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明行业申报

2022-05-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上海市文明行业申报

上海市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计划

创建文明行业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中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在环保行业规范服务(管理)达标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全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实现创建环保文明行业的目标,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紧紧围绕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各项任务,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切实提高环保人员综合素质、倡导行业新风,树立行业形象,为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作出新的努力。

二、创建目标

努力按照“执法有声威、服务求最佳、管理创一流”的要求,以“五好”(造福人民环境好、依法行政执法好、窗口规范服务好、廉洁务实形象好、公众参与评价好)为内容,交出环境保护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合格答卷,在“十五”期间建成市文明行业。

三、创建内容

(一)造福人民环境好

1、推进“十五”目标,改善环境质量。通过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现全市的总体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市区主要河道基本消除黑臭,苏州河、黄浦江水质和水生态系统明显改善,郊区全面遏制河道污染;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100%处理率,汽车尾气达标率为9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二级以上的天数达到9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白天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为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8-30%。努力为把上海建成为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良好、适宜发展创业和生活居住的国际化城市创造条件。

2、心系人民群众,努力排忧解难。按照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办理信访工作。对人大的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结率达100%,处理满意率达90%,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率达100%,重复投诉率明显下降。

3、弘扬绿色理念,创建绿色机关。市和区、县环保局要全面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的贯标认证工作,在全市机关率先通过贯标工作的验收,并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

(二)依法行政执法好

1、加大执法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环保应急热线“绿色110”,“有奖举报制度”,执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组织查处违反环保法规的专项行动。

2、强化执法技能,提高全员素质。结合“四五”普法,认真组织环境保~律法规、执法技能等培训,开展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活动,执法人员培训率为100%。已知违法行为查处率达95%以上。行政复议,诉讼败诉率低于5%。

3、严肃执法纪律,树立良好形象。认真执行《关于对违反环保法规人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若干规定》,制定并实施环境监察人员违纪处理规定,保持环保执法队伍良好风纪,违纪行为的投诉率在3‰以下。

(三)窗口规范服务好

1、遵守行为规范,优化服务环境。按照“接待场所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工作人员语言规范,办事高效”的要求。抓好监测、监察、绿色

110、信访、建设项目受理接待窗口的建设,为工作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2、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

(四)廉洁务实形象好

1、改革管理体制,转换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科研项目招投标和事务公开,注重从源头上抓好廉洁从政。

2、巩固已有成果,纳入长效管理。在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方面达到市纠风办、文明办组织开展的政风行风及行业达标滚动测评要求。

(五)公众参与评价好

1、拓展民主渠道,完善公共行政。,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保障人民群众对环保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议事权、赔偿权的途径,努力形成本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2、树立先进典型,用好活动载体。运用社会媒体,加强环境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进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小区”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1.3-2001.8)

1、接受市、委和区县文明办的工作指导,组织到先行单位取经,形成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方案,并制定和细化创建文明行业标准、考核办法。

2、建立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区县环保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明确工作班子和联络员,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3、召开市环保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议,对创建文明行业进行思想务虚,统一认识,召开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签定创建文明行业目标责任书(承诺书)。

(二)实施推进阶段(2001.9-2002.8)

1、根据创建内容制定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把创建文明行业各项工作内容和节点目标纳入各单位工作计划,开展目标责任考核。

2、认真参加市文明办、纠风办组织的行业达标、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考评工作,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不断巩固达标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3、组织环保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重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以及行政处罚文书听证制度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4、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事后监督,改革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实现行政审批改革的目标任务。

5、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

6、定期召开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会议,按时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阶段:(2002.9-2002.12)

1、每年定期组织创建文明行业(单位)自看自查工作;定期组织环保系统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特约监督员检查、暗访工作;定期通过城市综合调查队问卷调查工作,广泛征询社会和服务对象意见。

2、召开环保系统查评工作交流会,总结检查创建文明行业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3、迎接市文明办考核验收,适时召开创建文明行业总结表彰大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创建网络

