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产品供货协议

2022-06-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最新产品供货协议

TPP协议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经济指数资料整理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编号:16ZDA132

摘 要:2016年2月4日,12个谈判国正式签署了TPP协议,其参与国总GDP占全球经济的比重超过了欧盟,其成员国占据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较大市场。本文在阐述我国对TPP成员国农产品出口现状的基础上从产品贸易结合度、市场依赖度以及竞争优势方面分析了我国在农产品出口方面的优劣势,总结分析了TPP协议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并提出我国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贸易结合度指数;TC指数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 ment),简称TPP协议,最初是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中的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四国发起的。2016年2月4日,美国、加拿大等12个国家签署了TPP协议。其成员国的总GDP已赶超欧盟,占全球GDP的40%,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TPP协议要求农业市场完全自由贸易,实行成员国间零关税原则和原产地原则。农业对一国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而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研究TPP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我国对TPP成员国的农产品出口现状

我国是农产品产出大国,我国粮食、肉类和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产出均位居全球第一;2018年,中国位居世界农产品出口国排名榜第一。从出口市场集中度来看,我国农产品出口集中度较高,日本、欧盟和美国是我国农产品的前三大出口市场,我国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这三个国家。2015年,我国对这三大市场的农产品出口占比依次为15%、12%、10%。

TPP成员国中日本和美国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市场份额均保持在10%以上,马来西亚占比为3%以上,其余国家占比较低,均在1.8%以下。2012年以来,我国对日本、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农产品出口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而对新加坡、墨西哥、新西兰、智利和秘鲁的出口占比呈现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逐渐多元化,但总体来看出口集中度仍较高,2015年我国对日本和美国农产品出口占比高达25%。

1.市场依赖程度

TPP成員国中美国和日本的农产品进口额较高,其次是加拿大和墨西哥,其余国家的农产品进口额较低。

TPP成员国农产品相互进口情况较为明显,其中加拿大、墨西哥和新西兰的TPP成员国进口市场占比高达60%,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的占比均达40%以上。

部分TPP成员国对我国农产品依赖程度较高。从前三大进口市场占比可知,我国位居TPP成员国中美国、日本、加拿大、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越南的农产品进口市场前三甲,是它们的重要进口市场,其中日本和马来西亚从我国进口的农产品,占比分别达13.25%、9.22%,美国、澳大利亚、越南和新加坡从我国进口农产品占比均达5%以上。

2.产品结构态势

为方便下文的描述与分析,根据我国农产品统计报告的分类把农产品细分类别和我国的重点大宗出口商品分类编号得到表1。

我国对日本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有171、041、261、223、131、221、181、051、111、224、222和161编号的产品,并且在17、261、221、181、051和222编号产品的出口市场中,日本位居第一。

我国对美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有041、261、081、223、061、221、042、181、101、191、112和113编号的产品,其中041、223、061和112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是美国,并且我国的112编号的产品几乎全部出口到美国。

我国对越南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有261、081、092、061、221、091、111、151和113编号的产品,越南是我国151编号产品的第一出口大市场。

我国出口到马来西亚的农产品主要有092、031和112编号的产品。

二、TPP协议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TPP协议要求其成员国之间实行全面零关税以及原产地原则,它的全面推进必定会对非成员国产生贸易转移效应,我国农产品出口对TPP成员国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TPP协议必然会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产生诸多影响。

1.我国与TP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比较分析

本文从贸易互补性、市场依赖度和贸易竞争性三方面分析比较了我国对TPP成员国的农产品出口情况。

(1)贸易互补性分析

贸易结合度是衡量两国在贸易方面的相互依存度的一个比较综合性的指标。贸易结合度的计算公式为:TCDij=(Xij/Xi)/(Mj/M)。TCDij表示i,j两国的贸易结合度指数,Xij表示i国对j国的出口额;Xi表示i国出口总额;Mj表示j国的进口总额;M表示世界进口总额,贸易结合度指数越高表明两国贸易联系的越紧密,国家间的贸易结构的互补性就越强。

根据2005年-2013年我国对各个TPP成员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中国的出口总额、各TPP成员国的农产品进口总额以及世界农产品进口总额计算贸易结合度,结果见下图。

我国与TPP成员国中的越南、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以及美国农产品贸易结合度指数高于1,贸易联系紧密。其中,我国与越南的贸易结合度最高,并且处于不断上升趋势,2013年高达6.7,远远高于其他贸易结合度较强的国家。日本和马来西亚排在第二梯队,结合度指数保持在2.0以上,贸易联系较紧密。但中国与日本的贸易结合度处于下降趋势,说明中国与日本的农产品贸易联系有所减弱。

我国与秘鲁、新西兰、智利和墨西哥等国家的贸易结合指数小于1,说明我国与上述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联系较弱,但2010年到2013年,除了秘鲁外其他国家与我国的贸易结合度指数均大于0.5,且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表明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逐渐加强。

(2)市场依赖度分析

我国与TP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联系紧密,而且在一些主要的大宗贸易领域,我国对TPP成员国存在较高的依赖度。

从国别市场看,在我国30种重点大宗出口商品中,TPP成员国位居前三的总共24种,其中TPP成员国居于首位的有10种;日本位居前三甲的有12种,美国11种,越南9种,说明我国重点大宗出口商品对TPP成员国的依赖程度较高,对日本、美国和越南的依赖程度最高。

从出口商品来看,112和171编号商品的TPP成员国的市场份额均高于80%,在这两种商品的出口方面,我国对TPP成员国的依赖程度最高。251和221编号的产品前三大出口市场都是TPP成员国,来自TPP成员国的进口额占比高达70%以上,说明这两种商品的出口对TPP成员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很高;041、061、151、113、和261编号的产品对前三大出口市场中的TPP成员国出口占比均高于30%,说明上述商品的出口对TPP成员国依赖程度较高;而042、091、101、031、224、222和161编号的商品占比低于15%,依赖程度较低。

