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2022-07-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不可或缺的企业法律服务

人物名片

佘雷,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先后担任了香港海景国际集团、福建省九龙宝典机构、福建海联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宏博科技公司、汇城房地产公司、福建省卫生厅等数十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应邀参与谈判和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几百份,涉案金额数十亿元人民币。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佘律师一般每个月拜访顾问单位一次,以便企业咨询和反馈新情况新问题。

“非诉讼业务是律师业作为商务服务业的主要内容。”

据佘律师介绍,律师跟企业的关系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中国历史沿袭下来的诉讼,就是当企业发生纠纷,没法协商解决时需要依靠律师通过诉讼解决,这里面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还有仲裁;还有一块就是非诉讼业务,目前范围比较广,通用的、大家比较熟悉的非诉讼业务就是企业法律顾问这种方式。“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就是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直接为委托人办理某种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佘律师解释了非诉讼业务的意思。

对于商务服务业中非诉讼业务的具体内容,佘律师说:“合同事务是律师最主要的非诉讼业务,它的范围非常广,涵盖了投资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与转让、知识产权、企业改制、股份转让等各个经济领域的事务,包括了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改、拟订、履行监管。”另外,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还会从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就某一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代办登记注册等法律事务、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纠纷调解、代为发表声明或公告、提供法律法规变化及其影响的信息等等。

随后,佘律师举了个合同纠纷的案例:一建筑公司承揽某楼盘的施工项目,将4号楼土建工程交由袁某施工。袁某承包的方式为包工,由建筑公司提供施工用具材料,承包价款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建筑面积按实际施工图纸面积计算。合同签订后,袁某组织施工,其中2~6层及阁楼建筑面积为5324.81平方米,一层车库储藏室标高未达到2.2米,面积为944.02平方米。工程竣工验收时,该建筑公司认为根据当地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车库储藏室未达2.2米(施工图纸标高为2.18米),不属于建筑面积,不应当计算工程款。双方为此发生纷争,袁某状告该建筑公司,要求其付清全额工程款。

“这个案例的关键点在于原告袁某与被告建筑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筑法上承包或分包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关系,这决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的约束力。实际上,被告本是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不能擅自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原告是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因而双方并非建筑法上的承包或分包关系。从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考量,被告是建筑公司,无固定的施工人员,通过内部承包的方式聘用原告为其施工负责人。因此,袁某与被告建筑公司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结算的是劳动报酬。另外,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建筑面积是指实际施工图纸面积,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至于被告所提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依据,该份计价指引只对本案被告具有约束力,并且拟定合同时被告未明确告知原告双方结算应适用当地的计价指引作为结算依据。综上所述,建筑公司应当按原告施工的面积即6268.83平方米计算工程款。”

“企业的发展需求使得非诉讼业务服务的范围扩大。”

据介绍,近年来非诉讼律师业务还有一些正在发展的新业务,如律师见证。“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律师见证业务,在实践中的律师见证已日渐增多。特别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律师见证已成为一项新兴的业务活动。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律师见证的两个目的,一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二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律师见证必须依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才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接受企业的委托,对其下属公司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也是非诉讼业务服务内容新的拓展。这项业务在发达国家已非常普遍,但在中国内地,仅有大型外资公司聘请香港地区外国律师事务所办理该业务。该业务有大的发展空间,但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和风险也很大。”佘律师说,“另外,从企业生存的社会法律环境来看,除了依法治国外,建立诚信和谐社会也是很重要的。中国在这么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危机增加了很多交易成本。这也催生了一项新的非诉讼业务——就委托人委托的事项进行调查取证,这与诉讼中的调查取证不同,这种调查取证不仅仅限于法律赋予的查阅档案和询问证人的权利,而是律师凭借其广泛的社会关系和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收集、整理有利的信息,例如合作者的诚信度、历史背景、利害关系等,这种调查取证并不是专为诉讼而收集的。”

“培养证据意识,提高法律观念,多和律师交朋友。”

佘律师表示,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需要处理与各种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等等,这其中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而风险的最集中表现就是合同,因为许多事务最终都要形成合同。合同事务的处理包括两个阶段:合同的设立阶段,时间跨度为从一方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直到合同生效,具体事务有调查情况、参与洽谈、制作合同文本、审查、修改,拟订合同、申报批准或登记;合同的履行阶段,时间跨度为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终止,具体事务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是否需要中止、变更、解除,并且及时以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譬如一个企业通过贸易、加工或者其他方式产生合同行为,这里面就涉及到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各个行业的规范不一样,企业跟有关单位发生合同关系的时候,必须先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对方是否有权与企业合作或是做交易,对方是不是有签订履行该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还涉及到合同内容有没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有没可能存在欺诈,包括对方资信的一些调查。除此之外,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要注意风险的控制。有的合同虽然已经签好,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没有证据意识,不注意证据的收集,什么时候付款给对方,什么时候收货,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时未按合同中约定什么期限提出来则视为认可。单单签合同很精明是没有用的,关键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人员的法律意识。”

问及近年来企业对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情况,佘律师说在他的服务对象中,有些企业主个人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企业成立之初创立公司时就邀请律师介入,帮助设计完善公司章程,其中包括了股东之间的根据投资比例如何分红的协议、重大事项怎么决议、董事会权力有多大、董事长与经理等重要职位如何产生……佘律师建议企业,尤其是企业主,要重视法律服务,不要舍不得在企业法律服务这方面的投入。“有时候法律服务一年的费用是2~3万,而为企业挽回的经济损失、排除的风险可能价值高达几百上千万。多跟律师交朋友对企业而言是很有帮助的。”

