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企业财务制度

2022-07-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建筑工程企业财务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建筑工程企业财务制度

建筑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建设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仍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有许多缺点,作为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其不仅管理难度大、复杂程度高,且关系企业命脉。因此,建筑企业只有提高综合素质,加强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方能谋求长远发展。文章分析了建筑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策略来进行解决。期望本次研究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建设。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内控;建设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部门,建筑公司与社会经济稳定直接相关。另一方面,对建筑业的内部控制系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内部财务管理系统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良好的内部财务管理系统可避免对公司的风险隐患。同时,它可以防止工作人员的犯罪和非法活动,避免对公司造成更大的伤害,确保公司的良好运转,并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建筑企业建设财务内控制度的意义

(一)有效保障企业出资人的权益

建筑企业建设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可以将企业出资人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授权管理规范化,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得建筑企业可以建立出一套规避风险的管理制度,有效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提高建筑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也保证了出资人的权益。

(二)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建设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构建出一套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使得建筑企业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同时还能让企业的各种工作受到有力控制,从而提高企业相关管理的水平。

(三)有效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质量

建设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可以明确每一位财务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将合适的人才安排到最适合的财务工作岗位上,将其工作价值发挥到最大,让财务工作人员之间形成“制约”协调,有效预防财务风险,提升财管管理质量。

二、建筑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难点

(一)信息共享不足

在信息爆炸性的时代,建筑公司的日常运营会产生大量的信息数据。信息是否共享良好,直接影响财务工作。但是,一些建筑公司没有意识到交换信息的重要性。在建立内部财务管理系统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计算机技术和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优势,并且总部和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经常性延迟。无法及时存储和交换信息,经常会延迟数据处理并影响公司资本链的运行。

第一,建设财务信息化是一项长期工作,建筑企业领导人必须要对财务信息化建设起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而当前有部分建筑企业领导人对财务信息化建設工作重视不足,根深蒂固的传统管理思想,加之管理者缺乏长远目光,考虑权力划分、自身利益等因素,造成财务信息化建设认可度较差、热情度低,对建筑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建设造成严重滞后。

第二,企业各部门信息孤岛现象极为严重。甚至有些企业拥有多个财务信息系统,彼此之间没有联系,不利于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内部资源无法共享,甚至严重影响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这种信息孤岛现象不仅增加了员工的维护成本,也不能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价值,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负担。现代建筑企业进行管理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的初衷是为企业提供更方便及时的信息共享服务,增加企业内部凝聚力,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严重影响企业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二)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限

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比较繁琐,内部财务管理系统包括资本配置,财务监督,财务会计和其他计划。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高度的专业能力,还需要财务人员有广泛的知识。一般财务和中级财务的专业能力不能满足就业要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建筑公司,部门领导者宁愿选择只有基本的金融知识的人才,也不愿为使用高端金融人才而支付更高的费用。没有足够重视建立内部财务管理系统。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对高端财务人才的需求,不仅要依靠专业能力,还要具有较强的建筑,法律等方面的能力。当前,中国的建筑公司缺乏这样的综合人才,这就使得建筑公司还没有成功建立内部财务管理系统。

(三)缺乏完善的内控体系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公司的特点是资本回报率较低且需求较高,这增加了在资本活动过程中影响资本链运作的风险。因此,对于建筑公司来说,建立一个强大的内部控制系统对于避免与公司资金有关的风险,并实现快速恢复资金非常重要。但是,中国的大多数建筑公司都没有意识到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因此故意削减预算,这对不良的资本管理乃至公司的良好运作构成了严重威胁。这将导致公司资本链的断开。另外,领导者的不重视是影响财务人员素质波动的重要因素,导致部门内专业人才的短缺,内部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不能顺利完成。此外,一些建筑公司减少财务部门的预算支出,并导致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不完善,取缔专门委员会导致内部控制体系不完整,只为节省成本。

(四)企业构架设计存在缺陷

目前,建筑公司的内部结构根本不合理。内部财务管理系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但是它却是建立在不合理的纲领下,容易在内部财务控制系统中造成失衡。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变化,中国建筑公司已逐步制度化,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理想。但是,一些公司的结构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建筑企业框架内,没有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内控委员会等,从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三、加强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有效策略

(一)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水平

财务人员的素质会影响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可以建立健全的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就业门槛。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大奖励与惩罚的力度,明确奖惩措施,使金融从业人员可以积极地开展工作,加强职业道德素质的培训与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并不时进行基本财务技能的评估。因此,确保财务人员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还需要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学习,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同时,财务人员必须抵制金钱的诱惑。当他们面临大量金钱时,他们不应有其他错误思想,力争做一个高素质的人。

(二)加强财务部门信息管控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系统,是公司信息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公司各部门的执行,并及时向财务部门通报情况,为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了合理有据的依据。此外,建筑企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企业管理者或多或少要重新認识财务信息化建设;然而,信息技术在企业实际运作中的应用非常有限。比如企业进行财务信息化建设,对人才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员工在掌握管理知识的基础上,还要有良好的信息知识;目前,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大多属于单一人才,缺乏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因此,企业应加强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全面促进管理创新和财务信息化建设。

(三)构建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

只有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部门的财务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公司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提高其经理的认识并认可其内部财务管理系统。让管理人员了解到,积极推行内部财务管理系统不仅可以改善资金使用情况,而且可以帮助确保公司的资本链。有效的资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稳健性。公司应根据其现行政策改进内部控制系统,以确保其建立和改进。第一,系统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应注意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系统有很多要素。在实施内部财务控制时,公司必须分析并检查各个单位。另一方面,内部财务控制系统由其内部财务控制的不同要素组成,因此每个要素都是相互联系的,不能独立分开。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系统财务子系统的设计应基于通用系统和通用内部控制系统的基本原理进行设计。第二,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的原则。在实施内部财务控制体系时,我们必须权衡分权和集权。另一方面,应在整个商业市场基本竞争力的前提下,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的一致性。同时分散和集中的业务行为需要适应公司发展,市场领域以及内部和外部的环境。第三,适应性原则。公司财务环境是影响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因素之一,在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业务结构体系要极为详尽清晰。另一方面,财务控制的内部系统需要跟上业务发展的脚步,满足当前业务管理的需要,但是为了保证公司的健康,高效成长,财务控制的内部系统是需要创新和改进。

(四)实现信心共享

如今,共享已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代表词。作为一家现代化的公司,我们应该更加注意内部信息的交换。金融业务本身涉及数据处理,业务管理人员应结合其独特的特征并引入现代大规模数据处理技术,向公司引进计算机科学和其他最新的先进技术,有利于提升财务系统的信息处理与收集,提高效率。此外,通过最新的信息技术,可以随时了解公司的业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管理。

(五)规范建筑企业业务审核流程

严苛的业务审计流程是确保内部财务控制措施得以实施的重要方法。公司必须遵守“分层验证和严格审核”的基本原则以及业务流程的标准统一。在这方面,建筑公司应建立适当的部门,负责每个部门的业务审计。同时另一方面,有必要根据业务特点建立一系列实用的审计方法与流程。且审计工作应由不同部门共同验证审查,主要和困难环节应由专家验证,从而保证内部财务管理系统的可靠性。

四、结语

在当今新的市场环境中,使建筑公司立于不败之地的主要因素是构建科学而卓越的内部财务管理系统,以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健全运作。公司积极实施内部财务管理系统,以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为他们提供保护,并有效防止业务违规,内部经济犯罪和其他不良事件。当前,许多中国建筑公司还没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因此,公司需要寻找自己的原因,发现自己的问题以及学习先进的控制。

参考文献:

[1]孙冉,于立洁.浅议建筑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构建[J].财会学习,2017,25(13):253.

