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2022-06-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事关国家、民族前程、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而保障他们健康安全地成长,不仅要靠学校,还需要家长的积极配合。为了深入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精神,加强家校联系,确保贵子女的安全和健康成长,顺河中学(以下称甲方)针对当前形势,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和活动情况,特此与家长(以下称乙方)签定学生校外安全责任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应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准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骑自行车上路,禁止中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和电动车;教育好子女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抢道、不搭肩行,拐弯十字路口要小心;不攀爬、追逐机动车辆,不乘坐手扶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超载车、货车 、拼装车、报废车、三轮卡、马自达;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嬉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乙方应做好对子女的用电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得让子女随意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不得让学生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教育子女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避雨。

3、乙方应做好对子女消防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得让学生玩火、不得让学生私自外出野炊,不得让学生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随便燃放烟花、爆竹。

4、乙方因做好对子女的仪器卫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卫生、饮食习惯的教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不许让子女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不许子女随便吃野菜,不许子女偷摘别人的果实,以防喷洒农药,发生中毒;不要随便给子女零用钱,教育子女不要随便购买零食,严防食物中毒。

5、乙方应做好对子女游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得让子女私自或结伴到江、河、湖、海、溪、圳、水库或不明水势的地方游泳、戏水、划船、玩耍等。

6、乙方应教育子女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得让子女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得让其参与打架斗殴,不得让其会毁坏公物、酗酒闹事。不得让子女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7、乙方不得让子女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乱抛石头、土粒、杂物、拿弹弓、木棍、铁器、刀 具等追逐戏打,不许模仿电视节目中的危险动作。

8、乙方不得让子女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外出时应说明去向,以便于管理,如遇意外伤害、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9、乙方不得让子女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乖出玩耍、逗留。不得让子女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10、若学生有事不上学需请假,乙方应及时打电话向学校和班主任说明原因。

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担负着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请遵照上述协议内容要求执行,切实担负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同时,甲方建议:你如果在外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过问子女在家、在校的表现,及时发现子女在学习、生活、思想上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解决子女的后顾之忧,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与学校和班主任取得联系,以便随时配合学校抓好教育工作。

班主任联系电话:

家长联系电话:

学校联系电话:85320548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一份。 甲方:顺河中学(盖章)

乙方:(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2012年 9 月 11日

第2篇: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辅导班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本辅导班,辅导班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辅导期间辅导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全体补课学生都要接受领航辅导班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领航辅导班纪律安全制度,服从本辅导班纪律安全管理。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提前向辅导班老师当面或者打电话请假,说明情况,不得代别人请假。 4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注意横过马路和马路拐弯处的车辆,骑车回家的同学更要注意。由于冬天天气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气比较湿滑,寒冬腊月路上车辆较多,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5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气枪、红外线手电筒等进入教室。不玩危险性的玩具。

6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响视频。不进网吧等各种娱乐性场所,不打架斗殴,不滋事寻非。在上课期间外因打架斗殴或者参与打架斗殴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伤的,由学生及其参与者负全部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纠集他人或者社会闲散人员打架斗殴,或以威胁、恫吓等其他方式进行解决,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学生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不准私自去水库等外出游泳 钓鱼、溜冰,不到施工场地和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危险地带游玩和逗留。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为出现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辅导班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辅导班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辅导班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注意火炉、煤气罐等煤气中毒、电热毯触电、着火等安全隐患,不住危房,晚上应该熄灭火炉并且保持烟筒以及房间空气流动畅通,发生事故的,辅导班不负任何责任。

11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

6、

7、

8、9条处理.

12学生应该学会自救和互救。若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辅导班补课期满为止

补课单位 (盖章) :

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第3篇: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七年级(3)班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协议:

1、学生在校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自负。

5、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 ,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6、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学校不负责任。

7、不抽烟、不喝酒、不打架、斗殴,不携带手机,不佩戴首饰、不留长发、不染发、烫发。

8、病、事假由监护人联系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

9、上课不得影响教师上课,不得与教师发生冲突。

10、同学之间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楼道、上下楼梯等,不得推拉拥挤。

11、不迟到、不早退,坚决杜绝旷课行为。

12、在校期间服从学校管理,不得私自或翻越围墙外出,否则一切后果由自负。

13、课下必须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活动。

14、不破坏学校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5、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16、严禁学生进入学校施工场地。

17、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无家长带领不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求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18、学校禁止学生骑摩托车或助力电动车上学,骑车发生的不安全事故概与学校无关。学生不准乘坐车况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乘坐黑车和超载的车及无证无牌的车辆。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此协议旨在监督学生在校行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特别说明:节假日学生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缀学生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学生签字: (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第4篇: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广罗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使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及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根据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特签订此协议书。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校会和安全法制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及责任: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对幼儿班和小学

一、二年级的被监护人进行接送。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 不乘坐“三无车船”和“非客运车船”,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机动车辆等,未满12岁的小学生不能上路骑车而且不得乘坐两轮摩托车,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以防交通事故;在公路上行走时,发现有车辆来往时,应立即到安全地带避让车辆.

(2) 随身不得带火或火种,不玩烟花爆竹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3) 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4) 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5) 教育孩子不要狂、打、闹,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下塘、河洗澡,以防意外溺水伤害事故.

(6) 在节假日期间,要带孩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准孩子打牌、赌博、吃烟酗酒,以防孩子养成一些不良行为,以防学生暴力犯罪;

(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

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学生违反本条要求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及监护人负责。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学生及监护人未报告而教师按课堂常规教学并做到了安全防护而引发安全责任,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9)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10)《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1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班、小学一至二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规定,按时接送学生,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3、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学生监护人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失效。

四、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广罗小学(盖章)

责任人

校长:学生家长(监护人):

班主任:学生:

2012 年9 月 11日

第5篇: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学生家长

乙方:辉煌补习班

学生家长(以下称作甲方)为了孩子的学习成绩得到进一步提高,让他们的暑假过得充实而有意义,决定在假期将孩子送到辉煌补习班补课。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愿意把孩子送到辉煌补习班补课,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孩子补课。

2、 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吸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吸烟、酗酒,乙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吸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4、 乙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

5、 甲方要做好学生在上学和回家路上的安全监护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学生放学后、星期、节假日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病并经乙方批准方可离校,乙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8、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果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9、 乙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乙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告知病情后,乙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10、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自残事件;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12、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任。

14、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15、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学生家长)签字:乙方(辉煌补习班)签字:2011年月日

第6篇:学生离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学校与学生签订。

一、学生自签订此协议书之日即视为离开本校,经学生本人和学校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视为学生离校正式回家。学生离校后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离校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学校其他各项外出离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学生在离校后,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离校后,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在离校后,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离校后,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离校后,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九、学生在离校后,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离校后,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学生即视为社会人员,出现任何个人人身安全问题或是造成任何社会问题均有学生本人承担,与学校毫无关系。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校: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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