、密歇根州立大学(3篇)。根据表1和图3,我国主要分布在华北电力大学(6篇)、清华大学(6篇)。英国主要分布在赫瑞·瓦特大学(4篇)、伦敦城市大学(4篇)、牛津大学 (3篇)。

从发文影响力来看,英国的节点中心度最大(0.41),表明该网络中大部分国家或科研机构都与它有直接或间接的合作关系。其次是美国 (0.39)。我国节点中心度为0,表明我国设定提存计划的研究具有数量优势,还未形成质量优势。此外,由图2可以看出,美国、英国、中国节点外环颜色较深,且由关键路径相连,表明“英國—美国—中国”构成了设定提存计划研究领域的核心学术群体。

由表1、图2和图3可以看出,我国设定提存计划领域的研究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差距,在国内合作和国际合作方面均未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因此,我国应当扩大与核心学术群体国家/机构间的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以提升我国设定提存计划研究领域的学术影响力。

(二)关键节点文献分析

本文在CiteSpace节点类型(Node Type)中选择“Cited Reference”,将主题词来源设定为文献标题、摘要、作者关键词、增补关键词,阙值选择中选Top50,网络裁剪中选择“Pathfinder”,其他选项保持默认设置。运行Citespace,得到共被引网络图谱,如下页图4所示。共有673个节点,1 417条连线,网络密度为0.0063。对该网络图谱中进行汇总,得到10个具有主导型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的关键节点(被引频次≥4),如下页表2所示。

对下页图4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在设定提存计划领域共被引知识图谱中,共包含了10個关键节点文献,具体分析如下: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Nan-wei Han和台湾大学Mao-wei Hung,于2012年在“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发表的“Optimal asset allocation for DC pension plans under inflation”成为共被引网络图谱中出现最早的、被引频次最高(11次)的关键节点文献。Han和Hung(2012)较早地从通货膨胀风险视角研究设定提存计划的最优动态资产配置。建立了通货膨胀风险下设定提存计划的最优动态资产配置模型,认为为应对通货膨胀风险,应当在养老金投资组合中引入通货膨胀指数化债券,在经济下行时,退休职工可以收到指数化的年金和最低保证金。Han和Hung(2012)将恒定相对风险厌恶(Constant Relative Risk Aversion,CRRA)效用最大化作为设定提存计划的优化目标,以实现投资资产组合最优化。此类优化目标更注重设定提存计划投资的收益性。

华北电力大学高建伟于2009年在“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发表的“Optimal portfolios for DC pension plans under a CEV model”是共被引网络图谱中被引频次为8次的关键节点文献。Gao(2009)研究了基于CEV模型的投资策略,以解决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如何设计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算指标及如何保值增值问题。Gao(2009)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以评估和制定福利指标作为研究基金缺口的突破口,在连续情形下,将无风险资产收益率推广为仿射利率期限结构,将风险资产收益率推广为常方差弹性(ConstantElasticityofVariance,CEV)模型,利用随机控制理论,得到不同效用函数下的最优投资策略的解析解。

高建伟于2008年在“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发表的“Stochastic optimal control of DC pension funds”是共被引网络图谱中被引频次为7次的关键节点文献。Gao(2008)利用随机控制理论,建立设定提存计划的最优化模型,推导出非线性二次偏差优化定权模型,求得最优给付率和最优投资策略。Gao(2008)以积累期结束时的积累额效用最大化作为设定提存计划的优化目标,更加关注设定提存型企业年金投资的收益性。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Haixiang Yao、华南师范大学Zhou Yang以及墨尔本大学Ping Chen,于2013年在“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发表的“Markowitzˊs mean-variance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fund management under inflation: A continuous-time model”是共被引网络图谱中被引频次为6次的关键节点文献。Yao等(2013)主要研究了通胀因素和随机利率影响下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最优投资策略。首先建立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然后运用拉格朗日对偶理论(Lagrange duality theory)、偏微分方程(HamiltonJacobiBellman)求出函数显式解,得出最优投资策略;最后通过固定某些参数对所得结果进行数值模拟,并进行相应的经济意义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何林、清华大学梁宗霞,于2013年在“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发表的“Optimal investment strategy for the DC plan with the return of premiums clauses in a mean-variance framework”是共被引网络图谱中被引频次为6次的关键节点文献。Merton(1969)首次提出了最优投资和消费问题,该Merton模型中包含一个无风险资产和一些风险资产,目的是最大化终值财富和消费的整体效用,Merton用动态规划的方法求得显式最优解(梁宗霞和赵笑阳,2016;何林,梁宗霞,2016)。He和Liang(2013b)在均值-方差目标下,利用最优控制理论、变分不等式等方法,研究了具有保费退还条款的设定提存计划在积累阶段的最优投资策略;并利用蒙特·卡罗方法(Monte Carlo method)比较了有保费退还条款与无保费退还条款下的最优策略变化,研究表明,积累期缴费率对在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有负向影响。He和Liang(2013b)将均值-方差效用作为设定提存型年金管理的优化目标,兼顾了设定提存计划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清华大学Guohui Guan和Zongxia Liang,于2014年在“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发表的“Optimal reinsurance and investment strategies for insurer under interest rate and inflation risks”是共被引网络图谱中被引频次为6次的关键节点文献。Guan和Liang(2014)以恒定相对风险厌恶(Constant Relative Risk Aversion,CRRA)效用最大化作为设定提存计划的优化目标,建立了包含随机利率、通胀指数、债券、通胀保值债券的风险模型,进而求解出设定提存计划的最优个体再保险和投资策略。Guan和Liang(2014)的研究更为关注设定提存计划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意大利都灵大学ElenaVigna,于2014年在“Quantitative Finance”发表的“On efficiency of mean-variance based portfolio selection in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schemes”是共被引网络图谱中被引频次为5次的关键节点文献。Vigna(2014)研究了设定提存计划在积累阶段的最优投资策略,并论证了选择基于目标规划方法求解设定提存计划最优投资策略的原因。Vigna(2014)将目标函数应用于设定提存型企业年金的管理实践,其研究兼顾了设定提存计划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何林、清华大学梁宗霞,于2013年在“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发表的“Optimal dynamic asset allocation strategy for ELA scheme of DC pension plan during the distribution phase”是共被引网络图谱中被引频次为5次的关键节点文献。He和Liang(2013a)运用随机动态规划方法求出封闭解,进而探究了设定提存计划在分配阶段的最优投资策略,并对设定提存计划的最优资产配置策略进行了经济分析。

