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细则

2022-03-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积分落户细则

2018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

上海市现已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满120分可落户上海。本文将为您介绍2017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包括具体的加分、扣分标准,适用对象等。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二篇:2018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细则

京政办发〔2016〕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1日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三篇:上海积分落户

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第四篇:上海积分落户条件、落户需多少分

上海市积分落户需要多少分?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上海市积分落户分值标准

积分项目 积分细则 备注

是否限额 是

年龄 最高30分,56-60积5分 积分=(56-年龄)×2

大专(高职) 50

大学本科学历 60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科学历学位 90

研究生学历学位 100 博士学历学位 110

职业资格五级 15 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可获得积分。

职业资格四级 30

职业资格三级 60

职业资格二级 100

职业资格一级 140

缴纳社保 满3年积1分

急需专业 30

投资纳税或 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沪籍10名积10分,最高100分 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

带动就业 连续平均值满3年 社保基数 0.8<缴纳基数<1 25分 需连续缴满三年,按照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数计算

1≤缴纳基数<2 50分

缴纳社保≥2 100分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每满1年积4分, 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远郊重点区域工作或居住 每满1年积2分,最高20分 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10分 需是应届生

市级专项性表彰奖励 30分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

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 60分

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110分

配偶为沪籍 每满1年积4分 最高分值40分 提供虚假材料 减150分 三年内

行政拘留记录 每条扣50分 五年内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扣150分 五年内

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

违反计划生育计划 一票否决

上海积分落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

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五篇:天津积分落户

居住证制度积分管理政策问答

一、居住证积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十条规定,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 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指入本市户籍,下同)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二、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本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

四、应当到哪里办理积分申请? 答: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

五、用人单位申报积分的截止时间是?

答: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止到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止到10月31日24时。

六、申请人如何向单位提出申请?

答: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

七、申请人应当准备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交材料分必备材料和选择性材料两种,必备材料是:

1、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3、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性材料为申请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按《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提供相对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3、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投资证明;

5、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个体经营执照)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7、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

9、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八、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积分申请?

答:用人单位首先收集职工填写好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登录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用人单位积分人员申请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依据职工提交的申请表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申报,预约排队,按照系统给出的时间,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名册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申请。

九、申请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积分申请窗口结合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内容,用人单位提交的名册,依据公安部门的居住证信息系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信息通过积分联办系统分支发送至各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将本单位职工的材料分别送至设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各审核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依据积分联办系统上的申请人信息,核实比对提交的积分材料后,出具收件凭据。

各审核部门收到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打分,并将分数情况上传积分联办系统进行积分排名。

十、积分如何公布?

答: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十一、如何确定入户人员?

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当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结合积分排名情况,于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由用人单位领取。申请人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十二、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答:积分联办系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的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的为先。

十三、参加积分有何时间规定?

答:计算社会保险和投资纳税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下半年的以当年的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以提交申请时的为准。

十四、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劳动合同、职称证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社会保险积分凭证。具体情况是:

1、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携带本单位申请积分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申请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窗口结合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比对参保情况,与参保信息一致的,予以受理。

2、职称证明

视本人情况提交以下职称证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3、职业技能水平

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

由中央部委、行业协会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我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省市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除外)。

4、技工学校学历证书

申请人是技工学校毕业的,提交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还需提交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无误的,按照大专学历确定积分;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中职学历确定积分。

5、奖项和荣誉称号

提交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得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费

申请人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后,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窗口依托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查找并核对参保缴费情况,属实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结合参保人实际参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的积分规定自动计算社会保险积分。

十五、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何确定?

答: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的奖励;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中央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励。

十六、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确定?

答:根据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一致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年度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

十七、社会保险积分如何计算?

答: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十

八、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应提供配偶本人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第六篇:北京落户积分政策

北京积分落户细则公布 看看你有无可能落户?

时政新闻海运仓内参中青报·中青在线2015-12-10 18:14 我要分享

今天下午五点半,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网上公开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经“海运仓内参”(ID:hycplb)梳理意见稿件发现,申请落户者需持北京居住证、不满45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以上、符合计生政策、无犯罪记录。与此同时,意见稿对申请者的学历水平、住房情况、居住时长、专业技术能力、创业能力、纳税能力、信用记录等各方面都有较为细致的说明。

影响“积分”的10项指标

(一)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四)居住区域

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五)行业

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六)创新、创业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七)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八)纳税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九)信用记录 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十)守法记录

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北京积分落户的由来

其实,“积分落户”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2011年6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便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正式提出了积分落户制。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的概念从被提出到公开征求意见,经历了一个并不算短暂的过程。此前,在今年两会期间,北京市发布了一份《2015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该方案称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的研究制定任务将在今年12月底完成。

据悉,北京通州将率先实行积分落户政策。今年12月7日,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对外发布,旨在要求全面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任务,集中力量在通州建设市行政副中心。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实施居住证制度,稳妥推进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的落户工作。

其他城市如何“积分落户”?

而在已经试点实行积分落户的天津、上海、广州等城市里,想依靠积分落户该地也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据有关媒体调查显示,广州、上海、天津三城落户积分方法各有不同,但普遍重视落户者的学历水平和工作技能。 广州:知识水平和对社会贡献程度很重要

1,按学历看,初中学历5分,本科及以上学历80分。

2,按专业技术职称看,中级职称可获60分。

3,按社会服务与表彰奖励看,献血每次可加2分,捐款每千元积2分,表彰奖励最高可获120分。

平均每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名额约5000个。另外,由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广州常住人口为1270万,非广州户籍人口为476万,数量庞大。

上海: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最有优势

上海的积分落户制度有两类:一类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学历越高、学习成绩越好、外语与计算机能力越强,得分就越高;一类是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在积分的要素中,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另外,创新人才可有额外加分。

据悉,2014年,上海积分落户成功的只有6000人左右。

天津:落户比北上广容易,但依然看重高学历人才

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每年落户天津都有基本分数线。2014年上半年分数线在130 多分,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都是140分。据悉,2014年,成功在天津落户的“新市民”在一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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