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2023-02-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销售的质量管理问题研究

[摘 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关注日益增加。而“民以食为天”,人们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时间,绿色食品成为街头巷尾的话题,也成为百姓餐桌上的美食。齐齐哈尔市是我国开发绿色食品,并将绿色食品作为拉动经济的重要力量的先驱城市之一。早在2001年,齐齐哈尔市就举办了第一届“绿色食品博览会”,展现了“绿色食品之都”的风采。虽然,近年来齐齐哈尔市的绿色食品产业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是在绿色食品销售的质量控制方面却缺乏有效的手段。这也导致齐齐哈尔市的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困难。本文在对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销售的质量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理论进行了研究,希望提出对改善当前齐齐哈尔绿色食品销售质量状况有帮助的对策。

[关键词]绿色食品;销售质量;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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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绿色食品的概念

想要对绿色食品进行研究,首先要界定绿色食品的概念。根据我国理论界对“绿色食品”的认识,所谓绿色食品是指“经专门机构认定,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其中,“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并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这是绿色食品运行方式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的核心。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绿色食品是我国的一项新兴产业,目前正处在一个探索实践、总结规律、规范发展、提高水平的时期,是拓展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有效途径。

二、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销售的现状

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的第二大城市,是黑龙江省西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过去,齐齐哈尔市主要以重工业为经济支柱。从2001年起,齐齐哈尔将绿色食品产业作为振兴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2001年8月28,齐齐哈尔市成功举办了第一届“绿色食品博览会”。绿色食品博览会展示了齐齐哈尔以及全国在绿色食品发展方面的成就,促进了绿色食品产业的交流与合作。以后,齐齐哈尔市每年的8月28日都举办“绿色食品博览会”,为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促进齐齐哈尔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齐齐哈尔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畜牧业基地,全市拥有耕地2700万亩,草原826万亩,苇塘124万亩,可利用水面113万亩,畜禽饲养量8000万头(只)。研发实力较强,有普通高校4所,科技人员12万人,各类科研机构104个。1 经过多年努力,全市共有112个产品获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并获得绿色食品标识;有9个产品获有机产品标识认证;有63个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标识认证;全市绿色食品种植面积达到650万亩,其中认证面积达156.8万亩,国家绿色食品基地面积200万亩;绿色食品畜禽饲养量1323.2万头(只);全市无公害种植面积达到960万亩。有两个县已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有五个县(市)初步建成了跨县域的生态示范区,拜泉县被联合国工发组织确认为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并获得国际生态工程一等奖。全市有8个县(市)区获得了国家有关权威机构命名的14个“中国特产之乡”称号, 齐齐哈尔市的绿色食品销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所谓的展会模式,即通过一年一度的绿色食品博览会进行销售;另一种是普通模式,即通过市场向普通民众销售。在两种销售方式的共同作用下,齐齐哈尔市的绿色食品销量大幅增长,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由于绿色食品而提高的财政收入也显著增加。

三、 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销售的主要问题——销售质量管理

1. 齐齐哈尔绿色食品销售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从目前来看,齐齐哈尔市的绿色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企业规模小、产品结构不合理、销售渠道单一、品牌知名度差等。这几个问题看似复杂,其实说到底只是一个问题,那就是产品销量不够大。销量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就会提高,企业的规模自然也就可以扩大;资金充足,则销售渠道问题、产品结构问题都可以解决。那么,如何提高绿色食品的销量呢?本文的看法是,虽然影响绿色食品销量的因素很多,但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销售的质量管理水平。

首先需要承认的一个客观的现实是,从当前的技术水平看,绿色食品是不可能大量生产的。也就是说,绿色食品的价格在短时期内不可能下降到普通食品的价格水平。因此,购买绿色食品的客户主要有两个类别。一类是收入比较高的顾客,可以承受较高的价格,这类顾客会经常购买;另一类是普通收入的顾客,虽然不能长期购买绿色食品,但可以偶尔发生购买行为。这两个类别的顾客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可以支付较高的价格,但希望得到与价格相对应的食品。从这个角度讲,顾客愿意支付更多的钱,就是为了购买一种高质量的健康的食品。所以,只有保证所销售产品的质量,才能保证产品的销路。

2.齐齐哈尔绿色食品销售质量管理的基本思路

目前,齐齐哈尔市在绿色食品销售质量管理方面,是一个比较大的空白。这也使得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的销量难以提高。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销售质量管理。首先,应该成立专门的绿色食品销售市场,而不要把绿色食品和普通食品放在同一个市场中进行销售;其次,绿色食品销售市场应该建立一种准入机制,这种机制应该保证进入这个市场的食品都能达到绿色食品的标准;再次,绿色食品销售市场应该建立一种监督机制,这种机制应该保证一旦某个商家所出售的食品不能满足绿色食品的要求,就可以及时发现,并从这个市场中被清除;最后,绿色食品销售市场应该有一个价格调控机制,这种机制应该保证绿色食品价格既不会高过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又不会低到产生恶性竞争的情况。

