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规划法

2022-12-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江西省城乡规划法

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谋划未来五年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行动计划,也是各级政府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和编制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教育事业大投入、大改革、大发展、大跨越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阶段性、标志性、里程碑意义的成就,实现了义务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稳步进入大众化三大跨越,教育改革和发展迈出了新步伐,开创了新局面。

教育“五率”水平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全省坚持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职业教育就业率、高等教育贡献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率为重点,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2007年通过国家验收。2010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3%,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98.74%,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0.92、4.69个百分点。

——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普及步伐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2005年的60%提高到76%,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之比为47.49︰52.51,实现了大体相当的目标要求。普通高中建设得到加强,通过优质高中工程建设,全省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明显增加,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要。

——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各项工作取得可喜进展。“十一五”期间,中央和我省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全面启动实施了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大大改善了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全省共有41所国家级重点、35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4所国家骨干和6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职业教育就业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6%以上,高、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数达到123.54万人。

——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005年的20.5%提高到25.5%。全省新增4所普通本科高校和6所高职院校。新增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3个,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在教育部第一轮本科高校评估中,7所高校获得“优秀”。“十一五”期间,全省高校科研经费共达37.96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3.4倍。启动了高校科技创新“311工程”,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全省高校获省自然科学奖62项、技术发明奖9项、科技进步奖117项,分别占所设奖项总数的98%、36%、30%。一批科技成果实现了产业化,为促进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做出了重要贡献。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取得新的进展。

——教育民生工程全面实施,各项管理更加规范。在全国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免费“四个同步”,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与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步、农村与城市同步、民办与公办同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中小学生同步。建立了“大中小学全覆盖,免助奖贷相结合”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每年受益学生达600多万人。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制止,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阳光”招生工程顺利推进,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教育体制机制更具活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校企“课程与岗位、基地与车间、师资与师傅”等多方面的对接,基本形成了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育人、办学机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继南昌大学“211工程”加快建设并实现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之后,全省一批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校实现了省、部(行业)共建,共建高校总数达到8所。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依法治教有了新的进展,依法治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对外交流进一步扩大,新增2所孔子学院,总数达到3所。

教育经费保障更加有力。2010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突破400亿元,达到448亿元。“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累计1668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1.4倍,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1114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1.9倍。连续四年增加普通高校学生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增加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生均经费。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普九”债务得到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资源配置。

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教师数量得到进一步补充。从2010年起,首次实施中小学教师招聘省级统筹,当年全省共招聘中小学教师达6000余人。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进一步提升,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由2005年的97.6%、92.98%、71.13%提高到2010年的98.99%、98.02%、88.29%。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结构进一步优化。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总数的48.21%,比2005年提高了21.42%。连续三年面向国内外共公开选拔了60名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副校(院)长,高校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师德师风建设得到加强,通过开展向王茂华、蒋国珍等英雄模范教师学习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积极性。

过去的五年,是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最多的五年。回顾发展历程,最根本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江西实际出发,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和人民教师办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始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办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教育创新,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始终坚持把中央的要求与江西的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这些经验,是新征程中宝贵的财富。展望未来,全省教育事业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二)机遇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重要时期,是落实国家和江西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攻坚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历史新阶段、重要机遇期。

教育战略性地位日益凸显。从国际看,当今世界进入空前的创新密集和产业变革时代,新的科技革命正在孕育之中。民族兴旺、国家繁荣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依赖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为了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地位,许多国家都把发展教育、开发人力资源作为国家重要战略。从国内看,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省内看,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战略目标的实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提升,对科技、教育和人才的需求日渐增长,教育发展的空间愈加广阔。

人民群众对教育期盼更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民生的改善、国民幸福指数的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盼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由“有学上”转向“上好学”,就学途径由“单一”转向“多元”,学习由“阶段性”转向“终身性”,大中专毕业生由“能就业”向“就好业”转变。人民群众对教育供给的个性化、多样化,为教育改革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提供了不竭动力。

教育发展后劲将明显增强。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积累,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已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合省情教情的发展新路子。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校企对接、高校毕业生就业、民办教育发展、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教育经费筹措等方面创造了有益经验。教育发展的理念更加科学,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信念更加坚定,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教育发展的保障将更加有力。未来五年,全省经济总量将跨越万亿元台阶,并向2万亿元迈进。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进一步增强,特别是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4%目标的实现,教育投入将大幅度增加。抓教育就是抓发展、抓未来、抓核心竞争力的观念正在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各级领导更加重视教育,全社会更加支持教育,教育改革发展的氛围将更加浓厚,教育改革发展的动力将更加强大。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一方面,江西仍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有限的财力与不断增长的教育投入需求之间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另一方面,我省教育现有发展水平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较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较弱,高等教育总体实力不强。教育改革发展还需要应对许多新课题、新难题,东部地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中部地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进程,对江西教育形成新的压力。总体而言,“十二五”时期,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夯实教育发展基础,优化教育结构布局,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幸福指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在继续提升教育“五率”水平的基础上,努力达到学生乐学、教师乐教、学校乐办、社会乐助、家长乐意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更大贡献。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优先发展与服务全局的关系。必须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形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同时,教育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水平,以教育的优先发展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

——促进公平与注重效率的关系。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的基本政策取向。教育公平的关键是保障机会公平,工作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着力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特殊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注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把资金投向最需要的领域、最关键的环节、最困难的群体。注重科学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发挥教育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使有限的投入发挥更大效益。

——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的关系。强化质量意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规模与质量的统一,注重内涵发展。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积极开展教育质量标准的研究,形成科学规范、符合实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体系。把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探索发现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紧紧依靠教师,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改革创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推动全省教育科学发展,既需要全局谋划、整体推进,也必须注重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在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的基础上,从自身发展水平和区域特点实际出发,合理定位,找准问题,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改革发展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在加快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坚持改革方向,以改革推动教育发展,以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以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以改革增强教育活力。同时,注重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使之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四)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得到更明显的体现,教育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到2015年,全省教育整体实力在中部地区排位靠前,并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的战略目标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坚实基础。

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更加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职普比大体相当;高等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在学人数总规模达到125万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88万人);教师素质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全面达标,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达到40%左右,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人数占50%以上;教育国际化进程加快,在赣留学生总规模达5000人以上。

二、完善教育体系 加大协调推进力度

(五)以政府为主导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扩充学前教育资源。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新建开发区和大规模旧城改造时,同步建设好配套幼儿园。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通过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委派园长、派驻公办教师、减免租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各类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办园。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将边远贫困地区幼儿教师培养列入全省定向培养计划。利用现有的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网络,五年内完成一轮全员培训。制定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办园准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健全教研体系。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活动。

(六)以县域为重点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建设。改善边远山区、库区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村小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学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食堂、厕所等配套建设,提高学校教学仪器、音体美卫器材、图书、心理咨询室、实验室条件达标率。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民族乡村学校建设。加强城区薄弱学校改造。探索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建立县域内城区学校帮扶薄弱学校的有效机制,取消义务教育重点校和重点班,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破解城区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等难题。加快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探索公共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规范的校长、教师流动和交流制度。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对县级单位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省政府定期发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报告和督导报告。