成立上海市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

组长:洪浩

副组长:徐建民

领导小组成员:尹良慈、严舜钧、徐祖信、张全、邱在国、毛文佩

市环保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

主任:徐建民(兼)

副主任:邱在国(兼)、魏光义、杨振清

成员:吕广源、陈德利、夏伟成、张龙、张敏、黄伟明、徐延风

区县环保局和直属单位要完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创建活动、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创建责任,强化目标管理

市和区县环保局、各直属单位进行目标分解、责任签约、节点推进、层层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务必使创建工作责任到主要负责人,规范到岗,考核到人。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三)突出阶段重点,注意分类指导

创建工作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市局机关要根据处、室职能分工,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组织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考核检查工作。综合部门加强与文明办、纠风办和新闻媒体沟通,办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简报》,及时交流经验和加强~宣传。

(四)强化上下联动,确保行业覆盖

形成巩固的环保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市、区县环保部门加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创建活动工作情况,提出推进工作方案,积极创建文明单位,扩大创建市和区县局级文明单位的覆盖面。

(五)争取社会支持,务求创建成效

积极争取市、委文明办、各区县文明办和上级党委的具体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员作用,每年组织两次观摩、检查活动,同时,结合人大代表检查和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广泛吸取意见。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形成环保创建特色。

(六)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行业精神

注重树立先进典型,搞好行业标兵和示范窗口的评比活动,努力丰富行业文化,弘扬行业精神,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2篇:全国交通行业文明执法窗口申报材料

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窗口申报材料

规范行为

强化服务

全力构建和谐、畅通的水路交通新环境

---临夏州地方海事局争创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窗口申报材料

临夏州位于黄河上游,境内有黄河、洮河、大夏河、湟水河等河流和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三座水库,水域面积248平方公里,黄河自西入境横贯北部,流经积石山、临夏、东乡、永靖四个县,总里程达127公里。有水域县七个,均已成立了水运管理机构;全州共有海事人员95人。水上运输主要以短途客运、旅游运输、渡运为主。目前,全州已开辟营运航线15条,通航里程达211公里,有船乡镇21个,有客运站2家,船舶公司8家,船舶修造厂2家,码头管理站(所)2个,渡口码头51处,各类船舶496艘,持证船员647人。近年来,临夏州地方海事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海事局和州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和“公正、严格、廉政、高效”的服务宗旨,以交通部提出的“三个服务”为理念和建成“学习型机关、团结型集体、公仆型队伍”为奋斗目标,紧扣“三个海事”中心工作,一手抓水上安全监管,一手抓文明“窗口”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各类创建活动,为全州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其主要做法是:

加强组织领导 狠抓学习培训

该局本着塑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海事队伍,始终把海事人员和船员的学习、培训放在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干部教育管理计划,不断加强学习培训。一是狠抓海事人员和船员的学习培训。组织全体海事人员和船员系统学习海事水运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先后选派多名同志参加了全国海事调查官、全国水上搜救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班,多次组织海事水运人员赴省外水网地区考察学习,举办了多期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和全州船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班。二是建立健全了组织机制。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局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宜上会研究解决,不搞一言堂,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在日常管理中,要求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2008年,该局党支部被临夏州直机关工委授予“全州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奖”荣誉称号。

注重制度建设 完善内业管理

近年来,该局从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加强档案管理、严格办事程序、加大安全巡查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各类规章制度。建立了《水路交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汇编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地方海事局制度汇编》。二是加强运输、安全、船检技术档案的管理。对各类登记台帐按照“统一制式、统一编号、统一档案目录、统一卷宗格式、统一放置的“五统一””要求进行了整理。对多年来不齐全的档案在年审的过程中重新进行了补装,各类档案 2

基本实现了电子查阅;完善归整了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安全巡查等各类台帐;建立了数据真实、项目齐全的临夏州船舶检验管理数据库,启用了船舶检验发证管理系统(VIMS5.03)。三是规范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工程开挖爆破、拦鱼网具等审批程序,规范了航道内施工作业行为,并及时发布了航行通告。

