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利民政策理解不够

2023-07-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惠民利民政策理解不够

**镇落实利民惠民政策汇报材料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构建和谐平安乌兰、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性举措来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问题,在落实各项利民惠民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汇如下:

一、 积极动员农、居民参保,方便群众就医

2009年,我镇为烟洞、廿里铺、红咀等村、东街、西街、新城、东关等社区新建配备村、社卫生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2009年住院报销280万元。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办理低保户医疗保险2884人,居民医疗保险4941人,完成保费收缴33.85万元,全年住院报销59.61万元。长期困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就业优惠政策

我镇为4774名下岗失业人员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台账,并建立了数据库,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为3525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帮助落实税费减免327人、72100元。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009年共开发公益性岗位740个,兑现岗位津贴121.36万元,落实社保补贴213.03万元,完成保费收缴298.24万元。为314户零就业家庭建立了档案,2009年通过公益性岗位、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安置等办法已全面实现“清零”工作。为509名灵

1

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38万元。积极争取小额担保贷款450万元,为150名下岗职工创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其中62名扩大了企业规模,为社会创造了136个就业岗位。强化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年培训劳动力6800多人(次),组织输转4100人(次),自谋输转2510人(次),实现劳务收入4000万元。在劳动力总量不断增加、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2010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争取让更多群众得到实惠。

第2篇:定稿 和田地区惠民利民政策宣传教育

前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月18日地委干部大会精神,切实做好县处级干部返乡回村开展党的惠民利民政策面对面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各族群众对国家、自治区以及地区有关强农、支农、惠农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凝聚各族群众力量,坚定信心,努力推动和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地委的安排,地委宣传部组织编写了《和田地区惠民利民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供各位领导在返乡回村宣传教育时参考。

宣传教育提纲主要涉及安居富民、社会保障、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农林牧等方面内容。既是全地区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手册,也是各族群众的“明白卡”。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事关自己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普惠政策,清楚自己应享有的权益。加深对国家、自治区给予和田地区各种强农、支农、惠农优惠政策的理解,特别是对全国改革开放成果让贫困地区兄弟姐妹共享的理解,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坚定依靠自己勤劳双手创造美好未来的信心和决心。

由于时间仓促,在编印过程中难免出现不足之处,望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同时,特别感谢地区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20多个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1 目 录

1、安居富民

2、社会保障

3、民政

4、卫生

5、教育

6、计划生育

7、扶贫

8、农业

9、林业

10、畜牧业

11、水利

12、农业机械

13、文化体育

14、广播电视

15、交通运输

16、提高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17、残疾人保障

18、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规定

一、安居富民

1、补助对象:对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户口,自愿申请建房,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和改扩建的农户。

2、补助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农村安居房中央户均补助6000元(中央建筑节能示范户任务和边境一线县市的农户增补2000元),自治区户均补助8000元,对口援疆省市户均支持10000元,其余建房资金通过地、县补助、农牧民自筹或银行信贷等方式解决。

3、贴息政策:对农村低保户申请贷款建房给予贴息支持,自治区财政对农村低保户申请贷款建房的给予5年贴息支持,对其他农牧民给予3年贴息支持。

4、减免相关收费,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凡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安居富民收费项目,相关单位一律不得收费;已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不得变相收费;免缴安居富民工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施工设施图纸费、招投标代理费、监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二、社会保障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惠民政策

1、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实行个人(家庭)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目前,个人年缴费标准从100元起步,设定为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每递增100元上升一个档次);国家对参保人给予年最低50元标准的补贴,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补贴。国家为每位参保人建立记录终身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即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给予每月最低55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各县(市)根据财政状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有关政策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

(二)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1、对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就业观念、政策、语言、创业和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培训期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享受社保补贴;

3、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4、农村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养老保险补贴;

5、对返乡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给予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

(三)大学生培养政策

1、培养条件:2002年以来,和田籍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和少数应届毕业生,通过报名、政审、考试、体检、军训合格,签订培养协议,经公示后,赴对口援疆省市培训、实习。

2、培养时间:原则上2年。企业可以灵活掌握,但不得少于1年。

3、补贴标准:大学生培养经费由自治区、对口援和省市承担。其中:培训费5000元/人、生活费(自治区500元/月/人、对口援疆省市5475元/人/学年)、交通费1600元/年/人、住宿费1200元/年/人、人身意外

5 伤害保险200元/年/人、军训费500元/人/次。

4、就业方向:中央驻疆企业、进疆大企业大集团、区属国有企业、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基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双语”特岗教师、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六类地区乡镇、街道(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农业富余劳动力免费参加语言、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培训的对象范围:(1)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农业富余劳动力;(2)吸纳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并已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6个月内进行在岗培训的企业农民工。