赫瑞·瓦特大学Andrew J.G.Cairns、伦敦城市大学David Blake、诺丁汉大学KevinDowd,于2006年在“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发表的“Stochastic lifestyling: Optimal dynamic asset allocation for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s”是共被引网络图谱中被引频次为5次的关键节点文献。Cairns等(2006)较早地将随机控制理论应用于设定提存计划最优管理问题。Cairns等(2006)假设工资过程满足几何布朗运动,同时与风险资产价格过程存在相关性,将设定提存计划给付期的精算机制转化为离散的动态优化问题,并研究如何通过动态调整在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投资比例,来实现职工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同时,Cairns等(2006)分别探究了存在不可对冲工资风险、不存在不可对冲工资风险这两种情况下,设定提存计划的最优资产配置策略随生命周期的变化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Huiling Wu、广东财经大学Ling Zhang、中央财经大学Hua Chen,于2015年在“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发表的“Nash equilibrium strategies for a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management”是共被引网络图谱中被引频次为4次的关键节点文献。Wu等(2015)将均值-方差效用作为设定提存型年金管理的优化目标,同时考虑了通胀风险和工资风险,将设定提存计划的最优资产配置问题转化连续时间动态控制与优化问题,进而求得设定提存计划最优资产配置的纳什均衡策略。Wu等(2015)将博弈论的思想引入设定提存计划最优投资策略的确定中,丰富了设定提存计划投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内涵。

(三) 研究热点的演进分析

本文通过关键词共现分析确定设定提存计划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在CiteSpace节点类型(Node Types)中选择“

由图5可知,在关键词共现网络时区视图中,自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是“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risk”“asset allocation”“optimal investment strategy”“scheme”“management”“inflation”“model”“framework”等高频节点。结合表3,我们得到设定提存计划研究领域的各时期研究热点,按时间动态将其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2012年):主要研究设定提存计划的理论,该阶段的研究热点关键词主要包括风险、最优投资策略、管理、通货膨胀。

1.风险。企业职工退休后福利可能存在收入替代率不足风险、长寿风险、投资风险、政府削减社保开支风险以及通货膨胀风险(Bodie,1990),基于风险规避和個人效用最大化的动机,企业职工很可能通过参与设定提存计划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险。Yoshida和Horiba(2012)研究发现,企业职工与年金管理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会造成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因而国家有必要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进行管制。现有学者主要从最低资质标准(郭磊,2011)和专家评审制度(郭磊和陈方正,2006)这两方面研究我国设定提存计划年金管理市场的准入制度。进一步地,郭磊(2010)从搜寻理论视角研究了设定提存计划年金管理市场的管制效果。

2.最优投资策略。设定投资计划的最优投资策略是研究热点和重点,已有学者分别基于恒定相对风险效用最大化(Han和Hung,2012;Guan和Liang,2014)、均值-方差效用最大化(He和Liang,2013;Yao等,2013;Wu等,2015)、积累期结束时的积累额效用最大化(Gao,2008)等优化目标,运用随机控制理论、博弈论、目标规划方法等方法构建模型(Gao,2009;Vigna,2014),并求解出设定提存计划的最优投资策略。德勤2011年调查报告显示,企业作为年金计划的发起人,在建立设定提存计划型企业年金的过程中,其通常要做出16项(统计结果的中位数)有关年金计划的投资策略选择。

3.管理。设定提存计划的专业化管理,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还可以实现投资的规模经济效应,基于此,设定提存计划比其他的保险计划更具有优势(Gustman等,1994)。设定提存计划面临的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郑秉文,2010;郭庆然,2010)。

4.通货膨胀。现有学者在研究设定提存计划的最优投资策略时,大多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Han和Hung,2012;Yao等,2013;Guan和Liang,2014;Wu等,2015)。

第二阶段(2013—2014年):在研究设定提存计划理论的同时,开始关注设定提存计划最优投资策略的分析方法。该阶段的研究热点关键词主要包括资产分配、模型、随机利率。

