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变更流程

2022-10-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高速公路工程变更流程

刍议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管理工作

摘 要: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与发展逐渐成为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对重要的构成部分,变更与索赔作为各个公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项目,是否能够正确处理相关问题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时,怎样才能够规避工程索赔与变更现象的出现,怎样建设工程变更可能诱发的经济损失成为有关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以毕都路面项目T29标工程变更与索赔现状出发,提出了关于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相关措施,其主要目的时为后期研究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高速公路 工程变更 工程索赔 管理措施

工程变更以及索赔作为当前各个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在高速建设工程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变更与索赔将会对项目工程造价造成直接的影响。所以,做好变更与索赔的研究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一般来分析,当高速公路项目完成之后,因为变更以及索赔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控制为合同总金额的10%,则表明该工程项目施工所继续拧合同管理效果较好。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因为施工前期没有做好准备、收到设计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工程项目变更以及索赔金额数量较大,所以,有工作经验的承包商和业主需要做好项目设计以及管理工作,做好施工管理,针对工程索赔以及变更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根本上降低损失。毕都路面项目T29标位于贵州省,工程路线全长79.75km,合同工期12个月,为四公司最大的黑色路面项目,因为业主在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都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施工管理,并对变更进行严格系统的控制,诱发的总变更率相对较低,节省了不必要的经济成本支出。

一、高速工路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概念分析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其产生的原有有主观原因,如设计工作粗糙;有客观原因,如不可预见的事故。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处理索赔事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资料的积累;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

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变更与索赔问题分析

一般来分析,合同管理过程包括准备、招投标、合同签署、合同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结算等几个不同的阶段。这些不同的工程阶段都可能在各种因素影响下诱发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等问题。

1.在工程施工之前准备过程中所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包括申请以及批准合同立项、审查以及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工程设计等。作为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这一阶段一旦出现合同文件粗糙编制、招标文件编制不合格、工程设计不科学等现象时,工程施工阶段则会诱发较多的工程变更以及索赔问题。特别是在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时,只有保证科学进行设计,才能够让工程施工达到最科学的节约;若施工设计单位没有准备完善的设计材料就开展相应设计工作,则可能诱发施工进度、工程量出现变化,引起不必要的工程变更。

2.在进行高速公路工程招标时,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进行招标公报、邀请书发布,组织相关的招标会议、对各个潜在的招标人资质加以预审等。在这一过程中若存在合同条款不缜密、不全面等现象,在项目实施阶段就可能诱发不同的意见,导致出现合同索赔的问题。若没有对各个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严格的预审,则可能诱发投标人中标不合格的现象,难以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有效的把握。

3.在进行高速公路工程合同实施时,合同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合同、批准施工涉及文件、组织并协调施工任务等,若上述阶段中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时,都可能在整个施工阶段表现出来,诱发各种施工问题。这些影响因素包括自然原因、不可预见事故、社会原因诱发的停工或者工期拖延等问题。

4.完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工作之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结算,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完成相应的申请报告、验收鉴定书、资料以及移交书等资料。这一过程中的施工合同存在较多的问题,要能够对其进行一次性的节算,特别是重点审核变更索赔等,保证索赔工程款项、注意事项都能够达到准确、真实的要求。

三、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管理措施。

1.做好工程建设前期管理工作。在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立项时,需要能够编制出具有较强可行性的研究报告以及预算,保证估算满足实际要求。针对投资立项出现错误的现象,因为缺乏可行性技术方案、研究报告、投资预算,从而导致诱发工程变更的失责者、追究者以及违规者要能够承担相应的惩罚。还需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加大力度,保证通过批准的投资估算能够达到工程变更以及总投资控制的目的。

2.做好预测变更的准备工作。针对必须出现的工程变更需要尽可能提前试试,变更出现的越早,诱发的经济损失越小。若在工程设计阶段出现变更,则需要对图纸加以修改,因为没有其他费用,从而诱发的损失较小。若在施工阶段出现工程变更,则对于已经施工的工程还需要拆除,这就因为工程变更诱发经济损失。所以,提前、及时做好相应的变更处理,可以从根本上降低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失以及延误的现象;针对设计质量较低,因为设计诱发的工程变更导致的工期延误、工程浪费现象,由设计人员以及设计单位来承担相关责任。

3.做好审批程序规范工作。针对可以进行是否变更选择、变更不会对施工整体效益造成影响的变更尽可能选择不变更的原则,不给承包商提出不科学的索赔机会,降低工程经济损失,保证施工工期不受到影响;针对一些较大的工程变更意向,需要由施工业主出面进行监理组织,承包商和设计方共同商讨之后提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方案,并对工程变更可能会对质量、工期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对变更是否合理、是否必要加以决定;施工单位要能够结合已经确定的变更设计依据、设计图纸、工程数量来通过变更报告的形式来提出变更所耗费的实际费用,从上向下安排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部门来对变更设计进行审批。

4.做好变更设计控制工作。要能够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变更设计加以分类,保证变更能够更快地通过审批,发挥不同级别管理工作人员的灵活性以及积极性。分级管理的划分需要能够结合技术难易程度、投资规模以及重要性来进行,所有变更需要结合性质划分为完善、修改、优化、新增等不同的性质来加以审批,并对其加以审批,形成互相制约的管理工作机制。针对重要性、常规性的工程变更需要安排总监代表进行初审、安排业主组织项目专家进行复核、上一个级别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终审批复。变更设计一般由承包商、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以及业主提出,并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设计,没有充足的理由不需要进行变更。