(3)貿易竞争性分析

我国对TP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联系紧密并且依赖度较高,而从贸易竞争性来看,虽然我国部分分类别产品竞争力较强,但整体较弱。

竞争优势指数简称TC指数,是指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其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计算公式:TC=(Xpq-Mpq)/(Xpq+Mpq);其中:Xpq为p国q产品的出口,Mpq为p国q产品的进口。TC指数越大竞争力越强,TC指数越小竞争力越弱。

本文利用2010年到2013年我国和部分TPP成员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与进口额计算而得各个国家农产品TC指数,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我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存在国际竞争劣势,其中日本农产品TC指数小于-0.6,竞争劣势显著,我国、墨西哥以及新加坡有微弱竞争劣势。TPP成员国中其他7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加拿大等国家的农产品均具有国际竞争力,其中新西兰竞争优势指数大于0.6具有极强竞争优势,澳大利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其余四国具有微弱竞争优势。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农产品整体存在微弱竞争劣势,但具体到我国农产品细分类别来看,我国部分农产品具有较大竞争优势。

根据2013年我国细分类别下的农产品进出口额计算细分类别项下的农产品TC指数,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我国农产品分类中06、14、10、22、18和17编号的类别产品的TC指数大于0.6,具有极强竞争力;04、23、21和08编号的分类产品的TC指数介于0.3到0.6之间,具有较强竞争力;09、01和07编号的分类产品的TC指数大于0小于0.3,具有微弱竞争优势;19、12、25和26编号分类产品的TC指数大于-0.3小于0,具有微弱竞争劣势;24、15、03和20编号的分类产品的TC指数大于-0.6小于-0.3,具有较大竞争劣势。16、13、05、02、27和11编号分类产品的TC指数小于-0.6,有极大竞争劣势。

综上所述,虽然从农产品整体的竞争力来看,我国相对于TPP成员国不具有竞争优势,但是从农产品细分类别来看,我国的部分农产品具有较大竞争优势。

2.TPP协议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1)TPP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

根据自由贸易理论,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贸易转移效应将使自由贸易区以外的第三国贸易受到不利影响,造成第三国的福利损失。TPP协议的贸易转移效应将会导致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额出现下跌趋势。根据万璐应用全球贸易分析模型对美国和日本都签订TPP协议, 同时二者之间实现完全自由贸易背景下,该协议对部分非成员国宏观经济的影响模拟结果显示中国出口额将会减少0.42%,贸易平衡下降375.39百万美元,其中农产品贸易平衡下降562.9百万美元,下跌幅度较大。

TPP协议将会对非成员国产生贸易替代效应,在我国对其成员国农产品出口占比较大、贸易依赖程度较高而且整体不具有竞争优势的背景下,TPP协议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巨大冲击。另外,我国与部分未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农产品贸易联系很紧密,所以TPP协议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巨大冲击。

(2)TPP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的影响

TPP成员国之间实施零关税后,我国在TPP成员国中农产品出口市场,会被有竞争优势的国家替代,结合我国对TPP成员国市场的依赖程度,美国、日本和越南市场将会受到较大冲击,对于其他国家的影响不大。但从贸易结合度看,TPP成员国之间实施零关税后,会打击我国对TPP成员国中的新型经济体出口积极性。

根据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预测,TPP协议对06、14、10、22、18、17、04、23、21和08编号的类别产品的影响较小,会对09、01、07、19、12、25和26编号分类产品产生较大冲击,而会对24、15、03、20、16、13、05、02、27和11编号分类产品产生巨大冲击。再结合我国对TPP成员国市场的依赖程度,TPP协议将会对其中的112、251、171、151、113、041、061、和261编号产品产生较大冲击,其中112编号的产品受到的冲击最大,251、171、151和113编号产品次之。

TPP的原产地规则会迫使其成员国越南、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更趋向于从其他TPP成员国中进口农产品,减少甚至停止从我国进口中间产品,从而导致我国出口的劳动密集型原材料产品产生贸易转移。结合我国在不同产品领域对TPP成员国依赖程度,TPP协议会对112、251和151编号的产品产生巨大影响。

三、结论和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TPP协议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规模产生较大影响,从国别市场来看,受到较大冲击的依次是日本、美国和越南;从农产品种类来看受到较大影响的依次是112、251、171、151、113、041、061、和261编号产品。

1.加快推进我国自贸区战略的步伐

如积极推进“上海自贸区”、“区域全面伙伴关系(RCEP)”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提高在TPP成员国的投资水平,提升与它们的贸易结合度;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劳工和环境标准的建设,增强我国中小企业的实力,缩小我国与TPP相关标准的距离,紧密关注TPP发展动向。

2.加快农产品出口多元化

加快推进我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議,加速我国与日本和韩国三国自贸区的成立,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进一步便利化和自由化提供条件,促进我国对韩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东盟国家的农产品出口,降低对TPP成员国市场的依赖程度。积极需求112、251、171、151和113编号产品,即小麦、豆粕、鸡肉制品、棉花和玉米的出口替代市场,尤其是小麦和棉花,降低我国在这些农产品出口方面对TPP成员国市场依赖度。

3.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

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技术密集程度,增加产品特有的附加价值,形成我国独特的竞争优势。对于初级农产品,应积极开发我国农产品的历史文化价值,形成具有我国特色品牌的产品,注重地理标志产品、我国著名优秀产品、绿色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宣传。对于深加工农产品,则要根据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结构的变化而改变农产品的生产结构。尤其提高我国161、131、051、111、112和113编号商品即植物油、中药材、蜂蜜、大米、小麦和玉米等大宗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邵万清,卢素梅.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与竞争力评价[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5,17(3):15-18.

[2]万璐.美国TPP战略的经济效应研究——基于GTAP模拟的分析[J].当代亚太,2011(4):60-73.

[3]何慧刚.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基于“M-F”模型视角的理论分析[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7(3):57-61.

[4]张文政,许捷颖.试论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J].商场现代化,2005 (11):360-361.

