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合同

2022-04-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土建工程合同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贵州梵净山金顶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原材料运输和改善环境的需要,把原运输石灰石、页岩、原煤的环山砂石道路改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现委托龙永强施工队利用春节假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厂区环山砂石道路改建工程。

1.2 工程地点:贵州省印江自治县朗溪镇孟关村土地塘,贵州梵净山金顶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1.3 工程内容:环山原砂石路面改建为混凝土路面约4000m2。

1.4 施工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20日历天(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18日),其中:靠围墙侧一半及另一半的两端与地磅和厂外公路接头处必须在2月9日前完成,其余路面于2月18日前完成。

1.5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6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暂估54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包括路槽整形,局部碎石垫层铺摊,钢模制安、P.042.5水泥40碎石,石砂级配的300原C30混凝土路面,胀缝缩逢处理

- 1乙方必须按变更通知书执行,由于甲方变更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第八条 工程进度

乙方应严格按照1.4款提出的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按第五条进行罚款。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测量,验收合格测量数据双方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 工程保险

10.1 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区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

10.2 工程施工中乙方人员的劳动人身保险,火灾保险,建安工程保险及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五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款伍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结清工程款。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2.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人员协调,在与其他施工队伍及当地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时,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进行协调处理;

12.2 施工用水、电:水费电费由乙方自理。甲方供水到厂区边缘,单价2.00元/立方米;施工用电接口在厂区内现有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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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雨棚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合同,单项工程合同,承揽合同

雨 棚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商场坡梯雨棚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材料:

坡梯上修建雨棚,具体工程范围为坡梯露天部位和前面进出口路上。总施工面积为340平方米。工程材料为10mm阳光板,5*5方钢,防护网。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11月15日开工

竣工日期:2011年11月25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

四、质量标准:

方钢防锈处理,板连缝防水处理。必须达到安全标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部门验收,有不合格的返工到合格为止,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完成此工程。每平方米为170元,合计工程金额57700.0元(大写):伍万柒仟柒佰元。

工程初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保修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 双方共同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 施工管理要求和安全责任:

工程承包后由乙方按有关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积极配合甲方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自负盈亏 ,不得违法转包,严禁违章作业,严禁破坏安全设施。甲方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有出现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等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都有过失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十、合同生效:

本工程合同经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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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程土建合同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 (地址) 的 (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 第二条 工程造价决算方式:1. 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1+ %).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 %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 (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 结算.2.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管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重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第四条 工期: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 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1. 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委派 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2.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指派 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 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2)

第四篇: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与工程合同管理8

2.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人作为一个组织是不能直接实施行为的,为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或依照其职权和法律要求而授权他人(即法人代表)的行为才能完成。所以,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实施行为的第一载体。

法定代表人一般为法人内部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或在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的情况下的主持法人工作的副职人员,如副厂长、副经理等,或法人内部没有明确正副职务时,主持法人工作的行政负责人等。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其执行职务时的行为所产生的一起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承担。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法人所实施行为的法律效力,但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代理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是行为人亲自进行,但在现代社会中,民事活动越来越复杂,各种民事活动都是由公民、法人亲自完成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有他人代为完成一些行为。因此,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行民事法律行为。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才能为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行纪行为。行纪行为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民事活动,行纪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手续费,如委托商行、信托公司、贸易货栈等。

(2)代理人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必须是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即代理人的行为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使得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代理的这一特征,使它与委托代办事物相区别。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代理权是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依据。无论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何种法律事实,代理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去积极地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它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这就与居间人、传达人、中介人相区别。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中设定的权利义务,当然应当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代理人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

第五篇: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与工程合同管理9

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等,但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这种 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做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单方的意识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与被代理人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存在时此种代理权产生的根据。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而设定的代理方式。在我国,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和顺序与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基本相同。

制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情况下适用。当无人代理和法定代理人之间为代理而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和主管单位可依法指定。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拒绝担任代理人。

2.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当然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4.代理关系的终止

由于代理的种类不同,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也不尽相同。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原因: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的消失。

三、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制度

财产所有权和债权是两项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

(一)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的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所有人无需它们的积极协助就可实现其所有权,其权利可以对抗其他任何人。所有权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无权,其他无权,如抵押权、经营权等,只能享有所有权中的部分权能。

2.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财产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掌握、控制。占有权是行使物的所有权的前提条件,

第六篇:土建工程零星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宅楼工程,现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将本工程的1#、3#楼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下列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1#、3#楼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及单价:

3#楼地下室内墙抹灰(含梁柱):14元/ ,地下室砌砖:120元/,地下室细石砼(含找平、压光):元/;

1#楼地下室砌砖及一层至三层砌砖:120元/;水泥预制木砖、预制水泥过梁计人民币每层500元。

第四条:质量及工艺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偏差必须控制在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2)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监理在检查验收时发现表面空鼓、开裂等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在复检时发现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

(3)施工现场清理不干净的,每发现一处按情节轻重罚施工方责任人100-1000 1

元。

以上规定不足部分,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 施工工期:

乙方所承包的分项工程其工期必须满足甲方制定的总进度计划,同时必须密切配合其他相关专业施工队伍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影响其他各相关专业施工队伍的施工进度,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源、电源、食堂(伙食费由乙方自理)、宿舍。

(2)甲方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审定施工方案,督促乙方并按要求进行施工。 乙方责任

(1)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条例等规定。

(2)乙方应详阅本合约文件及勘察工地,如因乙方疏忽,未能熟悉工地情况而遭受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3)发现未戴安全帽每人罚款人民币50元整。

(4)乙方责任人应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和冒险作业。

(5)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工作中如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七条:结算与付款:乙方自备第一个月工人生活费,甲方按本月所完成的工程进度款在次月25日后付8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所完成工程量95%(含全部进度款)结算款,余5%为工程保修金,待竣工

验收一年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现场文明施工

做到文明施工、互相照应、团结友爱,不得在工地内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分别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经济处罚。然后,根据情节轻重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处理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医疗费)均由打架斗殴者全部承担。

第九条:其它

(1)在施工中若有图纸变更另行结算其增减工程量。

(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全体员工应该自觉配合公司采购部管理工作,抓好施工现场材料使用,严格控制材料浪费,按定额领料,乙方必须做好成本控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超过定额部分均由乙方负责,并按超出材料用量的两倍赔偿给甲方。甲方临时需要乙方工人时,应按实际用工签证。

(3)乙方应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工人上访主管部门,每发生一起罚款5000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失效,希双方认真履行。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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