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论文提纲

2022-11-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论文题目: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研究

摘要:民事公益诉讼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与一国的政治文明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民主社会,公民具有浓厚的权利意识,公益观念强,通常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就是在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下开展的。公益诉讼制度在古罗马时期就已存在,但是当时的制度设计简单,没有配套制度作为实施基础,而在近现代,不仅各国普遍建立起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而且建立起来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过程中能解决实质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在不断完善。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通过标志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在我国确立,随后又出台多个司法解释,并在多个单行法规中都对民事公益诉讼做了相关的规定,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不足,2021年底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公益诉讼放置在第58条。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的高速发展也进一步充实了民事公益诉讼体系。我国每年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递增,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共利益巨大,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和价值。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研究是对公共利益进行救济的迫切需要,完善的顶层设计不仅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还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具有震慑作用。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是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石,适格主体的确定是民事公益诉讼得以开始的可能。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问题和矛盾,有待于从实践中总结司法经验,并结合学术界不断地理论创新,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规定进行完善。本文审视当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相关规定的不足,先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理论入手,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背景、含义、原告主体相关规定的价值等进行阐述,为后文深入分析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打下基础,然后讨论我国原告主体的发展历程,深入分析原告主体发展的现存困境,借鉴外国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采取问题、原因与建议一一对应的模式,探讨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完善路径。目前,概括性的原告主体范围已不适应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发展的需要。首先,由于缺乏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细化规定,导致现行原告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缺乏有关原告主体资格顺位规定,因此,应当按照原告主体的性质、规模大小等因素具体规定原告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的资格顺位。其次,受传统民事诉讼“直接利益原则”的影响和基于现实的考量,未将公民纳入原告主体资格范畴,在后期可以对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做具体规定,使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成为可能。再次,因为我国公益资源分配不合理,导致我国公益组织发展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造成了阻碍,在民事公益诉讼完善过程中,应不断健全公益组织治理体系,以期提高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水平和积极性。从次,针对原告主体激励机制不健全、部分原告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可通过建立胜诉激励机制、民事公益诉讼基金制度并对滥用民事公益诉讼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等方式进行完善。最后,由于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双方处于实质不平等状态,原被告双方的结构状态必然受到影响,因此应充分发挥法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平衡作用,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适当介入,实现民事公益诉讼原被告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公共利益

学科专业: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1.研究目的

2.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1.国内研究综述

2.国外研究综述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一、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相关理论

(一)民事公益诉讼内涵

1.民事公益诉讼发展背景

2.民事公益诉讼概念

(二)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概述

1.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含义

2.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法理基础

3.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价值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概况

(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历史沿革

1.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的初创

2.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的发展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特点

1.原告主体类型法定

2.原告主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

3.原告主体不直接承担诉讼后果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规定现存问题

1.现行原告主体法律顺位不明

2.公民被排除在原告主体范围之外

3.公益组织体系建设不完善

4.原告主体诉讼动力不足

5.原被告双方结构失衡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规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系统规定

1.程序法层面

2.实体法层面

(二)未赋予公民原告主体资格的原因

1.传统民事诉讼理论“直接利益原则”的影响

2.具有引发滥诉的可能性

3.公民法律意识不足

(三)公益组织发展受限

1.公益资源分配不合理

2.公益组织管理能力不强

(四)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配套制度不健全

1.缺乏原告主体激励机制

2.缺乏原告主体权力制约机制

(五)诉讼双方实质上不平等

1.诉讼双方诉讼资源差异大

2.法院裁量的影响

四、两大法系代表性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分析

(一)大陆法系国家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1.德国之团体诉讼和宪法诉讼

2.日本之民众诉讼

(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1.英国之检举人诉讼

2.美国之公共诉讼

(三)两大法系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原告主体范围较为广泛

2.在具体程序上对弱势群体提供适当保护

3.公益诉讼激励机制与限制并行

五、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完善建议

(一)确定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顺位

(二)将公民纳入适格原告主体范畴

(三)完善公益组织治理体系

(四)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激励和制约机制

1.建立胜诉奖励机制

2.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基金制度

3.对滥用民事公益诉讼的行为进行合理的限制

(五)法院适当介入以实现民事公益诉讼结构性平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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