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孩生育手续须知

2023-07-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办理一孩生育手续须知

武汉市办理生育保险有关手续须知(新)

办理生育保险有关手续须知

一、 生育保险交费满半年以上,女性员工诊断怀孕后,应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备案:

1.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2.办理流产备案应提供《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二、 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休完产假后办理)

1. 生育津贴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2.护理假津贴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3.办理流产津贴持《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三、 办理计划生育手术(指上环、取环、结扎、复通术)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表2)。

四、 办理(异地生育)现金报销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结算发票(原件),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5)。

第2篇: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须知及程序

一、登记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

二、登记对象: 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三、登记方式:有两种

1、现场登记: 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 计生办登记。

2、网上登记:直接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网址为

http://jsbz.jxhfpc.gov.cn/

四、所需材料:

1、现场登记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如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委托代办时提供委托代办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计生办工作人员登录系统进行办理。

2、网上登记:不需要提供材料,由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登记,上传相关材料,由系统自动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经登记机关核实后,信息一致发放《生育服务卡》。

五、生育服务: 通过登记后可领取《生育服务卡》,凭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再生育服务证申办须知及程序

一、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

二、申请对象: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中四种情形之一的夫妻。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情形一)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情形二)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情形三)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情形四)

三、申请方式:有两种

1、现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计生办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直接登录江西省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再生育申请,网址为http://jsbz.jxhfpc.gov.cn/;上传《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承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由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通过系统进行信息协查确认,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短信通知申请对象,必须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发放《生育证》。

三、审批机构: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审核,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发放《生育证》。

四、所需材料:

(一)情形一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承诺书1份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情形二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江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1份;

5、病残儿原始门诊(住院)病历及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设区市级以上医院病残儿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承诺书1份

8、其他证明材料。

(三)情形三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说明前婚子女归属情况。

4、承诺书1份

5、其他证明材料。

(四)情形四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疗、保健机构不孕或者不育症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收养子女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承诺书1份

6、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第3篇: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1、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一方非本市户籍)。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3、根据申请理由,申请人还应当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无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的,在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的同时,可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再生育的申请时间为病残鉴定结论作出时间。

⑵ 、2002年11月1日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供收养前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的鉴定结论、收养子女证明和现已怀孕的证明。2002年11月1日前依法收养的应提交收养登记证明,不提供生育能力鉴定结论。

⑶、以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双方父母婚育情况证明,双方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据材料。

⑷、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⑸、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书》及烈士的婚育情况证明。

⑹、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伤残军人残疾证明。

⑺、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残疾鉴定结论、因公致残证明。

⑻、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两代以上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申请人的一方及其上一代为独生子女的证据材料。

⑼、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女方为独生女的证据和男到女方家落户的户籍证明。

⑽、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为由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交双方居住的户籍证明和属于少数民族的证明材料。

⑾、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夫妻双方在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的户籍证明和居住时间证据材料。只有一方户籍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应提交另一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4篇:申请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本人

, 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我与

年 月 日结婚,现申请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

我承诺:我们夫妇结婚后以及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陈述,取得的登记材料即《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第一胎生育登记均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并同意按使用虚假计生证明以最高幅度处罚;造成违法生育的,按最高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

(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注:1.申请人按照本样式工整誊写于空白A4纸上,签名并按手印后存档。

2.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应分别书写承诺书。

第5篇:申请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本人,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工作单位:

我与在年月日结婚,现申请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

我承诺:我们夫妇结婚后以及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陈述,取得的登记材料即《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第一胎生育登记均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并同意按使用虚假计生证明以最高幅度处罚;造成违法生育的,按最高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月日

联系电话:

注:1.申请人按照本样式工整誊写于空白A4纸上,签名并按手印后存档。

2.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应分别书写承诺书。

第6篇:办理一孩生育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进行一孩生育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2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属于流入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温馨提醒

1.为优生优育,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或《再生育证》的夫妇,建议夫妇双方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地点:宜州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

2.病残儿鉴定符合办理《再生育证》的夫妇需提供5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病残儿鉴定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再婚夫妇办理《再生育证》需提供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需提供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者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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