[5]刘志雄.中国外汇储备币种结构的构建[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6(2):73-77.

[6]杨胜刚,龙张红,陈珂.基于双基准与多风险制度下的中国外汇储备币种结构配置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8(12):49-56.

[7]艾之涛,杨招军.基于Var方法的我国外汇储备币种结构风险分析[J].经济数学,2010(2):81-85.

[8]王爱俭,王景武.中国外汇储备投资多样化分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318-326.

[9]者贵昌.中国国际储备的分析与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5(5):56-61.

作者简介:苏仙红(1994.06- ),女,汉族,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学

作者:苏仙红

第2篇:交易方破产条件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和借鉴美国、法国和日本等衍生产品市场繁荣国家破产法律中对净额结算的规定,认为我国应修订《破产法》,确认破产时净额结算的法律效力,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净额结算;破产;法律风险

2007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7年版)》文本(以下简称NAFMII协议)。NAFMII协议是ISDA协议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此协议的发布是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一个重大发展,标志着从以市场参与者双边谈判为特征的自发性发展模式向以市场参与者多边签署为特征的制度性发展模式的转变。金融机构之间开展衍生业务可以直接引用协议文本,无须就主要法律条款进行谈判,可以将精力集中在商务条款上,降低交易成本。

NAFMII协议借鉴了ISDA协议的净额结算等原则。净额结算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所谓净额结算就是交易者就多笔交易进行轧差支付,不必每笔分别支付。NAFMII协议第二条约定“所有协议文件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根据净额结算原则,单一协议下的所有交易,不管是正常结束,还是因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提前终止,交易双方轧差协议下所有收付款项计算出一个最终净支付金额进行结算。净额结算能有效地降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减少资金结算费用。

目前,我国没有净额结算的法律概念。净额结算作为协议条款,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交易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若涉及交易一方破产,终止交易和终止净额结算是否取决于交易双方合意,就不再是纯粹的合同法律范畴问题了,而必须根据破产法律进行分析。

一、交易方破产条件下净额结算的法律效力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适用企业法人,改变了过去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其它企业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局面。对于金融机构破产,《破产法》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现破产情形的,由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目前,我国没有制定相关实施办法,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的主要参与者,其破产清算对于终止净额结算的影响难以预料。

《破产法》中没有终止净额结算的概念,只规定了破产抵销权。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我国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主张抵销的债权必须依法进行申报;二是主张抵销的债权已经得到债权人会议确认;三是主张抵销的债权债务都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前;四是主张的抵销权必须得到破产企业管理人的确认。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对破产人的债权才能进行抵销。破产企业债务能否抵销不能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取决于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意志,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单一协议和提前终止是终止净额结算的基础,只有在这两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终止净额结算。

由于我国《破产法》没有涉及到以主协议模式签订的合同,只能根据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原则来判断单一协议条款的效力。NAFMII协议将其项下所有交易规定为一个协议,进而可以净额结算,这种双方合意安排无法排除其损害其它债权人的嫌疑,因此很可能得不到法律承认。除非未破产方能够证明单一协议条款下的多个文件是不可分割的,否则该原则很容易被认为是在恶意规避《破产法》的规制,破坏公平受偿原则。可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方要证明所有交易不可分割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不同交易标的要素和结算方式完全不同,每笔交易可能有不同的交易日和财务条款,影响每个交易品种的经济因素也各不相同,每笔交易都可以不受其他交易的影响而单独存在,而且每笔交易独立性都很强。因此,在我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很难认同NAFMII协议能够不可分割地组成一个单一协议。

NAFMII协议第八和第十一条分别约定了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情况下的提前终止条款。在ISDA和NAFMII主协议中,在发生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后,交易被提前终止,进入终止净额结算程序。而提前终止分为一般提前终止(即交易方以书面通知形式有效指定提前终止日,也称通知提前终止)和自动提前终止(无需通知自动终止)两种。自动提前终止主要是针对破产类违约事件。NAFMII主协议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除非交易双方在主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不适用本款本项,当发生解散(出于联合、合并或兼并目的而发生的解散除外);为其债权人利益就其整体资产签署转让协议或清偿协议;自身或其监管部门启动针对该方的接管、破产、清算的行政或法律程序,或其债权人启动针对其的接管、破产、清算的行政或法律程序后30 天内被受理或未被驳回的;就其停业或清算通过决议等违约事件时,所有交易将自动提前终止。该条款的目的在于将提前终止的时间点设在破产宣告之前,进而进行终止净额结算,减少因对方破产而遭受的损失。

但是,交易双方约定的提前终止条款与《破产法》的规定相矛盾。《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从该条规定来看,对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权在管理人,而非破产方债权人。

如果单一协议条款得不到承认,那么协议下的每笔交易将被认为是彼此独立的合同。破产管理人对这些合同进行选择履行,未破产方将无法对协议下交易进行终止净额结算,亏损的交易需要继续履约,盈利的交易只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与其他债权人在破产财产中共同参与分配。经过漫长的破产程序,最终的受偿比例可能很低,甚至一无所获。

《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NAFMII协议中的提前终止条款试图在宣告破产前寻找自动终止和净额结算的机会,而《破产法》的意图在于限制当事人不经申报就自行清偿债务,二者意图明显不同。当交易者和破产企业互有债务,如果单一协议得不到承认,净额结算可能会被认定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而无效,对破产企业的债权需要申报等待清算,而破产企业的债权却需要清偿。

除此之外,《破产法》为了阻止债务人在破产前清偿个别债务,损害其它债权人,设定了怀疑期原则。在怀疑期内的清偿,法院可以予以撤销。《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交易双方按照NAFMII协议进行提前终止行为并进行终止净额结算的行为很可能使该行为落入怀疑期的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而且,对未到期交易提前终止并进行终止净额结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一旦如此,终止净额结算就违反了《破产法》的规定而导致被法院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当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涉及一方破产时,能否进行净额结算并不确定,存在法律风险。

