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办园条件

2023-06-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浙江省幼儿园办园条件

幼儿园办园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二、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基本条件

(一)地点要求: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利用平房和四合院开办幼儿园,应当有独立院落,有一定活动场地。利用多层民用建筑开办幼儿园,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

二、三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均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游戏场所及安全防护措施。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幼儿园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

二、三层,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独的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小规模幼儿园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二)园舍要求:

1.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园舍。如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不得租用转租场所或租用违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教学活动的场所。

2.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每班班额不超过30人。光照充足,通风良好。活动室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 3.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

4.教师办公室、保健室或医务室、储藏室、资料室、幼儿隔离室、备课室、会议室等用房可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设置。

(三)设备要求:

1.每班有卫生饮水设备和流动水洗手设备,水龙头不少于3个,且适合儿童身高;有水杯、毛巾架;儿童水杯、毛巾个人专用;有温控设施,并采取相应防护。

2.提供幼儿膳食的托幼园所,必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卫生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卫生标准。 3.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床、地垫、玩具柜(架);被褥、凉席个人专用;有录音机、电视机等音像设备;有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多样的玩具、教具、图书、运动器械和游戏材料。图书、玩具人均4件(册)以上(含自制玩具)。 4.保健室有观察床、桌椅、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配备儿童体重计(杠杆式)、身高坐高计(卧式身长计)、灯光对数视力箱、体温计及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等。

(四)人员要求:

1.聘任的幼儿园保教人员应当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与《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在1:5.5—1:6。2.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并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以上职称,取得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出具的园长上岗合格证书。年龄不超65岁。

3.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出具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医师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幼儿园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6.幼儿园会计、出纳应具有高中学历并取得会计证、出纳证。炊事员应当按规定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7.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幼儿园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8.幼儿园应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持证上岗;根据需要配备校园保安员承担幼儿园安全守卫职能。

9.幼儿园聘任教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保教质量要求:

1.幼儿园应依法办园,办园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

2.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禁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3.热爱、尊重幼儿,师生关系融洽,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4.能为幼儿创设整洁、安全、舒适的室内教育活动环境,因地制宜地提供游戏条件(包括时间、空间和材料)。

(六)卫生保健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制定符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

2.幼儿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和《预防接种证》方可办理入托幼园所手续。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 3.能够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制定并张贴有关卫生保健法规、规章和制度,保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卫生部门下发的关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传染病报告和意外事故报告、体弱儿童管理、营养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范操作,做好儿童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应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5.科学安排幼儿一日作息时间和内容,按时开展户外体育活动,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6.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发现传染病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发生幼儿传染病,按规定逐一上报地段保健科或疾控中心。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七)安全工作要求:

1.幼儿园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互为补充的安全防护及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内部安全、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消防安全知识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2.配备符合消防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幼儿园对室内进行装修,要取得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检测合格证书,并向家长公示,方可接收幼儿。

4.定期对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门禁等设施及幼儿户外活动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办园流程:

第一步:

(一)申请:申请人根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申办,凡符合法律规定和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由申请人向西城区民办教育管理科(以下简称民教科)正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的准备参见“西城区申办民办培训机构所需材料一览表”。申办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到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咨询或电话咨询。电话:66562994 66560091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厂63号网址:http://mjb.xchjw.gov.cn/

(二)审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联合学前科对学校的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在审查期间,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辨。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西城区教委将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期限内。

(三)受理:申请人将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经核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需经材料补正。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将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受理或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公章的书面通知书。

(四)审批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对民办学校申报材料审查和场地实地考察后,报请西城区教委审批。对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第二步:对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经西城区教委正式审批合格的民办培训学校,西城区教委将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从做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西城区教委将在民教网上对新审批民办培训学校予以公示。对未被批准的民办培训学校,在做出书面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书。第三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为申请人开具“验资介绍信”。申请人持行政许可通知书、验资介绍信和办学开办资金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四步:申请人将验资报告上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

第五步:新审批的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及财务人员要参加岗前培训。民教科向申请人发放加盖西城区教委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开具刻制民办培训学校校章和财务专用章的介绍信。

第六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刻制印章的介绍信,到西城分局特行科刻制民办培训学校校章和财务专用印章。西城区公安分局特行科电话:82141547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行政服务大厅二层7