1.资产分配。韩烨和宋宝安(2014)研究发现,设定提存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分配不公平、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影响设定提存计划的实施效果。Chen等(2013)研究了均衡状态下税收对企业年金的影响程度。在生命周期理论框架下,税惠政策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作用主要包括养老金投资收益税免除、平滑收入(Rydqvist等,2014)。

2.模型。设定提存计划研究领域的关键节点文献均是在建立相关模型的基础上,进而求解得出最优投资策略(Cairns等,2006;Gao,2008;Gao,2009;Han和Hung,2012;Yao等,2013;He和Liang,2013a;He和Liang,2013b;Guan和Liang,2014;Vigna,2014;Wu等,2015)。可以看出,該阶段设定提存计划的研究更注重方法论的研究。

3.随机利率。Yao等(2013)研究了随机利率影响下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最优投资策略。Guan和Liang(2014)以恒定相对风险厌恶效用最大化作为优化目标,建立随机利率风险模型,以求解最优投资策略。

第三阶段(2015—2018年):在持续关注设定提存计划最优投资策略的分析方法的同时,开始重视如何构建体系化的框架进行动态资产配置以实现更高的收益。该阶段的研究热点关键词主要包括框架、动态资产配置、收益。

1.框架。汪丽萍和朱文革(2016)分析并构建了税收效应对企业年金参与决策的作用机理框架,该框架的建立主要基于生命周期理论和行为经济学。基于所有制层面的框架研究认为,国有企业更有可能参与设定提存计划(朱铭来等,2015;郭磊和苏涛永,2015;董克用等,2017)。张东旭(2017)构建了设定提存计划参与决策影响因素的理论框架。

2.动态资产配置。王晓军和姜增明(2017)研究发现,长寿风险对设定提存计划最优缴费率和动态资产配置的影响十分显著。Vafeas和Vlittis(2016)研究发现,在董事会任职的外部董事比例与养老金计划资金水平呈正相关。进一步研究发现,外部董事比例减轻了财务困境风险与养老金计划资金不足之间的关系,且外部董事比例较高的董事会倾向于将较低部分的计划资产分配给风险较高的证券。

3.收益。设定提存计划的收益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设定提存计划的投资增值,主要从设定提存计划投资于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最优投资组合比进行剖析(Guan和Liang,2014;Vigna,2014;Wu等,2015)。第二,设定提存计划的福利效应,主要从职工的人力资本视角进行剖析(郭磊和苏涛永,2015;于新亮等,2015;郭瑜和田墨,2016;徐长杰和曾湘泉,2016)。第三,设定提存计划的激励效用,主要从企业主动实施年金计划的动机进行剖析(Allen等,1993;徐长杰和曾湘泉,2016)。第四,设定提存计划的税收优惠(郭磊和苏涛永,2015;朱铭来等,2015;汪丽萍,2015;Lee,2017)。此外,张东旭(2017)研究发现,在参与收益一定的情况下,设定提存计划参与决策主要受付现成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等参与成本的影响,且参与成本越高,企业越不可能参与设定提存计划。

(四) 研究前沿及发展趋势分析

本文利用Citespace软件提供的突变检测算法来确定设定提存计划领域的研究前沿和发展趋势。下页图6列示了设定提存计划领域的研究前沿文献。

由图6可知,2008—2010年的研究前沿文献是Gao(2008)、Gao(2009),对应的研究前沿术语包括随机最优控制、最优投资策略、HJB方程。2011—2013年的研究前沿文献是Han和Hung(2012)、Yao等(2013)、He和Liang(2013a)、He和Liang(2013b),对应的研究前沿术语包括通货膨胀风险、最优动态资产配置。2014—2016年的研究前沿文献是Guan和Liang(2014)、Vigna(2014)、Wu等(2015),对应的研究前沿术语包括随机动态规划、随机通胀、纳什均衡策略。

综合研究设定提存计划研究领域的前沿文献和前沿术语,本文发现:

第一,设定提存计划的前沿发展趋势从理论研究到方法论研究,逐渐演变为理论研究与方法论的综合研究。这表明,设定提存计划未来的前沿研究更注重将前沿理论在方法论的指导下应用到实务创新中,从而以指导实践。

第二,以往设定提存计划的关键节点文献主要涉及数学学科中的应用数学(例如,微分方程、傅里叶变换、复变分析、数值方法、概率论、数理统计、运筹学、控制理论、信息论等),该领域发表的文献也比较多。随着设定提存计划的重要作用逐渐被企业发现,企业将会逐渐加大投资,这将为未来研究提供较好的现实条件。且中国情境下特殊的产权性质以及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等公司治理特征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实验环境。基于此,设定提存计划的跨学科研究(涉及管理经济学、保险、人力资源、金融、会计等学科的综合研究)将成为前沿研究。

四、结论及展望

本文从史证角度研究设定提存计划的演进规律,运用CiteSpace对Web of Science数据库(包括SCI和SSCI)收录的86篇设定提存计划领域的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分析了主要国家/研究机构的合作情况、该领域关键节点文献、研究热点演进及研究前沿趋势。