二、国外破产法律关于净额结算的规定

在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发达的西方国家,净额结算涉及一方破产的情况更多,这些国家的司法实践值得我们借鉴。

(一)美国

在美国,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者的破产受到不同法律的管辖。《美国破产法》管辖大多数公司的破产,不仅管辖美国的工业商业贸易类企业,还管辖没有纳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的金融机构,包括投资银行、经纪商和银行控股公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机构破产程序由《联邦存款保险法》做出规定。此外,在美国国会1991年修改的《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促进法》中,也有一些规定涉及到被保险机构破产。

1978年的《美国破产法》具有保护债务人倾向,不允许破产抵销。破产受托人有权选择履行交易,市场参与者没有终止净额结算的权利,场外衍生产品参与者对此颇感担心。为了消除交易者的担心,1990年美国国会专门对破产法进行了修订,交易者获得了在破产中净额结算的权利。但是,只有满足一定条件,交易方才具有这种权利:一是破产债务人必须是股票经纪商、金融机构、证券清算代理人、商品经纪商或远期合同商;二是交易协议为回购协议、证券合同、商品互换、互换协议和远期合同。在2005年破产法修正案中,互换协议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权益、信用、商品、天气衍生产品、即期贵金属交易和与上述定义类似的协议或交易。美国破产法承认场外衍生产品交易中涉及的净额结算问题,并且得到了法院的认同。

《联邦存款保险法》规定,在被保险机构破产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就成为破产机构的破产接管人或者破产监督人,具有选择履行的权利,还具有转让合同的权利。可是,如果破产过程中涉及到合格金融合同时,交易方具有行使抵销或者净额结算的权利。合格金融合同的定义与修改后的破产法中的交易协议定义基本一致。2005年对《联邦存款保险法》的修正案中,明确了破产机构的接管人或监督人都不得在破产机构与任何特定交易对手之间的合格金融合同之中进行选择履行。

当法院由于种种原因不将ISDA主协议视为单一协议或者认为ISDA主协议不受到破产法和《联邦存款保险法》有关规定的保护时,那么根据《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促进法》,ISDA主协议中的终止净额结算条款仍会得到执行。该法规定,尽管存在着“由法院、行政机构或其他机构发布的停止令、禁令、废止令、延缓令或类似程序”,两个金融机构之间净额结算合同下付款义务的净额结算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法国

在涉及到破产问题时,法国法律一般倾向是不赋予守约方终止合同的权利,也不支持抵销。但是,关于金融工具净额结算的立法明确在金融工具交易中终止净额结算条款的效力。这些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务工具、投资公司中的股份和远期金融工具,且必须在金融市场委员会的监管之下或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管辖之下。

(三)日本

1998年,日本制定了关于金融机构特别金融交易的终止净额结算法,明确金融机构从事特别金融交易的净额结算受到保护。特别金融交易包括大多数衍生产品,还可以根据首相办公室和财政部的部门规章扩展,但是不包括实物交割的商品合同。非特定金融产品或交易方不属于合格的金融机构时,只能依据1998年净额结算法以前的破产法律,不过这些法律都将终止净额结算看作抵销而加以承认。

综上所述,在这些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达的国家,要么在破产法典中承认终止净额结算,要么制定专门的终止净额结算法律,承认衍生品交易的单一协议原则,保证破产条件下净额结算的法律效力,以降低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

三、结论

我国没有净额结算的法律规定,当一方交易破产清算时,净额结算受《破产法》规制,而《破产法》没有单一协议和净额结算的相关条款,净额结算是否有效不确定。因此,根据NAFMII协议文本签订的交易合约存在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利率、汇率、价格及各类交易指数的波动加剧,金融风险增加,发展各类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十分必要。因此,我国应积极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修订完善法律制度,支持破产条件下的单一协议和净额结算原则,保证衍生产品交易协议涉及破产时的法律效力,消除衍生品交易者的顾虑,促进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陶修明:《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法律制度研究》,2007年出版。

[2]高岚:《新<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保护的影响》,《发展研究》2007年第3期。

[3]Philippe Jorion,“Financial Risk Manager Handbook”[M],Hoboken, New Jersey: John Wiley & Sons,Inc.,2007.

(编辑 王 馨)

作者:董爱国

第3篇:高铁供货商沉浮记

丁书苗年表

57岁的丁书苗出生于山西晋城,当地一位和她熟识的官员感叹说,“我曾通过其身边人,几次提醒她,别与权力走得太近。中国多少商人走上这条不归路。”

1月7日,鉴于涉嫌违法违纪,丁书苗的省政协委员资格被撤销。这名山西富商因卷入刘志军案,于去年1月接受调查。

丁书苗是山西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博宥集团)董事长,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身家40多亿的她,作为扶贫名人,形象还被刻成雕塑,全国巡展。

独自走出农村,丁书苗靠借钱运煤起家;后又与郑州铁路局官员建立关系,贩卖车皮计划,牟取暴利;到北京结识铁道部官员,参与高铁的轮对生产。

丁书苗还是扶贫界知名人士,慈善投入累计近5亿。最终,因刘志军案发,丁书苗接受调查。有熟悉丁书苗的人说,通过依附垄断权力来获取利益,终究走不远。

借她10块 她会拿8块搞关系

57岁的丁书苗出生于山西晋城,当地一位和她熟识的官员感叹说,“我曾通过其身边人,几次提醒她,别与权力走得太近。中国多少商人走上这条不归路。”

丁书苗有着中原女人的鲜明特点,“身高超过1米7,长相憨厚,性格豪爽。”她家境贫寒,早年丧母,由父亲一手带大。

上世纪70年代,丁书苗经人介绍,嫁给王必村的侯晚虎。侯退伍回家,在乡政府工作。堂妹丁陆苗对丁书苗唯一的印象是“与常人不一样。”计划经济时代,村民们每天下地干活挣工分,她却不愿意下地。