[2]刘芳.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30(12):52-53.

[3]丛建华.关于企业会计内控体系的现状以及建设措施[J].中国经贸,2015(13):271.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作者:孟金钟

第2篇: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构建研究

摘要: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费用多、资金难控制等特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文章分析了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从财务制度构建思路、内控管理体制、审计部门监督等方面对建筑企业财务制度构建方法提出了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风险;财务制度;内控管理体制;审计监督 文献标识码:A

财务制度是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之根本,关系着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收益水平以及整个建筑行业市场的稳定性。当前,建筑企业正面临各种财务的风险,导致内部经营决策失去了应有的调控力。现阶段,建筑行业特点表现为施工任务量大、施工工期长、施工地点分散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注重财务制度规范化建设,将成为建筑企业管理改革重点。

1 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企业财务风险是指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影响,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1.1 环境因素

企业财务管理宏观环境的复杂性是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外部原因。企业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复杂多变,而企业管理系统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环境等因素,这些因素存在于企业之外,但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

1.2 人员因素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财务活动,就必然存在着财务风险。然而在现实工作中,许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风险意识的淡薄是财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1.3 决策因素

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导致决策失误,财务决策失误是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主要原因。避免财务决策失误的前提是财务决策的科学化。

1.4 部门因素

企业内部财务关系不明。这是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企业与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企业与上级企业之间,在资金管理及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权责不明、管理不力的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流失严重,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2 建筑企业财务制度构建思路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相对完整的财务制度,推动建筑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财务工作和业务领导方面,由财务部门直接参与,增强财务部门办事的独立性,以免职权重疊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筑企业财务制度构建思路为:

2.1 总结原因

总结建筑工程风险成因,对风险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分析;建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识别与评估模型,提出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可行性策略;从风险预测角度分析,根据建筑工程特点提出预见性的风险管理方案,以风险预警系统为中心,从财务分析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为建筑企业建立防范性的风险管理决策。

2.2 建立体系

建立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产生财务危机的根本原因是财务风险处理不当,因此,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和完善财务预警系统尤其必要。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

2.3 明确指标

确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对企业而言,在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其中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指标最具有代表性。反映资产获利能力的有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

2.4 健全流程

树立风险意识,健全内控程序,降低或有负债的潜在风险。如订立担保合同前应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订立担保合同时适当运用反担保和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订立合同后应跟踪审查被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减少直接风险损失。

3 建筑企业财务内控管理体系

财务部门在防范和惩治风险中的作用大小,关键是从机制上维持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实施,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建筑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需考虑多方面内容,主要围绕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决策管理等方面,综合避免各种因素带来的财务风险隐患。

3.1 人员管理

一是职位分类,根据财务工作要求,将财务人员划分为不同类别,主要包括总账管理、费用款项收付管理、合同档案管理、税务管理等,详细分配任务给不同的职位;二是聘任制度,所有财务机关人员要经过“聘用”流程,从笔试、面试等方面考察,符合财务部门要求才能走上工作岗位,这是保证财务人才资源的关键;三是薪酬改革,优化现有的工作结构,扩大岗位晋升空间,让财务人员可通过晋升级别来提升工资待遇,激发财务人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3.2 财务管理

可以倡导财务监察职能一体化,两者合二为一,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企业管理体制。也可倡导企业财务与国家政策相协调,采取垂直管理的工作模式,全面提升了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力度、广度、深度”。财会人员对移送的资料详细审查,资料证据均要完整、符合实情,这样才能提高财务制度的科学性,客观反映建筑企业真实的财务工作状况,降低企业运营期间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3 决策管理

重大经济决策涉及到资金链运转结果,对企业财务收支决策、市场经济战略决策等均有很大的影响。财务部门监督可以制约经济决策权力,科学地分配财务人员之间的权力划分,避免财务决策混乱造成的经济风险。例如,财会人员根据重大经济决策实施综合考察,审查建筑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独立专权、决策失误、资金滥用等问题。

4 财务制度中引入外部审计措施

建筑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内控的基本保障,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制并着力有效运行是企业防范风险,规范企业内控行为的重要手段,财务制度构建的出发点要符合国家财经政策,适应本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从业务流程、资产管理、财务人员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基础工作管理、财务绩效管理等方面构建本企业财务制度。

4.1 外部社会审计

财务风险导致费用资金收支不明确,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加大外部审计力度也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建筑企业财务体制改革是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经营收益最大化的基本保障,能够为建筑财务管理提供多方面的保障。财务部门要根据建筑行业发展实况,广泛接受外部审计监督,提升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4.2 企业内控设计

“小金库”是造成建筑企业损失的原因之一,企业内控管理要制定专项制度打击“小金库”,对不明资金来源详细审查,明确各项资金收支状况。其次,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崇尚法律法规的权威。企业财务部门需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等工作协调进行,从多个方面规范内控管理体制设计,为建筑行业长远规划、健康发展等做好准备。

4.3 财务制度控制

为了促进财务制度建设和发展,财务部门应当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体制,不断调整并制定出符合企业营运要求的控制模式。例如,根据建筑项目决策发展要求,为建筑企业财务体制调整提供参考,避免工程资金收支失衡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提出有效实施财务制度的方法措施,着力防范制度执行过程中跑题走样,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5 结语

我国社会主义尚处于改革阶段,建筑企业财务改革也正处于开始时期,建立长效财务管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处理风险问题。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下,企業内部财务制度体制存在漏洞,甚至出现经济腐败等问题,导致企业资金收支出现失控局面。新时期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传统财务体系存在的漏洞,也实现了企业资金的最优化控制,带动建筑行业走向科学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蔡嵘.浅析成长型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J].中州审计,2003,(12).

[2] 朱宾梅,鲁天婵.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7,(2).

[3] 常青.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3).

[4] 施卫东.刍议当前我国建筑企业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J].科技经济市场,2006,(11).

[5] 肖波.我国建筑企业财务危机成因分析[J].现代商业,2009,(12).

[6] 叶晓甦,吴伟.建筑企业财务危机管理体系研究[J].建筑经济,2009,(11).

作者简介:何卓伟(1977-),男,供职于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级职称,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责任编辑:王 波)

作者:何卓伟

第3篇: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构建

【摘 要】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手段,可以扩大企业的市场范围,保证企业有一个好的监管机制。本文分析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财务管理创新路径与方法,希望能够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实际工作提供指导与借鉴。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概述

建筑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其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结果最终集中反映到财务管理制度这一综合部门上来,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利。但建筑企业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在财务管理上要涉及多个机构和部门,因此只有不断的发现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财务体系才能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实现对建筑企业施工成本的控制,再通过优化财务管理制度来规范企业流程,确保建筑企业的顺利进行。

二、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不足的状况

1.忽视财务监督管理

某些建筑企业将工作重心放在工程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缺乏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财务管理的流程、目的、工作要求等缺乏完善的规定,即使一些建筑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但是却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日常工作中未能有效落实各项规定,存在执行力较差的情况。例如,预算编制不规范、开支计划不明确、成本费用控制随意性较大、会计核算不规范等,由此便会影响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2.不重视财务预算控制

一些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忽视资产控制、成本控制、费用控制,某些项目施工无预算、无计划,成本控制工作不到位,影响建筑企业资产有效运转。当下,建筑企业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重视进度控制的前提下,也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以促进建筑企业综合效益的提高。

