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运行环境监测与环境监测

2022-05-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环境的变化对于人类的生存活动有较大影响,为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的监察和监测。文章就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协调运行进行探究,阐述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联合的必要性,并给出促进协调运行的具体方法。

DOI:10.19900/j.cnki.ISSN1008-4800.2021.13.030

0引言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为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相关人员应提高监察和监测的水平,以加强对目前环境情况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目前,我国的环境监察和监测的技术相对较低,这导致环保部门无法实现对周围环境的全方位掌控和保护。因此,应将二者进行有机结合,通过协调运行提升整体的环保效果。

1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关系

环境监察部门在环保部门中主要负责一线执法,其对污染环境的现场进行调查和监督执法,是具有处罚权利和监督执法的部门;环境监测部门主要的工作是对环境具体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专业的设备,对环境污染处进行取样和检验,了解其中的污染物情况,提供准确的报告和环境相关的数据,其没有执法权。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之间具有较为紧密的关系,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一方面,环境监察部门的行动需要依靠环境监测部门的调查和实验结果来进行,若监测的数据出现误差,则会导致监察工作发生较大的失误;另一方面,二者的工作重心不同,监察部门重点工作是法律法规的落实和相关标准的执行,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监测部门重点工作为对环境数据的监控与分析,分析一段时间内采取的污染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对污染物中危害成分进行分析,评测其危害系数,服务于环境监察,也是环境监察工作的一种衡量标准。二者的工作职能相互依存,只有在协调发展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最为有效的作用。

2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协调合作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以环境为代价促进经济发展的企业,为降低此类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应加强对其的监管,不仅要了解其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同时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罚,督促其调整生产方式,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为实现保护环境的效果,环保部门应促进不同职能部门的相互协调合作,加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协调发展,促进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1]。

将两个部门进行有机整合,能够有效地提高环保的效果。一方面,二者的联合使环境监测部门能够在发现较大污染源或者在监测到环境数据发生异常变化时,为环境监察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为其执法提供有效的依据,进而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环境监察部门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处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分析判断企业排污的浓度和含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达标等,可以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给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工作,从而进行详细地分析和实验,得出比较准确和及时的报告,为环境监察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两个部门之间进行合作,实现协调发展,能够使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不断提升,同时使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

3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之间的现状

首先,由于环境监察部门属于环保部门的执法部门,其为环境监察支队,具有对违法行为调查和取证的职能。而环境监测部门为对环境的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其工作主要是为环境监察提供法律依据,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其报告往往不够及时,导致了两者无法统一协调运行。在遇到环境污染问题时,常出现独自处理的工作局面,缺乏共同解决方案的协调统一,导致不能高效解决问题。目前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构建两者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强化二者的有效融合,实现双方的协调运行,进而实现对环境的保护。

4促进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系统调发展的具体措施

4.1构建联动机制

想要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加强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应加强环境监察部门与环境监测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环保部门应为二者的联合建立新的联动机制,运用科学化的方式,结合双方工作的优势,不断强化对环境保护的效果。

目前,环境监察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互相之间的合作较少,大多依靠本部门内部的职能和工作来执行环保工作,这使得其展示出的功能较弱,无法实现更有效的环保效果。因此,环保部门应根据当地的环境状态和变化的趋势来进行考量,结合目前两个部门的具体能力设置相应的联动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对环境保护的力度[2]。

首先,应明确两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将其中互补和互相排斥的职务挑选出来,根据各个部门之间任务的不同和互相之间的联系,执行相应的联动方式,最大程度上将二者之间的工作进行结合,实现互相补充和互相促进的作用,提高整体环境保护的效果。其次,建设信息交流平台,使环境监察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能够及时地进行沟通和交流,使信息和数据的交互更加及时有效。环境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在第一时间联系环境监测部门来进行取样和调查,为其提供有效的执法依据。通过信息沟通平台,能够及时将两部门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进行解决,避免产生更大的影响。最后,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考核制度。环保部门对两部门制定一定的工作指标,定期对其联动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鼓励两部门增加合作。

4.2协调环境监察与监测之间的职能关系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性,二者的职能关系较为密切,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和影响,使得两个部门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如果二者之间不能够有效地进行协同互助,则会双方的工作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环境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评判依据,可能会存在执法失误的情况,环境监测部门需要对环境监察部门反馈的治理效果进行后续分析处理。环境监测部门缺乏对外界环境变化的敏感性和探测效果,导致两个部门的本职工作都会受到不良的影响。

为使二者的协同工作更加有效,应对其合作时的工作流程进行合理设计。

首先,应在信息平台中新增环境相关的信息通知版块,环境监察者将与环境监测有关或者待监测的环境等进行上报,将数据提供给环境监测部门,由其进行观察和了解。环境监测部门针对环境变化以及环境污染程度情况等整理成报告,交给环境监察人员,通过加强信息流通效果,提高环境保护力度。

其次,建立应急事项处理小组,该小组由两部门的人员组成,对情况较为紧急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和管理。该小组不仅能够通过环境监测部门的手段来对辖区内的环境情况进行检测和分析,还能够对新增的污染源或者危害性较大的污染源等进行充分地调查。通过二者的有效结合,提高环境污染调查的有效性,同时使调查的结果更加准确,进而实现对环境问题的针对性解决和管理。

最后,构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协调工作模式,提高二者合作的有效性。监察人员在日常的巡检发现存在较强污染时,可以直接联系到专业的监测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再由执法处理,提高环境监察的实际效率,加强二者的互相融合与协助。

4.3建立新型环境监管制度

目前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存在一定的限制,不利于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两部门的顺利合作,为使二者能够实现协调运行的效果,应结合目前的环境保护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影响因素建立新的监管制度。

首先,环保部门应对内部不同部门的实际任务和工作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内部人员工作的合理性进行思考和分析,确保每个岗位的人员的工作都具有实际的效用,并对各个岗位的工作制定相应的目标,将考核制度应用在工作管理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实际水平,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的整体工作效率,进而提高环境保护的有效性。

其次,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在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应结合具体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一方面,应调整相互影响的制度条例,消除双方之间互相排斥的部分,提高二者的联动性;另一方面,应制定新的监管制度,保证两个部门在工作时,能够更加协调,通过互相配合,提高工作的效率。

最后,制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对接双方协同工作的任务。由于两个部门属于不同的管理机构,在进行协调工作时,应设置专门的监管人员,带领整个合作小组进行活动,提高整体的环境监察和监测效率。在两个部门进行协同合作时,能够通过监察人员的管理,各自对工作进行完善,能够避免内部无组织无效率的情况出现,实现双方互相帮助,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5结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背景下,环境问题十分严峻,为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应提高环境监察力度和环境监测的精准度。两部门应通过科学的制度和良好的联动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整体的工作效果,实现对环境和生态的维护,提高环保的实际效果。环境保护的工作十分重要,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合作,实现双赢,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贾佳.浅谈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J].科学与财富,2019(022):282.

[2]刘磊.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关系及协调运行对策分析[J].生态环境与保护,2019,0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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