四、 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销售质量管理的对策

1.绿色食品的达标问题

我国按照是否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投入,将绿色食品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级绿色食品标准和AA级绿色食品标准。A级绿色食品以有机生产方式为基础,适当保留了常规生产方式,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并积极采用生物学技术和物理方法,保证最终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A级绿色食品是在向有机食品的过渡阶段中产生的,是典型的可持续农业产品。AA级绿色食品完全按照有机生产方式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兽药、生长调节剂、畜禽和水产养殖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资,而且通过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轮作、生物或物理方法等技术,培肥土壤、控制病虫草害、保护或提高产品品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我国AA级绿色食品标准与国际上有机食品标准接轨,等同于有机食品。

显然,只有这样一个标准,而没有具体的判断方法,是不可行的。本文认为,根据上述标准,可以建立一个绿色食品的“绿色度指标体系”。而这个指标体系大体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目标层、维度层和指标层。2目标层为最终的结果,即某种食品的绿色度分数,分数分为两个档次,一个档次满足A级标准,另一个档次满足AA级标准;维度层为一级指标范围,主要包括食品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三个部分;指标层为二级指标范围,对上述生产过程、加工过程和运输过程进行细分,设计出具体的、可以计算的指标。

设计出指标体系后,目标层指标的计算问题就突现出来。目标层指标的计算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个各级指标的判断和标准化问题,二是各级指标的权重问题。指标的判断可以借鉴模糊数学的研究成果,首先建立一个评语集,然后建立一个模糊隶属度的范围集,接下来由专家对各级指标进行判断,最后运用模糊数学的计算方法求得判断的数值。数值的标准化问题可以按照下面的思路解决。首先将判断结果分为三个大的类别:递增类、递减类和摆动类;然后计算最大值和最小值,并利用距离法将结果进行归一化处理;最后将递增类和摆动类结果取倒数,使所有的指标实现同向化。确定权重的方法有两种基本的思路。一种是层次分析法,首先确定最低层次的指标权重,然后通过计算子层次指标权重来确定上层次指标的权重;另一种思路是所谓的“熵权法”,首先计算指标信息的熵,然后将熵取倒数最终确定权重,其核心问题是熵的计算问题。层次分析法应用比较广泛也容易理解,熵权法计算比较复杂,但由于其核心思想是以熵值表达信息量,信息量大的权重也应该大,所以其计算的结果比较合理。

2.绿色食品的定价问题

如前文所述,绿色食品的产量不可能太大。一方面,绿色食品的成本相对要比普通食品要高得多,大量生产后存在着资金紧张以及销量受限等问题;另一方面,绿色食品由于不使用化学方法,其生产周期长,成活率低,产量也不可能很大。因此,绿色食品的定价一定要比普通食品高。问题的关键在于,到底应该高多少才算合理呢?根据产品的定价原理,产品的价格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以成本为基础的价值论思路,一种是以需要为基础的效用论思路。

按照价值论的思路,产品的价格应该是产品成本的增函数。按照这种思路,绿色食品的价格应该根据其生产成本来确定。但是,绿色食品的生产成本属于商业秘密,不适宜向外界披露。所以只能是每个企业根据自己的成本来确定价格,这样价格就难以保证其可比性。

按照效用论的思路,产品的价格应该是社会需求的增函数。按照这种思路,绿色食品的价格应该根据社会需求的大小来确定。很明显,运用效用论定价方法确定的价格具有可比性。但是,需求大小是相对的概念,如何衡量大与小,缺少明确的标准。

本文认为,可以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运用。首先,按照常识性的方法确定绿色食品的生产成本。所谓常识性的方法,是指按照当前的技术水平,正常生产绿色食品的方法。这种方法计算的生产成本可以看作“平均成本”;然后,根据该绿色食品的最大需求与最小需求,确定该商品价格的上限与下限。这种方法计算的价格范围,既可以满足生产者的要求,又能够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计价方法。

五、 结论

对于具有“绿色食品之都”美名的齐齐哈尔市来说,绿色食品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头戏。近年来,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虽然有长足的发展,但也不尽如人意。本文通过对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销售现状的分析,认为绿色食品销量相对较小是所有问题的关键点。而想要提高绿色食品的销量,就必须对绿色食品的销售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本文提出了一个建立绿色食品专营市场的设想,对这个专营市场的属性进行了描述。通过分析,本文认为计算食品的绿色程度与确定绿色食品的价格是所有问题的核心,并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了详细的分析。笔者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齐齐哈尔市的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贡献一点儿微薄的力量。

〔参 考 文 献〕

〔1〕 樊丽娜.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策略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论文 ,2010.