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深化课程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稳步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执行课程标准,配齐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七)以统筹为手段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普高中职协调发展。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率先实行高中免费教育。

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充优质高中资源,实现增量扩容,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落实课程方案。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加强教学研究,促进教师的学习和交流。开展普通高中评估,以评促建。

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办学试点,鼓励学校办出特色。推进高中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注重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积极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研究开发大学先修课程,探索建立高中学生大学先修制度。

(八)以对接为抓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需求,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省级优质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对农村职业学校建设予以特别扶持,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以“一校一品”“一校一产”“一校一业”为主,统筹安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继续实施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建设计划,在每年征收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支持此项计划的实施。重点支持示范性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在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大力发展城镇化建设所需的职业教育,培养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用人才。

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院校办学机制,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实施职业教育一体化合作办学推进计划,形成学校与学校、学校与政府、学校与行业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完善职业院校弹性学制和“学分银行”制度。丰富校企合作形式,探索“订单式”培养、前校后厂、企业冠名班、“公司+学校+农户”等多样化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

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省、设区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实行“定编不定人”制度,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用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扩大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三校生”规模。探索建立从中职向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纵向衔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教育与就业衔接、就业与创业结合。

(九)以质量为核心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巩固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文理交融,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形成人才培养新优势,努力出名师、育英才。制订高等学校分类管理规划,引导各高等学校明确发展定位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普通本科高校逐步退出高职(高专)教育,高职(高专)院校逐步退出中职教育。积极抓住实施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机遇,以南昌大学“211工程”建设为抓手,确定一批省属重点高校,使我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位置前移。

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战略性研究、前瞻性研究、涉及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学科融合,培育新兴学科,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有利于学科交叉、队伍整合和资源共享的产学研用结合机制,完善科研评价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重点发展一批特色、重点学科,促使部分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一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力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鼓励高校自觉参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进程,以服务和贡献开辟自身发展空间。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深入开展政策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探索建立高校与行业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教育和产业的互动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状况监测评价机制。

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发挥文化引领和育人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在高校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培育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努力挖掘红色资源文化,自觉投入建设文化大省的实践,保护与传承赣鄱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参与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社会提供形式多样的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增进对外文化科技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的了解,增强全省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十)以理念为先导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完善继续教育发展政策。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全社会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将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机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订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制定组织实施办法。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促进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培训。

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机构。继续办好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整合教育资源,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教育传媒、大型企业等联合组建继续教育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专业组织为重点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以卫星、教育电视、互联网为载体,联合大中专院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努力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各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高质量教育和学习服务。

(十一)以政策为保障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推动各级政府履行发展民办教育的职责,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向“事业单位法人”转变的有效途径。清理和纠正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特别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妥善解决独立学院过渡期中的实际问题,支持有条件的独立学院申请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加强民办学校制度建设。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探索建立民办学校监事会,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管理、监督的权利,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继续完善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的制度。民办学校要落实法人财产权,投入学校的资产要过户到学校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制度,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推动民办学校内涵发展。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对民办教育的功能、类型、层次、结构等进行合理定位。支持民办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支持民办学校创新办学模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特色保教服务,支持民办中小学特色办学,支持民办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形成特色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申办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重点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学校。

(十二)以关爱为主旨办好特殊群体教育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政策。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需求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入学和健康成长。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提高入学率。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形成种类齐全、规模适度、覆盖全省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5年底,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区),独立建有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各设区市建有一所能够覆盖全市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相互渗透的寄宿制听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含高中教育)。省会城市建有一所招生覆盖全省的寄宿制的标准化视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含高中教育)。开展多种形式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残疾学生最终能掌握一项生存技能。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从2012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教职工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在职称评审、教师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三、创新管理制度 扩大公平教育机会

(十三)优化政府管理职能

完善管理体制。支持和督促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建立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依法落实省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设区市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完善省部(行业)、省市共建高等学校的管理模式。支持设区市政府发展主要为当地服务的高等职业教育,促进条块结合。“十二五”期间,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设区市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根据设区市财力状况和要求,逐步上划省管。

转变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资源配置等手段进行管理,减少行政干预。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一批教育决策研究基地,加强教育发展宏观战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改革试点指导、监测、评估和交流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的经验。

(十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推行校长职业化,促使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真正成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责任主体。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构建高校党政职权明晰、分工协作、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强化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授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校发展等方面的主导和决策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加强学校章程建设,2015年实现高等学校“一校一章程”的目标。探索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完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

(十五)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深化招考制度改革。逐步加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作为高中录取依据的力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积极探索高校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法。2013年起实行本科与高职(高专)分类考试,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加强招考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研究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促进考试公平。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十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鼓励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拓宽学生资助渠道。建立中小学生营养监测机制,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营养水平。按国家要求建立健全高校和各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做到应贷尽贷。

(十七)扩大教育国际交流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办学理念、课程教材、教学方法、管理经验、优秀师资和境外资金,鼓励高等学校、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与境外学校间的课程和学分互认,开展学生互换项目。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积极探索中外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模式,支持中外大学教师互派、学生交流。

多方位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与国外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与国外知名大学、中学建立长期合作交流机制。鼓励高校开展与国外具有比较优势的同类型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加强孔子学院建设,支持高校申办孔子学院,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在国外中小学开设孔子课堂。进一步扩大在赣外国留学生规模,改善和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生活管理制度和奖学金制度,提高留学生教育水平。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和自费留学出国中介服务行为。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四、促进学生成长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八)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做到五育并举,有机融合。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构建大中小幼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积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坚持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和“素质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大力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学习革命先辈、继承光荣传统、弘扬井冈山精神,存高远之志,做红色精神的传承者;修高尚之德,做社会新风的引领者;成报国之才,做勤奋好学的进取者;行务实之风,做跨越崛起的先行者。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竞赛活动,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实际存在的单纯按升学率对县(市、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的做法,对违规办学实行追踪问责。加大对各种社会培训、补习机构及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支持开办家长学校,促进家校合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十九)调整人才供给结构

加快培养重点领域急需人才。根据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和布局,鼓励大中专院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快紧缺人才培养。适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需要,建立联系机制,主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农林院校和涉农专业学科建设,培养农业科技、经营管理人才。改造提升高校理工学科,为实现循环经济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培养人才。加快培养支撑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加快培养节能环保、旅游、文化、商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面向基层、社区加快培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区管理等急需的社会工作人才。

扩大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扶持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走特色发展之路,使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得到进一步加强。明确应用型、技能型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调整课程结构,增加应用性、实践性的课程。职业院校要建立技能教室、实训基地和企业实习相结合的技能训练流程。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学校加强学科专业整合,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按学科专业大类招生规模。

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发布和人才供给结构调整机制。整合政府部门和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建立人才需求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建立分区域、分类别、分学科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引导学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

(二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改进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建立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制定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加强对优异学生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的指导。

培养创新人才。建设一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技能竞赛基地。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模式。探索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推动高等学校每年选拔一批拔尖大学生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积极推进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结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卓越工程师、医师、农林和法律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巩固和推广创业教育理念,完善创业教育领导和工作机制,探索符合创业教育规律和学校、学科、学生特点的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创业教育骨干师资、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批创业教育精品课程、重点学科和创业孵化基地,形成比较完善的创业教育体系,为“创新创业江西”培养创业型人才。