3.资金使用控制力度不够

工程施工中,业主通常会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而建筑企业施工时往往需要先行垫付资金,从而增大企业资金风险,给建筑企业管理和掌控资金带来不便,时间一长,形成恶性循环,不仅影响建筑企业信誉度,降低其社会影响力,还会损坏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制约企业发展与市场竞争力。

4.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些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素质较低,专业基础知识薄弱,业务技能不熟练,其工作责任心不强,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因此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让他们为企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加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

1.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首先,提高建筑企业领导对财务管理的思想认识,调动财务工作部门积极性,协调好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其次,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建筑企业生产实际,考虑具体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工作目标,确保财务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相关制度不能仅仅局限于财务方面,还应该涵盖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物资采购、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借鉴其他企业的先进做法,改进和优化财务管理工作流程,推动财务管理创新发展。

2.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控制水平

预算管理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不可忽视的内容,包括销售、管理费用、目标利润、现金流量等预算,通过对各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一方面,建筑企业制定预算时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获取相关数据资料,编制销售、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预算,将优质资源向利润高的项目倾斜,严格控制建筑项目材料、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等各项支出,促进资金利用效率提高;另一方面,预算编制完成后, 要严格遵循各项规定,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对各项资金支出进行统筹与合理安排;最后,加强预算分析和预算结果利用,建筑企业要重视对预算结果完成情况的研究与分析,全面分析和掌握预算执行的影响因素。

3.加强资金使用控制工作,提高资金运转效率

重视存货管理,健全建筑企业材料、物资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库存物资数量,降低存储成本。做好物资采购,采用招投标或多家询价方式,节约物资采购成本,严格执行材料出库制度,材料使用定額管理制度,从而实现降低材料消耗,节约成本的目的;另一方面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承包工程时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促进工作水平提高,调查和评价项目资金来源、甲方资金和信用情况,降低投资风险。工程完工后要核对账款,及时催收应收账款,严格控制坏账、呆账。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对丢失、破损的财产应追究相关人员职责,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实现提高建筑企业效益的目的。

4.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有效预防财务风险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风险包括合同签订、资金回笼、资金筹集、经营亏损风险等方面。建筑企业要对整体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实现降低和分解风险的目的。另外还可以对财务指标设置预警值,识别、评估财务风险,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5.重视工作人员管理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引进既懂专业基础知识又懂财务管理工作技能的高素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储备人才力量,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培训,促进专业技能、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使其更好地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四、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是建筑企业的重要工作,对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建筑企业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建筑企业应该把握新情况和新趋势,明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采取有效策略,推进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创新,促进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提高建筑企业综合效益。

作者:涂扬帆

第4篇:建筑企业财务制度

公司为深化细化管理,做好成本控制,使企业步入正规管理,现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一、原材料的出入库管理

1、 入库管理所有进驻施工现场的大宗原材料及小消材,必须经保管员开具的注明进货

单位的入库单,入库单上需有保管员和供应人员两人本人签字,不得一人代签,知道单价的注明,不知道单价的财务入账时需有项目经理签字或后附购货合同。没有本单位保管员开具的入库单的财务一律不予入账。

2、 出库管理对于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实行限额发料制度,由预算员和技术负责共同制定

限额领料单,在规定的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超过限额领用的材料,必须先查明原因,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方可领料。

3、 对账管理 保管员按材料明细及时登记保管帐,每半个月或一个月与财务核对原材料出

入库数量。

4、 盘点管理由工长、技术负责、财务、保管员每月对本工地的固定资产、周转材料进行

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二、分包方承认管理

1、 土方承认管理

土方合同如果规定以现场实际测量的土方量进行结算,现场实测人员必须由工长和技术负责人和每个工地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叁人签字,并写出测量依据(长宽高各是多少),并且实测误差不得超过图纸设计的5%(此项工作由预算员复核并签字),最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财务方可入账。

2、 租赁管理

由财务编制租赁台账,记录所租赁设备及物品的名称及起租日期,月租金,已付租金情况,付租金时需有项目经理签字并附租赁合同。

第5篇: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法。 二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保障财产安全与持续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和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资产,提高经济效益。

三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算基础,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 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五:本办法适用范围:宿迁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

第二章 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一: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三: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董事长负责。

四:授权审批制度的形式是公司董事长逐层授权,权责统一。 五:公司实行董事长领导下项目经理负责制。

六:所有报销业务实行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 七:审批权限分类为:审核、核准、审批、批准。后项对前项具有否定权。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事项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意见后进行批准;

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经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且备案。

批准:指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 资金管理规定

一、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公司所属各项目不能将资金擅自借出,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三、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四、资金预算管理

1. 项目部成立后,编制资金计划,根据成本计划,编制现金预算。 2. 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工程款。 3. 根据回款,项目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实施。 4. 项目部资金,原则上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

五、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1. 3000元以下的零星材料,由项目部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支付。

2. 3000元以上的材料,逐级上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支付。

六、以下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

1、未经董事长授权、或超越授权权限、授权期限擅自签订保函、担保合同文件、签署垫资意向的;擅自拆借挪用公司资金的;规避公司管理的。

2、项目部收取资金私自坐支,不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规定的。

3、有关重要资金管理资料丢失或泄密,致使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

4、将应存入公司资金转至它处的。

5、与关联单位串通、虚列、虚报支出骗取资金的。

6、未经公司批准,以物资或劳务抵债或互换的。

7、公司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部分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应付账款的管理,规范付款行为,防范对应付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对应付款的管理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采购与应付账款的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各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经理、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

第五条:项目实施前,应编制成本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批准。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建立《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工具价格目录》数据库,每季度末负责公布更新的价格信息,项目部根据价格信息建立采购价格征询及比较的体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较低的价格采购,公司财务审核各项目部大宗材料的采购价格,对采购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司财务有权拒付货款,并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主要材料的大宗采购和分包工程原则上需进行招投标。中标的供货单位应与公司签定合同,交公司财务备案后生效。

第八条:在材料采购过程当中,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材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时,具体采购单位及采购价格应由项目经理审批。

第九条:材料入库、出库要手续齐全。如果材料直接到施工现场,库管员也要据实登记材料台账。

第十条: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单据未到的,月末由项目部与供货商核对后按暂估价入库。次月必须依发票单据调整入账。估价以货到验收为前提,不准作假。 第十一条:偿还欠款取得的发票单位名称同挂账时供货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支付,特殊情况需与供货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交财务部存档,方可支付。偿还外欠款时应在欠款证明上逐笔登记,清账时将外欠款证明收回。凡供货商以个人名义签合同挂账的,必须由个人在发票正面签字确认。项目及分公司以赊欠方式采购材料的,同样应当执行本制度的规定纳入月采购计划和审批,且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并向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部预付材料款定时要签订合同,材料会计应建立预付款台帐,预付帐款应该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按计划采购材料,发生材料损失进入该项目成本,发生计划外采购要补报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部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要求有专人负责建立外欠款档案(包括合同、协议、结算单、收料小票、外欠款证明、付款登记本等相关原始凭证),外欠款明细帐,定期对应付款项进行定期分析,做好还款工作,避免发生诉讼案件。

第十五条:项目结束后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将项目财务档案移交总公司财务部。

第十六条:项目部外欠款漏挂应付账款的由当事人和项目经理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凡查出虚挂应付账款的项目部,经办人与项目经理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凡在材料采购过程中为个人谋取利益,抬高材料价格,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处于2倍以上的罚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项目部成本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施工项目部成本管理主要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实施、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这四个环节是护卫条件、相互促进,构成了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第二章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