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文明执法

该局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作为搞好水路交通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认真开展了“五五”普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法制型海事管理机构。一是以“争创文明示范窗口、争当水上安全卫士”为工作出发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定了《临夏州地方海事局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在政务大厅公开了海事、运输、船检、船员培训等工作办事程序和监督电话及收费标准依据。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并使用礼貌用语。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各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执法程序,亮证执法。三是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制度。加大规费征收力度,完善收费业务台帐,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少收、漏收等现象的发生。08年,该局顺利通过了省交通厅“五五”普法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并荣获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规范营运秩序 实现科学管理

近年来,该局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监管措施,有效规范了全州渡口码头的营运秩序,实现了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目标。一是对旅游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培育成立了刘家峡港区和盐锅峡港区客运服务站,制定实施了水路运输船舶“统一管理”方案,严格按 3

照统一管理、统一排班、统一价格、统一售票、分类调度的管理办法,对刘家峡港区和盐锅峡港区各类船舶进行了进站管理,将无序经营变为有序经营。二是实行了渡口码头定时定班渡运。对向阳、莲花两码头渡运船舶严格实行定时定班的运行管理办法,对渡船在定时定班运行中出现的亏损,筹措资金给予弥补,以确保定时定班制度的落实,渡口码头渡运得到了明显好转。三是启动建设了刘家峡大坝鹰鸽嘴船舶起泊检验系统设施工程,完成了八卦岛海事码头和刘家峡大坝、八卦岛、小川码头等12个重点渡口、码头侯船亭建设任务。四是多方筹措资金,购置了总价值达120万的信息化设备,用于刘家峡和盐锅峡库区重点码头、重点船舶的远程监控。在刘家峡大坝、小川、向阳、临夏莲花码头等14个重点渡口、码头安装了视频探头,在26艘船舶中安装了GPRS船舶定位系统;建成了临夏州地方海事局24小时监控平台和刘家峡大坝码头电子化售票系统。信息化平台建成,将有效实现刘家峡和盐锅峡库区重点渡口、码头和船舶的无间断实时监控,实现全省联网。另外,启动实施了挂桨机船舶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行业补贴、船舶所有人自筹和干部职工捐款等相结合的办法,按先改多补、后改少补或过期不补的补助标准,对全州所有挂桨机船舶限期进行了改造。

完善搜救体系 开展水上救助

为进一步完善搜救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局结合我州水域面积广、渡口码头多、水上搜救能力低等实际,认真践行交通部提出的“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的理念,开通了“12395”水上搜救报警电话,实行了水上搜救中心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了临夏地区“海事通”网络, 4

开展了“短信平台”和“一键呼”业务,组织成立了永靖县大坝码头、临夏县莲花码头等七个水上应急救援站;社会救助力量的参与和七个应急救援站的建立,有效提高了应急救援的时效性,提升了水上救援应急保障水平。救援站成立后,先后投入10多万元经费购置了救生圈、救生杆等救助器材,并向救援站人员定期发放了电话费用、支付了救援经费,保证在关键时刻“拉的出、救得起”。另外,成功实施了多次救助。07年5月2日、9月16日,08年5月1日、7月20日、8月3日,09年3月4日、7月28日、8月1日等多次成功实施了救助,累计救助771人,多次救援工作的圆满成功,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甘南舟曲、陇南成县发生泥石流灾害后,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州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紧急调派救援船艇和车辆,抽调州县海事人员、水手和西北潜水公司专业搜救人员,连夜赶赴灾区一线实施了救援。被交通运输部、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和省交通运输厅授予“全国水上搜救先进单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开展创优活动 促进和谐发展

该局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交通为主线,不断加快精神文明建设步伐。一是积极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认真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开展了争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全国海事系统奥运安保工作先进单位”、“全州行业双十佳先进集体”、“知荣辱树新风,构建和谐新临夏”主题教育实践和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二是开展“六个一”服务活动。在机关内认真开展了“见面问一声好,进门让一个座,话前倒一杯茶,情况问一个明,当场给一个答复,临别道一声再见”的六个一服务 5