四、結语

一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诱发工程变更现象,成功积极的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管理要求承包商和业主加以重视,病做好相应的预防以及准备工作。工程索赔以及变更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之前就需要接受相应的管理以及预防,直到完成工程项目合同。若及时有效地解决工程索赔以及变更,则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就能够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投入,提升经济以及社会效益,为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温妮娜

第2篇: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工程变更浅析

【摘 要】 公路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在推进我国经济发展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本文主要从工程计量支付以及工程变更两个角度分析了如何做好公路工程管理。

【关键词】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

引言: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由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具有复杂性、风险性和周期长,投资大、协作部门多,施工现场点多、面广、战线长,内业资料工作量大,以及生产必须连续等特点,工程计量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控制及工程投资,也直接关系到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现从实践工作出发,对加强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做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1、公路施工过程中计量、变更管理的重要意义

工程计量是公路施工的重要环节之一,指的是在公路的施工过程中,先由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然后再由业主按照合同条款,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产值,向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由此可见,计量工作是工程支付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承包人的切实利益。在工程计量工作中,需要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负责,确保计量工作具有良好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从而保障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提高公路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益。公路工程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动态性等多方面的特性,在公路施工中,经常会发生一些设计变更,主要指公路工程从其初步设计批准一直到竣工验收交付这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设计等多项内容的变更。做好工程变更管理,是保障公路建设各个环节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在公路施工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2、公路施工过程之中计量支付

2.1、计量支付的原则及依据

工程计量支付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合同条款中,有关工程项目和工程变更的内容,或者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各个项目进行支付。计量项目应包括已经完成的工程或者施工阶段的工程中已经完成的部分,其质量需要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计量时,计量方法应具有一致性,在工程完成后及时支付。计量结果应先由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共同确认,且需要支付的款项应大于合同中规定的最低值。如果合同中没有特殊规定,项目中的暂定金额、计日工等项目,需要经过监理工程师向总监代表或总监汇报,得到批准后,才能根据指令有计划的使用。计量的基本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质量合格证书、设计文件等。在进行工程计量时,一般选择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较为节省时间,并能保障计量质量。监理工程师的计量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如果工程满足计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即可实施计量,并审核承包人出示的计量资料,最后结合工程勘察信息、测量数据、设计图纸、现场记录资料等,与承包人共同计量。计量频率一般为每月进行一次。如果由于各种因素,承包人需要提高计量的频率及次数,应提前填报计量申请单,并说明层架计量次数的主要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具体计量时间等,再递交至监理工程师。

2.2、如何有效地实施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2.2.1、加强计量支付前的审核、验收工作

在工程施工前期,计量人员要建立计量支付合同台账,复核清楚工程图纸数量,建立相关图纸清单,对批准在建的工程路段做好备录,做好分项项目的统计,对于施工小组的工程计量单,要落实签单属实情况,要注意工程变更情况,工程监理师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及时的建立台账,做好文号标记,方便今后的复查。

2.2.2、注重提升计量人员的业务能力

公路工程计量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一丝不苟;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序,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有超前目光,对所有有关计量支付工作的文件资料如《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提前学习,做到心中有数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量资料涉及到多个专业,计量工作涉及到多方利益,这就要求计量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样才能使工作做的及时、到位。另外,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在工程计量方面的实践工作,可以让有经验的计量人员带教,逐步提高毕业生工程计量水平,工程单位还要做好初级工程监理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以便他们以后能够胜任大型公路工程方面复杂的工程计量工作。

2.2.3、建立计量支付管理台帐

计量支付管理台帐是工程计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计量支付证书的部分关键数据的汇总,各单位的计量工程师应分别建立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帐,通过台帐管理,可以更方便细致地了解、查阅和追溯工程计量支付情况。

2.2.4、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

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中属于动态管理,计量人员应对变更台账实时汇总分析及时更新、备案,控制好变更工程费用。经批准下发变更令的项目方可列人变更台帐,同时输人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等,以便查验。

3、公路工程变更管理

3.1、设计与实际现场不吻合的变更

在实际的施工中,需要了解施工现场的相关情况,比如地质、地形等,然后将设计图纸同现场施工进行对比,考察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当发现设计图纸中的漏洞时,需要申请工程量的变更,比如土方运距等,从而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

3.2、满足相关要求的变更

在公路施工过程中,还会受到当地群众、地方政府等的影响,为了满足他们的相关要求,从而发生了工程变更。此外,由于公路施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所以在施工中会出现单价变化,从而导致了工程变更。因此,在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时,需要遵循两个方面的原则:一种是约定优先原则,另一种则是公平合理原则,从而有效保障工程变更工作。

3.3、计量台账的变更及确定

根据工程合同的变更情况,工程款项的计量可以分为合同已有的计量及合同之外的计量两个类型,二者的性质、特点及计量方式均有着较大的区别。合同之内的计量是指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而合同之外的计量是指工程出现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及单价。因此不仅需要构建一般的工程款支付台账,也应针对工程款变更部分构建变更台账。在工程变更台账建立时,列入台账的工作应首先进行申请,得到正式审批且下达了变更指令后才能进行,详细记录批文号、时间及其他信息,便于后期的检查及核对工作。另外还需要对其有针对性的采用有效的动态管理与控制,保障工程款支付的管理效果。

3.4、认真审核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的因素主要包括设计不合理,需要进行修改,及合同文本缺陷,造成后期的问题,需要修改合同。监理工程师在对于变更进行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进行工程变更后清单审核时,不仅需要详细描述审核变更的部分所涉及到的内容,还需要将各个单项工程的清单全面列表,便于对变更工程款产生的变化进行准确的核算,并对该类项目的计量方法进行详细说明;(2)重视审核变更的原因及根据。变更、索赔文件需要以合同文件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会议纪要、进度计划等。另外还需要具有变更索赔的相关证据,包括设计图纸错误的详细说明、原设计图纸等;(3)遵循变更价款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工程变时,应根据技术的可行性、费用适度、工艺成熟、不影响工期或者降低性能等作为基原则,并协调好业主、承包商的关系。

4、结语

计量支付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控制的一种有力的手段。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涉及的面广、所出现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全面阅读和熟悉合同文件才能作出准确判断。在项目施工阶段,根据合同文件通过经常、不间断地监测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实际支付,并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进行比较,检查其是否有差异,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达到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新增加费用的目的。同时正确地处理变更、索赔事宜,以确保工程造价的控制。实行费用过程控制,动态管理,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率,而且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淑娟.浅谈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的管理工作[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09:335-336.