研究发现,第一,我国设定提存计划领域的研究机构主要集中在华北电力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在国内合作和国际合作方面均未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我国发文量虽然排名第二,但发文影响力远远低于美国和英国;美、英两国在该领域的研究处于领先地位,并形成了以“英国—美国—中国”为中心的核心学术群。第二,设定提存计划领域的研究热点演进过程为:设定提存计划理论研究—设定提存计划方法论研究—设定提存计划理论与方法论结合的体系化研究。第三,设定提存计划领域的研究前沿主要聚焦于最优投资策略、最优动态资产配置、随机动态规划、随机通胀、纳什均衡策略等方面,同时涉及数学学科、管理经济学学科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也将成为设定提存计划的前沿研究。

现有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研究为之后的研究提供了较高的研究起点和丰富的实践总结,但仍存在值得重视的研究空间。本文认为,该领域需要深入开展的跨学科研究有三个方面:第一,设定提存计划的影响因素研究。设定提存型企业年金的参与决策受到多层次因素的影响,推动企业有效实施设定提存计划是夯实国家养老保险第二大支柱的重要基石。第二,设定提存计划的经济后果研究。已有文献关于企业年金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设定受益计划,且其经济后果研究主要集中于生产率(Macpherson,1990)、融资成本(Campbell等,2012;赵景东等,2017)、股利分配及投资政策(卢太平和韩春梅,2018)、价值相关性(Chen 等,2015)。我国企业年金属于设定提存计划,现有设定提存计划的经济后果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竞争力(盛明泉和汪顺,2017)、生产率(程远等,2017;于新亮等,2017)、员工工作搜寻和任期(徐长杰和曾湘泉,2016)等方面,而在企业效用最大化和职工个人效用最大化等方面的研究仍有空白。第三,设定提存计划的治理作用研究。设定提存计划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公司治理视角研究设定提存计划的治理作用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J

【主要参考文献】

[1] Cairns,A. J. G. Blake,D.,Dowd,K.Stochasticlifestyling:Optimal dynamic asset allocation for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s[J].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2006,30(5).

[2] Gao,J.Optimal portfolios for DC pension plans under a CEV model[J].Insurance: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2009,44(3).

[3] Gao,J.Stochastic optimal control of DC pension funds[J].Insurance: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2008,42(3).

[4] Guan,G.,Liang,Z.Optimal reinsurance and investment strategies for insurer under interest rate and inflation risks [J].Insurance: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2014,(55).

[5] Han,N.,Hung,M. Optimal asset allocation for DC pension plans under inflation[J].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2012,51(1).

[6] He,L.,Liang,Z.Optimal dynamic asset allocation strategy for ELA scheme of DC pension plan during the distribution phase[J].Insurance: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2013a,52(2).

[7] He,L.,Liang,Z.Optimal investment strategy for the DC plan with the return of premiums clauses in a mean-variance framework[J].Insurance: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2013b,53(3).

[8] Vigna,E.On efficiency of mean-variance based portfolio selection in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schemes[J].Quantitative Finance,2014,14(2).

[9] Wu,H.,Zhang,L.,Chen,H.Nash equilibrium strategies for a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management [J].Insurance: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2015,(62).

[10] Yao,H.,Yang,Z.,Chen, P. Markowitz′s mean-variance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fund management under inflation:A continuous-time model[J].Insurance: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2013,53(3).

[11] 張东旭.企业年金参与决策的影响因素: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管理,2017,(1).

作者:宁美军 赵西卜 朱丽等

第2篇: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政策与实践

国家科研计划的实施集中了全国重要的科技资源和高水平的科研力量,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为了加强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科技创新层次,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扩散和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在科技创新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政策体系逐步形成,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成为国家科研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

明确目标,确立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导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面对国际竞争形势和竞争手段的新变化,科技工作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在科技创新中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国家科研计划实施的知识产权导向不断强化。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掌握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作为发展高技术的主要目标。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对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系统而全面的要求。2006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把本国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指标,明确提出要在若干重点领域获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要求“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全过程”。

根据国家的战略部署,为加强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科技部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3 94号)、“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外字[2006]479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专字[2010]264号)等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文件。上述文件要求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科研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把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和运用作为计划实施的目标。目前,国家各类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研计划均明确要求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实施目标和评价重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各项科研计划管理制度和项目合同中均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内容,知识产权在科研计划管理中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

落实措施,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家科研计划实施全过程

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文件针对科研计划实施的各环节规定了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并明确了科研计划实施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科研计划管理部门或单位是科研计划实施的组织者,对科研计划知识产权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应当通过制定和落实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统筹协调科研计划实施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对科研计划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等措施,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科研计划中全面落实。

科研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参与项目实施的科技人员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也是具体落实知识产权管理措施的责任主体。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并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施过程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义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行行政与技术两条线的管理体系。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是重大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全面负责本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战略实施、条件保障等工作。重大专项总体组是重大专项的技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提出知识产权策略建议、对项目和课题的知识产权工作予以技术指导等职责。各专项总体组应当有知识产权专家或指定专门专家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根据上述要求,目前各重大专项已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框架,部分专项还制定了本专项知识产权管理细则或工作方案。

目前,我国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存在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资源和专业人才的优势,为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分析和战略咨询等服务,对做好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目前,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等专项已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2.明确国家科研计划实施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掌握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和知识产权状况,是合理确定科研计划研发方向的基础。在编制国家科研计划指南时,计划管理单位应当对本计划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分布和保护态势、国内外同行业的关键技术及其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对我国相关产业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影响等进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知识产权对策。在“十五”期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选择了电动汽车、功能基因组、节水、奶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了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工作,对相关领域的研发活动提供了有效的支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启动实施以来,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等专项,组织开展了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战略分析和专利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