20岁出头的丁书苗“胆子大”。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代,她敢“投机倒把”。所谓投机倒把,就是丁到各家去收鸡蛋,送到县城卖。丁书苗带上干粮,提着鸡蛋,一走就是一整天。“丁大字不识一个,一斤鸡蛋2元,一斤半就算不出多少钱,还得问别人。”说起这件往事,王必村的村民忍不住笑了。

在村民们的印象中,“丁书苗有本事,韧性十足。比如她找人帮忙,被拒绝不生气,会一次又一次找。而且胆子大,你给她出个主意,她什么都敢做。”村民们说,“丁书苗很会做人,比如去贷款,你贷给她10块,她能拿出8块搞关系。有些人愿意跟她打交道。”

丁不甘于农村的日子,改革开放后,便去了晋城,开了家饸饹馆——晋城最为常见的饭店。关于丁的出走有两种说法,娘家人称是她凑了近3万元,买车跑运输,钱被人骗了,导致离开。但有村民称,当年一个施工队到村里来,丁认识了队里一个卡车司机,后来在这个人的引导下去了晋城。

这次出走,让丁书苗跨出事业的第一步。了解她的人认为,丁从农村走出去,没有任何特长,亦谈不上美色。但她深得中国农村人情社会的处世之道。这也是其日后发展的关键。

经营饸饹馆 结识运煤司机

饸饹,是一种像面条一样的食物。知情人说,丁书苗开的饸饹店,来吃饭的煤车司机很多。丁做生意大方、实在,与这些司机打成一片。

晋城被誉为生长在煤堆上的城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公路运输是主要的手段。“丁很可能就是与司机的日常交流中,得知这一行当的利润可观。”上述知情人称。丁买了一辆车,在卡车司机的带领下跑起煤炭运输。

吉春河,曾在晋城从事煤炭生意,并在当地拥有煤矿。他说,当时谁能把煤运出去谁就能赚钱。据他介绍,晋城的煤一般通过河南省,转运出去。太行山路段经常出现如此情形,绵延数公里的运煤车堵得水泄不通。“堵个两天两夜也不罕见。”

于是,大量贩煤者将目光转向铁路。丁书苗也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找关系,用火车运煤。

丁书苗在晋城的运煤事业得到两个人相助,一个是吉春河,另一个是王刚(化名)。王当时是晋城市政府管理煤炭产业的官员。

王刚还记得第一次见丁书苗的情形。“当时,丁来办公室,说想发煤。让我找人帮她。她布衣,布鞋。她需要的是起家的本钱。我没法帮她,拒绝了。”一次、两次、三次……不管刮风下雨,丁书苗都骑着自行车,去找王刚。进不了办公室,她就在大门口等。王刚被打动了,便将煤商吉春河介绍给丁书苗。“我亲自为丁书苗担保,吉春河借了她2000块钱起家。”丁书苗起先与一些乡镇和市属煤炭公司合作发煤,随后生意越做越大,并投资买下了40多节自备车车皮。

丁书苗开始找吉春河以及其他一些煤商,合作发煤。“我和丁书苗合作了一个多月。她到我这买煤,然后发往南方。她的资金积累开始丰厚起来。”吉春河说。

“车皮”财富 包赚不赔

丁书苗在煤炭运输业里面,有一项广为人知的本事:能拿到车皮计划。

车皮计划,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一般是由当地的煤炭产销大户或矿务局,向上级铁路局提出申请,需要多少车皮,铁路局再统一上报铁道部。最后铁道部批下来指标,铁路局再层层划拨到各个单位。这一用车指标即被称为“车皮计划”。要向外运货,必须要有“车皮计划”。在铁路运力的紧张时代,“车皮计划”亦成为一项紧俏资源。一位铁路系统的人士分析说,地方上的铁路局拥有着分配车皮资源的极大权力,它可以根据铁路运力,自由裁量用车指标的分配,“也就是说,他想不给你车皮计划,你也没办法。”晋城沁水县一位煤炭运输业内的人士说,圈里人都知道,丁书苗在晋城生意做大后,又去了郑州铁路局找关系,以获取车皮计划。

据这位知情人介绍,丁书苗当时靠借款和贷款,凑了10多万元,在郑州住了一两年,每天去郑州铁路局找相关领导。她接触不到领导,就去接近领导家属,陪她们说话、购物,熟了之后再接近铁路局相关领导。就此,丁书苗做起了贩卖“车皮计划”的生意。她充当中间人,获得“车皮计划”后,再转让给需要用车皮的客户。

煤商吉春河说,中间人会从中收取劳务费,一般一个车皮为两三百元,运力紧张时,会炒到近万元。吉春河认为,贩卖车皮比发煤更划得来,属于包赚不赔的无本买卖。丁拿到车皮也无非是能吃苦,善走人际关系。

结识刘志军 财富翻十倍

晋城官员王刚再次见到丁书苗,是在2008年的北京。

当时他与晋城市领导在北京办事,领导提出,顺道去拜访一位山西企业家丁羽心。王刚在保利大厦22层,见到丁羽心时,吃了一惊,“这不是丁书苗吗?”

那时,丁书苗已是博宥集团董事长。“我还纳闷,是不是因为做老总,名字也改得更洋气了。”王刚说。

到北京后的丁书苗,变的不仅仅是名字。

丁书苗开始涉足高铁的动车轮对生产。所谓轮对,就是火车车轮加上一个车轴,将其连接起来,是高速火车的重要部件。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在2008年底,国家发改委曾组织专家组,评审企业申报的高速轮对项目。该专家参与评审。当时申报的企业有马鞍山钢铁公司、太原重工和唐山、山东等几家民企。这名专家说,有些企业的申报更具可行性。但最后项目由智奇公司中标。而丁书苗所属公司在智奇公司中占有股份。

王刚说,“我们也是后来知道,丁书苗与铁路部门一些领导人攀上关系。没有这些,她拿不下工程。”

2010年2月,有媒体披露,丁书苗通过时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局长罗金保,结识铁道部官员。据媒体报道,博宥集团于2008年初,资产总额为4.74亿元;2010年9月,资产总额已达45亿元,其中26.5亿元经审计来源不明。