活动。三是开展“保安全、保畅通、促服务”渡口渡船竞赛活动。在向阳、莲花两码头的汽车渡船中开展了以定时定班、优质服务、安全管理等内容的“保安全、保畅通、促服务”竞赛活动,促使重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四是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活动。在刘、盐两港区客运站所属船舶和船员中开展了游客满意度测评活动,通过向游客发放测评卡,对船舶船况、船员技术、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评分,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五是开展“船舶星级评定”活动。在刘、盐两客运站船舶中开展了船舶星级评定活动。建立完善统一管理工作公示制度,增强统一管理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管理对象监督,促使客运管理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运行。六是开展了海事工作人员与船员“结对子、交朋友”活动。在全州海事系统开展了“结对子共建和谐水运,互驱动实践科学发展”的海事人员与船员“结对子、交朋友”活动。另外。在刘家峡库区组织开展了由兰州、白银等全省各海事单位、社会力量救援站、广大船员参加的庆祝“航海日”暨全省船员技能(水上搜救)竞赛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以象棋、扑克、台球为比赛项目的文体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有效加快了“两个文明”建设步伐,为全力构建和谐临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该局的各项工作也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先后被交通运输部授予“全国水上搜救先进单位”和“全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国家海事局授予“全国海事系统奥运安保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省安委会授予“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省交通厅授予“5〃2水上救援行动先进单位”和“全省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州委、州政府在08年 6

度年终考核中确定为“好班子”,我局船检科被“感动临夏”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委会评为“临夏州行业双十佳先进单位”;被省、州部门多次评为水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

第3篇: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1: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推荐单位:2010年月日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推荐单位2010年月日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十佳”窗口(集体)申报表

申报奖项名称2010年月日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十佳”标兵(个人)申报表

申报奖项名称2010年月日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十佳”营运车辆申报表

申报奖项名称2010年月日

第4篇:上海市自然基金申报书[大全]

项目申报领域1 分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项目申报领域2 分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V1.0版)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

电子邮件

20 年 月 日订

填 写 说 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项目申报领域”。

四、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必须亲自在书面材料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有承担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本基金申请项目不得有合作单位。

五、申请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必须填写《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科研业绩信息表》与《项目研究人员表》。

六、项目申请书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七、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八、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 01 集成电路设计专项 06 技术标准专项 11 人才培养计划 02 中药现代化专项 07 世博科技专项 12 国际及台港澳合作计划 03 纳米技术专项 13 国内合作计划 08 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 04 光技术专项 14 环境条件计划 09 科技攻关计划 05 专利二次开发专项 10 基础性研究计划 15 其他

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企业)名称

注册地行政区划

单位(企业)代码 电子邮件

□□□□□□□□-□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护照□军官最高 任现职 姓 名 性 别 电话 单位(企业) 证 学历 时 间 法人代表情况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科研部门 财务部门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 号 单位隶属 □□ 01.中央单位 02.地方单位 □□ 01. 国有企业 06. 外商投资企业 11.高等院校 02. 集体企业 07. 有限责任公司 12.研究院所 注册登记 03. 私营企业 08. 股份有限公司 13.社会团体 类 型 04. 联营企业 0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4.其他 05.股份合作企业 10.国家机关 人 大专以上 人 研究开发 人 单位职工总数 人 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数 人 其中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数 企业上年末财务情况,新企业填写申报前一月的财务情况 企业注册资金 万元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企业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总收入 万元 企业净利润 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企业创汇总额 万美元 总资产 万元 总负债 万元 □□□□□(请将下列符合企业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最多填5项) 0.国家科技产业化基地内企业 5.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 企 业 1.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 2.高等院校办的企业 7.孵化器内的企业 特 性 3.科研院所办的企业 8. 其他 4.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办的企业 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 □□ (请将下列符合领域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最多填2项) 申报项目 1.电子与信息 3.先进材料 5.资源与环境 7. 绿色农业 2.生物、医药 4.先进制造 6.新能源、高效节能 8. 其他高新技术 技术领域 9.软科学研究

项目申请书提纲:

一、趋势判断和需求分析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水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价值、特色和创新点。本申请项目所处研究水平。