〔2〕 于海.齐齐哈尔绿色食品营销策略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论文 ,2007.

〔3〕 王姝涵.企业实施绿色食品认证的绩效评价研究〔D〕.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论文 ,2011.

〔责任编辑:李金明〕

作者:孟芳 陈振宇 蔡静霞

第2篇: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思考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在网上购买食品逐渐成为人们生活消费的又一重要方式。通过网络,消费者可以做到足不出户而遍尝全国。甚至是全球美食,这极大方便了现代人的美食需求,因此受到亿万网民的追捧和喜爱。面对巨大的商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纷纷加入到网络销售食品的大军中赚取利润。然而不断曝出的网络销售食品存在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粗制滥造的信息,给整个网络食品销售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给消费食品的网民造成了心理负担。网络销售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因此需要各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充分利用先进的食品安全保障技术,保护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现状

本文所指的网络销售食品,是指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食品和服务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C2C和B2C两种模式。C2C模式是个人对个人的网上宣传、交流、购物等电子商务形式,如淘宝网上很多个人开设网店销售食品就是典型的C2C模式;B2C模式是企业对个人进行宣传销售、交易等电子商务形式,如一些大中型企业开设网店(如中粮我买网)针对个人进行零售的行为,或者在其他B2B的电子交易平台(如当当网)上企业对个人的零售形式,以及当下非常流行的团购网站等,都属于B2C模式。据了解,日本和韩国的网络购物渗透率分别为53.6%和57%,美国的网购渗透率则达到70%,而我国只有26%。因此,网络销售食品具有极大的市场发展潜力。但由于工商部门目前暂时无法有效地对网络上销售食品的进货、储存、销售渠道等进行全面监管,因此,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调研发现,目前网络销售食品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违法销售自制食品

网上自制食品交易火爆,且大多为预包装食品,但无任何标签,因此无法获得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信息:而且食品的安全与食品生产人员的健康有着紧密联系,对于自制食品,消费者无法了解其生产环境、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因此,利用网络销售自制食品对消费者健康存在巨大的潜在危害。

(二) 违法销售进口食品

由于目前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的价格普遍比市面上同类产品的价格低5%-20%,部分消费者热衷于选择网络购买进口食品,许多企业和个人都纷纷做起了进口食品的销售或代购服务。但由于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识或中文说明书,大部分消费者无法了解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食用方法、禁食人群等基本信息,加之部分网络经营者利用这一缺陷,对进口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购、误食,危害消费者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 非法销售假冒劣质食品

与一般的线下食品交易相比,网络销售食品交易最大的特点就是缺乏实体店。买家在准备购买网络销售食品前不能实际接触食品和查看外包装及其标记的各项信息,只能被动接受卖家提供的文字或图片信息。因此,这样就在卖家和买家之间形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给部分不良商贩提供了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机会,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

(四) 线下实体店已下架的不安全食品,网店却仍能见其踪迹

由于目前对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管还存在一定漏洞,因此往往会出现某一食品因为被查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被各大超市、集贸市场等线下实体店全面下架。而在部分网店依然销售无阻的情况。由于信息渠道的束缚,一部分消费者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难点

南于普通消费者购买网络销售食品的数量一般较少,涉及金额也不大,因此消费者在遇到不安全食品时大多选择沉默,不会选择追讨赔偿或者投诉;而且网上销售食品的店铺并非现实存在,因此技术支撑部门很难像对普通实体商店那样对其进行大规模的风险监测,加之售卖不安全食品的网店往往在网站中提供的厂家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全面,甚至是虚假信息,也给工商部门的监管和追查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对于造成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困难的原因,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法律依据缺乏,监管缺位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能办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然而,此法仅针对实体经营场所进行条件审核,目前尚无明文规定强制网络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且目前我国也没有针对网络食品交易行为这一“无形市场”实现强制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网上经营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更缺乏对网络食品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的法律或行政法规,面对网络食品交易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工商部门对网络食品交易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二) 交易信息不对称

在网络虚拟环境下,消费者不能像在实体店购物时直接接触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的全部信息,来自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介绍或网络广告。而一些网络食品经营者在网页界面上仅仅提供价格和少量的食品图片。并没有介绍食品的具体信息,缺少食品的配料、过敏等信息。可能造成相关禁忌或过敏人群误食而危害健康。甚至一些经营者为了让食品更具诱惑力,对食品的图片进行了特殊处理,使得图片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 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未能充分发挥对监管执法的最大支撑作用

由于网络食品交易规模发展迅速,相关监管部门无法全面掌握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准确信息,而且已掌握的信息也未能实现部门共享,造成食品安全技术支撑部门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时,不能得到网络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从而无法进行风险溯源;加之网络销售食品与传统实体店销售存在一定差异。需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样才能使得抽样检测的样本更具有代表性,更能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但是由于目前食品安全技术支撑部门还没有像针对实体店销售业态那样对网络销售食品开展过长期、连续的风险监测,因此,缺乏有针对性的监控经验,使得食品安全保障技术不能对监管执法形成最大支持。