热衷慈善 换取政治资本

晋城煤商吉春河与丁书苗保持着联系。当丁的财富急速增长后,他曾劝过丁书苗,“你现在做大了,应该为家乡和人民做点实事,做些慈善活动。”“丁还是挺听我的。”吉春河说。

丁书苗从事慈善大约始于2006年。那年,丁书苗出资50万元,帮助湖北罗田县平湖乡胡家河村修建乡村公路。

2008年汶川地震,博宥集团先后捐资1.14亿元;2009年5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5亿元的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博宥基金”成立仪式;2010年5月,在福布斯中国慈善榜上,她以9000万元捐款名列第六。2009年的一天,晋城广场热闹非凡。一字排开的20辆爱心医疗流动车,引发众人围观。晋城当地媒体人士仍记得当时盛况。那是丁书苗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无偿捐赠1000万元,用于晋城市偏远山区实施健康医疗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

这一年,丁获评“中国扶贫开发典型人物”,她的形象被刻成雕塑,全国巡展。丁在公开场合说,“我的想法是穷人要过上好日子,也要有尊严,我们帮助他们是应该的,也是公平的,人人都要过上幸福的日子,这是国家的大事,也是我们的大事。”

据不完全统计,丁书苗最近几年的慈善投入,累计近5亿。

丁书苗的一些老乡则说,“我们这些家乡人没得过她的好处。”因为建水库,王必村有部分村民后来迁到了张峰村。他们希望丁书苗能捐款建一所学校。“我们去找丁,没有回应。”学校的一名老师还说,迁到县里移民村的侯姓村民也曾联系丁书苗,希望她能帮大家开通管道煤气,也被丁拒绝了。晋城市扶贫协会的相关人士也称,“丁书苗与本地慈善机构合作并不多。”

王刚认为,丁书苗这样热衷慈善,或许还有换取政治资本的因素在里面。她这种做法非常不明智,因为她没有实体,这样大量的捐款虽然换来了好的名声,实际上也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这么多钱,怎么赚来的?一查她账就查出问题了。”王刚说。

成败人际网 沉迷的代价

不断有人说,丁书苗是个很有能量的人,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政府官员,都能被丁书苗编织进她的人际网络。

在2008年左右,丁书苗加入了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成为副会长。该协会现有团体、企业和个人会员700多个,会员拥有资产总量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

丁书苗的人际网络还开始向国际发展。2008年4月,博宥集团与当代英才(北京)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英才会所股份有限公司,丁书苗任法人代表。迄今已有包括英国前首相托尼·布莱尔,法国、匈牙利等多国政要和前政要应邀,担任会所高级别咨询理事。

晋城市一位媒体人士回忆,上世纪90年代,一位省领导到晋城视察,当时车队到沁水县,停在公路边。一个农村妇女不知何事,想挤上工作人员车辆,但是被推了下去。“我当时作为记者随队采访,看到这情景,觉得这农妇胆子真大。”该媒体人士说,后来他才知道,这名妇女就是丁书苗,想借此结识官员。

晋城官员王刚回想丁书苗的人生轨迹,替她惋惜。王说,她被冲昏了头脑,沉迷于不义之财,当初的勤奋、执着已经不见了。或者说,她迷失了自己。

孙汉本纪要

从2004年起,为人豪爽、出手大方的孙汉本,在铁路系统网织了良好的人脉关系,搭上了高铁对外合作、快速发展的便车,也踏上了一条极盛而衰的不归路。威奥的几度沉浮,正折射了一个民企高铁供应商的兴衰命运。

如今,在青岛威奥轨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威奥)的会议室里,仍挂着孙汉本与张曙光的合影。但威奥已今非昔比。

在过去的三四年间,威奥在高铁内装市场异军突起,在铁道部“点装”订单的支持下,威奥一度风光无两:地方政府支持、银行支持,甚至北车集团下属的北车租赁也为其提供了数亿元融资款。在最辉煌的2010年,威奥在唐山盖了近10万平方米的厂房。2011年2月28日,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被停职审查之后,数家与其关系密切的民营高铁供应商负责人相继被调查,据了解,至今有三位仍在国外。“在国外”是公司的对外说辞,实际是个众人皆知的敏感暗语。孙汉本即是其中之一。张曙光案发后,孙汉本曾经被调查一个月之久,结束调查之后,孙汉本即和妻子远避德国,至今未回。

为人豪爽 做事不惜血本

孙汉本1954年出生,与妻子宿青燕上世纪90年代同在青岛南车四方厂工作,最初孙汉本是南车四方研究所的一名工人。90年代末,二人下海,成立了一家进出口铁道零配件的贸易公司。

2002年,孙汉本夫妇成立了威奥装饰,由贸易领域开始步入实业,注册资本120万元,主要制造加工铁路配件及办公家具。据早期员工透露,这个时候的威奥装饰只是一家很普通的小企业,主要靠孙夫妻二人在南车四方的关系,做一些小额的订单。“那时工厂的条件很艰苦,冬天温度很低,有的零件加工时需要工人用手捂热,才能继续操作。”

在创业初期,孙汉本显示了突出的性格特点:为人豪爽,做事不惜血本,这为其迅速积累了人脉。那时孙汉本并未有机会接触铁道部的高层。2003年左右,孙在一次青岛会议上认识了铁道部的一个小职员,于是热情地给他买了回北京的机票。当初的小职员感念这张机票,后来铁道部如有合作的项目,时常想着孙汉本。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位铁道部小职员升迁后,给孙汉本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自此,只要有铁道部的人到山东,孙汉本就会交给自己的司机5000元接待费,并让司机一定把接待费花完。“不管对大领导还是小领导,孙汉本都会帮人家提包,姿态很低。”一位和孙汉本相熟的人士说。