2、职业培训费补贴标准:(1)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建筑、烹饪等A类职业(工种)1200元/人;家电维修等B类职业(工种)800元/人;农艺工、园艺等C类职业(工种)600元/人;餐厅服务员等D类职业(工种)300元/人;客房服务员等E类职业(工种)200元/人;(2)创业培训费补贴:1000元/人;(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费补贴:发动机维护、汽车美容等A类职业

6 能力300元/人;烤全羊、大盘菜制作、手工编织等B类职业能力200元/人;社区保洁等C类职业能力100元/人;(4)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500元/人;(5)汉语言培训费补贴: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时,增加实用汉语言培训,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每人按不超过100元给予实用汉语言培训费补贴。

三、民政

(一)社会救助政策

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全地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孤儿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括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孤儿领取的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除对孤儿保障基本生活费之外,还在基本医疗、教育、就业扶持、住房方面对孤儿实施保障。

2、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实施基本生活补贴和免费

7 体检制度。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具有本地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实施基本生活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基本生活补贴标准:80周岁(含80岁)—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岁)—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免费体检的标准为:每人每次132元(一年一次)。

3、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民政部门(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享受低保待遇必须具备的条件:(1)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须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本行政区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和田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72元/月)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须在本行政区域内,

8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44元以下的,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申请低保的基本程序:城市低保的办事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在社区第一次张榜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知社区居委会第二次张榜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县市民政局。县市民政局接到材料后,完成入户抽查、审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第三次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下达书面批准通知书,发放低保证。

农村低保的办事程序:户主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村民评审小组进行“民主选贫”——第一次张榜公布——乡镇审核——第二次张榜公示——县市民政局审批——第三次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

3、申请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家庭实际状况,如实反映要求政府救济的理由、家庭人口及详实的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原因;(2)家庭

9 户口簿和所有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所有成员从业单位的各种收入证明;(4)患有大病、重病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书;(5)残疾对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6)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等居住情况证明。

4、低保人员领取低保金的标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和田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72元/月)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和田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截止2011年12月,和田地区城市低保全额补助月人均301元,差额补助月人均248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44元以下的困难家庭成员采取实际补差的办法,差多少补多少。截止2011年12月,和田地区农村低保全额补助月人均159.3元,差额补助月人均123.3元。

低保金采取现场集中现金发放和上门入户发放两

10 种方式,每两月或三月发放一次。

5、城乡低保对象除了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外,还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1)就医。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代为交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由民政部门代为交纳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金;为城乡低保对象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对象住院看病,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费费用农村低保对象超过2万元、城市低保对象超过3万元的,先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最高可赔偿5万元。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仍有个人自费费用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二次救助,民政部门还可给予70%的医疗救助。(2)就学。低保对象申请就学救助,由本人所在的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就学救助,学校根据申请情况调查核实进行救助或减免学杂费。(3)住房。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无房户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或者人均住房面积虽然高于13平方米,但是危房程度达C、D级的家庭,还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廉租房。

6、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1)对象范围:

11 具有当地户籍、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严重困难的;遭受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生活严重困难的;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且在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2)救助程序: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户主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临时救助以发放现金为主,必要时也可采取实物救助。原则上对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救助一次。

(三)优抚政策

1、提高各类抚恤金补助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工、民兵)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

12 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同时,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220元提高至250元。

2、提高优抚对象的物价补贴:从2011年7月份起,给优抚对象每人每月36元物价补贴,10月份提高至每人每月48元。

3、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从2010年起,元旦、春节向优抚对象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180元,2012年提高至360元。

(四)救灾救济政策

1、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口粮标准由原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90元,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2、和田地区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区域所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比例为中央70%,自治区20%,地区10%。

四、卫生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

13 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一)筹资标准:2012年全地区参合农牧民人均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元;自治区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76元;自治区对南疆三地州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给予20元个人缴费补助;个人承担30元;地区财政补助1元;各县市财政补助资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适当有所增加。

(二)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及未定级医院)90%。县市二级医院70%。地区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含自治区及其它地州医院)45%。

在此基础上,对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疾病报销比例提高5%。

(三)门诊报销:门诊报销比例为70%。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总费用应控制在40元以内,单次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28元; 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

14 诊总费用应控制在20元以内,单次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14元(纯中药、民族药门诊处方的报销最高限额可以提高1元),不限就诊次数。

(四)年最高报销限额:年最高报销限额为5万元,超出部分进入大额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农村低保人员经大额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仍有剩余部分的,由财险和田分公司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理赔。