第一条:项目部成本控制的原则就是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充分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项目部成本的过程控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劳动组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等方面,只有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够促进各项施工准备得到贯彻落实,有效地达到控制目的。 第三条:在实施目标成本管理和控制时,按照成本计划内容实施,可由各部门(人)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逐项处理。但对成本差异金额数较大的事项(如工资、奖金、办公费、差旅费),以及对单项目标成本超计划使用的,必须按规定的手续由专人审批,并对成本计划进行调整。

第四条:建立成本控制组织体系,专人负责、分层分项进行控制,以财务部门为中心,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统一核算口径和步骤,及时反馈与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范畴

第一条:项目管理成本的主体:成本的主体应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各层面、各环节对发生成本负有责任的管理者,具体包括:(1)项目决策层;(2)工程技术人员;(3)工程施工人员;(4)责任管理部门(如设备、试验、计财人员等)。

第二条:成本管理对象与内容。以工程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为管理对象,如(成本预测、施工组织准备、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以项目职能部门、作业队作为控制对象,将责任成本分解,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据此进行控制和考核。了解每一个单项工程成本情况,编制工程预算,计算其工、料、机的数量与单价来作为控制标准。

第三条:项目管理成本的分类 1. 材料费管理。 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的以及有助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包括主材、预制构件、施工设备、耗材等。项目物资部根据工程队提出的限额领料单发料,并及时地把发料单返给工程队,料单的内容要按照工程项目、领料单位、数量金额填写齐全。根据实际消耗的发料单及时地登记并进行材料消耗核算。

2. 人工费管理。人工费是指直接施工人员(不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工费工资部分按施工人员的实际支付工资进入成本,奖金部分全部进入成本。

3. 机械费管理。项目部自用施工机械的使用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包括机械设备的折旧、修理费、材料配件费、燃料费等。每月底根据取得的机械折旧和修理费、材料配件费、燃料费机械台班的使用费等数据进行成本核算。外部机械是施工机械,由调度员根据施工班组签字的清单,编制“机械派工单”转给项目计划部进行汇总,最后到财务部根据工程队的使用情况入账。

4. 其他直接费管理。其他直接费包括在施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安全经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费、其他费用等。能直接分清可直接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分不清的通过分配的方式计入成本。按当月完成施工产值进行分配,项目工程成本核算纳入会计成本核算体系,运用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凭证,记账,登记账簿,成本核算,编制报表。

第四章

项目施工成本管理的实施

第一条:制订标准成本。标准成本是公司对项目成本进行预测和评估,以下达指标任务,促进项目进一步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其实质上是计划管理,计划成本,是事前控制的体现。标准成本订制的原则是:项目评估小组深入现场,详细了解当地建材市场行情、机械租赁、劳务供应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了解当地地质、交通、能源、电力、气候情况,了解工程性质和结构以及施工工艺、流程,了解业主单位工程资金到位与结算情况。充分预测影响项目成本的风险因素,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项目成本(包括质量成本与预防成本),合理确定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

第二条:各项成本管理的措施

1. 人工成本的管理措施:定员定编,精简机构。经理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劳动强度,合理安排施工队伍,确定施工人数,减少闲杂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积极进行劳动技术革新,改进施工方法。先进的技术手段,既能节省工、料、机的耗费,又能节约时间,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安排工序,改进劳动组合,形成流水作业,实现均衡生产,避免窝工、怠工现象,这是减少人工成本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实行绩效挂钩,按劳分配。

2. 材料成本的管理措施:在工程项目中,材料费占有很大比例,如何有效控制对经济指标的实现起到关键性作用。材料成本主要包括材料采购、保管和消耗。所以管理材料成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⑴招标采购。详细了解市场行情,货比三家,考察诚实可靠、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家,在同等条件、相同质量情况下,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

⑵低保管成本。认真编制材料计划,对施工现场的需求能够准确把握,对材料供应、消耗心中有效,减少库存成本,加快资金周转。

⑶实行限额发料。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材料消耗定额的资料核定定领发料,严格控制材料超耗,决不允许超出设计数量。

⑷充分利用新技术,尽量采用高效节能材料、代用材料。

3. 机械成本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与保养是保

证机械正常运用的基础,也是减少大额维修费的有效手段。严格操作规程,避免无谓损失。操作工的技术素质和机械的爱惜程度,也是决定机械使用寿命的关键因素。 ⑴ 实行单机、单车核算。明确司机的责任与权利,同时建立考核与激励制度,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保证机械的完好状态。

⑵ 降低租赁价格。由于内部施工机械力量的不足,一些企业租赁外界机械,合理利用,从而降低机械费用。

⑶ 及时清退机械。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机械使用进行认真清理,及时清退闲置机械。

4. 其他直接费用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

5. 间接成本管理措施:间接成本指施工管理层(经理部)为组织施工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做到:经费包干,量入为出,指标控制;科学管理,合理组织,避免进度滞后、质量返工现象。

6. 间接费用的管理措施: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项目的期间费用控制如下:合理运用工程资金,即要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又要降低资金筹集费用、借款利息费用的开支;确定招待费开支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开支。

第六部分

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资金管理

第一条:项目部于月末25日前编制下月资金收支计划,年末25日前编制下资金收支计划 。收到工程款后编制具体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项目部经理和财务人员,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项目部需要开立帐户的,必须经董事长审批,并报公司备案。项目部资金不允许挪用、外借或私存他户(包括分公司之间拆借资金)。私自留存,不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按票面金额的0.5%/日罚款。 第三条:项目部司资金管理必须按本规定执行,并作为考核项目部经理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合理分配,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应付帐款,杜绝因拖欠劳务费和采购费等产生不必要的诉讼案件。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对项目部财务核算进行不定期审计,对项目部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项目部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六条:项目部项目竣工结算后,结算资料应报送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与项目承包人清理债权、债务并出具清算报告,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条:项目部的项目承包人应将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做结案处理,提交公司行政部评审并出具意见,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行政部备案。

第三章

项目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 第八条 项目部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使用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财务制度记帐、结帐、报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

3、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分析财务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披露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项目经理及主管领导提出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4、按照财务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本、报表、档案、电子资料等涉及会计事项的有关资料。

5、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正确核对报销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领导签字是否真实有效,票据金额与审批金额是否一致,报销单填制是否规范,对不符合以上规定一律不准报销。

6、核对现金业务掌握现金的日常库存额,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总公司财务部对账。

7、备用金审批,管理者和采购人员及出差人员需要支取备用金时需填写备用金借款单,并写明备用金的用途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出纳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单付款。

8、监督和督促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对领取备用金人员所发生的业务要及时督促报销,对前一笔没有没有及时报销的业务,不能发生第二笔把备用金借款。

9、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章和空白收据,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有两人分别保管。

第十条: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1、对材料发票、发票附件、入库验收明细进行核对验收并签字入帐,对材料采购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材料出入库进行明细分类入帐及时核算,日清月结。

3、督促库管及时准确地核算各种材料的入库、出库及库存。

4、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的预付款项和未付款项及时处理,做好材料的预付款及应付款明细帐。

5、负责各种材料的核验和明细核算,对材料采购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备注:招待费1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审批支付,1000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支付。招待费一年不超过3万元。有特殊情况的需之前申请。

第6篇: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工程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6、财务室每季度组织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每次并处罚款50-1000元,根据违规情况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公司1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总经理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字,先电话请示征得同意后可先行办理业务,在总经理出差回来一周内财务人员必须主动向总经理说明原因并补签字。

第二条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报销凭证原始发票1000元(含)以上由经手人背面书签姓名及时间。财务人员审核凭证时,在全部原始单据上加盖“已审核”印章(原始单据多的可在已粘贴的票据上“骑缝”加盖)。