三、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由于网络销售食品与传统的实体店销售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在对网络销售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除了使用常规监管手段外,相关部门还应从监管思维、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以满足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网络销售食品的特点,现阶段可以主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深化合作,加强技术支持,以及消费教育等方面综合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一) 完善相关立法,强化流通许可登记,拓宽监管范围

1.完善立法,健全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立法是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应尽快制定和完善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的法律法规。虽然《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将

“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但网上销售食品的卖家属于食品经营者。因此理应纳人监管的范围。考虑到网络食品交易本身的跨地域性,网络食品交易的立法必须在国家的层面上进行。因此可以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监管。

2,积极创新,强化流通许可登记。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由于在《暂行办法》中没有强制要求所有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因此在国家正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之前,应鼓励网络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由经营所在地或经营者居住地的工商机关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经营者的经营地址、经营所在网站、身份证明等进行现场核实,同时对其经营的食品种类进行界定。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允许其在网络店铺中使用相应标识。这种做法一是可以让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对拥有食品流通许可标志的店铺放心,而且如果出现问题可以直接向网络店铺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从而避免出现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使工商部门的认证标识成为网络经营秩序维护者的标志。二是该标识的应用能促使网络食品经营者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没有工商备案标志的店铺就会受到消费者冷落,这样就可以减少工商部门对网络经营监管的工作量,使网络经营者主动接受工商监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商部门应及时将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网络食品经营者信息向网络平台经营者进行通报,并通过加强与平台经营者的合作,及时发现和清理使用假冒食品流通许可标识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同时还要做好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跟踪监管,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时,合理分配监测资源,注意增加对使用食品流通许可标识店铺的监测数量和比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查处,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情节严重者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食品流通许可标识的公信力。

(二) 加强与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合作,增加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制约机制

《暂行办法》第三章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对于食品安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时,网络平台经营者应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及时在其交易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对销售相同或类似问题的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通告并要求其对问题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对不予配合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可采取屏蔽网页或注销网店等措施。

此外,一旦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销售自制食品、进口食品等不安全食品的情况,应立即要求网络平台经营者予以清理,但考虑到网络销售食品存在进入门槛低,卖家在现有店铺被清理后,很容易又利用其他信息重新注册后另立门面销售的情况,工商部门和网络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合作建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黑名单”,将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卖家信息列入黑名单,对其实行一定年限的全面市场禁入,即在一定年限内,禁止进入实体或网络销售食品:同时也将相关不安全食品的信息列人“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名录”,并在监管部门的组织下,在各交易平台之间实行“黑名单”和“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名录”的信息共享,以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对不安全食品的销售者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三)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技术力量在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1.加强食品安全技术保障部门与行政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部门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在对传统实体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网络销售食品的新特点,技术支撑部门应结合对传统实体食品经营者监管的经验,对网络销售食品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监测,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技术保障部门与行政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实现信息共享,以使得食品安全技术保障部门的风险监测工作能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可靠的执法依据。同时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积极配合下,及时整顿或取缔所售食品存在不合格、假冒伪劣等情况的网络食品经营者。

2.进一步完善网络销售食品风险监测科学抽样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技术保障部门对监管执法的支撑作用。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是了解食品安全状况的最直接途径,也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网络销售食品与传统实体店销售食品存在一定差别,为了使抽检的样品更有针对性和代表性,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状况,技术支撑部门需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样检测,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和网络销售食品抽检的已有模式,可将抽检形式分为监测抽检和专项抽检两种。

监测抽检是一种无偏性的抽检,主要是对网络销售食品进行动态随机抽样,通过对食品中的化学残留或污染、食品添加剂残留、微生物污染和营养成分等信息的监测,结合特定人群的膳食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和趋势分析,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指南,评估监管法律和政策的有效性等工作。随着网络食品交易规模的不断增大,针对网络销售食品的监测抽检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针对传统实体店销售食品安全开展的监测抽检同样重要的意义。若抽检结果发现样品中可能存在对人体有害物质,则可在专项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联合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和网络平台经营者对同类食品进行网络屏蔽和市场召回。

专项抽检是主要针对监测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以及投诉举报的不安全食品的抽检形式。由于该抽检形式所抽取的样品源于特定的食品、食品污染物或网络食品销售者类型,因而该抽检具有目标针对性,如针对网络销售自制辣椒酱非法添加工业染料或网络销售进口奶粉阪崎肠杆菌污染的抽检。若专项抽检结果经风险评估后被认定存在健康危害,则可对同批产品采取网络屏蔽,实物封存、扣押等措施。