(五)参合农牧民住院就医取消现行转院审批办法,执行转院就医备案制度。

1、参合农牧民在县(市)范围内住院就医,可根据病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至县(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前须到本人所辖县市合管中心备案并领取备案表,合管中心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住院就医结束后持备案表及医疗相关票据到本人所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2、参保农牧民在乌鲁木齐住院,须在和田地区卫生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其它地州市住院,须在所在地卫生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急救住院未及时备案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本人所辖县市合管中心备案;

3、参保农牧民在自治区以外其它省市住

15 院就医的,须持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五、教育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两免一补”政策:从2001年开始,我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学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2006年西部地区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课本费。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1000元/生/学年、初中生1250元/生/学年。

2、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国家、自治区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2008年提高各项经费保障额度。经费补助标准:城市小学生144元/生/学年、初中生196元/生/学年;农村小学生500元/生/学年、初中生700元/生/学年。

(二)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即:免除南疆三地州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助学金。补助标准为:学费15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教材费300元/生/年,资助助学金1500元/生/年。

(三)扩大内高班、内初班招生规模。招生比例:在内高班和内初班招生总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90%,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汉族学生占10%;在录取上,按少数民族考生占90%,其中民考汉41%,双语班35%,民考民24%的比例和优先照顾农牧民子女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北京市、天津市、安徽省等对口援助省市设臵对口援疆省市和田班。

(四)“双语”教育。双语教育是一项既有利于个人,又有利于民族,也有利于国家的重要教育政策。主要目标是培养精通母语和国语的民汉兼通的优秀人才。目前,全地区共有学前双语班2053个、小学双语班2353个、初中双语班665个、高中双语班81个。

特别是200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地委、行署进一步加大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力度,保证农牧民子女就近入园,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经费幼儿伙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约4.5元),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只能用于幼儿伙食补贴。

(五)高中教育

1、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列入每年地区为民办实事

17 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张春贤书记在和田考察时安排部署和田市、洛浦县、墨玉县、于田县各建1所普通高中学校,项目建成后,可容纳12000名以上普高学生;对口支援省市也纷纷启动示范性高中项目。其中:北京市在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各援建1所,天津市在和田市援建1所。国家、自治区和援疆省市对口支援的策勒县、于田县、皮山县高中阶段学校项目正在建设。

2、从2010年秋季开始下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补助标准:1500元/生/学年。

(六)少数民族、农牧民独生子女考试加分政策

1、凡是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子女(农村户口),在报考内高班、内初班时,可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在高考中,按照规定填报区内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历年高考中,民考汉考生若父母均为维吾尔、哈萨克等11个少数民族之一的,加50分;父母一方为

18 维吾尔、哈萨克等11个少数民族之一的,加10分。回族考生在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汉考民考生(即: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上述11个民族),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六、计划生育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扶助制度

1、同时符合的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奖扶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每人每年享受720元的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基本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农村居民女方年满45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及以上;(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

1、同时具备的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三孩生育政策的农村少数民族夫妻;(3)按生育政策自愿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少生育两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4)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并自愿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

2、奖励金发放标准:对按程序最终确认的奖励对象,给予每对夫妻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从次年起,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到其亡故为止。

(四)自治区“少生快富”项目

1、基本条件:全地区未能纳入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范围的农牧民家庭,即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夫妻;(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

2、奖励标准: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除离婚以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离婚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五)农村领证家庭子女考学加分政策

1、同时符合的条件:(1)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2)所在家庭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3)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

2、加分标准: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

21 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报考区内高校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

(六)农牧区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家庭参加合作医疗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享受高于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参合家庭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的优惠待遇。

七、扶贫

1、财政性扶贫资金:保证70%的财政类扶贫资金到当年的整村推进村;根据村级规划所确定的项目安排落实到户资金(实物)。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2、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自治区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贫贷款贴息,贫困户所贷扶贫贷款,利息由财政予以补贴,贷款期限为一年。小额信贷到户扶贫贴息贷款的额度可视贫困户经营项目内容而定并适当放宽。种

22 植业项目每户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养殖业项目每户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对有经验和条件的大户带贫困户的养殖业项目的额度可以增加到10000元,期限1—3年,最长不超过3年。

3、免税政策:鼓励牧民定居从事种植业,免征农业税五年,并从资金、技术上予以扶持;农牧民从事采矿、建筑、运输、加工业,免征所得税五年;由贫困农牧民为主体兴办的乡镇企业,返还增值税五年,免征所得税五年。

八、农业

1、良种补贴。补贴标准:玉米每亩补贴10元,小麦、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2、农资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每亩小麦补贴88元。

3、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补贴。补贴标准:2003年—2008年,每户补贴1500元;2009—2010年每户2500元;2011年每户3000元。地方配套资金均为150元。

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补贴标准:2008年每户补贴1200元;2009—2011年每户2500元。