二、研究内容、技术关键和实施方案 结合主要研究内容阐述学术思路、技术途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按季度、列出计划进度和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四、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项目组已具备的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及具备的实验条件。

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 根据研究内容,阐述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和表达形式。包括:1.主要技术考核指标;2.发表的论文专著及其数量和水平等;3.形成的专利(申请不同类别专利数和可望授权专利数)、标准(标准草案和形成的技术标准水平)、新技术、新装臵及其数量、指标和水平等;4.人才培养情况。

六、预期效果和风险分析 项目成果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可能的技术风险。

七、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项目责任人和主要成员简历(学历、工作经历、论著、近三年与本申请内容相关的成果等)。

八、附件 证明文件等。

九、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亲笔签名确认。

十、承担单位意见 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行政领导对项目人员配备及承担单位条件保障、承诺本项目研究项目内容将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进行审查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科 研 业 绩 信 息 表 说明:1.填报的内容主要为申请人近5年的科研业绩。 中文姓名

出生时间 性别 民族 英文姓名 行政职 政治面貌 毕业专业 (可以填姓名拼务 音) ○博士

最高学位 ○硕士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学士 ○博导 是否导 获得时间 职 称 ○硕导 获得时间 师 ○非导师 博士后单位 出站时间 出国留学单位 归国时间 工作单位及部门 进入单位时间 申请人所在科研基地名称(包括各类所在科研基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地主管部门 术研究中心等) ○身份证 与现单位工作合同起止年年 月至 ○军官证 身份证件 证件号码 月 年 月 ○护 照 ○其 他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邮 编 家庭地址 家庭电话 邮 编

电子邮件 手机 传真 主要学术团体兼职 (限5项) 起止年月 备注 学术团体名称 兼任职务 本人简历 (由大学开始,按年月连续填写, 限10项)起止年月 备注 单位名称 任何职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一、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经费(千经费(千目前承担项目 数

量 已完成项目 数 量 元) 元) 国家级 国家级 主持 主持 省部级

省部级 项目 项目 其他 其他 国家级 国家级 参与 参与

省部级 省部级 项目

项目 其他 其他 合 计 合 计

其中:承担横向其中:成果转让

项目 主持重要项目清单 (限10项)序号 来源部门 项目编负责人 经费(千项目名称 执行期备注 号 元) 限

二、获得科技奖励和学术荣誉、称号情况 科技奖国际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 励总数

学术荣誉、称号国际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 总数 主要科技奖励和学术荣誉、称号清单 (限

5项)序号 来源部门 名称 等级 获得时间 备注(本人在奖励中排序及贡献等)

三、发表论文情况 国外学SCI索 通讯作者 ISTP索引 术期刊 引 发表论 文总数 国内核 第一作者 EI索引 会议论文 心期刊 代表性文章清单 (限10篇,期刊名称请填全称)文章题目 备注 序号 期刊名称 发表时间及期刊作者 卷号、页码

四、发表著作情况 著作总数 独立主编 联合主编 参与 编写 副主编 学术专著 其他著作 出版学术著作清单 (限5项)序号 著作名称 作者 ISBN号 出版社 出版时间 备注

五、获得专利情况 授权 国内专国外专国际发明实用新

数量 利 利 专利 专利 型 授权专利清单 (限 5项)

序号 专利名称 发明人 专利号 授权时间 备注(专利转让等)

六、人才培养情况 (指本人指导和联合指导,以毕业或出站为准)博士后 博士 硕士 其他

七、自我综合评价 (主要科研成就和贡献等,限600个字)

表1 项目研究人员表 姓名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现工作单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 签章 项目责任人

项目高级研 员 究人员

项目参与人

第5篇: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章程

(2008年8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WATERSUPPLYTRADEASSOCIATION. 缩写SWST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供水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之间交流;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其他经济组织的关系。为促进本市供水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水务局,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二)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可以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

(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可以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可以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五)可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 1

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行业协会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行业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七)行业协会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八)行业协会通过政府委托,可以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等工作。

(九)受委托负责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住宅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等的资质管理。