第六条 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研究批准。 第七条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第八条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节、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第九条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1) 项目部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2) 分管领导核定、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审批。

(3) 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

财务制度

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第三节、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公司主管领导核定后,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第四节、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第五节、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第十四条 办公费用(除招待费用以外的日常管理费用)1000元(含)以内的由行政经理在报销凭证(含签报)上签字,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销,10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制定,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第六节、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1、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2、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

财务制度

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4、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第十九条、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建立收款收据领用、核销登记表,由办公室集中统一购买或印刷连号收据,指定档案室专人保管。财务会计在档案室领用(每次限领5本),出纳人员使用完后交会计审核签字,由会计人员到档案室核销后再领新收据。收据专管员必须认真审核已使用收据存根是否连号,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收据存根视同会计凭证按年归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 公司直接承包工程于每月1到3日(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将工程

财务制度

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项目部承包工程应提供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审批的《工程进度审批表》报公司工程部审核,送财务部会签。

2、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项目部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项目部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工程决算程序。

1、 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项目部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2、 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款和材料结算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第7篇:建筑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施工(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生产和行政管理用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和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医院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专项工程支出,按照实际成本计价。第二十九条专项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专项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专项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营业性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第三十条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折旧。第三十一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经财政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第三十二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表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可按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100%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采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原值×(1-预计净残率)单位里程折旧额=------------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每工作小时折旧额=-------------总工作小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2年折旧率=----×100%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采用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年折旧率=----------------×100%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在变更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第三十三条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在用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等。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三十四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取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应先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第三十七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每年盘点一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第四十条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两者孰短的原则确定。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第四十一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第四十二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摊费用等。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开办费自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得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成本或者管理费用。第四十三条其他资产包括临时设施、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临时设施是指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等设施;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道;临时道路、围墙;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等管线;临时性简易周转房,以及现场临时搭建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理发室、托儿所等临时性福利设施。临时设施以建造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摊入工程成本,报废清理回收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列作营业外收支。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第六章对外投资第四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第四十五条企业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资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企业认购的股票,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第四十六条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资单位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第四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利润和股利,扣除分担的亏损,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第四十八条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第四十九条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第五十条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人工费包括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间接成本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第五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尝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第五十二条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运输、物资供销、服务等单位生产、经营成本的划分,比照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五十四条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经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第五十五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公司经费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绿化费是指企业对本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土地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含5000万元)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第五十六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第五十七条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第五十八条待摊和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担的数额。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五十九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八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六十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以及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施工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第六十一条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商品交易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应收货款赁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第六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将结算帐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价款结算帐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的租金,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以本期收到的价款或按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第六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第六十四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第六十五条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销售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后的余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销售税金处理。施工企业营业利润包括工程结算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劳务、作业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多种经营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包括技术转让利润,联合承包节省投资分成收入,提前竣工投产利润分成收入等)。第六十六条投资净收益是指对外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上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分担的亏损,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第六十七条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以及其他非营业性收入。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的停工损失,非常损失,自办技工学校经费,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第六十八条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1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1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第六十九条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第七十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向投资者分配。第七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第七十二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第七十三条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第九章外币业务第七十四条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第七十五条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第七十六条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折合记帐本位币的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是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第七十七条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不包括按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的余额,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第七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为净收益,自企业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第七十九条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需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资产帐户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帐户按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第八十条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帐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帐面调剂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辩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帐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于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于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第十章企业清算第八十一条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剩余财产。第八十二条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第八十三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第八十四条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机构的成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第八十五条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清算损失。第八十六条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第八十七条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便清偿。

第8篇: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定稿)

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 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均直属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向集团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会计报表由各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并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 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 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资金,设立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纳一人。

二、资金筹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除土建与房地产子公司外,其他子、分公司与集团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 土建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如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授权后方可办理,其它子公司均无权办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融资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00至1500万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1500万元以上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帐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

第九条 各子公司和土建、房地产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若干个一般帐户,各子、分公司开设帐户必须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子、分公司均不得白行设立帐户。

第十条 为减少沉淀资金,各分公司每半年应对现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银行帐户要进行销户处理,在销户前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销户的银行帐户资金全部汇入分公司基本帐户。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调拨;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按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办理。

第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和其余资金全部调入决算中心账户,不得留存,其中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必须无条件确保。

第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计划中调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 各子、分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四、土建工程要款

第十六条 要款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对项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七条 要款程序

1、进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3)分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理;

(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2、年终耍款规定

(1)年终根据土建子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责任人; .

(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 (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

(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分公司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

(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

4、二年以上陈欠款

(1)二年以上陈欠款由分公司经理制定要款计划,并亲自组织要款工作,分公司经营科长、副科长配合或根据经理要求办理本项事务0 (2)陈欠款的要款必须制定时间表,每年要回的资金不得少于40%,对正常程序无法回收款项的,必要时分公司经理要会同法律服务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

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

2、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

3、应上交的利润;

4、应上交的陈欠款;

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九条 要款奖罚

l、对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1000元罚款,集团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土建公司财务部经理均有权进行处罚;

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 安装公司、装潢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资金调度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资金调度权归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各子、分公司不得拒绝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报手续;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埋。

六、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划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子、分公司应上交集团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各子、分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子、分公司存放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各子、分公司可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该利息支出列入该分公司经济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向集团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加收罚息;该罚息将直接从该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七、资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1、土建和房地产分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及付款程序办理,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经理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签字,10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把关,如果现金会计不能把关,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批准。

2、其它子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子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

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

支票与现金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子公司(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由现金会计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否则发现一次由审计部和财务管理部罚现金会计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对外付款规定

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决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转交项目预算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发生的伙食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票据审计部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分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分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见支付相应款项。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由材料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由材料科长签字认可;如为材料预付款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支付;材料进场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购员交使用单位的仓库和收料员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4、对于不按照上述支付程序办理的,轻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元;收取对方礼物的,1000元以内罚款lO倍,1000元以上开除。

5、对于向我方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扣罚总价的10%。

6、本条由监事会、票据审计部和分公司经理行使处罚权。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五条 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2000元以上。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臵、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四节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的其它开支;

6、各种业务招待费;

7、购买农副产品。

第二条 公司办理劳保福利,购臵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决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条 分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出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和开户银行批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或借款单,集团公司人员由集团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土建子公司人员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子公司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经理批准,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建立台帐,财务审计部应经常对其进行审计。

第六条 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经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人签字后由现金会计支付现金。

第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填制凭证,交总经理签字,由现金会计发放现金,并由财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八条 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决算,帐款相符。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银行资金、现金进行检查,发现帐实不符的不论何种情况均视为贪污挪用,差额在2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差额的两倍,差额在2万元以上的开除,同时罚没该和上工资。

第五节 票据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对公司经济往来的票据分两种办法进行审批,即原则上采用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或在董事长批准的部分子、分公司采用计划审批法。

第二条 审批要求:

一、审批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公司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二、必须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办事;

三、必须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审批;

四、必须查清预算价和实际发生量方可审批;

五、遇特殊情况或各种干扰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六、对分包工程款必须在工程审计完毕后方可审批;

七、对低值易耗品必须根据指导价审批;

八、其它材料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招投标手续和合同方可审批。

上述第

六、

七、八款手续必须符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三条 在审批发票时,必须做到连续编号,发票上写明所附单据张数,凡发现不在报支范围内的发票,当场撕毁。

第四条 凡是单独发生的发票,包括汽油发票,必须张张审批,坚决不允许粘贴在封面上审批。现金会计、成本核算登记员要严格把关,配合好审计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 在逐张发票审批的同时,把票据的金额、编号及发票本身号码同时输入计算机。