作者:陈思敏

第2篇: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摘要:一个良好运行的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通常能够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从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预测和控制企业参与的交易风险、寻求和提供最佳实施方案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商业战略目标。

关键词:企业内部 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

一、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由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或部门、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等内容构成,是企业经营管理架构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国内经济运行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务,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已经突出摆在企业面前。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从而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与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不同,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的全部行为,企业法律风险大,无疑会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甚至一个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会使企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现代企业高度重视、合理管控法律风险尤为重要。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企业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组织机构和制度上的体现和保障。“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最高境界,作为非诉业务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其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无诉”。

二、当前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近些年来已经逐步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热点,尤其在一些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理论上取得了发展迅速。我国理论界也有很多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讨论。但是,目前很少有人将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作专门的研究,实践中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例如,中国企业的法务工作并没有得到管理层的足够重视,甚至表现出对公司法务机构、法务及律师职能的轻视。因此,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进而全面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当前中国现代企业应当努力的方向。

三、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设置规模合理的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设立规模合理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确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在整个企业管理架构中的地位以及拥有何种权利和义务等是建立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建立独立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而非设立于其他部门之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专门承担法律事务职能,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之外,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法律事务管理职能。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承担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并与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治工作机制,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其次,明确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机制和职责,职责中不仅应包括日常的合同管理、法律咨询,更重要的是健全其在企业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法律风险防范职责。

再次,由被动型服务逐步转变为主动型管理。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不再仅仅提供对业务部门的需求性服务,而应全面识别企业法律风险,主动将风险节点提前在各业务环节中进行控制,对法律风险进行主动管理;二是注意国内外法律环境以及行业法律环境,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交易规则,对企业的各种交易、投资项目等主动提出法律论证性意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二)合理配置企业法务人员

企业法务人员是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基础,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质量保障。通过选聘标准、待遇、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法律资格取得等方面考察企业法务人员,有助于判断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前景和将达到的总体质量。企业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

其一,选聘的法务人员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其二,选聘的法务人员至少是本科学历,有法律专业背景,最好有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其三,法务人员的配置数量符合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一个企业的法务人员数量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量、业务性质、人员总量等因素相匹配,过少则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过多将增加企业成本,同时也会出现相互推脱责任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

其四,企业应为法务人员提供合理的待遇。据了解,目前,中国企业整个法律服务支出占企业营销比例是0.2%,支出水平远远低于国外。比如,法律服务支出占企业营销比例,美国占1.2%,英国最高占1.6%。当然这个支出水平中包括外部律师的费用,但是可以说明,我国企业不愿意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法律服务中。

其五,注重对企业内部现有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奖励制度或者人才提拔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业务人才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并考取相关法律资格,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还会使企业获得复合型人才。

(三)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度

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大小决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因此,企业应当考量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进入企业的关键决策程序,即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咨询或法律审查意见是否纳入企业经营决策前置环节,并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尊重和采纳。

目前,由于不同企业管理层对法律服务的认识理念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不同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呈现较大差异。在现实的公司法务管理中,常常会发生企业的管理层或者业务部门对公司法务工作的抱怨,认为内部法务机构在经营中总会提出这样那样的风险和问题,只会“踩刹车”,而不懂得“加油门”,使企业错失商业机会。

综上,企业应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要能够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出具法律意见。在这方面,企业需要建立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的意见进入决策的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意见进入决策,能否被采纳,内部法律事务机构提出的意见既要体现法律性,又要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需要。并且,企业领导也要提高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意见才能得到更好的采纳,也才能真正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四)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起草、修订、谈判、审批、履行、监督等环节,以及相应的管理流程及制度设计等,是否将法律审查和业务审查进行明确划分且具可操作性,已成为判断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运行良好的重要标志之一。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二是,建立合同文本模板数据库,并根据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和企业内部的实际需求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三是,企业法务人员应在合同涉及的立项、选商、谈判等合同签订前的环节及早介入;四是,注重合同管理环节的责任设置,在企业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中对于各部门、岗位的责任点应当予以明确;五是,提升合同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合同的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合同会签的各个流程的经过,而要注重将法律审核落实到合同的各个环节。

(五)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外部法律资源的利用

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轻视外部法律资源即外聘律师的作用,外聘律师通常对新的法律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在某些专业性强的领域也能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这一点是公司法务所不能比拟的。公司法务更多的是处理常规的、简单的企业法律问题。并且,在企业法务人员紧张时,外聘律师也能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支持。

在一些诉讼、仲裁、并购等费时且需要专业经验和技巧的领域,外聘律师的优势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往往外聘律师在给企业做法律咨询时,出于最大化规避自身法律风险及企业法律风险的考虑,一般会给出比较保守的意见,这种情况下,只有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共同起作用,才能满足企业法律服务的需要。因此,任何企业的法律需求均应通过内部法律服务和外聘律师提供的服务来满足,但是不同企业对外聘律师的依赖和利用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的配合模式如何,构成了判断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运行良好的又一标准。企业可主要从以下两大方面予以完善。

一方面,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要主动对外聘律师提出服务要求。企业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进行一个全面的识别,然后根据需要,如通过拟定清单、提出书面问题的形式向外聘律师提出法律服务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对外聘律师的考核机制。外聘律师的“好”与“差”不能凭企业负责人或者业务人员的感觉,企业应该有自己的一套考核机制,对外聘的法律服务进行量化考评。比如,要求外聘律师定期出具工作报告,在企业内部对外聘律师的工作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等。合理、科学的外聘律师评价制度,不仅仅是对企业自身的负责,也是对外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负责。