(二十一)建立质量保障机制

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学校建设标准、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标准、教师职业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等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的质量标准。建立标准修订机制,定期对相关教育标准适用性进行审查。通过实施标准,推动学校达标建设。

加强质量评估监管。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健全民办学校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加强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建立高等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公布制度。引导高等学校完善内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推进教育质量保障与教学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五、落实条件保障 增强教育发展能力

(二十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健全教育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学前教育建立以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政府为主,以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辅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级财政要逐步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和公共投资计划中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比例,确保2012年达到4%,并稳定增长。

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公办高校推行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落实各地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制度。建立教育经费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拓宽社会投资渠道。进一步落实教育投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教育捐赠便利性措施。支持设立公益性教育基金会和学校基金会,拓宽社会教育捐赠的渠道。完善教育捐赠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学校基本建设制度。提高“十二五”期间财政性基本建设投入中教育所占的比重。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由政府投资,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积极化解公办高校债务并完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落实学校建设规划和标准。各级政府要制订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制度。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校园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保证校舍安全、适用,防止片面追求建设豪华学校。

改革学校基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代建制”,鼓励各地探索学校基本建设融资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健全项目实施程序,做到程序公开透明,使所有教育项目可操作、可监控、可评估。

(二十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规划建设3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快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试点。鼓励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坚持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攻读师范专业,鼓励优秀人才到中小学长期从教。依托行业企业和高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探索师范教育培养方式改革,采取定向招生、免费教育、全科培养等方式培养农村边远地区的小学教师。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特点,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评价办法。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招聘录用、考核评价、培训和退出管理机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出台幼儿教师编制配备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缺员。进一步完善优化高校教师编制制定及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推动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落实。积极推行教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教师的学历、年龄、职称、学科和学缘结构。推动各地各校设立专项资金,聘用拔尖创新人才,建设中青年创新团队,引进优秀外籍教师。采用灵活机制,引进一批海外学者和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留学背景的高层次人才来我省高校工作,邀请一批海外知名大学的教授学者、国际学术组织专家和跨国企业高管等国际人士来我省高校讲学。设立资助项目选派教师出国进修、讲学、访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教师申报国际留学与合作研究项目。继续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研修五年规划,提高理论素养。分层次、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对中青年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学能力。鼓励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支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深造,提高学术水平。依托“赣鄱英才555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建设工程等项目,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完善“井冈学者”省政府特聘教授制度。实施高校领军人才及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技创新团队。完善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制度,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教学和科研队伍。鼓励企业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任教师。

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分层、分类、分岗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全员培训。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选拔3.3万名农村教师进行顶岗置换、短期集中、远程网络培训,为每一个乡镇、每一个学段、每一个学科培训一批骨干教师。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落实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的规定。改进教师培训体制机制,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建立教师培训与教师考核、职务晋升、教师资格再注册相挂钩的机制。制订校本培训计划和制定管理制度。将学校业务骨干所参与的培训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并在工资待遇、考核评定中予以体现。依托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基地,培训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依托重点高校建立一批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积极探索大学教师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十五)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完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做好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渠道投入的原则,切实加大教育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投入。大力促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装备标准化配备,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及学校教育网络格局和教育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和共享机制,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加强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库、基础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高中新课程教学资源库。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仿真实训基地。推进高等教育课程与信息化融合。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全省教育教学资源服务体系。

构建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加快教育信息技术普及应用。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强全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实现学校状态数据信息公开化,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库、教育系统网上台账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教育公共服务一站式管理。加大电子政务应用力度,进一步推进视频会议、无纸化办公在教育系统中的广泛应用。加强教育门户网站建设。

(二十六)推进教育法制化建设

完善地方教育法规。推动制定《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幼儿园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适时推动修订《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加强立法前期调查和科学研究,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立法过程的公众参与度。

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教育决策合法、有效。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加大学校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的监督力度,使教职工和学生享有知情权。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种教育违法行为。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六、建立实施机制 实现教育规划目标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及专题调研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政协通报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把落实“三个优先”的情况、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八)构建和谐校园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健全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工作体系、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学校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网络管理平台建设、教育系统网上信访管理平台建设、学校网上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妥善处置各类影响学校稳定的事端。运用现代保险机制,化解、转移学校风险。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提升师生员工安全感和满意率,维护全省教育系统的持续稳定。

(二十九)注重宣传引导

做好宣传工作,推动教育发展。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推进教育宣传媒体建设,提升各级政府、各校教育宣传部门的组织策划能力。加强对重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各地在实施规划中的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十)强化督导评估

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的责任。各地各校要将总体发展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制定工作路线图和实施时间表,明确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一年一报告、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估等制度,加强对规划推进情况的评估和对各级政府、各高校及主要领导实施推进规划工作的考核,做到实施有步骤、推进有举措、落实有抓手、总结有考核、评估有奖励。各级政府和各高校要建立起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规划实施推进工作及时到位,切实做到决策以规划为依据、工作以规划为指南、考核以规划实施效果为标准。各级政府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状况,形成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监督的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督促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督促各地教育经费投入到位。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努力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对规划执行不力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劝诫问责,确保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第2篇:调查:江西省城乡教育资源优化与整合现状

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加强与缓解”的治标之策,而应当从长远出发,建立起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战略决策,从根本上解决统筹城乡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

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笔者深入到江西省各城镇职业学校,对江西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乡教育所面临的机遇与困难进行了全面调查。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近年来江西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但农村教育资源、教育环境、教育水平等还不完全适应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问题

当前,江西省很多区(市)县存在着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城乡学校自身承担债务,财政转移支付不足;师资力量薄弱,教师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等实际情况,而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职业教育内容不符合城乡发展的需求

江西农村职业教育相当落后,几乎是空白,农村职业教育机构形同虚设,加上由于学习费用高和应用方向不明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江西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前,参加正规职业教育的人数极少,所谓的职业教育大多是打工期间的在岗教育,就业后的继续教育几乎是空白。

随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它行业的教育经过资源结构的调整优化而得到充实和提高,而城乡教育和农村职业教育因其属弱势产业教育,发展规律又不适应市场化运作,在不同程度上被削弱、流失,甚至瘫痪。

调查中笔者发现,全省农村职业高中基本上处于“有校无生”的瘫痪状态。曾经鼎盛一时的农业中等职业教育受到极大冲击,全省农村学校经各地调整,有的脱掉“农字帽”,有的升为高职学院,有的则被合并。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因招生困难而选择适应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律的调整无可厚非,但不应“一刀切”,盲目合并、削弱和脱离农业是令人堪忧的。例如,江西省各地市到现在为止连一所农业职业学院都没有,缺乏直接为城乡发展服务的途径,也不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城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但因此也切断了以农业教育附加费、乡村教育统筹和集资为渠道的教育经费来源。

据有关专家分析预测,当前教育经费投入又一次呈明显下降趋势,农村教育经费短缺约100亿元。经费严重短缺,导致学校运转陷入种种困境。

有关资料表明,江西省抚州市的205个乡镇,在2000年8月底共拖欠农村教师工资7266.79万元。其中拖欠教师工资时间最长的乐安县,平均拖欠达10个月,不少乡镇拖欠达一年以上。