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对所申请项目核心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现状和主要权利人分布、本单位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目标和风险应对策略。在项目评审中,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把知识产权作为独立评价指标,组织对项目申请者的知识产权应对策略和目标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在任务合同书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任务和目标,并在项目验收时据此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密切跟踪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如发现因知识产权受他人制约等情况而无法实现项目目标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按照程序对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进行调整。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特点,适时选择申请专利权、作为技术秘密等适当方式予以保护。

界定归属,建立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利益机制

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是调整各方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长期以来,我国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过于强调国家所有,在实践中形成了形式上国家所有、事实上单位所有、权责不清的状况,影响了单位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积极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拜一杜法案》

(Bayh—Dole Act)为代表,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实行放权,将政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单位,对激励发明创造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借鉴国际经验,我国逐步推动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由国家所有向授予项目承担者转移。1994年科技部Ⅸ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首次试行知识产权通过约定可以由承担单位享有,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承担单位享有和国家享有的界定原则。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这一制度,旨在激励承担者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产业化的积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属于国家所有;其他项目知识产权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具体每一项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当由科研计划管理部门或单位在项目任务合同书中根据上述原则予以约定。此条规定的“项目承担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具体对象视科研计划实施主体即签订合同的主体而确定。由于目前我国各应用类科研计划项目主要由单位承担,因此上述知识产权相应地由承担单位享有。对于课题负责人等项目实施人员的权益,项目承担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对职务成果完成人奖酬的规定执行。

为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加强对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项目承担单位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或者不采取其它保护措施时,牵头组织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其仍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牵头组织单位可以自行申请知识产权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保护措施。权利人拟放弃重大专项产生或购买的知识产权的,应当进行评估,并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未经评估放弃知识产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权利失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化实施,促进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转移与应用

国家资助科学研究的基本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的产生和广泛应用,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国家为了确保科研计划项目成果切实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文件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应积极推动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加快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同时规定了项目承担者的实施义务和国家保留的权利:

第一,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应当首先在境内使用,原则上应采取非独占许可的方式。为使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将项目知识产权向境外组织、个人转让或实施独占许可的,应当报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准。为避免项目知识产权被一家单位垄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项目知识产权许可他人实施的一般应当采取非独占许可的方式,将项目知识产权向境内机构或个人转让或许可其独占实施,或因并购等原因致使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报牵头组织单位批准。

第二,对项目承担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实施的知识产权,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这一规定目的是为了避免项目承担单位闲置或非法垄断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其中合理期限,将根据项目的领域、研究性质、技术成熟程度等情况综合判断。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要求获得实施项目产生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三,为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无偿实施或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知识产权。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是公共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成果,为了平衡国家、项目承担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牵头组织单位可以决定将项目知识产权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使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对产业发展具有共性关键作用,维护公共健康需要,对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等。

第四,对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首先保证其它项目承担单位为了计划实施目的的使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具有多单位参与、周期长、集成性强的特点,需要集成多个项目、甚至多个计划的成果。因此,当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为了研究开发目的,需要集成使用其它项目承担单位实施计划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时,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有义务授予使用许可。目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的共享机制已初步建立。如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专项中的“安全适用计算机CPU关键技术研究”与“高性能嵌入式CPU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通过重组和调整,建立了项目成果的共享机制。

第五,鼓励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方式促进知识产权应用、扩散和转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为保障,实现了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对于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重要作用。在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实施中,项目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产业链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交叉许可、建立知识产权分享机制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在产业领域的应用、转移和扩散。目前,科技部已经在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领域推动建立了50多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予以优先支持,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利益分享和科研成果应用。

下一步,科技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落实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作者林新系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作者侯琼华单位:科技部政策法规司法规与知识产权处)

作者:林新侯 琼华

第3篇: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2021年3月19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通知》要求,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进一步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唤醒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并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绩效指标。

《通知》明确,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任务目标先行启动实施,加强经验总结和绩效评估;中央财政按年度分批次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绩效奖补,支持有关省份进一步深化工作实施。

《通知》還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1亿元的奖补资金,获得奖补资金的省份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予以奖补。

有关省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将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深入推进工作实施,聚焦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和转化应用两个重点环节。支持相关方梳理、盘点、发布可转化的专利技术,提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辅导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支持中小企业转化应用专利技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第4篇: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一、 计划生育一法两条例是什么?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二、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四知情”是指(1)知服务对象的知

情程度;(2)知服务对象的生育调节意愿;(3)知服务对象的婚育和健康状况;(4)知服务者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三、 群众“五知情”是指(1)知国情国策;(2)知本人的生

育史、生理特点和职业特点;(3)知本人的健康状况和生理健康需求;(4)知五种以上避孕节育方法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5)知本地区提供的服务。

四、 计生二十字工作机制是:依法管理、村民自治、政策推动、

优质服务、综合治理。

五、 城区单位每月1日上午九点到所属地村居统计报表,上报

本单位当月新婚出生、节育、死亡、计划、流动人口迁入、迁出。

六、 避孕节育措施种类:放环、男扎、女扎、避孕套、避孕药、

避孕药膜、粘堵、栓塞、皮下埋植、避孕膏、避孕栓

七、 避孕的作用:

(1)阻止排卵及精子产生(2)抗受精(3)抗着床

第5篇:计划生育协会基础知识

1、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任务

(1)性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

群众团体。(2)宗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和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政府

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做好人口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目标今后7年(2009年-2015年)是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

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

关键时期,也是计生协抓住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

遇期。各级计生协必须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

又快发展,突破性发展,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水平、工作水平、服务水平和能力,

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

上一个大的档次、大的台阶,真正成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的

群团组织,在推进人口计生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

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生力军的作用,做出更大的

贡献。

(4)主要任务七项主要任务:基层协会建设;组织网络建设;服务能力建

设;生育关怀行动;活动阵地建设;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对外国际交流与合作。

2、计划生育协会的五项职能

(5) 五项职能是:①带头: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中起带头作用。

②宣传: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

等科学技术知识。③服务: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

④监督:监督政府(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⑤交流:对外开展国际交流与使用,对内交流工作经验。

3、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1)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

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向群众宣传人口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政策方面:

帮助群众了解国情,懂得政策,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氛围。生殖健康方面:

向未婚青年传播生殖生理与青春期保健知识,向已婚育龄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知

识,传播优生优育知识,传播更年期保健知识。社会宣传方面:利用各种机会宣传协会,利用大众媒体宣传协会。(3)协

助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

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生产方面:A、有组织地开展群众互帮互助活动,B、开展以推动妇女发展为内容的服务活动(大力实施帮助妇女增加收入,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三结合”项目,即妇女发展项目);

C、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生活服务方面: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向群众传播科学的生活知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生育服务方面:围绕妇幼保健开展服务,围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开展服务,围绕中老年保健开展服务。(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内容①参与党政组织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②参与制定年度人口计划,并监督贯彻落实。③参与和监督人口统计工作。④参与和监督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执行。⑤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及时反映个别干部违法乱纪行为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改进工作作风,使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切实落实。

4、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①在党的领导下,协助基层组织(企业)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②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章程》进行活动,依法办事。③围绕本级(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具有自己特点的工作。④动员和组织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5、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两个关键协会建设在社区,活动落实到会员小组,作用体现在会员联系户;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

6、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三自方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7、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四条标志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

8、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纪念日、活动日,以便于主动开展宣传活动。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因此每年的3月2日为发表

纪念日。每年的5月第二周周日(国际母亲节),开展求助贫困母亲活动。1980年5月29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同时确定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集中活动日,因此每年的5月29日为协会成立日和会员集中活动日。每年的7月11日世界人口日。9月25日《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发表纪念日。2000年10月28日确定为“男性健康日”,每年的10月28日为“男性健康日”。1987年12月1日确定为“世界艾滋病日”,每年的12月1日为“世界艾滋病日”。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颁布,于2002年9月1日实施。

第6篇:计划生育基础知识问卷

一、 简答:

1、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10分)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属于限制人口增殖的政策,其基本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核心内容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2、人口素质的构成要素有哪些?(5分)

(1)身体素质;(2)文化素质;(3)思想道德素质;(4)心理素质。

3、什么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10分)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指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优质服务,合理地利用和配置社会资源,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4、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三大工程包括哪些内容?(5分)

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5、是、乡计生级服务站“四优一满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0分) 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

6、什么是人口早期教育?(10分)

早期教育指成人对胎儿至3岁儿童发展的有意识的影响。它包括家 1

庭、社会和托幼机构根据小儿生理、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略为提前地、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感知、动作、语言和认识能力以及行为习惯的培养和教育。

7、什么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8分)

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8、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四个不动摇”具体指什么?(10分)

一是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二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

三是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

四是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9、什么是知情选择?(10分)

知情选择: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提供充分及时的、科学准确的、通俗易懂的有关信息和多种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及规范的技术服务,使广大育龄群众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常用避孕方法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从而自愿的、有能力的选择并采取适合自己的、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

10、生育关怀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五关怀)(10分)

(1)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尤其是遭受意外事故的家庭。对于计划生育群众或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病残或死亡的,要积极开展救助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视情况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

(2)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是患有计划生育并发症群众的健康。要积极发挥基层计生协网络作用,向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避孕节育人群、中老年群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对于患有计划生育并发症的群众,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从经济、医疗、精神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和安抚。

(3)关怀独生子女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要动员全社会,加强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勤俭意识,促进他们全面发展。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家长根据独生子女特点,探索并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与学校和社会共同做好独生子女教育工作。

(4)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是女婴的生存安全。要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女孩有病不及时诊治、女孩辍学率高等社会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要动员基层协会组织,对于生育的女婴重点进行保护,确保其生存安全。

(5)关怀有困难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尤其是遭受意外伤害的人员。要动员基层计生协组织,力所能及地帮助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和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尤其要重点帮助遭受意外事故伤害的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二、 问答题目(12分,每题2分)

1、“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人口政策吗? 答:是的。

2、“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吗?

答:是的。

3、您知道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吗?

答:知道。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男女平等,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等。

4、2002年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计划生育政策有没有放宽?

答:没有,政策稳定。

5、非法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吗?

答:是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6、您知道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吗?