23 剩余不足部分资金农户自筹。

5、粮食直补政策。2004年开始自治区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即:凡种粮农民(含团场职工)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交售小麦和稻谷,由当地财政部门凭国有粮食企业开据的收购票据和有效身份证件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小麦实行敞开收购、敞开直补政策,直补标准为每公斤0.20元。

6、农贸市场建设。为改善农村集贸市场的市场流通状况和环境,搞活乡村市场经济,有力的带动种植业、农业、畜牧业、

二、三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就近就地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和田地区全面实施农贸市场改扩建(新建)工程,每个市场建设安排100万专项补助资金。

7、家电下乡。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期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牧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指定经销网点购买规定数量、销售限价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等九大类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的13%。

24

8、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下乡政策执行期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期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牧民购买规定范围内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均享受国家财政的补贴。补贴标准: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在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的10%,销售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在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的10%,销售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九、林业

(一)退耕还林直补到户。退耕还林补助期限及标准:生态林补助16年,经济林补助10年。第1年每亩补助210元;第2年至第5年,经济林每亩补助160元;第2年至第8年,生态林每亩补助160元。到期后,继续延长补助5-8年,每亩直补到户90元。

(二)林木种苗良种补贴(使用良种苗木,国家补贴)。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培育良种苗木(木本油料)补贴标准0.5元/株;

2、自治区财政林木良种补贴有三项:一是新造林。造林的集体或个人造林时如使用良种

25 苗木造林,核桃每亩补贴70元、红枣和石榴每亩补贴60元。二是品种改良。改良每亩核桃补贴50元,红枣每亩补贴40元。三是育苗基地。培育每亩良种苗木补贴300元。

十、畜牧业

(一)国家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3—5年实行禁牧封育,通过休牧来恢复和改善草原植被。对生态环境恶劣的草场,根据天然草原可食产草量,确定合理的载畜量并放牧,通过游牧牲畜减少核定的载畜量来恢复草原植被,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补助奖励标准:

1、禁牧补助:对发放合法的草原使用权证、已承包的草场中生态环境非常恶劣、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地和风沙源地实施禁牧,国家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5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对牧民合法承包和发放使用证、并没有禁牧的草场,国家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牧民草畜平衡奖励。

3、牧民生产性综合补贴:对已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

26 牧户,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二)国家、自治区实施的游牧民定居惠农工程建设。2010年开始,国家、自治区在和田地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1、申请定居的游牧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无固定住所,现居所为黑白帐篷、土围子、草皮地窝子、塑料棚、畜棚等;(2)所饲养的牲畜随季节转场放牧;(3)人均纯收入80%以上来自草原畜牧业;(4)截止到2008年底前的在册户籍。

2、建设内容:游牧民定居住房、牲畜棚圈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3、建设标准:建房面积一般不小于80平方米,配套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牲畜棚圈、30—50亩饲草料地以及必要的草料棚和青贮窖,达到“三通(水、电、路)、四有(住房、牲畜棚圈、青贮窖、饲草料地)、五配套(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技术服务)”,实现“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保生态”的目标。

4、补助标准:每户中央补助25000元,自治区补助10000元,主要用于定居房、牲畜棚圈建设。

27

(三)奶牛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是各县市的牛养殖户。

2、补贴品种:为荷斯坦牛和西门塔尔品种。

3、补贴标准:荷斯坦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每头牛按使用2剂冻精的标准进行补贴。

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包括农业部牛良种补贴资金、自治区良种补贴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四)活体种公畜补贴

1、补贴对象:全地区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

2、补贴品种:和田地区纳入良种活体种公畜补贴范围的品种有:和田羊、策勒黑羊、山羊、新疆驴、和田青驴。

3、补贴标准:和田羊、策勒黑羊、山羊每只一次性补贴800元。新疆驴、和田青驴每头一次性补贴4000元。

(五)畜牧业机械补贴

1、补贴对象:畜牧养殖大户、养殖场、养殖小区。

2、补贴标准:对于农牧民购臵畜牧业机械国家补

28 贴30%、地区财政补贴30%、个人出资40%。

(六)国有农牧场职工危险破旧房屋改造建设项目。2010年自治区将地方国有农场危房改造项目列入22类80项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之中。

1、补贴对象:国有牧场住房困难职工。

2、补贴标准:中央补助资金每户9000元,自治区配套资金每户6000元。

十一、水利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惠政策: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实行无偿划拨;农村水厂供应天然水,国税局予以免税,地税局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之前不能开征营业税,工商局免收登记注册费和管理费;降低运行管理单位制水成本和供水价格,保证广大农牧民喝上经济、安全、方便、卫生的饮用水,得到更多实惠。