江西省农村教师的待遇,不管是比城镇的教师,还是比当地其他单位的职工都差。据笔者调查,每年每个农村教师平均从学校得到的各种奖励和工作补助最多不超过1500元。既要负担自己和父母的生活费,还要为自己的未来打算,再加上要承担各种再进修、再培训的费用,这对一个刚参加工作、月工资只有600元左右的农村青年教师来说,经济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同时,由于大多数农村学校经费紧张,不能为教师参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而在该省的城镇,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每月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能达到1500元左右,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的待遇更高,有些人每月能达到2500元左右。

教育观念难脱陈旧

在教学中,许多城乡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教学方法落后,还凭着“多练、多做、多考”的教学经验来开展教学工作,而这样的教学观念和方法难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由于农村学校的升学压力比较大,在教学资源、师资条件等方面严重受限的情况下,应试教育的理念成了一种自然而然的“学校氛围”。教师的动力来源于应试,自然在教育观念的提高上存在“真空状态”,明显制约了城乡教师教育观念的提高。

“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落实难

调查得知,目前,江西省仅有少部分县将农村教育经费与乡镇财政脱钩,实施了真正意义上的以县统筹管理为主,大部分县仍将农村教育经费与乡镇财政挂钩,甚至有一部分县将教师工资下拨到乡镇财政,由乡镇财政拨到教师在银行的户头。这将导致“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随时都有可能恢复到“以乡为主”的时代,而且造成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缓慢,中小学教师合理配置困难。“以县为主”统管教师队伍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不少地方中小学校长归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任用和管理的关系尚未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实际是管事管不了财,也管不了人。人、财与事的分离影响了教育事业的整体均衡发展,也阻碍了农村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江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走出“精英教育”的误区,实现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

科学规划城乡职业教育

由地方政府牵头,教育、农业、劳动就业、财政、科技、计划等部门参加,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职业教育发展领导机构。

建立县、乡、镇三教统筹管理体制,明确职责,顺畅运行。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全省三教统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类教育资源面向城乡社会开放的实施细则,统一调配全省教育资源,形成有序的教育资源开放机制。统筹制定普、职、成教工作计划,下达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教育培训任务和基础教育工作目标。

集中发展、做大做强城乡职业教育

城乡职业教育是投入高、专业化水平高的教育,必须走集约化道路。建议整合城乡职业教育资源,从全局范畴来规划职业教育的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把相同专业的教育资源集中起来做大做强。

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学校新机制

整合普、职、成教融通机制。城乡学校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参与乡村教育服务,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实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一体化办学,职教、成教专业教师打通使用,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职教质量和职业培训效果。探索普通中小学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新途径,安排部分中小学教师从事当地幼教、成教工作,整体提升乡村教育水平。

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县、乡、镇教育资源实行一体化整合,采取独立建校与中小学一个校址两块牌子相结合的形式建设镇村成人学校,以中心小学和乡镇所在地中学为中心,学校校舍、场地、设备、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教育资源辐射各完全小学和行政村,提高共享共用水平。

配置教学内容拓展机制。充分挖掘城乡地区教育资源,结合区域实际增加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比重,使学生接受具有城乡特点的教育内容。重新调整课程结构,加强城乡职业、创业知识与技能教育,满足不同地区和学生的不同需求,为城乡学生升学、进城就业和回乡务农创业打下坚实的心理和能力基础,逐步实现农民职前职后教育相衔接。

整合建立城乡教师资源库

建议整合城乡职业教育的师资资源,广泛动员和利用社会力量,建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库,这样既可以降低城乡培训机构的办学成本,也可以保证教师的教学质量。

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城乡教师的整体素质。培养教师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掌握新教材,树立新理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进行办公、教学和科研。

扩大骨干教师队伍。采取各种措施,增加骨干教师数量。培养校、县、乡三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鼓励城镇骨干教师支援山区教育。在山区学校设立县级骨干教师岗位,通过津贴补助机制引导县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到山区任教,扩大山区学校骨干教师覆盖面,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培养复合型教师。适应课程改革需要,提高教师综合教学能力,使教师既能开展基础课程教学,又能开发校本课程,开设选修课程,指导学生完成研究性学习任务。

优化干部教师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优秀干部教师奖励制度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并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以教育教学质量作为评价校长和教师的重要依据,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评价机制。

作者:程结晶

第3篇: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消费差距影响分析

摘要:近年来江西省的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最终消费率却逐年降低。收入是决定居民消费水平和质量的根本性因素。随着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比呈现波浪式上升,农村消费需求严重不足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基于1990—2012年的数据,对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人均消费支出差异进行了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城乡消费差距出现的直接诱因,而城乡消费差距的存在进一步加深了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不平衡;在此基础上,提出缩小当前江西省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促进农村消费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消费差距;最终消费率;协整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经济迎来了长期、高速增长的黄金时期。江西省的地区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87亿元(以当年价格计算)上升到2012年的12948.5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0%,城乡居民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然而经济的高速增长却没能形成与之相匹配的消费需求市场,最终消费率由1990年的0.72下降到2012年的0.48。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776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6%;而同期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仅超过5000元,城乡消费差距至少相差十年以上。构筑在城乡分割基础上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分化难以提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持续动力,因此缩小城乡差距,发掘农村消费潜力显得尤为重要。

1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的现状分析

1.1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的趋势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都得到了显著地增长,但不容忽视的是二者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据统计,1990年至2012年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15.7倍,高达19860元,而农村名义人均纯收入仅增加到7828元,城乡居民名义收入比达到2.54∶1。据图1可知,1990—2012年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三阶段上升的趋势,1990-1997年城乡收入差距并不明显,1998-2006年开始缓慢扩大,2007年至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加速攀升的态势。

收入差距主要是通过消费的分化体现出来。据分析,城乡居民名义消费支出差额从1990年的406元扩大到了2012年的7000多元,城乡居民实际消费支出比从1990年的1.7∶1扩大到2012年的2.16∶1,所以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江西省城乡消费差距的变动与之呈现同步变化的态势(如图1),而且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落后城镇居民至少十年。

和消费差距(根据历年江西统计年鉴整理得出)1.2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的相关分析

江西省城镇和农村具有较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城镇居民主要以工资性收入为主,江西省工资性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0%,因此消费的稳定性较强。而农村居民主要依靠农产品的销售收入,江西作为一个典型的山区省份,农业的产出和农民的收入都非常不稳定,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消费支出的非稳定性波动十分明显。

由图2可知,1990—2012年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可以用线性方程拟合。因此,可以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村居民的消费信心,另一方面农村居民有节俭的传统,储蓄意识较强,最终使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难以得到潜力巨大的农民群体的支撑。