(六)加强企业对法律风险和法律服务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力度

建立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为实现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的目的,以减少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造成的违法损失。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也能进一步降低企业法律服务的成本。因此,企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主动识别企业法律风险,避免企业违法经营造成的损失。企业须重视发挥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务人员的重要作用,主动识别企业的法律风险,以此保证企业的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的合法运行,以避免企业付出违法经营成本。

第二,增强管理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损失的能力。这需要企业在责任体系上进行构建和完善,具体应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内部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各部门、各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共同对法律风险实行全程监控和全程管理。

第三,有效控制法律服务成本。法律服务包括内部法律服务和外部法律服务,服务成本的降低与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能力息息相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及所在行业的特点,围绕企业发展方向和战略转型,根据企业各个经营领域风险源点的种类、性质及影响范围,制定务实可操作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通过内部法律服务和外部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将法律服务成本运用于法律风险防范之中,而不是投入到事后的补救和诉讼之中。

责任编辑:尚可

作者:刘行星

第3篇:延伸公共法律服务 助力企业创业发展

摘要:当前,我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战略,随着人们学法、用法意识的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已经成为全社会的迫切需要,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但是,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时,部分领导和人员受传统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的影响,还停留在普法教育、法援调解、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狭小范围内,不注重公共法律服务的延伸发展,对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创业发展还有一定的模糊认识。

关键词:公共法律服务;延伸服务;创业企业;依法发展

一、前言

位于中关村创业大街的中关村创业会客厅有为创业创新者、小微企业提供的“一站式”创业服务窗口,从企业注册、法律咨询、金融融资到水电、上网等服务一律政府买单。2015年5月7日,李克强总理进行了考察。尤为关注政策服务、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李克强总理说,许多政务大厅偏重精简办事流程,你们更重服务,这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政府不仅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还要提升服务。从李克强总理的表态来看,我国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已经突破公民个人服务单一服务模式,转变为以为公民服务为主,兼顾为企业等创业群体服务的新模式。学界迅速展开研究,对我国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了新的认知,“所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就是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它是政府主导下,向全社会提供的非竞争、不排他的制度性公共产品”。其实,早在2010年3月15日,徐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就“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跨所(处)合作,建立综合法律服务团队,提升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与金融、商贸、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和协作,把律师、公证业务有机嵌入企业办理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相关事务和手续的‘一站式’服务体系”。从以上情况看,在做好为百姓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坚持公益性不放松,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更好助力企业特别是创业期的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大有必要,大有作为。

二、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创业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我国传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提供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等,实质上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务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服务性已难以满足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所以,有必要进行延伸服务功能,特别是向创业中的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主要理由有以下方面。

(一)支持企业创业成功化解“就业难”是政府的职责

首先,“最大的民生就是就业!”就任总理以来,李克强在多个场合强调。

企业创业成功可以吸纳更多的人就业,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帮扶企业创业成功与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具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其次,全民创业、创新为政府倡导,创业、创新离不开法律护航,服务创业大军的任务,光靠创业企业自身和社会力量是完不成的,特别是法律法规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只有公共法律服务与企业自身、社会法律服务相互配合,政府主导才能完成这个时代赋予的使命。

最后,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支持创业企业,可以大大节省创业企业的法律服务成本,提高创业企业的创业效率,提升创业成功率,解决“就业难”。这也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延伸服务触角直接为企业办实事,间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的需要,更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责服务经济大局的良好表现。

(二)企业创业者缺乏政策法规知识,有获得政府法律服务的需求

术业有专攻。创业者常常善经营、会管理,商海遨游游刃有余,但创业路上法律风险重重。创业者忙于商务,除非出身法律专业,所需法律法规知识相对匮乏,有获得政府法律服务需求的动因。

1. 创业者对公司法等商法类法规的理解力,往往决定了在创业的路上自己可以走多远。比如,“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与风险投资商争夺控制权博弈多年,丧失多次发展商机;国内互联网巨头“新浪”的创始人王志东,由于对企业融资中的投资者权益和创业者企业控制权的法律规范不熟悉,三轮融资过后,新浪的股权结构日益分散,当时身为CEO和总裁的王志东从当初持股21%不断稀释到6%,最终失去对公司的控制,并导致出局。当年,如果李国庆、王志东创业时,能够获得政府提供的创业法律法规辅导,极有可能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2. 创业地营商环境中的法律环境对企业成长尤为关键。创业者既要了解国家法律,也要了解地方性法规;既要了解国家的产业政策,也要知晓当地的政府政策,更要熟知当地的风俗习惯、行业惯例。本地的创业者应对这些,都会力不从心,外地招商引资来的创业企业就更加捉襟见肘。政府不仅要创立创业园区,还要引进来扶上马,在创业园区、开发区等创投企业集聚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创业企业获得政府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创业中的法律风险需要法律职业团队把脉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作为或不作为与法律规范的规定存在差异,从而导致行为主体因此而承担的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据此可以认为,创业法律风险是指创业者因创业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外部法律事件所致而发生的权利丧失、责任承担和损失。