(四) 加大消费指导,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费指导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前可以先上网查询一下其他买家对于该网站或网店的总体评价或相关信息。看看该网站或网店的联系方式是否完整。由于目前C2C交易平台监管措施不尽完善。网上交易已经面临“套取诚信”、“虚假交易”等严重问题,因此买家在选择卖家时,不要单纯看其信誉达到了几颗钻、几个皇冠。而要注意买家的评价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通过该网站支付后达成了真实交易。如果来自交易额全为几毛、一元的评价,则有赚取虚假信誉的嫌疑。对于食品这一特殊商品,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第三方付款或货到付款方式,并注意保存有关截图或者相关证据。而且一旦发现违法销售行为或购买到不安全食品应立即通过12315等方式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以便工商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检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结语

网络购买食品已成为消费者食品消费的重要方式,而且随着观念的不断更新,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选择通过网络购买和销售食品。因此,监管部门应继续高度重视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通过完善立法,明确网络运营商责任,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保障技术的作用,以及加强对消费者自我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的教育等方面的努力,促进网上食品交易这种新兴事物的顺利发展,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作者单位:北京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王 琳

作者:何涛 姜洁 路勇

第3篇:中小食品零售业销售人员绩效考核体系研究

[摘要]文章首先以LLF公司销售人员为绩效管理的研究对象,在对销售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满意度调查后,统计调查结果并分析,得出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其次,从销售部门考核有关的问题出发,对LLF公司现有销售人员绩效管理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考核的难点。最后,对KPI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并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来重新确定各项绩效指标的权重,建立相对规范科学的销售人员绩效考核体系。

[关键词]销售人员;关键绩效考核体系;LLF公司;KPI指标体系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1.043

1 绩效及绩效管理的定义

绩效的概念源自美国,在英语中用“Performance”表示,是指经过确认了的工作结果或工作行为。绩效管理是指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员工与企业协商沟通所形成的关于目标、标准和所需行为的协议,双方互相监督理解,共同进步的一个循环的管理过程。加里德斯勒(GaryDessler)2000年提出:绩效管理实质上是管理者通过有效的沟通和激励与员工一起完成既定目标的过程,需考虑战略性、系统性、多样性、全员性、过程性和开发性。

2 公司简介及现状分析

LLF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是集经营尖果、炒货、糕点、蜜饯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休闲食品店,拥有400多种产品,员工高达120人,旗下开设众多门店。襄阳市是第一家休闲食品店,目前在人民广场、万达、沃尔玛等多个繁华商圈开有分店。LLF同其他连锁企业相比较,休闲食品连锁零售模式具有门店数量较多、需要配送商品种类繁多、顾客批量小、频率高的特点,采购信息、物流信息、销售信息等数据量大、实时性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非常高。

2.1 公司现状分析

(1)组织结构不清,领导职能不明确。

(2)公司员工整体文化素质较差。

(3)业务流程不规范。

2.2 考核存在的问题

(1)员工和企业之间缺乏沟通。

(2)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

(3)考核结果反馈不及时。

3 LLF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优化

3.1 销售人员KPI调整

3.1.1 充分认识企业战略

销售人员的绩效指标首先应以企业战略为指导,只有立足于企业的长远目标,为企业长期发展考虑,销售人员的绩效才是有用的。其次企业的目标必须落实到团体或者部门,就像本案例中一样,其销售相关指标都是落实到每个门店的。最后,对于门店员而言,他们还需要维护门店形象,这就相当于企业的一张名片,是展示企业文化的一个窗口。

3.1.2 与员工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员工日常工作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以及多次与门店员工沟通后发现,员工表达出了希望绩效考核能更切实可行有效的愿望。他们认为对于绩效考核而言,除了销售指标还有很多应该被关注的地方,结果固然重要,但是过程中付出的努力也应该受到重视。他们的工作内容在公司制度有明文规定,但是实际他们需要做得更多。如果只考核结果而不关心他们为此做了什么会越来越打击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要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也是必需的。所以,同时结合门店销售人员的反馈意见,关键绩效考核体系应将日常工作关键行为纳入考核内容。总结得出,他们日常工作的关键行为有:自身形象管理,店内卖点广告摆设,货架、货品、货源整理,店内环境管理。

3.2 综合考评中各指标权重的确定

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来确定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确定各项指标权重的具体步骤为:列出14项KPI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评价内容进行描述,制作关键绩效指标重要性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主要为人力资源部门、销售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相关岗位的主要工作人员。各类工作人员需根据指标描述进行各项指标的评分。在收回调查问卷以后,需要对各个不同职位的企业员工施行个人的评分汇总,进行平均核算,然后还要整理汇总各个职员的评分,得到各项的平均分数,接下来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然后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对其实施相应的调整,最终得出各类重要指标的权重。