(根据历年江西统计年鉴整理得出)2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的实证分析

2.1数据的选择与模型的设定

为了保证分析口径和样本区间的一致性,本文所有数据都取自于《江西统计年鉴(1991-2012)》,具体的计量分析采用Eviews 6.0完成。

在模型的设定上,用y表示城乡消费差距,具体数据由江西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相减求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作为解释变量,用x来表示,具体数值由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减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得出。为了消除物价波动的影响,我们用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990年为基期)对以上数据进行了平减。另外为了避免伪回归问题,对城乡居民的收入与消费差距进行对数化处理,记为lny和lnx,因此模型设立如下:

ln y=α+βlnx+ε2.2序列的单位根检验

对于非平稳序列的方程估计,容易造成不能预测未来信息的“伪回归”,因此本文先采用ADF检验方法来判断,其中最优滞后期根据AIC和SIC准则自动选取。由图2可以看出,两者具有明显的线性关系,因此ADF检验选择既含有趋势项又有截距项。由表1可知,lny和lnx序列不能拒绝原假设,是非平稳的;但经过二阶差分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因此可以确定二者都是二阶单整序列。

2.3协整检验

对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分析是正确建立经济计量模型的先决条件。本文先对lny与lnx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可以得到协整方程如下:

以上结果表明,调整的可决系数为0.99,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非常好,F值为2326.267,通过了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为0.88,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每扩大1个百分点,会导致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增加0.88个百分点,也通过了回归系数的显著水平检验。然后对协整方程的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2。

表2残差的单位根检验

变量ADF值1%临界值5%临界值10%临界值结论ε-3.26-3.77-3-2.64平稳由表2可知,残差序列在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接受不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因此说明lny和lnx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协整向量为(1,-0.88),即1990年—2012年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之间的同向变动关系非常显著。

2.4误差修正模型

从上述结果可以看出,lny与lnx具有协整关系,即江西省城乡居民的收入与消费差距之间具有长期的均衡关系,因此可以通过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两者之间的数量关系。建立模型如下:

从以上结果看出,F值为14.03,通过了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模型整体的拟合效果较好。回归系数的t统计量为4.28,通过了显著水平的统计检验。在误差模型中,差分项反映了短期波动的影响;所以,从短期来看,1990—2012年间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1个百分点,将导致消费差距拉大0.66个百分点。误差修正项ecm的系数为-0.68,符合反向修正机制,表明当短期变动偏离长期均衡时,将以(-0.68)的调整力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到均衡状态。

3缩小江西省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距的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看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创造农民的消费需求,是刺激江西省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增强国民经济内在动力的重要方向。

3.1调整城乡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为了提高居民的整体消费水平,首先季节调整三大分配关系,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应增加劳动力要素的分配比例,尤其是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城镇化进程,发挥红色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快技术进步,努力就地、就近建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更多的就业途径和机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顺应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生态产业的要求,积极、有序的引导农村居民进入非农领域,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的稳定增长。

3.2加大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稳定农民收入增长预期

当前政府的转移支付应向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困难群体倾斜。首先增加农村的教育支出,优化三级教育结构,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尤其是农村幼儿的教育水平。其次增加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支出,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医疗卫生器械和医务人员的到位。在提高农民生活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摩托车、家电、电脑等电器下乡的实施力度,不仅可以开拓农村市场,还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发展。最后应建立农产品收购与价格补贴的长效机制,解决农民丰产不丰收的问题,稳定农村居民的收入预期,促进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

3.3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扩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缓解甚至解决青壮年劳动力的后顾之忧显得尤为重要。其次重点应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医疗制度,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不至于因病致贫致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统一使用的社会保障个人账户,构建出一种长效机制,为进城务工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及其基本的生活消费水平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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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蒋南平,朱琛,王向楠.中国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消费启动[J].消费经济,2011,(1):23-26.

作者:杨君

第4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发布单位】江西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2003-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999年6月30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有效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和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四条第四条 人民防空工作由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并接受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

(二)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

(四)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

(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九)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等;

(十)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税务、价格、工商、土地、公安、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民防空办事机构建设。城市的街道办事处(镇)、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城市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

除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外,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还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城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空袭方案制定保障计划。防空袭方案应当根据城市面积、人口、战略地位及重点防护目标的变化,每5年修订一次,因战备需要等特殊情况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可以提前修订。

第六条第六条 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发(变)电站等经济目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确定,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建设和完善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管理。

第七条第七条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其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应当有人民防空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第九条 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审批和质量监督管理。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条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重建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所在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

(四)建在暗河、流砂、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新建以下民用建筑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按照下列标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予以免收。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扩大减免范围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基本建设项目时,应当明确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设计文件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未经报建联审或者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对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认可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发证手续。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由主体、孔口、口部地面伪装房及配套工程(包括变配电室、设备房、仓库、管理房)等部分组成。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建设规划预留洞口管理房建设用地,其占地面积按照国家、大军区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投资者平时对人民防空工程享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建设和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大军区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平时使用或者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转让、抵押、租赁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权经过批准发生变更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战时或者遇突发情况,人民防空工程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依法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不得妨碍人民防空工程迅速转入战时状态。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

(二)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完好,风、水、电等系统工作正常;

(三)消防、防洪、防涝等安全保护设施齐备;

(四)金属部件无锈蚀,木质部件无损坏;

(五)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备完好;

(六)工程内部整洁、通风、无渗漏水,饮水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维护管理,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大军区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列支;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纳入其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管理。因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新单位承担对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义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确需埋设或者修建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由报批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封填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造、拆除、封填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得降低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经批准拆除、封填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拆除、封填的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和类别,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就近补建;就近补建确有困难的,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实际造价缴纳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补建。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行为:

(一)向人民防空工程内及其孔口周围20米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二)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钻探、爆破等作业;

(四)堵塞、毁坏、擅自占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出入口;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所需的专用线路,电信部门、军队通信部门应当优先保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场地、空间、水源、电源等方便。人民防空通信所需的无线电频率,无线电管理部门必须保障。用于人民防空和应急救援的车载机动电声警报的安装和使用手续,由公安机关予以办理。电信、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战时优先传递、发送防空警报信号方案,并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原址就近重建;在原址就近重建确有困难的,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重建。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平时应当为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服务。在安全保密的情况下,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法接受通信等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战时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行动。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预定疏散接收安置方案由预定的疏散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定的疏散地区有关设施的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为战时城市疏散人口的安置和物资储运,以及所需的生产、生活、通信、医疗、教育等做必要准备。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和便于指挥、训练的原则组建。平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战时接受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组建单位应当对群众防空组织进行年度组织整顿,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群众防空组织应当建立严格的装备、器材保管制度,所需防核、防化、防生物武器等特殊性的专用设备、器材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供;其他装备、器材和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提供。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群众防空组织必须依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进行专业训练。集中训练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岗训练由组建单位组织实施。群众防空组织成员在训练期间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在岗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法制教育和人民防空基本知识技能教育应当纳入国防教育和普法规划。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按照国家、大军区和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大军区和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教育应当加强指导和检查。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费用,按照国家、大军区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省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当专项用于新建、改建、维修城市人民防空公共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一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其建设用地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无偿划拨;不能无偿划拨的,应当将其征地费用纳入工程

建设预算。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经费是人民防空的专项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保护人民防空设施方面有重大成绩的;

(二)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三)在人民防空科研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的;

(四)在人民防空设施维护管理、群众防空组织训练、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五)战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城市民用建筑时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者补建。限期内未修建或者未补建的,除按照应建面积和规定的收费标准全额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外,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应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应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应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缴,并从滞纳易地建设费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且在限期内未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除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应建面积和收费标准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外,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对个人处以1000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损失不足1万元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拆除、封填人民防空工程后不补建或者未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或者盗窃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的;

(二)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三)干扰破坏防空演习的;

(四)扰乱防空疏散场所内公共秩序的;

(五)阻挠、妨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延误传递防空警报信号或者误传防空警报信号的;

(二)未采取有效的防空袭防护措施,致使重要经济目标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人民防空经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予以追缴,并由有关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者易地建设费以及扩大减免范围的,由有关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5篇:江西法检考试回来了!