第六条 不管任何人报销发票,发票上都必须具备对方开好的日期,如发现没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无效处理。发票审批时,所有手续必须完备,如发现搞形式主义补办手续的,不予报销并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罚款500元/次,严重的罚款1000元/次并在《中南之窗》曝光,屡教不改的开除。

第七条 差旅费、过路费、定额发票等除在封面上签字审批外。对里面的小单据必须张张签字或盖章,以防再次重复报销。定额发票必须连号且盖有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差旅费也必须与实际相符(如海门到青岛只能用一种车票)。如发现无正式车票的或缺车票的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八条 原则上各类发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签字、监督,不属直接主管的不得无原则的签字与表态,发现后发票作无效处理,并当场撕毁,同时追究签字人的责任,严重的在《中南之窗》上曝光。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一定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把好签字关,通过审批发现误差的,一切损失由签字人全额承担,并加倍罚款。

第十条 凡是各种费用指标包干,均须凭实际票据报批,节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支不予报销。

二、计划审批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的票据审批权归试点单位经理(总经理),在报批过程中超出计划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第十二条 大额费用每月编制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2000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

第十三条 平时管理费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每半月申报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一份报票据审计部,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个人备用金按照制度规定,在计划内领用。

第十四条 公司对该财务和票据每两月进行一次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审批,不论金额大小,第一次罚审批人2000元,第二次罚5000元,第三次取消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 市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由审计部制定标准,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市外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先向办公室通报,不通报的做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出差,乘坐轮船、火车及长途汽车须凭相应的票根报销。报销标准:项目经理、科长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一般管理人员报销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须投入工作,可以夜间乘火车,报销硬卧。

第十八条 路费单程报销标准:

海门一青岛、海门一潍坊140元;海门一济南140元;海门一北京200元;海门一大连260元;济南一大连180;北京一大连140兀;青岛一大连130元;南京一大连230元;青岛一济南60元;青岛一北京120元;青岛一上海150元;济南一上海150元;北京一上海160元(上海原则上以火车为主);济南一北京70元;北京一南京150元;济南一南京130元;青岛一南京130元;海门一南京60元;海门一临沂100元;青岛一烟台30元;济南一临沂50元;北京一烟台160兀。

工地与工地之间调遣以公共车为主。

第十九条 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专车时,应事先以书面说明 原因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凭发票和经批准的书面申请报销。

第二十条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如发现按票据额的两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 出差伙食补助不论职务高低,往返途中统一每天补贴20元,并且地区之间来往路程时间要超过8小时才能补贴,如济南至青岛、济南至北京、海门至上海、海门至南京等,不予补贴;在没有公司分支机构的地方出差,出差期间每天补贴20元。

第二十二条 子、分公司之间出差一律住公司招待所,不报支住宿费,特殊情况须分公司办公室出具证明。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费报销标准:北京、上海一般管理人员在每天70元以内,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在120元以内;大连、青岛、深圳、南京一般管理人员在每天60元以内,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在110元以内;其它地区一般管理人员在每天50元以内,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在100元以内;一个人出差的在上述住宿费标准上增加30%。

第二十三条 子、分公司间出差一律在公司食堂用餐,计人个人生活费。

第二十四条 出差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考勤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婚假、产假、大中专毕业生每年一次探亲假、丧假报销来回路费。其余一律不报,报销时婚假必须附结婚证书,丧假必须附死亡证书。

四、招待费和业务费审批规定

第二十六条 500元以上的餐费报销必须附上菜单明细,对白纸抄写的部分菜单,必须盖好与饭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则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对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费用考核的正确性,招待费报销时必须另附说明,要写明费用事由和列支部门,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员。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登记员必须把发生费用的部门和人员记录清楚,不得串户,不得徇私舞弊记在领导的帐上,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不得将下属的餐费拿来报支,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名义招待自己的亲戚好友或公司内部人员,一经查实,发票当场撕毁,同时给予双倍处罚。

第二十九条 项目招待费在十七项指标中考核,在指标70%内项目经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约30%用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预算员对外交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须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管理人员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和每次使用的限额,特殊情况须请示分公司经理同意。

分公司经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员尽量让分公司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项目经理一起参加,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支出。

第三十一条 不允许将超额发票分开报销,一经发现,当场撕毁,并予以双倍处罚。

第三十二条 逢年过节拜访的合作单位及上一级部门,额度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并列出明细,报销时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复,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在公司内部食堂招待客人和有关领导,可按150元一桌的菜和30元一瓶酒的标准,其余一般人员可按80元一桌的菜和10元以下一瓶酒的标准。安全员、质量员陪同甲方对口人员尽量在食堂用餐。

第三十四条 凡外出不在食堂就餐且没有在就餐时间前3小时向食堂打招呼的,按照3元/次记人个人帐上。

五、办公费审批规定

第三十五条 添臵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必须先向总经理书面申请,不得事后补办手续。购买工程上所需要的书籍,应由各科室负责人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购买,凡没有申请签字的,或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经同级办公室主任签字。

第三十六条 小型办公用品(如各类手头文具、计算器、质检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统一采购,公司对每个职位的管理人员核定限额,管理人员在限额内领用。小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采购和发放事务。

第三十七条 一般管理人员办公桌、办公椅等,原则上不添臵,但由于人员增加必须添臵的,一般人员办公桌不得超过每张200元,并事先征得审计部同意。

第三十八条 项目办公室办公家具标准:

1、3万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IOIXIO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传真机、饮水机、文件柜、空调、计算机;如有项目总工,总工办公室费用5000元,包括计算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

2、3万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2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文件柜、电话;

3、主体项目必须安装固定电话。

第三十九条 对管理人员手机话费实行包干,标准由票据审计部核定。

六、材料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条 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标手续及质保书、保修卡方可审批,报批时按照招标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 合同内属我方采购的材料,如不争取而归甲方采购的,对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分别罚2000元;对我方采购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购而在价格上弄虚作假的,罚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各10000元;凡是招投标手续弄虚作假的,罚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材料负责人、经营科副科长、项目经理各10000元,材料员,、预算员各5000元。以上三种情况由监事会主席和票据审计负责人处罚。如连续出现三次,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十二条 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而采购的材料价格,如经材料监督员询价发现价格偏高的,责任人赔偿50%;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100%赔偿,并对以上人员罚款1000元以上。

第四十三条 所有甲供材料转帐单必须凭公司领货凭证上的实 I乐数量,由材料会计办理好各项手续,核对后方可进行审批,只提供转帐凭证无领货凭证的作无效处理,不予审批并进行处罚。

七、分包队伍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分包队伍票据的审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关招投标手续的规定进行审批,无合同约定的不能审批,并查清有关事情的来龙去脉;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担进度、质量、安全和付款责任,配合费按规定收取;(2)必须查清当地的预算价和我方的实际工程量;(3)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后,才可审批。

八、拖延发票报销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报批手续,如有拖延每天罚采购员100元。

第四十六条 招投标材料、设备及工程发包,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将合同交票据审计负责人,合同履行完毕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第四十七条 所领用的备用金(不含定额备用金),一个月内必须结一次帐,否则超过一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0%;超过两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5%;超过三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20%。

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应该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半、季度和月度。、半、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季度、月度为会计中期。

第二条 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该归档。

第四条 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年内资料由子、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一年后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五条 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按时归档,由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管理,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六条 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轻则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0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

第七节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土建公司总部备用金的领用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外出不在当地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重大款项办公室主任应通过电话请示总经理);土建分公司工作人员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其它子公司的资金一律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批准使用任何资金。