马云认为,人、财和市场是创业的必备要素,这也是公认的必备要素。创业所需要的这些资源,从法律角度看,不同的资源法律属性不同,规制的法律亦不同。企业创业是在法治环境下运行的,创业资源的获取应遵循法律的规定,并且在相关法律环境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创业资源的价值,规范创业,应当进行法律风险管控,确保创业的合规性、合法性。企业在初创期,从创业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创业团队内部协议的制度和合规性审查,到企业设立法律服务,创业者由于经验不足极易陷入法律风险,而且由于缺乏资金自我承担法律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此時,创业企业需要政府提供优质的法律职业团队,开设相关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帮助他们把控风险。2018年我国各地律师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出法律风险防控建议7.8万余条,有力支持和促进了民营企业发展。

(四)创业过程中的法律纠纷需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化解

企业创业过程中,对人、财、物、信息、知识产权的获取中难免法律纠纷的产生,这些纠纷最怕的是没有沟通的渠道,一事当前当事人之间多为自己利益着想,自力救济无法化解。创业企业由于缺乏经验,迫切希望政府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调解委员会提供中立、专业的协调服务。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服务中心一般都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它们熟悉调解业务,善于化解矛盾,延伸公共法律服务,扩展当事人双方都是创业企业或一方为创业企业的服务范围并不困难,改革创新一下就可满足创业企业法律纠纷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化解的需求。2018年我国各地律师直接联系和服务民营企业超过5.6万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4万余起。

三、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创业企业发展中常存在的问题

(一)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质量

根据2017年徐州市司法局“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比如机关化、碎片化问题依然存在,法律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对接不畅,法律服务供给不足,法律服务资源效能还没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一些城市的12349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的事项还停留在推介服务项目阶段,服务功能不够全面,服务质量尚需改进。

(二)加强企业法律服务团常态化机制

几年来,全国各地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许多地方设立了企业法律服务团,但法律服务团的成员,大部分是抽选而来,以开展为企业服务的活动的方式轰轰烈烈,活动结束就各就各位忙忙碌碌。活动前很少调研,活动中的法律服务质量难以衡量,事后反馈工作做得较少。而且各地针对创业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活动项目经常翻新,参加人员经常更换,难以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常态化机制欠缺。

(三)资金扶持力度较弱难以满足企业创业的法律服务需求

资金紧张一直是困扰公共法律服务的难题,据徐州市司法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徐州司法局普法宣传68.55万元;法律援助82.6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233.19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12.7万元。这些财政支出仅能维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公共法律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力度较弱。徐州市是淮海经济区龙头城市,金山桥经济开发区、大学创业园区、中关村徐州科技创业园区拥有一批创新、创业企业,资金短缺难以提供精准、质优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对企业创业期的法律服务不够精准

不同的创业企业需要不同的法律服务,商务、旅游、工业制造、餐饮休闲等企业类型不同,所需的法律服务内容不同,创业法律、政策咨询的问题也不同。组织的公共法律服务团队,无法做到“菜单式”服务,缺乏商事专业律师为创业企业精准服务,有些律师甚至从未有企业从业经历,此类服务不能与创业企业需求无缝对接。

(五)注重法律咨询服务,忽视培养企业内部法律人才

有些设了公共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服务中心,为创业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颇受企业欢迎。但是,创业企业几乎每天都会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普法宣传中忽视了企业内部法律人才的培养,创业企业的法务人员得不到及时的培训,其法律法规知识难以独当一面,只好多次往返咨询,影响工作效率。

四、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帮扶创业企业出现问题的成因

(一)思想上存在企业有资金聘请社会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无需多参与的模糊观念

部分司法行政机关的决策者认为企业财大气粗可以自己请社会律师服务,自己赚钱政府不应买单,公共法律服务无需多参与,此种理解也许对成功企业无可厚非。但是,创业企业刚刚起步,资金匮乏,特别是外地来的创客,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责无旁贷。主观上出现模糊观念,行动上自然消极、懈怠。

(二)制度设计上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有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采取了对创业企业的服务措施,接待接访制度,网下律师值班制度,网上平台律师值守制度,有模有样。但是,服务反馈、服务评价、领导带班、抽查抽检的监督缺位,让惰、懒的服务人员有机可乘,影响了服务质量。

(三)财政投入未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与延伸服务资金分开预算

财政投入未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与延伸服务资金分开预算,造成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金预算落实较好,延伸服务资金审批困难。有些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只好放弃,没有财政资金预算已经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延伸对创业企业法律服务落实不力的主因。

(四)主观上忽略创业律师团队建设

由于徐州市在全省处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律师专业划分不细,为了解决案源不足的问题,大部分律师处于全科律师的状态,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拆迁征收、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逢案就办,专业律师队伍建设相对落后。对于创业律师的专业化培训所在律所及律师自身主观上不够重视,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可以找到精准服务创业企业的人才较少。

五、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优质营商环境的方法

(一)强化对创业企业公共法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技能

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该转换思想,以服务经济大局的高度,突破旧有公共法律服务的圈子,明确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创业企业的内涵。组织全员思想教育,以高度的责任感更好服务创业企业;通过请法学专家授课的方式,对全市开设创业企业法律服务窗口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比拼在岗专职人员的创业法律、法规知识技能,将服务落到实处。

(二)升级现有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徐州市司法行政机关2017年先后走访企业1.6万余家,在大型企业设立法律服务中心15个,建立联系点300个,成立12348法律服务队及专业法律服务团队37个,成立商会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20家,解决企業法律问题160余个,回访满意率100%。从前述情况看,我们需要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线下升级创建“创业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开发区、创业园区开设“创业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线上开设“创业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网”。