法检考试回来了!快来了解下!

特大喜讯!据可靠消息,由于司法改革而停考一年的江西法检考试,有望于今年下半年迎来复考!对于即将可能回归的法检考试,想必大家会有不少疑问。所以,今天我们隆重请到了江西华图教育公考教学研究院的大咖老师,针对大家最关心的一些问题,结合往年的公告指南和考情考务,给大家作一个系统的解答。

问题一:法检考试是什么考试?

关于法检考试,很多小伙伴不会陌生之前就有所耳闻。江西法检考试,全名叫江西省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统一招录考试,是由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的法检系统公务员招录考试。法检考试由于招生规模不小,考试内容和省考很相似,并且考试时间与国考、省考是错开的,因此也被许多考生称为“小省考”。

问题二:我能报考吗?

关于报考资格,大家最关心主要是4种情况:非法学类专业、应届生、在职公务员、户籍生源和年龄。

关于非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这点大家无需担心,因为在法检考试中,除了那些要求通过司法考试、要求法学类专业毕业的岗位之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司法行政岗”。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会计、新闻、计算机等非法学类专业,你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而且,每次江西法检考试都设置有不限专业的岗位。 关于应届生的报考,2016年的招考指南明确,“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不能报考。也就是说,在国考和省考中可以报考的在校应届生(如大四本科生),将不能报考江西法检考试。

关于在职公务员的报考,2016年的招考指南明确,以下3种情况不能报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在现单位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2年的;江西省法检系统的现有公务员。 关于考生的户籍生源和年龄,2016年的报考指南明确,“学历条件设置为本科及以下的岗位,限具有江西省户籍或为江西省生源人员报考(研究生或“985”高校毕业的考生不限)”;“总体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法院司法警察岗、检察院司法警察岗职位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此外其他细化的报考条件,大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查阅往年公告、指南和职位表去进一步了解。

问题三:招录岗位多不多?

江西法检考试的招录人数,通常是省考招录人数的20%左右。近5次的招录人数如下:2016年542人(法院313人,检察院229人),2015年658人(法院396人,检察院262人),2014年773人(法院469人,检察院304人),2013年481人(法院282人,检察院199人),2012年566人(法院327人,检察院259人)。

考虑到今年全国公务员扩招,并且法检又停考了1年,因此今年江西法检的招录人数很可能也会有大幅增加,大家可以对此谨慎期待。

问题四:在哪考?啥时候考? 江西法检考试的地点,往年是统一安排在省会南昌。关于考试时间,以下是2016年的招考时间安排,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一)网上报名:2016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4日17:00。

(二)网上缴费:照片审查通过后至10月15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10月20日9:00至10月22日17:00。

(四)笔试:10月23日。

(五)考生网上查询笔试成绩:11月中旬;发布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网上公开自主调剂公告:11月28日。

(六)网上公开自主调剂: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7:00。

(七)发布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12月12日。

(八)面试:12月中下旬。

(九)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2017年1月底前。

问题五:笔试考什么?

总体而言,江西法检考试的笔试内容和省考是一样的,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具体而言,江西法检考试的笔试题量又和省考有一些区别,主要是《行测》上。2016年江西法检考试的《行测》总共120题,其中言语理解与表达40题(逻辑填空和文段阅读各20题),常识判断20题,数量关系10题,判断推理35题(图形推理5题,定义判断10题,类比推理10题,逻辑判断10题),资料分析15题。2016年的《申论》则和省考一样是4道题,包括3道小题和1道大作文题。

第6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发布单位】江西省

【发布文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7号 【发布日期】2002-09-27 【生效日期】2002-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7号

(2002年9月27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9月27日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第三条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或者捐助,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下设的老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三)支持、引导、组织社区开展老年服务工作;

(四)推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等公益事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七条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第八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本省老年节。

第九条第九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受赡养的权利,赡养人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老年人在赡养人未成年时期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费用应当由赡养人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家庭其他成员应当支持和帮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条第十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需求。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并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赡养人护理、照料确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护理、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老年人和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尽量满足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履行前款义务有困难的,可以雇请他人代为履行,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的分担进行协商,经征得老年人同意后签订赡养协议。村(居)民委员会、赡养人所在组织或者基层老年人组织应当监督协议的履行,并在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主持调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等方式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老年人有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迫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生活。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调换、拆迁、改建后,老年人仍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房屋,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在申请办理老年人自有房屋过户、变更等手续时,应当征得老年人本人同意,房产、土地管理等部门应当查验能够反映老年人真实意愿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书。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合法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干涉,不得向老年人强行索取。

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户口在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户口在城市的,作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由政府兴办的老年福利机构供养。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提倡各类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资助或者扶养生活困难的鳏寡孤独老年人。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社会保险机构等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为老年人发放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

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的医疗费,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报销,不得无故拖欠。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或者提供开办经济实体的场所,由基层老年人组织经营或者管理,也可以从集体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补充老年人养老或者发展老年福利事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村内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劳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老年病专科、老年门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社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医疗护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卫生服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老年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加强老年教育设施的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各类老年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帮助老年人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活动场所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资助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参与、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属有偿出让土地的,应当降低土地出让金。

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费的优惠,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等建设配套费用以及城市煤气和供水增容费,免收生活车辆养路费。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社区应当把为老年人服务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以老年福利、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养老、助老和老年人自我服务活动。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二)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

(三)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四)免费进入城镇公园。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享受前款规定的优惠待遇外,在全省范围内还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免费进入旅游景区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场所;

(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条件,可以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监制,城市老年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领。农村老年人申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鼓励老年人根据社会需要,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社会活动。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的合法收入不影响其依法所享受的待遇。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被侵害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优待;老年人需要获得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其所在组织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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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2015年江西省安全生产法内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考试试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的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职业安全健康__。 A.意识 B.能力

C.意识与能力 D.知识与态度

2、安全验收评价,需要做出评价结论并提出不久或补偿措施,以促进__。 A.项目实现系统安全 B.本质安全的实现 C.降低事故风险 D.效益的提高

3、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__,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A.30m2 B.40m2 C.50m2 D.60m2

4、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24 B.32 C.48 D.72

5、根据我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关标准,职业接触限值分为__三类。

A.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和瞬间接触最高浓度 B.时间加权浓度、短时间浓度和最高浓度

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 D.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平均浓度和最高浓度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__个月。 A.3 B.5 C.6 D.8

7、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品厂房安全窗应向外平开,宽度不小于__m、高度不小于__m,窗台高度不高于地面__m,不得设置中梃,利于快速开启。 A.1;1;0.5 B.1.5;1;1 C.1;1.5;0.5 D.1;1;1

8、__不属于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A.监护失误 B.指挥失误 C.操作失误

D.辨识功能缺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之日起__日内做出批复。 A.10 B.15 C.20 D.30