3.3 具体的操作方案

包括:结果考核方法、过程考核方法及其他方面考核办法。每项指标满分均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绩效指标1×权重1+绩效指标2×权重2+…+绩效指标n×权重n=绩效考评总分。

3.4 考核方案有效运行的保障条件

3.4.1 创建完善的组织结构体系,确立各职位职能

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体系的建立,职工职能的明确分工,被认为是各个部门、各岗位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的首要条件。各个职位的权利、责任的划分,明显影响了各层级指标分解的合理性。将公司的计划指标分配到各层级以及个人身上时,创立者应当明确各个部门和不同职位对任意流程的结果具备何种程度的影响力,某个指标的问题应由谁来负责,或者对某个指标的改善最具有影响力,不然设计的指标就会脱离组织的结构。

3.4.2 确定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KPI体系的正确施行,就需要建设正规化的管理体系流程。在公司的成长过程中,首要的是规定和公司相关的标准值,设计规定出一部分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提醒、警示、监察实际作用的实际指标,接下来把公司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产生的相关指标值和之前设立的标准数值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并且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试图找到问题的解决方式和途径,接着再将公司的运转方式做出相对应的优化、调整,使今后的实际绩效指标值能够满足决策者的满意程度。

3.4.3 加大沟通力度和加强反馈体系

绩效考核系统的施行是否成功,关键性的因素在于是否做到有效沟通和反馈系统相互配合运行,因为这两个体系都只是一种固定不变的设定而已,必须通过反馈系统找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来进行快速的调整,这样,才可以使这个系统符合现在的实际的需求。绩效考核是一个不断往复循环的过程,绩效反馈阶段与接下来的绩效管理周期的开始,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在绩效反馈面谈时,就开始确定绩效计划设立的问题,确定接下来的绩效目标时,应该参考上次绩效结果与其之间存在的问题,让销售人员通过绩效反馈,明白自身的绩效现状,了解自身的优缺点以及需要完善的地方。当销售人员取得一定的成绩时,也期望得到其他工作人员的赞美和肯定,所以绩效反馈具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让销售人员充分了解到自身的优点,从而对销售人员起到激励的作用。销售人员可能在绩效考评中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或是目前自身的绩效成绩表现较好,但如果想让自身获得更大的发展,就需要改进完善自身的一些不足,这些方面也是在绩效反馈中应当指明的。

参考文献:

[1]张慧.基于KPI的销售人员绩效考核体系研究[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4

[2]常丽英.基于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策略分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2)

[3]田力.民营小企业绩效考核的问题及对策——以A公司为例[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3(5)

[4]孟宪松.销售人员绩效管理的影响因素及意义[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4):47-54.

[5]何颖洁.企业绩效考核问题及对策[J].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2012(8):88-93.

作者:伍静

第4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3.索证索票制度; 4.进货查验制度;

5.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6.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8.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9.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0.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1.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2.废弃物处置制度;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4.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5.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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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扒鸡美食城德兴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食品销售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负责人(法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负责人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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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扒鸡美食城德兴店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

本单位依照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秉着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此保证食品安全。

一、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制度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食药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设备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存档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依照自查标准,负责人严格执行自检自查计划,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负责人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负责人每天开展岗位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经营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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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扒鸡美食城德兴店索证索票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质量安全,规范食品供货行为,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证”,是指:(一)直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明。

(三)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等初级农副食品供货商(人)住所(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的证明。

二、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票”,是指与食品供货商之间每次交易时,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

三、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本单位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五、采购方必须确认直接供货商的资质,索要并查验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票据。证明材料必须是加盖供货商印章的复印件。

六、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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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七、对索取的证票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并按供应商、供货品种、进货时间等多种分类方式建档保存,不得涂改、伪造,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食品销售者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九、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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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扒鸡美食城德兴店进货查验制度

为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购进食品时,必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本单位负责人指导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检查。

三、本单位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长期定点进货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四、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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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七、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八、采购乳制品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每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每次进货比对进货票据查验货物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内容,货、票不符或者货物本身标示不合法的拒收。对每批货物开箱抽查,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拒收。

十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十三、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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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扒鸡美食城德兴店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为规范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负责人通过自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该立即召回相关食品,并及时报告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停止销售相关问题食品。

二、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措施: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下列不合格食品将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1、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2、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3、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4、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5、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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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8、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9、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11、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

紧急召回: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的。对于紧急召回的,负责人应当在知悉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一般召回;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健康损害,需要及时予以召回的。对于一般召回,负责人应当在知悉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五、负责人应该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六、本单位一旦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七、负责人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食品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的等内容,并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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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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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扒鸡美食城德兴店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规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7、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三、对需要购进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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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疫的,本单位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四、建立商品进货台帐及时登记进销货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渠道、发票。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可追溯来源的依据。如实登记所经销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批号等内容。对标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必须登记国家法定机关批准文号或产品质量认证标识。