第二条 有关人员的备用金额度规定如下:

总经理2万元;副总经理1.5万元;分公司经理1万元;分公司生产(副)经理3千元;经营科长5千元;项目经理、部门及其他科室负责人3千元。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分公司经理需领用备用金,可自行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人员一律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条 特殊情况因公务确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签字后按照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现金会计不按照规定办理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借款管理规定

第五条 工人结婚可借款lOOO元,工人生病可借款200元,需住院由项目医生和项目经理证明,费用由公司代缴,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如家中遇丧事可借1000元,其余情况一律不得借款。本条规定由项目经理认可后,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六条 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如遇盖房或结婚而需要借款的,可借款10000元,坚决不允许透支借款,如生病可借款500元,需要住院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本条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生病可借款lOOO元,住院费用由公司支付并按规定归户,盖房和结婚的可借款2万元。本条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除以上情况外,不允许借款。特殊情况需借款的,2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把关,500元以内由分公司经理把关,1000元以内由子公司经理把关,1000元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如发现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借款的,按借款总额的20%罚款。

第十条 如利用领取备用金的形式占用公款金额超过5万元者视为挪用公款,公司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 现金会计及审批人对重复借款把关不严的,超出规定部分对审批人和现金会计按10%罚款。

第八节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

一、核算体制

第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四级核算,对于个人往来项目必须核算到个人。其中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实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实行成本核算;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担有限民事责任。子、分公司、项目部分别为利润中心、利润指标中心和成本指标考核中心。

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土建公司、房地产公司设财务部,其它子公司设立财务科,各分公司、机具管理中心设立财务科,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由预算/定额员兼任)。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均独立建帐,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子公司受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财务部(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土建子公司财务部对各分公司财务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科对项目部成本核算员行使指导职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所属各级财务机构人员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人员调配、培训的责任。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各级会计人员必须对集团公司负责,各级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子、分公司对会计人员有使用权。

第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协调与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关系,各子、分公司凡涉及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相关事宜必须事前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郡请示、汇报,未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办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纳税申报由各子、分公司办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集团公司内,对一般关联方交易原则上按市场经济规则操作,按市场价进行决算;对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决算原则和方法,必须事前报告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各子公司负责对本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核算,如实反映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土建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内部独立核算,年终将当年会计利润上交土建子公司财务科,土建子公司财务科要对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

第八条 土建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分公司之间经济往来的协调工作,保证各分公司“内部往来”资料的准确、一致。

第九条 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控、监督。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承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条 子、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负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加工公司向机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开具材料调拨单;土建公司财务部按月向各子、分公司分配固定资产折旧。双方均通过“内部往来”列帐。

第十二条 末,土建各分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交土建子公司财务科。会计处理如下: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内部往来一公司财务科;如为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流程按集团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目前实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生物医药公司、建筑机械公司、租赁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财务机构都必须及时记帐、结帐,当天的业务当天要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各项要素完备,不得以虚假的原始凭证列帐。

第十七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现金流量表日记帐,由现金会计登记,每月与总帐进行核对。现金每月由财务主管(科长、总帐会计)监督盘点抽查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现金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主管签字。

第十八条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时报销,报销时支付现金以补充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发票能及时得到审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要求,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并进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签字,交票据员检查登记;公司制度规定发票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同时送审。票据员应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限于一周内整改完毕,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审计部审批。凡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交公司审计部审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驳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审的,按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条 土建子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子、分公司每月按计税工资进行预提[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人),及时记人成本、费用和应付工资。农历年末由土建子公司财务科根据工资决算单决算员工工资,并根据分公司、项目部人员工时使用情况将决算的工资分配给各分公司、项目部,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数。

第二十一条 根据预提的应付工资按月计提工资附加费,计提标准: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

预提的福利费列入“应付福利费”科目,预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列入“其它应付款一工会经费”、“其它应付款一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农历年末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分配的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的工资附加费。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务机构的材料会计负责材料的采购、领用、结存、调拨、退料、报废的会计核算工作。材料计划流程和材料采购流程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对外购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发票未到,原则上应于月末进行预点;为简化会计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会计于每年12月末根据各项目材料报表上结余额为负数的材料,单列统计报表报财务科,财务科据此进行预点,下一会计建立新帐时将原预点数全额冲回。

第二十三条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门、材料会计、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收料员对各项目部的库存材料(含大宗材料)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要写出书面报告,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经理,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按类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一类:房屋、建筑物 30年

二类:试验设备及仪器 6年

三类:施工机械 8年

四类:运输设备 10年

五类:生产设备 10年

六类:通讯设备 5年

提取折旧时,预留净残值3%,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费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单位承担。

固定资产帐目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编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单位分别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每年lO月份进行一次清理盘点,由财务管理部协助配合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并将清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发票及购进单经审计部审批后,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组织建立固定资产,同时会计科登记入帐。大型设备分期付款而发票未到的,先根据购进单组建固定资产,同时贷记:应付帐款或长期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取得发票并经审计部审批以后,冲回原估计入帐数,按发票重新列帐,如发票与原列帐数不一致,应调整已提折旧金额。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的临时设施要单独核算分摊,购建时,借记:临时设施;每月按当月完成产值占项目总产值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价值,借记:工程施工一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竣工时,借记: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收回的残值收入,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建固定资产项目(如办公楼、学校等)一律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如属捐赠项目(如学校、幼儿园等),待工程竣工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自用项目组建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在建固定资产领用项目上的甲供料,一律开材料调拨单按市场价转公司总部财务科,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项目部承担;如属领用的是项目上的外购料,项目部按成本价调公司总部财务科,总部财务科列入“专项工程支出”科目。甲供料差价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三十条 末各项目部应对未完工程成本进行盘点,不允许通过调节未完工程成本调节利润,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未完工程盘点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工程、预算、材料、财务人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盘点时可采用“约当产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2000元以下的生产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购,一次性摊销到有关项目部的成本。

第三十二条 对应收帐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分公司总帐会计和材料会计每月要和甲方核对往来帐目,I兜止和纠正差错,并办理签认手续,参与收款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间内部往来)。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财务部门要根据审计部门审批的发票,正确归集各项目部的成本、费用,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五条 成本、费用与收入要成配比,要准确划分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调节未完工程成本来调节利润。

第三十六条 确认收人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只能暂按内部预算确认收入。

第三十七条 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发票审批的有关规定,做好事前审核准备工作,完备各种手续,以保证各种成本费用能及时进帐,提高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八条 目前公司会计上计算机记帐和手工记帐并行,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计算机中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设臵要与考核项目一致,成本项目设臵如下: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费;

4、其它直接费(下设料具费、f临设费、其它);

5、间接费用(下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费、其它间接费)。

手记帐上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不变。

第三十九条 会计科与成本核算科要加强沟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对一次成本、费用进人会计核算的资料,找出形成差额的原因,提出调整处理的意见。

第四十条 为加强项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员主要是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成本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和通报分公司财务机构。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预算员:按月下达项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别报送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财务总帐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组织材料员工工时统计员、机械管理员及时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时超支、机械闲臵或不足等)及时进行协调并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机构汇报。

材料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材料采购、耗用计划,控制材料的耗用,对多余材料要在材料报表中如实反映,以便公司统一调配,防止材料积压,每月25日完成当月材料报表的编制工作。

工时统计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工人用工计划,通过生产管理部组织工人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控制用工总量,防止工时超耗,每月25日完成当月工时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机械管理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机械使用计划,通过机械管理中心进行机械设备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机械或因机械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督促司机或操作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当月机械设备运转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分公司之间要每月核对一次内部往来款,防止少计、漏计成本、费用。