10、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工厂必须设置消火栓系统、固定式灭火装置、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设施,并且消防用水量应不少于__m3。 A.27 B.54 C.108 D.216

11、__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A.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B.最高容许浓度

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D.长时间接触浓度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必须进行__处理。 A.平整、夯实 B.硬化 C.防止扬尘 D.湿润

13、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是__,并有其他防护措施。 A.搭设操作平台 B.搭设脚手架 C.搭设吊篮

D.设置防护栏杆

14、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__。 A.罚款 B.警告 C.拘留 D.行政处分

15、预警信息系统主要由信息网、中央处理系统和信息判断系统组成,各子系统发挥自身的功能,完成预警的作用。下列各项功能,属于预警信息系统功能的是__。

A.完成将原始信息向征兆信息的转换

B.评价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机、环、管等方面的因素 C.采用各种监测手段进行监控 D.根据具体警情确定控制方案

16、据前苏联调查资料,平原、丘陵与山地三类道路交通事故率分别为__,18%和25%,主要原因是下坡来不及制动或制动失灵。 A.7% B.10% C.11% D.12%

17、检验检测机构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检测遵循__原则。 A.真实、诚信 B.公正、公平 C.公平、诚信 D.公正、合理

18、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体现对__的承诺。 A.事故预防 B.设备管理 C.责任追究 D.行为管理

1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费用由__承担。 A.从业人员本人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生产经营单位

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20、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__者属于高灵敏度型。 A.30mA~1A B.30mA及以下 C.1A以上 D.1A以下

21、关于火灾防治的途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

A.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阶段就可以考虑火灾可能的危险,进行安全预评价井指导初步设计

B.对已有工程可以进行阻燃处理

C.对于工程材料和建筑结构可以进行阻燃处理,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和发展的速率

D.对已有工程可以进行现状评价,从而确定人员和财产的火灾安全性能

22、下面没有应用危险指数方法的选项是__。 A.危险度评价法 B.预先危险分析法 C.爆炸危险指数法

D.化工厂危险等级指数法

23、根据《国际危规》的要求,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国际危规》标准,附带正确耐久的标志。危险货物的标志由标记、图案标志和标牌组成,所有标志均须满足经至少__个月的海水浸泡后,既不脱落又清晰可辨的要求。 A.2 B.3 C.4 D.5

24、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是__人员。 A.记录 B.模拟 C.评价 D.控制

25、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一般包括:识别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过程、评估培训效果和归档保存培训记录等环节。下列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识别培训需求就是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B.制定培训计划就是制定培训大纲

C.培训效果的评估方法之一是跟踪员工现场应用能力 D.培训记录应上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职业病的发生与生产劳动者个体条件有关,导致职业病发病的主要条件取决于__。

A.有害因素的性质 B.生活饮用水质量 C.劳动者个体的易感性

D.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 E.有害因素作用的部位

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设备的__,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A.报废 B.维修 C.生产 D.制造 E.检测

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__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C.浇灌混凝土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4、冲压作业的安全措施范围很广,包括__等。 A.改进冲压作业方式 B.改进冲模结构

C.实现机械化、自动化 D.实现隔离保护装置 E.冲压作业机械化装置

5、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一次死亡 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明确指示的特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未遂事故的有关信息和情况,由__在中央新闻媒体上予以披露、报道与曝光。

A.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部门 B.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C.国家劳动保障部门 D.国务院新闻办公厅

E.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

6、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不包括__。 A.职业危害预知及其预防措施 B.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教学经验 C.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D.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E.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7、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属于不安全的行为是__绑扎。 A.站在钢筋骨架上 B.在支撑件上 C.攀登脚手架上 D.攀爬模板

E.在搭设操作台架上

8、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评价项目概况应包括__的评价范围。 A.工艺参数 B.项目委托约定 C.生产运行现状 D.工艺过程

E.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__。

A.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C.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承受不住工作压力而自杀的

10、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下列有关事故处理的说法中,属于"四不放过"原则要求的是__。 A.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B.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C.事故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D.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E.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刑事处罚不放过

11、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__。 A.人员伤亡 B.环境破坏 C.技术改进 D.财产损失 E.精神损失

12、生产性粉尘来源于__等。 A.固体物质的机构加工 B.物质的不完全燃烧 C.物质蒸汽冷凝

D.安全管理人员的非科学管理 E.日常的烟气

13、眩光可使可见度下降,并引起视力的明显下降。眩光造成的主要危害有__。 A.破坏暗适应,产生视觉后像 B.降低视网膜上的照度

C.减弱被观察物体与背景的对比度 D.观察物体时产生模糊感觉

E.导致睫状肌萎缩,使其调节能量降低

14、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__条件,依法申请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A.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B.通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 C.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D.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E.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15、日常监控活动主要有__两个对策。 A.事故危机模拟 B.事故临时整顿 C.日常监控

D.安全隐患检查 E.安全技能培训

1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除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__。 A.认定事故的性质

B.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C.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E.执行事故责任追究

17、以下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__。 A.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B.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 C.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D.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E.煤矿年生产能力不能低于3万t

18、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管理原因。针对这四种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也就是所谓的“3E”原则。“3E”分别是指__。 A.工程技术对策 B.教育对策 C.管理对策 D.实施对策 E.法制对策

19、乙炔发生站内发生火灾,严禁使用__灭火器扑救电石着火。 A.二氧化碳 B.干粉 C.泡沫 D.水 E.固态

20、根据对评价指标的内在特性和了解程度,预警方法有__。 A.指标预警 B.因素预警 C.综合预警 D.法制预警 E.长期预警

2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__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止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国家标准 E.行业标准

22、安全生产管理包括__。 A.安全生产法制管理 B.行政管理

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D.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E.设备设施管理

23、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指将原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按照体系管理的方法予以__的过程。 A.补充 B.完善 C.改进 D.修缮 E.实施

24、厂内干道在进入厂区门口处和某些危险路段,需设置__。 A.限速牌 B.指示牌 C.警示牌 D.红绿灯 E.停车牌

25、安全带的存放应注意__。 A.干燥 B.通风良好

C.避免化学物品的侵袭 D.密闭

E.不得接触高温、明火

第8篇:江西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对于重大危险源,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__,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等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A.应急措施方案

B.风险评估制度

C.土地使用政策

D.监督管理方案

2、__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伤害。

A.有害因素

B.事故隐患

C.危险因素

D.危险

3、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目的是,评价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__。

A.符合性

B.有效性

C.灵活性

D.合规性

4、被黄磷污染过的用具,可用__硫酸铜溶液冲洗。

A.3% B.5% C.7% D.9%

5、根据我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关标准,职业接触限值分为__三类。

A.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和瞬间接触最高浓度

B.时间加权浓度、短时间浓度和最高浓度

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

D.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平均浓度和最高浓度

6、本质安全化原则不仅可以应用于设备、设施,还可以应用于__。

A.操作者

B.指挥者

C.建设项目

D.环境

7、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是指__。

A.事故直接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遇难人员家属未得到抚恤不放过

B.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C.事故扩大的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资金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D.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直接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8、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__为工伤。