(三)移植、借鉴其他城市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创业企业发展的好做法

1. 服务创新创业。截至2017年,深圳的创客数量已达176万。2017年成立创客法律服务中心,开发线上服务平台,建立线下服务中心,为创客创业初期、发展、上市等全流程提供个案辅导和专业的、公益的法律服务,成为创业者的“护法使者”。延伸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触角,从实体社区向创客社区、大型工业园区、产业孵化中心社区延伸。推出公益性公司法务丛书,从标准、流程、信息、人才四个维度指导中小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控风险,做好法治体检。

2.目前上海正在结合“三大攻坚战”、服务张江高新园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以及司法部法网建设管理新的要求,持续优化升级,打造“12348上海法网”2.0版,使网络平台更加智能便捷。同时,大力推进区平台规范化管理建设,在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已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探索更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深化服务内容、统一制度保障和规范管理,注重从顶层设计上研究实现数据集成、互联互通、标准化运行,为全网智能运行打下坚实基础,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上述城市的做法,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根据各地情况借鉴移植,为企业创投成功提供精准、快捷、质量过硬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与高校及新闻、网络媒体合作,开办“依法创业成功法治大讲堂”

聘请高校知名法学专家、教授利用电视台、网络媒体现场直播,举办“依法创业成功法治大讲堂”。涉及企业设立、工商登记、人力资源管理、信用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法律风险、纠纷解决等创业者急需补课的内容,帮助已经创业和即将创业的创业者学法、用法、守法。

(五)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律协与各级商会、创业企业衔接,精准法律服务

现在,各地商会既是政府的帮手,也是创业企业的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律协、商会联谊会商帮扶创业企业的事宜,商会发放法律服务需求调查表给创业企业,汇总后交给律协,律协协调律所派专业律师自愿者,为创业企业的法律问题量身定做解决方案。

(六)国家尽快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法》,让延伸法律服务有法可依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2018年3月21日参加全国 “ 两会”带来一部完备的法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法律服务法(草案建议稿)》,建议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或条例,将公益法律服务纳入法律轨道,适度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指出某些特定法人或组织还不是法律援助对象,比如有严重经济困难的国有或集体企业等应该纳入。认为,既然各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都已经延伸了服务创业企业的业务,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法》纳入服务范围势在必行,彻底解决此类尴尬的时机已经成熟。

参考文献:

[1]吴江水.完美的防范: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识别、评估与解决方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邓辉.创业法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

[3]夏志强, 闫星宇.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五大着力点[N].光明日报,2015-11-04.

[4]项显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5]张怡歌.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務的异化与法治化破解[J].法学杂志,2019(02).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作者:李佳润

第4篇: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进度月报

XXX律师事务所

XX〔2012〕第1号

企业法律服务简报

XXXX公司:

XXX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贵单位的法律顾问,现将2012年8月服务简报情况向贵单位汇报如下:

一、顾问单位委托事务进展

二、最新法律服务服务动态

三、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

特发此函!

XXXX事务所

二零一二年八月

一、委托事务2012年7月进展情况汇报

1、贵单位与X公司拖欠物业费纠纷案

——8月13日分别发送律师函给两公司;

2、贵单位XX装修侵权案

——调解撤诉结案;

3、贵单位与XX有限公司损害赔偿案件

——8月白X法院立案,案件转到调解庭先进行调解;

4、贵单位与XX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已经调解结案;

5、贵单位与XX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7月发送律师函,目前双方正在协调中;

6、贵单位与医疗期届满员工的解约协议

——已结案。

以上具体详细情况,请详见附件案件进展表。也可登陆中国法律服务中心网:查看

二、关于最新法律服务服务动态

(一)法律培训讲座

【培训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将就经济交往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系统讲座,主要包括:

一、合同签订前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做哪些必要调查和了解;

二、常见的合同条款以及如何约定;

三、常见的合同条款以及如何约定;

四、合同条款如何协商变更;

五、合同履行中的证据及保存;

六、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

七、关于货款催收的常用方式及技巧等。

以上内容主要是就经济交往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初步沟通、交流、学习,如有疑问可再次详细的沟通、交流。欢迎

【培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79905613276680256

网址:

总部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9楼B座

(二)专项活动

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精英律师团队长期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制定《员工手册》;审查、修改《员工手册》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企业招聘、辞退工人事制度,特别是解雇流程设计和管理(涉及招聘与入职、培训、离职等);

三、企业管理人事制度(涉及考勤、加班、培训、竞聘、服务期、职务晋升、企业奖惩、薪酬福利、业绩效考评等);

四、企业经营人事制度(涉及保密、竞业禁止、采购、生产、销售、信息管理、 技术管理等);

五、企业结构规范人事制度(涉及人员组成、人员安排、人员外聘等);

六、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七、企业劳动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等制度的起草、审查、修改

(三)最新法律法规政策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

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5、《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

以上详细信息,可以登录中国法律服务中心网:查看。

三、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1:如遇到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是以“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以“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建议:从举证角度考虑,前者举证难度远远高于后者“严重影响”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不易于举证,实践中用人单位很难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证明“严重影响”。因此,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限期要求劳动者改正,比如,要求劳动者3日内提交其它用人单位出具的已经解除的书面证据,劳动者拒不提交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更易于操作,且举证更容易。

风险提示2: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在规章制度中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这个抽象的概念变为可操作性的条款?律师建议:当解雇行为发生后,用人单位说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说没有违反规章制度,这就很容易发生纠纷。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的标准,并遵循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比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1个月内一般违纪累计达5次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四、信息反馈