(十)积极做好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资质管理、专业交流、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逐步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单位会员的代表因各种原因变更后,该单位应推荐代表接替成为单位会员代表。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因兼并、撤消、破产等原因,其会籍及会内职务自动消失。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水务局审查并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名誉会长、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和完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四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根据需要,由会长不定期召开会长会议,研究协会重要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聘任名誉会长。名誉会长不受年龄限制,但必须在行业内德高望重,有突出贡献。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 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一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本会秘书长接受理事会领导,严格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严格执行由理事会通过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水务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市社团局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水务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第七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6篇: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执行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目录和统一的代码,各单位必须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3年)填写。

二、统计登记号:按照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上的统计登记号填写。

三、企业(单位)代码:按照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企业(单位)按照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上的单位代码填写。

四、主管单位:各单位必须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3年)中《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按照行政归口管理的原则填写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名称和代码。私营企业、外商(或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及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代码填“000000”。合资、合作性质的“三资企业”原则上随中方管理部门填写。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只能填自身名称和相应的代码,不能填写上级单位。

五、企业(单位)名称:按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填写。

六、企业(单位)详细地址:根据本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填写。

七、企业(单位)注册地址:指企业(单位)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

八、企业(单位)注册地代码:企业(单位)在区(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填写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代码。如在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填写“00”。代码如下:

00市级机关 04徐汇区 07普陀区10杨浦区 14嘉定区 17松江区 20奉贤区 01黄浦区 05长宁区 08闸北区12闵行区 15浦东新区 18青浦区 30崇明县 03卢湾区 06静安区 09虹口区13宝山区 16金山区 19南汇区

九、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按本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及地址代码填写。

十、行业类别: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确定行业类别,按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3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行业小类代码填写。筹建单位按建成后的活动性质填写。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按业务活动的重要程度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一至三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十一、隶属关系:按本单位隶属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填写。外商(或港澳台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填“92无主管”。

十二、开业(成立)时间:按有关部门批准开业(成立)的时间填写。企业一般按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填写。如开业年月早于领“照”时间,按最早开业年月填写。筹建单位免填。

十三、活动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状态。 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单位),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单位),但不包括破产企业(单位)。

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十四、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包括批准单位成立的机关或单位成立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名称和登记注册号码。

十五、基本单位类别:指本单位按性质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

凡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证》和《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企业驻沪机构,不论其是否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均视同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十六、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性质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比照《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确定。

在填写登记注册类型时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由个人或集体承包、租赁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按这类企业原登记注册类型填报。 2、在填写“股份制经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工商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三资”企业,其登记注册类型仍按“三资”填报;

②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为“股份合作制”的,不能按股份制经济填报。应填写“130”股份合作。

十七、控股情况:本项全部企业(单位)都要填报。 (1)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50%的企业。

(2)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集体绝对控股、集体相对控股参照上述标准填写。

(4)其他:是指既不是国有、集体绝对控股,也非国有、集体相对控股的企业、公司或单位,则代码均填“9”。

(5)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企业中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应填报“9其他”。

十八、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十九、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全年营业收入按200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累计数填写,2003年开业未满一年的企业(单位),按实际情况填报。

十、主要外资来源国别(地区):根据市外资委批文指定的国别(地区)名称,按企业规模按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3年)中《国别(地区)名称和代码》填写。对于多方投资,在填写主要外资来源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时,以投资额比例最大的前三位,依次填写三个国别(地区)名称和代码,一般应与21项“企业资产情况”中的“外商资本”或“港澳台商资本”相对应。

二十一、企业资质等级:是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

本项限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新成立或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填“其他”。

二十二、商品年销售额:本项限批发、零售的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填报。

指在一年内对本企业或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的价值总额,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二十三、执行会计制度:本项限法人单位填写。

执行工业、商品流通企业、农业、运输(交通)企业、施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旅游企业、饮食服务企业等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写“1”,执行事业、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要参照财政部门和编制部门的有关材料分别填写。

二十四、年末资产总计: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二十五、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本项限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填写。

上一篇:网王爆笑文下一篇:保险公司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