A.可以认定

B.应当视同

C.应当认定

D.可以视同

9、铁路行车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报__审查批复。

A.当地检察机关

B.当地公安机关

C.铁道部

D.国务院

10、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新的__执业资格制度。

A.专业人员

B.专业技术人员

C.技术人员

D.特种技术人员

11、压力容器广泛采用的是各种类型的__压力计。

A.活塞式

B.液栓式

C.弹性元件式

D.电量式

1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不包括__。

A.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D.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__天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A.3 B.6 C.10 D.15

14、某有毒物质为人体致癌物,生产中易发生中毒,患病率为6%,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该种物质的危害程度为()。

A.高度危害

B.中度危害

C.极度危害 D.轻度危害

15、及时、准确的职业病统计信息是职业健康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最常用的职业病调查统计方法是__。

A.普查

B.典型调查

C.抽样调查

D.重点调查

16、行政处罚必须依照__来实施。

A.一般程序

B.简易程序

C.法定程序

D.听证程序

17、在故障假设分析法中,评价结果一般以__表示。

A.文件夹

B.表格形式

C.集体讨论

D.现场记录

18、采用__措施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是治本的对策,是防止尘肺发生的根本措施。

A.工程技术

B.密闭

C.通风

D.吸附

19、《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__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矿山公司经理

B.矿务局长

C.班长

D.矿长

20、用人单位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个证书,其中不包括__。

A.生产许可证

B.产品合格证

C.质量鉴定证

D.安全鉴定证

2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控制效果在__阶段进行。

A.竣工验收

B.初步设计

C.土建完成

D.设备安装

22、我国目前规定,成年妇女禁忌参加连续负重,禁忌每次负重重量超过__kg。间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__kg的作业。

A.20;30 B.20;25 C.30;40 D.30;35

23、擅自开采煤矿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__。

A.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B.吊销营业执照

C.吊销煤炭生产许可

D.开除矿长

24、事件树各分支代表初始事件一旦发生后其可能的发展途径,其中导致系统事故的途径即为__。

A.事故连锁

B.安全连锁

C.连锁效应

D.事故危险程度

2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__。

A.安全警示标志

B.安全标志

C.警示标志

D.“注意安全”字样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可燃性混合物爆炸产生的压力与__有关。

A.初始温度

B.浓度

C.组分

D.爆炸压力相关因素

E.初始压力

2、以下属于非矿山企业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的是__。

A.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

B.高压医用氧舱

C.电梯、自动扶梯

D.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及游乐设施等

E.矿井通风设施、防爆设施以及防突水措施

3、《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从业人员有__的义务。

A.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B.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C.对应急措施知情

D.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

4、本质安全技术是指利用该技术进行机械预定功能的设计和制造,不需要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在预定条件下执行机械的预定功能时满足机械自身的安全要求。它包括__。

A.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 B.保证足够安全距离

C.确定有关物理量的限值

D.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

E.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5、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__,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A.按需计划

B.统一规划

C.合理分配

D.合理布局

E.严格控制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提出,要继续加强“三项建设”,这“三项建设”分别是指__。

A.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B.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C.安全标准化建设

D.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E.安全文件建设

7、构建事故预警需要遵循__。

A.引导

B.及时

C.高效

D.全面

E.果断

8、以下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的是______。

A.安全第一原则

B.监督原则

C.封闭原则

D.能级原则

E.反馈原则

9、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__等。

A.人员伤亡

B.财产损失

C.救援费用

D.环境破坏

E.应急救援措施

10、重大事故应根据__实行分级响应体制。

A.事故的性质

B.事态发展趋势和控制能力

C.事故的严重程度

D.事故的发生时间

E.事故持续时间

1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__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A.交通管理

B.建设管理

C.市政管理

D.城市规划

E.城市管理

12、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管辖分为__。

A.移送管辖

B.地域管辖

C.上级管辖

D.指定管辖

E.公安管辖

1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__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A.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

B.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C.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D.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E.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__。

A.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B.不发生交通事故

C.提高通行效率

D.保护人身安全

E.保证道路畅通无阻

15、某童装厂拥有280人从事童装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该厂__。

A.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可只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可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6、厂内干道在进入厂区门口处和某些危险路段,需设置__。

A.限速牌

B.指示牌

C.警示牌

D.红绿灯

E.停车牌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事故对员工、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因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__措施。

A.合同

B.组织

C.经济 D.技术

E.行政

18、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__。

A.安全生产法制管理

B.行政管理

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D.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E.设备设施管理

19、眩光可使可见度下降,并引起视力的明显下降。眩光造成的主要危害有__。

A.破坏暗适应,产生视觉后像

B.降低视网膜上的照度

C.减弱被观察物体与背景的对比度

D.观察物体时产生模糊感觉

E.导致睫状肌萎缩,使其调节能量降低

20、预防原理的原则包括__。

A.偶然损失原则

B.因果关系原则

C.3E原则

D.本质安全化原则

E.动态相关性原则

21、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可分为__。

A.防触电用品

B.耐酸碱用品

C.防寒用品

D.防机械外伤用品

E.防噪声用品

22、以下属于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是__。

A.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

B.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C.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使用

D.不得超时限使用

E.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

23、职业病危害项日申报程序有__。

A.用人单位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检查

B.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C.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D.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E.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24、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__。

A.自然灾害

B.事故灾难

C.公共卫生事件 D.社会安全事件

E.社会治安

25、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包括__。

A.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

B.实行政企分开,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C.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D.加强“预防为主”的监察原则

E.强化有效安全管理

第9篇:2018年江西省法检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8年江西省法检招考报名于明天早上9:00正式开始,目前报名系统的链接已开通,但是现在还不能进行注册。本次报名方法跟以往公务员报名方法是一样的,但每次报名小伙伴都会出现这种问题,那种问题。图图特意整理了报名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如何处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关注赣南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回复“ 法检 ”获取法检报名入口)

①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报名入口链接,并将此链接复制到电脑端浏览器中(手机端将无法报名),如下图所示,请点击“考生报名入口”按钮。

本步骤注意事项:★注意查看“时间提醒”★如在报名过程当中遇到了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考务咨询电话。

②点击“考生报名入口”按钮之后,如下图所示,请点击“新考生注册”按钮。

本步骤注意事项:★可能有的小伙伴之前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注册过,但是每一次新的考试都是要重新注册,用以前注册的序列号是登录不上的。 ③填写“本人诚信签名”,然后点击“我已签名并郑重承诺”。

④如图所示,如实填写以下信息。点击“注册并获取报名序号”按钮。

本步骤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重要提示]。★如遇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已被注册的情况,请清理浏览器的数据缓存;如清理了,提示还是被注册,请更换电脑或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再进行注册。★如遇到身份证号被注册,请咨询考务咨询电话,找图图或小图老师是无法解决的。 ⑤在弹出提示窗口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提醒:最好截图保存)

⑥返回登录页面,请填写注册的序列号和身份证号。

⑧请如实正确填写报名表格。

本步骤注意事项:★红色星标的信息必须填写。★所有所填写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如审核通过之后将无法修改,请在提交之前仔细检查几遍)

⑨“确认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得知资料审核通过之后并网上支付考务费。 如小伙伴们没有自己的证件照,可以使用赣南华图微信公众号中的”证件拍照“工具,帮助自己顺利上传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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