5、76号窗口。

第七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民办培训学校校章,按办学开办资金性质分别到西城区人事局编制办公室或西城区民政局社团办公室,办理相应法人登记手续。获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西城区人事局编制办公室电话:66206198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西城区社保大厦6层609室)西城区民政局社团办公室电话:83975228办公地址: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原宣武政府2号楼7层724室) 第八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西城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西城区技术监督局电话:82141537/38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行政服务大厅二层59-62号窗口。

第九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校章、财务专用章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设银行帐户。开户后申请人需将开户银行与帐户告知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将民办培训学校的开办资金划入刻校帐户。

第十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到西城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西城区地税局电话:4000107070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行政服务大厅二层67-71号窗口。

第十一步:申请人持校章、财务专用章、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备案。

第2篇:幼儿园办园条件

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

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办事程序: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办理时限:

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 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5、有盥洗设备、饮水桶、幼儿一人一巾一杯,冬季取暖设备安全。

6、保健室有药柜、保健资料柜,备制一般的内服外用药品,有身高、体重测量器及简单的医疗器械。

7、开灶园厨房有消毒设施,有生熟食分开存放处。

二、园务管理

(一)办园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幼教两个“法规”,积极进行幼教改革。

2、有切实可行的三年办园规划和实施计划。

3、坚持教养并重,保教结合,有为家长、幼儿服务的具体措施,坚持一贯性,受到家长好评。

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成效显著。

5、发挥优势,办有特色。

(二)领导班子

1、园领导班子成员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职能作用发挥好。

2、园长集中精力抓保教工作,每学期深入班级看活动听课40次。

3、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帮助支持,在实施教育计划、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待遇方面成效显著。

(三)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学习会议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研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伙食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交接班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

2、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全面,明确具体,并能严格执行,成效显著。

3、各类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四)保教队伍建设

1、园长和90%以上的教师具有幼师、职业幼师或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并胜任工作。

2、90%以上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县(区)以上幼儿保育工作培训。

3、保健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或取得县(区)卫生部门资格认可,并具有丰富的卫生保健工作经验。

4、绝大多数保教人员安心幼儿园工作,队伍稳定。

三、保育教育工作

(一)教养常规

1、每学年、每学期有切实可行的全园保育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成效显著。

2、每学期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班级保育教育工作计划,有月重点、周安排,并认真执行,成效显著。

3、幼儿生活常规合理、一日活动组织做到动静交替,体、智、德、美教育内容全面安排,课程设置合理(12节)。

4、教师要有教案,要备一日活动内容,学期末有检查记录。

(二)保育工作

1、每年为幼儿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定期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有改进措施,并有显著效果。

2、开灶幼儿园合理制定营养食谱,保证幼儿必需的营养量。

3、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幼儿接送车辆证照齐全,一年内无责任事故。

5、传染病无暴发,幼儿计划免疫完成率100%。

第3篇: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附件2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

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

(一)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园舍坚固、适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家庭托幼机构必须在一楼,独门独户,向阳、明亮,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

(二)学前教育机构应设婴幼儿活动室、寝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室、盥洗室、幼儿厕所、传达室等。就餐园(所)应设伙房。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设多功能活动室、音体室、美工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接待室等。各室采光合理、通风、向阳、清洁卫生。

(三)室内活动面积生均2平方米以上,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4平方米,其中包括2平方米的绿化面积。至少有3件以上大型体育活动器械,中、小型活动器械基本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环境应达到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创造条件开辟沙水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四)各年龄班都要配备足够一个班使用、适合婴幼儿年龄特点、符合安全、卫生、教育要求的各种游戏玩具的材料(具体配备见学前教育机构教玩具配备基本标准)。每班自制教玩具5种以上,每种不少于30件。

(五)有防寒、防暑、饮水和流水洗手设备。厕所应能流水冲刷。

(六)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床和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厨、图书架。

(七)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有消毒箱和卫生保健设备,就餐园应配有一定数量的炊事设施。

(八)有适合婴幼儿阅读的图书不少于10个种类,生均3册以上,并经常更换。全园订有幼教刊物5种以上,教学资料100种以上。

(九)每班配有风琴(或电子琴、钢琴)、录音机,幼儿园全园配备计算机、照相机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

(十)卫生室应符合卫生部、国家教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健室设备标准》

第4篇:幼儿园办园申请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为了周边儿童就近入学,为了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特申请开办幼儿园。我开办的幼儿园基本条件如下:

学校名称:XXXXX

学校地址:XXXXX

办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办学目标:培养3~6岁的幼儿在多元化教育中享受学习的快乐,在快乐中学习。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房屋宽敞明亮,坚固安全,室内铺设地板,周边环境优美,无传染源,无安全隐患。室内有滑滑梯,木马,蜗牛大球,小皮球,积木等玩具,让孩子在快乐中学习,在快乐中成长。园内设有教室、活动室、寝室、厨房、儿童厕所;配备了符合儿童生理特点的桌、椅、床,还配备了开展教育活动所需的电子琴、电视、黑板、图书,另有电脑和空调。现有教师6名,保育员2名。都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具有中专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技能培训。炊事员有健康证明。

资金保障: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合法且充足,总投资30万元。

我园一定按照教育部门的各项规章办学,严格要求,实事求是,让孩子在幼儿园健康的成长.

以上是我的办园申请,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201X年XX月XX日

第5篇:童博幼儿园办园

童博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

尊敬的邳州市教育局领导:

我是来自邳州市左西村的尹小改,女,1972年出生,今年43岁。本人一直热衷于幼儿教育事业,并从事幼教事业长达10年。为了让我们村孩子得到更正规的教育,也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切实提高公民素质,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号召,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分力量。通过市、镇、村三级检查所下发的文件指示,结合我园幼教实际,进行了有效的准备,特申请开办幼儿园,幼儿园基本情况如下:

一、幼儿园名称:童博幼儿园

二、幼儿园性质:从事教育事业的个体投资幼儿园

三、幼儿园地点:江苏省邳州市陈楼镇左西村9组

四、办园形式:

全日制教学

五、办园宗旨:用无比真诚的挚爱去呵护每一颗稚嫩的幼苗,用胜似母爱的包容与体贴去读懂每一颗掌上明珠灵动清澈的内心;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六、办园条件:本园选址在左西村中,机动车辆少,在保障孩子安全的同时又方便了家长接送。本园总面积达1300㎡,活动场地400㎡,建筑面积900㎡;园内设有室外大型玩具场、学习室、活动室、休息室、卫生间、餐厅、教师办公室现均已筹备完善。园内现有教室8间,砖混结构,每间面积为60㎡,各间配备桌20张,椅40张。为优化孩子们的学习条件,已在每间教室内配备电脑1台、电视1台、VCD音响1套、钢琴1架、饮水机1台、水杯、空调1台等。园内的大型多功能活动室,给不同年龄层次的儿童提供了优质的可靠的教学场所和儿童游乐。为方便中午不便回家的孩子得到休息,特备有休息室,室内设有干净的床铺、被褥。园内盖有男女卫生间,砖混结构,厕内安有冲水装置,厕外建洗手池,干净卫生。园内开设的幼儿食堂,在科学合理调配下,给幼儿提供营养丰富,清洁卫生,色鲜味佳,易消化,易吸收的就餐饮食。为给老师一个安静的办公环境,特配备教师办公室,让老师全身心投入到教育中去。

七、课程安排:开设大、中、小、学前班,分开教学。在开设语文、数学的基础上,同时开设美术,舞蹈,音乐,劳动课。让孩子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八、师资队伍:选聘具有教师资格、教育特长的专业人员任教。目前任职教师均为具有多年任教经验的老教师。

九、投入资金: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合法且充足,幼儿园初始建设投入资金为58万元,用于教学楼建设,校园绿化,基本设施配备。

十、今后三年办学的目标:立足原有的教育上风,努力在今后的三年内,把童博幼儿园建成一所注重人本发展,注重环境教育,注重队伍建设,注重校园文化,逐步办成市内优秀幼儿园。

我园经过前期的准备,已经基本达到开办民办幼儿园的要求,请教育局给予准批开办!

申请人:

尹小改 申请时间:2014年12月20日

第6篇:幼儿园办园章程

红旗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红旗路小学附属幼儿园

幼儿园园址:射阳县红旗西路7号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公办幼儿园。 第四条 办园规模:

第五条

办学宗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办学目的: 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第六条

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健康幼儿。)

第九条

招生对象:适龄儿童

第十条

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二

百六十余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

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

第十四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六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七条:园长

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 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 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 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 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

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同时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十六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七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实行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园内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按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八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设会计、出纳岗位。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

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四十四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五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九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 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 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

(六) 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十章 幼儿管理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五十三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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