[2]冯联军.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J].公路交通技术,2008,03:142-144.

[3]韩万里.浅谈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J].现代经济信息,2009,12:292+294.

作者:张玲

第3篇:论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工程变更

【摘要】在公路建设中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是贯穿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控制建设投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严格管理好计量支付及变更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文章对计量支付与工程变更的管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路工程 计量支付 工程变更管理

计量支付是贯穿公路工程建设过程始终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对工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计量是监理工程师根据事先拟定的合同,按照一定的规范对承包商符合要求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和核查,确定其价值。支付是指按合同规定对承包商的应付款项进行确认并办理付款手续的过程,是合同中经济关系全面实现的一个主要环节,也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的根本手段。承包商根据计量支付获得利润的回报,业主通过计量支付实现了项目的投资,监理工程师通过计量支付对工程质量有个很好的控制,这样就实现了三赢的局面,对工程建设以及工程质量保证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1 计量支付与工程变更的管理

1.1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计量支付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中起到中间的作用,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起到有效的控制。支付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计量为基础,质量为前提,所以计量支付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以及进度控制的有效手段。监理工程师在对质量进行核查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的执行,当发现承包商在提交验收的工程时,如出现工程量不足、质量要求不合格的情况,监理应拒绝计量,有权责令承包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重新施工,直到质量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监管,计量要以工程进度为基础。在对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数量和所应得的款项进行确认时,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样既能及时地确认承包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避免因工程进度与费用不同步、不及时,给业主造成资金失控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影响施工,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如工程项目有变更,监理工程师有权以变更令的形式指令承包商进行变更、增加或者取消。在工程计量支付时,也以变更部分进行计量与支付,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计量支付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核心内容,是控制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有效手段。

1.2变更台账建立及更新

计量包括合同内计量和合同外计量,所以除工程计量支付合同台帐外,必须建立变更工程台帐。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中属动态化管理,需及时更新。以便控制在台帐工程数量范围内计量支付。在建立变更台帐时经批准下发变更令的项目方可列入台帐,同时输入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等内容,方便查验。

1.3严格管理中期计量支付工作

依靠多方现场计量把关。计量是按照《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对承包商符合要求的已完成实际数量所进行的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的过程。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来进行计量支付,可以减少工程量的估计差给业主、承包商带来的风险,从而增强造价结算结果的公平性。而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确定是依据现场监理所签证的工程量,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发挥公平、公正的作用。部分建设项目采取业主代表处、高级驻地监理、驻地监理、承包商四方现场核实工程量的计量办法,可以互相监督,减少暗箱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使计量数据准确真实。

(1)认真审核中期计量支付,中期计量支付工作主要是中期工程费用的审核和计量支付。业主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单价在扣除保留金、预付款等应扣费用后支付给承包商的费用。目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大部分工程款是通过中期计量支付的,所以中期计量支付是该项工作的核心。在审核中要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任何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在进行修复并达到质量要求之前都不能计量和支付,且其修复费用不予计量支付,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3)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按月计量,逐级审核计量支付报表。重视过程控制,而不是依靠事后发现超计量再扣回。不能因任何原因省略或跳越任何一道程序。

(4)及时扣回应扣款项,拒绝计量和支付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款项。

(5)严格审核细目是否有重复计量现象。如涵洞以延米综合单价计量,则其挖基、回填、基础垫层、出入口铺砌均不能再单独计量。

1.4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通过计量支付实现各自的责任义务、权利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都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这是相当重要的。承包商根据合同中的义务准确的完成实际的工程量,通过计量支付获取应得的工程费用,这也是承包商从业主收楼获得工程费用的唯一依据。获得工程款的前提是公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满足合同的要求,这就需要简练工程师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计量支付。在计量支付的过程中就牵涉到工程质量和实际的工程量以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可以由相关的技术规范方法控制,工程量要由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由现场计量测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量方式:1.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2.承包商进行计量;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计量。再者,计量支付是业主与监理工程师控制质量与进度的重要手段。业主可以在招标阶段就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在实际施工阶段可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不予确认并进行罚款,对质量控制好的承包商进行奖励,并按实际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及时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项,迫使承包商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从而对质量进行控制:业主可以通过按时计量及时掌握承包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工作必须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这样有利于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同时更有利于工程建设各方面管理成本的节约,较好地控制工程投资。

2 变更计量应注意几个问题

2.1正确认识和理解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含义及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中,对于设计变更都有专业的解释,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并把设计方、建设方、监理方、承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内容进行了分类列举。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及规则,及时了解变更、签证的含义及内容,为计量审核过程提供依据。

2.2了解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签发原则,确定其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工程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各部门执行。要严格签证管理,加强不平衡报价情况下的工程变更的控制。严格签证程序,做到及时、合理、真实。

结束语

为更好地促进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把准确、及时的计量支付有机地融入费用管理中,实行费用过程控制、动态管理,有效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和社会经濟效益。实践证明,要使一个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更加准确迅速的进行,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计量支付程序,计量工程师还必须认真熟悉合同及合同文件,及时督促承包人填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同时还要全面熟悉工地现场。另外,建议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软件,让计量工程师摆脱繁琐的简单性事务工作,真正达到工程费用的高效、迅速、准确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江铁,匡慜.混凝土建筑安全策略探讨[J].警官文苑,2011.