十二、农业机械

1、农机购臵补贴种类:包括粮棉配套机械、林果业、畜牧饲草业、设施农业、特色经济作物、加工业机械类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根据农业部规定,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

29 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2、农机购臵补贴程序:农民到乡镇或县市级农机化管理机构和财政所(局)提出购机申请;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农民提出的申请初步确定拟补贴对象;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民到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领取农机购臵补贴指标确认书;农民凭身份证件和补贴指标确认书差价购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3、农机购臵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十三、文化体育

1、免费开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

2、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室建设工程。全地区89个乡镇,已建成投入使用标准化乡镇综合文化站74个,并给每个乡镇文化站配套了10万元的设施和经费;全地区1383个行政村和66个社区文化室已全部立项。正在建设中的334个,墨玉县、民丰县作为整县推

30 进,已全部动工,部分已建成投入使用。

3、“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目前,全地区村村都有“农家书屋”。

4、2007年1月实施“东风工程”党报党刊免费赠阅。自治区实施“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向地、县、乡、村免费赠送文化产品。

5、从2011年9月开始,由地区财政出资购买《和田日报》(大众周刊)维文版,免费发放到农村“十户长”手中;刻录农牧民喜爱的文艺光盘免费发放到村文化室;由北京市、天津市、安徽省对口支援项目资金支持,在各行政村建设数字影院等,丰富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四、广播电视

1、村村通工程。加强农村和牧区广播电视的覆盖,自1998年开始,国家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2009年“村村通”工程实施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免费发放及安装调试,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安装后,使原来

31 收看不到电视、听不到广播的农户可收看到40多套广播电视节目,极大地丰富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2、电视进万家工程。针对和田地区广大农牧民群众渴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愿望,为解决部分农牧民买不起电视机和收音机的困难,2005年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广电总局开展了“电视进万家”活动,向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家庭免费赠送电视机和收音机。

3、西新工程。2003年开始实施“西新工程”,加强边远“盲点”区中波广播覆盖和调频广播覆盖,改善广播电视信号质量。

4、大叭喇覆盖工程。为使边远贫困地区的农牧民群众及时收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各界动态、致富信息和防汛信息,确保党的声音传到千家万户,2009年国家实施了“大喇叭覆盖”工程,给每个行政村安装广播大喇叭。

5、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国家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基本实现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解决农牧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十五、交通运输

32

1、实施“畅通富民”工程。自治区在“畅通富民”工程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率先跨越式发展,争取到“十二五”末,实现和田地区农村公路乡镇通沥青路比例达到100%;行政村通沥青路比例达到100%;自然村通砂砾路达到100%。

2、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对经营偏远农牧区客运车辆实施补贴,农村客运补贴包括运营补贴、新购车辆补贴和更新车辆补贴。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每车补贴1500元,原有线路新增车辆及本已投入运营的车辆每车补贴1000元,新增和更新车辆每客位一次性补贴200元。享受运营补贴的车辆运营线路起讫点为乡镇到建制村、建制村到建制村、团场到连队、连队到连队。新购车辆补贴仅对在本开通线路上投入运营的新购农村客运车辆发放,新开通线路除符合上述线路起讫点要求外,线路至少一端在未通车的建制村或连队。更新车辆补贴仅对2005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更新购买的车辆发放,且原车辆运营线路起讫点为乡镇到建制村、建制村到建制村、团场到连队、连队到连队。

3、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农村一级网络补贴每车15000元+每客位600元、农村二级网络补贴每车21000

33 元+每客位600元、农村三级网络补贴每车32000元+每客位600元;另外,针对农村客运中乡到村、村到村、连队到连队超过30公里的偏远线路给予每车辆2000元偏远线路补助。

十六、提高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原老党员、老军人年人均补贴2528元、老干部年人均补贴2768元、老模范年人均补贴3130元。执行后,“四老”人员平均每月增加72元,全年增加864元。

十七、残疾人保障

建立残疾人康复和教育就业保障制度,在农村(重度)贫困残疾人实施居家托养项目(城镇每人补助1500元,农村每人补助1000元)、“安居富民”工程和“爱心天使助学基金项目”(为考取本科残疾学生每人资助5000元)。为符合补助对象的城乡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发放燃油补贴资金(每人每年补贴260元)。

十八、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规定

(一)目标要求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集中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进行。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过村“两委”换

34 届,努力实现“两个保持不变”(即: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100%的比例不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100%的比例不变),“三个上升”(即:村民委员会主任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比例显著上升,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显著上升,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两委”班子的比例显著上升,大学生村官进“两委”班子要达到30%以上),“五个统筹”(即:统筹做好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换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