答: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第7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基本概念

1、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内容: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2、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新时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二、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宣传教育管理。新时期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四大宣传,两大活动。四大宣传:⑴理论宣传;⑵群众宣传;⑶新闻宣传;⑷社会宣传。两大活动: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⑵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教育的基本方法包括:⑴设立宣传栏、标语、广告牌;⑵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⑶发放宣传品;⑷建立人口学校,定期进行学习、培训;⑸组织群众性的文艺演出,开展知识竞赛。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⑴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⑵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⑶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⑷生殖健康知识。

2、政策法规管理。公民的生育权利。一是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孩子的即可生育第一个孩子;二是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权利。

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⑴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⑵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⑶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⑷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⑸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⑹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⑺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不符合政策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政策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基本标准的五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基本标准的六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管理。按照“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⑴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制度;⑵帮助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⑷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查病;⑸实行流动人口与纯居民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3、技术服务管理。社区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社区卫生室合建)。向育龄妇女宣传三种以上的常用避孕方法,指导其在生育后90天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常用的避孕方法:上环、结扎、避孕药、外用药具。

做好随访服务工作。⑴社区每月常规随访服务的对象:新婚三个月的女性;现孕妇女;产后一个月的妇女;当月服用药具及放置宫内节育器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的妇女。⑵常规随访服务的内容。新婚人员:宣传新婚知识和生育政策,避孕知识,合理安排生育,做好怀孕准备。怀孕妇女:宣传孕期保健知识,督促建立孕产妇保健卡,避免选择性流产。产后妇女:产后恢复、保健,及时选择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服用药具及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妇女:有无不良反应,月经变化情况,指导正确使用避孕药具并妥善保管。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统计管理

1、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主要包括: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服务需求和育龄群众的基本情况等。

2、台帐建立。社区应建立“一卡、一簿、一单”即育龄妇女信息卡、计划生育管理登记簿、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报告单。

3、信息收集。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过随访服务、走访群众等方式,及时收集全社区计划生育各项信息。

4、信息核实和填报。通过社区计生例会核实汇总各居民小组计生信息,填报《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报告单》和《计生统计数据汇总录入表》。

第8篇: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法律依据。

目前主要法律依据是“一法三规”、一《条例》。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7章47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共26条,是由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生委第1号令发布,自1999年1月1日施行。着重强调了各级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以及对流出、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共6章46条,于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9号公布,根据2001年12月10日《国委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第428号令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自2004年12月10日起开始施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共15条,国务院第357号令,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着重强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以及征收程序和违规应受到的处分。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7章四十一条,由湖北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日通过,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生育政策

目前执行的生育政策,主要以省条例为依据。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禁止违法生育。

1、生育一孩应具备的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男方22岁,女方20岁。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效《生育服务证》。

2、生育二孩应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农村居民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①第一个子女经自治州计划生育专家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确认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②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即非转农),不得生育第二个子女。农村居民因国家需要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即农转非),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三年内,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重新组合家庭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

(1)“重新组合家庭”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再婚组成的家庭。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3)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一方的子女判给另一方抚养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

女。

(5)重新组合的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孩子,或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原已生育两个孩子(含收养子女),虽然离婚时孩子都依法判给了对方抚养,重新组合家庭后,即使一方是初婚或结婚后未生育过孩子,也不得生育。

(6)重新组合的家庭,双方再婚前各自生育的一个孩子,离婚时依法判给了各自的对方抚养,按年龄最小的一方子女计算间隔期;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且属重新组合家庭成员,另一方生育的一个子女依法判给对方抚养的,按照家庭中子女的年龄计算生育间隔期。

4、其它规定

(1)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需年满24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晚婚晚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生育或者再生育:

①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主要是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实际工作中,禁止大月份引产,特别是计划内引产,确需引产的必须经县以上医疗单位鉴定,县计生局批准。

②故意致子女残疾或者死亡的;

③自报子女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④遗弃子女的。

(3)夫妻一方为外国或者香港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侨属、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国家计生委[1998]111号、国家计生委[2002]34号)

(三)法律责任

1、违反生育政策的法律责任

(1)因本人原因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

(2)符合国家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经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而生育的,征收夫妻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

(3)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城镇居民违反州《条例》第33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所在县上一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5)违反州《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及三个以上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的,属城镇居民的按所在县上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6)属农村居民的,按照所在县上一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7)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乡镇组织征收,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2、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与处理

(1)当事人拒不参加“三查三落实”且政策外怀孕而又不落实补救措施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2)单位职工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当事人属同一单位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及子女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加倍罚款;

(3)对接受流动人口居住/从业的单位和个人,每发生一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对

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4)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提升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及优秀公务员;单位不履行协助管理义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职工违反计划生育,除按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其它一切费用自理;违反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及优秀公务员,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生育第二个子女,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自孩子出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③出具虚假节育手术证明,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违法生育的;

④出具虚假医学鉴定结论,造成违法生育的;

⑤当事人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但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处以2000元的罚款;

⑥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证明;对出具证明的单位应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⑦国家公务员在计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午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程序

1、社会抚养费征收

(1)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和征收职责的界定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收,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应予协助”。

(2)调查取证

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或者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经分管负责人审核立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以从以下途径搜集证据材料:

①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②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③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④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⑤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⑥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

调查的笔录是小孩父母双方本人陈述的生育事实,有关证据材料不作硬性规定(但容易取到的相关证据材料更好);调查时无法找到小孩父母本人陈述生育事实,须3人以上证人

证言材料或搜集有关证据(至少1份以上证据)。同时,村(居)委会根据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作出证明。