[2]施福勇,裘伟丰.浅谈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的计量支付与变更[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2(01).

作者:黄倩

第4篇:公路工程变更文件

工程变更、索赔培训内容 如何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一、与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豫政【2003】50号); 《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豫公路工【2013】522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2007年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 《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豫交工【2009】12号、41号)

二、定义、分类

工程变更

(一)、定义

工程变更(EC, 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包括设计方案性变更(含技术标准改变、设计方案改变和增减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变更(含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等)两种。

(二)、 分类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自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豫公路工【2013】522号不包含此)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豫公路工【2013】522号不包含此)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七)全线主要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豫交文【2014】28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豫公路工【2013】522号不包含此)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豫公路工 【2013】522号不包含此)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主体), 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0万以上(豫交文【2014】28号)。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三)、工程变更条件、原则(豫交文【2014】28号)

1、原设计存在以下问题的。 设计文件中存在错、遗、碰、缺;

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或隐患;

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2、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的。 (1)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2)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成本、降低施工工艺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3)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变更。

3、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可局部变更。

4、为满足地方人民政府对工程建设提出的合理要求,可按规定对原进行变更。

建设工程索赔

(一)、定义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利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二)、 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我觉得以上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有无,本来索赔时具有相对性,反索赔是被要求索赔方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所作出的反击行为(个人观点)。

(三)、索赔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四)索陪条件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计算

(1).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①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②比例分析法 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③其他方法 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2).索赔费用计算方法

①总费用法 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

②分项法 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五、索赔原则

索赔处理的原则:

①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②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

③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索赔技巧

9 用例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A、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B、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C、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A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B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C增减工程量的索赔;

D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

E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F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

G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H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A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三、干线公路中的设计变更、索赔管理的程序 设计变更程序

豫公路工【2013】522号对干线公路设计变更程序的要求

1、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审核、设计单位审查,业主审定和报批的程序。根据变更批复,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设计变更令。

2、属于改变、补充、完善原设计内容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否则无效。属于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变更,应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凡是必须先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然后再逐级上报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

3、一般设计变更由各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等项目法人自行审批,变更由项目部或业主代表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勘查、研究,制定变更设计方案,报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实施。

4、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首先需申报方案(或建议),设计单位签署,再逐级签署,批复。(如需要,出变更图纸)。申报方案得到批复后,待施工完毕,再逐级详细申报工程量和单价,直至业主批复。

一、变更的分类上报

1、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复杂的、需重新出图的的变更,由施工单位集齐证明材料(变更前图纸、变更理由、影像资料、会议纪要、试验资料等)后行文,经驻地办、总监办审核后,总监办行文上报筹建处。获得筹建处变更批文和后附图纸后,直接从工程变更报告程序开始履行变更程序。

2、现场发生的技术、工艺简单的、有成功处理经验,且不需变更图纸就能实施的变更,由项目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现场解决,以利于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可在集齐《工地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支撑材料后,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审核后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行文上报筹建处。申报的材料除《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外,其余的材料都是一式八份。

3、由地方政府提出的变更,如当地对于涵洞、通道净宽、净高、角度及地方路改移等变更,施工单位应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由当地高指办上报筹建处,首先由地方科同高指办沟通,沟通后确需变更的,由总工办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履行变更程序。

4、涉及图纸错漏、清单缺项的变更,原则上在施工单位进场图纸答疑阶段解决,并汇入零号清单。未能及时汇入的变更,需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原图纸复印件,在图上标明相关错漏,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审核后,对是否原图纸、图纸错漏情况签认并加盖公章,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行文上报筹建处。

5、永久征地界不足问题由施工单位上报具体情况,由驻地办、总监办复核后上报筹建处。

6、一个变更方案要一次上报完整,杜绝二次变更。

索赔管理的程序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杳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至(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四、变更、索赔的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于承包商,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的根本任务、现实意义。

通过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计划外事项如工程变更、施工干扰等索取投标价格以外的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附加成本开支。

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赔。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在国内,索赔及其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二)、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项目部每个专业、每个部门都应认真学习。 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水、电价格是否过预算价?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质状况,是否有障碍物等。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互相交流,找出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祥、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

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软基础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停水、停电超过原合同规定时限;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等。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劳动力及工机具计划,也是工程索赔的依据。

(三)、正确处理好同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变更、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业无信不兴。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因此,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比如,施工现场次序井然,场容整洁;项目经理做到有令即行,有令即止。

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承包商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和理解。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

第5篇: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交通运输部或省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的我省新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四)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五)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六)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八)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九)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或批准概算小于15亿元,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元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五条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

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六条 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或省发改委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厅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

第七条 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向项目办(项目法人授权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以下同)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八条 项目办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项目办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九条 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办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并经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项目法人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办经审查论证确认并经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向省厅提出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省厅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办应当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并报项目法人。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在向省厅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第十三条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办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省厅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核定。

第十五条 由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

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办应当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应每季度将汇总情况报项目法人和省厅备案。

第十七条 省厅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一般设计变更管理台帐按一定比例随时进行抽查。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变更依据不充分、资料不齐全、程序不到位、费用计算不准确等,应要求项目法人予以纠正,已支付的费用责成扣回;对同期未抽查的变更,按已抽查的费用核减比例进行核减费用。