(二)原则

1、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县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具体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县市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2、严把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员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对理想信

35 念不坚定,信仰宗教的;政治不坚强,关键时候态度暧昧的;对非法宗教活动知情不报,或不敢管、不愿管的;有宗教极端思想以及未改造好的刑释解教等人员都不能作为任何村级组织候选人。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宗教人士不得作为村级组织候选人。

3、做好村党组织书记选配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必须信念坚定、政治坚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旗臶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对非法宗教活动敢抓敢管,关键时刻敢于站出来豁出去;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对村党组织书记的年龄不作限制。

4、统筹做好村级配套组织换届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参照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两委”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启动团支部、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团支部书记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年龄不超过35岁.每个村“两委”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加大推荐优秀妇女委员参选村“两委”正职的力度。

(三)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严格执行“十

36 个严禁”、“八个界定”、“十个不选”的规定。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全面参与,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是候选人的坚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对各种非法势力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坚决依法打击。

37

第3篇:强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强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以实施“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服务质量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核心,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为建设平安团风、法治团风、和谐团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止十月二十五止,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126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235件,宣传培训农民工10100余人,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50万元,占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6%,102.9%,101%,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了任务,受援面广,社会效益好,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一、狠抓“三个到位”,开创法律援助新局面

(一)思想认识到位。县委、县政府从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依法管理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高度,深刻把握法律援助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上的重大意义,克服财政基础薄弱的困难,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为八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并从今年起,按照司发通[2004]127号、司发通[2006]69和黄办文(2009)25号规定的要求,我县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法律援助工作量,建立了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二)组织领导到位。为把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们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为组长,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县司法局也成立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从上到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责任落实到位。我们将省、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根据团风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我县的目标任务,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将责任逐一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出台了《团风县法律援助实施细则》,促进了法律援助制度化建设。同时,每个月县政府把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情况和其他的七件实事一起布置,一起检查督办,县长刘应文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法律援助工作一月一督办,一季一评议,及时总结法律援助好的经验和作法,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力促进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对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视察,详细地了解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完善“三大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新领域

(一)完善系统纵向网络。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建立了由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法制宣传与基层法律服务等多个部门参与配合的维权网络;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13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还在村组设立了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形成了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全县法律援助网络的全覆盖,打造了“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服务,做到了应援尽援。

(二)健全部门横向网络。与工、青、妇、老、残等相关单位联合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 个。加强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青妇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的通知》、《关于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异地维权协作网络。针对我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拖欠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维权难的实际,县司法局组成“工作团”,先后奔赴深圳、佛山、广州三个市,就如何建立跨省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进行了深入调研。并选择了3个我县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依托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广东鹏城律师事务所建立起3个驻外“团风县法律援助工作站”,结束了我县在外省无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历史,为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异地协作网络奠定了基础。

三、着力“三个主导”,凸现矛盾化解新威力

(一)全力主导社会矛盾的排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长年战斗在农村法律战线,知法律、懂政策、明风俗,成了农村群众表达讼求的“贴心人”。他们既是农村普法的“宣讲员”、农民法律的“咨询员”也是收集社会矛盾的“信息员”、矛盾纠纷的“消防员”。吸纳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基层乡镇政法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不但能及时收集研判社会矛盾信息,做到提前排查予以防范,还可在矛盾发生后直接界入矛盾化解,是社会矛盾预警、排查、调处和应急处置一系列工作的行家里手,已经成为我县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中间力量。今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排查矛盾纠纷210件,调处205件,调处成功182件。现在我县基层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大都是以基层司法所为主导,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人才支撑。

(二)倾力主导社会矛盾的调解。法律援助工作者善于把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渗透到社会矛盾调解过程中,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手段,积极推行程序简单、方便快捷、成本低廉、效果显著的非诉讼调解方法,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解决当事人的讼求,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援助效益的最大化,又及早消除了矛盾冲突隐患,已经成为农村解决法律矛盾纠纷的的主要手段。今年办理的126件法律援助民事案件中,通过非诉讼调解的案件就达58件之多,接近总案件的一半。如今年发生的淋山河三死一伤特大交通事故案、但店镇森林纵火自杀案,都是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方式及时解决了矛盾纠纷的。

(三)合力主导突发事件的处置。突发事件具有偶发性、新奇性、高情感、冲突性、不可控制、社会关注性、背景关联性等七大特点,如果处置不当,往往会演演变成危机。法律援助工作者,特别是法律援助律师因其独特的法律智慧、高超的谈判技巧、巧妙的语言演绎、经典的案例类比,增强了双向沟通的效果,往往为当事人所信任,从而成功地对当事人心理危机进行干预,能较大程度上防止事态的扩大,达到正确引导当事人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争端和诉求。如黄湖移民承建老板拖欠一百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案件,阳逻三死十四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案,都是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辨法析理,让当事人及其亲属按法律程序解决诉求的。成功避免了恶性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创新“三项机制”,促进社会管理新提升