(3)告知权利和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违法生育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时,调查人员应做好陈述、申辩的记录。

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审定,认为违法生育事实确定的,安排有关人员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由计生办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在“承办人”一栏签字,并上报审批。

(4)作出决定

征收机关对调查取证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认为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确定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式四份,即征收机关、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以及当事人各一份。

(5)送达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7日内送达男女双方当事人,并当场宣告。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或当事人不在场时,送达人员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说明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送达回证签字后,应及时返回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归档。

(6)执行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期限与缴纳数额。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制作并送达同意或不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已作出征收决定书的下发催缴通知。

(7)社会抚养费的收缴与上解

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由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征收机关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一式四份。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解县级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人民政府从上解县级财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中,返还60%给予乡镇,30%给予县级计生部门,主要用于工作经费。

(8)关于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①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应当互相配合,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不得因同一事实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②违法生育行为发现地不是户籍所在地的,发现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商确定征收事宜,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对确定由现居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在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

B、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征收。

C、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D、执行征收或协助征收、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并及时向对方通报征收情况。

2、关于政策内生育的审批程序

(1)政策内一孩生育程序

①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前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②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建立发放《生育服务证》登记册,并向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通报领取《生育服务证》情况。

③男到女方落户的,需提供男方落户的户口证明。

(2)政策内二孩生育审批程序

①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农村居民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②夫妻双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间隔期必须达到四年以上,生育前必须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村(居)委会同意,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审批。批准生育的,应当免费发给《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原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在原《生育服务证》上填写批准二孩生育时间。

③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需年满24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④晚婚晚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⑤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从转制之日起三年内,可以经批准生育二孩。⑥男到女方落户户口未迁入要求生育二孩的,属跨地区的,男方需提供本人户口关系,婚姻状况证明,本人有无子女和当地生育政策情况(由县计生部门提供);

⑦下列二孩生育申请需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A、第一个子女经州计划生育专家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确认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B、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C、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D、组合家庭符合政策生育的;

E、涉外婚姻要求生育的(证件必须齐全)。一方需提供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另一方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乡镇有关部门证明。

⑧审批二孩生育时,需带有关材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结婚证》复印件,一方为初婚的,由民政部门证明;一方为丧偶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一方为离婚的,本人提供《离婚证》或法律判决书复印件。

3、关于“事实收养”公证、落户等问题解释

事实收养,是指没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自行收养子女的民间行为。收养的子女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1)事实收养的子女还没有落户的解决办法,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司法厅鄂民政发(2005)81号文件办理。

①1992年4月1日前收养,《收养法》实施之后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凭相关证明到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凭《收养公证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

②1992年4月1日至2006年2月底期间收养的子女,经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按以下原则办理:

A、不具备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条件,但具备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条件的,可凭捡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和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状况证明,到捡拾地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再按照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条件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凭《收养登记证》到户籍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B、不具备收养福利机构或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条件,但确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子女能力的,由常住地村(居)委员会出具证明,县级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确认其亲属关系后,公安部门为其“事实收养”子女办理落实手续。

C、单身男性“事实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弃婴和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其领养的女儿收回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抚养,在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2)加强宣传教育,做到依法收养,杜绝“事实收养”,不准借解决“事实收养”子女落户问题规避计划生育行为。

第9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范文模版)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

姓名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得分_________

一、 填空题(30分)

1、 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____的责任。

2、国家鼓励公民____,提倡一对夫妻_______。

3、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___的责任,其___权益受法律保护。

4、遗弃、残害女婴是___行为。

5、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有_________的义务。

6、家庭中,子女对父母应尽____的义务。

7、城镇居民再婚夫妻____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以安排生育。

8、育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__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__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9、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向__________交验《婚育证明》。

10、奖励扶助确认对象家庭应具备的证件和资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20分)

1、请选出正确的晚婚年龄和晚育年龄。( )

A:男23岁,女25岁为晚婚,26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B:男26岁,女24岁为晚婚,25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C:男25岁,女22岁为晚婚,25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D: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24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2、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城市居民,且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生育一个小孩后,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能否安排再生育?( )

A:能;B:不能。

3、农村生育二孩需要个人申请吗?( )

A:不需要申请;B:个人必须申请;C:不确定。

4、再婚夫妇一方已生育过二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能否再生育?( )

A:不允许再生育;B:允许再安排生育1个孩子;

C:允许再安排生育2个孩子。

5、有女无儿户家庭中,男到女家落户,生育一个孩子后,能否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

A:不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B: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6、外出打工持《婚育证明》的有效时限是:( )

A:二年;B:三年;C:一年;D:4年。

7、孩子没有病,不是少数民族,也不是再婚家庭, 生育一个男孩子后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吗?( )

A:不能;B:能;C:不确定。

8、下面哪一项不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遵循的立法基本原则?()

A、公民权利责任相统一的原则B、全面履行法定责任的原则

C、法制统一的原则D、依法维权的原则

9、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1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母婴保健法》D、《妇儿童权益保护法》

三、问答题(50分)

1、行政执法“七不准”?

2、1999年以来,我国颁布了哪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3、〈人口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由哪些违反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非法所得?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3条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哪些部门应当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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