在打点关系上 老孙舍得投入

但在2008年之前,威奥的日子并不好过。自拿到惟一的唐车订单后,2007年,孙汉本大肆投入建设厂房,一时成本失控,令威奥濒临破产,当时一年营业额3000多万元,但亏损却高达2000多万元。其间,威奥不得已进行了两次股权质押,孙汉本连自己的房子都押进了银行。

伴随着 2008年金融危机的到来,中国“4万亿”投资的出笼,给中国铁路带来了大发展时机;此时,孙汉本前期积累的铁路人脉关系派上了大用场。“孙汉本以前从未做过相应的产品,但一进入即能拿到订单。”一位在上世纪90年代即参与铁路内装市场的人说。

在高铁内装件的竞标中,孙汉本一度垄断北车内装市场,这甚至不符合三家进入的原则。

按照招标程序,十几家符合资质的厂家入围,南车、北车等主机厂选择几家上报,最终由动联办拍板。“虽然是主机厂选择往上报,但主机厂并没有什么选择权,都是看上面的意思。”一位内装市场人士说道。

动联办是负责技术引进和招投标的实权部门,张曙光更是主要的实权掌握者。从2003年至2004年之间,张曙光三易其职,一路高升,出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主管动联办的工作。

孙汉本在内装市场凌厉的拿单能力,令“孙汉本和张曙光肯定有关系”这样的传言,在主机厂和铁路配件市场不胫而走。这并非捕风捉影。一位高铁供货商回忆称,当时张曙光主持厂家会议,开会时上百人,众多厂家参加。在南车、北车等主机厂发言后,张曙光就点了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今创集团老总戈建鸣,另一个就是孙汉本,吩咐他们两个“做好配套”。2007年,张曙光甚至当众表扬孙汉本“配套做得好”。他这句话的影响力可想而知——“张曙光的话在铁路领域分量很重,他表扬一个厂家,主机厂就不能随便换这个供应商。”一位供货商说。

“老孙能拿到单,我们一开始吃惊,后来也不觉得稀奇。”铁路内装市场的人士认为孙汉本的为人及社交能力,在关系至上的高铁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除了大家猜测孙汉本跟张曙光的关系外,孙汉本跟整车厂及铁道部其他部门的关系,在业内也不是秘密。

一位南车四方人士透露,“有人打麻将常直接给孙汉本打电话,说‘三缺一,你过来吧’。孙汉本就用大包提着20万元的现金过去。”在打点关系上,孙汉本舍得投入,一位威奥内部人士透露,孙汉本有时一次提现金四五百万元,“有一年,这种情况出现了四五次。 ”

威奥深陷困境 孙汉本出走

在供应商大会上,张曙光魄力非凡,一句话常挂在口头:“你们好好开发技术,只要工厂生产出来,我就用。”孙汉本显然受了这句话的影响,近三年来,他大举扩张,频建厂房,上马各种项目。

不过,可谓“福兮祸所伏”。孙汉本在强大的拿单能力支撑下大举扩张,但内部成本管理失控,为后来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据其工厂内部人士透露,威奥工厂内部就像一个微缩版的铁路市场,“从资金到采购到物流,各层都吃回扣,一个两毛钱的螺丝,报价要30块钱。上上下下普通员工都可以吃回扣,整个成本都提高了。

随着2011年刘志军和张曙光案发,高铁建设紧急刹车。对高铁孤注一掷的孙汉本,蒙受了巨大损失。据知情人士透露,孙汉本在张曙光接受调查后,也被调查过一个月。从2011年2月开始,他就不再过问威奥的事务。

曾经辉煌的威奥再也不复过往。不仅应收货款拿不回来,2011年年初即不再有新订单,工人从鼎盛时期的3000多名裁至1000名左右,多位人才流至原本为其竞争对手的厂家,而当年斥巨资建的唐山厂房,目前因无订单而闲置,仅以每年100万元的租金租给唐车做仓库。

威奥的资金现状也堪忧,据悉,威奥欠银行和北车租赁、北车物流的贷款总计约9亿元,而威奥的整个资产值和应收账款也仅为9亿元。威奥命运的曲折跌宕,是中国高铁市场沉浮的一个缩影;而孙汉本与外资合作的委曲求全,与官员打交道的鞍前马后,却是一个典型的民营企业主的形象素描。孙汉本与张曙光的合影至今仍挂在威奥集团的会议室中,然而现在,一位身陷囹圄,一位远避海外。

(来源:《新京报》《新世纪周刊》)

作者:熊燕

第4篇:产品供货协议

甲方(进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供货价格

双方协商按乙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格表供货。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的波动,乙方应及时将最新的供货价格表提供给甲方,并按最新的供货价格表供货。

二、供货时间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交付和验收

1、甲方支付过货款后乙方应及时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但甲方或最终用户拒收产品,则自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之日即视为产品交付。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三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 运输费用

一次性提货不足50件,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提货50件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商。

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或重签。

八、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协商解

决。

九、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

遵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第5篇:粮油产品供货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粮油、干货、肉类、冷冻产品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产品范围、品种、见付表:具体数量根据甲方提供的日需求计划而定;价格根据甲方市场询价后确定结算单价。

二、产品质量、卫生及食品安全要求:

1、甲方食堂所需粮油类产品由乙方负责供货,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或当地就粮油、干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及卫生要求,如发现有变质产品等,乙方除负责及时调换。

2、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价格等于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若乙方出现供货价格严重超出市场平均价格,甲方有权要求调整并由乙方退还差价部分的货款,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若因市场因素导致价格上涨或下跌,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

三、供货方式:甲方提前一天以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送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免费送货上门,由甲方在现场对品种、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数量为准,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在收料单上签字确定,作为结算依据。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或由乙方负责调换。

四、结算方式:每月底由乙方根据甲方签收的收料单,交甲方审核,结算价格以甲方在市场询价与供应商报价对比最低价为准,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次月底前办理付款手续。

五、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提供变质产品或食品卫生及安全等问题,导致甲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伤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和赔偿责任。

2、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无任何异议后,甲方无息退还。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第6篇:产品供货协议书