(一)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暂行规定》,制定了来访接待、咨询解答、案件申请、受理、审批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实行流程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的条件、业务范围、服务形式、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了 “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工作体系,健全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制度,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创新完善便民利民机制。今年,我们在创新便民措施上狠下功夫。一是深入全面开展了推行“八零”服务举措,争创优胜服务单位、争当服务明星的活动,要求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时实行“八零”服务。即:对特殊当事人实行零审批,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在规定之外零收费;服务结果“零投诉”。二是全面推行便民八大新举措。即: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措施、降低受援经济审查条件、简化援助办理程序、开展异地维权协作、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地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全面落实“三个做到”,即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都要做到立即受理、及时指派;凡是求助办事的,都要做到来有迎声、坐有请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凡是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都要做到严谨细致、热情服务,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开展了对受援人的回访调查,将当事人的满意度作为评审办案人员工作质量的依据。四是出台了《团风县法律援助实施细则》,明确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的相关标准,适当放宽和降低了经济审查条件的要求。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两类案件,一律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援助服务。五是扩大了援助范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通、医疗、产品质量、高危作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重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六是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将申请、审查和受理的期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及时受理和承办困难群众提出的援助申请。

(三)建立重点案件督办机制。我们一直把服务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进行督办。在受理审批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案件时,畅通渠道,简化程序,做到一般的事快办,特殊的事特办,紧急的事急办。尤其是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两类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申请的案件一律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接、应援尽援。据统计,元至十月,全县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77件,办结62件;办理老年人案件3件,残疾人案件4件,妇女案件19件,仅农民工一项就已经挽回了经济损失172万元,让当事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法律援助的实惠,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因浠水县某建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秦旺林拒绝支付工资,107名参与团风县黄湖移民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到团风县信访局集体上访。我局按县清欠小组的要求,指派鄂东律师事务律师朱志刚、汪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清欠工作。通过县清欠领导小组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2010年4月16日,变卖浠水县某建材建设工程公司在团风县境内的房产所得款项12余万元,解决了湖南籍32名民工的工资欠款。2010年5月6日,又追回了15万元,将外县籍36名农民工的工资全部兑现完毕。余下还有本县39名民工工资未付清,已通过诉讼的程序办理结案,不久将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

五、开辟“三大阵地”,展示法律援助新形象

(一)组织活动开展宣传。一是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户”、“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在人口较集中的位置开设法律援助宣传专栏,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35000份。特别是移民喜迁黄湖后,我们及时组织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到黄湖移民家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面对面地进行交流沟通释疑解惑,发放法律援助知识手册800份,免费提供各类法律咨询5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二是是利用农民工大型招聘会的时机,加强了法律援助宣传。共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3000册,宣传资料1600份,受宣传的群众多达4000余人,现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28件,接受法律援助申请4件。

(二)借助媒体深化宣传。我们加强了与《黄冈日报》、《鄂东晚报》、《团风创业报》、《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团风》网站、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构建了协作机制,通过制作每月法律援助动态、拍摄专题片、开辟专栏等形式,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增加群众对法律援助的了解和知晓程度,让法律援助做到电视上有影、电台上有声、报纸上有文。

(三)集中培训扩大宣传。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劳动就业局合作开办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课程,以讲授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和解答法律援助知识为重点,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为正面引导为契入点,让更多的农民工知晓法律援助、学习法律援助、依靠法律援助、利用法律援助,目前已举办农民工法律援助课程18期,培训农民工5000人。

六、严把“三个关口”,打造队伍新气象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体系,从根本上保证法律援助队伍公正廉洁。

(一)教育警示促公正。通过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胡锦涛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全省政法会议精神和《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李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在全县法律援助队伍中大力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为主的“警示教育”,要求法律援助队伍要以“三个至上”、“三个维护”、“三个统一”的法治理念来履行法律援助使命,让每个干警切实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心灵上受到触动、情操上受到洗礼,始终自觉做到公正廉洁。

(二)制度规范保公平。制定了《团风县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暂行规定》、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法律援助范围和咨询接待、案件申请审批等制度,并予以公示,还建立健全了工作奖惩机制,防止审批不规范、办理不严谨的现象出现。

(三)公开透明守廉洁。我们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大力推进“阳光审批”。全面公开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并以宣传单的形式散发。建立了法律援助信息网上录入监督系统,做到审批信息网上公示、办理流程网上管理、结案情况网上监督、案件质量网上考评,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在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摸索中不断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与领导的要求比、与群众对我们的殷切希望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为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4篇:履职尽责做实事惠民利民再提高