第十八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省厅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省厅责令停业整顿,上报交通运输部请求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项目办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厅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上报的设计变更依据不充分、资料不齐全、费用计算不准确的;

(三)批准同意由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的。

(四)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五)将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制定一般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报省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项目办应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6篇: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高速公路建设期的工程变更,规范工程变更工作的程序,控制工程变更的费用,保证变更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适用于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个人。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设处相关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组织、变更工程量和变更单价的审核工作。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等级

1、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对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2、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五种。 (1)业主对原设计图纸,合同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变更; (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提出变更;

(3)监理工程师针对施工图纸,合同工程提出变更;

(4)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施工式艺,合同工程提出变更地方建设指挥部针对地方工作需要和群众利益要求提出变更。

3、变更的等级划分:工程变更依据变更的内容和金额共划分为四个等级,即:小变更、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

(1)小变更包括:

不影响分项工程正常验收,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 (2)一般变更包括:

不影响分部工程正常验收,且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 (3)重要变更包括:

一般变更中所列各项变更内容,其一次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者。

(4)重大变更包括:

小变更、一般变更、重要变更以外的各类变更,其变更增减金额在100万元上的。

二、工程变更原则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变更后技术上必须可靠和可行;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要合理;对重要部位要经过设计审核的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各有关单位应对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

3、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4、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1)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2)能提高技术标准,提高系统稳定性,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设备使用年限,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3)由于土建、房建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4)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三、工程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删减任何部分的工作内容;

3、改变任何部分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和时间。

四、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由监理部门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预算,审核确认后执行;

4、变更工程的价格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核定,并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结算时,由监理部门提出适当的暂定变更价格,经业主现场办代表确认后执行;待变更单价正式结束后再由业主的工程和技术部门审核后由业主发文批复。

五、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1、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变更的等级大小,划分如下:

(1)小变更:由监理级负责审批,批复的变更指令报业主现场代表、总监代表处或总监委派的驻地代表处核备。

(2)一般变更:由总监代表处或总监委派的驻地代表处负责审批,批复的变更指令报业主现场办代表核备。

(3)重要变更:由业主现场办代表负责审批,并报省指核备。

(4)重大变更:由省指负责审批,变更内容的工程造价增加较大,累计项目总造价超出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值,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紧急变更是指施工现场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件,需要立即做出变更决定。推迟变更,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机电监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主管领导口头同意的情况下,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并于开始变更后10日之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3、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未经业主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决定工程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业主可诉诸法律。

4、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由哪一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失败和损失的,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变更申报及审批程序

1、承包人提出的变更,首先报送监理组,由监理组根据变更内容划定变更等级。属于监理组审批的,监理组长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监理组审批权限的,依据变更等级及审批权限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

2、监理组提出的变更,属于监理组审批的,监理组长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应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

3、总监代表或其委托的驻地代表处提出的变更,属本级审批的,总监或其授权代表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应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

4、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提出的变更,属于本级审批的,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

5、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报送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属于本级审批的,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

6、地方建设指挥部提出的变更,其申报及审批程序同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七、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程序

1、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如施工现场停工等待变更,无法履行变更申请手续时,监理工程师或在得到业主主管领导口头同意后即主持开始实施变更,待变更开始后,必须补办申请书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2、遇到不可遇见因素或大的自然灾害时需紧急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在得到业主领导口头同意后,即主持实施变更,待变更开始后,必须补办申请书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八、变更报批文件要求

工程变更报批文件包括变更的申请报告、审查意见、批复指令文件、变更图纸等。

1、提出变更的部门应提交包含变更原因、变更初步方案(含图纸)和增减金额计算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审查部门应就申请报告提出明确的技术审查意见和造价审查意见。

3、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审查意见(如有)后,同意变更时,则向申请人发布变更指令的文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供变更施工图纸。不同意变更,则退回相关资料。

4、变更指令文件包括变更施工技术文件和变更费用结算文件二部分。变更施工技术文件(含图纸)一般由审批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发,重大技术变更由业主总师办主办、技术部、工程部等会签,业主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费用结算文件一律由业主工程部主办、技术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业主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发。

九、变更期限有规定

1、小变更应自申报之日起3日内批复;

2、一般变更自申报之日起7天内批复;

3、重要变更自申报之日起21日内批复;

4、重大变更自申报之日起56日内批复;

5、如因不可遇见因素影响,确需缩短或延长时间的,经业主现场办代表同意,可不遵从上述限定。

十、违规变更的处理

1、工程变更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低劣,或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对上报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造成重大损失的可清除出场并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监理部门违规或越权批复工程变更的,将对批复的监理部门给予变更批复费用5-15%的违规处罚,费用从监理人员服务费中扣除。连续三次以上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监理服务资格。

3、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图纸粗糙、错误遗漏较多,拖延工期的,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4、业主及业主现场代表变更管理审批程序,违规或越权批复工程变更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200-1000元。连续三次以上取消其工作岗位,同时将追究部领导责任。

十一、优化变更的奖励

1、优化变更是指在基本不影响工程总式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较多地节省工程实际造价;或在基本不影响工程总造价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较多地提前总工期;或在基本不影响工程总造价和总工期的前提下,能较大地提高工程质量的变更方案。

2、凡申请工程变更经业主最终确认为优化变更方案,业主将分别按节省工程实际造价的优化变更、提高工程质量的优化变更、提前工程总工期的优化变更给予变更申请者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方法在每项目考核时集体讨论决定。

第7篇:工程变更的流程:

1、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

3、监理公司审核工程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合理性,审核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并签署审核意见;设计单位审核工程变更图纸审核相关图纸是否满足设计规范,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申报或批复。

5、建设单位项目主管按上级领导批复意见向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变更审批意见,明确变更是否执行。

6、监理公司下发工程变更通知令,在变更通知中明确变更工程项目的详细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相关图纸,明确变更工程的预算造价和工期影响。

7、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如承包商对工程变更持有异义,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在7天内向监理公司提交争议问题,协商解决。

1.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业主方、设计方均可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的批准

(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与工程师审查并批准;

(2)由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

(3)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设计修改的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并一般通过工程师发出。

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一般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在发出变更通知前应征得业主批准。

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

◆为了避免耽误工程,工程师和承包人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有必要先行发布变更指示,先执行工程变更工作,然后再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进行协商和确定。

◆工程变更指示的发出有两种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一般情况下要求用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指示,如果由于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发出书面指示,承包人应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书面认可。

1)建设单位须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发包方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①因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②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承包商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控制顺序:①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②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③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须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工程变更程序:在变更前,双方就办理工程变更中涉及的费用增加和造成损失的补偿协议,以免因费用补偿的争议影响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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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第8篇: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标准、控制造价、明确责任、服务现场,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路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公司独资或控股投资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公司参股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及其它公路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目相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即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的全过程管理。适用范围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工程、绿化与环保工程、线外工程等一切公路基本建设的工程内容,以及含在概算之内的所有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

第四条 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维护设计标准及配合施工急需,工程变更实行分类定义、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项目变更费用控制原则:原则上各项目变更后,实施总费用不允许超出批复概算。

第六条 工程变更管理总体原则:各项变更均应先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禁止边施工边上报或先施工后补报的做法。

第七条 公司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事前管理和变更台帐的远程控制,下属各项目应建立建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手续,给予大力配合。

第八条 对于公司下属项目,当其它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时,原则上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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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变更前期工作

第九条 设计阶段:各项目公司、筹建处、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使地质勘察资料尽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减少因地质情况发生改变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二)要保证足够的设计周期,避免因设计时间仓促而引发不必要的设计错漏;

(三)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尽量减少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现象,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 设计审查阶段:所有项目,必须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委托技术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认真详细的审查。审查须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由主审单位行文批准。

第十一条 项目招标阶段:项目业主在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清晰、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相应的计量支付条款、投标须知条款、技术规范等,减少中标后合同条款的改变。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阶段:项目业主在施工合同及有关的补充协议中,对可能发生的变更应有明确的界定,明确变更中有关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项目开工前:承包方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对全路线的标桩控制点,桥、涵、通道等构造物及高填深挖路基边坡的位置、标高、方位进行认真的测量放样,以确保其与周围环境及其他设施的良好衔接;在征地拆迁方面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管线业主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对 2 征地拆迁费用进行准确计量。项目业主应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正式施工前完成此项工作,以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变更台帐的建立: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督促监理工程师建立整个项目和分标段建安工程数量/价款初始台帐;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本标段的建安工程数量/价款初始台帐;在初始台帐的基础上,对比审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立项目总造价初始台帐和概算动态对比表,同时各项目业主应建立工程变更台帐表。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及变更类型

第十五条 变更基础:经审查批准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测量、勘探、图纸、工程数量清单、造价文件以及合同文件内的有关合同依据等)作为变更基础,以2.6款确定的初始台帐为基本,项目发生的任何施工图或施工图台帐的变化,包括数量、单价、费用的变化均属变更。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原则:为控制工程变更的发生,在选择和确定变更的可能性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不符合的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发生:

(一)不降低技术标准;

(二)节约资金或其他资源;

(三)加快或保证工程进度;

(四)提高(确保)工程质量;

(五)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包含的工程类型:

(一)增加工程项目;

(二)减少某些工程项目的数量或取消某些工程项目;

(三)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的变更;

(四)工程的线型、位置、标高、尺寸的变更;

(五)改移地方道路及地方排水、管线系统的设计变更;

(六)勘测时外业资料与实地不符须进行的变更;

(七)原设计错漏引起的变更;

(八)地质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变更;

(九)改变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而引起的变更;

(十)客观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无法执行原设计文件(重新设计或修改设计)等其他变更;

(十一)由于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导致不良后果所引发的设计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但其变更设计的程序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工程变更分类

第十八条 按变更原因分类:

(一)优化设计:

1、为合理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建设成本,工程正式开工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技术标准要求和寿命期内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或对原设计进行必要的优化,以达到方便施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的目的,但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设计预留工程取消实施,已招标工程分期修建等不视为优化设计。

2、优化设计须由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且原则上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信等级的设计咨询单位完成,原设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担优化设计任务的权利,优化设计文件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完成。

3、优化设计必须严格申报、审批手续,项目业主不得审批优化设计。优化设计应由公司统一组织上报审批。

4、优化设计未经批准,严禁实施。

5、优化设计节余的费用除计算实物清单直接增减费用外,还应扣除设计咨询、审查的费用、索赔以及其它费用等。

6、项目业主每年将优化设计汇总上报省公司进行评审,对于确认的每项优化设计,项目业主可按一定比例从节省投资额中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奖励。

7、对于经过核准审批的优化设计,经交工验收后,认定方案合理可靠,且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范围内,项目业主可逐项申请优化设计奖,经公司初审,报请省交通集团批复,经项目业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列入项目总成本开支。

8、项目业主应在施工合同中列明优化设计的具体条款。

(二)完善设计:

工程正式开工后,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或环境条件变化,导致和引起设计不周、设计错漏,必须加以修改、完善、补充和增减的。