甲方(进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供货价格

双方协商按乙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格表供货。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的波动,乙方应及时将最新的供货价格表提供给甲方,并按最新的供货价格表供货。

二、供货时间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交付和验收

1、甲方支付过货款后乙方应及时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但甲方或最终用户拒收产品,则自乙方将品运至交货地址之日即视为产品交付。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

1 / 2

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3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运输费用

一次性提货不足

件,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提货

件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商。

七、本合同有效期

日至

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或重签。

八、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协商解决。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 / 2

第7篇:产品供货的协议书

产品的供应环节往往涉及到大笔的资金流动,需要正规协议才有效,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产品供货的协议书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

产品供货的协议书

(一)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清单及合同总金额

二、交货方式及地点

2.1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即 ,运费由供方承担。

2.2交货详细地址:

2.3需方指定签收人: 联系方式:

2.4交货日期: 年 月 日,根据需方要求送抵现场安装交货。如由供方代办托运,交货日期以承运人签发的单据日期为准。

三、付款方式

3.1 供需双方协商采取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3.2 支付方式为:经双方协商采用支票支付,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供方合同价款的10%做为

预付款,货物到场并经需方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5%,留合同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无相关问题付清。

四、货物验收

4.1 货物验收的标准以本合同标的物使用说明书为准,由需方使用部门验收、核查并确认后,即货物验收合格。

4.2到货时,供方本合同负责人应到交货现场,如发现因货物破损,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更换货物,组装完毕后,经需方进行验收。

五、保修条款:本产品保修以厂商所提供的用户手册或说明书为准。

5.1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供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供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5.2本合同标的物均为终身保修,除人为损坏外均在保修范围内,无偿保修。

六、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等不可预见并且双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7.1 本合同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照该法律进行解释。

7.2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

8.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标的物设备、设施及配件清单。

8.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若与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发生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4 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签订地点、时间

十一、附件:供货清单。

需方: 供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产品供货的协议书

(二)

甲方(需求方):

乙方(供货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设备。

二、质量标准一般定义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甲方对实际供货有特殊要求时,需在给乙方提供的清单中说明。

四、供货方式:甲方将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清单提供给乙方,()乙方收到清单后根据设备或材料的清单给予甲方报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报价确认后签订单项订货合同,合同中需说明的项目应包括设备或材料的参数、数量、供货期限、价格、付款方式等双方必须说明的信息。

五、货物验收:甲方对乙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绝接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根据单项供货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

七、违约责任:

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

九、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执行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另行续订。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单位: 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品供货的协议书

(三)

甲 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23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地:上海市黄浦区

一、产品

甲方向乙方购买附件一所列产品,乙方保证该产品为原厂家生产,并符合原厂家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二、包装和运输

产品均采用原厂家出厂时的标准包装。如甲方有特殊包装需要,需在签署本协议书时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新包装事宜。

产品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下列交付地点和交付客户(最终用户)。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运至下述地址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

交付地点:

交付客户:

联系人:

三、交付和验收

1、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但甲方或最终用户拒收产品,则自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之日即视为产品交付。

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 日内对产品进行安装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安装验收。

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上述时间内未对产品组织安装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四、产品的保修

产品按原厂家标准保修。

五、货款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产品总价款为 。采用如下方式支付:

(1)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总价款的 %;

(2)交付产品前 日内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

(3)产品交付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2、若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有权在不终止协议的前提下暂时中止交付货物,除非甲方向乙方交纳与迟延交付款项金额相同的保证金。

3、乙方应在货款全部付讫后 日内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税务信息及发票邮寄地址如下: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章方可生效。

七、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约如期付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日计未付款部分的0.1%。

若乙方未按约如期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日计未交付产品价款的0.1%。

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其提货之日起1个月内提货,如提货逾期,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预付款将作为违约金,乙方不再返还给甲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议是否继续履行。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双方协商协议的解除。

原厂家遭遇不可抗力视为乙方遭受不可抗力。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执行。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送货单据、发运单据、提单、仓单及对帐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乙方: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材料供货合同范本液化石油气供货合同供货合同范本

第8篇:产品供货协议书范本

甲方(进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供货价格

双方协商按乙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格表供货。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的波动,乙方应及时将最新的供货价格表提供给甲方,并按最新的供货价格表供货。

二、供货时间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后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交付和验收

1、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及时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三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 运输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商。

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或重签。

八、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协商解决。

九、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第9篇:鑫海农产品批发市场供货协议

供货协议书

甲方:淮南市鑫海农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淮南市戴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甲乙双方在经营活动中建立良好的信誉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双方的利益得到可靠的保障,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前,根据其企业规模,所供商品分类,均需将

乙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付甲方库房采购部备案。

二、 乙方所送食品及食品原料类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食品卫生标准,

不含工业添加剂的成分,其食品添加剂的含量也要符合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于有质量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必须送交一份到甲方下属各分店库房备案;对未送质量检测报告的,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或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的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乙方送货资格,对甲方企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乙方担负全部责任,并处以乙方5000元以上罚款。

三、 为保证甲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需商品保

质、保量准时送到。经甲方库房验货后,分送各店各档口,送货单据要清楚准确,由各店店长签字确认。乙方在送货的过程中要严格的遵守《供应商管理制度》所列条款,如有违规,甲方将按照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 甲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为乙方提供收货方面的服务,保证重量斤两准确,

保证收货人员准时到场,及时开单。

五、 甲方每半个月或不定期做市场的价格质量调查,与乙方一起共同制定出合

理的价格。

六、 乙方每月的货款,由甲方在次月10日前对账,次月20日为其结清,如遇

节假日则顺延结账时间。

七、 合同有效期一年,一年内甲方保证乙方的送货权利,如果乙方送货有违规

行为,将视情况处以罚款,情结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两年内不予录用。

每年年底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合格者优先续签第二年供应协议。

甲方:淮南市鑫海农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乙方:淮南市戴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上一篇:医生入职自我介绍下一篇:党员思想汇报改革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