如果贵单位有法律事务需要处理,或者您对律师的服务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 中国法律服务中心网:

江苏XX师事务所

2012年8月15日

第5篇:企业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咨询

任何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都会碰到一些法律相关问题,律师担任公司日常法律顾问后,将通过适当的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获取公司的信息,帮助公司分析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根据律师掌握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预防、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

受聘律师通过日常法律咨询接军公司遇到的问题,能够使公司较早地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可以避免到发生严重问题后再去解决而使公司增加各种不必要的损失。

二、审查公司日常经营、交易合同

公司设立之日起就意味着要对外发生交易行为,律师受聘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后,将通过与公司具体的营业不能的有效沟通,详细了解和掌握公司订立交易个合同和具体要求,结合公司的运营需要,防范潜在风险,以使公司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同事,根据公司的要求,将公司的日常经营、交易合同进行针对公司经营行为的特点的规范,以使公司具体营业部门批量化操作。

三、通过非诉讼方式处理公司经营、交易过程中的纠纷

律师在公司发生经营、交易纠纷后,通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和步骤:

1.从专业角度理清该纠纷的法律关系

2.根据对该纠纷法律关系的分析,同时兼顾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各种不同考虑,制定最佳非诉讼方案

1)通过律师以代理人的身份与其沟通、谈判,争取和平解决纠纷;

2)通过发送律师函,正式告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回应律师所提要求;

3)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使得对方不得不正面处理与公司之间的纠纷。

四、指导并协助公司建立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完善员工手册、劳动合同

1.指导公司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得合同的订立、履行状况能够形成文字记录并归档管理。同事,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赋予财务部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求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及时清理,避免应收账款因超过时效而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2.指导并协助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公司业务特点和发展方向,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协助公司建立与之相配合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制度,使公司的组织结构真正转化成现实或潜在的竞争优势。

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5、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6、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7、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8、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9、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10、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1、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 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 , 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12、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13、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 师建议;

14、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15、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16、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7、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重大经营活动法律顾问事务

1、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3、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 , 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6、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其他法律顾问事务

1、业务企业的资信调查;

2、涉外投资所在国有关法律;

3、境外法律纠纷全案策划 与研究等。

第6篇: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计划书

一、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介绍: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帮助顾问单位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

2、帮助顾问单位草拟或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包括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各项规章制度、各类协议书等法律文书)进行修改、审查;

3、帮助顾问单位调整企业内部劳资关系,修改、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4、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提示风险、提出建议方案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使其依法办事,避免承担法律风险;

5、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6、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

8、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9、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以上服务范围的收费均包含在每年支付一次的法律顾问费中。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2、接受顾问单位委托,参与顾问单位的商务谈判、商务考察等经营活动;

3、接受顾问单位委托,参与顾问单位内部或外部其他纠纷的调解与谈判(包括劳资纠纷的内部协商处理);

4、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注:以上法律事务的办理需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另行协商收费(但均按照律所正常收费标准优惠收费)。

(三)、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诉讼案件中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等案件的仲裁。

注:以上法律事务的办理需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另行协商收费(但均按照律所正常收费标准优惠收费)。

二、企业法律顾问及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情况介绍

1、根据《江苏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的我所收费标准,法律顾问费主要采用以下方式收取:

一次性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具体依据聘请单位登记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资产总额、企业内部结构、经营规模、业务区域范围、员工人数、法律事务工作状况、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规范程度、法律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而定,再考虑聘请方所需律师服务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出差的多寡、企业的发展潜力、双方的关系等因素进行调整,期限为一年;

具体幅度收费标准为:

(1)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

每年:12000—15000元

(2)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20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

每年:15000-30000元

(3)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50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

每年:30000-50000元

(4)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

每年:50000元以上

(5) 总揽型法律顾问套餐 (整体打包服务):

适用于业务繁多,律师工作量大,诉讼居多的单位。(选择此种套餐的单位一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不再另行收费,但是工作量特别大的情况下仍需适当补充收费)。

每年:120000元以上

此外,律师代理聘请方进行本计划书第一项内容中

(二)、

(三)项业务时应另行收费,按正常收费的标准优惠收取代理费。

2、法律顾问费仅包括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聘请单位应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律师

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以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用等费用。

三、关于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正常情况下在律师事务所办公,遇特殊情况,聘请方需要律师到聘请方单位或其他适当场所现场办公,解决相关问题的可随时与律师联系,要求给予法律服务;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双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沟通;

3、如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法律顾问将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聘请方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聘请方处理相关事务。

以上介绍,供贵司参考,随时恭候贵司的垂询!

顺颂

商祺!