(三)新增工程:

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企业投资效益需要,项目业主经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在批准规模以外新增并加以实施的变更。

第十九条 按技术性质分类:

5 所有变更按技术性质分为一般、重要、重大三种,具体分类详见附表一。

第二十条 按变更费用分类:

变更设计以建设项目公路等级划分为二类(即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含一级以下公路]),并参照交通集团变更管理办法按投资额大小分为四级,以单项变更投资额(指工程投资增或减总额)计:

(一)高速公路

1、A类变更:重大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变更;

2、B类变更:重要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变更;

3、C类变更:一般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10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50万元以下的变更;

4、D类变更:一般变更;指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100万元以下。

(二)一级公路(含一级以下公路)

1、A类变更:重大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变更;

2、B类变更:重要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30—100万元(含30万元)的变更;

3、C类变更:一般变更;指变更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30—200万元(含3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30万元以下的变更;

4、D类变更:一般变更;指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30万元以下。

第二十一条 变更单价及费用计算:

(一)变更设计工程费用按本条款确定的数量及单价进行计算,参照本条以下各款确定变更项目的数量和单价,在同一合同段内核减相应部分后计算变更增减费用总额;属整个项目全线统一整体变更的,汇总全线有关内容核减相应部分后计算变更增减费用总额;

(二)变更项目投资增减金额核算应全面、真实、合理,不得漏项少计或多项重计;

(三)对于变更工程项目,合同中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原则上采用合同单价;本标段内没有相同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可套用同一工程内相同或相近标段相同项目的单价进行合理推算;确实无单价可套的,可依据合同条款规定的变更定价原则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如变更项目无适当定额可套用时,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及实际投入情况由项目业主、监理、设计、承包人多方共同协商确定单价,确定后由业主上报公司,经公司审批后方可确定最终执行单价。

(四)属于整个项目全线统一整体变更的,上报变更应以整个项目全线汇总工程数量为基础,以各标段合同单价加权平均后作为综合单价;属于整个标段整体变更的,上报变更应以整个标段为数量依据,以

7 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单价依据;属于单点工程变更的,以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业主核实的实际数量为数量依据,以合同清单单价作为单价依据。

(五)工程变更增加费用来源计列原则如下:1,在招标节余的相应项目费用中计列;2,从实际施工中个别取消或数量减少的项目费用中计列;3,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在预留费中计列。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变更提出:

工程变更可由项目建设有关各方(承包方、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当地政府或群众等)提出,但所有变更文件和申请必须汇总至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处,并由业主统一对变更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型、登录变更台帐、填报变更申请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意向管理

(一)变更提出后,变更意向报告申报前,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工作。A、B、C类变更技术经济、造价审查应与技术审查同步进行,未具备较完备技术经济资料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审查。鼓励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承担或参与技术审查和技术经济、造价审查。

(二)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1、A类变更,由相关职能部门、交通集团、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2、B类变更,由相关职能部门、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3、C类变更,由公司主持或授权项目业主(项目法人)主持审查,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交通集团、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参加审查;

4、D类变更,由项目业主主持审查,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交通集团、公司派人参加。

(三)变更技术审查完成后,对初步判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变更,项目法人要立即以变更意向报告形式(格式见附表)报送公司,同时组织好变更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准备工作。公司受理后对于A类和B类变更,经初步审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要行文上报交通集团,得到交通厅和交通集团批复后,公司将于5个工作日内转批项目业主;对于C类变更,应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核准;对于D类变更,项目公司应每半年以汇总形式报备公司。

(四)工程变更意向报告应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变更意向报告单;

2、原设计图纸及对应的工程量清单;

3、变更原因、变更依据、相关合同条款等;

4、地质资料、试验资料、测量数据等;

5、变更方案(含比较方案)及变更费用估算书;

6、技术审查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 正式的变更报告管理

(一)对于已批复的变更意向,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应及时编制变更报告表备查。

(二)变更报告表是项目变更的正式文件,报告表必须综合、全面反映变更项目信息,如:变更工程名称、地点、桩号、范围、规模、造价增减、时效性以及有关各方签署意见等(格式见附表三)。

(三)变更报告资料构成

1、变更方提出的正式申请报告;

2、变更文字说明,详述变更的过程、规模、造价核算、方案优化与比选,合同、技术审查、审核意见要点,变更对施工的影响及应对的组织措施等。

3、经审批变更意向执行情况的文字说明及造价指标对照表等。

4、工程变更新增单价确定的依据性文件。

5、变更造价增减计算书,包括原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细目清单单价的核定与计算,变更前后合同工程量清单合价差额计算,有关主要核定原则及请示上级核准事项等。

6、变更设计(含比较方案)图纸、原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施工图预算文件。

7、需要作特别说明的有关各方的独立的书面意见。

8、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和方案审查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 对A、B类变更,变更报告须在变更意向获批后最迟3个月内或变更设计图提交后1个月内,由项目业主编制完成;C类变更须在变更意向获批后最迟2个月内或变更设计图提交后1个月内,由项目业主编制完成变更报告;D类变更须在变更意向获批后最迟1个月内或变更设计图提交后14天内,由项目业主编制完成。

第二十六条 对于已批复的变更,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必须及时将核准内容调进项目变更台帐,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对己方台帐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D类变更批复后,项目公司应每半年汇总报备公司。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及申报

10 第二十八条 A类变更:根据集团制定的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省交通厅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报省交通厅审批;

B类变更:公司根据本办法及交通集团相关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报交通集团审批,报备省交通厅(如有需要);

C类变更:项目业主根据本办法及项目业主制定的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报公司审批,报备省交通集团(如有需要);