五、本单位购进的销售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六、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应统一保管,不得涂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备接受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七、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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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扒鸡美食城德兴店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销售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六、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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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扒鸡美食城德兴店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本公司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活动。

八、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九、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十、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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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扒鸡美食城德兴店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合法亮证经营: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方能销售食品,严格遵守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经营场所应亮证照经营。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布局、用途,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经营(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备接受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二、食品储存

1、详细记录食品进货信息。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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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备接受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储存场所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销售

1、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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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备接受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食药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食药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药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五、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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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扒鸡美食城德兴店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

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经营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等设施。

五、食品经营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八、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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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扒鸡美食城德兴店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及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储存场所应分开设置。同一场所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储存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八、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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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扒鸡美食城德兴店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禁止将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

七、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其行为负责。

八、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3、扒鸡美食城德兴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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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单位负责人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食药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食物不要急于处理,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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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扒鸡美食城德兴店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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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以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安全状态,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一、本单位保证所经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属实;食品销售全程记录及卫生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二、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等外购产品采购到本单位后,采购人员根据供货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三、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四、本单位的产品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或经营)历史,可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进行追溯。

五、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5、扒鸡美食城德兴店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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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本单位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

一、单位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二、单位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三、单位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单位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五、单位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单位或厂家,本单位财务必须做好退货记录。

八、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九、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内部 第 24 页 2018-10-16

第5篇: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

北流市*********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

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全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并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予以明示。没有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证其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档案。

4.食品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售食品,发现食品已经变质

1 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不得采取更改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重新加工、更换包装等措施后重新销售,不得退回供货者或者生产者。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

5、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6、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即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属专利性质商品的专利证书;商品进入该地区销售的许可证;商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原产地域专用标志证明;酒类批发许可证;国产酒类专卖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机农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等。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进口保健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

2 审核证书;进口动植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 )对生鲜商品,如:禽、肉、水产等商品实行按进货批次索要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并详细记录进货来源、品名、数量、日销售量,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7、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8、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9、食品贮运销售、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对贮存、运输、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 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常温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适宜(按不同产品的具体要求)、干燥的库区,避免阳光照射。冷藏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湿度适宜的冷藏库中。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5 - 15°C。要求冷冻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18°C以下冷冻库中。冷库要定期检查、记录温度、定期进行除霜、清洁保养和维护。库房内安装温度表、湿度表。冷藏库(柜)温度为-2℃~5℃以下。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

对于需冷藏的食品,冷藏柜温度必须保证24小时在4℃以下,企业(商场)不得在夜间断电。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根据商品储藏要求进行相应的湿度控制。冷冻和冷藏食品在装卸和出入库必须保证冷链的持续有效,任何环节中商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独立包装的杂货类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装车后应有严格全面的覆盖,避免风吹雨淋和阳光直晒;运输过程中不得和其它对食品安全和卫生有影响的货物混载。有条件单位推荐使用箱式车辆运输。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冷藏车要全程开机制冷,冷藏温度应在-2℃~5℃,冷冻温度应低于-18℃,以防变质。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

4 的条件下运输。

无食品贮存的,必要时提交食品贸易商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的协议。

10、食品召回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由食品经营者召回。

食品经营者未依照法律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退市食品应当建立登记台帐。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数量、生产批次、问题类别、处理情况、生产厂家、经销商、经办人情况等。其按发生的时间顺序登记,由专人负责。

11、问题食品销毁制度。对于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标准但又需自行销毁处理的食品,应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采取无害化处理,可以焚烧、掩埋等方式进行有效销毁,确保销毁残余物不污染环境,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建立问题食品销毁专用场地,与食品经营场所隔离,对问题食品的清点、存放、销毁均应在专用场地内进行。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的品种和数量,销毁时间、原因、方式,销毁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等内容。销毁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销毁过程应当视频录像,视频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30天。

5 对于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食品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3、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通过广播、公布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公示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供消费者查阅知悉。

14、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15、散装食品销售、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6篇: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签订购货合同,索取食品的相关材料,对食品进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2、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内容。

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2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食品经营销售区应按照食品性质进行分类,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七、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

3、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4、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5、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6、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7、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建立食品存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4

第7篇:食品销售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新参加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察“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已经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决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经营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经营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经营从

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落实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结合我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查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已经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超市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

超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检查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检查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立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质量自查制度:

超市应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储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和散称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退货,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超市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食品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于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设专用库房,通风良好,有防鼠、防虫、防潮设施,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二、食品库房应设物品存放架、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摆放,不同性质的食品有明显区分标示。贮存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严禁将食品直接放在地上。