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简介

第7篇: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及方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 )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A.检察 B.法院 C.人事 D.法制

2、焦某为县公安局民警,与李某为好友。在一起案件侦破中,焦某怀疑系本县村民王某所为。李某举报王某正在非法贩运药品,焦某遂将路途中的王某截住并带回公安局审查。此后,焦某将王某车内的药品私自交给李某到外县卖掉,将所得钱财与李某平分。后经县医院举报,查明此药品系县医院委托王某运送,并非王某非法贩运。则,本案中,县医院能否向焦某所在公安局请求国家赔偿?( )

A.以,因为焦某违法行使职权并给县医院造成损失

B.不能,因为焦某的行为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是个人行为 C.能,因为公安局是焦某所在单位

D.不能,因为县医院的损失是由焦某的职权行为与李某的共同行为造成

3、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 )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4、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 )。 A.社会成本 B.守法成本 C.运行成本 D.成本收益

5、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 ) 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6、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 )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7、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实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 )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A.法律 B.经济 C.政治 D.文化

9、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 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 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形成( )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目标。 A.高效.便捷 B.公开.公平 C.公正.全面 D.便民.诚信

1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1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形成( )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目标。 A.高效.便捷 B.公开.公平 C.公正.全面 D.便民.诚信

13、《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 )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1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 B.数量 C.总量 D.积累量

1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不是( ) A.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B.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

C.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D.以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为指导思想

1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形成( )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目标。 A.高效.便捷 B.公开.公平 C.公正.全面 D.便民.诚信

17、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 )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 B.人事机构 C.监察机构 D.执法机构

1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的是( ) A.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B.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C.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D.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行政复监察工作

1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 ) A.对桥梁管理欠缺 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 C.行政裁量不当 D.乱摊派

2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

2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合法 D.高效便民

22、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后查明,胡某并没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胡某应当向何机关提出行政赔偿?( )

A.应当由复议机关赔偿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C.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义务

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

23、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是( ) 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B.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C.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D.政府各职能明确分工,互不干涉,各自执法。

24、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2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 )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26、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要求 ( )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7、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 ) A.对桥梁管理欠缺 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

C.行政裁量不当 D.乱摊派

2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是(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注重政绩 D.高效便民

29、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式返还。

A.收支两条线 B.罚缴分离

C.执法上审裁分离D.决策上审裁分离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

第8篇: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简介

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律师按合同约定,为企业提供连贯、及时、综合的法律服务。总的来说,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可以做到以下三个层次:一是促进机制转换,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二是协助企业决策者降低商业决策的风险,尽量避免纷争或官司;三是即使在商业纷争不可避免时,善以最恰当的方式和最高效的手段解决。 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不能充分利用法律而治,就很容易产生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不规范等状态,进而衍变为管理混乱的病态,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瓶颈,直接后果即导致企业利润的停滞、下滑甚至损失巨大。所以,法律顾问并非企业伤筋动骨时请来的“外科医生”,而是应该成为企业的“保健医师”,补牢应在羊存时。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把目光转向企业发展过程中隐藏于机会背后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业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一直贯穿始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更严峻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合法设立、规范经营以及发起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 企业合同行为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是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合同是由各合同相对方订立、履行的,不可能完美无缺,因此就会有人利用合同,将合同中的漏洞变成危险的陷阱。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一方或多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合同行为中的法律风险。

三、 企业并购、融资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涉及公司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操作程序复杂,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较高。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经常面临融资困难,既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融资,又难以达到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高门槛。企业在缺乏正规、有效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往往通过民间借贷、集资、违规借贷等方式筹资。有的企业甚至靠拖欠贷款来获得经营所需资金,这就必然形成法律风险。有的企业甚至为了融资而借高利贷,一旦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便可能将企业推入绝境。还有的企业为了多贷款,制造虚假文件骗取贷款,最后被定为贷款诈骗罪。少部分中小企业还有一种现象,就是盲目地扩张,

2贪多求大,大笔贷款,甚至不怕高息贷款。这些企业即使靠银行贷款能够维持一时,但如果资金链一旦断裂,往往直接导致企业破产。

四、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

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业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一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掌握了公司里面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这些人跳槽时往往企业的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甚至客户关系带走。对于广告企业、展览企业、高科技企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而言,这种商业秘密的泄漏或丢失,往往会对一个企业造成致命影响。但目前,多数中小企业还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形成足够的保护机制和实际投入。事实上,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权之后再索赔更为有效。

五、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直至员工离职这一整个流程中,都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实践中常见的有:招聘过程中招聘广告任意许诺、滥发求职申请表、面试过程中没有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缺少相应证据、劳动合同中英文文本不一致、背景调查不完整或未履行、体检未履行、滥用试用期权利、薪酬管理不规范等。人力资源管理不善,除了可能导致劳动争议及遭受

3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外,还将导致员工流失、企业失去人才支撑等重大损失。

六、 企业公共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公共关系是企业运营和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当前社会环境下,由于公众对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和环保问题的日益关注,员工对性别歧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薪酬结构等法律和规定的关注以及媒体的严格审视,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企业在经营中的责任更大。企业处理公共关系问题时,除坚持公平、公正的解决原则以外,还应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并使该法律意识贯穿公共关系处理的整个过程。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维护一个和谐、有利的公共关系环境。

七、 企业涉及诉讼、仲裁的法律风险

如果企业必须参与一场官司,就应当了解相关司法程序在程序与实体方面的知识,掌握必要的诉讼或仲裁处理技巧,以保证自己不受对手的误导或限于诉讼之累。这样才能更胸有成竹的面对法律事件,防止企业因为不熟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或仲裁规则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中小企业作为一种重要且数量众多的市场主体,必须了解市场规则,运用市场规则,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否则,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在现实中,相对与大型企业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小企业从决策、项目承揽、业务设计到计划、财务、人事、合同等,一般都缺少严谨的制度防范法律风险,且中小企业实力又不强,抵御风险能力较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

4后果,甚至是毁灭性的灾难。因此,只有尽快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将一切经营风险主动控制在事前状态,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使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从事后处理法律纠纷向事前防范转移的有效制度,它通过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企业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