D类变更:项目业主依据相关的变更管理办法自行进行审批,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备公司。

第七章 工程变更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变更意向报告按审批权限批复后,项目业主方可组织实施变更。原则上A、B类变更的图纸由公司组织审查,其它变更由项目业主组织对施工图纸审查,变更图纸只有在审查通过后方可通知实施变更项目。

第三十条 项目业主应督促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的指导,全面熟悉变更设计意图及有关实施要求,及时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若变更工程中再次出现新的变更,其处理方法亦照此法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隧道围岩及支护类别改变、边坡分级防护,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和通道位置、交角的局部调整以及基础换填等作“动态设计”处理的变更工程,现场经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法人)代表和设计代表签认后可先行实施。规模基本明确后,10天内必须按本办法完善有关变更管理程序。

11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必须及时处理,或技术性质要求及时处理的,由现场各方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联合决定紧急对策,并迅速实施,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后,10天内必须按本办法完善变更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虽属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变更,但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的变更;或属于承包人违章操作,导致实施的工程与设计不符导致变更发生的,其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须由承包人承担,但变更管理的程序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业主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过程清楚、定义准确、操作性强的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各项目业主应将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公司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修订。

第9篇:燃气工程变更工作流程

文件名称施工单位 工程变更申请燃气工程变更工作流程监理单位工程变更申请文件编号GC-CX-001[2015]设计单位工程变更申请或建议版本/次1/0生效日期2015.12.15工作流程及文件

一、工作文件:1.《工程变更单》2.《工程变更审批表》3.《设计变更通知单》4.《设计变更审查记录》5.《工程量变更确认单》6.《施工图会审记录》各分公司工程变更申请或建议投资发展部工程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工程变更申请或建议工 作 要 求1.工程变更包括:1)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自查自纠;2)建设单位对气源、管径、阀井布置、施工工艺、施工范围等的调整;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核查出的设计文件错漏、外界自然条件变化、障碍避让、规划管位调整、施工工艺调整等;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问题而需要由施工、设计、监理、建设等单位进行洽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并需留有书面记载《工程洽商记录》;(1)依据燃气工程实际,建设单位(我司:分公司、信息技术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或申请;(2)确需进行变更申请,根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方反馈信息,及时做好相关洽商工作记录资料,最终反馈至分公司,由分公司最终进行资料整理及组织说明材料、编制预算及提出变更申请,编制工程变更管理台帐,逐级上报审批工作以及办理规划变更的相关手续。3.对施工图的一些小补充和小修改,《工程洽商记录》中用文字和简图可以表述清楚的,原则上不另外出具设计更改;若涉及较大图纸设计变更的,须由设计人出具变更设计。设计变更资料原则上以《设计更改通知单》为主,必要时,应出具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凡涉及体系、功能、系统、消防、节能、加层、加固等内容的工程变更,均应将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5.工程变更申请时限: 5.1 在开工后,发现与原设计文件不一致,需更改施工工艺、投资、施工管位的,应在2天内提出变更申请。 5.2 自然条件变化等导致规划管位更改、施工工艺调整的,其变更申请应在签发施工任务单前7天内提出。 5.3 其它变更申请原则上应在该工程开工报告批准前7天内提出。6.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内部审批权限及时限控制如下: 6.1 工程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审批时限原则上每阶段1个工作日;工程变更累计原则上不突破批复预算,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不得肢解工程变更规避审批。 6.2 W:指单项工程的单项变更费用;ΣW:指单项工程的累计变更费用;Q:指已批复立项的单项工程的工程投资预算;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设计室、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2)分公司负责编制所有变更预算; 3)工程管理部、设计室负责对所有变更进行审查; 4)投资发展部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备案,根据公司投资监控要求进行项目跟踪; 5)凡涉及技术标准、使用功能、结构类型的工程变更(如更改规划管径、增减阀井或支管、更改气源方向等),其审批流程为:意向变更部门提出申请——信息技术部审查,然后根据变更预算额度进行逐级审批; 6)上述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原则上为1个工作日。7.设计变更完成时限: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图一般应在资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8. 8.1《工程变更审批表》作为公司内部变更审批唯一必要文件,可通过OA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变更后交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图会审记录》一同作为设计变更的依据,审批完毕后交由相关单位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8.2《工程洽商记录》为现场签署文件,是现场事件确认的依据。9.《工程洽商记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审查记录》随竣工资料留存。《工程变更审批表》、《工程量变更确认单》随结算资料留存,不放入竣工资料。10.变更审批同意后,《工程变更审批表》原件随结算资料留存,不放入竣工资料。工程管理部、设计室、投资发展部根据工作需要保存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1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根据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审查,并留有书面记录《设计变更审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与《设计变更审查记录》一一对应。12.因施工单位责任变更造成投资增加,按照《燃气工程索赔工作程序》执行后续工作。组织工程洽商,形成《工程洽商记录》需规划变更?是否与规划部门初步协商并同意核算变更费用根据公司投资监控要求进行项目跟踪是《工程变更审批表》按审批权限进行公司内部逐层签认同意变更实施?是否否需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申请退回原申请部门/项目暂停或取消需办理施工图审查变更?是接收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否根据公司项目监控要求进行项目跟踪办理施工图审查变更是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图设计修改图接收设计变更资料否需规划变更?实施工程变更签发《工程变更单》是正式办理规划变更手续竣工图可否反映变更量?否通知监理、现场工程师现场签认《工程变更量确认单》是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投资变化?编制竣工、结算资料燃气工程索赔 工作程序燃气工程结算 工作流程组织设计变更审查根据公司投资监控要求进行项目跟踪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共1页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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