第四十二条 为加强对项目部成本的监控力度,分公司经营科应协助、督促项目部按月下达各项目部制造成本指标,以便财务部门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三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实事求是地上报产值报表,不得上报虚假报表,任意抬高或压低产值,预算核算的资料准确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四条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进入内部产值报表,如是通过我方过帐的,必须单独列示,并加以说明。

第四十五条 分包工作量应单独编制报表,并按各自的取费标准分别列出并作出对比分析表,若为包清工的,应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六条 为确保考核和核算的准确性,项目部必须按月、季、阶段实施工作量盘点制度,预算核算必须与财务核算、材料部门的分割部位、范围、时间保持一致。项目部经理亲自落实,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总帐会计、材料会计及公司成本核算科、会计科必须抽查、监督,对确因工程情况出现的不一致,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七条 建安产值、建安经济收入、经济收人的范围、标准

按公司颁发的标准实施。

第四十八条 人员工时统计按下发的报表统一填写,内容正确、时间及时、项目分列清楚,并每月与分公司工时统计部门核对清楚,找出差异原因;不正常未出报表的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落实填制补充报表。

第四十九条 平均人员数按大、小年分别对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计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计算。

第五十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各种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一条 为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必须分季度、按工程结构封顶、工程竣工两个阶段汇总调整。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资料不准确或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会计报表实行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共同负责制,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都要在会计报表封面上签字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四、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资金管理和调度、融资、投资,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公司人员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管理,即一次领用,报销时以现金补充备用金,备用金数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如备用金超过定额,现金会计有权拒付。

第五十六条 员工借款必须由现金会计每月进行登记记录,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将登记簿交到财务管理部,如越权批示的一律对审批人员和现金会计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为加强对子、分公司资金的监控力度,实行资金周报制度。子、分公司必须如实填报,并在周日将当周资金收支情况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预计情况报到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罚子(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现金会计各500元。 第五十八条 安装与土建的资金按甲方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进度款拆分,没有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按照二者产值减去甲供料占总产值减去甲供料的比例进行,土建项目应及时将应拆分给安装的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十九条 分包单位开发票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则由我方请税收部门出具完税证明给分包队伍(如涉及多个分包队伍,可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由分包队伍提供发票给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税金,则分包队伍必须提供相关发票给我方。

第六十条 子公司需对外投资的,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未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擅自对外投资的,将对批准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罚。各分公司均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第九节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的正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财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料;

财产盘点:固定资产、保管资产等的盘点;

财务盘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固定盘点:盘点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盘点两次,由财务管理部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进行;

2、突击盘点:监事会和审计部不定期进行盘点,对突击盘点中查出的帐实不符事项,轻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以上,严重的罚款2.3万元。

第四条 盘点工作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部在盘点前拟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盘点通知,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定时间表;

2、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须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改变方式;

3、盘点应尽可能采用精确计量,每项财物数量确定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结果不得变动;

4、盘点结果应由财务管理部委派的盘点人员填写“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保存以核对盈亏数量。

第五条 盘点报告

财务管理部依据“盘点统计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送资产主管部门说明盈亏原因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会呈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本报告一式四份,一份报董事长、一份报总经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财务管理部留存。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列入暂估科目,年末以净额转入本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赔偿处理

材、物、料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赔偿相同金额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1、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借拨或损坏不报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节 财务管理奖罚条例

第一条 严守财务机密,对本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随意泄露,泄露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第二条 每月30日对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结帐,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如有错误每次罚款100元。

第三条 对公司规定的上交资金统计表、收款收据使用表、工程量、应收款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迟一天罚150元。

第四条 要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定期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得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每次罚款300元以上。

第五条 管理人员的帐号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统计人员随意添加一个帐号罚300元。

第六条 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增开银行帐户,必须书面申请,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报批,擅自增开罚款1000~2000元。

第七条 未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储套取现金的,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工时统计人员对职工出勤、工时、奖分、级别分登记不仔细、公布不及时,经查实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罚500元,第三次开除。对于工长弄虚作假的情况,如是先签字后填工时罚款200/人次;先用铅笔填写后修改的罚款500元/人次;扣发调走工人的工时,罚款1000元/人次,严重者开除;挪用工时给他人的(不包括制度规定调控部分)每人次罚款300元。

第九条 发现签字手续不全和残缺不全的票据,每次对报批人罚款50元。

第十条 登记帐簿的文字要求数字准确,无刮、擦、涂、抹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第十一条 使用虚假发票,发票不予报销,每张罚款100元,并且在内部报纸上曝光。

本制度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由检查组负责处罚;其余情况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十一节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各种票据、售房价格、分包工程款、万元以上材料招投标和有关费用包干执行情况的审计,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审查、评价。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有:财务审计部、票据审计部、工程审计部,审计部门直属监事会主席和董事长领导,为股东服务,除监事会主席和董事长及其指派人员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干涉上述部门的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只有询问和索要资料的权力。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徇私情、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2000元,第二次罚10000元,第三次开除。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熟悉财务管理、工程预算等相关业务,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当地施工预算定额,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四条 审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的财务、会计、金融、税务、外贸、外经等法规以及工程预算和电算化技术。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群众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在选择审计依据时,必须选择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依据,即选择与审计事项期限相一致的凭据或是最新制定的法规、制度为依据。擅自改变审计依据或凭主观想象审计的,经查实后每次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审计目的,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有效证据,以判断、证明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达标程度,并作出正确、公正的审计结论及合理化建议。若有违背,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帐表、决算书,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必须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严重浪费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否则对审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若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处事不公的,罚款500元以上。监事会主席、集团公司董事长负责处罚。

第十条 审计人员对以种种理由百般刁难、阻挠和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者,应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扣除当年工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对审计报告、审计处理意见、审计附件(与审计有关的各种证据)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 票据审计部、财务审计部、工程审计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及时总结,必要时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上要进行汇报。

本制度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审计部负责人行使处罚权。

第9篇:企业财务制度

为了做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账簿设置总账(含资金帐)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以上装订本)分类明细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设立明细科目核算)仓库实物账(有数量,金额等),账簿启用是按照规定贴印花税票并注销。

二,会计人员对有关会计事项的记载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对资金的来源,资金的运用,盈利亏损如实反映,不做假帐假表。

三,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有外币折合人民币记账。记账序时逐笔记账,月度借贷发生额要有合计和累计。原始凭证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及凭证编号,有关会计根据记账凭证复核后记入有关帐户。

四,现金会计保管好现金,下班后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库存现金按照银行核定的限额不超存,收到的销售货款等现金,做到不坐支,及时解入银行,需要现金时,从银行提取。 五,银行会计,按照规定手续填开支票,盖好印章,勤到银行取回单,银行对账单来后,要及时核对银行帐。

六,按照会计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及时,全面记好帐目,月终时,有关会计,要按照规定提取折旧,结转费用成本,销售金,损益等帐户,算出财务成果,及时编制月,季,财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对月内的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

七,季度或要做财务分析,主要反映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财务成果的成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定期进行对账制度。首先财务要与仓库保管物资部门对账,同时财务内部也要对账,有关明细帐的余额要和总账核对一致,发现不一致时,要及时查对调整。

九,年终应进行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盘存组织有关人员盘存,最后造具清册,再与帐簿记载的金额核对,有盘亏时,要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在未经批准前,按盘存结出的盈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待批准后转入损益。

十,认真核算增值税销项额和进项额,算出当期应交税额,并记好增值税等专用帐簿。按时向国税局,地税局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做到按期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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