履职尽责做实事便民惠民再提高 ——秦埂社区“三抓三比”全力助推创先争优唱和谐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秦埂社区党总支以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为标杆,突出“创先争优服务群众,科学发展促进和谐”主题,提升服务理念、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激发社区党员干部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与动力。

一、抓创新,比成果,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综合改造接待大厅,优化服务环境。社区以打造“阳光服务、高效服务、便民服务”为目标,将社区接待大厅改造成全新的一站式服务大厅,集中了民政、社保、计生、安全等多项服务,真正实现一站式办结;同时中心还配套了信访调解室、党员活动室等专门办公室,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配套、优质的服务,基本上可以满足居民群众事务在中心办理、矛盾在中心调处、信访在中心化解的需求,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受到社区居民一致好评。

开通短信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效率。为加强社区与居民的联系,畅通交流渠道,社区开通了短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平台,社区为居民提供更及时的信息传递,更贴心的优质服务,把社区和居民的距离拉得更近。社区将逐渐扩大短信平台的服务范围,覆盖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基层党建、劳动保障等各个条线,在不断的实践中最大化发挥短信平台的

作用,将“情系百姓、服务至民”的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

编写社区工作简报,优化服务氛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社区自主编写了《秦埂社区工作简报》,注重发挥简报对内沟通引导、对外宣传交流的作用,精心编制。一是把简报作为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平台,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贯彻社区两委班子工作方针,发挥宣传教育引导的作用,有助于社区工作更透明、更及时、更有效、更便利地开展。二是把简报作为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窗口,抓好内部典型的树立,强化外部形象的宣传,在社区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专人管理拆迁过渡房,优化服务水平。由于社区拆迁过渡房住户70%为老年人,为了给过渡房老年人提供更及时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使子女安心,社区特别搭建了过渡房门卫室,安排了2名党员24小时专职管理。社区同时每周六安排专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解答各种咨询,进行免费测量血压等相关检查,风雨无阻。这些措施受到了过渡房住户极大的欢迎和赞扬。

二、抓活动,比作风,不断追求公开承诺实效

社区党总支共有党员112人,下设4个党支部11个党小组。社区党总支认真分析公开承诺要求,找准参加活动的切入点,下功夫抓落实。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集体填写了践诺书,把社区“创先争优”目标公开化、责任具体化。

一是针对性。立足党组织职能和党员实际,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服务居民群众来确定承诺事项,突出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如针对失业下岗居民的呼声,社区按照就业愿望和生活状况,对生活特别困难迫切要求就业的,给予重点帮扶,通过元联公司、生态园、专场招聘等平台,积极联系、大力宣传,帮助16名社区居民顺利找到工作。

二是可行性。在党员个人承诺上细化、量化,推行“菜单式选诺”,除了五点共性承诺,还分为十个岗位承诺、十个实事承诺,细化职责,由党员根据自身爱好和能力选择。如社区两委会成员主动与辖区内7户贫困家庭结对帮扶,并制定了“三访”制度,即:重大节日期间要访,生产生活遇急要访、疾病意外情况要访,增强了居民与党员、社区之间的感情,也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

三是区别性。把承诺对象分为党组织和党员个人,明确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如党总支承诺加强社区管理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等;党员个人承诺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环境卫生等。

三、抓大局,比效能,不断加强拆迁安置后劲

加强组织 夯实基础。社区坚持牢抓“四个严格”,即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补偿标准、严格政策时限、严格组织纪律,积极帮助征地拆迁农户解决实际困难,争取绝大多数群众的

理解和支持。全体工作人员每人发放拆迁政策手册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人手一册,人人学人人懂,人人能与拆迁户对话。同时积极搭建对话平台,畅通交流渠道,让拆迁户反映合理的心声和要求,以此来打破僵局,促进拆迁签约。

上下团结 齐心作战。区委组织部、统战部下派协助拆迁干部、街道下派专职拆迁干部以及社区拆迁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共同奋战。面对拆迁户各种问题,想农户所想,急农户所急,以真心换民心,用真诚解民忧,用自己艰苦卓绝的工作来取得广大拆迁户的支持和理解,加快推进社区拆迁工作。目前社区新启动的原歇墩8-9组地块已经入丈量阶段,96户农户已丈量81户。

突出重点 有的放矢。社区对拆迁中的个别“钉子”户,采取盯紧、跟近、轮上的措施,不间断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社区高度重视拆迁地块的扫尾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精心安排、集中力量、加强调度,划分了多个拆迁工作小组,同时出击。在近期的工作中,又有3户钉子户顺利签约,取得明显效果。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举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