鉴于市场上现有的法律顾问服务一般是针对大中型企业,收费一般较高,并不适合发展中的大多数中小企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推出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希望能够通过量身订做式法律顾问服务及合理的收费为各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力地位,从而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以下您将看到我们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绝对专业和优势:

一、专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专业律师+律师助理=一个公司法律顾问的优势组合。

二、成熟、专业、系统的顾问服务方案,涵盖公司各项涉法业务。

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支持、全程跟踪、顾问律师定期值班。

四、人性化的顾问费用。绝对专业但始终务实。第一年三万元,合计每月仅贰仟伍佰元的人性化顾问费用。

以上是对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简单介绍,如需详细了解《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可承办律师联系索取相关文件。

联系人:王律师

电话:13845050818

QQ: 876861760

电子邮件:wangsohu130@sohu.com

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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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义务和收费标准

我们提供的服务内容:

1、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就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公告、债务催讨等法律文书,协助聘请方与第三方进行经济谈判、调解;建立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种经济、合同、等纠纷,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4、清理企业历年债权债务及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出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如名称、商标、专利等的保护;

7、公司内部股东纠纷处理;参与公司法人治理建设,提供法律意见。

8、调查公司资信及对方财务信息如帐号、存款、土地、房屋等财产产权状况;

9、公司集团化与集团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机构的调整;

10、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

11、协助用户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强化员工法制教育;参与起草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并提供制度的法律审查;

12、办理聘请方要求的其它相关法律事务;

常年法律顾问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

2、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4、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我们的收费标准

根据企业规模和法律事务的多少,协商收取3000-10000顾问年费;

对于诉讼、仲裁案件需另外收费,收费标准一律在行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限度里,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并在此基础上可另行商定优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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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

10000000元以上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

1000—8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一、律师费用说明

律师收费标准根据政府指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确定。同时参考案件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综合确定。除特别书面约定外,律师费用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全额支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协会的规定,为避免不正当竞争,律师有最低收费标准(依法从事法律援助的除外)。

“律师费”是指律师服务费,不包括其它实际支出的费用。诉讼费(法院审理费用)、仲裁费(仲裁委仲裁案件的费用)及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鉴定、差旅、调查、通讯、翻译、查询、复制、规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二、诉讼、仲裁收费标准

1、诉讼、仲裁案件设最低起点收费标准:代理诉讼、仲裁 :3000元

2、刑事案件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

刑事案件代理费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分别代理并收费。三阶段一并委托的,按审查起诉、审判两阶段的标准收取代理费。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3000-10000元。

(3)审判阶段:5000-20000元。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按上列标准执行。

3、民事、商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在50000元(含5万)以内的,每件3000元;财产标的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下列各段比例标准累计另加收费:5万-10万元(含10万元):4%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3%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2%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1.5%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

1000万以上:0.5%

上列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代理刑事辩护和附带民事代理人的,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说明:

1、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也可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标准,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一般在争议利益的10-30%。但下列情况不实行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2、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

三、咨询收费标准:

1、网络咨询---免费

咨询方式有:网站留言板咨询、 法律论坛发帖咨询。

2、电话咨询---免费

电话咨询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约见咨询---收费

(1)前来办公地点面谈咨询:收费 200 元 / 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 100 元。建议前来咨询前最好提前预约并拟好咨询提纲,以节省您宝贵的时间。

每周五下午(13:00—17:30)为免费咨询时间。

(2) 约定地点面谈咨询(限本市六区):400元/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200元。注:您与律师一旦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期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费用。

四、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一)协商收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按企业投资额、注册资金、营业额或销售额、业务性质及复杂程度,由客户与律师协商在0.1~1%之间确定常年法律顾问年费。

(二)分类收费:

1、机关、团体10000元~50000元/年;

2、公民个人2000元~5000元/年;

3、 个体工商2000元~10000元/年;

4、 小型企事业5000元~20000元/年;

5、 中型企事业10000元~30000元/年;

6、

7、

8、

9、 大型企事业20000元~50000元/年;集团型企业30000元~100000元/年;港澳台企业10000元~500000元/年;外资企业10000元~100000元/年;

五、办理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组建、公司清算、企业改制、企业上市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1、组建股份公司总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 总收费:不低于200000元;

3、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收费:不低于5000-10000元/件;

4、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不低于2000元/件。

六、按比例的非诉讼收费

1、涉及财产风险代理的,协商收费不得低于挽回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10-30%;

2、设立公司企业,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元;

3、公司企业委托清算,按公司企业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20%,收费总额不低于30000元;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按股东可分得资产总额不低于10%,收费总额不低于20000元;

4、基本建设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取:

(1)总投资不超过1亿人民币的,不低于0.2%;

(2)总投资1亿元~10亿元人民币部分,不低于0.1%;

(3)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不低于0.05%。

七、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拟制声明、启示、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支付令、公示催告、见证、申请仲裁书、民事合同、契约、分单、遗嘱、赠与法律业务等,可根据所涉财产金额、事件重要程度、事务复杂程度,由客户与律师协商在相关数额0.1~3.5%之间确定咨询或代理费用。

1、计时收费:100元~25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不低于1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见证:不低于3000元/件;

说明:

1、上述费用,如果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代为垫付或作出承担的承诺,应由客户及时补交。

2、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数额以委托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声明:

根据律师法及律师行业规定,本律师不对客户所代理的仲裁或诉讼事项作任何形式的胜诉保证。保证:

为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保障客户的切身利益,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都已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每个案件获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6000000元,最高保额人民币15000000元。如果在执业中由于律师的过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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