三、食品人库前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账,出库下账,账物相符。

四、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遵循食品先进先出,少进快出的原则,合理控制库存量,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五、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六、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七、冷藏、冷冻柜有明显区分标示,设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需低温储存的食品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储存。

八、库房保管员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卫生干净,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按照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自觉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对所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查验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加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五条: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设备和设施清洁、安全、无害,不作为个人生活用品使用。

第六条:在储存、销售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对储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检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第八条: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的食品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两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的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一条:因食品管理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单位)声誉,制度本制度,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商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店(单位)经营: (一)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 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次充真的; (五)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六)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七)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 (八) 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九)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二) 将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并通知生产企业和供货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 对于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

(四) 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店(单位)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工作人员应对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店(单位)对消费者做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是指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超市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及食品药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店(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责任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在获悉消费者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立即迅速了解情况,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2、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消费者进行救治,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中毒消费者的情况及中毒原因,并立即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3、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平息事态发展。

二、日常工作的开展

1、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等悬挂于墙壁醒目处。

2、落实职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责任人务必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与要求。

3、加强宣传,加强对消费者灌输、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张贴宣传专栏,树立醒目标语,提醒消费者注意,并邀请消费者参与监督。

三、具体的应急措施

1、食品安全负责人统一协调,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机制,负责人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催吐,有利于毒物排出,对于较严重患者,及时安排救护车送往就近医

院进行抢救。

2、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消费者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相关情况,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公安机关报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应保持现场秩序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主管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于一些谣言要及时澄清。

3、保护好现场,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4、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消费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对于剩余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5、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稳定消费者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

3、迅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消费者名单,初步检查身体状况,并及时联系家属。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8篇:食品销售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 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 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 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 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 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 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 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

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 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 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统一使用“一票通” (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1、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门店的食品安全,保证在食品的经营过程和控制中,降低食品安全隐患,特制订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所有食品的生产经营与控制。

三、要求:

1、理货科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2、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目的: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标准,使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以满足生产需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责任:

1、本商场工程部门负责对全商场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评与管理。

2、工程部设备设施人员负责对本商场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3、操作人员(包括机、电、仪维修人员)负责自己操作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内容

1、对所有的设备设施都要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机、电、仪维修人员相结合的包机包修制。设备设施归谁操作,由谁维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必须贯彻“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员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包机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设施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设施保持完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设施完好率和降低泄漏率。

3、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起草设备设施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并报工程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使用部门应按规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更改,必须报工程部门批准备案。

4、工程部要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进行“三会”教育(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对主要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求做到相对稳定。

5、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下列主要工作:

5.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设施的启动运行和停机。

5.2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按要求对设备设施工作状况(温度、压力、震动、异响、油位、泄漏等)进行巡回检查、调整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数据要准确。严禁设备设施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

5.3操作人员发现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如有特殊声响、强烈振动、有爆炸、着火危险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停机处理。并随即通报工程部门。在原因没查清,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不得盲目启动,并将故障做好交班记录。

5.4认真做好设备设施润滑工作,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即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三级过滤:油桶、油壶、注油点,每倒换一次容器,都必须进行过滤。

5.5对本岗位内的设备设施(包括电机)、管道、基础、操作台及周围环境,要求班班清扫,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设施见本色。环境干净、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5.6及时清除本岗位设备设施、管道的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操作人员不能清除的泄漏点,应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清除。

5.7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运行状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设备设施运行情况。(2)、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3)、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4)、设备设施卫生及工具交接情况。(5)、注意事项。

5.8 设备设施停机检修时,应积极配合机修人员完成检修工作,参加试车验收。

6、机、电、仪维修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6.1 定时对分管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每日1~2次),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缺陷,并作好记录。对一时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向车间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反映。按车间安排执行。

6.2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润滑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者,应向车间主任报告给予处理。

6.3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定期对电器仪表及配电进行清扫,保证电器仪表灵敏可靠。

6.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6.5设备设施发生临时故障时要随叫随到,积极进行检修。

7、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闲置、封存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检查:

1、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和设备设施实际保养状况。

2、按工程部对个人三级进行按月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

废弃物处置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一、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以上相关成员对各相关部门负责,并在组长领导下密切协作。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制定本农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职责与应急措施: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协调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组长报县卫生局以及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四、应急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根据就餐规律,密切注意就餐人员状况,如出现就餐人员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组长。

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

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餐饮用具的留样工作。

4、可使用紧急催吐方法尽快排除毒物,如使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催吐,同时做好呕吐物留样待查。

5、尽快将中毒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诊治,并报卫生部门。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销售记录制度

为了使本公司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

一、公司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二、公司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三、公司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公司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五、公司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公司或厂家,本公司财务必须做好退货记录。

八、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第9篇: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1、公司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2、公司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3、公司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4、公司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5、公司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6、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7、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公司或厂家,本公司财务必须做好退货记录。

8、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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